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基于用户偏好在结构水平上的偏好视图生成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255
决定日:2019-12-30
委内编号:1F273736
优先权日:2013-03-27
申请(专利)号:201480018269.0
申请日:2014-03-18
复审请求人: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国辉
合议组组长:沈乐平
参审员:鞠博
国际分类号:G06F3/0484,G06F19/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多个区别特征,上述多个区别特征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18269.0,名称为“基于用户偏好在结构水平上的偏好视图生成”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03月18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3月27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09月25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31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2相对于对比文件1(US2008037850A1,公开日为2008年02月14日)、对比文件2(US2004109008A1,公开日为2004年06月10日)的结合或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8条或者第41条提交的修改的权利要求第1-12项、说明书第1-15页;2015年09月2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2页。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一种用于图像察看的装置,包括:
输入端口(IN),其用于接收视图请求,所述视图请求的形式为对在目标的先前采集的图像中的图像区域的指定,所述图像区域表示所述目标的特征;
视图偏好检索器(VR),其被配置为响应于所述请求,返回与所述目标特征相关联的预存储的视图设置参数;
图形显示生成器(G),其被配置为生成图形显示,所述图形显示在被显示在屏幕上时,为人类用户提供由所返回的视图设置参数限定的关于所述目标特征的视图,其中,所述视图偏好检索器(VR)操作为取决于所述视图设置参数针对所述目标特征的先前使用频率而返回所述视图设置参数,其中,所述装置还包括使用记录器(UL),所述使用记录器被配置为针对更新的使用频率来更新所述先前使用频率,由此计入针对所述视图参数设置的所述请求的发生。
2.如权利要求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返回的视图设置参数为以下中的一个:i)与所述目标特征相关联的多个预存储的视图设置参数以及ii)与各自的使用频率相关联的多个预存储的视图设置参数,所返回的视图设置参数的使用频率是所述预存储的视图设置参数的所述各自的使用频率中最高的或者是高于预定义的使用阈值的。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检索器操作为响应于由用户从i)与所述目标特征相关联多个预存储的视图设置参数以及ii)与各自的使用频率相关联的多个预存储的视图设置参数中的选择请求而返回所述视图设置参数。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选择请求是由所述用户操作指针工具以从在所述屏幕或另外的屏幕上显示的图形用户界面的多个控件元素中选择交互性控件元素而发出的,所述多个控件元素表示所述多个预存储的视图设置参数。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选择请求是由所述用户操作指针工具以从在所述屏幕或另外的屏幕上显示的图形用户界面的多个交互性图形控件选择交互性图形控件的发出的,所述多个交互性图形控件中的每个以所述多个预存储的视图设置参数中各自的一些形成关于所述特征的视图的图形表示。
6.如权利要求4或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交互式控件元素或所述交互式图形控件以根据所述各自的使用频率的排序的方式被显示。
7.如权利要求1-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视图请求是在将用于察看的所述图像载入之后自动发出的。
8.如权利要求1-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使用频率对以下进行度量:i)特定用户针对该目标特征对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的先前使用,或者ii)由一组用户针对该目标对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的使用。
9.如权利要求1-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装置,所述图形显示生成器被配置为,在所述图像以所返回的视图设置参数被显示在所述屏幕上的同时,接收用户指令以将所述视图设置参数改变为新的非预存储的视图设置参数,由此实现新图形显示在所述屏幕上的所述显示,所述新图形显示提供关于所述图像/目标特征的新视图,所述使用记录器能捕获现在生效的新视图设置参数,并将所述新视图设置参数与所述目标特征相关联地或者与新选择的目标特征相关联地存储,所述使用记录器能在所述检索器响应于将来的请求而返回所述新察看参数时,维护并更新针对所述新察看参数的使用频率,所述使用频率被与所述目标特征或所述新选择的目标特征相关联地存储。
10.一种图像察看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接收(S201)视图请求,所述视图请求的形式为对在目标的先前采集的图像中的图像区域的指定,所述图像区域表示所述目标的特征;
响应于所述请求,检索(S205)与所述目标特征相关联的预存储的视图设置参数;
生成(S210)图形显示,所述图形显示在被显示在屏幕上时,为人类用户提供由所返回的视图设置参数限定的关于所述目标特征的视图;
在所述图像以所返回的视图设置参数被显示在所述屏幕上的同时,接收(S215)新的非预存储的视图设置参数,以实现对新图形显示在所述屏幕上的所述显示,所述新图形显示提供关于所述图像/目标特征的新视图;
与所述目标特征相关联地或与新选择的目标特征相关联地存储(S225)现在生效的新视图设置参数;并且
当检索器响应于将来的请求而返回新察看参数时,更新(S230)针对所述新察看参数的使用频率,所述使用频率被与所述目标特征或所述新选择的目标特征相关联地存储。
11.一种用于控制根据权利要求1-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装置的计算机程序单元,所述计算机程序单元在由处理单元运行时,适于执行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的步骤。
12.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上存储有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程序单元。”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了大量修改,新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图像察看的装置,包括:
输入端口(IN),其用于接收视图请求,所述视图请求的形式为对在目标的采集的图像中的图像区域的用户选择,所述图像区域表示所述采集的图像中的多个特征中的选择特征;
处理器电路包括:
视图设置检索器,其被配置为返回与所述选择特征相关联的多个视图设置参数集合,其中,一个或多个视图设置参数集合中的每个独立于所述采集的图像,并且包括至少:图像定位、图像取向和图像放大率;以及
图形显示生成器(G),其被配置为生成多个控件元素的图形显示,每个控件元素使用多个视图设置参数的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提供所述选择特征的视图的图示;
其中,所述输入端口接收偏好控件元素的用户选择;并且
所述图形显示生成器使用与所述偏好控件元素相关联的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来生成所述选择特征的偏好视图的图形显示。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多个控件元素以根据与所述选择特征相关联的所述视图设置参数集合的各自的使用频率的排序的方式被显示。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使用频率对以下进行度量:i)特定用户针对所述选择特征对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的先前使用,或者ii)由一组用户针对所述选择特征对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的使用。
4.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还包括使用记录器(UL),所述使用记录器被配置为,每当用户选择与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相关联的所述控件元素时,维护并更新与所述选择特征相关联的所述视图设置参数集合中的每个所涉及的所述使用频率。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
所述图形显示生成器在所述偏好视图被显示在屏幕上的同时接收将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变为新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的用户指令,从而实现所述选择特征的新的视图在所述屏幕上的显示,并且
所述处理器电路将所述新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加入所述多个视图设置参数集合。
6. 一种图像察看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接收(S201)视图请求,所述视图请求的形式为对在目标的采集的图像中的图像区域的用户选择,所述图像区域表示所述多个特征中的选择特征;
响应于所述请求,检索(S205)与所述选择特征相关联的多个视图设置参数,其中,与所述选择特征相关联的所述视图设置参数集合中的每个独立于所述采集的图像,并且包括至少:图像定位、图像取向和图像放大率;
生成(S210)多个控件元素的图形显示,每个控件元素使用所述多个视图设置参数的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来提供所述选择特征的视图的图示;
接收(S215)偏好控件元素的用户选择;并且
使用与所述偏好控件元素相关联的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来生成所述选择特征的偏好视图的图形显示。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
在所述偏好视图被显示在屏幕上的同时接收将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变为新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的用户指令,从而实现所述选择特征的新的视图在所述屏幕上的显示,并且
将所述新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加入所述多个视图设置参数集合。
8.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包括以根据与所述选择特征相关联的所述视图设置参数集合的各自的使用频率的排序的方式显示所述多个控件元素。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使用频率对以下进行度量:i)特定用户针对所述选择特征对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的先前使用,或者ii)由一组用户针对所述选择特征对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的使用。
10.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包括每当所述用户选择与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相关联的所述控件元素时维护并更新与所述选择特征相关联的所述视图设置参数集合中的每个所涉及的所述使用频率。
11. 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包括程序,所述程序在由处理系统运行时令所述处理系统:
接收视图请求,所述视图请求的形式为对在目标的先前采集的图像中的图像区域的用户选择,所述图像区域表示所述采集的图像中的所述多个特征中的选择特征;
检索与所述选择特征相关联的多个视图设置参数集合,其中,一个或多个视图设置参数集合中的每个独立于所述采集的图像,并且包括至少:图像定位、图像取向和图像放大率;
生成多个控件元素的图形显示,每个控件元素使用所述多个视图设置参数的具体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来提供所述选择特征的视图的图示;
接收偏好控件元素的用户选择;并且
使用与所述偏好控件元素相关联的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来生成所述选择特征的偏好视图的图形显示。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程序令所述处理系统以根据与所述选择特征相关联的所述视图设置参数集合的各自的使用频率的排序的方式显示所述多个控件元素。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使用频率对以下进行度量:i)特定用户针对所述选择特征对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的先前使用,或者ii)由一组用户针对所述选择特征对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的使用。
14.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程序令所述处理系统:
在所述选择特征的所述偏好视图被显示在屏幕上的同时接收将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变为新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的用户指令,从而实现所述选择特征的新的视图在所述屏幕上的显示,并且
存储所述新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作为与所述选择特征相关联的所述多个视图设置参数集合的额外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
15.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所述程序令所述处理系统每当用户选择相关联的控件元素作为所述偏好控件元素时,更新与所述选择特征相关联的所述视图设置参数集合中的每个所涉及的所述使用频率。”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仅仅公开了每个用户的单个视图设置参数集合,没有强调对于用户的呈现偏好的“第二集合”,也没有指示对比文件1的系统存储多个呈现参数集合的任何技术。对比文件2仅仅关注于图像的布局,没有公开或教导本申请的提出的视图设置参数。此外,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或教导关于选择特征、使用多个视图设置参数的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提供所述选择特征的视图的图示的控件元素、以及使用与所述偏好控件元素相关联的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生成的所述选择特征的偏好视图的图形显示的任何技术特征。因此,在阅读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获得关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的任何技术启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申请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具体修改内容如下:将权利要求1、6、11中“每个控件元素使用多个视图设置参数的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提供所述选择特征的视图的图示”修改为“每个控件元素使用多个视图设置参数的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提供所述采集的图像的所述选择特征的一个视图的图示”。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11项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图像察看的装置,包括:
输入端口(IN),其用于接收视图请求,所述视图请求的形式为对在目标的采集的图像中的图像区域的用户选择,所述图像区域表示所述采集的图像中的多个特征中的选择特征;
处理器电路包括:
视图设置检索器,其被配置为返回与所述选择特征相关联的多个视图设置参数集合,其中,一个或多个视图设置参数集合中的每个独立于所述采集的图像,并且包括至少:图像定位、图像取向和图像放大率;以及
图形显示生成器(G),其被配置为生成多个控件元素的图形显示,每个控件元素使用多个视图设置参数的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提供所述采集的图像的所述选择特征的一个视图的图示;
其中,所述输入端口接收偏好控件元素的用户选择;并且
所述图形显示生成器使用与所述偏好控件元素相关联的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来生成所述选择特征的偏好视图的图形显示。”
“6. 一种图像察看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接收(S201)视图请求,所述视图请求的形式为对在目标的采集的图像中的图像区域的用户选择,所述图像区域表示所述多个特征中的选择特征;
响应于所述请求,检索(S205)与所述选择特征相关联的多个视图设置参数,其中,与所述选择特征相关联的所述视图设置参数集合中的每个独立于所述采集的图像,并且包括至少:图像定位、图像取向和图像放大率;
生成(S210)多个控件元素的图形显示,每个控件元素使用所述多个视图设置参数的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来提供所述采集的图像的所述选择特征的一个视图的图示;
接收(S215)偏好控件元素的用户选择;并且
使用与所述偏好控件元素相关联的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来生成所述选择特征的偏好视图的图形显示。”
“11. 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包括程序,所述程序在由处理系统运行时令所述处理系统:
接收视图请求,所述视图请求的形式为对在目标的先前采集的图像中的图像区域的用户选择,所述图像区域表示所述采集的图像中的所述多个特征中的选择特征;
检索与所述选择特征相关联的多个视图设置参数集合,其中,一个或多个视图设置参数集合中的每个独立于所述采集的图像,并且包括至少:图像定位、图像取向和图像放大率;
生成多个控件元素的图形显示,每个控件元素使用所述多个视图设置参数的具体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来提供所述采集的图像的所述选择特征的一个视图的图示;
接收偏好控件元素的用户选择;并且
使用与所述偏好控件元素相关联的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来生成所述选择特征的偏好视图的图形显示。”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仅仅公开了多个医学图像的显示格式,在对比文件2中显示的多个医学图像能够是与患者相关的任意医学图像,其不能看作本申请中使用多个视图设置参数的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的同一幅采集图像,更不要说,同一幅采集图像的所述选择特征的显示。对比文件2的任意医学图像布局没有教导本申请在同一幅采集图像中应用的包括图像定位、图像取向和图像放大率的视图设置参数,其实质上涉及图像内容的处理。对比文件2中的按钮504中的每个可以对应于多个医学图像显示,从功能和效果上看,没有给出关于本申请的控件元素的任何技术启示。因此,在阅读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获得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的任何技术启示。另外,借助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使用每个目标特征的预存储视图,能够准确地根据需要再现用户偏好的视图,并且能够减轻在图像察看任务期间用户的负担。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本申请合议组认为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7月29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以及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7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2015年09月2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提交的国际申请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2页,按照条约第28或41条修改的说明书第1-15页。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多个区别特征,上述多个区别特征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US2008037850A1,公开日为2008年02月14日;
对比文件2:US2004109008A1,公开日为2004年06月10日。
2.1、关于权利要求1-5的创造性
2.1.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图像察看的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产生医学图像的方法和相应的数据处理单元和计算机软件,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权利要求1,说明书第0004-0006、0032-0043段,图2-3):所述方法从记录的待成像器官的数据组出发,根据该待成像器官和使用者的偏好自动确定放大系数和待成像的图像片段,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所述数据组产生医学图像(相当于生成偏好视图的图形显示),在显示单元上显示;针对哪个器官为检查对象以及以其为依据自动选定放大系数和待成像的图像片段的问题,可以不同的方式加以确定,可以由使用者自行选出待诊断的器官,其方法为,使用者通过点击相应的图标来从列表中选出该器官,或者通过在预先进行过分割的数据组中点击相应的器官(相当于选择特征)来表明,选择放大系数和待成像的图像片段所依据的是哪个器官(相当于“输入端口(IN),其用于接收视图请求,所述视图请求的形式为对在目标的采集的图像中的图像区域的用户选择,所述图像区域表示所述采集的图像中的多个特征中的选择特征”);可通过将相应的值(例如需要达到的预定器官显示尺寸,或者对于标准患者在进行相应检查时其器官的位置和形态)存储在数据库37内并在需要时对其进行调用来实现放大系数和待成像的图像片段的自动选择;随后可对这个放大系数和待成像的图像片段进行与使用者相关的修改,将与使用者相关的显示偏好存储在数据库37内,并根据使用者的身份对其进行调用(相当于“返回与所述选择特征相关联的一个视图设置参数集合,其中,视图设置参数集合独立于所述采集的图像,并且包括至少:图像定位和图像放大率;以及多个视图设置参数的各自的视图参数集合提供所述采集的图像的所述选择特征的一个视图”);显示单元与计算机单元相连,所述计算机单元一方面包括用于管理及连接到数据库的部件,从而可下载或存储记录的数据组及在此所包含的信息,例如检查指示、患者数据和成像方式;另一方面,所述计算机单元包括用于处理数据组的部件,从而可以实施上述方法(相当于“处理器电路包括:视图设置检索器和图形显示生成器,所述图形显示生成器使用视图设置参数集合来生成所述选择特征的偏好视图的图形显示”)。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如下区别:1)权利要求1中返回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有多个;图形显示生成器被配置为生成多个控件元素的图形显示,每个控件元素使用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提供视图的图示;其中,所述输入端口接收偏好控件元素的用户选择;并且所述图形显示生成器使用与所述偏好控件元素相关联的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来生成偏好视图的图形显示;而对比文件1中返回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只有一个。2)权利要求1中视图设置参数集合包括至少:图像定位、图像取向和图像放大率;而对比文件1中视图设置参数集合包括:图像定位和图像放大率。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用户视图设置以及提供哪些视图设置参数,以提升用户体验。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09-0011、0065-0072、0077、0117-0125段及图5)公开了一种用于以多种图像布局格式显示规定组合的图像的医学图像显示方法:用户可以根据检查类型相关联的不同图像的布局的使用频率,返回该检查类型下多个可供选择的图像布局方式(相当于返回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有多个),并且在图形显示中生成多个布局变换按钮504的图像显示,每个布局变换按钮504展示其对应视图设置参数集合的视图的图示,用于接收用户的选择来变换至相应的布局(相当于“图形显示生成器(G),其被配置为生成多个控件元素的图形显示,每个控件元素使用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提供视图的图示;其中,所述输入端口接收偏好控件元素的用户选择;并且所述图形显示生成器使用与所述偏好控件元素相关联的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来生成偏好视图的图形显示”)。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采用控件元素提供用户更多的关于偏好的视图设置选择,方便用户在多个偏好设置中切换,以提升用户体验。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的启示。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为减少医生的重复设置,根据待成像器官和使用者的偏好自动确定放大系数和待成像的图像片段。而图像取向也是医疗检测中医生需要经常修改的视图设置参数,为减少医生对图像取向的重复设置,将其加入视图设置参数集合中以根据医生偏好自动确定,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1.2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65、0069-0071段及图5):在计算机内运行的如图5所示的图像显示界面,用户可以通过点击图像显示界面中的按键504或按键505来切换多个预先存储的图像显示模式,多个按键504和按键505分别代表了预先存储的图像显示模式和基于使用频率存储的图像使用模式(相当于多个控件元素以根据与目标特征相关联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的各自的使用频率的排序的方式被显示)。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3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50段):在存储部件340内存储的使用频率可以是针对不同的用户分别存储的,也可以是不区分多个用户或全部用户进行集中存储(相当于“使用频率对以下进行度量:特定用户针对该目标特征对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的先前使用或者由一组用户针对该目标对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的使用”)。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4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2,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65、0069-0072段及图5段):在计算机内运行的如图5所示的图像显示界面,用户可以通过点击图像显示界面中的按键504或按键505来切换多个预先存储的图像显示模式,多个按键504和按键505分别代表了预先存储的图像显示模式和基于使用频率存储的图像使用模式,布局存储按钮507用于指定将当前正在显示的医学图像的布局类型添加到使用频率(相当于“使用记录器被配置为,每当用户选择与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相关联的所述控件元素时,维护并更新与所述目标特征相关联的所述视图设置参数集合中的每个所涉及的所述使用频率”)。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5 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77-0080段及图7):当按下手动布局按钮406时显示手动布局画面图7,其包括布局类型改变按钮703和布局改变按钮704,医学图像701配备有编号显示框705,其显示与布局型改变按钮703的图像编号相对应的编号,通过改变某一位置图像上编号显示框705中的编号,观察者可以改变在这些位置上显示的图像,以此改变布局类型,并通过按下布局改变按钮704来生成新的布局类型(相当于“所述图形显示生成器在所述偏好视图被显示在屏幕上的同时接收将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变为新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的用户指令,从而实现所述目标特征的新的视图在所述屏幕上的显示,并且所述处理器电路将所述新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加入所述多个视图设置参数集合”)。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关于权利要求6-10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10分别与权利要求1、5、2-4相对应,因此,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5、2-4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6-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关于权利要求11-15的创造性
2.3.1 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包括程序,程序由处理系统运行时处理系统的处理流程与权利要求1相对应。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5段)产生医学图像的方法和相应的数据处理单元是通过计算机执行相应计算机软件来实现的(相当于程序由处理系统运行),程序保存在计算机可读介质上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基于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权利要求1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3.2 权利要求12-15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权利要求2-3、5、4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因此,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2-3、5、4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2-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答复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当使用者对大量医学图像依序进行评价时,重复的选择合适的图像片段的工作对使用者来说是一种负担,并且这种重复性工作也会导致评估时间的巨大延迟,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产生医学图像的方法,使使用者进行判断和评价时向其提供有效支持;所述方法根据待成像器官和使用者的偏好自动确定放大系数和待成像的图像片段,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基于使用者偏好返回与选择特征相关联的单个视图设置参数集合,视图设置参数集合包括图像定位和图像放大率。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传统的医学图像显示系统中,需要预先设置显示布局,并且设置操作是复杂的;为了简化医学图像有关的设置操作,并且使得布局将反映观察者的偏好,提供一种用于以多种图像布局格式显示规定组合的图像的图像显示方法,基于各种布局类型的使用频率自动设置医学图像的显示格式,具有高使用频率的布局类型反映观察者的偏好;根据检查类型相关联的不同图像的布局的使用频率,返回该检查类型下多个可供选择的图像布局方式,并且显示多个布局方式的切换图标,用于接收用户的操作来切换显示的布局。虽然对比文件2涉及的是多幅图像的布局类型,但是图像的显示格式即布局类型属于视图设置参数的一种,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存储并返回与使用者偏好相关联的多个视图设置参数集合,生成多个控件元素的图形显示、每个控件元素使用视图设置参数集合提供视图的图示、以及使用与所述偏好控件元素相关联的所述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生成所述偏好视图的图形显示。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属于相同的医学图像显示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采用的手段类似,都是采用使用者的显示偏好数据为医学图像的使用者提供支持,避免重复复杂的图像显示设置。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43段)公开了使用者可以对显示偏好进行手动修改,以与使用者相关的方式将这些手动修改存储在数据库37内,数据库37在各种器官的显示过程中逐步获悉与使用者相关的显示偏好。并且,由生活常识也可知,医生用户对一种器官的显示偏好是多样的。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控件元素的方式提供用户更多的与用户偏好相关的视图设置选择,以减少用户的手动修改偏好数据操作,提升用户体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时,由于对比文件1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包括图像定位和图像放大率,视图设置参数集合与采集的图像的选择特征的一个视图相关联,因此,自然得到“基于使用者偏好返回与选择特征相关联的多个视图设置参数集合,视图设置参数集合包括图像定位和图像放大率”以及“每个控件元素使用多个视图设置参数的各自的视图设置参数集合提供所述采集的图像的所述选择特征的一个视图的图示”的方案。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能再现用户偏好的视图,减轻在图像察看任务期间用户的负担,其结合的方案自然也能够准确地根据需要再现用户偏好的视图,并且能够减轻在图像察看任务期间用户的负担。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做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3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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