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空调适配的通风装置、空调系统和控制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空调适配的通风装置、空调系统和控制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882
决定日:2019-12-27
委内编号:1F27449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111292.5
申请日:2016-02-29
复审请求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祥钧
合议组组长:巩建华
参审员:郝荣荣
国际分类号:F24F13/02,F24F1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该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份现有技术公开和\/或属于本领域中用于解决该发明所解决技术问题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也就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111292.5,名称为“一种空调适配的通风装置、空调系统和控制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2月29日,公开日为2016年5月1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1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1828828A,公开日为2010年9月15日)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6-16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CN105353727A,公开日为2016年2月24日)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7-30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CN104320117A,公开日为2015年1月28日)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6年2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1段、说明书附图图1-4、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以及于2018年9月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0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空调适配的通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通风接口(1)、连接管(2)和通风设备(3),其中,
所述通风接口(1)为由所述空调的通风口导出末支端形成的即插式连接接口,实现空调设备无需对大区域进行制冷制暖调节温湿,只需根据用户个体所需个性化制冷/制暖调节温湿;
所述连接管(2),连接所述通风接口(1)和所述通风设备(3),且被配置为将所述空调的通风口导出末支端的冷/暖气输送至所述通风设备(3);
所述通风设备(3),被配置为将所述连接管(2)输送的冷/暖气储存并输送至用户所需部位。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即插式连接接口的通风接口(1)为带有卡扣密封结构的插座式接口。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接口(1),包括:插座板(10)和卡式母接口(11),其中,
所述插座板(10),适配于所述空调的通风口导出末支端;
所述卡式母接口(11),设置于所述插座板(10)、且适配于所述连接管(2)。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管(2),包括:隔热软管(20)、卡式公接口(21)和软管出气口(22),其中,
所述卡式公接口(21),设置于所述隔热软管(20)的第一连接端、且适配于所述通风接口(1);
所述软管出气口(22),设置于所述隔热软管(20)的第二连接端、且适配于所述通风设备(3)。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管(2),包括:隔热软管(20)、卡式公接口(21)和软管出气口(22),其中,
所述卡式公接口(21),设置于所述隔热软管(20)的第一连接端、且适配于所述通风接口(1);
所述软管出气口(22),设置于所述隔热软管(20)的第二连接端、且适配于所述通风设备(3)。
6. 根据权利要求1、2、5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还包括:智能调节系统;其中,
所述智能调节系统,设置于所述空调侧、且被配置为:基于用户对温湿度的个体需求、历史使用数据、以及通过网络学习获取的不同时段不同季节的使用习惯,智能调节所述空调的通风口导出末支端的开启度,以控制所述通风设备(3)的冷/暖气流速;
相应地,所述通风设备(3),还被配置为获取用户对温湿度的个体需求并反馈至所述智能调节系统。
7.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还包括:智能调节系统;其中,
所述智能调节系统,设置于所述空调侧、且被配置为:基于用户对温湿度的个体需求、历史使用数据、以及通过网络学习获取的不同时段不同季节的使用习惯,智能调节所述空调的通风口导出末支端的开启度,以控制所述通风设备(3)的冷/暖气流速;
相应地,所述通风设备(3),还被配置为获取用户对温湿度的个体需求并反馈至所述智能调节系统。
8.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还包括:智能调节系统;其中,
所述智能调节系统,设置于所述空调侧、且被配置为:基于用户对温湿度的个体需求、历史使用数据、以及通过网络学习获取的不同时段不同季节的使用习惯,智能调节所述空调的通风口导出末支端的开启度,以控制所述通风设备(3)的冷/暖气流速;
相应地,所述通风设备(3),还被配置为获取用户对温湿度的个体需求并反馈至所述智能调节系统。
9. 根据权利要求1、2、5、7、8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设备(3)为柔性通风设备,包括:丝质布料气囊(30)和软管口端(31),其中,
所述软管口端(31),设置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上、且适配于所述连接管(2)。
10.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设备(3)为柔性通风设备,包括:丝质布料气囊(30)和软管口端(31),其中,
所述软管口端(31),设置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上、且适配于所述连接管(2)。
11.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设备(3)为柔性通风设备,包括:丝质布料气囊(30)和软管口端(31),其中,
所述软管口端(31),设置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上、且适配于所述连接管(2)。
12.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设备(3)为柔性通风设备,包括:丝质布料气囊(30)和软管口端(31),其中,
所述软管口端(31),设置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上、且适配于所述连接管(2)。
13.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设备(3),还包括:无线信号发射模块和电源,其中,
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设置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上、且被配置为将用户对温湿度的个体需求反馈至所述智能调节系统;
所述电源,连接于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
14. 根据权利要求10-12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设备(3),还包括:无线信号发射模块和电源,其中,
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设置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上、且被配置为将用户对温湿度的个体需求反馈至所述智能调节系统;
所述电源,连接于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
15.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设备(3),还包括:感温器(33)和/或感湿器(34),其中,
所述感温器(33),连接于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且被配置为采集人体的温度信息并通过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反馈至所述智能调节系统;
所述感湿器(34),连接于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且被配置为采集人体的湿度信息并通过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反馈至所述智能调节系统。
16.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设备(3),还包括:感温器(33)和/或感湿器(34),其中,
所述感温器(33),连接于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且被配置为采集人体的温度信息并通过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反馈至所述智能调节系统;
所述感湿器(34),连接于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且被配置为采集人体的湿度信息并通过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反馈至所述智能调节系统。
17. 根据权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设备(3),还包括:人体红外感应器(35),其中,
所述人体红外感应器(35),连接于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且被配置为:当检测到人体接近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时通过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的反馈开启所述空调的通风口导出末支端的通风模式、且当检测到人体远离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时通过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的反馈关闭所述空调的通风口导出末支端的通风模式。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感温器(33)、感湿器(34)和所述人体红外感应器(35)均为柔性金属丝状传感器,且均嵌入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内部靠近人体的一侧;和/或,
所述电源,嵌入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中、且与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一体式设置。
19.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为单透性结构,且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远离人体一侧的通气性差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靠近人体一侧的通气性。
20. 根据权利要求10-13、15、16、18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为单透性结构,且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远离人体一侧的通气性差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靠近人体一侧的通气性。
21.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为单透性结构,且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远离人体一侧的通气性差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靠近人体一侧的通气性。
22.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为单透性结构,且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远离人体一侧的通气性差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靠近人体一侧的通气性。
23.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被制成衣服披肩或沙发垫或床垫或座椅靠垫的结构形式。
24. 根据权利要求10-13、15、16、18、19、21、22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被制成衣服披肩或沙发垫或床垫或座椅靠垫的结构形式。
2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被制成衣服披肩或沙发垫或床垫或座椅靠垫的结构形式。
26.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被制 成衣服披肩或沙发垫或床垫或座椅靠垫的结构形式。
27.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被制成衣服披肩或沙发垫或床垫或座椅靠垫的结构形式。
28. 一种空调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27任一所述的空调适配的通风装置。
29. 一种空调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基于权利要求28所述的空调系统,根据用户对温湿度的个体需求控制所述空调系统的冷/暖气流速。
30.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用户对温湿度的个体需求控制所述空调系统的冷/暖气流速,包括:
在夏季,当用户体温高、汗少时,关闭通风模式、并提醒用户中暑或感冒发烧;当用户体温高、汗多时,开启低温快风模式;
在冬季,当用户体温低、汗少时,开启保暖模式;当用户体温高、汗少时,开启降温舒适模式。”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2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其修改具体为:将权利要求9、19中关于丝质布料气囊(30)的结构特征和说明书第[0025]段记载的本申请的发明目的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同时对权利要求10-12进行适应性修改,删除权利要求19-22、27,并对其它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进行适应性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技术效果明显不同,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请求保护的主题、对应的控制对象不同,本申请的通风设备与对比文件1的气囊层的具体调温方式也不相同;(2)本申请中通风接口为空调通风口导出末端形成的即插式连接接口、柔性通风设备的具体结构不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3)对比文件2和3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申请不同,无法给出技术启示。对现有技术中技术信息的理解,应当基于其技术方案的整体环境进行理解,不能脱离该技术方案而对技术方案中的某一技术特征或技术手段进行单独考量,要把握该技术特征在整体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及其与其它特征之间的关系。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空调适配的通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通风接口(1)、连接管(2)和通风设备(3),其中,
所述通风接口(1)为由所述空调的通风口导出末支端形成的即插式连接接口,实现空调设备无需对大区域进行制冷制暖调节温湿,只需根据用户个体所需个性化制冷/制暖调节温湿;
所述连接管(2),连接所述通风接口(1)和所述通风设备(3),且被配置为将所述空调的通风口导出末支端的冷/暖气输送至所述通风设备(3);
所述通风设备(3),被配置为将所述连接管(2)输送的冷/暖气储存并输送至用户所需部位;所述通风设备(3)为柔性通风设备,包括:丝质布料气囊(30);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为单透性结构,且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远离人体一侧的通气性差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靠近人体一侧的通气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即插式连接接口的通风接口(1)为带有卡扣密封结构的插座式接口。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接口(1),包括:插座板(10)和卡式母接口(11),其中,
所述插座板(10),适配于所述空调的通风口导出末支端;
所述卡式母接口(11),设置于所述插座板(10)、且适配于所述连接管(2)。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管(2),包括:隔热软管(20)、卡式公接口(21)和软管出气口(22),其中,
所述卡式公接口(21),设置于所述隔热软管(20)的第一连接端、且适配于所述通风接口(1);
所述软管出气口(22),设置于所述隔热软管(20)的第二连接端、且适配于所述通风设备(3)。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管(2),包括:隔热软管(20)、卡式公接口(21)和软管出气口(22),其中,
所述卡式公接口(21),设置于所述隔热软管(20)的第一连接端、且适配于所述通风接口(1);
所述软管出气口(22),设置于所述隔热软管(20)的第二连接端、且适配于所述通风设备(3)。
6. 根据权利要求1、2、5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还包括:智能调节系统;其中,
所述智能调节系统,设置于所述空调侧、且被配置为:基于用户对温湿度的个体需求、历史使用数据、以及通过网络学习获取的不同时段不同季节的使用习惯,智能调节所述空调的通风口导出末支端的开启度,以控制所述通风设备(3)的冷/暖气流速;
相应地,所述通风设备(3),还被配置为获取用户对温湿度的个体需求并反馈至所述智能调节系统。
7.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还包括:智能调节系统;其中,
所述智能调节系统,设置于所述空调侧、且被配置为:基于用户对温湿度的个体需求、历史使用数据、以及通过网络学习获取的不同时段不同季节的使用习惯,智能调节所述空调的通风口导出末支端的开启度,以控制所述通风设备(3)的冷/暖气流速;
相应地,所述通风设备(3),还被配置为获取用户对温湿度的个体需求并反馈至所述智能调节系统。
8.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还包括:智能调节系统;其中,
所述智能调节系统,设置于所述空调侧、且被配置为:基于用户对温湿度的个体需求、历史使用数据、以及通过网络学习获取的不同时段不同季节的使用习惯,智能调节所述空调的通风口导出末支端的开启度,以控制所述通风设备(3)的冷/暖气流速;
相应地,所述通风设备(3),还被配置为获取用户对温湿度的个体需求并反馈至所述智能调节系统。
9. 根据权利要求1、2、5、7、8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设备(3)为柔性通风设备,还包括:软管口端(31),其中,
所述软管口端(31),设置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上、且适配于所述连接管(2)。
10.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设备(3)为柔性通风设备,还包括:软管口端(31),其中,
所述软管口端(31),设置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上、且适配于所述连接管(2)。
11.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设备(3)为柔性通风设备,还包括:软管口端(31),其中,
所述软管口端(31),设置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上、且适配于所述连接管(2)。
12.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设备(3)为柔性通风设备,还包括:软管口端(31),其中,
所述软管口端(31),设置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上、且适配于所述连接管(2)。
13.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设备(3),还包括:无线信号发射模块和电源,其中,
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设置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上、且被配置为将用户对温湿度的个体需求反馈至所述智能调节系统;
所述电源,连接于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
14. 根据权利要求10-12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设备(3),还包括:无线信号发射模块和电源,其中,
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设置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上、且被配置为将用户对温湿度的个体需求反馈至所述智能调节系统;
所述电源,连接于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
15.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设备(3),还包括:感温器(33)和/或感湿器(34),其中,
所述感温器(33),连接于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且被配置为采集人体的温度信息并通过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反馈至所述智能调节系统;
所述感湿器(34),连接于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且被配置为采集人体的湿度信息并通过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反馈至所述智能调节系统。
16.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设备(3),还包括:感温器(33)和/或感湿器(34),其中,
所述感温器(33),连接于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且被配置为采集人体的温度信息并通过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反馈至所述智能调节系统;
所述感湿器(34),连接于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且被配置为采集人体的湿度信息并通过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反馈至所述智能调节系统。
17. 根据权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设备(3),还包括:人体红外感应器(35),其中,
所述人体红外感应器(35),连接于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且被配置为:当检测到人体接近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时通过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的反馈开启所述空调的通风口导出末支端的通风模式、且当检测到人体远离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时通过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的反馈关闭所述空调的通风口导出末支端的通风模式。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感温器(33)、感湿器(34)和所述人体红外感应器(35)均为柔性金属丝状传感器,且均嵌入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内部靠近人体的一侧;和/或,
所述电源,嵌入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中、且与所述无线信号发射模块一体式设置。
19.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被制成衣服披肩或沙发垫或床垫或座椅靠垫的结构形式。
20. 根据权利要求1、10-13、15、16、18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被制成衣服披肩或沙发垫或床垫或座椅靠垫的结构形式。
21.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被制成衣服披肩或沙发垫或床垫或座椅靠垫的结构形式。
22.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被制成衣服披肩或沙发垫或床垫或座椅靠垫的结构形式。
23. 一种空调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22任一所述的空调适配的通风装置。
24. 一种空调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基于权利要求23所述的空调系统,根据用户对温湿度的个体需求控制所述空调系统的冷/暖气流速。
25.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用户对温湿度的个体需求控制所述空调系统的冷/暖气流速,包括:
在夏季,当用户体温高、汗少时,关闭通风模式、并提醒用户中暑或感冒发烧;当用户体温高、汗多时,开启低温快风模式;
在冬季,当用户体温低、汗少时,开启保暖模式;当用户体温高、汗少时,开启降温舒适模式。”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3月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9月2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6-16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7-25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一个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不仅包含在专利文献中明确文字记载的内容,还包括根据专利文献中记载的技术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疑义确定其可以解决的问题。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的空调通风设备都是固定式的、不能灵活直接地针对个体需求,虽然对比文件1记载的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气垫床热量不能散开损害人体健康以及气垫床内部相通导致翻身困难,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中与床垫连接的供气装置(相当于空调)同样无需对大区域进行温度调节,只需要根据用户需求对用户所在的位置进行制冷/制暖调节,因而对比文件1同样能够解决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技术效果是相同的。
本申请要求保护一种与空调适配的通风装置,对比文件1中的床垫与供气装置适配连接,并且可以根据需要调节供气装置的供气温度,向床垫上的用户提供冷风或热风,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床垫是本申请中与空调适配的通风装置的下位概念,因而对比文件1实质上公开了本申请的保护主题,且控制对象都是空调。
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仅记载“将连接管输送的冷/暖气储存并输送至用户所需部位”,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供气装置提供的冷风或热风输送至床垫内,由于用户在床垫上,由此通过床垫向上吹出从而输送给用户,即相当于公开了将气流输送至用户所需部位。因而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的调温方式是相同的。
(2)关于即插式连接接口,对比文件1公开了供气装置的输出口通过螺母旋接输出管,也是一种便于部件连接和拆卸的方式。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空调通风口与连接管之间的具体连接和拆卸方式。此外,在生活中或机械领域为了便于部件的连接或插拔,如网线、插线板、U盘等,通常会将连接接口设置为即插式连接接口,因此将通风接口设置为空调通风口末支端形成的即插式连接接口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期。
关于柔性通风设备的具体结构,对比文件1公开了床垫本体包括织物面层和气囊层,气囊层上表面设置有通风管路,输出管另一端连接至通风管路的输入端,隐含公开了在通风管路处设置有与输出管连接的管口。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供气装置提供的冷/暖风通过设置在气囊与织物之间的通风管道透过织物表面吹向人体的技术启示。显然,通风设备主要通过靠近人体一侧的表面为使用者供冷或供暖,如果远离人体一侧的通气性与靠近人体一侧的通气性相同,那么在供冷或供暖的同时,冷风或暖风也会从远离人体一侧散失,从而浪费了能源。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单透性结构的丝质布料气囊构成柔性通风设备,且丝质布料气囊远离人体一侧的通气性差于靠近人体一侧的通气性。
(3)关于对比文件2,本申请中基于用户的个体需求、历史使用数据、使用习惯等对通风设备进行控制,其目的是提高对通风设备的智能调节。对比文件2同样公开了可以基于用户的历史使用数据或使用习惯等来控制空调等家电的运行,且目的也是提高对空调的智能调节,因而对比文件2给出了相关的技术启示。
关于对比文件3,本申请中通过检测人体与通风设备之间的距离控制通风设备的运行或关闭,其目的是保证用户的舒适度并节约能源。对比文件3公开了当红外感应模块检测到在其感应范围内有人时,空调上电,当红外感应模块检测到在其感应范围内没有人时,空调延时掉电关机,因而对比文件3给出了通过检测人与空调器的红外感应模块之间的距离控制空调器的启停以节约能源的技术启示。
本申请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均为对装置的具体结构进行的限定,在对比文件1-3已经公开相关装置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现有技术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和/或常规技术手段选择和设置相关装置的具体结构、材料和位置等,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3公开,或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3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容易想到的,其所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1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其修改具体为:根据说明书第[0023]段记载的丝质布料气囊的调节效果,将“丝质布料气囊(30)断开与空调连接的接口后可由气囊丝质式衣服保存的能量继续提供一定时间冷/暖供应”加入权利要求1中。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空调适配的通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通风接口(1)、连接管(2)和通风设备(3),其中,
所述通风接口(1)为由所述空调的通风口导出末支端形成的即插式连接接口,实现空调设备无需对大区域进行制冷制暖调节温湿,只需根据用户个体所需个性化制冷/制暖调节温湿;
所述连接管(2),连接所述通风接口(1)和所述通风设备(3),且被配置为将所述空调的通风口导出末支端的冷/暖气输送至所述通风设备(3);
所述通风设备(3),被配置为将所述连接管(2)输送的冷/暖气储存并输送至用户所需部位;所述通风设备(3)为柔性通风设备,包括:丝质布料气囊(30);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为单透性结构,且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远离人体一侧的通气性差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靠近人体一侧的通气性;丝质布料气囊(30)断开与空调连接的接口后能够由气囊丝质式衣服保存的能量继续提供一定时间冷/暖供应。”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经合议组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6年2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1段、说明书附图图1-4、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以及于2019年10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5项。
(二)关于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该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份现有技术公开和/或属于本领域中用于解决该发明所解决技术问题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也就不具备创造性。
1.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空调适配的通风装置,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冷暖空调床垫,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24]-[0025]段,附图1-2):一种冷暖空调床垫,包括床垫本体1(相当于柔性通风设备)和供气装置2,供气装置2(相当于空调)为冷暖两用供气装置,可通过手动开关进行操作,也可以通过遥控器3进行操作;供气装置2的输出口通过螺母21旋接输出管22(相当于连接管)的一端,输出管22的另一端为出风口;床垫本体1中设置有通风管路122,供气装置2的输出管22的另一端(出风口)连接至通风管路122的输入端,通过通风管路将供气装置输出的冷风或热风从床垫表面吹出,输送给人体。可见,对比文件1的供气装置也无需对大区域进行制冷制暖调节温湿,只需要根据用户个体所需个性化制冷/制暖调节温湿。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通风装置包括空调通风口导出末支端形成的即插式连接接口;(2)柔性通风设备包括单透性结构的丝质布料气囊,且丝质布料气囊远离人体一侧的通气性差于靠近人体一侧的通气性,丝质布料气囊断开与空调连接的接口后能够由气囊丝质式衣服保存的能量继续提供一定时间冷/暖供应。
关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供气装置的输出口通过螺母21旋接输出管22,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空调通风口与连接管之间的具体连接方式,在生活中或机械领域为了便于部件的连接或插拔,如网线、插线板、U盘等,通常会将连接接口设置为即插式连接接口,因此为了便于用户操作和将连接管与空调通风口进行连接或拆卸,将通风接口设置为空调通风口末支端形成的即插式连接接口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期,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关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床垫本体包括织物面层和气囊层,气囊层上表面设置有通风管路,输出管另一端连接至通风管路的输入端,隐含公开了在通风管路处设置有与输出管连接的管口,以及床垫本体中的气囊层具有一定的储冷/储热能力,在其断开与供气装置连接的接口后能够由气囊层保存的能量继续提供一定时间冷/暖供应。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供气装置提供的冷/暖风通过设置在气囊与织物之间的通风管道透过织物表面吹向人体的技术启示。显然,通风设备主要通过靠近人体一侧的表面为使用者供冷或供暖,如果远离人体一侧的通气性与靠近人体一侧的通气性相同,那么在供冷或供暖的同时,冷风或暖风也会从远离人体一侧散失,从而浪费了能源。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单透性结构的丝质布料气囊构成柔性通风设备,且丝质布料气囊远离人体一侧的通气性差于靠近人体一侧的通气性。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关于权利要求2-22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或2。为便于密封连接防止能源散失,选择采用带有卡扣密封结构的插座式接口作为通风接口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选择,相应地,在通风接口上设置有适配于空调通风口末端的插座板,并在插座板上设置与连接管连接的卡式母接口、在连接管处设置有相应的卡式公接口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设置的,上述连接结构所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料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或2,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3。对比文件1公开了供气装置的输出口通过螺母21旋接输出管22,输出管22另一端连接至通风管路的输入端。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需要选择连接管的具体接口及连接管两端分别与空调器及通风设备之间的连接结构;此外由于需要通过连接管输送冷风或暖风,因而选择采用隔热软管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在隔热软管与通风设备之间通过软管出气口连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择一引用权利要求1、2、5,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智慧家庭中央分析处理服务器,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35]-[0048]段):服务器包括习惯学习单元、用户登录单元、数据获取单元和自动控制单元(相当于智能调节系统)等;通过多个传感器采集多种环境数据,其中环境数据包括温度、湿度等的一种或多种,服务器对数据进行储存和处理,以循环的机器学习方式获取不同环境中的用户生活习惯,根据用户生活习惯对应的历史操作,通过控制器自动对空调、电视等家电进行控制。由此可知,对比文件2公开了智慧家庭中央分析处理服务器包含有自动控制单元,其可以基于用户的历史使用数据及用户在不同环境下的使用习惯,智能控制空调器的运行,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通过智能控制提高用户的舒适度,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因此,为了提高用户舒适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中的上述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的与空调适配的通风装置中,将其设置在空调侧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由于在空调控制领域中基于用户对温湿度的个体需求控制空调器的风量、风速等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而在根据历史数据和用户习惯控制空调器的同时,结合用户对温湿度的个体需求控制空调器通风口导出末支端的开启度以调节通风设备的冷/暖风流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由于采用与空调连接的通风设备为用户提供冷/暖风流,因而通风设备配置为可获取用户对温湿度的个体需求并可将上述需求反馈至智能调节系统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简单的逻辑分析即可得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6-8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6-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9择一引用权利要求1、2、5、7、8,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4,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5]段):床垫本体包括织物面层和气囊层,气囊层上表面设置有通风管路,输出管另一端连接至通风管路的输入端,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风设备中包含有气囊和织物,且在气囊上表面与织物之间设置有与输出管连接的通风管路,同时隐含公开了在通风管路处设置有与输出管连接的管口。在此基础上,在丝质布料气囊上设置与连接管适配连接的软管口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9-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3引用权利要求9,权利要求14择一引用权利要求10-12。对比文件2公开了基于用户的历史使用数据及用户在不同环境下的使用习惯,智能控制空调器等设备的运行,在此基础上为了通过通风设备获取用户对温湿度的个体需求并将其反馈至智能调节系统,在丝质布料气囊上设置无线信号发射模块以将用户需求发送至智能调节设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在气囊上设置与无线信号发射模块连接的电源以为其提供电能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3-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5引用权利要求13,权利要求16引用权利要求14。对比文件2公开了设置传感器检测室内的温度和湿度等参数,而在本领域为了提高用户的舒适度并节约能源,通过采集室内的温湿度信息并结合用户的目标温湿度参数来控制空调器的运行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由于通风装置与人体近距离接触,因而通过设置感温器和感湿器以检测人体的温度和湿度信息并将其反馈至智能调节系统,以便于智能调节系统基于人体的温湿度信息和目标参数信息控制空调器和通风设备的运行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际结构和用户需要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为了便于将感温器和感湿器采集的信息发送到智能调节系统,使感温器和感湿器与无线信号发射模块连接以将信息通过无线信号发射模块反馈至智能调节系统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5-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7引用权利要求15或16。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红外感应空调开关控制装置,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6]-[0011]段):红外感应模块2(相当于人体红外感应器)监测房间内是否有人活动,以确定空调器主电源供电的通断;当红外感应模块2监测到房间内有人时,产生高电平,空调电源连通;当红外感应模块2监测到房间内没有人时,产生低电平,空调掉电关机。由此可知,对比文件3公开了当红外感应模块检测到在其感应范围内有人时,空调上电,当红外感应模块检测到在其感应范围内没有人时,空调延时掉电关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通风设备上设置人体红外感应器,使人体红外感应器与无线信号发射模块连接,当检测到人体与气囊之间的距离较近时,开启通风设备,当检测到人体与气囊之间的距离较远时,关闭通风设备。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8引用权利要求17。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感温器、感湿器和人体红外感应器的具体形式和结构,例如为了便于安装在气囊上选择柔性金属丝状传感器,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为了提高传感器的检测准确度,将其设置在气囊内部且靠近人体的一侧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为了便于设置电源模块并减小其占据空间,将电源与无线信号发射一体化设置并嵌入气囊中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9引用权利要求9,权利要求20择一引用权利要求1、10-13、15、16、18,权利要求21引用权利要求14,权利要求22引用权利要求17。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风设备为床垫的结构形式,在此基础上,将气囊设置为衣服披肩或沙发垫或座椅靠垫等生活中常用的与人体近距离接触的结构形式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具体选择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9-2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权利要求23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3要求保护一种空调系统,其包含有如权利要求1-22中任一项所述的空调适配的通风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冷暖空调床垫,并公开了一种包含有上述床垫的空调系统。基于上面对权利要求1-22的创造性评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23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23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关于权利要求24-25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4要求保护一种空调系统的控制方法,其基于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空调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冷暖空调床垫,并公开了一种包含有上述床垫的空调系统及其控制方法,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24]-[0025]段,附图1-2):供气装置2可通过遥控器3进行控制,且供气装置及遥控器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可参照普通的空调器及其遥控器的结构和原理;且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调节供气装置的供气温度。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以根据用户对温度的个体需求控制供气装置的供气温度。
权利要求24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根据用户对温湿度的个体需求控制空调系统的冷/暖风流速。在空调领域,普通的空调器及其遥控器均可以控制空调系统的温度和风速,且根据用户对温湿度的要求控制空调器的运行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根据用户对温湿度的个体需求控制空调系统的冷/暖风流速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基于的权利要求23所述的空调系统不具备创造性时,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24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24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权利要求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5引用权利要求24。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及实际生理状况调节空调系统中通风设备的运行,由于通风设备与用户近距离接触,因此当检测到在夏季用户体温高但汗比较少时,说明用户的身体可能出现状况,此时关闭通风设备并提醒用户中暑或发烧、当用户在夏季体温高且汗多时表明用户比较热,此时开启低温快风模式、相应的在冬季根据用户的实际身体状况开启不同的运行模式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际需要的基础上经过简单的逻辑分析即可得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
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至少包括:①一种空调适配的通风装置;②所述通风接口(1)为由所述空调的通风口导出末支端形成的即插式连接接口,实现空调设备无需对大区域进行制冷制暖调节温湿,只需根据用户个体所需个性化制冷/制暖调节温湿;所述连接管(2),连接所述通风接口(1)和所述通风设备(3),且被配置为将所述空调的通风口导出末支端的冷/暖气输送至所述通风设备(3);所述通风设备(3),被配置为将所述连接管(2)输送的冷/暖气储存并输送至用户所需部位;所述通风设备(3)为柔性通风设备,包括:丝质布料气囊(30);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为单透性结构,且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远离人体一侧的通气性差于所述丝质布料气囊(30)靠近人体一侧的通气性;丝质布料气囊(30)断开与空调连接的接口后能够由气囊丝质式衣服保存的能量继续提供一定时间冷/暖供应。由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技术效果明显不同,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请求保护的主题、对应的控制对象不同,本申请的通风设备与对比文件1的气囊层的具体调温方式也不相同。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3公开,对比文件1-3也未给出任何相应的技术教导,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2、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应基于本申请涉及的技术领域、欲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手段和达到的技术效果进行整体考量,而不能单独摘出某个附加技术特征单独评判其新创性,对现有技术中技术信息的理解,应当基于其技术方案的整体环境进行理解,不能脱离该技术方案而对技术方案中的某一技术特征或技术手段进行单独考量,要把握该技术特征在整体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及其与其它特征之间的关系。
关于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过无线通讯传递人工指令来实现互动不够智能、用户体验不高的问题,其与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这表明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权利要求5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关于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3解决的是通过远距离感应人体所散发的红外线来控制空调开关到达节约电能的目的,其与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不同,这表明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权利要求9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1、一个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不仅包含在专利文献中明确文字记载的内容,还包括根据专利文献中记载的技术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疑义确定其可以解决的问题。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的空调通风设备都是固定式的、不能灵活直接地针对个体需求,虽然对比文件1记载的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气垫床热量不能散开损害人体健康以及气垫床内部相通导致翻身困难,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中与床垫连接的供气装置(相当于空调)同样无需对大区域进行温度调节,只需要根据用户需求对用户所在的位置进行制冷/制暖调节,因而对比文件1同样能够解决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技术效果是相同的。
本申请要求保护一种与空调适配的通风装置,对比文件1中的床垫与供气装置适配连接,并且可以根据需要调节供气装置的供气温度(相当于控制供气装置),向床垫上的用户提供冷风或热风,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床垫是本申请中与空调适配的通风装置的下位概念,因而对比文件1实质上公开了本申请的保护主题,且控制对象都是空调。
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仅记载“通风设备配置为将连接管输送的冷/暖气储存并输送至用户所需部位”,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供气装置提供的冷风或热风输送至床垫内,由于用户在床垫上,由此通过床垫向上吹出从而输送给用户,即相当于公开了将气流输送至用户所需部位。因而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的调温方式是相同的。至于复审请求人陈述的通风设备的具体结构差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具体可参见上面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在此不再赘述。
2、本申请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均为对装置的具体结构进行的限定,在对比文件1-3已经公开相关装置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现有技术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和/或常规技术手段选择和设置相关装置的具体结构、材料和位置等,参考上文对各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评述可知,从属权利要求2-22中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3公开,或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3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容易想到的,其所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应根据其具体的附加技术特征来确定,其与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一定完全相同,因此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3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申请不同,并不妨碍将其用于评述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5或9的创造性。
关于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5,其附加技术特征涉及智能调节系统,其基于用户的个体需求、历史使用数据、使用习惯等对通风设备进行控制,其目的是提高对通风设备的智能调节。对比文件2同样公开了可以基于用户的历史使用数据或使用习惯等来控制空调等家电的运行的智慧家庭中央分析处理方法,且目的也是提高对空调的智能调节,因而对比文件2给出了相关的技术启示。
关于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9,其附加技术特征涉及红外传感器的配置,其中通过检测人体与通风设备之间的距离控制通风设备的运行或关闭,其目的是保证用户的舒适度并节约能源。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红外感应空调开关控制装置,当红外感应模块检测到在其感应范围内有人时,空调上电,当红外感应模块检测到在其感应范围内没有人时,空调延时掉电关机,因而对比文件3给出了通过检测人与空调器的红外感应模块之间的距离控制空调器的启停以节约能源的技术启示。
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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