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气支撑管轴向载荷弯曲实验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充气支撑管轴向载荷弯曲实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525
决定日:2019-12-31
委内编号:1F27430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527371.4
申请日:2016-07-06
复审请求人:哈尔滨工业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赵晓宇
合议组组长:王海玲
参审员:张瑞
国际分类号:G01N3/2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一份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中,部分被另外的对比文件公开或给出技术启示,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527371.4,名称为“充气支撑管轴向载荷弯曲实验装置”的发明专利(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7月06日,公开日为2016年12月07日,申请人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2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引用如下2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充气管结构的承载能力分析”,杜振勇,《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工程科技Ⅱ辑》,第S1期,第34-37页,2011年12月15日;
对比文件2:CN102866068A,公开日为2013年01月09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原始申请文件。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充气支撑管轴向载荷弯曲实验装置,其特征在于它包含两个支架,两个支架分别为支架A(1)和支架B(2),在两个支架的相同高度上分别设置有一个端盖连接件(3),每个端盖连接件(3)包含一个一端封闭另一端开放的套管(3-1),在套管(3-1)上设置有多个顶丝(3-2),两个端盖连接件(3)的套管(3-1)的开放端相对设置;支架A(1)上设置的端盖连接件(3)与支架A(1) 沿竖直方向转动连接;在支架B(2)上设置有一个滑车(4),滑车(4)与支架B(2)沿端盖连接件(3)的轴线方向滑动连接,支架B(2)上设置的端盖连接件(3)与滑车(4)沿竖直方向转动连接;在支架B(2)上还设置有一根丝杠(5),丝杠(5)沿端盖连接件(3)的轴线方向设置,在丝杠(5)上设置有两个螺母(5-1),两个螺母(5-1)均与支架B(2)固定连接,在丝杠(5)的与端盖连接件(3)相近的一端设置有压力计(6),压力计(6)的一端与丝杠(5)沿丝杠(5)的周向转动连接,压力计(6)的另一端与滑车(4)固定连接;丝杠(5)的与端盖连接件(3)相远的一端设置在支架B(2)的外部并与摇把(7)连接;在滑车(4)上设置有指针(4-1),在支架B(2)上对应指针(4-1)设置有刻度(2-1)。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充气支撑管轴向载荷弯曲实验装置,其特征在于压力计(6)采用S型压力传感器。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充气支撑管轴向载荷弯曲实验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支架B(2)上设置有至少两根沿端盖连接件(3)的轴线方向设置的滑轨(2-2),滑轨(2-2)平均分布在滑车(4)的上方和下方,在每根滑轨(2-2)上均设置有滑块(2-3),滑块(2-3)与滑车(4)固定连接。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充气支撑管轴向载荷弯曲实验装置,其特征在于螺母(5-1)通过连接板(5-2)与支架B(2)固定连接。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充气支撑管轴向载荷弯曲实验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每个端盖连接件(3)的封闭端设置有一根水平方向的轴杆(3-3),在每根轴杆(3-3)的两端均设置有轴承(3-4),轴承(3-4)与对应的支架A(1)或滑车(4)固定连接。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充气支撑管轴向载荷弯曲实验装置,其特征在于在两个支架之间设置有两根或两根以上的拉杆(9),每根拉杆(9)通过两端设置的挂钩(9-1)与两个支架连接,每根拉杆(9)由一根内螺纹套管(9-2)连接的两根外螺纹伸缩杆(9-3)构成,内螺纹套管(9-2)的中点两侧的内螺纹方向相反,两根外螺纹伸缩杆(9-3)的外螺纹与内螺纹套管(9-2)对应一侧的内螺纹配合。”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装置包含两个支架A和B,在两个支架的相同高度上分别设置有一个端盖连接件,支架A上设置的端盖连接件与支架A沿竖直方向转动连接;在支架B上设置有一个滑车,滑车与支架B沿端盖连接件的轴线方向滑动连接,支架B上设置的端盖连接件与滑车沿竖直方向转动连接;在支架B上还设置有一根丝杠,丝杠沿端盖连接件的轴线方向设置,在丝杠上设置有两个螺母,两个螺母均与支架B固定连接,在丝杠的与端盖连接件相近的一端设置有压力计,压力计的一端与丝杠沿丝杠的周向转动连接,压力计另一端与滑车固定连接;丝杠的与端盖连接件相远的一端设置在支架B的外部并与摇把连接;在滑车上设置有指针,在支架B上对应指针设置有刻度。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在对比文件2公开基础上容易想到或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在对比文件1或2公开的基础上容易想到或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哈尔滨工业大学(下称复审请求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于2019年02月18日提出的复审请求,未提交申请文本的修改替换页。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装置包括两个支架,方便本装置进行移动,可固定在地面或靠在墙壁上,将滑车、丝杠、摇把进行上述设置,可通过摇把的转动控制滑车的前后进退,实现对充气支撑管的轴向加载,通过压力计、指针、刻度的设置,可以更加直观地反映出加载的大小,更加有利于充气支撑管的实际应用。本申请可用于大型充气支撑管的轴向加载实验,被测充气支撑管的长度可达十数米,同时直径较大。两个套管的开放端相对设置可以将充气支撑管两端的端盖部分分别插入一个套管内以顶丝固定;丝杠的与端盖连接件相远的一端设置在支架B的外部并与摇把等辅助旋转装置连接;在滑车上设置有指针,在支架B上对应指针设置有刻度,可以精确读出施加轴向载荷时的位移;在两个支架之间设置有两根或两根以上的拉杆,每根拉杆通过两端设置的挂钩与两个支架连接,每根拉杆由一根内螺纹套管连接的两根外螺纹伸缩杆构成,内螺纹套管的中点两侧的内螺纹方向相反,两根外螺纹伸缩杆的外螺纹与内螺纹套管对应一侧的内螺纹配合,便于调整拉杆的长度。本申请的支架的设置,使得整个实验装置使用更加方便,极大保证了装置的可用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本案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30日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包含两个支架,两个支架分别为支架A(1)和支架B(2),在两个支架的相同高度上分别设置有一个端盖连接件(3),每个端盖连接件(3)包含一个一端封闭另一端开放的套管(3-1),在套管(3-1)上设置有多个顶丝(3-2),两个端盖连接件(3)的套管(3-1)的开放端相对设置;支架A(1)上设置的端盖连接件(3)与支架A(1) 沿竖直方向转动连接;在支架B(2)上设置有一个滑车(4),滑车(4)与支架B(2)沿端盖连接件(3)的轴线方向滑动连接,支架B(2)上设置的端盖连接件(3)与滑车(4)沿竖直方向转动连接;丝杠(5)设置在支架B(2)上,丝杠(5)沿端盖连接件(3)的轴线方向设置,在丝杠(5)上设置有两个螺母(5-1),两个螺母(5-1)均与支架B(2)固定连接,压力计(6)的另一端与滑车(4)固定连接;丝杠(5)的与端盖连接件(3)相远的一端设置在支架B(2)的外部;在滑车(4)上设置有指针(4-1),在支架B(2)上对应指针(4-1)设置有刻度(2-1)。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部分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容易想到,部分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是在对比文件2或1公开的基础上容易想到、或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将从属权利要求2-6均合并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充气支撑管轴向载荷弯曲实验装置,其特征在于它包含两个支架,两个支架分别为支架A(1)和支架B(2),在两个支架的相同高度上分别设置有一个端盖连接件(3),每个端盖连接件(3)包含一个一端封闭另一端开放的套管(3-1),在套管(3-1)上设置有多个顶丝(3-2),两个端盖连接件(3)的套管(3-1)的开放端相对设置;支架A(1)上设置的端盖连接件(3)与支架A(1)沿竖直方向转动连接;在支架B(2)上设置有一个滑车(4),滑车(4)与支架B(2)沿端盖连接件(3)的轴线方向滑动连接,支架B(2)上设置的端盖连接件(3)与滑车(4)沿竖直方向转动连接;在支架B(2)上还设置有一根丝杠(5),丝杠(5)沿端盖连接件(3)的轴线方向设置,在丝杠(5)上设置有两个螺母(5-1),两个螺母(5-1)均与支架B(2)固定连接,在丝杠(5)的与端盖连接件(3)相近的一端设置有压力计(6),压力计(6)的一端与丝杠(5)沿丝杠(5)的周向转动连接,压力计(6)的另一端与滑车(4)固定连接;丝杠(5)的与端盖连接件(3)相远的一端设置在支架B(2)的外部并与摇把(7)连接;在滑车(4)上设置有指针(4-1),在支架B(2)上对应指针(4-1)设置有刻度(2-1);压力计(6)采用S型压力传感器;在支架B(2)上设置有至少两根沿端盖连接件(3)的轴线方向设置的滑轨(2-2),滑轨(2-2)平均分布在滑车(4)的上方和下方,在每根滑轨(2-2)上均设置有滑块(2-3),滑块(2-3)与滑车(4)固定连接;螺母(5-1)通过连接板(5-2)与支架B(2)固定连接;在每个端盖连接件(3)的封闭端设置有一根水平方向的轴杆(3-3),在每根轴杆(3-3)的两端均设置有轴承(3-4),轴承(3-4)与对应的支架A(1)或滑车(4)固定连接;在两个支架之间设置有两根或两根以上的拉杆(9),每根拉杆(9)通过两端设置的挂钩(9-1)与两个支架连接,每根拉杆(9)由一根内螺纹套管(9-2)连接的两根外螺纹伸缩杆(9-3)构成,内螺纹套管(9-2)的中点两侧的内螺纹方向相反,两根外螺纹伸缩杆(9-3)的外螺纹与内螺纹套管(9-2)对应一侧的内螺纹配合。”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可用于大型充气支撑管的轴向加载实验,被测充气支撑管的长度可达十数米,同时直径较大。两个套管的开放端相对设置可以将充气支撑管两端的端盖部分分别插入一个套管内以顶丝固定;丝杠的与端盖连接件相远的一端设置在支架B的外部并与摇把等辅助旋转装置连接;在滑车上设置有指针,在支架B上对应指针设置有刻度,可以精确读出施加轴向载荷时的位移;在两个支架之间设置有两根或两根以上的拉杆,每根拉杆通过两端设置的挂钩与两个支架连接,每根拉杆由一根内螺纹套管连接的两根外螺纹伸缩杆构成,内螺纹套管的中点两侧的内螺纹方向相反,两根外螺纹伸缩杆的外螺纹与内螺纹套管对应一侧的内螺纹配合,便于调整拉杆的长度。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属于同一领域,但是装置的结构却存在较大的差别,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请求保护的结构差别较大,没有支架。本申请中支架的设置,使整个充气支撑管轴向载荷弯曲实验装置使用更加方便,极大地保证了装置的可用性。本申请的装置包括两个支架,方便本装置进行移动,可固定在地面或靠在墙壁上,将滑车、丝杠、摇把进行上述设置,可通过摇把的转动控制滑车的前后进退,实现对充气支撑管的轴向加载,通过压力计、指针、刻度的设置,可以更加直观的反映出加载的大小,更加有利于充气支撑管的实际应用。本申请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2及对比文件1的有益效果是:成本低,使用方便,能对充气支撑管的轴向载荷及弯曲进行精确测试,有利于充气支撑管的实际应用。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3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决定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10段、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7、2019年09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为基础作出。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一份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中,部分被另外的对比文件公开或给出技术启示,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充气支撑管轴向载荷弯曲实验装置。对比文件2公开一种用于检验充气管结构的拉压-扭转耦合加载试验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5]-[0028]段及附图1-5):所述试验装置包括固定平台1、拉压加载系统2、扭转加载系统3、活动挡板4、第一端头盖5、第二端头盖6和四根支撑杆7,所述固定平台1 水平设置,所述拉压加载系统2、扭转加载系统3和活动挡板4均设置在固定平台1上, 活动挡板4竖直设置在拉压加载系统2和扭转加载系统3之间,所述拉压加载系统2包括拉压加载固定挡板2-1、丝杠2-2、测力传感器2-3和手柄2-4构成,所述扭转加载系统3 包括扭转刻度盘3-1、扭转加载固定挡板3-2、扭转加载杆3-3、滚轮3-4和轴承3-5,所述拉压加载固定挡板2-1和扭转加载固定挡板3-2分别竖直设置在固定平台1的两端上并与固定平台1固定连接,扭转加载固定挡板3-2上加工有第一通孔8,所述滚轮3-4安装在第一通孔8内,第一端头盖5位于扭转加载固定挡板3-2的内侧,扭转加载杆3-3位于扭转加载固定挡板3-2的外侧,轴承3-5位于扭转加载杆3-3和第一端头盖5之间,轴承 3-5穿过滚轮3-4与第一端头盖5转动连接,轴承3-5与扭转加载杆3-3转动连接,扭转刻度盘3-1安装在第一端头盖5上,所述活动挡板4的侧面上加工有第二中心通孔9和四个第三通孔10,每根支撑杆7穿过活动挡板4上的第三通孔10固定连接在拉压加载固定挡板2-1和扭转加载固定挡板3-2之间,活动挡板4在四根支撑杆7上滑动,第二端头盖 6固定连接在活动挡板4上的第二中心通孔9处,所述测力传感器2-3的一端与第二端头盖6固定连接,测力传感器2-3的另一端与丝杠2-2连接,丝杠2-2穿过拉压加载固定挡板2-1与手柄2-4固定连接。
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相比可知,对比文件2的充气管即为本申请的充气支撑管,并且对比文件2的拉压-扭转耦合加载试验装置也是用于实现轴向载荷弯曲实验;其中丝杠2-2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丝杠(5);测力传感器2-3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压力计;由对比文件2中所述测力传感器2-3的一端与第二端头盖6固定连接,测力传感器2-3的另一端与丝杠2-2连接可知,测力传感器2-3与丝杠2-2连接的方式也是沿丝杠2-2的周向转动方式进行连接的;其中手柄2-4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摇把,并且由对比文件2的附图1可知,丝杠2-2与手柄2-4连接。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包含两个支架,两个支架分别为支架A(1)和支架B(2),在两个支架的相同高度上分别设置有一个端盖连接件(3),每个端盖连接件(3)包含一个一端封闭另一端开放的套管(3-1),在套管(3-1)上设置有多个顶丝(3-2),两个端盖连接件(3)的套管(3-1)的开放端相对设置;支架A(1)上设置的端盖连接件(3)与支架A(1) 沿竖直方向转动连接;在支架B(2)上设置有一个滑车(4),滑车(4)与支架B(2)沿端盖连接件(3)的轴线方向滑动连接,支架B(2)上设置的端盖连接件(3)与滑车(4)沿竖直方向转动连接;丝杠(5)设置在支架B(2)上,丝杠(5)沿端盖连接件(3)的轴线方向设置,在丝杠(5)上设置有两个螺母(5-1),两个螺母(5-1)均与支架B(2)固定连接,压力计(6)的另一端与滑车(4)固定连接;丝杠(5)的与端盖连接件(3)相远的一端设置在支架B(2)的外部;在滑车(4)上设置有指针(4-1),在支架B(2)上对应指针(4-1)设置有刻度(2-1);②压力计(6)采用S型压力传感器;③在支架B(2)上设置有至少两根沿端盖连接件(3)的轴线方向设置的滑轨(2-2),滑轨(2-2)平均分布在滑车(4)的上方和下方,在每根滑轨(2-2)上均设置有滑块(2-3),滑块(2-3)与滑车(4)固定连接;④螺母(5-1)通过连接板(5-2)与支架B(2)固定连接;⑤在每个端盖连接件(3)的封闭端设置有一根水平方向的轴杆(3-3),在每根轴杆(3-3)的两端均设置有轴承(3-4),轴承(3-4)与对应的支架A(1)或滑车(4)固定连接;⑥在两个支架之间设置有两根或两根以上的拉杆(9),每根拉杆(9)通过两端设置的挂钩(9-1)与两个支架连接,每根拉杆(9)由一根内螺纹套管(9-2)连接的两根外螺纹伸缩杆(9-3)构成,内螺纹套管(9-2)的中点两侧的内螺纹方向相反,两根外螺纹伸缩杆(9-3)的外螺纹与内螺纹套管(9-2)对应一侧的内螺纹配合。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方便对装置进行移动,对充气支撑管的轴向载荷可进行精确的测试。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充气薄膜管进行弯曲载荷试验,由附图2-8以及2-9可知,充气薄膜管与端盖连接件连接,每个端盖连接件包含一个一端封闭另一端开放的套管。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1中获得技术启示,采用上述结构的端盖连接件替代对比文件2中的第一端头盖、第二端头盖。当采用上述端盖连接件时,两个端盖连接件的开放端是相对设置。而为了更好的固定充气薄膜管,进一步在套管上设置有多个顶丝也属于常规技术手段(例如“岗位练兵问答”,大庆油田《采油工十懂十会》编写组编,石油工业出版社,1979年09月,第39页,油管头是从总闸门以下到套管四通大法兰的部分,包括套管四通和油管挂。油管头坐在顶丝法兰盘座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对比文件2中通过活动挡板4在四根支撑杆7上前后移动即可实现对充气管12的拉压-扭转耦合加载。而滑车与活动挡板4相比,其效果类似,采用滑车相对于采用活动挡板4而言,也未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采用滑车替代活动挡板的功能仅为简单替换。为了便于装置移动,而设置支架属于常规技术手段(例如“土木工程施工”,李文渊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年09月,第316页公开,移动式支架架设法是在架设桥孔的地面上,沿桥轴线方向铺设轨道,在其上设置可移动的支架。预制梁的前端搭在支架上,通过牵引支架,将梁移运到要求的位置后,用龙门架或扒杄进行安装,或在桥墩上组成枕木垛,用千斤顶将其卸下,再横移就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方便本装置的移动,而设置支架是容易想到的,而为了保持对充气支撑管施加稳定载荷,当采用支架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给被测的充气支撑管两端设置支架。当包括上述两个支架时,并采用滑车对活动挡板4进行简单替换后,为了便于滑车的固定,而将滑车设置在其中一个支架上也是容易想到的,当包括滑车时,为了便于端盖连接件的固定,容易想到将充气支撑管其中的一个端盖连接件固定在滑车上,显然,滑车与其中一个支架沿端盖连接件的轴线方向是保持滑动连接的。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充气薄膜管与端盖连接件连接,每个端盖连接件包含一个一端封闭另一端开放的套管,因此,当采用这样的端盖连接件时,使得支架上设置的端盖连接件与滑车沿竖直方向转动连接,以及使得另一个支架上设置的端盖连接件与该支架沿竖直方向转动连接也是容易想到的;显然当包括支架时,为了便于丝杠的固定,容易想到将丝杠设置在其中一个支架上,显然丝杠也需要沿端盖连接件的轴线方向设置。并且为了便于操作,使丝杠与端盖连接件相远的一端设置在其中一个支架的外部也是容易想到的;为了防止丝杠晃动,而采用与支架连接的螺母实现对丝杠的固定也是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具体螺母的数量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显然当设置滑车时,测力传感器显然其一端也是与滑车固定连接。为了便于采集位移,而在滑车上设置指针,在支架上对应指针设置刻度,进行位移指示,属于常规技术手段(例如“公共场所卫生监测规范与检验方法手册”,尹先仁等主编,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 , 1998年04月,第59页,其中公开,毛发湿度计是根据毛发长度随空气湿度的变化而伸缩的原理制成,仪器由一个小金属框,在其中心垂直方向牵引数根脱脂毛发,毛发一端固定不动,另一端系于滑车上以细线拉紧,指针固定在滑车上。空气湿度的改变引起毛发的伸缩,牵动滑车使指针在固定的金属刻度板上移动,刻度为相对湿度百分数,可在刻度板上读当时的空气湿度)。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采用测力传感器,而具体采用S型压力传感器属于常规选择。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③:对比文件2中通过给活动板设置支撑杆,活动板在支撑杆上活动,为了便于滑车滑动,则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给滑车设置相应的滑轨以及滑块。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④:将螺母通过连接板与支架固定连接是为了便于丝杠与支架发生相对移动从而驱动端盖来回移动,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⑤:在将支架A上设置的端盖连接件与支架A、支架B上设置的端盖连接件与滑车沿竖直方向转动连接沿竖直方向转动连接的情况下,每个端盖连接件的封闭端设置一根水平方向的轴杆,在每根轴杆的两端均设置有轴承,轴承与对应的支架A或滑车固定连接,仅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⑥:对比文件2中采用固定平台,用于固定扭转加载系统和拉压加载固定挡板,防止在对充气管加载过程中发生刚体移动。当采用支架结构时,同样为了防止加载时发生刚体移动,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有动机在两个支架之间设置固定装置使得两支架实现固定,避免发生刚体移动。而采用两根或两根以上的拉杆进行固定属于常规选择,而为了便于调节拉杆的长度,采用带有螺纹的螺纹伸缩杆以合适的形式来构成拉杆,仅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可以显而易见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合议组认为:(1)如前公知证据所述,为了便于装置移动,而设置支架属于常规技术手段。而滑车与活动挡板4相比,其效果类似,采用滑车相对于活动挡板4而言,也未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采用滑车替代活动挡板的功能仅为简单替换。因此,当采用支架结构以及通过简单替换采用滑车时,将支架可固定在地面或靠在墙壁上也是可以预期的,将滑车、丝杠、摇把进行上述设置,可通过摇把的转动控制滑车的前后进退,实现对充气支撑管的轴向加载也是容易想到的。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压力计,为了便于采集位移,而在滑车上设置指针,在支架上对应指针设置刻度,进行位移指示,如前公知证据所述,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复审请求人声称的可以更加直观的反映出加载的大小,更加有利于充气支撑管的实际应用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而套管结构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两个套管的开放端相对设置,而为了更好的固定充气薄膜管,进一步在套管上设置有多个顶丝也属于常规技术手段。(2)复审请求人声称:“本申请可用于大型充气支撑管的轴向加载实验,被测充气支撑管的长度可达十数米,同时直径较大”在本申请原始申请文件中并未记载,此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比文件2的试验装置也可以根据待测对象的尺寸大小进行相应的设置,以实现拉压-扭转耦合的顺利加载。丝杠与端盖连接件相远的一端设置在支架B的外部并与摇把等辅助旋转装置连接如前所述,也是容易想到的。对比文件2中采用固定平台,用于固定扭转加载系统和拉压加载固定挡板,防止在对充气管加载过程中发生刚体移动。当采用支架结构时,同样为了防止加载时发生刚体移动,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有动机在两个支架之间设置固定装置使得两支架实现固定,避免发生刚体移动。而采用两根或两根以上的拉杆进行固定属于常规选择,而为了便于调节拉杆的长度,采用带有螺纹的螺纹伸缩杆以合适的形式来构成拉杆,仅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例如,“纸浆洗涤与浓缩设备”,陈启新等编著,轻工业出版社, 1986年02月,第372页,其中公开可调节两边第一级杠杆支点距离的拉杆)。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具备说服力。
综上,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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