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病房用移动护理台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926
决定日:2019-12-30
委内编号:1F26656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850142.6
申请日:2016-09-26
复审请求人:厉媛媛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礅
合议组组长:穆飞鹏
参审员:李苏宁
国际分类号:A61G12/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前后矛盾,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无法实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无法解决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那么本申请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850142.6、名称为“一种病房用移动护理台”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其申请日为2016年09月26日,公开日为2017年06月13日,申请人为厉媛媛。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以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于2018年08月21日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9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07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页、权利要求第1-8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病房用移动护理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病房用移动护理台包括底板(1)、位于所述底板(1)上方的支架装置(2)、位于所述支架装置(2)右侧的气缸装置(3)、位于所述气缸装置(3)右侧的旋转装置(4)、位于所述旋转装置(4)右侧的定位装置(5)、位于所述定位装置(5)上方的升降装置(6)及位于所述升降装置(6)上方的转盘装置,所述底板(1)上设有位于其下方左右两侧的第一支撑块(11)及位于所述第一支撑块(11)下方的第一滚轮,所述支架装置(2)包括第一支撑杆(21)、位于所述第一支撑杆(21)左侧的握持杆(22)及位于所述握持杆(22)下方的弯曲杆,所述气缸装置(3)包括气缸(31)、位于所述气缸(31)左侧的第一横杆(32)、位于所述气缸(31)右侧的推动杆(33)、位于所述底板(1)上方的第一定位杆(34)、位于所述第一定位杆(34)上方的第一支架(35)、位于所述第一支架(35)上方的第二支架(36)、位于所述第二支架(36)上方的第一斜杆(37)及位于所述第一支架(35)左侧的第二横杆,所述旋转装置(4)包括第三支架(41)、设置于所述第三支架(41)上的第二斜杆(42)、位于所述第三支架(41)左侧的旋转杆(43)、设置于所述旋转杆(43)上的第一固定块(44)、位于所述旋转杆(43)左侧的第一弹簧(45)、位于所述第一弹簧(45)下方的第二弹簧(46)及位于所述第二弹簧(46)下方的第二固定块(47),所述定位装置(5)包括第三横杆(51)、位于所述第三横杆(51)上方的限定杆(52)、设置于所述第三横杆(51)上的滑动杆(53)、位于所述滑动杆(53)上方的滑动块(54)、收容于所述滑动块(54)内的第三弹簧(55)及位于所述滑动块(54)左侧的第四弹簧(56),所述升降装置(6)包括横板(61)、位于所述横板(61)右侧的第四支架(62)、位于所述横板(61)下方的升降杆(63)、位于所述升降杆(63)右侧的第三斜杆(65)、位于所述升降杆(63)左侧的第四斜杆(66)、位于所述第四支架(62)下方的第五弹簧(64)、位于所述第四斜杆(66)左侧的第五支架(67)、位于所述第五支架(67)上方的第六弹簧(68)及设置于所述横板(61)下表面的第三固定块(69),所述转盘装置(7)包括转盘(71)、位于所述转盘(71)下方的转轴(72)、位于所述横板(71)上方左右两侧的第一竖杆(73)、设置于所述第一竖杆(73)上的第四横杆(74)、位于所述转盘(71)下方的定位架(75)、位于所述定位架(75)下方的第二竖杆(76)及设置于所述转轴(72)上的卡扣环(77)。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病房用移动护理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块(11)设有两个,所述第一支撑块(11)的横截面呈等腰梯形,所述第一支撑块(11)的上表面与所述底板(1)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支撑块(11)的下表面设有第一凹槽(111),所述第一 滚轮(12)设有两个,所述第一滚轮(12)呈圆柱体,所述第一滚轮(12)收容于所述第一凹槽(111)内且与所述第一支撑块(11)轴转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病房用移动护理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杆(21)呈长方体且竖直放置,所述第一支撑杆(21)的下端与所述底板(1)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握持杆(22)的右端与所述第一支撑杆(21)的左表面固定连接,所述握持杆(22)的左端呈倾斜状,所述弯曲杆(23)呈弯曲状,所述弯曲杆(23)的上端与所述握持杆(22)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所述弯曲杆(23)的下端与所述第一支撑杆(21)的左表面固定连接。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病房用移动护理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气缸(31)的下表面与所述底板(1)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横杆(32)呈长方体且水平放置,所述第一横杆(32)的左端与所述第一支撑杆(21)的右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横杆(32)的右端与所述气缸(31)的左表面固定连接,所述推动杆(33)呈长方体且水平放置,所述推动杆(33)的左端与所述气缸(31)连接,所述第一定位杆(34)呈长方体且竖直放置,所述第一定位杆(34)的下端与所述底板(1)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推动杆(33)贯穿所述第一定位杆(34)的左右表面且与其滑动连接,所述第一支架(35)呈凹字形,所述第一支架(35)的一端与所述第一定位杆(34)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支架(35)的另一端与所述气缸(31)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支架(36)呈L型,所述第二支架(36)的一端与所述第一支架(35)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支架(36)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一支撑杆(21)的右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斜杆(37)呈倾斜状,所述第一斜杆(37)的下端与所述第二支架(36)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斜杆(37)的上端与所述第一支撑杆(21)的右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横杆(38)呈长方体且水平放置,所述第二横杆(38)呈长方体且水平放置,所述第二横杆(38)的右端与所述第一支架(35)的左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横杆(38)的左端与所述第一支撑杆(21)的右表面固定连接。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病房用移动护理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横杆(51)呈水平状,所述第三横杆(51)的左端与所述第一支撑块(11)的侧面固定连接,所述限定杆(52)呈长方体且竖直放置,所述限定杆(52)的下表面与所述第三横杆(51)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滑动杆(53)呈长方体且竖直放置,所述第三横杆(51)贯穿所述滑动杆(53)的左右表面且与其滑动连接,所述滑动块(54)呈长方体且竖直放置,所述滑动杆(53)的上表面与所述滑动块(54)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所述滑动块(54)的上表面设有第三凹槽(541),所述第三弹簧(55)收容于所述第三凹槽(541)内,所述第三弹簧(55)呈竖直状,所述第三弹簧(55)的下端与所述第三凹槽(541)底面固定连接,所述第四弹簧(56)设有两个,所述第四弹簧(56)呈水平状,所述第四弹簧(56)的左端与所述第三支架(41)的右表面固定连 接,所述第四弹簧(56)的右端与所述滑动块(54)的左表面固定连接。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病房用移动护理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横板(61)呈长方体且水平放置,所述升降杆(63)呈长方体且竖直放置,所述升降杆(63)的上端与所述横板(61)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所述升降杆(63)的下端收容于所述第三凹槽(541)内且与所述滑动块(54)的内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四支架(62)呈凹字形,所述第四支架(62)的一端与所述横板(61)的右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四支架(62)的另一端与所述升降杆(63)的右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五弹簧(64)呈竖直状,所述第五弹簧(64)的上端与所述第四支架(62)固定连接,所述第五弹簧(64)的下端与所述滑动块(54)的上表面固定连接。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病房用移动护理台,其特征在于:所述转盘(71)呈圆柱体,所述转盘(71)水平放置,所述转轴(72)呈圆柱体且竖直放置,所述转轴(72)的上端与所述转盘(71)的下表面滑动连接,所述转盘(72)的下端与所述横板(61)上且与其固定连接,所述第一竖杆(73)设有两个,所述第一竖杆(73)呈竖直状,所述第一竖杆(73)的下端与所述横板(71)的上表面固定连接。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病房用移动护理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横杆(74)设有两个,所述第四横杆(74)呈长方体且水平放置,所述第四横杆(74)的一端与所述第一竖杆(73)的侧面固定连接,所述定位架(75)呈凹字形,所述定位架(75)的两端与所述横板(71)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所述转轴(72)贯穿所述定位架(65)的内外表面且与其滑动连接,所述第二竖杆(76)设有两个,所述第二竖杆(76)呈竖直状,所述第二竖杆(76)的上端与所述定位架(75)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二竖杆(76)的下端顶靠在所述横板(61)上且与其滑动连接,所述卡扣环(77)呈环状,所述卡扣环(77)水平放置,所述卡扣环(77)的内表面与所述转轴(72)的侧面固定连接,所述卡扣环(77)的下表面与所述定位架(75)的上表面滑动连接。”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本申请说明书中记载了 “当需要使得所述转盘71向上移动时,启动气缸31,使得所述推动杆33向右移动,使得所述旋转杆43围绕所述第三支架41的上端逆时针旋转,进而使得所述横板61向上移动”。然而,若旋转杆43围绕所述第三支架41的上端逆时针旋转,旋转杆的下端将在逆时针旋转的同时向下移动,而由于“第二固定块47的右表面与所述旋转杆43固定连接”,因而“第二固定块47”需同旋转杆43一同逆时针方向转动,若推动杆33与第二固定块47的连接方式如意见陈述书中附图所示的连接方式,第二固定块47逆时针旋转会使与其固定连接的旋转杆43的下端向上移动,这与之前旋转杆下端应向下移动相矛盾,因而依然造成旋转杆43无法旋转,从而无法解决使转盘向上移动的技术问题,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中的记载,不能实现本申请。因此,本申请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提交了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未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推动杆33的右端与第二固定块47轴转连接,能使第二固定块47绕推动杆33的右端作上下旋转运动,从而带动与第二固定块47连接的旋转杆43的左端作上下移动。同理,当旋转杆43在绕第三支架41旋转时,如旋转杆43的左端需要向下或向上运动时,推动杆33的右端与第二固定块47的轴转连接结构,能使旋转杆43的左端实现其所需的向下或向上的运动。即轴转连接结构能使推杆33在保持水平状态时,与之连接的第二固定块47仍能实现上下移动。若旋转杆43围绕第三支架41的上端逆时针旋转,旋转杆43的下端将在逆时针旋转的同时向下移动,由于第二固定块47的右表面与旋转杆43固定连接,因而第二固定块47将同旋转杆43一起进行逆时针方向转动,即当旋转杆43围绕第三支架41的上端逆时针旋转时,第二固定杆47也会绕第三支架41的上端(即围绕第二凹槽411内设置的第一固定块44),作逆时针旋转。当旋转杆43围绕第三支架41的上端作逆时针旋转时,第二固定块47也是绕第三支架41的上端(即围绕第二凹槽411内设置的第一固定块44)作逆时针旋转。当第二固定块47绕第一固定块44作为支点进行逆时针旋转时,其固定连接的旋转杆43的下端必定是向下移动,而不是向上移动。只有当第二固定块47围绕与“推动杆33的右端与第二固定块47连接的轴转结构的轴线”作逆时针旋转时,其固定连接的旋转杆43的下端才会向上移动。当旋转杆43围绕第三支架41的上端逆时针旋转,与旋转杆43固定连接的第二固定块47也必然也是绕第三支架41的上端(即围绕第二凹槽411内设置的第一固定块44)作逆时针旋转,而不是绕“推动杆33的右端与第二固定块47连接的轴转结构的轴线”作逆时针旋转。当与旋转杆43固定连接的第二固定块47绕第三支架41的上端(即围绕第二凹槽411内设置的第一固定块44)作逆时针旋转时,其第二固定块47也会同时绕与“推动杆33的右端与第二固定块47连接的轴转结构的轴线”构成的支点作顺时针旋转(而不是围绕该轴转的轴线作逆时针旋转)。当与旋转杆43固定连接的第二固定块47绕第三支架41的上端(即围绕第二凹槽411内设置的第一固定块44)作逆时针旋转时,第二固定块47及旋转杆43的下端必定是向下移动(此时第二固定块47也会同时绕“推动杆33的右端与第二固定块47连接的轴转结构的轴线”作顺时针旋转),从而让旋转杆43绕第三支架41上端的旋转功能得以实现,能解决转盘71向上或向下移动的技术问题。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本申请说明书中的记载是前后矛盾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无法实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无法解决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本申请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2、合议组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回应。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6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未对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陈述了本申请公开充分的理由。
2019年08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病房用移动护理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病房用移动护理台包括底板(1)、位于所述底板(1)上方的支架装置(2)、位于所述支架装置(2)右侧的气缸装置(3)、位于所述气缸装置(3)右侧的旋转装置(4)、位于所述旋转装置(4)右侧的定位装置(5)、位于所述定位装置(5)上方的升降装置(6)及位于所述升降装置(6)上方的转盘装置,所述底板(1)上设有位于其下方左右两侧的第一支撑块(11)及位于所述第一支撑块(11)下方的第一滚轮,所述支架装置(2)包括第一支撑杆(21)、位于所述第一支撑杆(21)左侧的握持杆(22)及位于所述握持杆(22)下方的弯曲杆,所述气缸装置(3)包括气缸(31)、位于所述气缸(31)左侧的第一横杆(32)、位于所述气缸(31)右侧的推动杆(33)、位于所述底板(1)上方的第一定位杆(34)、位于所述第一定位杆(34)上方的第一支架(35)、位于所述第一支架(35)上方的第二支架(36)、位于所述第二支架(36)上方的第一斜杆(37)及位于所述第一支架(35)左侧的第二横杆,所述旋转装置(4)包括第三支架(41)、设置于所述第三支架(41)上的第二斜杆(42)、位于所述第三支架(41)左侧的旋转杆(43)、设置于所述旋转杆(43)上的第一固定块(44)、位于所述旋转杆(43)左侧的第一弹簧(45)、位于所述第一弹簧(45)下方的第二弹簧(46)及位于所述第二弹簧(46)下方的第二固定块(47),所述定位装置(5)包括第三横杆(51)、位于所述第三横杆(51)上方的限定杆(52)、设置于所述第三横杆(51)上的滑动杆(53)、位于所述滑动杆(53)上方的滑动块(54)、收容于所述滑动块(54)内的第三弹簧(55)及位于所述滑动块(54)左侧的第四弹簧(56),所述升降装置(6)包括横板(61)、位于所述横板(61)右侧的第四支架(62)、位于所述横板(61)下方的升降杆(63)、位于所述升降杆(63)右侧的第三斜杆(65)、位于所述升降杆(63)左侧的第四斜杆(66)、位于所述第四支架(62)下方的第五弹簧(64)、位于所述第四斜杆(66)左侧的第五支架(67)、位于所述第五支架(67)上方的第六弹簧(68)及设置于所述横板(61)下表面的第三固定块(69),所述转盘装置(7)包括转盘(71)、位于所述转盘(71)下方的转轴(72)、位于所述横板(71)上方左右两侧的第一竖杆(73)、设置于所述第一竖杆(73)上的第四横杆(74)、位于所述转盘(71)下方的定位架(75)、位于所述定位架(75)下方的第二竖杆(76)及设置于所述转轴(72)上的卡扣环(7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病房用移动护理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块(11)设有两个,所述第一支撑块(11)的横截面呈等腰梯形,所述第一支撑块(11)的上表面与所述底板(1)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支撑块(11)的下表面设有第一凹槽(111),所述第一滚轮(12)设有两个,所述第一滚轮(12)呈圆柱体,所述第一滚轮(12)收容于所述第一凹槽(111)内且与所述第一支撑块(11)轴转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病房用移动护理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杆(21)呈长方体且竖直放置,所述第一支撑杆(21)的下端与所述底板(1)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握持杆(22)的右端与所述第一支撑杆(21)的左表面固定连接,所述握持杆(22)的左端呈倾斜状,所述弯曲杆(23)呈弯曲状,所述弯曲杆(23)的上端与所述握持杆(22)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所述弯曲杆(23)的下端与所述第一支撑杆(21)的左表面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病房用移动护理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气缸(31)的下表面与所述底板(1)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横杆(32)呈长方体且水平放置,所述第一横杆(32)的左端与所述第一支撑杆(21)的右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横杆(32)的右端与所述气缸(31)的左表面固定连接,所述推动杆(33)呈长方体且水平放置,所述推动杆(33)的左端与所述气缸(31)连接,所述第一定位杆(34)呈长方体且竖直放置,所述第一定位杆(34)的下端与所述底板(1)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推动杆(33)贯穿所述第一定位杆(34)的左右表面且与其滑动连接,所述第一支架(35)呈凹字形,所述第一支架(35)的一端与所述第一定位杆(34)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支架(35)的另一端与所述气缸(31)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支架(36)呈L型,所述第二支架(36)的一端与所述第一支架(35)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支架(36)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一支撑杆(21)的右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斜杆(37)呈倾斜状,所述第一斜杆(37)的下端与所述第二支架(36)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斜杆(37)的上端与所述第一支撑杆(21)的右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横杆(38)呈长方体且水平放置,所述第二横杆(38)呈长方体且水平放置,所述第二横杆(38)的右端与所述第一支架(35)的左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横杆(38)的左端与所述第一支撑杆(21)的右表面固定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病房用移动护理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横杆(51)呈水平状,所述第三横杆(51)的左端与所述第一支撑块(11)的侧面固定连接,所述限定杆(52)呈长方体且竖直放置,所述限定杆(52)的下表面与所述第三横杆(51)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滑动杆(53)呈长方体且竖直放置,所述第三横杆(51)贯穿所述滑动杆(53)的左右表面且与其滑动连接,所述滑动块(54)呈长方体且竖直放置,所述滑动杆(53)的上表面与所述滑动块(54)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所述滑动块(54)的上表面设有第三凹槽(541),所述第三弹簧(55)收容于所述第三凹槽(541)内,所述第三弹簧(55)呈竖直状,所述第三弹簧(55)的下端与所述第三凹槽(541)底面固定连接,所述第四弹簧(56)设有两个,所述第四弹簧(56)呈水平状,所述第四弹簧(56)的左端与所述第三支架(41)的右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四弹簧(56)的右端与所述滑动块(54)的左表面固定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病房用移动护理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横板(61)呈长方体且水平放置,所述升降杆(63)呈长方体且竖直放置,所述升降杆(63)的上端与所述横板(61)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所述升降杆(63)的下端收容于所述第三凹槽(541)内且与所述滑动块(54)的内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四支架(62)呈凹字形,所述第四支架(62)的一端与所述横板(61)的右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四支架(62)的另一端与所述升降杆(63)的右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五弹簧(64)呈竖直状,所述第五弹簧(64)的上端与所述第四支架(62)固定连接,所述第五弹簧(64)的下端与所述滑动块(54)的上表面固定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病房用移动护理台,其特征在于:所述转盘(71)呈圆柱体,所述转盘(71)水平放置,所述转轴(72)呈圆柱体且竖直放置,所述转轴(72)的上端与所述转盘(71)的下表面滑动连接,所述转盘(72)的下端与所述横板(61)上且与其固定连接,所述第一竖杆(73)设有两个,所述第一竖杆(73)呈竖直状,所述第一竖杆(73)的下端与所述横板(71)的上表面固定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病房用移动护理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横杆(74)设有两个,所述第四横杆(74)呈长方体且水平放置,所述第四横杆(74)的一端与所述第一竖杆(73)的侧面固定连接,所述定位架(75)呈凹字形,所述定位架(75)的两端与所述横板(71)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所述转轴(72)贯穿所述定位架(65)的内外表面且与其滑动连接,所述第二竖杆(76)设有两个,所述第二竖杆(76)呈竖直状,所述第二竖杆(76)的上端与所述定位架(75)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二竖杆(76)的下端顶靠在所述横板(61)上且与其滑动连接,所述卡扣环(77)呈环状,所述卡扣环(77)水平放置,所述卡扣环(77)的内表面与所述转轴(72)的侧面固定连接,所述卡扣环(77)的下表面与所述定位架(75)的上表面滑动连接。”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1月19日提出了复审请求时提交了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于2019年08月26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核实,未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修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9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11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页;2019年08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如果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前后矛盾,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无法实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无法解决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那么本申请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具体到本案:
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桌面高度可调节的病房用移动护理台,以便分别满足身高较低或较高的人员的需求。说明书第5页最后1段记载了:“气缸装置3包括气缸31、位于所述气缸31左侧的第一横杆32、位于所述气缸31右侧的推动杆33” 。“所述推动杆33呈长方体且水平放置,所述推动杆33的左端与所述气缸31连接,使得所述气缸31带动所述推动杆33左右移动。所述第一定位杆34呈长方体且竖直放置,所述第一定位杆34的下端与所述底板1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所述推动杆33贯穿所述第一定位杆34的左右表面且与其滑动连接,使得所述推动杆33可以左右移动”,可见,推动杆33的运动方式为左右移动。说明书第6页第2段记载了:“所述第一固定块44的左表面与所述旋转杆43的右表面固定连接,所述第一固定块44收容于所述第二凹槽411内且与所述第三支架41轴转连接,使得所述旋转杆43可以围绕所述第三支架41的上端旋转” 。“所述第二固定块47的右表面与所述旋转杆43固定连接,所述推动杆33的右端与所述第二固定块47轴转连接,使得所述推动杆33与所述第二固定块47可以相对旋转”,可见,旋转杆43的运动方式为围绕第三支架41的上端旋转,第二固定块47与旋转杆43固定连接,推动杆33与第二固定块47可以相对旋转。说明书第8页第2段记载了:“当需要使得所述转盘71向上移动时,启动气缸31,使得所述推动杆33向右移动,使得所述旋转杆43围绕所述第三支架41的上端逆时针旋转,进而使得所述横板61向上移动,……,进而使得所述转盘71向上移动”。由于旋转杆43的运动方式为围绕第三支架41的上端旋转,因此,旋转杆43逆时针旋转时,其下部的移动方向是向下的。由于第二固定块47与旋转杆43固定连接,因此,旋转杆43逆时针旋转时,第二固定块47也会逆时针旋转。由于推动杆33的运动方式为左右移动,推动杆33与第二固定块47可以相对旋转,因此,推动杆33的右端的高度是不变的,第二固定块47逆时针旋转时会绕着推动杆的右端逆时针旋转,此时第二固定块47的右端的运动方向是向上的,而前文已经推出旋转杆43的下部的移动方向是向下的,即第二固定块47的右端与旋转杆43的下部的移动方向是相反的,这与第二固定块47与旋转杆43固定连接是矛盾的,即如果第二固定块47与旋转杆43是固定连接,那么会导致旋转杆43无法旋转,也就不能调节转盘71的高度,无法解决提供一种桌面高度可调节的病房用移动护理台,以便分别满足身高较低或较高的人员的需求的技术问题。因此,本申请说明书中的记载是前后矛盾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无法实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无法解决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本申请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轴转连接属于现有技术,其中,连接块47上设有通孔,连接块47与第一连接杆43固定连接,第二连接杆33上设有连接轴,连接轴穿过连接块47上的通孔实现第一连接杆43与第二连接杆33的相对旋转,而通孔的大小没有限制,连接轴可以在通孔内上下移动,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连接轴可以在通孔内上下移动,其属于现有技术,且可以并无疑议的得出。同理,为了实现推动杆33与旋转杆43的轴转连接,推动杆33上设有连接孔331,第二固定块47上设有连接轴471,连接轴471穿过连接孔331实现第二固定块47与推动杆33的轴转连接,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属于公知常识,且可以毫无疑义的得出。由于连接孔331的大小不受限制,当推动杆33向右移动时,其向右推动第二固定块47,使得第二固定块47及旋转杆43的下端向右移动,由于旋转杆43相对第三支架41的上端旋转,且第二固定块47及旋转杆43固定连接,此时旋转杆43及第二固定块47围绕第三支架41的上端逆时针旋转,使得第二固定块47与旋转杆43的左端向下移动,此时第二固定块47的连接轴471可以在推动杆33的连接孔331内向下移动,实现第二固定块47及旋转杆43的左端向下移动,以便实现旋转杆43及第二固定块47的顺利旋转,进而实现转盘71向上移动。可见,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可以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技术内容:1)推动杆33的运动方式为左右移动;2)推动杆33与第二固定块47可以相对旋转;3)旋转杆43围绕第三支架41的上端旋转;4)第二固定块47与旋转杆43固定连接。综上所述,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内容清楚完整,且公开充分,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合议组认为:首先,复审请求人提出的推动杆33与连接块47之间的轴转连接的具体结构未记载在原说明书中,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本申请说明书中记载的推动杆33与连接块47之间的“轴转连接”就指的是复审请求人所提出的结构。根据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理解,“轴转连接”其含义应当为两个部件能够彼此绕着旋转轴相对旋转。本申请说明书中除了推动杆33的右端与第二固定块47轴转连接以外,说明书第5页第2段还记载了第一滚轮12收容于第一凹槽111内且与第一支撑块11轴转连接,使得第一滚轮12可以在第一凹槽111内旋转,其作用是为了便于推动护理台,此处的轴转连接必然是第一滚轮绕着固定的旋转轴旋转,不可能是复审请求人提出上述轴转连接结构,由此可见,“轴转连接”并不是复审请求人提出的上述结构。因此,复审请求人提出的关于本申请公开充分的理由不具备说服力,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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