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心驱替实验的流量测量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岩心驱替实验的流量测量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317
决定日:2019-12-30
委内编号:1F27468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024989.9
申请日:2016-01-14
复审请求人:浙江科技学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涵
合议组组长:杜鹃
参审员:舒畅
国际分类号:G01F22/00,G01F23/66,G01N15/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特征,其中,一部分区别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其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实际技术问题所起作用相同,一部分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其余区别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技术手段,那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这些对比文件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024989.9,名称为“岩心驱替实验的流量测量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1月14日,公开日为2016年04月06日。申请人为浙江科技学院。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1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引用如下2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204807158 U, 公告日期为2015年11月25日;
对比文件2:CN 204627440 U, 公告日期为2015年09月09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1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5段、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05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岩心驱替实验的流量测量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样本容纳容器,用于容纳岩心样本;
注液组件,通过第一管路与样本容纳容器的第一端连通,用于向样本容纳容器注入驱替液;
分离容器,通过第二管路与样本容纳容器的第二端连通,且所述第二管路的一端位于与分离容器侧壁的上部;
收集容器,位于所述分离容器的上方,且收集容器的底端与分离容器的顶端连通,收集容器用于收集来自岩心样本的油相和液相;
第三管路,一端与所述分离容器侧壁的下部连通,另一端安装有压力控制阀;
第一浮标,设置在收集容器内,用于区分油相与驱替液界面,所述第一浮标的外表面设有反光层;
第二浮标,设置在收集容器内,用于区分油相与气相界面,所述第二浮标的外表面设有反光层;
第一加压组件,与所述第一管路连通;
第二加压组件,与所述第三管路连通;
所述第三管路邻近收集容器的位置处安装有用于阻挡气体通过的半过滤隔板;
所述第三管路安装有半过滤隔板的部分为过滤段,所述过滤段包括:
第一管部,端面的内侧具有一环形凹口,所述半过滤隔板安装在所述环形凹口上且与环形凹口的底部抵靠;
第二管部,端面具有一向外延伸的中空圆柱状的配合部,所述配合部伸入环形凹口中,且配合部的外侧壁与环形凹口的侧壁螺纹配合,配合部的端部用于压紧所述半过滤隔板;
还包括安装在环形凹口内的环形的弹性垫片,所述弹性垫片位于半过滤隔板与配合部之间,且分别与半过滤隔板以及配合部的端部抵靠;
所述所述第一管部的端面具有用于安装密封圈的环形凹槽,所述配合 部伸入环形凹槽后,第一管部与第二管部的端面相互抵靠;
收集容器上具有若干刻度线,第一浮标和第二浮标的反光层,用于在光线照射时反光,方便读取数据。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岩心驱替实验的流量测量装置,其特征在于,收集容器的顶端具有与收集容器连通的管路,该管路上安装有阀门。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岩心驱替实验的流量测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加压组件和第二加压组件均包括导管以及阀门。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岩心驱替实验的流量测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注液组件为压力泵,第一管路邻近压力泵出液口的位置处安装有阀门。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岩心驱替实验的流量测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管路上安装有缓冲容器。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岩心驱替实验的流量测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路与第三管路上均安装有压力表。”
驳回决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1)第一浮标和第二浮标的外表面设有反光层,收集容器上具有若干刻度线,第一浮标和第二浮标的反光层,用于在光线照射时反光,方便读取数据;(2)第二管路的一端位于分离容器侧壁的上部;第三管路的一端与分离容器侧壁的下部连通;(3)过滤段包括:第一管部,端面的内侧具有一环形凹口,半过滤隔板安装在环形凹口上且与环形凹口的底部抵靠;第二管部,端面具有一向外延伸的中空圆柱状的配合部,配合部伸入环形凹口中,且配合部的外侧壁与环形凹口的侧壁螺纹配合,配合部的端部用于压紧半过滤隔板;还包括安装在环形凹口内的环形的弹性垫片,弹性垫片位于半过滤隔板与配合部之间,且分别与半过滤隔板以及配合部的端部抵靠;第一管部的端面具有用于安装密封圈的环形凹槽,配合部伸入环形凹槽后,第一管部与第二管部的端面相互抵靠。区别技术特征(1)为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3)的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作用与在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本领域常规选择,因此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浙江科技学院(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直接肉眼读取浮标位置较为吃力,而且读取的数据易存在误差,权利要求1在浮标外设反光层,使得在读取数据时只需要用光线照射,此时第一浮标和第二浮标的反光层反光,结合刻度线能够快速准确的读取数据,并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2)对比文件1的第二管道62和第三管道63均设置在收集装置的下部,因此从样本容纳装置出来的气相和油相会直接流到第三管道63的入口,给半渗透隔板较大的过滤压力,且会对整个管路的介质流动造成扰动,不利于测试;权利要求1中的结构形式能够有效防止气相和油相直接通过第三管路流出,且相对对比文件1而言,半过滤隔板的过滤压力小,介质流动流畅扰动小,有好的测试效果。(3)权利要求1在第一管部的端面具有用于安装密封腔的环形凹槽,保证第一管部和第二管部之间的密封性,防止泄露,密封效果更高。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仍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 09月0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1)收集容器上具有若干刻度线,第一浮标和第二浮标的反光层,用于在光线照射时反光,方便读取数据;(2)第二管路的一端位于分离容器侧壁的上部,第三管路的一端与分离容器侧壁的下部连通;(3)过滤段包括,第一管部,端面的内侧具有一环形凹口,半过滤隔板安装在环形凹口上且与环形凹口的底部抵靠;第二管部,端面具有一向外延伸的中空圆柱状的配合部,配合部伸入环形凹口中,且配合部的外侧壁与环形凹口的侧壁螺纹配合,配合部的端部用于压紧半过滤隔板;还包括安装在环形凹口内的环形的弹性垫片,弹性垫片位于半过滤隔板与配合部之间,且分别与半过滤隔板以及配合部的端部抵靠;第一管部的端面具有用于安装密封圈的环形凹槽,配合部伸入环形凹槽后,第一管部与第二管部的端面相互抵靠。区别技术特征(1)为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3)的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在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都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0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直接肉眼读取浮标位置较为吃力,而且读取的数据易存在误差,权利要求1在浮标外设反光层,使得在读取数据时只需要用光线照射,此时第一浮标和第二浮标的反光层反光,结合刻度线能够快速准确的读取数据,并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2)对比文件1的第二管道62和第三管道63均设置在收集装置的下部,因此从样本容纳装置出来的气相和油相会直接流到第三管道63的入口,给半渗透隔板较大的过滤压力,且会对整个管路的介质流动造成扰动,不利于测试;权利要求1中的结构形式能够有效防止气相和油相直接通过第三管路流出,且相对对比文件1而言,半过滤隔板的过滤压力小,介质流动流畅扰动小,有好的测试效果。(3)权利要求1在第一管部的端面具有用于安装密封腔的环形凹槽,保证第一管部和第二管部之间的密封性,防止泄露,密封效果更高。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未修改申请文件,因此本决定以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即申请日2016年01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5段、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8年05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为基础作出。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问题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特征,其中,一部分区别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其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实际技术问题所起作用相同,一部分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其余区别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技术手段,那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这些对比文件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岩心驱替实验的流量测量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岩心驱替实验的流量测量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说明书第51-58段,附图5):该测量装置包括样本容纳装置10、压力装置20、收集装置30、管道、第一浮标41和第二浮标42。通过管道将压力装置20、样本容纳装置10和收集装置30顺次连通。其中,样本容纳装置10用于对岩心样本进行夹持,压力装置20用于向岩心样本内注入驱替液,收集装置30用于收集岩心样本内的油相和气相。第一浮标41和第二浮标42均设置在收集装置30内,通过第一浮标41区分油相与驱替液的界面,通过第二浮标42区分油相与气相的界面。该测量装置还包括压力控制阀50,压力控制阀50设置在收集装置 30的末端。具体地,压力装置20、样本容纳装置10、收集装置30以及压力控制阀50通过管道顺次连通。该管道包括第一管道61、第二管道62以及第三管道63。其中,第一管道61用于连通样本容纳装置10和压力装置20,第二管道62用于连通样本容纳装置10和收集装置30,第三管道63用于连通收集装置30和压力控制阀50。该测量装置还包括加压组件70,加压组件70用于向管道和收集装置30 内加压。具体地,加压组件70包括导管和阀门,加压组件70为两组,一组向压力装置20一侧的驱替液进行加压,另一组向收集装置30一侧的驱替液进行加压。具体地,加压组件70 分为第一加压组件和第二加压组件,第一加压组件与第一管道61连通,第二加压组件与第三管道63连通。为了保证岩心样本内驱替出的气体尽量汇聚在收集装置30内,可在第三管道63内设置过滤装置,具体地,该过滤装置靠近收集装置30的末端设置。在本实施例中,该过滤装置为半渗透隔板100,通过半渗透隔板100阻挡气体通过。
将本申请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一种岩心驱替实验的流量测量装置,对比文件1具有样本容纳装置10,样本容纳装置10用于对岩心样本进行夹持,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的“样本容纳容器,用于容纳岩心样本”。对比文件1中,压力装置20用于向岩心样本内注入驱替液,第一管道61用于连通样本容纳装置10和压力装置20,其中压力装置20相当于本申请的“注液组件”,因此对比文件1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的“注液组件,通过第一管路与样本容纳容器的第一端连通,用于向样本容纳容器注入驱替液”。对比文件1中,具有收集装置30,收集装置30用于收集岩心样本内的油相和气相,第一浮标41和第二浮标42均设置在收集装置30内,通过第一浮标41区分油相与驱替液的界面,通过第二浮标42区分油相与气相的界面,第二管道62用于连通样本容纳装置10和收集装置30,其中,收集装置如图5所示的下部相当于本申请的“分离容器”,上部设有浮标的区域中具有驱替液(液相)、油相和气相,该区域相当于本申请的“收集容器”,因此对比文件1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的“分离容器,通过第二管路与样本容纳容器的第二端连通”、“收集容器,位于所述分离容器的上方,且收集容器的底端与分离容器的顶端连通,收集容器用于收集来自岩心样本的油相和液相”,以及“第一浮标,设置在收集容器内,用于区分油相与驱替液界面,第二浮标,设置在收集容器内,用于区分油相与气相界面”。对比文件1中,第三管道63用于连通收集装置30和压力控制阀50,因此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的“第三管路,一端与所述分离容器侧壁连通,另一端安装有压力控制阀”。对比文件1的测量装置还包括加压组件70,加压组件70用于向管道和收集装置30 内加压,加压组件70 分为第一加压组件和第二加压组件,第一加压组件与第一管道61连通,第二加压组件与第三管道63连通,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的“第一加压组件,与所述第一管路连通;第二加压组件,与所述第三管路连通”。对比文件1中,为了保证岩心样本内驱替出的气体尽量汇聚在收集装置30内,可在第三管道63内设置过滤装置,具体地,该过滤装置靠近收集装置30的末端设置,该过滤装置为半渗透隔板100,通过半渗透隔板100阻挡气体通过,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的“所述第三管路邻近收集容器的位置处安装有用于阻挡气体通过的半过滤隔板,所述第三管路安装有半过滤隔板的部分为过滤段”。
可见,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1)收集容器上具有若干刻度线,第一浮标和第二浮标的反光层,用于在光线照射时反光,方便读取数据;(2)第二管路的一端位于分离容器侧壁的上部,第三管路的一端与分离容器侧壁的下部连通;(3)过滤段包括,第一管部,端面的内侧具有一环形凹口,半过滤隔板安装在环形凹口上且与环形凹口的底部抵靠;第二管部,端面具有一向外延伸的中空圆柱状的配合部,配合部伸入环形凹口中,且配合部的外侧壁与环形凹口的侧壁螺纹配合,配合部的端部用于压紧半过滤隔板;还包括安装在环形凹口内的环形的弹性垫片,弹性垫片位于半过滤隔板与配合部之间,且分别与半过滤隔板以及配合部的端部抵靠;第一管部的端面具有用于安装密封圈的环形凹槽,配合部伸入环形凹槽后,第一管部与第二管部的端面相互抵靠。根据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方便读取数据、防止收集的气相和油相从第三管路流出、以及固定过滤板并可靠密封。
对于区别(1),对比文件1中还公开(参见说明书第38段):“通过第一浮标区分油相与驱替液界面,通过第二浮标区分油相和气相界面,如此能够清晰地观察出岩心样本在驱替过程中,油相与气相的变化量”,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也是通过观察浮标在收集装置中的上下变化量,来得到油相和气相体积,因此为了准确确定变化量,在收集容器上设有刻度线,以准确读取浮标的变化量,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此外,对比文件1中设置两个界面浮标,就是为了解决油水界面和油气界面难以分辨的问题,从而在界面处设有方便观察的浮标,以确定界面位置,这里为了使得浮标更显著,便于观察,将浮标设置成具有反光层,以使得浮标清晰可见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而且,对比文件1中还指出可通过光学或电磁仪器自动测量第一浮标和第二浮标位置(参见说明书第48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如果采用光学手段来自动检测浮标位置,这需要依靠浮标的反光或挡光属性,因此,对比文件1也给出了设置反光层的相应技术启示。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需要获得油相和气相,因此油相和气相需要完全收集在收集装置内,由于油相和气相密度小,因此,连接样本容纳容器的第二管路一端应连接分离容器侧壁的上部,由于下部有驱替液封闭管路,油相和气相因此能够积存在分离容器上部的收集容器内,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另外,第三管路的下端也需要连接在分离容器侧壁下部,这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为需要计量的油气位于上部,如果连接在上部,会存在油和气从该端流出的可能性,导致计量不准确。
对于区别(3),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具备空气过滤网的钻机风管,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3段,附图1):风管管体的尾部采用分体结构,由前段管1和尾管4组成,前段管1靠近尾管4的一端内壁上开有环形槽,环形槽中安装空气过滤网3,环形槽靠近槽口位置的槽壁上设置螺纹,尾管4靠近前段管1一端设置外螺纹,前段管1和尾管4通过螺纹连接,空气过滤网3与前段管1、尾管4的接触处均安装密封胶垫2。其中,前段管1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一管部”,尾管4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二管部”,环形槽相当于本申请的“环形凹口”,尾管4靠近前段管1一端相当于本申请的“端面具有一向外延伸的中空圆柱状的配合部”,此外,对比文件2中,环形槽靠近槽口位置的槽壁上设置螺纹,尾管4靠近前段管1一端设置外螺纹,前段管1和尾管4通过螺纹连接,此外由附图1可见,尾管4靠近前段管1一端压紧了空气过滤网,因此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的“配合部伸入环形凹口中,且配合部的外侧壁与环形凹口的侧壁螺纹配合,配合部的端部用于压紧过滤隔板”,对比文件2中,空气过滤网3与前段管1、尾管4的接触处均安装密封胶垫2,结合附图1,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本申请的“还包括安装在环形凹口内的环形的弹性垫片,弹性垫片位于过滤隔板与配合部之间,且分别与过滤隔板以及配合部的端部抵靠”。由此可知,区别技术特征(3)的“过滤段包括,第一管部,端面的内侧具有一环形凹口,过滤隔板安装在环形凹口上且与环形凹口的底部抵靠;第二管部,端面具有一向外延伸的中空圆柱状的配合部,配合部伸入环形凹口中,且配合部的外侧壁与环形凹口的侧壁螺纹配合,配合部的端部用于压紧过滤隔板;还包括安装在环形凹口内的环形的弹性垫片,弹性垫片位于过滤隔板与配合部之间,且分别与过滤隔板以及配合部的端部抵靠”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固定过滤板,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利用对比文件2中的方式来固定对比文件1中的半过滤隔板。虽然对比文件2中没有公开“第一管部的端面具有用于安装密封圈的环形凹槽,配合部伸入环形凹槽后,第一管部与第二管部的端面相互抵靠”,但是在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需要进行密封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其他接合位置,例如两个管道之间的接合位置,即第一管部的端面设有安装密封圈的环形凹槽,来设置密封圈。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设置浮标,目的都是为了通过浮标分辨出分界面,从而解决油相颜色较浅的问题,因此浮标需要显著醒目,从而能够易于得到分界面位置,这是本领域人员容易想到的,为了使得浮标显著醒目,例如设置鲜艳颜色或反光层,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此外,对比文件1需要通过浮标的变化量来得到油、气的体积,因此为了计量变化量,设有相应刻度也为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例如,文件3(CN204831455U,公告日为2015年12月02日)公开了一种亮显液位计(参见说明书第20段,附图1):具有透明管1,透明管1内设有浮子,浮子上具有平面反光镜片形亮点,透明管表面设有刻度线;文件4(CN203216567U,公告日为2013年09月25日)公开了一种油标管(参见第10-13段,附图1):油标管的管壁上设置刻度线,油标指针2上涂有粘反光材料,当外来光线照射时,即显现油位指示;文件5(CN105203186A,公开日为2015年12月30日)公开了一种发光液位计(说明书第10段,附图1-2):液位浮标随液位高低浮动,其上设置的反光液位标志通过对光线的反射更加清晰地指示了当前液位,配合液位指示管体左右两侧的刻度标志可指示当前储液容器中的液体容量。由此可见,在浮标上设有反光层并配合管体设刻度来准确指示液位,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2)对比文件1的收集装置实质上是一种分离器,油气液需要在收集装置内分层,从而用浮标进行测量。对于多相流的分离容器,混合的多相流的进液一般要从分离容器的上方进入,利于气液的分离,而且分离器中气体在上方聚集,从上方进入也加快了气体在上方聚集的过程,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例如,文件6(CN200979428Y,公告日为2007年11月21日)公开了一种油、水、气三相流自动计量装置(说明书第4页倒数第2段,附图1):具有气液分离罐2,气液进液管1连接到分离罐的侧壁上部;文件7(CN104101396A,公开日为2014年10月15日)公开了一种多相流量计(参见说明书第15段,附图1):气液混合液通过旁通管3接入分离器6的上部;文件8(CN101408444A,公开日为2009年04月15日)公开了一种三相流计量装置(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1-4段,附图1):气液进口管18与分离控制罐1的侧壁上部相连接。因此,为了有利分离和收集油相和气相,连入收集装置的进液管(第二管道)最好连接收集装置上部的侧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此外,对比文件1中要计量油相和气相体积,因此第三管路应连接到下端驱替液区域,以防止油相气相跑出收集容器,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设计方式。
(3)由对比文件2附图1可见,对比文件2的前段管1的外端面与尾管4外端面是紧密结合的,在其内部接合位置处设有密封胶垫,即对比文件2中考虑了密封性,两个管段接合处不能漏有液体,在本领域中,对于仪表安装管道或者管道之间连接,普遍都会在接合处设有相应密封装置,因此,为了更好地密封,在前段管和尾管的另一接合处通过环形凹槽设有密封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能被接受。
基于上述分析,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附图5):收集装置30的顶端具有与收集装置30连通的管路,该管路上设置有阀门。由此可见,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附图5):第一加压组件和第二加压组件均包括导管和阀门。由此可见,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内容(说明书第29段,附图5):压力装置20可设置为压力泵,第一管路邻近压力泵出液口的位置处安装有阀门。由此可见,权利要求4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内容(说明书第57段,附图5):测量装置还包括缓冲容器90,缓冲容器设置在第三管道上。由此可见,权利要求5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如下内容(说明书第56段,附图5):在第一管道61和第三管道63上分别设置一个压力测量仪80(相当于本申请的压力表)。由此可见,权利要求6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下述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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