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温隔热灰渣阀-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高温隔热灰渣阀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006
决定日:2019-12-30
委内编号:1F25453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239476.X
申请日:2016-04-18
复审请求人:四川龙麟科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程亮
合议组组长:程晓盛
参审员:霍光
国际分类号:F16K31/60(2006.01);F16K3/30(2006.01);F16K27/04(2006.01);F16L59/04(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应用也没有使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239476.X,名称为“一种高温隔热灰渣阀”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四川龙麟科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04月18日,公开日为2016年07月0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3月0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4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7年12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高温隔热灰渣阀,其特征在于:包括圆筒结构的外阀体(1)和设置在其内部的圆筒结构的内阀体(2);外阀体(1)内壁和内阀体(2)外壁之间设置有绝热保温层(4);内阀体(2)内部设置有沿其中心轴线方向的导向槽;还包括可沿导向槽滑动的阀板(3);所述内阀体(2)外壁向外延伸形成向外突出的内边缘,外阀体(1)内壁向内延伸形成与内边缘配合的外边缘;外边缘与内边缘接触面上设置有隔热层(5);所述内阀体(2)导向槽的两侧填充密封材料;所述阀板(3)通过调节阀杆(6)连接手轮(8);所述调节阀杆(4)通过设置在外阀体(1)外表面上的支架(7)固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高温隔热灰渣阀,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阀体(2)和阀板(3)采用ZG8Cr33Ni9NRe型合金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高温隔热灰渣阀,其特征在于:所述绝热保温层(4)采用硅酸铝纤维棉。”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JPH094732A, 公开日为1997年01月07日;
对比文件2:JP2004138202A,公开日为2004年05月13日。
驳回决定中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阀体流通介质为灰渣,且内阀体内部设置有沿其中心轴线方向的导向槽,阀板可沿导向槽滑动,所述内阀体导向槽的两侧填充密封材料;支架设置在外阀体外表面上;外边缘与内边缘接触面上设置有隔热层。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具体设置流通介质且对阀板进行移动导向,具体设置支架位置,及提供密封和隔热效果。上述区别特征部分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且另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6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灰渣阀的密封性能和隔热性能,并避免阀体过热、甚至“发红”,严重威胁现场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象;只要锥形阀体向上移动,锥形阀体上侧与中间壁的密封状态将不复存在,即锥形阀体上侧与中间壁会形成通道,高温流体无需经过内筒就会直接对外筒加热;本申请能从各个角度上阻隔以热传导和辐射方式向外阀体传递的热量。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
首先明确的是灰渣阀作为本领域公知的一种安装在排渣管道用于控制排渣的阀门,其具有可沿着阀体(也可以是阀座)内部中心轴线方向导向槽滑动的闸板结构,并且为了防止灰渣阻塞容纳闸板的腔体,阻碍闸板上下移动,在阀体导向槽的两侧填充密封材料已经是排渣阀领域公知的技术手段(可以参见下述对公知的佐证:CN204114198U,CN204083309U)。因此,当流通介质选择为灰渣时,闸板沿着阀体内的导向槽滑动及在导向槽两侧填充密封材料是灰渣介质本身特性带来的阀结构设置。灰渣的排放实际是一种高温物料的排放过程,因此,高温灰渣阀会面临阀体出现过热的现象,对现场操作人员产生威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向具有高温介质流通的闸阀领域寻求解决方案。而对比文件1正是具有内外阀体,并且在内外阀体之间设有绝热保温层,进一步在内筒4的内边缘与弹簧11接触的端面上设有热导率非常低的填料(packing13,相当于隔热层),使得热量几乎不能传导到弹簧11上,进而不能传导到外筒2上。因此,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解决灰渣阀阀体高温的技术手段。而本申请是内、外阀体的凸缘直接接触面上设置隔热层,这种内、外阀体通过内、外凸缘直接接触的结构也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并给出了结合启示。因此,可以说,本申请技术方案的关键点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对比文件1的介质为高温流体,本申请不同的是高温介质具体为灰渣,其中灰渣具有阻塞闸板容纳腔体的特性,因此,设有前述的导向槽和密封材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解决阻塞而采取的常规设置。
其次,申请人争辩的关键点“只要锥形阀体向上移动,锥形阀体上侧与中间壁的密封状态将不复存在,即锥形阀体上侧与中间壁会形成通道,高温流体无需经过内筒就会直接对外筒加热”,以上内容从未在对比文件1中有体现,首先对比文件1从未记载阀体22为锥形结构,并且对比文件1的附图1对于阀体22的截面图具有多条剖面线,因此,不能直接、毫无疑义的得出锥形阀芯的结构,此外,对比文件1对阀体22打开时的上移程度及流体是否流进阀体上腔的技术内容均没有记载,并且也没有记载阀芯上移过程中会出现密封失效,出现上腔流道的技术内容,这也不是从附图1中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得到的技术内容。因此,申请人的上述争辩是其主观判断,而非对比文件1的公开内容。在没有明确记载阀体22是如何上移、如何密封的工作过程前提下(因为这不是对比文件1的重点,因此对比文件1针对这块并没有记载),申请人的这种主观描述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存在多种密封技术手段的可能性使得与对比文件1内外绝热的主旨相统一,而不互相违背。
最后,本案的焦点是设置具有绝热保温层和隔热层的内外阀体结构来解决本领域公知的灰渣阀的上述技术问题。申请人不应该避重就轻,忽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的本质。申请人在此案中并没有付出任何创造性的劳动,因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解决灰渣阀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
因而原审查部门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复审请求理由,合议组认为:
首先,灰渣阀是作为本领域公知的一种安装在排渣管道用于控制排渣的阀门,其具有可沿着阀体(也可以是阀座)内部中心轴线方向导向槽滑动的闸板结构,并且为了防止灰渣阻塞容纳闸板的腔体,阻碍闸板上下移动,在阀体导向槽的两侧填充密封材料已经是排渣阀领域公知的技术手段(该技术在专利申请中均已公开,如CN204114198U、CN204083309U)。因此,当流通介质选择为灰渣时,闸板沿着阀体内的导向槽滑动及在导向槽两侧填充密封材料是灰渣介质本身特性带来的阀结构设置。灰渣的排放实际是一种高温物料的排放过程,因此,高温灰渣阀会面临阀体出现过热的现象,对现场操作人员产生威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向即需关注热量送达率又需关注阀体过热伤人的具有高温介质流通的闸阀领域寻求解决方案。而对比文件1正是热流体阀门,已经给出了隔热以避免热量传导到外部的启示和手段,参见上文评述,因而本领域是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有动机进行改造。而本申请是内、外阀体的凸缘直接接触面上设置隔热层,这种内、外阀体通过内、外凸缘直接接触的结构属于本领域常规结构(如JP2004138202A)。因此,可以说,本申请技术方案的关键点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对比文件1的介质为高温流体,本申请不同的是高温介质具体为灰渣,其中灰渣具有阻塞闸板容纳腔体的特性,因此,设有前述的导向槽和密封材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解决阻塞而采取的常规设置。
其次,至于“只要锥形阀体向上移动,锥形阀体上侧与中间壁的密封状态将不复存在,即锥形阀体上侧与中间壁会形成通道,高温流体无需经过内筒就会直接对外筒加热”,以上内容从未在对比文件1中有体现,首先对比文件1从未记载阀体22为锥形结构,并且对比文件1的附图1对于阀体22的截面图具有多条剖面线,因此,不能直接、毫无疑义的得出锥形阀芯的结构,此外,对比文件1对阀体22打开时的上移程度及流体是否流进阀体上腔的技术内容均没有记载,并且也没有记载阀芯上移过程中会出现密封失效,出现上腔流道的技术内容,这也不是从附图1中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得到的技术内容。因此,申请人的上述争辩是其主观判断,而非对比文件1的公开内容。在没有明确记载阀体22是如何上移、如何密封的工作过程前提下(因为这不是对比文件1的重点,因此对比文件1针对这块并没有记载),申请人的这种主观描述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存在多种密封技术手段的可能性使得与对比文件1内外绝热的主旨相统一,而不互相违背。
最后,对比文件1(参见上文2.1中的评述)已经公开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且给出了继续改进完善隔热效果的启示,因而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能够获得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也能够获得内阀体和外阀体之间充分隔热的技术效果。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原从属权利要求3以及说明书中的技术内容“所述密封材料采用硅酸铝纤维棉”合并入权利要求1中。
复审请求人认为:
①对比文件1的弹性体下端利用低热导率的第一密封件将隔绝温度向弹性体11的传递,弹性体的上端利用高热导率的第二密封件将弹性体11的温度传递至外筒,并没有隔绝内筒向外筒传递热量的动机。
②对比文件1阀体向上移动到一定位置时,其与阀体移动腔之间会留有通道,因此在中间壁9与内筒4之间设置了第二绝热层20,避免高温流体从上方中间壁9与阀体移动腔6连通处与弹性体11直接接触,在外筒2与弹性体的另一面包裹有第一绝热层19,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存在外筒过热甚至发红严重威胁现场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并没有给出解决外阀体出现过热的技术启示,反而是内阀体、外阀体温度越接近越好。
③本申请不会产生高温流体与外阀体直接接触加热的情况;本申请还设置有绝热保温层和隔热层,使得外阀体不会被加热;硅酸铝纤维棉是一种柔性材料,在吸热隔热的同时还能利用密封材料、绝热保温层吸收内阀体与外阀体之间较大的膨胀差或收缩差,从而提高灰渣阀的稳定性。
复审请求人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为:
“1. 一种高温隔热灰渣阀,其特征在于:包括圆筒结构的外阀体(1)和设置在其内部的圆筒结构的内阀体(2);外阀体(1)内壁和内阀体(2)外壁之间设置有绝热保温层(4);内阀体(2)内部设置有沿其中心轴线方向的导向槽;还包括可沿导向槽滑动的阀板(3);所述内阀体(2)外壁向外延伸形成向外突出的内边缘,外阀体(1)内壁向内延伸形成与内边缘配合的外边缘;外边缘与内边缘接触面上设置有隔热层(5);所述内阀体(2)导向槽的两侧填充密封材料;所述阀板(3)通过调节阀杆(6)连接手轮(8);所述调节阀杆(6)通过设置在外阀体(1)外表面上的支架(7)固定,所述绝热保温层(4)采用硅酸铝纤维棉,所述密封材料采用硅酸铝纤维棉。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高温隔热灰渣阀,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阀体(2)和阀板(3)采用ZG8Cr33Ni9NRe型合金钢。”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1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复审请求理由,合议组认为:
①对比文件1正是热流体阀门,正如请求人所述利用低热导率的第一密封件13可以隔绝温度向弹性体11的传递,从而隔绝内外阀体之间的传热,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隔热以避免热量传导到外部的启示和手段,参见上文评述,因而本领域是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有动机进行改造。而本申请是内、外阀体的凸缘直接接触面上设置隔热层,这种内、外阀体通过内、外凸缘直接接触的结构属于本领域常规结构(如JP2004138202A)。因此,可以说,本申请技术方案的关键点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对比文件1的介质为高温流体,本申请不同的是高温介质具体为灰渣,其中灰渣具有阻塞闸板容纳腔体的特性,因此,设有前述的导向槽和密封材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解决阻塞而采取的常规设置。
② 针对“阀体向上移动到一定位置时,其与阀体移动腔之间会留有通道”(主审:这条是请求人以前说过的,就是说高温流体会漏出去),以上内容从未在对比文件1中有体现。首先对比文件1从未记载阀体22为锥形结构,并且对比文件1的附图1对于阀体22的截面图具有多条剖面线,因此,不能直接、毫无疑义的得出锥形阀芯的结构,此外,对比文件1对阀体22打开时的上移程度及流体是否流进阀体上腔的技术内容均没有记载,并且也没有记载阀芯上移过程中会出现密封失效,出现上腔流道的技术内容,这也不是从附图1中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得到的技术内容。因此,申请人的上述争辩是其主观判断,而非对比文件1的公开内容。在没有明确记载阀体22是如何上移、如何密封的工作过程前提下,申请人的这种主观描述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存在多种密封技术手段的可能性使得与对比文件1内外绝热的主旨相统一,而不互相违背。正如同请求人所述的第一绝热层19和第二绝热层20,其也是为了隔绝内外阀体的传热,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给出了其解决外阀体出现过热的技术启示。
③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且给出了继续改进完善隔热效果的启示,因而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能够获得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也能够获得内阀体和外阀体之间充分隔热的技术效果。参见如下公知常识证据:硅酸铝纤维的导热率很低,高温热稳定性好,其最高使用温度达1260℃,远高于其他隔热用无机纤维的使用温度;是良好的填充材料及真空成形制品的优良材料;可加工成板、毡、毯、纸、绳等成型件(“铝合金熔铸生产技术问答”,周家荣,第50-51页,冶金工业出版社, 2008.01)。也就是说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采用硅酸铝纤维棉作为本申请的绝热保温层和密封材料以获得内阀体与外阀体之间充分的隔热,从而提高灰渣阀的稳定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仍然坚持认为:
①对比文件1的弹性体11上端利用高热导率的第二密封件15将弹性体11的温度传递至外筒2,与本申请的从各个角度阻隔了以热传导和辐射方式向外阀体传递的热量,如果把对比文件1中的第二密封件15也换成热导率低的材料,那么会导致弹性体11本身的热量无法传出,使得弹性体11的温度较高,从而也就无法减低弹性体11的设计温度,违背了对比文件1的设计初衷,与对比文件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悖。
②对比文件1内筒4的中部设置有两个中间壁9,该阀体22在两个中间壁9之间的阀座23与阀体移动腔6之间可进行开闭移动,对比文件1阀体与阀体移动腔之间会留有通道,因此在中间壁9与内筒4之间设置了第二绝热层20,避免高温流体从上方中间壁9与阀体移动腔6连通处与弹性体11直接接触,在外筒2与弹性体的另一面包裹有第一绝热层19,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存在外筒过热甚至发红严重威胁现场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中的第一绝热层19和第二绝热层20的设计目的是为了使弹性体11不会直接暴露在高温流体中,因此可以进一步降低弹性体的温度。
③本申请的绝热保温层、密封材料均采用硅酸铝纤维棉,其是一种柔性材料,吸收因温度不同造成的内阀体与外阀体之间的膨胀差或收缩差,从而提高灰渣阀的稳定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8日答复2019年03月20日发出的复审通知书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经审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实施细则第61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申请日2016年04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04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如下:
2.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高温隔热灰渣阀。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高温隔热阀,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3段至第0025段、图1-2):包括外筒2(对应于本申请的圆筒结构的外阀体)和设置在其内部的内筒4(对应于本申请的圆筒结构的内阀体);外筒2内壁和内筒4外壁之间设置有绝热保温层19、20,还包括可上下移动启闭流通通道的阀板(图1所示),所述内筒4外壁向外延伸形成向外突出的内边缘,外筒2内壁向内延伸形成外边缘,外边缘与吸收热膨胀的弹簧11一端接触,内边缘与弹簧11另一端接触(相当于所述内边缘与所述外边缘配合设置),且在内筒4的内边缘与弹簧11接触的端面上设有热导率非常低的第一填料13(相当于隔热层),同时外筒2的外边缘与弹簧11接触的端面上设有热导率非常低的第二填料15(相当于隔热层),使得热量几乎不能传导到弹簧11上,进而不能传导到外筒2上。可见,对比文件1的发明目的也是为了实现阀的隔热,其手段是将现有技术(参见图3-6)中的整个阀体分成内外筒,并在内外筒之间以及其可能的接触而产生导热的地方进行隔热设计,具体的隔热设计为在内外筒之间大部分的空间内设置绝热保温层19、20,而在弹簧与内外边缘的连接位置设置热导率非常低的填料,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的发明构思是将整体阀体分成内外两个部分,并将所有可能产生内外阀体导热的地方均进行了隔热处理,从而保证隔热效果,最终使得阀体内部流过的热流体的热量尽量不会传递到阀体外部。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1)本申请中外阀体的外边缘与内阀体的内边缘相配合且两者接触面上设置有隔热层,而对比文件1中外筒外边缘与内筒内边缘之间通过弹簧连接且弹簧与内外筒连接处设置热导率非常低的填料;
(2)本申请的阀体流通介质为灰渣;且内阀体内部设置有沿其中心轴线方向的导向槽,阀板可沿导向槽滑动,所述内阀体导向槽的两侧填充密封材料;所述阀板通过调节阀杆连接手轮,所述调节阀杆通过设置在外阀体外表面上的支架固定,而对比文件1中的介质为高温流体;在阀体内部中心位置设置中间部壁9,阀座23可沿中间部壁9滑动;阀座23通过杆21连接到驱动装置24的驱动轴25,杆21通过设置在外筒2上表面的上的框架固定;
(3)所述绝热保温层采用硅酸铝纤维棉,所述密封材料采用硅酸铝纤维棉。。基于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具体设置内外边缘的隔热连接配合方式,具体设置流通介质,具体设置对阀板的移动导向及密封,具体设置调节阀杆的方式及其固定位置。
然而,对于区别(1),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采用隔热部件连接内外筒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启示下能够想到采用隔热层对内外筒的内外边缘接触面上设置隔热层来进行隔热连接,且这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关于区别(2),使得阀体流通物料具体设置为灰渣从而形成灰渣阀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具体物料介质;在启闭物料通道的闸阀领域,为了使得阀板能够平稳移动,使得在对应阀体内部设置有沿其中心轴线方向的导向槽,使得阀板可沿导向槽滑动已经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为了保证内阀体的密封性,使得所述内阀体导向槽的两侧填充密封材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介质流通密封性采取的本领域常规的密封设置;对比文件1的背景技术部分中图3-4还公开了阀板通过调节阀杆连接手轮41以及该调节阀杆通过设置在阀盖外表面上的支架固定,在此基础上,使得支架设置在外阀体外表面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上述结构采取的本领域常规适应性结构变形,这也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于区别(3),绝热保温层以及密封材料采用硅酸铝纤维棉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领域保温材料以及密封材料的常规选择。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也就是说,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2.2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进一步的限定,其附加特征为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内阀体和阀板采用ZG8Cr33Ni9NRe型合金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考虑到内阀体和阀板抗高温需求而采取的本领域抗高温材质的常规选择,且其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关于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6日提交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①对比文件1正是热流体阀门,正如复审请求人所述利用低热导率的第一密封件13可以隔绝温度向弹性体11的传递,从而隔绝内外阀体之间的传热,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隔热以避免热量传导到外部的启示和手段,本申请技术方案的关键点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设有前述的导向槽和密封材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解决阻塞而采取的常规设置。
② 针对“阀体向上移动到一定位置时,其与阀体移动腔之间会留有通道”,对比文件1对阀体22打开时的上移程度及流体是否流进阀体上腔的技术内容均没有记载,并且也没有记载阀芯上移过程中会出现密封失效,出现上腔流道的技术内容,这也不是从附图1中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得到的技术内容。在没有明确记载阀体22是如何上移、如何密封的工作过程前提下,申请人的这种主观描述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存在多种密封技术手段的可能性使得与对比文件1内外绝热的主旨相统一,而不互相违背。正如同请求人所述的第一绝热层19和第二绝热层20,其也是为了隔绝内外阀体的传热,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给出了其解决外阀体出现过热的技术启示。
③在教科书(“铝合金熔铸生产技术问答”,周家荣,第50-51页,冶金工业出版社, 2008.0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采用硅酸铝纤维棉作为本申请的绝热保温层和密封材料以获得内阀体与外阀体之间充分的隔热,从而提高灰渣阀的稳定性。
总之,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且给出了继续改进完善隔热效果的启示,因而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能够获得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也能够获得内阀体和外阀体之间充分隔热的技术效果,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对其不予认可。
综上,本案合议组做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01日对本申请做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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