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显示方法以及电子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259
决定日:2019-12-30
委内编号:1F27444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776154.X
申请日:2014-12-15
复审请求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鞠博
合议组组长:杜军
参审员:王艳臣
国际分类号:G06F3/0481;G06F11/3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上述多个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776154.X,名称为“显示方法以及电子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12月15日,公开日为2015年03月0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10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申请日2014年12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10页。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显示方法,所述显示方法包括:当电子设备有第一应用时,监测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以及当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从第一运行状态切换到第二运行状态时,控制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图标的显示从第一图像切换到第二图像,其中,所述第一图标为接收触发操作后,切换所述第一应用的显示状态的操作对象,其中,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之间的第一差异基于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其中,所述第一运行状态和第二运行状态中包含运行状态和未运行状态,其中,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包含一物体,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包含分别处于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的所述物体,所述物体的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分别对应于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运行状态和第二运行状态;和/或其中,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包含一物体,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一个显示所述物体的外围,并且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另一个显示所述物体的至少一部分内部。
2. 如权利要求1的任一所述的显示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图标的显示从第一图像切换到第二图像包括:读取与所述第二运行状态对应于的所述第二图像,以及用所述第二图像替换所述第一图像。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方法,其中当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从第一运行状态切换到第二运行状态时,控制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图标的显示从第一图像切换到第二图像包括:当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从第一运行状态切换到第二运行状态,并且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界面遮挡所述第一图标时,接收用于显示所述第一图标的操作;以及控制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图标的显示从第一图像切换到第二图像。
4.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方法,其中当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从第一运行状态切换到第二运行状态时,控制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图标的显示从第一图像切换到第二图像包括:当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从第一运行状态切换到第二运行状态,并且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界面未遮挡所述第一图标时,控制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图标的显示从第一图像切换到第二图像。
5. 如权利要求1的任一所述的显示方法,其中所述第二运行状态包括多个第二子运行状态,并且所述第二图像包括分别对应于所述多个第二子运行状态的多个第二子图像。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方法,其中所述多个第二子图像的每个第二子图像中,所述物体的细节相互不同。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方法,还包括:当所述电子设备有第二应用时,在监测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的同时,监测所述第二应用的运行状态,当所述第二应用的运行状态从第一状态切换到第二状态时,控制所述第二应用的第二图标的显示从第三图像切换到第四图像,其中,所述第三图像和所述第四图像之间的第二差异不同于所述第一差异。
8. 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存储单元,至少用于能够存储至少一个应用以及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显示单元,用于执行显示;第一输入单元,用于接收输入操作;以及处理单元,至少用于运行应用,并且控制所述显示单元执行显示,其中,当所述存储单元存储第一应用时,所述处理单元监测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从第一运行状态切换到第二运行状态时,控制所述显示单元将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图标的显示从所述第一图像切换到所述第二图像,所述第一图标为经由所述第一输入单元接收触发操作后,切换所述第一应用的显示 状态的操作对象,其中,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之间的第一差异基于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其中,所述第一运行状态和第二运行状态中包含运行状态和未运行状态,其中,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包含一物体,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包含分别处于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的所述物体,所述物体的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分别对应于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运行状态和第二运行状态;和/或其中,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包含一物体,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一个显示所述物体的外围,并且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另一个显示所述物体的至少一部分内部。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单元监测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从第一运行状态切换到第二运行状态时,所述处理单元从所述存储单元读取与所述第二运行状态对应于的所述第二图像,将所述第二图像发送给所述显示单元,并且所述显示单元用所述第二图像替换所述第一图像。
10. 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电子设备,还包括用于接收输入操作的第二输入单元,所述第二输入单元与所述第一输入单元相同或不同,其中,当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从第一运行状态切换到第二运行状态时,所述处理单元判断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界面是否遮挡所述第一图标,当所述处理单元判断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界面遮挡所述第一图标时,经由所述第一输入单元或所述第二输入单元接收用于显示所述第一图标的操作;以及所述处理单元控制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图标的显示从第一图像切换到第二图像。
11.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设备,当所述存储单元存储第二应用时,所述处理单元在监测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的同时,监测所述第二应用的运行状态,当所述第二应用的运行状态从第一状态切换到第二状态时,控制所述显示单元将所述第二应用的第二图标的显示从第三图像切换到第四图像,其中,所述第三图像和所述第四图像之间的第二差异不同于所述第一差异。
12. 一种电子设备,包括:监测装置,用于当电子设备有第一应用时,监测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以及切换装置,用于当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从第一运行状态切换到第二运行状态时,控制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图标的显示从第一图像切换到第二图像,其中,所述第一图标为接收触发操作后,切换所述第一应用的显示状态的操作对象,其中,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之间的第一差异基于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其中,所述第一运行状态和第二运行状态中包含运行状态和未运行状态,其中,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包含一物体,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包含分别处于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的所述物体,所述物体的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分别对应于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运行状态和第二运行状态;和/或其中,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包含一物体,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一个显示所述物体的外围,并且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另一个显示所述物体的至少一部分内部。”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2004687A,公开日为2011年04月06日;
对比文件3:CN104156137A,公开日为2014年11月19日;
对比文件4:CN102760055A,公开日为2012年10月31日。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2、4、8-9、12相对于对比文件1、4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7、10-11相对于对比文件1、4以及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6相对于对比文件1、3-4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
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具体为:删除权利要求1、8,并将权利要求7、11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基于对权利要求1的修改,适应性的修改了权利要求12。并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编号以及引用关系做适应性修改。
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监测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当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从第一运行状态切换到第二运行状态时,控制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图标的显示从第一图像切换到第二图像,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之间的第一差异基于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其中,所述第一运行状态和第二运行状态中包含运行状态和未运行状态,其中,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包含一物体,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包含分别处于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的所述物体,所述物体的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分别对应于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运行状态和第二运行状态;2)监测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当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从第一运行状态切换到第二运行状态时,控制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图标的显示从第一图像切换到第二图像,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之间的第一差异基于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其中,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包含一物体,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一个显示所述物体的外围,并且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另一个显示所述物体的至少一部分内部;3)当所述存储单元存储第二应用时,所述处理单元在监测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的同时,监测所述第二应用的运行状态,当所述第二应用的运行状态从第一状态切换到第二状态时,控制所述显示单元将所述第二应用的第二图标的显示从第三图像切换到第四图像,其中,所述第三图像和所述第四图像之间的第二差异不同于所述第一差异。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提出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7、10如下:
“1. 一种显示方法,所述显示方法包括:当电子设备有第一应用时,监测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以及当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从第一运行状态切换到第二运行状态时,控制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图标的显示从第一图像切换到第二图像,其中,所述第一图标为接收触发操作后,切换所述第一应用的显示状态的操作对象,其中,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之间的第一差异基于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其中,所述第一运行状态和第二运行状态中包含运行状态和未运行状态,其中,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包含一物体,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包含分别处于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的所述物体,所述物体的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分别对应于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运行状态和第二运行状态;和/或其中,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包含一物体,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一个显示所述物体的外围,并且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另一个显示所述物体的至少一部分内部;当所述电子设备有第二应用时,在监测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的同时,监测所述第二应用的运行状态,当所述第二应用的运行状态从第一状态切换到第二状态时,控制所述第二应用的第二图标的显示从第三图像切换到第四图像,其中,所述第三图像和所述第四图像之间的第二差异不同于所述第一差异。”
“7. 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存储单元,至少用于能够存储至少一个应用以及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显示单元,用于执行显示;第一输入单元,用于接收输入操作;以及处理单元,至少用于运行应用,并且控制所述显示单元执行显示,其中,当所述存储单元存储第一应用时,所述处理单元监测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从第一运行状态切换到第二运行状态时,控制所述显示单元将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图标的显示从所述第一图像切换到所述第二图像,所述第一图标为经由所述第一输入单元接收触发操作后,切换所述第一应用的显示状态的操作对象,其中,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之间的第一差异基于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其中,所述第一运行状态和第二运行状态中包含运行状态和未运行状态,其中,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包含一物体,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包含分别处于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的所述物体,所述物体的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分别对应于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运行状态和第二运行状态;和/或其中,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包含一物体,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一个显示所述物体的外围,并且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另一个显示所述物体的至少一部分内部;当所述存储单元存储第二应用时,所述处理单元在监测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的同时,监测所述第二应用的运行状态,当所述第二应用的运行状态从第一状态切换到第二状态时,控制所述显示单元将所述第二应用的第二图标的显示从第三图像切换到第四图像,其中,所述第三图像和所述第四图像之间的第二差异不同于所述第一差异。”
“10. 一种电子设备,包括:监测装置,用于当电子设备有第一应用时,监测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以及切换装置,用于当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从第一运行状态切换到第二运行状态时,控制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图标的显示从第一图像切换到第二图像,其中,所述第一图标为接收触发操作后,切换所述第一应用的显示状态的操作对象,其中,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之间的第一差异基于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其中,所述第一运行状态和第二运行状态中包含运行状态和未运行状态,其中,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包含一物体,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包含分别处于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的所述物体,所述物体的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分别对应于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运行状态和第二运行状态;和/或其中,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包含一物体,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一个显示所述物体的外围,并且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另一个显示所述物体的至少一部分内部;当所述电子设备有第二应用时,所述监测装置在监测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的同时,监测所述第二应用的运行状态,当所述第二应用的运行状态从第一状态切换到第二状态时,所述切换装置控制所述第二应用的第二图标的显示从第三图像切换到第四图像,其中,所述第三图像和所述第四图像之间的第二差异不同于所述第一差异。”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7 月26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4、7-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6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9 月10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具体为:基于权利要求5、附图9A-9C以及说明书的相关描述,对权利要求1、7、10进行了修改,并删除了权利要求5。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编号以及引用关系做适应性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仅仅涉及前台和后台两种状态过程,而本申请并不是限定第一、二运行状态仅仅是运行、未运行状态,而可能是一个多状态过程;因此基于对比文件1涉及的两种状态过程,无法给出权利要求1中涉及多个状态过程的启示。合议组所列举的公知常识性证据中,Windows回收站图标无法对Windows回收站是否在运行及其运行状态给出任何指示,并且回收站图标本身也不是回收站这个物体的“外围”和“至少一部分内部”。(2)对比文件1中,不同应用是否在前台,应用的表示方式是可以完全相同的;而本申请却表明了第二应用的状态切换时其图标的第二差异与第一应用的状态切换时其图标的第一差异是不同的;且上述区别特征并不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惯用的技术手段。(3)对比文件3至多公开的是通过图标上透明蒙层的颜色告知用户垃圾文件量的大小,垃圾文件量的大小并不是应用的具体运行状态,而是终端存储空间中内部文件信息的状态。此外,“透明蒙层的颜色”也完全不同于本申请所限定的“第二子图像中所述物体的特定部分具有不同的移动幅度”。
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6、9的内容如下:
“1. 一种显示方法,所述显示方法包括:当电子设备有第一应用时,监测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以及当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从第一运行状态切换到第二运行状态时,控制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图标的显示从第一图像切换到第二图像,其中,所述第一图标为接收触发操作后,切换所述第一应用的显示状态的操作对象,其中,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之间的第一差异基于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其中,所述第一运行状态和第二运行状态中包含运行状态和未运行状态,其中,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包含一物体,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包含分别处于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的所述物体,所述物体的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分别对应于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运行状态和第二运行状态;和/或其中,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包含一物体,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一个显示所述物体的外围,并且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另一个显示所述物体的至少一部分内部;当所述电子设备有第二应用时,在监测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的同时,监测所述第二应用的运行状态,当所述第二应用的运行状态从第一状态切换到第二状态时,控制所述第二应用的第二图标的显示从第三图像切换到第四图像,其中,所述第三图像和所述第四图像之间的第二差异不同于所述第一差异,其中,所述第二运行状态包括多个第二子运行状态,并且所述第二图像包括分别对应于所述多个第二子运行状态的多个第二子图像,所述多个第二子图像中所述物体的特定部分具有不同的移动幅度,用于为用户反映所述第一应用所处的具体第二子运行状态。”
“6. 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存储单元,至少用于能够存储至少一个应用以及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显示单元,用于执行显示;第一输入单元,用于接收输入操作;以及处理单元,至少用于运行应用,并且控制所述显示单元执行显示,其中,当所述存储单元存储第一应用时,所述处理单元监测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从第一运行状态切换到第二运行状态时,控制所述显示单元将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图标的显示从所述第一图像切换到所述第二图像,所述第一图标为经由所述第一输入单元接收触发操作后,切换所述第一应用的显示状态的操作对象,其中,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之间的第一差异基于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其中,所述第一运行状态和第二运行状态中包含运行状态和未运行状态,其中,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包含一物体,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包含分别处于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的所述物体,所述物体的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分别对应于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运行状态和第二运行状态;和/或其中,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包含一物体,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一个显示所述物体的外围,并且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另一个显示所述物体的至少一部分内部;当所述存储单元存储第二应用时,所述处理单元在监测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的同时,监测所述第二应用的运行状态,当所述第二应用的运行状态从第一状态切换到第二状态时,控制所述显示单元将所述第二应用的第二图标的显示从第三图像切换到第四图像,其中,所述第三图像和所述第四图像之间的第二差异不同于所述第一差异,其中,所述第二运行状态包括多个第二子运行状态,并且所述第二图像包括分别对应于所述多个第二子运行状态的多个第二子图像,所述多个第二子图像中所述物体的特定部分具有不同的移动幅度,用于为用户反映所述第一应用所处的具体第二子运行状态。”
“9. 一种电子设备,包括:监测装置,用于当电子设备有第一应用时,监测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以及切换装置,用于当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从第一运行状态切换到第二运行状态时,控制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图标的显示从第一图像切换到第二图像,其中,所述第一图标为接收触发操作后,切换所述第一应用的显示状态的操作对象,其中,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之间的第一差异基于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其中,所述第一运行状态和第二运行状态中包含运行状态和未运行状态,其中,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包含一物体,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包含分别处于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的所述物体,所述物体的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分别对应于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运行状态和第二运行状态;和/或其中,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包含一物体,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一个显示所述物体的外围,并且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另一个显示所述物体的至少一部分内部;当所述电子设备有第二应用时,所述监测装置在监测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的同时,监测所述第二应用的运行状态,当所述第二应用的运行状态从第一状态切换到第二状态时,所述切换装置控制所述第二应用的第二图标的显示从第三图像切换到第四图像,其中,所述第三图像和所述第四图像之间的第二差异不同于所述第一差异,其中,所述第二运行状态包括多个第二子运行状态,并且所述第二图像包括分别对应于所述多个第二子运行状态的多个第二子图像,所述多个第二子图像中所述物体的特定部分具有不同的移动幅度,用于为用户反映所述第一应用所处的具体第二子运行状态。”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及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9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申请日2014年12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10页。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上述多个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与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2004687A,公开日为2011年04月06日;
对比文件3:CN104156137A,公开日为2014年11月19日。
2.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显示方法。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30]-[0053]段以及附图4)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程序运行状态显示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可通过对即将进入后台运行的程序进行检测,改变其在功能界面中的显示方式,与其他没有运行的应用程序区分开来,该方法包括:201、当用户把当前的应用程序切换至后台时,移动终端中的检测模块获取该动作,并通知移动终端中的获取模块;202、获取模块从系统中获取该应用程序的id和在功能界面中坐标位置,并通知移动终端中的显示模块;203、显示模块根据获取来的数据,把相应的应用与其他未运行的应用进行区分显示。如:在功能界面中把该应用程序的图标设置成高亮状态,把对应的应用名称文字加粗显示。高亮状态的实现可以是通过替换原图标为系统中保存的该应用的高亮图标,或把该应用图标所在的一小块区域的显示亮度调高,以区分其他未运行的应用(由此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应用处于未运行状态、后台运行状态时,图标显示方式不同,参见说明书第[0038]-[0041]段)。同时附图4中公开了每个图标的内容均包含一个物体。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当电子设备有第一应用时,监测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以及控制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图标的显示从第一图像切换到第二图像,其中,所述第一图标为接收触发操作后,切换所述第一应用的显示状态的操作对象,其中,所述第一运行状态和第二运行状态中包含运行状态和未运行状态,其中,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包含一物体”。
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在本发明实施例中,自动检测当前在后台运行的应用程序,当在图标界面显示时,将其区别显示出来。这样,移动终端用户通过观察图标界面就可以获知当前正在后台运行的应用程序,使得用户对多任务系统的操作更加方便快捷(参见说明书第[0042]段)。由上述公开的内容以及附图4可知:移动终端系统包括多个应用图标,其中图标与应用间相互对应,并且该系统可以同时运行多个应用任务。因此当运行一个应用时,另一个应用必然也是按照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38]-[0041]段所公开的方式进行图标显示状态的切换。即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当所述电子设备有第二应用时,在监测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的同时,监测所述第二应用的运行状态,控制所述第二应用的第二图标的显示从第三图像切换到第四图像”。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第一、二应用的图标所对应的图像的切换时机不同,具体为权利要求1中是应用在未运行状态与运行状态间切换时,进行图标切换,而对比文件1是应用从前台运行切换到后台运行时进行图标切换;2)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之间的第一差异基于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所述第三图像和所述第四图像之间的第二差异不同于所述第一差异。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包含分别处于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的所述物体,所述物体的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分别对应于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运行状态和第二运行状态;和/或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一个显示所述物体的外围,并且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另一个显示所述物体的至少一部分内部;3)其中,所述第二运行状态包括多个第二子运行状态,并且所述第二图像包括分别对应于所述多个第二子运行状态的多个第二子图像,所述多个第二子图像中所述物体的特定部分具有不同的移动幅度,用于为用户反映所述第一应用所处的具体第二子运行状态。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用图标来直观体现应用程序的运行状态。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应用程序在未运行状态与运行状态间切换或者从前台运行状态切换到后台运行状态,在本领域中均是比较常见的。对比文件1(出处同上)公开了当应用从前台切换到后台时,控制第一、二应用的图标的显示从一个图像切换到另外一个图像。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通过图标所对应的不同图像来直观体现应用的不同运行状态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用图标来直观体现应用程序的运行和未运行状态时,容易想到利用应用的图标所对应的不同状态的图像来实现。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对一个包含物体的图标分别设置第一、二图像,并且两个图像中包含分别处于第一、二使用状态的物体,一个图像显示物体的外围,另一个显示物体的至少一部分内部,同时两个图像间的差异基于图标的内容在本领域中均是比较常见的,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惯用的技术手段。例如公知常识性证据“《Windows XP易学会》,庐洋,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公开日:2002年08月31日”中(参见第8-14页),就对包含垃圾桶(即物体)的回收站图标设置了第一、二图像,一个图像显示垃圾桶为空(即未使用)时的状态,另一个图像显示垃圾桶不为空(即使用)时的状态,一个图像显示垃圾桶的外围,另一个显示垃圾桶的至少一部分内部,同时两个图像间的差异基于回收站图标的内容。对比文件1(出处同上)公开了图标的内容包含物体以及当图标所对应的应用处于不同运行状态时,对图标进行处理以示区别。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上述内容并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惯用的技术手段,在面对如何用图标来直观体现应用程序的不同运行状态时,容易想到借助图标中物体的使用状态和/或显示部分来实现。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3(参见说明书第[0022]-[0104]段)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S101,后台运行应用程序,并根据应用程序的运行状态生成展示结果,应用程序可为垃圾文件清理程序、病毒查杀程序、邮件管理程序等工具类应用程序,对应的展示结果分别为应用程序在后台运行时对所在终端进行的文件扫描结果(垃圾文件信息)、病毒扫描结果、邮件收发信息等。垃圾文件清理程序可每隔30分钟扫描一次终端中的文件,并获取垃圾文件信息(垃圾文件占用空间)。首先根据展示结果确定透明蒙层的颜色信息,然后根据颜色信息控制透明蒙层显示对应的颜色。以垃圾文件清理程序为例,可预先设定不同垃圾文件量的范围对应的颜色,举例来说,可设定为垃圾文件量〈100MB为绿色,垃圾文件量在100MB-500MB之间为橙色,垃圾文件量〉500MB 为红色,当扫描到的垃圾文件大小为1GB时,对应的颜色为红色,则可控制透明蒙层显示红色。(即其中,第二运行状态包括多个第二子运行状态,并且第二图像包括分别对应于多个第二子运行状态的多个第二子图像,参见说明书第[0022]-[0028]段)。由此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3所完全公开,且所起的作用相同,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与对比文件1相互结合的启示。而基于对物体的特定部分设置不同的移动幅度来区分多个不同的子运行状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惯用的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惯用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的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2、权利要求2在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对所述方法进行了限定。借助读取第二运行状态对应的第二图像来替换第一图像的方式来实现第一、二图像间的切换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惯用的技术手段。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的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4在权利要求2的基础上对所述方法进行了限定。对比文件1(出处同上)公开了201、当用户把当前的应用程序切换至后台时,移动终端中的检测模块获取该动作,并通知移动终端中的获取模块;202、获取模块从系统中获取该应用程序的id和在功能界面中坐标位置,并通知移动终端中的显示模块;203、显示模块根据获取来的数据,把相应的应用与其他未运行的应用进行区分显示。如:在功能界面中把该应用程序的图标设置成高亮状态,把对应的应用名称文字加粗显示。高亮状态的实现可以是通过替换原图标为系统中保存的该应用的高亮图标,或把该应用图标所在的一小块区域的显示亮度调高,以区分其他未运行的应用(即接收用于显示所述第一图标的操作;以及控制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图标的显示从第一图像切换到第二图像)。应用的运行界面遮挡或者未遮挡图标均是应用程序运行时,常见的两种情况。设置在上述情况下,接收用于显示第一图标的操作以及控制第一应用的第一图标的显示从第一图像切换到第二图像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惯用的技术手段。在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3-4的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5在权利要求4的基础上对所述方法进行了限定。将多个子图像中的物体细节设置为不同以此来区分多个子图像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惯用的技术手段。在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5的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电子设备。对比文件1(出处同上)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如当一个用户在图标界面的触摸屏上进行点击的时候(参见说明书第[0032]段)。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6中的“显示单元,用于执行显示;第一输入单元,用于接收输入操作”。可通过对即将进入后台运行的程序进行检测,改变其在功能界面中的显示方式,与其他没有运行的应用程序区分开来,该方法包括:201、当用户把当前的应用程序切换至后台时,移动终端中的检测模块获取该动作,并通知移动终端中的获取模块;202、获取模块从系统中获取该应用程序的id和在功能界面中坐标位置,并通知移动终端中的显示模块;203、显示模块根据获取来的数据,把相应的应用与其他未运行的应用进行区分显示。如:在功能界面中把该应用程序的图标设置成高亮状态,把对应的应用名称文字加粗显示。高亮状态的实现可以是通过替换原图标为系统中保存的该应用的高亮图标,或把该应用图标所在的一小块区域的显示亮度调高,以区分其他未运行的应用(由此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应用处于未运行状态、后台运行状态时,图标显示方式不同,参见说明书第[0038]-[0041]段)。同时附图4中公开了每个图标的内容均包含一个物体。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6中的“存储单元,至少用于能够存储至少一个应用以及第一图像和第二图像;处理单元,至少用于运行应用,并且控制显示单元执行显示,其中,当所述存储单元存储第一应用时,所述处理单元控制所述显示单元将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图标的显示从第一图像切换到第二图像,所述第一图标为经由所述第一输入单元接收触发操作后,切换所述第一应用的显示状态的操作对象,其中,所述第一运行状态和第二运行状态中包含运行状态和未运行状态,其中,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包含一物体”。
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在本发明实施例中,自动检测当前在后台运行的应用程序,当在图标界面显示时,将其区别显示出来。这样,移动终端用户通过观察图标界面就可以获知当前正在后台运行的应用程序,使得用户对多任务系统的操作更加方便快捷(参见说明书第[0042]段)。由上述公开的内容以及附图4可知:移动终端系统包括多个应用图标,其中图标与应用间相互对应,并且该系统可以同时运行多个应用任务。因此当运行一个应用时,另一个应用必然也是按照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38]-[0041]段所公开的方式进行图标显示状态的切换。即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权利要求6中的“当所述存储单元存储第二应用时,所述处理单元在监测所述第一应用的运行状态的同时,监测所述第二应用的运行状态,控制所述显示单元将所述第二应用的第二图标的显示从第三图像切换到第四图像”。
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第一、二应用的图标所对应的图像的切换时机不同,具体为权利要求7中是应用在未运行状态与运行状态间切换时,进行图标切换,而对比文件1是应用从前台运行切换到后台运行时进行图标切换;2)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之间的第一差异基于所述第一图标的内容,所述第三图像和所述第四图像之间的第二差异不同于所述第一差异。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包含分别处于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的所述物体,所述物体的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分别对应于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运行状态和第二运行状态;和/或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一个显示所述物体的外围,并且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中的另一个显示所述物体的至少一部分内部;3)其中,所述第二运行状态包括多个第二子运行状态,并且所述第二图像包括分别对应于所述多个第二子运行状态的多个第二子图像,所述多个第二子图像中所述物体的特定部分具有不同的移动幅度,用于为用户反映所述第一应用所处的具体第二子运行状态。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所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用图标来直观体现应用程序的运行状态。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应用程序在未运行状态与运行状态间切换或者从前台运行状态切换到后台运行状态,在本领域中均是比较常见的。对比文件1(出处同上)公开了当应用从前台切换到后台时,控制第一、二应用的图标的显示从一个图像切换到另外一个图像。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通过图标所对应的不同图像来直观体现应用的不同运行状态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用图标来直观体现应用程序的运行和未运行状态时,容易想到利用应用的图标所对应的不同状态的图像来实现。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对一个包含物体的图标分别设置第一、二图像,并且两个图像中包含分别处于第一、二使用状态的物体,一个图像显示物体的外围,另一个显示物体的至少一部分内部,同时两个图像间的差异基于图标的内容在本领域中均是比较常见的,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惯用的技术手段。例如在公知常识性证据“《Windows XP易学会》,庐洋,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公开日:2002年08月31日”中(参见第8-14页),就对包含垃圾桶(即物体)的回收站图标设置了第一、二图像,一个图像显示垃圾桶为空(即未使用)时的状态,另一个图像显示垃圾桶不为空(即使用)时的状态,一个图像显示垃圾桶的外围,另一个显示垃圾桶的至少一部分内部,同时两个图像间的差异基于回收站图标的内容。对比文件1(出处同上)公开了图标的内容包含物体以及当图标所对应的应用处于不同运行状态时,对图标进行处理以示区别。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上述内容并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惯用的技术手段,在面对如何用图标来直观体现应用程序的不同运行状态时,容易想到借助图标中物体的使用状态和/或显示部分来实现。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3(出处同上)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S101,后台运行应用程序,并根据应用程序的运行状态生成展示结果,应用程序可为垃圾文件清理程序、病毒查杀程序、邮件管理程序等工具类应用程序,对应的展示结果分别为应用程序在后台运行时对所在终端进行的文件扫描结果(垃圾文件信息)、病毒扫描结果、邮件收发信息等。垃圾文件清理程序可每隔30分钟扫描一次终端中的文件,并获取垃圾文件信息(垃圾文件占用空间)。首先根据展示结果确定透明蒙层的颜色信息,然后根据颜色信息控制透明蒙层显示对应的颜色。以垃圾文件清理程序为例,可预先设定不同垃圾文件量的范围对应的颜色,举例来说,可设定为垃圾文件量〈100MB为绿色,垃圾文件量在100MB-500MB之间为橙色,垃圾文件量〉500MB 为红色,当扫描到的垃圾文件大小为1GB时,对应的颜色为红色,则可控制透明蒙层显示红色。(即其中,第二运行状态包括多个第二子运行状态,并且第二图像包括分别对应于多个第二子运行状态的多个第二子图像,参见说明书第[0022]-[0028]段)。由此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3所完全公开,且所起的作用相同,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与对比文件1相互结合的启示。而基于对物体的特定部分设置不同的移动幅度来区分多个不同的子运行状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惯用的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惯用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6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6的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6、权利要求7在权利要求6的基础上对所述电子设备进行了限定。借助读取第二运行状态对应的第二图像来替换第一图像的方式来实现第一、二图像间的切换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惯用的技术手段。在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7的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权利要求8在权利要求6或7的基础上对所述电子设备进行了限定。对比文件1(出处同上)公开了201、当用户把当前的应用程序切换至后台时,移动终端中的检测模块获取该动作,并通知移动终端中的获取模块;202、获取模块从系统中获取该应用程序的id和在功能界面中坐标位置,并通知移动终端中的显示模块;203、显示模块根据获取来的数据,把相应的应用与其他未运行的应用进行区分显示。如:在功能界面中把该应用程序的图标设置成高亮状态,把对应的应用名称文字加粗显示。高亮状态的实现可以是通过替换原图标为系统中保存的该应用的高亮图标,或把该应用图标所在的一小块区域的显示亮度调高,以区分其他未运行的应用(即经由所述第一输入单元接收用于显示所述第一图标的操作;以及所述处理单元控制所述第一应用的第一图标的显示从第一图像切换到第二图像)。应用的运行界面遮挡图标是应用程序运行时,常见的一种情况。设置在上述情况下,借助与第一输入单元相同或不同的第二输入单元接收用于显示第一图标的操作以及控制第一应用的第一图标的显示从第一图像切换到第二图像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惯用的技术手段。在权利要求6或7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8的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权利要求9按照与权利要求1的实施方法各个步骤完全对应的的方式进行撰写,其保护了权利要求1实施方法对应的装置设备,基于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权利要求9的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应用程序例如在未运行状态与运行状态或者在前台与后台等多种状态间进行切换,在本领域中均是比较常见的。对比文件1中不但公开了应用的状态可以是运行状态或未运行状态,而且还公开了应用可以在前、后台间切换,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应用可以在不同状态间切换的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以及所掌握的技术知识容易想到设置应用可以在多种状态间进行切换。
在《Windows XP易学会》这篇公知常识性证据中公开了当回收站中存在文件和不存在文件时,其图标的显示状态是不同的,即一张图像中显示桶中为空,另一张图像中显示桶中存在纸张。并且从两张图像中不难看出,一张显示了桶的外围,另外一张显示了桶的内部。对比文件1公开了图标的内容包含物体以及当图标所对应的应用处于不同运行状态时,对图标进行处理以示区别。因此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并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惯用的技术手段,在面对如何用图标来直观体现应用程序的不同运行状态时,容易想到借助图标中物体的使用状态和/或显示部分来实现。采用上述手段不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付出任何创造性的劳动。
(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当应用发送状态变化时,将第二应用的第二图标的显示从第三图像切换到第四图像,同时第0033段还公开了区分运行状态的多种表示形式。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上述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并结合惯用的技术手段容易想到将第一差异和第二差异设置为不同。采用上述手段不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付出任何创造性的劳动。
(3)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22-0028段公开了垃圾文件清理程序可以例如每隔30分钟扫描一次终端中的文件。并且依据扫描到的垃圾文件量,对该程序图标设置不同的显示颜色。系统运行时,垃圾文件的数量是随时变化的,30分钟内可以产生大量的垃圾文件,因此垃圾文件清理程序30分钟后再次执行扫描运行状态或者对垃圾文件执行清理运行状态,都可以导致垃圾文件数量的变化,即引起图标颜色的变化。而用户通过颜色的变化即可区分该程序是否再次执行扫面或者是否执行垃圾文件清理,其中扫描与未扫描、清理与未清理即对应两个不同的运行状态,并且有不同的颜色图像与之对应。因此对比文件3公开了第二运行状态包括多个第二子运行状态,并且所述第二图像包括分别对应于所述多个第二子运行状态的多个第二子图像。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3公开的内容启示下,容易想到设置多个第二子图像中物体的特定部分具有不同的移动幅度,用于为用户反映第一应用所处的具体第二子运行状态,具体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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