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变压器的泄压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821
决定日:2019-12-31
委内编号:1F27699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724492.4
申请日:2013-12-24
复审请求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程亮
合议组组长:谭凯
参审员:屈威
国际分类号:F16K17/02(2006.01);H01F27/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公开的方案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同时无证据表明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使该申请的技术方案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可以认定该申请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310724492.4,名称为“变压器的泄压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3年12月24日,公开日为2015年06月2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0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12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即第1-36段)、说明书附图第1-2页(即图1-3)、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2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固定部(1),所述固定部(1)具有泄压孔(11);
活动部(2),所述活动部(2)可翻转地设置在所述固定部(1)上以开闭所述泄压孔(11);以及
限压结构(3),所述限压结构(3)具有限制所述活动部(2)翻转的第一状态,以及在所述活动部(2)所受压力大于或等于预定值时解除对所述活动部(2)的限制的第二状态;
其中,所述活动部(2)包括:
连接板(21),所述连接板(21)固定在所述固定部(1)上;以及
翻转板(22),所述翻转板(22)与所述连接板(21)连接,并绕连接处可翻转地设置在所述固定部(1)上;
所述第一状态下,所述限压结构(3)设置在所述翻转板(22)与所述固定部(1)上。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压结构(3)包括塑料件,所述塑料件的强度小于或等于所述预定值对所述活动部(2)的压力,所述第一状态下,所述塑料件与所述固定部(1)和所述活动部(2)固定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件为塑料螺钉,所述第一状态下,所述塑料螺钉固定穿设在所述固定部(1)和所述活动部(2)上。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翻转板(22)包括:
第一板体(221),所述第一板体(221)的第一侧与所述连接板(21)连接,所述第一板体(221)的与所述第一侧相对的第二侧具有用于设置所述限压结构(3)的第一安装部(224);
两个第二板体(222),所述两个第二板体(222)分别连接在所述第一板体(221)的与所述第一侧相邻的两侧;以及
第三板体(223),所述第三板体(223)连接在所述第一板体(221)的所述第二侧;
所述第一板体(221)、所述两个第二板体(222)以及所述第三板体(223)围设形成用于容纳所述固定部(1)的容纳空间。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部(2)与所述固定部(1)的连接处具有多个薄弱部(23),所述多个薄弱部(23)沿所述活动部(2)的翻转轴线方向间隔布置。
6. 根据权利要求5述的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薄弱部(23)均为通孔。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1)包括:
本体(13),所述本体(13)具有所述泄压孔(11);
安装板(14),所述安装板(14)固定在所述本体(13)上,所述安装板(14)上连接有所述活动部(2);以及
固定板(15),所述固定板(15)固定在所述本体(13)上,所述固定板(15)具有用于安装所述限压结构(3)的第二安装部(151)。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板(14)与所述活动部(2)通过螺栓(5)连接,所述安装板(14)与所述本体(13)之间具有用于容纳所述螺栓(5)的容纳槽(12)。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变压器的泄压装置还包括用于限制所述活动部(2)的翻转角度的限位部(4),所述限位部(4)包括:
第一侧板(41),所述第一侧板(41)固定在所述固定部(1)上;以及
第二侧板(42),所述第二侧板(42)固定在所述第一侧板(41)上并向靠近所述活动部(2)的方向倾斜延伸。”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 202797651U,公开日为:2013年03月13日。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固定部具有泄压孔,活动部开闭所述泄压孔。然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该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选择,因此权利要求2-9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将原始公开文本中的从属权利要求10和独立权利要求1合并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①对比文件1并未给出通过在固定部上设置多个泄压孔,活动部开闭多个泄压孔的方式来解决如何有效释放压力以保护机组的技术启示,所以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高压柜的柜顶6上的泄压口设置为多个泄压孔;②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本没有动机去设置限位部。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固定部(1),所述固定部(1)具有多个泄压孔(11);
活动部(2),所述活动部(2)可翻转地设置在所述固定部(1)上以开闭多个所述泄压孔(11);以及
限压结构(3),所述限压结构(3)具有限制所述活动部(2)翻转的第一状态,以及在所述活动部(2)所受压力大于或等于预定值时解除对所述活动部(2)的限制的第二状态;
所述变压器的泄压装置还包括用于限制所述活动部(2)的翻转角度的限位部(4),所述限位部(4)包括:
第一侧板(41),所述第一侧板(41)固定在所述固定部(1)上;以及
第二侧板(42),所述第二侧板(42)固定在所述第一侧板(41)上并向靠近所述活动部(2)的方向倾斜延伸。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压结构(3)包括塑料件,所述塑料件的强度小于或等于所述预定值对所述活动部(2)的压力,所述第一状态下,所述塑料件与所述固定部(1)和所述活动部(2)固定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件为塑料螺钉,所述第一状态下,所述塑料螺钉固定穿设在所述固定部(1)和所述活动部(2)上。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部(2)包括:
连接板(21),所述连接板(21)固定在所述固定部(1)上;以及
翻转板(22),所述翻转板(22)与所述连接板(21)连接,并绕连接处可翻转地设置在所述固定部(1)上;
所述第一状态下,所述限压结构(3)设置在所述翻转板(22)与所述固定部(1)上。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翻转板(22)包括:
第一板体(221),所述第一板体(221)的第一侧与所述连接板(21)连接,所述第一板体(221)的与所述第一侧相对的第二侧具有用于设置所述限压结构(3)的第一安装部(224);
两个第二板体(222),所述两个第二板体(222)分别连接在所述第一板体(221)的与所述第一侧相邻的两侧;以及
第三板体(223),所述第三板体(223)连接在所述第一板体(221)的所述第二侧;
所述第一板体(221)、所述两个第二板体(222)以及所述第三板体(223)围设形成用于容纳所述固定部(1)的容纳空间。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部(2)与所述固定部(1)的连接处具有多个薄弱部(23),所述多个薄弱部(23)沿所述活动部(2)的翻转轴线方向间隔布置。
7. 根据权利要求6述的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薄弱部(23)均为通孔。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1)包括:
本体(13),所述本体(13)具有所述泄压孔(11);
安装板(14),所述安装板(14)固定在所述本体(13)上,所述安装板(14)上连接有所述活动部(2);以及
固定板(15),所述固定板(15)固定在所述本体(13)上,所述固定板(15)具有用于安装所述限压结构(3)的第二安装部(151)。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板(14)与所述活动部(2)通过螺栓(5)连接,所述安装板(14)与所述本体(13)之间具有用于容纳所述螺栓(5)的容纳槽(12)。”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于区别特征“多个泄压孔”以及“设置限位部及其具体结构”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应用需要可以选择的,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10月2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①对比文件1图1-2公开了在柜顶6中间设置泄压口,泄压是通过开闭柜顶6中间泄压口实现的,此时其泄压迅速,但所受冲击较大,此时为了减小冲击,使压力分散,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压力通道分隔成多个较小的泄压孔,是本领域常见的使压力分散的技术手段;②对于限位部,对比文件1中虽然没有设置限位部,但是在泄压领域,为了安全性考虑,通常会为了防止泄压板飞起而设置限位部,其结构有多种选择,控制泄压板掀起角度,限位部可以像本申请一样设置成倾斜结构,控制控制泄压板飞起距离,可以在其上方设置遮挡,这些具体的限位结构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应用需要可以选择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2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将原权利要求6和7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并入了原权利要求1中。复审请求人认为:新的权利要求1相对对比文件1具有区别技术特征“A固定部,所述固定部具有泄压孔,活动部开闭泄压孔;B用于限制所述活动部(2)的翻转角度的限位部(4),所述限位部(4)包括:第一侧板(41),所述第一侧板(41)固定在所述固定部(1)上;以及第二侧板(42),所述第二侧板(42)固定在所述第一侧板(41)上并向靠近所述活动部(2)的方向倾斜延伸;C所述活动部(2)与所述固定部(1)的连接处具有多个薄弱部(23),所述多个薄弱部(23)沿所述活动部(2)的翻转轴线方向间隔布置,所述多个薄弱部(23)均为通孔”,因此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有效释放压力以达到保护机组的目的且防止泄压板飞起”,新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固定部(1),所述固定部(1)具有多个泄压孔(11);
活动部(2),所述活动部(2)可翻转地设置在所述固定部(1)上以开闭多个所述泄压孔(11);以及
限压结构(3),所述限压结构(3)具有限制所述活动部(2)翻转的第一状态,以及在所述活动部(2)所受压力大于或等于预定值时解除对所述活动部(2)的限制的第二状态;
所述变压器的泄压装置还包括用于限制所述活动部(2)的翻转角度的限位部(4),所述限位部(4)包括:
第一侧板(41),所述第一侧板(41)固定在所述固定部(1)上;以及
第二侧板(42),所述第二侧板(42)固定在所述第一侧板(41)上并向靠近所述活动部(2)的方向倾斜延伸;
所述活动部(2)与所述固定部(1)的连接处具有多个薄弱部(23),所述多个薄弱部(23)沿所述活动部(2)的翻转轴线方向间隔布置,所述多个薄弱部(23)均为通孔。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压结构(3)包括塑料件,所述塑料件的强度小于或等于所述预定值对所述活动部(2)的压力,所述第一状态下,所述塑料件与所述固定部(1)和所述活动部(2)固定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件为塑料螺钉,所述第一状态下,所述塑料螺钉固定穿设在所述固定部(1)和所述活动部(2)上。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部(2)包括:
连接板(21),所述连接板(21)固定在所述固定部(1)上;以及
翻转板(22),所述翻转板(22)与所述连接板(21)连接,并绕连接处可翻转地设置在所述固定部(1)上;
所述第一状态下,所述限压结构(3)设置在所述翻转板(22)与所述固定部(1)上。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翻转板(22)包括:
第一板体(221),所述第一板体(221)的第一侧与所述连接板(21)连接,所述第一板体(221)的与所述第一侧相对的第二侧具有用于设置所述限压结构(3)的第一安装部(224);
两个第二板体(222),所述两个第二板体(222)分别连接在所述第一板体(221) 的与所述第一侧相邻的两侧;以及
第三板体(223),所述第三板体(223)连接在所述第一板体(221)的所述第二侧;
所述第一板体(221)、所述两个第二板体(222)以及所述第三板体(223)围设形成用于容纳所述固定部(1)的容纳空间。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1)包括:
本体(13),所述本体(13)具有所述泄压孔(11);
安装板(14),所述安装板(14)固定在所述本体(13)上,所述安装板(14)上连接有所述活动部(2);以及
固定板(15),所述固定板(15)固定在所述本体(13)上,所述固定板(15)具有用于安装所述限压结构(3)的第二安装部(151)。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板(14)与所述活动部(2)通过螺栓(5)连接,所述安装板(14)与所述本体(13)之间具有用于容纳所述螺栓(5)的容纳槽(12)。”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22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经审查,复审请求人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12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11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 本申请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变压器的泄压装置。
经查,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高压开关柜的泄压装置(相当于变压器的泄压装置),并具体公开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3]-[0014]段,附图1-5):包括柜顶6(对应于本申请的固定部),所述柜顶6具有泄压口;泄压盖板4(对应于本申请的活动部),所述泄压盖板4可翻转地设置在所述柜顶6上以开闭泄压口;以及尼龙螺栓1(对应于本申请的限压结构),所述尼龙螺栓1具有限制所述泄压盖板4翻转的第一状态,以及在所述泄压盖板4所受压力大于或等于预定值时解除对所述泄压盖板4的限制的第二状态。
由以上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可知,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多个泄压孔;(2)用于限制所述活动部的翻转角度的限位部,所述限位部包括:第一侧板,所述第一侧板固定在所述固定部上;以及第二侧板,所述第二侧板固定在所述第一侧板上并向靠近所述活动部的方向倾斜延伸;所述活动部与所述固定部的连接处具有多个薄弱部,所述多个薄弱部沿所述活动部的翻转轴线方向间隔布置,所述多个薄弱部均为通孔。
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并不能证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由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的存在,使本申请具有以下有益的技术效果:防止由于冲击过大导致翻转板断开。因此基于现有的证据,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该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由于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7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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