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路由选择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478
决定日:2019-12-26
委内编号:1F27679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859437.5
申请日:2015-11-30
复审请求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彭媛
合议组组长:薛钰
参审员:刘永喆
国际分类号:H04L12/741,H04L12/75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区别特征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部分是另一份对比文件披露的技术手段,且其在该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该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则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859437.5,名称为“一种路由选择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1月30日,公开日为2016年04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0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4509168A,公开日为2015年04月08日,对比文件2:CN101299707A,公开日为2008年11月05日,对比文件3:US2005195810A1,公开日为2005年09月08日。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9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申请日2015年11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7段(即第1-18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路由选择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待进行路由选择的第一Mesh结点,获取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所述第二Mesh结点是能够为所述第一Mesh结点提供路由的Mesh结点所述第二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包括所述第二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以及所述第二Mesh结点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
所述第一Mesh结点确定每个第二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
若所述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不同,按照非电池供电的优先级高于电池供电的优先级顺序,进行路由选择;
若所述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相同,根据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以及所述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的信号强度,进行路由选择;
其中,根据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以及所述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的信号强度,进行路由选择,包括:
确定每个第二Mesh结点的信号强度所属的信号强度范围;
根据确定的信号强度范围,选择预先设定的综合优选指数确定方式,并按照确定的综合优选指数确定方式确定每个第二Mesh结点的综合优选指数;
所述综合优选指数为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以及信号强度,按照不同权重比例进行数学运算所得到的数值,且所述综合优选指数在不同的信号强度范围具有不同的确定方式;
对所述综合优选指数进行排序,并按照综合优选指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路由选择。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Mesh结点采用如下至少一种方式,获取所述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包括:
第一Mesh结点通过所述第二Mesh结点,获取所述第二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
第一Mesh结点通过第三Mesh结点,获取所述第二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 所述第三Mesh结点为Mesh网络中能够获取到所述第二Mesh结点能耗信息的Mesh结点。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Mesh结点为所述Mesh网络中关联至少两个Mesh结点的Mesh结点。
4. 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第一Mesh结点获取所述第二Mesh结点传播的第四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所述第四Mesh结点为不同于所述第二Mesh结点的Mesh结点;
第一Mesh结点将所述第二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以及所述第四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转发给不同于所述第一Mesh结点的其它Mesh结点。
5. 如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Mesh结点根据所述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进行路由选择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第一Mesh结点接收已选择的第二Mesh结点发送的数据转发功能关闭通知消息,以及未选择的第二Mesh结点发送的数据转发功能启动通知消息。
6. 一种路由选择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单元,用于获取至少两个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所述能耗信息包括所述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以及所述Mesh结点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
路由单元,用于确定每个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若所述至少两个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不同,按照非电池供电的优先级高于电池供电的优先级顺序,进行路由选择;若所述至少两个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相同,根据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以及所述至少两个Mesh结点的信号强度,进行路由选择;
其中,所述路由单元,具体用于采用如下方式,根据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以及所述至少两个Mesh结点的信号强度,进行路由选择:
确定每个Mesh结点的信号强度所属的信号强度范围;
根据确定的信号强度范围,选择预先设定的综合优选指数确定方式,并按照确定的综合优选指数确定方式确定每个Mesh结点的综合优选指数;
所述综合优选指数为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以及信号强度,按照不同权重比例进行数学运算所得到的数值,且所述综合优选指数在不同的信号强度范围具有不同的确定方式;
对所述综合优选指数进行排序,并按照综合优选指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路由选择。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单元,采用如下至少一种方式,获取所述至少两个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包括:
通过所述Mesh结点,获取所述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
通过能够获取到所述Mesh结点能耗信息的其它Mesh结点,获取所述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其它Mesh结点为所述Mesh网络中关联至少两个Mesh结点的Mesh结点。
9. 如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获取所述Mesh结点传播的、不同于所述Mesh结点自身能耗信息的其它能耗信息;
所述装置还包括发送单元,所述发送单元用于转发所述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以及所述不同于所述Mesh结点自身能耗信息的其它能耗信息。
10. 如权利要求6至9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
接收已选择的Mesh结点发送的数据转发功能关闭通知消息,以及未选择的Mesh结点发送的数据转发功能启动通知消息。 ”
驳回决定中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节点为mesh节点;2)权利要求1中是先判断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供电方式是否相同,若所述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不同,按照非电池供电的优先级高于电池供电的优先级顺序,进行路由选择;若所述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相同,根据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以及所述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的信号强度,进行路由选择,具体是根据确定的信号强度范围,选择预先设定的综合优选指数确定方式,并按照确定的综合优选指数确定方式确定每个第二Mesh结点的综合优选指数,按照该指数高低排序进行选择,而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根据剩余电量进行选择。而上述区别1)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区别2)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3、5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而从属权利要求4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6-10是与权利要求1-5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1-5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6-10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撤销前次修改的同时,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特征 “当已选择的第二Mesh结点的剩余电量低于设定的阈值时,所述第一Mesh结点接收所述已选择的第二Mesh结点发送的数据转发功能关闭通知消息;当所述已选择的第二Mesh结点的剩余电量高于设定的阈值时,所述第一Mesh结点接收所述已选择的第二Mesh结点发送的数据转发功能启动通知消息”,并将相应内容从权利要求6中删除;同时对权利要求7和12进行了对应的修改。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未公开特征:所述第二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包括所述第二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以及所述第二Mesh结点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也未公开特征:若所述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不同,按照非电池供电的优先级高于电池供电的优先级顺序,进行路由选择。对比文件1中的功率简档仅用于表征功率,无法涵盖供电方式的范畴,而本申请可以根据供电方式进行更好的路由选择。2)对比文件1未公开特征:当已选择的第二Mesh结点的剩余电量低于设定的阈值时,所述第一Mesh结点接收所述已选择的第二Mesh结点发送的数据转发功能关闭通知消息;当所述已选择的第二Mesh结点的剩余电量高于设定的阈值时,所述第一Mesh结点接收所述已选择的第二Mesh结点发送的数据转发功能启动通知消息。而本申请包括的上述特征可以保证Mesh网络中更多的Mesh节点保持运作,且有利于后续决策。提出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路由选择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待进行路由选择的第一Mesh结点,获取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所述第二Mesh结点是能够为所述第一Mesh结点提供路由的Mesh结点所述第二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包括所述第二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以及所述第二Mesh结点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
所述第一Mesh结点确定每个第二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
若所述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不同,按照非电池供电的优先级高于电池供电的优先级顺序,进行路由选择;
若所述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相同,根据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以及所述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的信号强度,进行路由选择;
当已选择的第二Mesh结点的剩余电量低于设定的阈值时,所述第一Mesh结点接收所述已选择的第二Mesh结点发送的数据转发功能关闭通知消息;
当所述已选择的第二Mesh结点的剩余电量高于设定的阈值时,所述第一Mesh结点接收所述已选择的第二Mesh结点发送的数据转发功能启动通知消息。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Mesh结点采用如下至少一种方式,获取所述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包括:
第一Mesh结点通过所述第二Mesh结点,获取所述第二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
第一Mesh结点通过第三Mesh结点,获取所述第二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所述第三Mesh结点为Mesh网络中能够获取到所述第二Mesh结点能耗信息的Mesh结点。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Mesh结点为所述Mesh网络中关联至少两个Mesh结点的Mesh结点。
4. 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第一Mesh结点获取所述第二Mesh结点传播的第四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所述第四Mesh结点为不同于所述第二Mesh结点的Mesh结点;
第一Mesh结点将所述第二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以及所述第四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转发给不同于所述第一Mesh结点的其它Mesh结点。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以及所述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的信号强度,进行路由选择,包括:
确定每个第二Mesh结点的信号强度所属的信号强度范围;
根据确定的信号强度范围,选择预先设定的综合优选指数确定方式,并按照确定的综合优选指数确定方式确定每个第二Mesh结点的综合优选指数;
所述综合优选指数为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以及信号强度,按照不同权重比例进行数学运算所得到的数值,且所述综合优选指数在不同的信号强度范围具有不同的确定方式;
对所述综合优选指数进行排序,并按照综合优选指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路由选择。
6. 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Mesh结点根据所述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进行路由选择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第一Mesh结点接收未选择的第二Mesh结点发送的数据转发功能启动通知消息。
7. 一种路由选择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单元,用于获取至少两个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所述能耗信息包括所述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以及所述Mesh结点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
路由单元,用于确定每个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若所述至少两个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不同,按照非电池供电的优先级高于电池供电的优先级顺序,进行路由选择;若所述至少两个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相同,根据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以及所述至少两个Mesh结点的信号强度,进行路由选择;
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当已选择的第二Mesh结点的剩余电量低于设定的阈值时,接收所述已选择的Mesh结点发送的数据转发功能关闭通知消息;
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当所述已选择的第二Mesh结点的剩余电量高于设定的阈值时,接收所述已选择的第二Mesh结点发送的数据转发功能启动通知消息。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单元,采用如下至少一种方式,获取所述至少两个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包括:
通过所述Mesh结点,获取所述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
通过能够获取到所述Mesh结点能耗信息的其它Mesh结点,获取所述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其它Mesh结点为所述Mesh网络中关联至少两个Mesh结点的Mesh结点。
10. 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获取所述Mesh结点传播的、不同于所述Mesh结点自身能耗信息的其它能耗信息;
所述装置还包括发送单元,所述发送单元用于转发所述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以及所述不同于所述Mesh结点自身能耗信息的其它能耗信息。
11.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路由单元,具体用于采用如下方式,根据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以及所述至少两个Mesh结点的信号强度,进行路由选择,包括:
确定每个Mesh结点的信号强度所属的信号强度范围;
根据确定的信号强度范围,选择预先设定的综合优选指数确定方式,并按照确定的综合优选指数确定方式确定每个Mesh结点的综合优选指数;
所述综合优选指数为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以及信号强度,按照不同权重比例进行数学运算所得到的数值,且所述综合优选指数在不同的信号强度范围具有不同的确定方式;
对所述综合优选指数进行排序,并按照综合优选指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路由选择。
12. 如权利要求7至11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
接收未选择的Mesh结点发送的数据转发功能启动通知消息。”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2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7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申请日2015年11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8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合议组在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3、5-6、7-9、11和12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和10相对于对比文件1、3、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针对性的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将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当已选择的第二Mesh结点的剩余电量低于设定的阈值时,所述第一Mesh结点接收所述已选择的第二Mesh结点发送的数据转发功能关闭通知消息;当所述已选择的第二Mesh结点的剩余电量高于设定的阈值时,所述第一Mesh结点接收所述已选择的第二Mesh结点发送的数据转发功能启动通知消息”修改为“当所述第一Mesh结点的剩余电量低于设定的阈值时,所述第一Mesh结点关闭数据转发功能,并向与所述第一Mesh结点关联的Mesh结点发送数据转发功能关闭通知消息;当所述第一Mesh结点的剩余电量高于设定的阈值时,所述第一Mesh结点重新启动数据转发功能,向与所述第一Mesh结点关联的Mesh结点发送数据转发功能启动通知消息”,同时对权利要求7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移动设备还是会接收来自其它设备的数据,在接收到其它设备的数据后丢弃低优先级的紧急信标,并没有关闭数据转发功能,进一步的,由于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关闭数据转发功能的特征,也就不涉及在关闭数据转发功能后向其他设备发送通知消息的特征。而本申请则是在Mesh结点在剩余电量低于设定的阈值时主动关闭数据转发功能,不再转发任何的数据,只保留自身的基础功能以维持自身正常运作,因此本申请的方法与对比文件1的自我保护机制是完全不同的方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8月0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合议组成员变更通知书,以告知复审请求人合议组变更情况,复审请求人未对此提出异议。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25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申请日2015年11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8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前次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合议组在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3、5-6、7-9、11和12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和10相对于对比文件1、3、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针对性的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3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特征“所述第一Mesh结点接收所述与所述第一Mesh结点关联的Mesh结点发送的是否同意关闭数据转发功能的消息”以及“以使得所述与所述第一Mesh结点关联的Mesh结点根据当前已选择的Mesh结点和所述第一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进行路由选择”,同时对权利要求7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移动设备虽然在能耗降低时丢弃部分低优先级数据,但并没有关闭数据转发的功能,也就不会涉及关闭数据转发功能后的相应特征;且节点自己决定是否关闭路由功能也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2)权利要求新增的内容使得第一Mesh节点和与其关联的其他Mesh节点可以及时协商是否关闭数据转发功能。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路由选择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待进行路由选择的第一Mesh结点,获取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所述第二Mesh结点是能够为所述第一Mesh结点提供路由的Mesh结点所述第二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包括所述第二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以及所述第二Mesh结点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
所述第一Mesh结点确定每个第二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
若所述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不同,按照非电池供电的优先级高于电池供电的优先级顺序,进行路由选择;
若所述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相同,根据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以及所述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的信号强度,进行路由选择;
当所述第一Mesh结点的剩余电量低于设定的阈值时,所述第一Mesh结点关闭数据转发功能,并向与所述第一Mesh结点关联的Mesh结点发送数据转发功能关闭通知消息;
所述第一Mesh结点接收所述与所述第一Mesh结点关联的Mesh结点发送的是否同意关闭数据转发功能的消息;
当所述第一Mesh结点的剩余电量高于设定的阈值时,所述第一Mesh结点重新启动数据转发功能,向与所述第一Mesh结点关联的Mesh结点发送数据转发功能启动通知消息,以使得所述与所述第一Mesh结点关联的Mesh结点根据当前已选择的Mesh结点和所述第一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进行路由选择。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Mesh结点采用如下至少一种方式,获取所述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包括:
第一Mesh结点通过所述第二Mesh结点,获取所述第二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
第一Mesh结点通过第三Mesh结点,获取所述第二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 所述第三Mesh结点为Mesh网络中能够获取到所述第二Mesh结点能耗信息的Mesh结点。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Mesh结点为所述Mesh网络中关联至少两个Mesh结点的Mesh结点。
4. 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第一Mesh结点获取所述第二Mesh结点传播的第四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所述第四Mesh结点为不同于所述第二Mesh结点的Mesh结点;
第一Mesh结点将所述第二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以及所述第四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转发给不同于所述第一Mesh结点的其它Mesh结点。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以及所述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的信号强度,进行路由选择,包括:
确定每个第二Mesh结点的信号强度所属的信号强度范围;
根据确定的信号强度范围,选择预先设定的综合优选指数确定方式,并按照确定的综合优选指数确定方式确定每个第二Mesh结点的综合优选指数;
所述综合优选指数为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以及信号强度,按照不同权重比例进行数学运算所得到的数值,且所述综合优选指数在不同的信号强度范围具有不同的确定方式;
对所述综合优选指数进行排序,并按照综合优选指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路由选择。
6. 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Mesh结点根据所述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进行路由选择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第一Mesh结点接收未选择的第二Mesh结点发送的数据转发功能启动通知消息。
7. 一种路由选择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单元,用于获取至少两个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所述能耗信息包括 所述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以及所述Mesh结点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
路由单元,用于确定每个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若所述至少两个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不同,按照非电池供电的优先级高于电池供电的优先级顺序,进行路由选择;若所述至少两个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相同,根据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以及所述至少两个Mesh结点的信号强度,进行路由选择;
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当所述装置的剩余电量低于设定的阈值时,所述装置关闭数据转发功能,并向与所述装置关联的Mesh结点发送数据转发功能关闭通知消息,并接收所述与所述第一Mesh结点关联的Mesh结点发送的是否同意关闭数据转发功能的消息;
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当所述装置的剩余电量高于设定的阈值时,所述装置重新启动数据转发功能,向与所述装置关联的Mesh结点发送数据转发功能启动通知消息,以使得所述与所述第一Mesh结点关联的Mesh结点根据当前已选择的Mesh结点和所述第一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进行路由选择。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单元,采用如下至少一种方式,获取所述至少两个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包括:
通过所述Mesh结点,获取所述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
通过能够获取到所述Mesh结点能耗信息的其它Mesh结点,获取所述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其它Mesh结点为所述Mesh网络中关联至少两个Mesh结点的Mesh结点。
10. 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获取所述Mesh结点传播的、不同于所述Mesh结点自身能耗信息的其它能耗信息;
所述装置还包括发送单元,所述发送单元用于转发所述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以及所述不同于所述Mesh结点自身能耗信息的其它能耗信息。
11.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路由单元,具体用于采 用如下方式,根据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以及所述至少两个Mesh结点的信号强度,进行路由选择,包括:
确定每个Mesh结点的信号强度所属的信号强度范围;
根据确定的信号强度范围,选择预先设定的综合优选指数确定方式,并按照确定的综合优选指数确定方式确定每个Mesh结点的综合优选指数;
所述综合优选指数为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以及信号强度,按照不同权重比例进行数学运算所得到的数值,且所述综合优选指数在不同的信号强度范围具有不同的确定方式;
对所述综合优选指数进行排序,并按照综合优选指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路由选择。
12. 如权利要求7至11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单元,还用于:
接收未选择的Mesh结点发送的数据转发功能启动通知消息。”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以及2019年07月29日和2019年10月30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均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申请日2015年11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8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2019年06月27日以及2019年09月25日发出的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为:
对比文件1:CN104509168A,公开日为2015年04月08日;
对比文件2:CN101299707A,公开日为2008年11月05日;
对比文件3:US2005195810A1,公开日为2005年09月08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路由选择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网状网络中的功率优化方法及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4、0019-0048段):一种无线通信系统,其中,位于选定的通信区域内的多个移动设备执行直接通信以建立网状网络;该网状网络所包括的每一个节点设备节点向网络上的其他节点提供给功率简档信息;当要由这些节点在网状网络上传输的网消息被生成时,自适应路由机制基于所提出的目标节点的功率建档来确定传输路径;通过选择性和适应性地确定该传输路径,网状网络中的每一个节点可以智能地节省功率使用,以使该网络的健全度和持续时间最大化;在考虑将消息从移动设备102b(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待进行路由选择的第一Mesh结点)路由到移动设备102a时,与边(移动设备102a、移动设备102b)相关联的权重将是移动设备102a的功率简档P的某一函数;功率简档可以包括剩余的电池寿命(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第二Mesh结点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在路由单个消息时消耗的平均功率等等;移动设备102b还可以将消息路由到移动设备102e(移动设备102a和102e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第二Mesh结点是能够为第一Mesh结点提供路由的Mesh结点);在确定移动设备将该消息路由到哪个设备时,移动设备102b可以将边(移动设备102a、移动设备102b)的边权与边(移动设备102e、移动设备102b)的边权进行比较;如果与移动设备102a的功率简档相比,移动设备102e的功率简档更低,则移动设备102b可以确定将该消息路由到移动设备102a,而不是路由到移动设备102e(相当于若至少两个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相同,根据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进行路由选择);接入点104连接到非电池供电电源,因此不会像移动设备102a-e那样承受相同的省电考虑,因此接入点104可以是用于应急网状网络107中的业务的优先中继节点(接入点也是能够为移动设备提供路由的节点,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第二Mesh结点;并且,移动设备也能够获得接入点的供电方式,因此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能耗信息包括所述第二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第一Mesh结点确定每个Mesh节点的供电方式,若所述至少两个第二Mesh结点的供电方式不同,按照非电池供电的优先级高于电池供电的优先级顺序,进行路由选择);随着任何一个或多个移动设备的功率简档开始变低,在这些移动设备中的每一个设备操作的自适应路由方案也可以根据功率简档来改变该移动设备的中继行为,如果功率简档达到某更低门限的话,移动设备可以通过丢弃任何低优先级的紧急信标,以自我保护的模式进行工作。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根据剩余电量可维持时间以及所述至少两个第二Mesh节点的信号强度进行路由选择;2)当第一Mesh结点的剩余电量低于设定的阈值时,所述第一Mesh结点关闭数据转发功能,并向与第一Mesh结点关联的Mesh结点发送数据转发功能关闭通知消息;所述第一Mesh结点接收所述与所述第一Mesh结点关联的Mesh结点发送的是否同意关闭数据转发功能的消息;当第一Mesh结点的剩余电量高于设定的阈值时,所述第一Mesh结点重新启动数据转发功能,向与第一Mesh结点关联的Mesh结点发送数据转发功能启动通知消息,以使得所述与所述第一Mesh结点关联的Mesh结点根据当前已选择的Mesh结点和所述第一Mesh结点的能耗信息,进行路由选择;而对比文件1中移动设备在功率简档达到某更低门限的话,通过丢弃任何低优先级的紧急信标,以自我保护的模式进行工作。
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保证数据路由的可靠性以及如何进一步节省结点能耗的同时保证有效的路由决策。
对于区别1),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透明的链路层Mesh路由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47-0050段):路由器发现路由可以基于预定的参数,确定下一个mesh路由器是哪一个;这些参数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某路由器对该请求的第一个响应、具有最佳接收信号强度指示符(RSSI)的路由发现响应、具有最佳电池寿命的mesh路由器返回的响应,或这些参数的组合。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保证数据路由的可靠性。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上述对比文件3中的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存在的如何保证数据路由可靠性的问题。
对于区别2),在丢弃低优先级数据包的情况下仍不能满足结点的节能需求时,进一步对所有数据包均采取丢弃操作,彻底停止数据转发功能,以及结点在关闭某种能力后具有重启或恢复机制是本领域惯用的进一步节省结点能耗进而保证网络可靠性的方式。而且网络结点在其对数据的转发能力丧失和恢复时将这种变化告知网络中的其他结点,供其他结点在进行路由结点的选择时考量,并接收其他结点对该变化的反馈信息以考量能力丧失对网络性能的影响,是本领域进行有效路由决策的惯用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节点将以自我保护模式工作的情况下,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可以根据功率简档来改变移动设备的中继行为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利用本领域公知的进一步节省结点能耗进而保证网络可靠性的方式以及进行有效路由的手段,改变节点的具体工作状态,同时将节点的工作状态通知给待进行路由选择的结点,并且从带进行路由选择的节点接收反馈信息,从而实现进一步节省结点能耗的同时保证有效的路由决策。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的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2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8段):作为从网状网络节点中的其他节点接收的通信信号的一部分,该节点的功率简档被包括。而当结点需要获取信息时,也能够经由其他能够获取到该信息的第三结点处获取信息也是本领域惯用的信息获取手段,并且上述情形下第三结点至少与两个结点相关联是常见的结点连接关系。因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2和3所要求的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和3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2或3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路由扩散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见说明书第2页第7行-第5页第14行):在每个广播报文中带上一个广播表,其中包含了当前网络节点及其序号和该节点的所有邻居节点及其序号。从网络中接收到广播报文,检查报文首部中的广播列表,如果报文的广播列表中没有当前网络节点的邻居,则将其添加到广播报文的首部中,并将报文广播出去(相当于接收了信息后,当其节点不同于之前节点,则将信息转发给其他节点)。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作用与其对应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4中作用相同,都是为了便于节点获得信息。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此外,具体根据信息的不同,来传递不同的信息或是根据网络结构进行对应信息发送的调整,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传播信息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可以依据信号强度以及电池剩余电量的组合确定下一个mesh路由器(参见说明书第0047-0050段)。而且,当涉及多个参数参与决策时,利用多个参数的值及其权重计算出相应的指标,并最终基于该指标的排序进行决策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具体的指标计算方法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具体的系统设计需求进行设置的。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5所要求的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5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5、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5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当结点启用数据转发功能时向网络中的其他结点发送启用通知是本领域惯用的保证结点状态及时更新的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7-12是与权利要求1-6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由于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且采用多个完成不同功能的模块构成设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7-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首先,丢弃数据包是节点本身关闭路由功能的一种具体实现方式,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节点剩余电量低的情况下丢弃部分数据包,实质上就是关闭了节点的部分路由转发功能。且在丢弃低优先级数据包的情况下仍不能满足结点的节能需求时,进一步对所有数据包均采取丢弃操作,从而彻底停止数据转发,关闭节点的路由转发功能,属于本领域节点实现节能需求的惯用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有动机为了进一步节能的需求而关闭节点的全部路由功能。其次,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Mesh网络是一种自组织网络,节点的功能由节点自身进行控制的,并在网络中进行通告是Mesh网络通常的工作方式,因此由节点自己决定自己功能的关闭和启动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2)首先,网络结点在其自身能力变化时告知网络中的其他结点,供其他结点在执行相应决策时考量是本领域惯用的提高网络功能执行效率的手段。而上述通知机制与具体哪种能力变化无关,网络节点可以根据其具体执行的功能实现上述通知机制;其次,权利要求1仅限定了第一Mesh节点关闭数据转发功能,并向与其关联的Mesh节点发送关闭通知,然后接收关联的Mesh节点发送的是否同意的消息。也就是说,第一Mesh节点是否关闭数据转发功能并不由关联Mesh节点是否同意关闭数据转发功能所决定,而是由第一Mesh节点根据自身剩余电量信息决定的。且本申请的说明书中也未公开第一Mesh节点在关闭数据转发功能时,考虑除自身剩余电量外的其他因素的实施方式。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并不能实现第一Mesh节点和与其关联的其他Mesh节点对于是否关闭数据转发功能进行协商的效果。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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