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的控制方法、系统和电池-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电池的控制方法、系统和电池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740
决定日:2019-12-27
委内编号:1F27598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80002541.5
申请日:2016-10-28
复审请求人: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雪婷
合议组组长:王波
参审员:徐妍妍
国际分类号:G01R31/36;H01M10/4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且没有充分证据或理由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存在使得该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名称为“电池的控制方法、系统和电池”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其申请号为201680002541.5,申请日为2016年10月2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为2017年03月08日,公开日为2017年05月24日,申请人为“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2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2017年03月06日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1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2018年09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 105580242A,公开日为:2016年05月11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池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电池的运行过程中,实时记录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
实时存储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
当接收到读取指令时,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其中,所述相关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一种:所述电池的运行参数,所述电池在运行过程中的异常运行参数以及所述电池针对所述异常运行参数产生的保护事件信息,所述电池的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所述电池的控制器的内存状态信息;所述电池设有用于与外部装置通讯连接的分析接口,所述分析接口与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电连接,所述外部装置能够通过所述分析接口获取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以分析所述电池产生故障的原因;
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所述控制器需要异常复位时,获取存储的所述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和所述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的产生时间;
根据所述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和所述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的产生时间,将所述控制器快速复位至正常运行状态;
其中,所述实时存储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包括:
将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实时存储在非易失性存储器中。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为铁电存储器。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设有用于与所述控制器连接的读写接口,所述读写接口与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电连接,所述控制器能够通过所述分析接口获取所述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和所述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的产生时间,以从正常时刻继续运行。
4. 根据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读取指 令用于读取运行参数时;所述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包括: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电池的运行参数以及所述运行参数的产生时间。
5. 根据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读取指令用于读取保护事件信息时;所述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包括: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电池在运行过程中的异常运行参数以及所述电池针对所述异常运行参数产生的保护事件信息以及对应的产生时间。
6. 根据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读取指令用于读取控制器的信息时;所述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包括: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和所述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的产生时间。
7. 一种电池的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控制器,用于在电池的运行过程中,实时记录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以及
存储器,与所述控制器电连接,所述存储器用于实时存储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
其中,当接收到读取指令时,所述存储器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
其中,所述相关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一种:所述电池的运行参数,所述电池在运行过程中的异常运行参数以及所述电池针对所述异常运行参数产生的保护事件信息,所述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所述控制器的内存状态信息;
所述控制器,还用于在所述控制器需要异常复位时,获取存储的所述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和所述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的产生时间;以及根据所述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和所述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的产生时间,将所述控制器快速复位至正常运行状态;
所述存储器为非易失性存储器;
所述控制系统设有用于与外部装置通讯连接的分析接口,所述分析接口 与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电连接,所述外部装置能够通过所述分析接口获取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存储的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以分析所述电池产生故障的原因。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为铁电存储器。
9. 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设有与所述控制器连接的读写接口,所述读写接口与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电连接,所述控制器能够通过所述读写接口获取所述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和所述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的产生时间,以从正常时刻继续运行。
10. 根据权利要求7-9任意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读取指令用于读取运行参数时;所述存储器具体用于: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电池的运行参数以及所述运行参数的产生时间。
11. 根据权利要求7-9任意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读取指令用于读取保护事件信息时;所述存储器具体用于: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电池在运行过程中的异常运行参数以及所述电池针对所述异常运行参数产生的保护事件信息以及对应的产生时。
12. 根据权利要求7-9任意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读取指令用于读取控制器的信息时;所述存储器具体用于: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和所述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的产生时间。
13. 一种电池,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
如权利要求7-12任意一项所述的控制系统,安装在所述壳体内;以及
一个或多个电芯,安装在所述壳体内;
其中,所述电芯与所述控制系统电连接,所述控制系统控制所述电芯的充电状态或放电状态。”
驳回决定中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电池的控制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控制电路、具有该控制电路的电池及电池控制方法,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记录、存储、输出的还有电池的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相关信息还包括电池在运行过程中的异常运行参数以及电池针对所述异常运行参数产生的保护事件信息,电池的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以及内存状态信息;控制器需要异常复位时,获取存储的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及它们的产生时间,根据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及它们的产生时间,将控制器快速复位至正常运行状态;外部装置获取电池的相关信息及其产生时间以分析电池产生故障的原因。然而,获取电池的相关信息时也同时获取其产生时间,以便于后续的查询分析判断,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的常规手段;记录存储电池在运行过程中的异常运行参数以及电池针对异常运行参数产生的保护事件信息、电池的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以及内存状态信息,便于后续的查询分析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的相关信息;对控制器需要异常复位时的限定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采用与电池连接的外部装置来分析电池产生故障的原因,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测试需要所作的常规设置。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7-12是与权利要求1-6所述控制方法对应的控制系统,基于与上述权利要求1-6类似的事实和理由,权利要求7-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一种电池,其包括如权利要求7-12任意一项所述的控制系统,而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一种电池,包括电芯以及用于控制电芯的控制电路,控制电路包括铁电存储器、控制单元;电池还包括壳体,所述电芯以及所述控制电路均设置于所述壳体内;所述控制电路还包括充放电保护电路及充放电连接端,所述充放电保护电路电连接至控制单元及所述电芯,所述电芯通过所述充放电保护电路进行充电或对外供电,所述充放电连接端电连接至所述充放电保护电路,用以与外部装置电连接。当权利要求7-12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该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所作修改为: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技术特征“所述电池包括壳体、安装在所述壳体的电芯、以及安装在所述壳体内的非易失性存储器”,将技术特征“实时存储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修改为“将所述电池在运行时间段内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实时存储在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中”,增加了特征“其中,所述相关信息包括:所述电池在运行过程中的异常运行参数以及所述电池针对所述异常运行参数产生的保护事件信息”,删除了特征“其中,所述相关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一种:所述电池的运行参数,所述电池在运行过程中的异常运行参数以及所述电池针对所述异常运行参数产生的保护事件信息,所述电池的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所述电池的控制器的内存状态信息”、以及“其中,所述实时存储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包括:将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实时存储在非易失性存储器中”;删除了原权利要求7-12;删除了权利要求13中的“如权利要求7-12任意一项所述的”,将原权利要求7的特征部分合并入权利要求13中;将原权利要求8-12作为权利要求13的新从属权利要求,并对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进行适应性修改。
提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池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电池的运行过程中,实时记录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所述电池包括壳体、安装在所述壳体的电芯、以及安装在所述壳体内的非易失性存储器;
将所述电池在运行时间段内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实时存储在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中;其中,所述相关信息包括:所述电池在运行过程中的异常运行参数以及所述电池针对所述异常运行参数产生的保护事件信息;
当接收到读取指令时,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电池在运行时间段内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所述电池设有用于与外部装置通讯连接的分析接口,所述分析接口与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电连接,所述外部装置能够通过所述分析接口获取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以分析所述电池产生故障的原因;
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所述控制器需要异常复位时,获取存储的所述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和所述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的产生时间;
根据所述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和所述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的产生时间,将所述控制器快速复位至正常运行状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为铁电存储器。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设有用于与所述控制器连接的读写接口,所述读写接口与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电连接,所述控制器能够通过所述分析接口获取所述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和所述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的产生时间,以从正常时刻继续运行。
4. 根据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读取指令用于读取运行参数时;所述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包括: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电池的运行参数以及所述运行参数的产生时间。
5. 根据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读取指令用于读取保护事件信息时;所述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包括: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电池在运行过程中的异常运行参数以及所述电池针对所述异常运行参数产生的保护事件信息以及对应的产生时间。
6. 根据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读取指令用于读取控制器的信息时;所述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包括: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和所述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的产生时间。
7. 一种电池,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
控制系统,安装在所述壳体内;以及
一个或多个电芯,安装在所述壳体内;
其中,所述电芯与所述控制系统电连接,所述控制系统控制所述电芯的充电状态或放电状态;
控制器,用于在电池的运行过程中,实时记录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以及
非易失性存储器,与所述控制器电连接,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用于实时存储所述电池在运行时间段内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
其中,当接收到读取指令时,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电池在运行时间段内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
其中,所述相关信息包括:所述电池在运行过程中的异常运行参数以及所述电池针对所述异常运行参数产生的保护事件信息;
所述控制器,还用于在所述控制器需要异常复位时,获取存储的所述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和所述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的产生时间;以及根据所述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和所述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的产生时间,将所述控制器快速复位至正常运行状态;
所述控制系统设有用于与外部装置通讯连接的分析接口,所述分析接口 与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电连接,所述外部装置能够通过所述分析接口获取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存储的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以分析所述电池产生故障的原因。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为铁电存储器。
9. 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设有与所述控制器连接的读写接口,所述读写接口与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电连接,所述控制器能够通过所述读写接口获取所述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和所述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的产生时间,以从正常时刻继续运行。
10. 根据权利要求7-9任意一项所述的电池,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读取指令用于读取运行参数时;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具体用于: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电池的运行参数以及所述运行参数的产生时间。
11. 根据权利要求7-9任意一项所述的电池,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读取指令用于读取保护事件信息时;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具体用于: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电池在运行过程中的异常运行参数以及所述电池针对所述异常运行参数产生的保护事件信息以及对应的产生时。
12. 根据权利要求7-9任意一项所述的电池,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读取指令用于读取控制器的信息时;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具体用于: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和所述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的产生时间。”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至少包括如下区别技术特征:1)在电池的运行过程中,实时记录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2)将所述电池在运行时间段内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实时存储在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中;其中,所述相关信息包括:所述电池在运行过程中的异常运行参数以及所述电池针对所述异常运行参数产生的保护事件信息;3)当接收到读取指令时,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电池在运行时间段内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1)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解决本申请所要解决的难以精确定位电池的故障问题的技术问题的关键所在,现有技术中当电池出现故障时,难以精确定位电池的故障问题。(2)在电池的技术领域中,并没有发现如本申请的具有“实时记录运行状态信息以及信息产生的时间”的功能的电池,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不是电池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3)本申请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继续改进创新得到的,对比文件1在电池的电芯电压低于一预设值时,切断控制电路的电源,使得铁电存储器不再供电,从而解决了“电池的电量损耗”的技术问题,然而,本申请中当电池的电芯电压低于一预设值时,不能切断控制电路的电源,而需要保持铁电存储器继续供电,实时记录电池在运行过程中的异常运行参数以及电池针对异常运行参数产生的保护事件信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若不付出创造性劳动,难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20日依法受理了上述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现依法作出复审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1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7年03月06日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1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2019年03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 条第3 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且没有充分证据或理由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存在使得该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电池的控制方法。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0002]-[0100]段、附图1-4)公开了一种电池的控制方法,包括:电池100包括壳体11、电芯13以及控制电路17,电芯13及控制单路17均设置在所述壳体11内,控制电路17包括FRAM 174,即,FRAM 174也设置在壳体内(参见说明书第[0070]段);当电芯13处于供电状态,控制电路17正常工作,控制电路17中的FRAM 174(相当于非易失性存储器)工作于动态模式,控制单元173可定时或实时获取所述电芯13的状态信息,并将获取的状态信息(相当于电池在运行时间段内的相关信息)写入至FRAM 174内(参见说明书第[0085]段);电芯的状态信息至少包括:电芯13当前的容量、当前电压、当前电流、当前电池温度等参数(参见说明书第[0075]段);控制电路17还包括信号接口178(相当于与外部装置通讯连接的分析接口),用于建立与其他外部设备,例如,与无人飞行器的电连接,进而使得所述外部设备可与该控制电路17进行数据通信;信号接口178与控制单元173电性连接(参见说明书第[0084]段)。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还实时记录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并将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实时存储在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中;所述相关信息包括:所述电池在运行过程中的异常运行参数以及所述电池针对所述异常运行参数产生的保护事件信息;当接收到读取指令时,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电池在运行时间段内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所述分析接口与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电连接,所述外部装置能够通过所述分析接口获取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以分析所述电池产生故障的原因;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所述控制器需要异常复位时,获取存储的所述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和所述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的产生时间;根据所述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和所述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的产生时间,将所述控制器快速复位至正常运行状态。基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精确地定位电池故障问题、如何准确且快速地复位至正常运行状态。
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采用了“将所述电池在运行时间段内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实时存储在非易失性存储器中”、“当接收到读取指令时,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电池在运行时间段内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所述分析接口与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电连接,所述外部装置能够通过所述分析接口获取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以分析所述电池产生故障的原因”等技术手段,在非易失性存储器中实时存储电池在运行时段内的相关信息和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如何精确地对电池出现故障的时刻进行定位的技术问题,外部装置通过与非易失性存储器连接的分析接口读取所述相关信息以及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用于定位故障问题的精确性更高。
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方案虽然都在非易失性存储器中实时存储了电池的状态信息,但是,它们存储电池状态信息的目的并不相同,对比文件1之所以实时存储电池的状态信息,并且在用户按下触发按键以进行关机时,对控制单元进行短暂供电,以使控制单元获取电芯的状态信息并存储至FRAM,其目的是在关机时切断电芯与控制电路的电连接,使控制电路的功耗为零,进而有效延长电池的存储寿命,而FRAM仍然能有效存储电芯的状态信息,以防止数据丢失,以使得在开机时方便控制单元从FRAM读取电池的状态信息,如此,使控制电路可继续按上一次关机时的状态以进行工作。对比文件1没有披露外部装置从非易失性存储器中获取存储的状态信息以及状态信息的产生时间,通过分析状态信息及时间信息以精确地定位电池故障问题的任何相关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实际上并没有给出精确地定位电池故障问题的动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并不能容易想到在获得相关信息的同时获取其时间点,通过分析状态信息和时间数据来实现定位电池故障,以及在需要异常复位时,根据从非易失性存储器获取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和它们的产生时间将控制器准确且快速地复位到正常运行状态。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能获得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以解决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相关技术启示。
另外,也没有充分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本申请技术方案中的电池具有“实时记录运行状态信息以及信息产生的时间”的功能,并且可通过接口输出数据进行外部分析,从而可精确地定位电池故障、准确且快速地将电池复位至正常运行状态,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无法精确定位电池故障、无法准确且快速地将电池复位至正常运行状态的技术问题,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不能够显而易见获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因而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6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电池。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0002]-[0100]段、附图1-4)公开了一种电池,包括:壳体11、电芯13以及控制电路17(相应于本申请的控制系统),电芯13及控制单路17均设置在所述壳体11内,控制单路17上设有开关单元171,开关单元171电性连接至电芯13,电芯13可通过控制电路17的充放电保护电路175进行充电或对外供电(见说明书第[0070]段);当电芯13处于供电状态,控制电路17正常工作,控制电路17中的FRAM 174(非易失性存储器的下位概念)工作于动态模式,控制单元173(相应于本申请的控制器)可定时或实时获取所述电芯13的状态信息,并将获取的状态信息(即电池在运行时间段内的相关信息)写入至FRAM 174内(见说明书第[0085]段);电芯的状态信息至少包括:电芯13当前的容量、当前电压、当前电流、当前电池温度等参数(见说明书第[0075]段);控制电路17还包括信号接口178(即,与外部装置通讯连接的分析接口),用于建立与其他外部设备,例如,与无人飞行器的电连接,进而使得所述外部设备可与该控制电路17进行数据通信;信号接口178与控制单元173电性连接(见说明书第[0084]段)。
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控制器还实时记录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并将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实时存储在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中;所述相关信息包括:所述电池在运行过程中的异常运行参数以及所述电池针对所述异常运行参数产生的保护事件信息;当接收到读取指令时,非易失性存储器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电池在运行时间段内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所述分析接口与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电连接,所述外部装置能够通过所述分析接口获取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存储的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以分析所述电池产生故障的原因;所述控制器还用于在所述控制器需要异常复位时,获取存储的所述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和所述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的产生时间,以及根据所述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和所述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的产生时间,将所述控制器快速复位至正常运行状态。
基于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精确地定位电池故障问题、如何准确且快速地复位至正常运行状态。
本申请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采用了“将所述电池在运行时间段内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实时存储在非易失性存储器中”、“当接收到读取指令时,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电池在运行时间段内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所述分析接口与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电连接,所述外部装置能够通过所述分析接口获取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存储的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以分析所述电池产生故障的原因”等技术手段,在非易失性存储器中实时存储电池在运行时段内的相关信息和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如何精确地对电池出现故障的时刻进行定位的技术问题,外部装置通过与非易失性存储器连接的分析接口读取所述相关信息以及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进而获得电池在一段时间内的相关信息,一段时间内的相关信息用于定位故障问题的精确性更高。
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方案与本申请虽然都在非易失性存储器中实时存储了电池的状态信息,但是,它们存储电池状态信息的目的并不相同,对比文件1之所以实时存储电池的状态信息,并且在用户按下触发按键以进行关机时,对控制单元进行短暂供电,以使控制单元获取电芯的状态信息并存储至FRAM,其目的是在关机时切断电芯与控制电路的电连接,使控制电路的功耗为零,进而有效延长电池的存储寿命,而FRAM仍然能有效存储电芯的状态信息,以防止数据丢失,以使得在开机时方便控制单元从FRAM读取电池的状态信息,如此,使控制电路可继续按上一次关机时的状态以进行工作。对比文件1没有披露从非易失性存储器中获取存储的状态信息以及状态信息的产生时间,通过分析电池在一段时间内的相关信息以精确地定位电池故障问题的任何相关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实际上并没有给出精确地定位电池故障问题的动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并不能容易想到在获得相关信息的同时获取其时间点,记录存储电池在运行过程中的异常运行参数和电池针对异常运行参数产生的保护事件信息、电池的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和内存状态信息,以及在需要异常复位时根据从非易失性存储器获取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存状态信息和它们的产生时间以将控制器快速复位到正常运行状态。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能获得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以解决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相关技术启示。
另外,也没有充分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本申请技术方案中的电池具有“实时记录运行状态信息以及信息产生的时间”的功能,并且可通过接口输出数据进行外部分析,从而可精确地定位电池故障、准确且快速地将电池复位至正常运行状态,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无法精确定位电池故障、无法准确且快速地将电池复位至正常运行状态的技术问题,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不能够显而易见获得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由于独立权利要求7具备创造性,因而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7的从属权利要求8-12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5)对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书的相应评述
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书中指出: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当收到一触发信号(相应于读取指令时),根据所述触发信号控制所述电芯与铁电存储器之间的通电或断电,将所述铁电存储器切换至动态模式或不消失模式,以更新或读取所述状态信息(相应于输出电池的相关信息);当电芯切换至断电状态时,将状态信息存储至铁电存储器,当电芯切换至供电状态时,从铁电存储器内获取所述状态信息。并且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外部设备也能通过信号接口获得铁电存储器存储的状态信息,信号接口与铁电存储器也是电连接的,这与本申请外部装置通过分析接口获得非易失性存储器存储的相关信息、分析接口与非易失性存储器电连接,是一致的。
合议组认为: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是:“当接收到读取指令时,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电池在运行时间段内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所述分析接口与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电连接,所述外部装置能够通过所述分析接口获取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以分析所述电池产生故障的原因”,本申请的权利要求7中限定的是:“当接收到读取指令时,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根据所述读取指令,输出所述电池在运行时间段内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所述分析接口与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电连接,所述外部装置能够通过所述分析接口获取所述非易失性存储器存储的所述电池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以分析所述电池产生故障的原因”,即,本申请在接收到读取指令时,是将存储于非易失性存储器内的相关信息以及所述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输出给外部装置,以使外部装置能够分析电池产生故障的原因;而在对比文件1中(见说明书第[0084],[0085],[0087]段),控制电路17还包括信号接口178,信号接口178与控制单元173电性连接,用于建立该控制电路17与其他外部设备,例如,与无人飞行器的电连接,进而使得外部设备可与控制电路17进行数据通信,当用户按下触发按键S时,电芯13切换至断电状态,电池的控制电路17中的控制单元173获取电芯13的状态信息,并将状态信息存储至FRAM 174,接着,控制单元173断开开关单元171进而使得电芯13与控制电路16断开电连接,当用户再次按下触发按键S时,则所述电芯13切换至供电状态,FRAM 174将再次切换至动态模式,以方便控制单元173对该FRAM 174进行读/写操作,如此,控制电路17可继续按上一次关机时的状态进行工作。可见,对比文件1中对FRAM 174进行读/写操作的是控制单元173。虽然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外部设备可通过信号接口178与控制电路17进行数据通信,但并未明确披露外部设备通过信号接口178读取何种信息以及进行何种处理。而本申请在接收到读取指令时,由外部装置直接从非易失性存储器中读取相关信息以及相关信息的产生时间,对非易失性存储器进行读取动作的是外部装置,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实际上并未公开或暗示该外部设备能够通过信号接口178获取存储于FRAM 174内的电芯13的状态信息。
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还指出:获得相关信息时同时获取其时间点,可方便于以后的查询分析等用途,因此,获取电池的相关信息时也同时获取其产生时间,以便于后续的查询分析判断,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的常规手段;并且记录存储电池在运行过程中的异常运行参数以及电池针对异常运行参数产生的保护事件信息、电池的控制器的运行状态信息以及内存状态信息,以便于后续的查询分析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的相关信息;对控制器需要异常复位时的限定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至于采用与电池连接的外部装置来分析电池产生故障的原因,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测试需要所作的常规设置,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方案与本申请虽然都在非易失性存储器中实时存储了电池的状态信息,但是它们存储电池状态信息的目的并不相同。对比文件1没有披露从非易失性存储器中获取存储的状态信息以及状态信息的产生时间,通过分析电池在一段时间内的相关信息以精确地定位电池故障问题的任何相关技术特征,即对比文件1实际上并没有给出精确地定位电池故障问题的动机。另外,并没有充分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本申请技术方案中的电池具有“实时记录运行状态信息以及信息产生的时间”的功能,并且可通过接口输出数据进行外部分析,从而可精确地定位电池故障,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无法精确定位电池故障、无法准确且快速地将电池复位至正常运行状态的技术问题,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继续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 条第2 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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