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基于位置和社交信息为用户提供相关通知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905
决定日:2019-12-27
委内编号:1F266317
优先权日:2010-12-22
申请(专利)号:201180068190.5
申请日:2011-11-18
复审请求人:脸谱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渊
合议组组长:孙艳
参审员:王昆
国际分类号:G06Q30/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发明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并且所述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使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180068190.5,名称为“基于位置和社交信息为用户提供相关通知”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脸谱公司。本申请的国际申请日为2011年11月18日,优先权日为2010年12月22日,于2013年08月21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公开日为2014年02月2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和1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US2008086261A1,公开日为2008年04月10日)的区别在于:(1)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内容对象中的每一个针对所述第一用户的相关性得分,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内容对象中的每一个针对所述第一用户的相关性得分包括:确定表示在所述当前时间点的所述内容对象与所述第一位置的邻近度的位置值;确定所述内容对象的兴趣值,所述兴趣值基于为所述内容对象分配的类别是否包括在与所述第二用户的兴趣信息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类别中;将所述位置值与所述兴趣值组合以确定组合得分;以及通过加权因子修改所述组合得分以确定所述相关性得分,所述加权因子表示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第二用户共享内容项的兴趣的可能性;以及(2)从所述一个或多个内容对象选择内容对象的集合,每个所选的内容对象与高于阈值的相关性得分相关联所述第一时间点和所述第二时间点位于当前时间点的预定阈值内;确定被分配的对象位置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匹配的一个或多个内容对象。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13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计算相关性得分以及如何定义内容对象。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和(2)分别被对比文件2(US2009176509A1,公开日为2009年07月09日)和对比文件3(US2011238755A1,公开日为2011年09月29日)所公开。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得出权利要求1、13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和1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权利要求6、7和1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权利要求3-5、8、10和11的附加技术特征则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12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3年08月21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57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10;以及2018年02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为社交网络系统的用户提供通知的方法,包括:
维护关于社交网络系统中的第一用户的信息,所述信息包括建立在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社交网络系统中的一个或多个其他用户之间的一个或多个连接;
在第一时间点从第一移动装置接收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一位置;
在第二时间点从第二移动装置接收所述社交网络系统的第二用户的第二位置,所述第二用户具有与所述社交网络系统中的所述第一用户建立的连接;
通过将在所述第一时间点时的所述第一位置与在所述第二时间点时的所述第二位置进行比较,确定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第二用户在当前时间点时是紧密接近的;所述第一时间点和所述第二时间点位于所述当前时间点的预定阈值内;
确定被分配的对象位置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匹配的一个或多个内容对象;
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内容对象中的每一个针对所述第一用户的相关性得分,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内容对象中的每一个针对所述第一用户的相关性得分包括:确定表示在所述当前时间点的所述内容对象与所述第一位置的邻近度的位置值;确定所述内容对象的兴趣值,所述兴趣值基于为所述内容对象分配的类别是否包括在与所述第二用户的兴趣信息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类别中;将所述位置值与所述兴趣值组合以确定组合得分;以及通过加权因子修改所述组合得分以确定所述相关性得分,所述加权因子表示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第二用户共享内容项的兴趣的可能性,
从所述一个或多个内容对象选择内容对象的集合,每个所选的内容对象与高于阈值的相关性得分相关联,
至少部分基于它们的相关性得分来对所述内容对象的集合进行排序;
向通知控制器提供所排序的内容对象的集合,用于在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第二用户被确定为在所述当前时间点紧密邻近时传输至所述第一用户。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维护所述社交信息还包括:
根据一个或多个类别维护所述第一用户的兴趣信息。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以预定时间间隔从所述移动装置接收所述位置。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响应于所述移动装置的所述位置的变化,从所述移动装置中的一个接收所述位置中的一个。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存储所接收的装置的位置。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接收所述第一位置包括检索所存储的所述第一移动装置的位置。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从所述第一移动装置接收所述第一用户的更新的第一位置;以及
响应于接收所述更新的第一位置,对所述一个或多个内容对象进行重新排序。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内容对象中的每一个的所述相关性得分还包括:
确定所述内容对象的时间值,所述时间值基于当前时间是否在为所述内容对象分配的传递时间范围内;
确定所述内容对象的连接值,所述连接值基于与所述第一用户建立了连接的一个或多个其他用户;以及
其中,所述位置值和所述兴趣值进一步与所述连接值和所述时间值组合以确定所述组合得分。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存储用户对于所提供的内容对象的暴露。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基于所述用户对于所提供的内容对象的暴露来调整所述一个或多个内容对象的所述排序。
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接收与一个或多个内容对象中的所提供的内容对象相关联的所述用户的动作的指示;以及
响应于所接收的指示来存储所述用户与一个或多个内容对象中的所述内容对象之间的关联。
1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通知控制器被配置为将所排序的一个或多个内容对象传输至所述用户装置以显示给所述用户。
13. 一种用于为社交网络系统的用户提供通知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维护关于社交网络系统中的第一用户的信息,所述信息包括建立在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社交网络系统中的一个或多个其他用户之间的一个或多个连接;
在第一时间点从第一移动装置接收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一位置;
在第二时间点从第二移动装置接收所述社交网络系统的第二用户的第二位置,所述第二用户具有与所述社交网络系统中的所述第一用户建立的连接;
通过将在所述第一时间点时的所述第一位置与在所述第二时间点时的所述第二位置进行比较,确定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第二用户在当前时间点时是紧密接近的;
确定所分配的对象位置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匹配的一个或多个内容对象;
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内容对象中的每一个针对所述第一用户的相关性得分,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内容对象中的每一个针对所述第一用户的相关性得分包括:确定表示在所述当前时间点的所述内容对象与所述第一位置的邻近度的位置值;确定所述内容对象的兴趣值,所述兴趣值基于为所述内容对象分配的类别是否包括在与所述第二用户的兴趣信息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类别中;将所述位置值与所述兴趣值组合以确定组合得分;以及通过加权因子修改所述组合得分以确定所述相关性得分,所述加权因子表示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第二用户共享内容项的兴趣的可能性,
基于所述相关性得分来选择所述一个或多个内容对象中的至少一个内容对象,每个所选的内容对象与高于阈值的相关性得分相关联;以及
在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第二用户被确定为在所述当前时间点紧密邻近时,将通知发送至所选择的至少一个内容对象的所述第一用户。”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内容对象中的每一个针对所述第一用户的相关性得分包括:确定表示在所述当前时间点的所述内容对象与所述第一位置的邻近度的位置值;确定所述内容对象的兴趣值,所述兴趣值基于为所述内容对象分配的类别是否包括在与所述第二用户的兴趣信息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类别中;将所述位置值与所述兴趣值组合以确定组合得分;以及通过加权因子修改所述组合得分以确定所述相关性得分,所述加权因子表示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第二用户共享内容项的兴趣的可能性”。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如何增加用户发现感兴趣的内容对象的可能性,而并不是如何计算相关性得分以及如何确定内容对象。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对比文件2公开了兴趣匹配决定于与用户相关的声称的兴趣的最高的分数;对于位置而言,相关性为距离相关性,接近的位置则更为相关;即公开了以位置为依据对内容进行用户兴趣进行打分。其次,复审请求人也认同对比文件2给出了基于用户本身的位置和偏好来确定匹配兴趣并显示给用户;而复审请求人在此基础上认定的问题——如何增加用户发现感兴趣的内容对象的可能性,其实质还是根据相关性得分进行兴趣的判断,即解决的问题还是如何计算相关性得分的问题。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相应的位置信息,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定义具体的得分方式,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根据位置信息得到相关性得分,也可以根据兴趣和位置的信息定义、或者根据其他的相关因素计算得分,这些都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而且,上述区别特征解决的是如何确定内容对象与用户的相关性得分的问题,其实质是人为定义相关性得分的计分规则,其并未使用符合自然规律的手段,并未对现有技术做出技术性贡献。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1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和1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内容对象中的每一个针对所述第一用户的相关性得分,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内容对象中的每一个针对所述第一用户的相关性得分包括:确定表示在所述当前时间点的所述内容对象与所述第一位置的邻近度的位置值;确定所述内容对象的兴趣值,所述兴趣值基于为所述内容对象分配的类别是否包括在与所述第二用户的兴趣信息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类别中;将所述位置值与所述兴趣值组合以确定组合得分;以及通过加权因子修改所述组合得分以确定所述相关性得分,所述加权因子表示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第二用户共享内容项的兴趣的可能性;以及2)从所述一个或多个内容对象选择内容对象的集合,每个所选的内容对象与高于阈值的相关性得分相关联所述第一时间点和所述第二时间点位于当前时间点的预定阈值内;确定被分配的对象位置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匹配的一个或多个内容对象。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13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计算所述相关性得分以及如何确定具体的内容对象。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和(2)分别被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所公开。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得出权利要求1、13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和1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权利要求6、7和1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权利要求3-5、8、10和11的附加技术特征则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12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9日提交了复审及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并且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其中将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对象”具体限定为“第三方内容对象”,并且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13中针对该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了“其中第三方内容对象包括由第三方内容对象提供商生成的而不是由社交网络系统的用户生成的任何内容对象”。复审请求人认为经上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并且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也并未被对比文件2和3所公开,因此上述独立权利要求1、13以及从属权利要求2-12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人与上述意见陈述书一并提交的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为社交网络系统的用户提供通知的方法,包括:
维护关于社交网络系统中的第一用户的信息,所述信息包括建立在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社交网络系统中的一个或多个其他用户之间的一个或多个连接;
在第一时间点从第一移动装置接收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一位置;
在第二时间点从第二移动装置接收所述社交网络系统的第二用户的第二位置,所述第二用户具有与所述社交网络系统中的所述第一用户建立的连接;
通过将在所述第一时间点时的所述第一位置与在所述第二时间点时的所述第二位置进行比较,确定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第二用户在当前时间点时是紧密接近的;所述第一时间点和所述第二时间点位于所述当前时间点的预定阈值内;
确定被分配的对象位置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匹配的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内容对象,其中第三方内容对象包括由第三方内容对象提供商生成的而不是由社交网络系统的用户生成的任何内容对象;
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内容对象中的每一个针对所述第一用户的相关性得分,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内容对象中的每一个针对所述第一用户的相关性得分包括:确定表示在所述当前时间点的所述第三方内容对象与所述第一位置的邻近度的位置值;确定所述第三方内容对象的兴趣值,所述兴趣值基于为所述第三方内容对象分配的类别是否包括在与所述第二用户的兴趣信息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类别中;将所述位置值与所述兴趣值组合以确定组合得分;以及通过加权因子修改所述组合得分以确定所述相关性得分,所述 加权因子表示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第二用户共享内容项的兴趣的可能性,
从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内容对象选择第三方内容对象的集合,每个所选的第三方内容对象与高于阈值的相关性得分相关联,
至少部分基于它们的相关性得分来对所述第三方内容对象的集合进行排序;
向通知控制器提供所排序的第三方内容对象的集合,用于在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第二用户被确定为在所述当前时间点紧密邻近时传输至所述第一用户。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维护所述社交信息还包括:
根据一个或多个类别维护所述第一用户的兴趣信息。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以预定时间间隔从所述移动装置接收所述位置。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响应于所述移动装置的所述位置的变化,从所述移动装置中的一个接收所述位置中的一个。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存储所接收的装置的位置。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接收所述第一位置包括检索所存储的所述第一移动装置的位置。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从所述第一移动装置接收所述第一用户的更新的第一位置;以及
响应于接收所述更新的第一位置,对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内容对象进行重新排序。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内容对象中的每一个的所述相关性得分还包括:
确定所述第三方内容对象的时间值,所述时间值基于当前时间是否在为所述第三方内容对象分配的传递时间范围内;
确定所述第三方内容对象的连接值,所述连接值基于与所述第一用户建立了连接的一个或多个其他用户;以及
其中,所述位置值和所述兴趣值进一步与所述连接值和所述时间值组合以确定所述组合得分。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存储用户对于所提供的第三方内容对象的暴露。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基于所述用户对于所提供的第三方内容对象的暴露来调整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内容对象的所述排序。
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接收与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内容对象中的所提供的第三方内容对象相关联的所述用户的动作的指示;以及
响应于所接收的指示来存储所述用户与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内容对象中的所述第三方内容对象之间的关联。
1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通知控制器被配置为将所排序的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内容对象传输至所述用户装置以显示给所述用户。
13. 一种用于为社交网络系统的用户提供通知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维护关于社交网络系统中的第一用户的信息,所述信息包括建立在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社交网络系统中的一个或多个其他用户之间的一个或多个连接;
在第一时间点从第一移动装置接收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一位置;
在第二时间点从第二移动装置接收所述社交网络系统的第二用户的第二位置,所述第二用户具有与所述社交网络系统中的所述第一用户建立的连接;
通过将在所述第一时间点时的所述第一位置与在所述第二时间点时的所述第二位置进行比较,确定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第二用户在当前时间点时是紧密接近的;
确定所分配的对象位置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匹配的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内容对象,其中第三方内容对象包括由第三方内容对象提供商生成的而不是由社交网络系统的用户生成的任何内容对象;
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内容对象中的每一个针对所述第一用户的相关性得分,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内容对象中的每一个针对所述第一用户的相关性得分包括:确定表示在所述当前时间点的所述第三方内容对象与所述第一位置的邻近度的位置值;确定所述第三方内容对象的兴趣值,所述兴趣值基于为所述第三方内容对象分配的类别是否包括在与所述第二用户的兴趣信息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类别中;将所述位置值与所述兴趣值组合以确定组合得分;以及通过加权因子修改所述组合得分以确定所述相关性得分,所述加权因子表示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第二用户共享内容项的兴趣的可能性,
基于所述相关性得分来选择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内容对象中的至少一个第三方内容对象,每个所选的第三方内容对象与高于阈值的相关性得分相关联;以及
在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第二用户被确定为在所述当前时间点紧密邻近时,将通知发送至所选择的至少一个第三方内容对象的所述第一用户。”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如下:
2013年08月21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57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10;以及2019年09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
2.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发明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并且所述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使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继续延用驳回决定以及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即:
对比文件1:US2008086261A1,公开日为2008年04月10日;
对比文件2:US2009176509A1,公开日为2009年07月09日;
对比文件3:US2011238755A1,公开日为2011年09月29日。
(2-1) 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为社交网络系统的用户提供通知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位置的社交网络(其中在该社交网络中进行通知的方法相当于该权利要求的“一种用于为社交网络系统的用户提供通知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 (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11-81段,权利要求9):
(说明书第31-32、35段)连接接口104可以获得用户的个人信息(相当于该权利要求的“维护关于社交网络系统中的第一用户的信息”);
(说明书第71段)为了安全,在适当的情况下,用户可以阻止地理位置信息被展示或者控制该信息的分辨率(即用户可以阻止陌生人的连接,由此可以毫无疑义地直接得出,信息包括和其他用户的一个或者多个连接,相当于该权利要求的“所述信息包括建立在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社交网络系统中的一个或多个其他用户之间的一个或多个连接,所述第二用户具有与所述社交网络系统中的所述第一用户建立的连接”);
(说明书第11-12段)基于位置的服务可以提供位置信息,记录在个人信息之中(相当于该权利要求的“在第二时间点从第二移动装置接收所述社交网络系统的第二用户的第二位置”)。
(说明书第70-71段)查询组件使得用户能够定位特定区域内的感兴趣人员,其查询搜索结果可以列出位置(可以由此毫无疑义地直接得出得出查询搜索结果涉及到位置信息的获取,相当于该权利要求的“在第一时间点从第一移动装置接收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一位置”);
(说明书第14-16、38、81段)通过定义的半径可以发现感兴趣的各方,并且用户可以得到相互接近的通知(由此可以毫无疑义地直接得出,在距离范围内实际上涵盖了位置的比较;进一步地,不同用户的相互发现必然是同时发生的,从而这意味着彼此的发现以及后续的通知在时间上必然是接近的,因此相当于该权利要求的“通过将在所述第一时间点时的所述第一位置与在所述第二时间点时的所述第二位置进行比较,确定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第二用户在当前时间点时是紧密接近的”);
(说明书第71段,权利要求9)查询结果可以以列表的形式展示,列出相应的距离。一个查询的组件包括排序、查询等(即结果可以通过距离进行排序并且传输至用户,相当于该权利要求的“至少部分基于它们的相关性得分来对所述第三方内容对象的子集进行排序;向通知控制器提供所排序的内容对象的集合,用于在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第二用户被确定为所述当前时间点紧密邻近时传输至所述第一用户”)。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1)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内容对象中的每一个针对所述第一用户的相关性得分,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内容对象中的每一个针对所述第一用户的相关性得分包括:确定表示在所述当前时间点的所述第三方内容对象与所述第一位置的邻近度的位置值;确定所述第三方内容对象的兴趣值,所述兴趣值基于为所述第三方内容对象分配的类别是否包括在与所述第二用户的兴趣信息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类别中;将所述位置值与所述兴趣值组合以确定组合得分;以及通过加权因子修改所述组合得分以确定所述相关性得分,所述加权因子表示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第二用户共享内容项的兴趣的可能性;以及
2)从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内容对象选择第三方内容对象的集合,每个所选的第三方内容对象与高于阈值的相关性得分相关联所述第一时间点和所述第二时间点位于当前时间点的预定阈值内;确定被分配的对象位置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匹配的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内容对象。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利用社交网络的不同用户之间的关系和连接等计算所述相关性得分;以及2) 如何确定具体的内容对象。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兴趣映像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47-59、74-75段):通过识别与用户的所声称兴趣相关的兴趣并且选择具有最高强度值的相关兴趣来确定匹配的兴趣;而对于位置而言,越接近的位置相关性越强。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毫无疑义地确定所述位置必然是在某个时间点的位置,即(相当于该权利要求的“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内容对象中的每一个针对所述第一用户的相关性得分,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内容对象中的每一个针对所述第一用户的相关性得分包括:确定表示在所述当前时间点的所述第三方内容对象与所述第一位置的邻近度的位置值”)。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考虑不同对象(用户/内容对象)的相关距离属性来计算相互之间的兴趣耦合度,即相关性得分。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然而,虽然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根据位置信息来确定匹配的兴趣,但是上述确定过程中使用的是与当前用户本身相关的兴趣信息,而并未对社交网络中不同成员之间的关系和连接以及其它各种用户信息加以利用;即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中的以下内容:“确定所述第三方内容对象的兴趣值,所述兴趣值基于为所述第三方内容对象分配的类别是否包括在与所述第二用户的兴趣信息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类别中;将所述位置值与所述兴趣值组合以确定组合得分;以及通过加权因子修改所述组合得分以确定所述相关性得分,所述加权因子表示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第二用户共享内容项的兴趣的可能性”。与此同时,这些未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内容同样未被对比文件3所公开,而且也并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2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并不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基于接近性的社交网络,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14、18、25-27、57段):PSN100可以向用户提供详细内容,该内容与用户的当前时间和位置相关联,例如由于用户B和C在同一或临近位置而向用户B通知其朋友C就在附近(由此可见,上述内容是与当前时间和用户位置相关联的通知内容,而不是位置信息本身;因此相当于该权利要求的“确定被分配的对象位置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匹配的一个或多个内容对象”);在一定预设的时间值内(12个小时)接近性的信息将会被分享展示(相当于该权利要求的“所述第一时间点和所述第二时间点位于当前时间点的预定阈值内”)。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在同时考虑位置和时间因素的情况下来确定匹配的内容对象。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存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而该区别技术特征1)并未完全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也没有被对比文件3公开,同时上述未被公开的技术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现有技术未给出在对比文件1-3的基础上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以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启示,并且由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的引入,使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取得了如下有益的技术效果:利用社交网络中不同用户之间的关系和连接连同其它用户相关信息一起计算第三方内容对象的相关性得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12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12直接或间接的从属于权利要求1,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从属权利要求同样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3) 权利要求13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3要求保护一种用于为社交网络系统的用户提供通知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位置的社交网络(其中在该社交网络中进行通知的方法相当于该权利要求的“一种用于为社交网络系统的用户提供通知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 (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11-81段,权利要求9):
(说明书第31-32、35段)连接接口104可以获得用户的个人信息(相当于该权利要求的“维护关于社交网络系统中的第一用户的信息”);
(说明书第71段)为了安全,在适当的情况下,用户可以阻止地理位置信息被展示或者控制该信息的分辨率(即用户可以阻止陌生人的连接,由此可以毫无疑义地直接得出,信息包括和其他用户的一个或者多个连接,相当于该权利要求的“所述信息包括建立在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社交网络系统中的一个或多个其他用户之间的一个或多个连接,所述第二用户具有与所述社交网络系统中的所述第一用户建立的连接”);
(说明书第11-12段)基于位置的服务可以提供位置信息,记录在个人信息之中(相当于该权利要求的“在第二时间点从第二移动装置接收所述社交网络系统的第二用户的第二位置”);
(说明书第70-71段)查询组件使得用户能够定位特定区域内的感兴趣人员,其查询搜索结果可以列出位置(可以由此毫无疑义地直接得出得出查询搜索结果涉及到位置信息的获取,相当于该权利要求的“在第一时间点从第一移动装置接收所述第一用户的第一位置”);
(说明书第14-16、38、81段)通过定义的半径可以发现感兴趣的各方,并且用户可以得到相互接近的通知(由此可以毫无疑义地直接得出,在距离范围内实际上涵盖了位置的比较;进一步地,不同用户的相互发现必然是同时发生的,从而这意味着彼此的发现以及后续的通知在时间上必然是接近的,因此相当于该权利要求的“通过将在所述第一时间点时的所述第一位置与在所述第二时间点时的所述第二位置进行比较,确定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第二用户在当前时间点时是紧密接近的”);
(说明书第71段,权利要求9)查询结果可以以列表的形式展示,列出相应的距离。一个查询的组件包括排序、查询等(即结果可以通过距离进行排序并且传输至用户,相当于该权利要求的“至少部分基于它们的相关性得分来对所述内容对象的子集进行排序;向通知控制器提供所排序的内容对象的集合,用于在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第二用户被确定为所述当前时间点紧密邻近时传输至所述第一用户”)。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1)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内容对象中的每一个针对所述第一用户的相关性得分,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内容对象中的每一个针对所述第一用户的相关性得分包括:确定表示在所述当前时间点的所述第三方内容对象与所述第一位置的邻近度的位置值;确定所述第三方内容对象的兴趣值,所述兴趣值基于为所述第三方内容对象分配的类别是否包括在与所述第二用户的兴趣信息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类别中;将所述位置值与所述兴趣值组合以确定组合得分;以及通过加权因子修改所述组合得分以确定所述相关性得分,所述加权因子表示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第二用户共享内容项的兴趣的可能性;以及
2)从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内容对象选择第三方内容对象的集合,每个所选的第三方内容对象与高于阈值的相关性得分相关联所述第一时间点和所述第二时间点位于当前时间点的预定阈值内;确定被分配的对象位置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匹配的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内容对象。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利用社交网络的不同用户之间的关系和连接等计算所述相关性得分;以及2) 如何确定具体的内容对象。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兴趣映像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47-59、74-75段):通过识别与用户的所声称兴趣相关的兴趣并且选择具有最高强度值的相关兴趣来确定匹配的兴趣;而对于位置而言,越接近的位置相关性越强。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毫无疑义地确定所述位置必然是在某个时间点的位置,即(相当于该权利要求的“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内容对象中的每一个针对所述第一用户的相关性得分,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内容对象中的每一个针对所述第一用户的相关性得分包括:确定表示在所述当前时间点的所述第三方内容对象与所述第一位置的邻近度的位置值”)。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考虑不同对象(用户/内容对象)的相关距离属性来计算相互之间的兴趣耦合度,即相关性得分。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然而,虽然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根据位置信息来确定匹配的兴趣,但是上述确定过程中使用的是与当前用户本身相关的兴趣信息,而并未对社交网络中不同成员之间的关系和连接以及其它各种用户信息加以利用;即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中的以下内容:“确定所述第三方内容对象的兴趣值,所述兴趣值基于为所述第三方内容对象分配的类别是否包括在与所述第二用户的兴趣信息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类别中;将所述位置值与所述兴趣值组合以确定组合得分;以及通过加权因子修改所述组合得分以确定所述相关性得分,所述加权因子表示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第二用户共享内容项的兴趣的可能性”。与此同时,这些未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内容同样未被对比文件3所公开,而且也并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2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并不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基于接近性的社交网络,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14、18、25-27、57段):PSN100可以向用户提供详细内容,该内容与用户的当前时间和位置相关联,例如由于用户B和C在同一或临近位置而向用户B通知其朋友C就在附近(由此可见,上述内容是与当前时间和用户位置相关联的通知内容,而不是位置信息本身;因此相当于该权利要求的“确定被分配的对象位置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匹配的一个或多个内容对象”);在一定预设的时间值内(12个小时)接近性的信息将会被分享展示(相当于该权利要求的“所述第一时间点和所述第二时间点位于当前时间点的预定阈值内”)。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在同时考虑位置和时间因素的情况下来确定匹配的内容对象。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3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存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而该区别技术特征1)并未完全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也没有被对比文件3公开,同时上述未被公开的技术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现有技术未给出在对比文件1-3的基础上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以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启示,并且由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的引入,使得权利要求13的技术方案取得了如下有益的技术效果:利用社交网络中不同用户之间的关系和连接连同其它用户相关信息一起计算第三方内容对象的相关性得分。因此,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3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3. 关于前置审查意见
前置审查意见中指出,对比文件2公开了兴趣匹配决定于与用户相关的声称的兴趣的最高的分数;对于位置而言,相关性为距离相关性,接近的位置则更为相关;即公开了以位置为依据对内容进行用户兴趣进行打分。此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相应的位置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定义具体的得分方式,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根据位置信息得到相关性得分,也可以根据兴趣和位置的信息定义、或者根据其他的相关因素计算得分,这些都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针对原审查部门的上述意见,合议组认为:虽然对比文件2公开了根据位置信息来确定匹配的兴趣,但是上述确定过程中使用的是与当前用户本身相关的兴趣信息,而并不涉及社交网络中不同成员之间的关系和连接,从而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中 “确定所述第三方内容对象的兴趣值,所述兴趣值基于为所述第三方内容对象分配的类别是否包括在与所述第二用户的兴趣信息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类别中;将所述位置值与所述兴趣值组合以确定组合得分;以及通过加权因子修改所述组合得分以确定所述相关性得分,所述加权因子表示所述第一用户与所述第二用户共享内容项的兴趣的可能性”。与此同时,上述未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内容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也并不容易想到利用不同社交网络用户间的关系来确定第三方内容对象的兴趣值,因此上述内容也并不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13相对于对比文件1-3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据此,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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