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医疗废品回收消毒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657
决定日:2019-12-31
委内编号:1F26570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444586.X
申请日:2016-06-20
复审请求人:魏会芳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暾
合议组组长:宋岩
参审员:杨金辉
国际分类号:A61L2/18,A61L2/24,B65F1/14,B65F7/00,B65F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444586.X,名称为“一种医疗废品回收消毒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魏会芳,申请日为2016年6月20日,公开日为2016年8月1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4段、说明书附图图1-图5、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5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医疗废品回收消毒装置,包括矩形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矩形底座(1)上表面中心处设有一号矩形凹槽(2),所述一号矩形凹槽(2)内嵌装有一号矩形承载盒(3),所述一号矩形承载盒(3)内设有一号隔板(4),所述一号矩形承载盒(3)内且位于一号隔板(4)右侧设有二号隔板(5),所述一号矩形承载盒(3)内且位于一号隔板(4)左侧设有普通废品回收机构,所述一号矩形承载盒(3)内且位于一号隔板(4)和二号隔板(5)之间设有特殊废品消毒机构,所述一号矩形承载盒(3)内且位于二号隔板(5)右侧设有废弃酒精回收机构,所述矩形底座(1)下表面设有移动机构,所述特殊废品消毒机构由设置在一号矩形承载盒(3)内下表面且位于一号隔板(4)和二号隔板(5)之间的多个伸缩端向上的伸缩气缸(6)、设置在多个伸缩气缸(6)伸缩端上的圆形轴、设置在多个圆形轴上的矩形安装盒(7)、开在矩形安装盒(7)上表面的进物口(8)、开在矩形安装盒(7)内上端侧表面上的多个二号圆形通孔(9)、嵌装在每个二号圆形通孔(9)内的消毒喷头(10)、设置在矩形安装盒(7)一侧的一号矩形承载盒(3)下表面的消毒发生器(11)、一端与消毒发生器(11)连接且其另一端与多个消毒喷头(10)连接的多通管(12)、设置在矩形安装盒(7)内侧表面且位于多个消毒喷头(10)下方的两组电控夹手(13)共同构成的,所述一号矩形承载盒(3)侧表面设有控制器(14),所述矩形底座(1)内设有移动电源(15),所述移动电源(15)与控制器(14)电性连接,所述控制器(14)与特殊废品消毒机构和废弃酒精回收机构电性连接;
所述一号矩形承载盒(3)上表面开有与一号隔板(4)和二号隔板(5)相匹配的多个开口(16);
所述普通废品回收机构由设置在一号隔板(4)左侧一号矩形承载盒(3)内下表面的两组伸缩弹簧(17)、固定连接在两组伸缩弹簧(17)上的矩形无盖承载盒体(18)、设置在矩形无盖承载盒体(18)侧表面上端的一组把手(19)、开在矩形无盖承载盒体(18)上表面的两组一号圆形凹槽(20)、设置在每个一号圆形凹槽(20)内的拉伸杆(21)、固定连接在两组拉伸杆(21)上表面且与矩形无盖承载盒体(18)相匹配的镂空挡盖(22)共同构成的;所述废弃酒精回收机构由设置在二号隔板(5)右侧的一号矩形承载盒(3)内的一组竖直滑轨(23)、设置在一组竖直滑轨(23)上且与所对应的开口(16)相匹配的废液收集盒(24)、开在废液收集盒(24)上表面的进液口(25)、开在废液收集盒(24)下端侧表面上的排液口(26)、设置在废液收集盒(24)内的液位传感器(28)、嵌装在排液口(26)内的排液管(27)、设置在排液管(27)上的电磁阀门(29)共同构成的;
所述移动机构由设置在一号矩形承载盒(3)下表面边缘处的多个圆柱基台(30)、设置在每 个圆柱基台(30)下表面的转动凹槽(31)、嵌装在每个转动凹槽(31)内的转动杆(32)、套装在每个转动杆(32)上的转动移动轮(33)共同构成的;
所述一号矩形承载盒(3)上表面一端设有N形推手(34);
所述多个开口(16)的数量为3个,所述每个开口边缘处均设有挡门(35);
所述多个伸缩气缸(6)的数量为4-6个,所述多个二号圆形通孔(9)的数量为5-7个,所述多个二号圆形通孔(9)位于同一水平线上;
所述控制器(14)内设有PLC控制系统(36);
所述控制器(14)上设有电容触摸屏(37)。”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202414594U,公告日为2012年09月05日)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权利要求1中限定为医疗废品回收消毒装置,回收箱分为普通废品回收机构、特殊废品消毒机构和废弃酒精回收机构及其具体结构;承载盒侧表面设置有控制器、矩形底座内设置移动电源,控制器与移动电源电性连接、并与回收机构电连接。(2)权利要求1限定装置有矩形底座及凹槽,回收机构设置在凹槽上,并通过隔板隔开;移动机构的设置和推手的形状、伸缩气缸的数量和圆形通孔的数量及位置关系;控制器设有PLC控制系统、电容触摸屏。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回收医疗废品的同时对特殊废品进行消毒。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CN203855061U,公告日为2014年10月01日)公开了一种医疗垃圾消毒收集装置,其给出了医疗垃圾收集后及时进行消毒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与对比文件1结合,对收集的需要及时消毒的特殊垃圾进行消毒;对于普通废品回收机构、废弃酒精回收机构的设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回收箱的分类,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三个垃圾槽的基础上,将其用于回收普通废品、特殊垃圾和废弃酒精是常规的选择;对于普通废品回收机构,通过伸缩弹簧和拉伸杆来方便取出和放置盒体是本领域内的常规技术;对于废弃酒精回收机构的设置,当回收盒用来回收废液时,设置相应的进液口、排液口、液位传感器、排液管等结构是常规的选择,通过竖直滑轨方式来方便盒体的放入和取出也是常规的技术;对于伸缩气缸的设置是方便将垃圾桶取出,为本领域内的常规技术;对于控制器的设置,当采用电动辅助取出垃圾桶时,设置控制器、电源在适当的位置并进行电连接,以及将控制器与回收机构电连接是常规的选择;对于区别特征(2),回收车的结构是用于安置回收槽,采用何种具体结构是本领域内的常规技术,通过隔板隔开各个回收槽还是回收槽并列放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对比文件1公开的垃圾分类车也具有移动机构和推手,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移动机构和推手的形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改进和替换;伸缩气缸的数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设定的,圆形通孔的数量及位置关系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消毒液喷洒的需要可以进行的合理调整;PLC控制系统和电容触摸屏是本领域内常见的控制器构件。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的规定。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2都未涉及本申请的“特殊废品消毒机构”,且并未涉及特殊废品全方位,无死角消毒的方案。对比文件2的技术存在技术弊端:单个环状喷射管自上而下喷射,对底部废物表面难以直接喷射酒精,灭菌效果不能保证,自上而下,单一方向喷射效率差,不均匀,浪费酒精。(2)本申请的方案可以避免人工过于接近便于倾倒而设计了伸缩气缸和圆形轴;本申请的方案可实现对特殊废物的充分全面消毒,电控夹手负责夹紧消毒物品,两侧多个消毒喷头对夹手上的特殊废物全方位无死角喷射保证灭菌效果;多个喷头垂直排放,对废物体便面喷射效率高,喷射均匀。(3)为了适应不同废料搜集,对于普通废料量比较大,本申请通过伸缩弹簧进行缓冲,通过特定设置便于打开,镂空挡盖可防止废物溢出。废弃酒精回收机构中的废液收集盒可回收废液,排液口可排出废液,液位传感器可进行传感使电磁阀门及时打开,转动移动轮可让装置移动方便快捷。对比文件均未公开上述技术特征。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9月1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在本次意见陈述书陈述的本申请具有创造性的理由与其在复审请求书中陈述过的上述理由相同,并未提出新的意见。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的审查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6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4段、说明书附图图1-图5、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5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2.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医疗废品回收消毒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医用垃圾分类车(参见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和附图1-3),并具体披露了该医用垃圾分类车包括:车体20和可拆卸的盖在其上的盖板机构10、推杆5(相当于推手)、脚轮3(相当于移动机构、移动轮)、脚刹4。车体20(相当于一号矩形承载盒)内并排设有三个垃圾槽,分别为医疗废物垃圾槽21、损伤性医疗废物垃圾槽22、生活垃圾垃圾槽23,车体20为不锈钢材质,在车体20表面设有与上述三个垃圾槽一一对应的标识,垃圾可根据标识分类装放。盖板机构10由支撑机构、轴杆15和翻盖11构成。损伤性医疗废物垃圾槽22内开口下方有一挡框24(相当于挡盖),挡框紧贴所述损伤性医疗废物垃圾槽22内壁。由图2可见,垃圾槽21、22和23之间分别具有隔板,车体上有和各隔板相匹配的3个开口。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前者包括矩形底座,其表面中心处设有一号矩形凹槽,一号矩形承载盒在一号矩形凹槽中;(2)二者各个垃圾槽分类回收的医疗废品不同,前者中各个垃圾槽分为普通废品回收机构、特殊废品消毒机构和废弃酒精回收机构,前者还详细限定了普通废品回收机构、特殊废品消毒机构、废弃酒精回收机构、移动机构的具体部件及其连接关系;详细限定了推手形状、设置挡门、伸缩气缸数量、圆形通孔数量及其位置关系;(3)前者中承载盒侧表面设置有控制器、矩形底座内设置移动电源,控制器与移动电源电性连接、并与回收机构电连接,限定了控制器设有PLC控制系统和电容触摸屏。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回收不同种类医疗废品,能对特殊医疗废品进行消毒,且能对回收消毒过程进行控制的装置。
对于区别(1),在可移动回收装置中设置中心处具有矩形凹槽的矩形底座以承载装置主体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2),根据实际使用场景中所需回收的医疗废品改变对比文件1中各个垃圾槽的结构和用途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例如当产生的医疗废品包括普通废品、需要进行消毒的医疗废品和废酒精时,将对比文件1中的医疗废物垃圾槽、损伤性医疗废物垃圾槽、生活垃圾垃圾槽分别改装为普通废品回收机构、特殊废品消毒机构和废弃酒精回收机构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权利要求1中的特殊废品消毒机构,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医疗垃圾消毒收集装置(参见具体实施方式和附图1-3),其包括一顶部开口的筒状容器1,在筒状容器顶部开口的边缘铰接一密封盖体2,在靠近筒状容器内部下方的位置设有一横向分隔板3,分隔板3将容器内分为上下两个独立的空间,其底部空间为消毒液储腔4,顶部空间为消毒腔5,在消毒液储腔的腔壁上设有消毒液加注口6。如附图1所示,在消毒腔顶部的腔内壁上设有一环状支撑台8,一网状垃圾收集筒9通过其顶部的开口环10(相当于进物口)挂在环状支撑台8上,当密封盖体2打开后,医疗垃圾可直接投放于该垃圾收集筒9内部。在消毒液储腔外部设有一抽吸泵11(消毒液储腔和抽吸泵相当于消毒发生器),抽吸泵的进液口与进液管12相连,进液管伸进消毒液储腔4内部并延伸至腔内底部,抽吸泵的出液口与喷液管13相连,喷液管13沿筒体外壁向上延伸并与垃圾收集筒筒体外部的环状喷射管14相连。在密封盖体2的内部设有电器控制单元16。密封盖体表面设有功能按键17。该消毒收集装置的工作过程为:打开密封盖体,医疗垃圾投放于网状垃圾收集筒内,关闭密封盖体,启动抽吸泵将消毒液喷射进垃圾收集筒内部实现垃圾消毒,当消毒液达到一定喷射量后抽吸泵停止工作,垃圾收集筒内的消毒液缓慢的由底部网眼渗出,使用后的消毒液集中在消毒腔内。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喷射消毒液对需要进行消毒的医疗废品进行消毒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的垃圾槽之一改装为特殊废品消毒机构。通过设置伸缩气缸以及与其相连的圆形轴使得内部部件便于取出,内部废品便于倾倒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矩形安装盒是常见的消毒腔容器;喷射管和喷头都是本领域常见的喷射设备;在容器壁上设置多个喷头进行喷射的喷射方式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根据所需喷射效果将对比文件2中的环状喷液管改造为与多个喷头连接的多通管,并通过矩形安装盒内上端侧表面上的多个圆形通孔中的喷头消毒液喷射;使用电控夹手固定待消毒物品也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权利要求1中的普通废品回收机构,通过设置伸缩弹簧来缓冲,设置把手、圆形凹槽以及其中的拉伸杆来方便取出和放置盒体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矩形无盖承载盒体是常用的普通废品回收容器,镂空挡盖是常见的挡盖类型。
对于权利要求1中的废弃酒精回收机构,具有上表面进液口和下端侧表面排液口、排液管的废液收集盒是常见的液体废物回收容器;通过设置竖直滑轨来方便回收容器的放入和取出是在本领域也很常见;使用液位传感器和设在排液管上的电磁阀门控制废液高度也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
具有圆柱基台、转动凹槽、转动杆、转动移动轮的所述移动机构也是本领域常见的移动机构。
N形推手是常见的推手形式;通过设置挡门防止物品溢出是常用技术手段;伸缩气缸数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承载废品重量可以做出的常规技术选择;二号圆形通孔数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所需喷射消毒液多少可以做出的常规技术选择,圆形通孔位于同一水平线是本领域本技术人员根据喷洒消毒液的需要可以进行的常规技术选择。
对于区别(3),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使用电器控制单元控制装置,而将控制器装在装置侧表面,并使其与移动电源和回收机构电连接来实现对机构部件的控制操作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PLC控制系统和电容触摸屏是常见的控制器部件。将移动电源设置在矩形底座内是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
因此,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对于一些存在高传染性的特殊医疗废品进行及时消毒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普遍共识。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医疗垃圾产生后能够马上进行消毒收集的装置,并具体披露了喷射消毒液的方式进行消毒。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设置特殊废品消毒机构,并使用消毒液喷射消毒的技术启示。无论是对比文件2中的单个环状喷射管自上而下喷射还是本申请中在矩形安装盒两侧垂直设置多个喷头从两侧进行喷射都是本领域中喷射消毒液体的常规技术手段。由于消毒液体具有流动性,其可以自上而下流动,并且流下的消毒液积存在消毒腔中使待消毒物品的底部浸泡于其中。因此对比文件2中的技术方案并不存在对底部废物表面难以直接喷射消毒液导致无法保证灭菌效果的弊端,环形喷射方式也可以全方位,无死角消毒。使用两侧垂直设置的多个喷头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环形喷射管只是一种常规技术手段的替换,并未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使用伸缩气缸或类似装置倾倒容器中的物品以避免人工过于接近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例如大型垃圾车倾倒垃圾时即使用多级油缸进行倾倒,当人需要避免接近消毒机构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安装盒底部设置伸缩气缸以便于倾倒。使用电控夹手夹持固定待消毒物品也是消毒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安装盒的矩形形状和所需的消毒液体喷射效果,容易想到在安装盒两侧设置多个垂直排放的消毒喷头来代替对比文件2中的环形喷射管。
伸缩弹簧是公知的缓冲装置,当废品量较大需要缓冲时,使用伸缩弹簧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在回收槽开口处设置挡框防止内部物品掉出,而为便于观察所回收的废品,使用镂空挡盖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当需要回收废液时,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的回收槽之一改造为废液收集盒,设置排液口方便排液,使用液位传感器控制电磁阀以控制废液液位都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也公开了在消毒腔的底部设排液管,并在排液管上设排液阀来排出和控制废消毒液。
设置转动移动轮以使装置方便移动在本领域也是非常常见的。
综上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多种常用技术手段的组合就能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中的这种结合和组合仅仅是技术特征的简单叠加,组合后的技术特征之间在功能上无相互作用关系,各技术特征产生可以预期的常规作用,组合后的总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
因此,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理由不能被接受。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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