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滚子轴承中的滚子体旋转的不规则性-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检测滚子轴承中的滚子体旋转的不规则性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511
决定日:2019-12-30
委内编号:1F26525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280077007.2
申请日:2012-12-12
复审请求人:SKF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尉小霞
合议组组长:李玉林
参审员:宋玥
国际分类号:G01M13/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80077007.2,名称为“检测滚子轴承中的滚子体旋转的不规则性”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SKF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12月12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05月12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0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2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4196629A,公开日为1980年04月08日;
对比文件2:EP0800072A2,公开日为1997年10月08日。
并引用两篇专利文献佐证远程监控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该两篇专利文献分别如下:
对比文件3:CN1230245A,公开日为1999年09月29日;
对比文件4:CN1437709A,公开日为2003年08月20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3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2015年06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3页;2015年05月12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2、4-7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检测滚子体(102)在滚子轴承(104)中旋转的不规则性的方法(150),所述方法(150)包括:
提供(152)表示滚子轴承(104)的轴承圈(112;118)的表面区域(110)的变形的变形信号(108;200),其中,所述变形是由于滚子体(102)在所述表面区域(110)上的旋转;
从变形信号(108)中提取(154)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
提供(156)关于所提取的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的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116),该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116)包括比所述变形信号(108;200)少的数据量;以及
通过数据网络将该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从联接到滚子轴承(104)的测量节点发送到网络的远程评估节点。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150),其中,提供(152)统计信息包括提供表示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的概率分布的信号。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150),其中,提供(152)变形信号(108;200)包括在滚子轴承(104)的运转状态中通过联接到轴承圈(112;118)的表面区域(110)的变形传感器产生变形信号(108),其中,所述变形传感器包括至少一个应变计。
4.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150),其中,提供(152)变形信号(108;200)包括确定大致垂直于滚子轴承(104)的旋转轴线的表面区域的变形。
5.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150),其中,提供(152)变形信号包括将变形信号(108;200)存储在存储设备中,用于随后的统计分析。
6.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150),其中,变形信号(108;200)的总时间持续被细分成多个时间间隔,并且其中,提取一个或多个信号量包括对于每个时间间隔来说从信号振幅、相邻信号峰之间的时间差、相邻信号最大值之间的时间差、以及相邻信号最小值之间的时间差的组中提取一个或多个信号参数。
7.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150),其中,提供(156) 统计信息(116)包括分别确定表示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的分布的一个或多个直方图(300;350;400;450;500;600;700)。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150),其中,直方图(300;350;400;450;500;600;700)相关于来自信号振幅、相邻信号峰之间的时间差、相邻信号最大值之间的时间差、以及相邻信号最小值之间的时间差的组的信号参数的分布。
9. 一种可编程的硬件设备,其中所述可编程的硬件设备包括具有程序代码的计算机程序,在所述计算机程序在可编程的硬件设备上被执行时用于执行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150)。
10. 一种用于检测滚子体(102)在滚子轴承(104)中旋转的不规则性的装置(100),所述装置(100)包括:
测量模块(106),其可操作成提供表示滚子轴承(104)的轴承圈(112;118)的表面区域(110)的变形的变形信号(108;200),其中,所述变形是由于滚子体(102)在所述表面区域(110)上的旋转;
处理器模块(114),其可操作成从变形信号(108)中提取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并且可操作成提供关于所提取的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的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116),该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116)包括比所述变形信号(108;200)少的数据量,
其中所述装置(100)形成数据网络的第一节点,并且其中,所述装置(100)还包括发射器,该发射器可操作成将该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116)发送到数据网络的远程第二节点用于评估。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100),其中,所述发射器是无线发射器。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装置(100),其中,在所述装置(100)的旁边,所述第一节点包括联接到所述装置的滚子轴承(104)。
13. 根据权利要求10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100),其中,所述滚子轴承(104)是风力发电厂或车辆的滚子轴承,并且其中,所述装置(100)本地地联接到所述风力发电厂或车辆。”
驳回决定中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获得变形信号后,从变形信号中提取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提供关于所提取的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的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该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包括比变形信号少的数据量;通过数据网络将该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从联接到滚子轴承的测量节点发送到网络的远程评估节点。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其中,给出两篇专利文献CN1437709A、CN1230245A作为远程监控的公知证据)。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可编程的硬件设备,其包括具有程序代码的计算机程序,用于执行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方法。由于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方法已不具备创造性,且通过计算机程序来实现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而计算机程序依赖于硬件设备是公知常识,因此,当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方法已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还包括处理器模块,在获得变形信号后,从变形信号中提取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并且提供关于所提取的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的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该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包括比变形信号少的数据量;装置形成数据网络的第一节点,装置还包括发射器,该发射器可将该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发送到数据网络的远程第二节点用于评估。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其中,给出两篇专利文献CN1437709A、CN1230245A作为远程监控的公知证据)。因此,权利要求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从属权利要求11-1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11-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0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提交申请文件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认为:1)假设在对比文件1中需要修改以得到权利要求1、10的技术方案,假设对比文件1保留光纤传感器,然后所有用于将光纤的光信号转换为电子信号的电子设置必须被设置在每个测量节点处,这将非常昂贵且非常笨重,并且需要为每个测量节点提供电力。信号处理需要部分地存在于每个测量节点处,并且在这之上需要有用于在每个测量节点处进行处理以创建压缩的统计信息的装置,这些还需要在每个测量节点处的可用电力,对比文件1还需要数据网络从而能够从测量节点传输到数据网络的远程评估节点。因此对比文件1不存在改进的动机;2)假设根据对比文件2修改对比文件1,得到的系统为:对比文件1可以在一个中心位置确定处在多个机器中的多个轴承上的信号源位置,而不是预测即将发生的轴承故障并确定轴承是否安装正确。因此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结合无法得到权利要求1及权利要求10的技术方案,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获得变形信号后,从变形信号中提取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提供关于所提取的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的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该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包括比变形信号少的数据量;通过数据网络将该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从联接到滚子轴承的测量节点发送到网络的远程评估节点。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可编程的硬件设备,其包括具有程序代码的计算机程序,用于执行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方法。由于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方法已不具备创造性(参见权利要求1-8的评述),且通过计算机程序来实现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而计算机程序依赖于硬件设备是公知常识,因此,当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方法已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还包括处理器模块,在获得变形信号后,从变形信号中提取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并且提供关于所提取的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的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该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包括比变形信号少的数据量;装置形成数据网络的第一节点,装置还包括发射器,该发射器可将该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发送到数据网络的远程第二节点用于评估。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从属权利要求11-1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11-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6、合议组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做了回应。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提交申请文件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提供了一个安装在机器外壳中的光纤接近探头,可以直接测量外圈上的径向振动,该光纤接近探头所产生的信号主要包括轴的旋转频率以及滚珠通过该探头的频率,该光纤接近探头根本无法测量外圈的应变,并且径向偏转与应变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对比文件1根本没有出现过应变或应变仪的任何文字描述。对比文件2中的传感器都不能被视为应变传感器。本申请直接利用应变信号来检测滚动元件的不规则旋转相较于对比文件1更为直接或简单。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部修改替换页,修改涉及:将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中,将“所述变形信号是应变信号”加入权利要求10中,删除了权利要求3并修改了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此次未补充新的意见陈述。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获得变形信号后,从变形信号中提取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提供关于所提取的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的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该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包括比变形信号少的数据量;通过数据网络将该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从联接到滚子轴承的测量节点发送到网络的远程评估节点。2)所述变形传感器包括至少一个应变计。区别技术特征1)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区别技术特征2)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可编程的硬件设备,其包括具有程序代码的计算机程序,用于执行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方法。由于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方法已不具备创造性(参见权利要求1-7的评述),且通过计算机程序来实现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而计算机程序依赖于硬件设备是公知常识,因此,当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方法已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还包括处理器模块,在获得变形信号后,从变形信号中提取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并且提供关于所提取的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的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该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包括比变形信号少的数据量;装置形成数据网络的第一节点,装置还包括发射器,该发射器可将该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发送到数据网络的远程第二节点用于评估。2)变形信号是应变信号。区别技术特征1)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区别技术特征2)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9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从属权利要求10-12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10-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6、合议组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做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涉及:将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5并相应修改了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此次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检测滚子体(102)在滚子轴承(104)中旋转的不规则性的方法(150),所述方法(150)包括:
提供(152)表示滚子轴承(104)的轴承圈(112;118)的表面区域(110)的变形的变形信号(108;200),其中,所述变形是由于滚子体(102)在所述表面区域(110)上的旋转;
从变形信号(108)中提取(154)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
提供(156)关于所提取的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的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116),该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116)包括比所述变形信号(108;200)少的数据量;
提供(152)变形信号(108;200)包括在滚子轴承(104)的运转状态中通过联接到轴承圈(112;118)的表面区域(110)的变形传感器产生变形信号(108),其中,所述变形传感器包括至少一个应变计;以及
通过数据网络将该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从联接到滚子轴承(104)的测量节点发送到网络的远程评估节点;
变形信号(108;200)的总时间持续被细分成多个时间间隔,并且其中,提取一个或多个信号量包括对于每个时间间隔来说从信号振幅、相邻信号峰之间的时间差、相邻信号最大值之间的时间差、以及相邻信号最小值之间的时间差的组中提取一个或多个信号参数。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150),其中,提供(152)统计信息包括提供表示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的概率分布的信号。
3.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150),其中,提供(152)变形信号(108;200)包括确定大致垂直于滚子轴承(104)的旋转轴线的表面区域的变形。
4.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150),其中,提供(152)变形信号包括将变形信号(108;200)存储在存储设备中,用于随后的统计分析。
5.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150),其中,提供(156)统计信息(116)包括分别确定表示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的分布的一个或多个直方图(300;350;400;450;500;600;700)。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150),其中,直方图(300;350;400;450;500;600;700)相关于来自信号振幅、相邻信号峰之间的时间差、相邻信号最大值之间的时间差、以及相邻信号最小值之间的时间差的组的信号参数的分布。
7. 一种可编程的硬件设备,其中所述可编程的硬件设备包括具有程序代码的计算机程序,在所述计算机程序在可编程的硬件设备上被执行时用于执行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150)。
8. 一种用于检测滚子体(102)在滚子轴承(104)中旋转的不规则性的装置(100),所述装置(100)包括:
测量模块(106),其可操作成提供表示滚子轴承(104)的轴承圈(112;118)的表面区域(110)的变形的变形信号(108;200),其中,所述变形是由于滚子体(102)在所述表面区域(110)上的旋转,所述变形信号是应变信号;
处理器模块(114),其可操作成从变形信号(108)中提取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并且可操作成提供关于所提取的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的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116),该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116)包括比所述变形信号(108;200)少的数据量,
其中所述装置(100)形成数据网络的第一节点,并且其中,所述装置(100)还包括发射器,该发射器可操作成将该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116)发送到数据网络的远程第二节点用于评估。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100),其中,所述发射器是无线发射器。
10. 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装置(100),其中,在所述装置(100)的旁边,所述第一节点包括联接到所述装置的滚子轴承(104)。
11. 根据权利要求8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100),其中,所述滚子轴承(104)是风力发电厂或车辆的滚子轴承,并且其中,所述装置(100)本地地联接到所述风力发电厂或车辆。”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的图12(a)是示出包括图11的点P1的AE源位置的五分钟位置的结果的图。图12(b)是示出包括图11的点P2的AE源位置的五分钟时段位置的结果的图。也就是说,它们示出的是在一个时间周期内(5分钟长度)的在内环的不同位置上(如图中的横座标)的AE事件的累积计数(如图中的纵座标)。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一个具有五分钟周期(对比文件2也没有指出该5分钟周期又被分成多个时间间隔)的单一时间间隔而不是如权利要求5中所定义的将变形信号的总时间持续分成多个时间间隔。进而,对比文件2也不可能从每个时间间隔中提取一个或多个信号参数。另外,本申请中的时间间隔(例如0.0187秒)要比对比文件2中的时间间隔(5分钟)短得多,两者的差距是非常明显的。采样周期长度的不同,带来了在采样精度和采样数据总量上的明显区别。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2仅仅能得出在一个具有五分钟周期的单一时间间隔内进行了信号采集的技术启示 ,而不会将该5分钟周期分成多个时间间隔后再从每个时间间隔中提取一个或多个信号参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中的常用技术手段。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11月12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11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2015年06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3页;2015年05月12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2、4-7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检测滚子体在滚子轴承中旋转的不规则性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光纤机械性能监视器,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40行-第6栏第21行,图1-图5c):滚子轴承包括轴承内侧表面区域15和外侧表面区域14(相当于滚子轴承的轴承圈的表面区域),旋转传导部件,例如滚珠16和19(相当于滚子体),光纤距离传感器10,用于检测轴承圈外侧的由于滚珠旋转造成的变形量(相当于提供表示滚子轴承的轴承圈的表面区域的变形的变形信号,其中,所述变形是由于滚子体在所述表面区域上的旋转);对信号进行放大、滤波等处理,获得峰值、RMS值及峰值与RMS值的比值,例如在仪表7上显示的峰值与RMS之比为1.5或更大则表明被监测的轴承在其一个滚动表面上具有缺陷。可见对比文件1实质上公开了一种用于检测滚子体在滚子轴承中旋转的不规则性的方法。
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获得变形信号后,从变形信号中提取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提供关于所提取的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的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该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包括比变形信号少的数据量;通过数据网络将该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从联接到滚子轴承的测量节点发送到网络的远程评估节点。2)变形传感器包括至少一个应变计。3)变形信号的总时间持续被细分成多个时间间隔,并且其中,提取一个或多个信号量包括对于每个时间间隔来说从信号振幅、相邻信号峰之间的时间差、相邻信号最大值之间的时间差、以及相邻信号最小值之间的时间差的组中提取一个或多个信号参数。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取变形信号并对其进行处理以减少数据传输量并实现远程监控。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定位向心轴承中异常信号的装置和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35行-第6页第1行,图12a-图12b):从获得的信号中提取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提供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的直方图(相当于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可见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采用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具体为直方图对已获得的信号进行处理,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知道,经过压缩的信息通常比压缩前的信号的数据量少。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远程监控是本领域常用的监控手段,当采用远程监控时,采用通过数据网络将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从测量节点发送到远程评估节点以实现远程监控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使用应变计来检测变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和惯用的技术手段。因此,选用包括至少一个应变计的变形传感器来检测滚子轴承旋转的不规则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同上):采集信号时间被分为多个时间间隔,并且采用直方图对获得的信号进行统计分析。而信号振幅、相邻信号峰之间的时间差、相邻信号最大值之间的时间差、相邻信号最小值之间的时间差是本领域中常用的用来表示信号特征的参数,因此,对于每个时间间隔,从上述参数中提取一个或多个信号参数及其统计信息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了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同上):采用直方图即概率分布的形式提供统计信息。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了权利要求中1-2中任一项,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参见同上):使用光纤距离传感器获取变形信号,其感测端20联接到轴承圈的表面区域。在此基础上,变形信号包括确定大致垂直于滚子轴承的旋转轴线的表面区域的变形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了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将获得的信号进行存储以便于后续的统计分析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了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同上):采用直方图即概率分布的形式提供统计信息。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对于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采集信号时间被分为多个时间间隔,并且采用直方图对获得的信号进行统计分析。而信号振幅、相邻信号峰之间的时间差、相邻信号最大值之间的时间差、相邻信号最小值之间的时间差是本领域中常用的用来表示信号特征的参数,因此从上述参数中提取一个或多个信号参数及其统计信息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可编程的硬件设备,其包括具有程序代码的计算机程序,用于执行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方法。由于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方法已不具备创造性(参见权利要求1-6的评述),且通过计算机程序来实现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而计算机程序依赖于硬件设备是公知常识,因此,当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方法已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检测滚子体在滚子轴承中旋转的不规则性的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光纤机械性能监视器,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40行-第6栏第21行,图1-图5c):滚子轴承包括轴承内侧表面区域15和外侧表面区域14(相当于滚子轴承的轴承圈的表面区域),旋转传导部件,例如滚珠16和19(相当于滚子体),光纤距离传感器10,用于检测轴承圈外侧的由于滚珠旋转造成的变形量(相当于测量模块,可操作成提供表示滚子轴承的轴承圈的表面区域的变形的变形信号,其中,所述变形是由于滚子体在所述表面区域上的旋转);对信号进行放大、滤波等处理,获得峰值、RMS值及峰值与RMS值的比值,例如在仪表7上显示的峰值与RMS之比为1.5或更大则表明被监测的轴承在其一个滚动表面上具有缺陷。可见对比文件1实质上公开了一种用于检测滚子体在滚子轴承中旋转的不规则性的装置。
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还包括处理器模块,在获得变形信号后,从变形信号中提取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并且提供关于所提取的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的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该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包括比变形信号少的数据量;装置形成数据网络的第一节点,装置还包括发射器,该发射器可将该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发送到数据网络的远程第二节点用于评估。2)变形信号是应变信号。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对已获得信号进行处理的方式以减少数据传输量并实现远程监控。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定位向心轴承中异常信号的装置和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48行-第16页第1行,图12a-图12b):处理模块从获得的信号中提取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量,提供一个或多个所关注的信号的直方图(相当于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知道,经过压缩的信息通常比压缩前的信号的数据量少。可见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采用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具体为直方图对已获得的信号进行处理,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远程监控是本领域常用的监控手段,当采用远程监控时,采用无线发射器将经过压缩的统计信息从测量节点发送到远程评估节点以实现远程监控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应变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的一种变形,因此,选择应变信号来检测滚子轴承旋转的不规则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引用了权利要求8,无线传输是本领域中常用的数据传输方式,当采用无线传输时,设置发射器为无线发射器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0引用了权利要求8或9,权利要求11引用了权利要求8-10中任一项,对比文件1中光纤距离传感器10的感测端20联接到滚子轴承,并且,在风力发电厂或车辆中使用滚子轴承是公知常识,因此,在装置的旁边设置第一节点联接到装置的滚子轴承并且装置本地地联接到风力发电厂或车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0-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关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所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首先,本申请权利要求中限定的是“变形信号的总时间持续被细分成多个时间间隔”,而对比文件2也公开了变形信号的总时间被细分成多个时间间隔(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35-58行及附图11)。而至于“提取一个或多个信号量包括对于每个时间间隔来说从信号振幅、相邻信号峰之间的时间差、相邻信号最大值之间的时间差、以及相邻信号最小值之间的时间差的组中提取一个或多个信号参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的做直方图的方式。因此,提取信号做直方图时,细分成多个时间间隔也是本领域所公知和惯用的技术手段。其次,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中并没有限定其时间间隔的具体时间,比如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0.0187秒。也就是说权利要求中并没有体现出本申请的时间间隔要比对比文件2的时间间隔短得多。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2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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