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用于一个或多个时延段的源路由的系统和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196
决定日:2019-12-26
委内编号:1F287512
优先权日:2013-12-31
申请(专利)号:201480071720.5
申请日:2014-12-31
复审请求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喻文芳
合议组组长:赵晓晴
参审员:王春艳
国际分类号:H04L12/2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如果某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特征,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新颖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71720.5,名称为“一种用于一个或多个时延段的源路由的系统和方法”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2月31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12月31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6年06月30日,公开日为2016年08月1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0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5、12、13、18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4、6-11、14-17、19-36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US5777988A,公开日为1998年07月07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6年06月29日进入国家阶段日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权利要求第1-36项,说明书第1-21页,说明书附图第1-11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由网络控制器将报文流中的数据包从源端定向到目的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向网络中的第一节点传输指令以指示所述第一节点沿着第一路由从源端向目的地传输报文流中的第一数据包,其中所述第一路由存在第一时延;
向所述网络中的节点传输指令以沿着与所述第一路由不同的第二路由传输所述报文流中的第二数据包,其中所述第二路由存在第二时延,且所述第二时延的时长小于所述第一时延的时长;
向所述第二路由中的节点传输指令以延迟所述第二数据包,从而延迟所述第二数据包到达所述目的地。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于将第二数据包沿第二路由传输的指令所发往的节点与用于将第二数据包延迟的指令所发往的节点为同一节点。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节点与用于将第二数据包沿着第二路由传输的指令所发往的节点为同一节点。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是源路由网络。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于延迟第二数据包的指令所发往的节点为所述网络的出口节点和入口节点中的一个。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传输指令以延迟所述第二数据包的步骤包括,向所述第二路由中的多个节点传输指令以将该时延分发给所述多个节点,其中所述多个节点中的每一个接收传输的指令并实现该时延的一部分。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指示所述多个节点中的至少一个节点接收传输的延迟指令从而从所述多个节点中的其他节点延迟所述第二数据包更长时长,进一步地,其中每个节点延迟的时长根据节点缓存存储器的大小确定。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数据包报头中包括的逻辑段标识指示所述多个节点中的节点要实现的时延。
9.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每个指示节点的时延的总和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时延与所述第二时延的差值。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路由和所述第二路由部分由源路由数据包报头或多协议标记交换(简称MPLS)段路由数据包报头标识。
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传输指令给用于延迟所述第二数据包的所述指令所发往的节点,以减少指示的时延,用于对确定所述第一数据包已经到达所述网络中的一个出口节点即所述目的地做出响应。
12. 一种由网络节点将报文流中的数据包从源端定向到目的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在沿着第二路由从源端向目的地传输数据包之前,根据网络控制器的指令,将报文流中的数据包进行时延时长的缓存,其中根据与所述第二路由相关的时延在所述源端和所述目的地间的差值以及与第一路由相关的时延在所述源端和所述目的地间的差值,确定所述时延时长。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网络节点是网络中出口节点和入口节点中的一个。
14.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路由和所述第二路由部分由源路由数据包报头或封装每个数据包的多协议标记交换(简称MPLS)段路由数据包报头标识。
15.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减少所述报文流中随后数据包的时延时长,用于对接收到所述网络控制器的指令做出响应。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缓存数据包的所述指令 内包括用于减少时延时长的所述指令。
17.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减少时延的所述指令包括根据衰减函数减少时延的指令。
18.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在将所述报文流中的所述数据包进行所述时延时长的缓存之前,沿着所述源端和所述目的地间所述第一路由传输第一数据包。
19. 一种用于将报文流中的数据包从源端定向到目的地的网络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控制器包括:
至少一个存储器;
耦合至所述至少一个存储器的至少一个处理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用于:
控制所述网络控制器向网络中的第一节点传输指令以指示所述第一节点沿着第一路由从源端向目的地传输报文流中的第一数据包,其中所述第一路由存在第一时延;
控制所述网络控制器向所述网络中的节点传输指令以沿着与所述第一路由不同的第二路由传输所述报文流中的第二数据包,其中所述第二路由存在第二时延,且所述第二时延的时长小于所述第一时延的时长;
为了延迟所述第二数据包到达所述目的地,控制所述网络控制器向所述第二路由中的节点传输指令以延迟所述第二数据包。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网络控制器,其特征在于,用于将第二数据包沿第二路由传输的指令所发往的节点与用于将第二数据包延迟的指令所发往的节点为同一节点。
21.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网络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节点与用于将第二数据包沿着第二路由传输的指令所发往的节点为同一节点。
22.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网络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是源路由网络。
23.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网络控制器,其特征在于,用于延迟第二数据包的指令所发往的节点为所述网络的出口节点与入口节点中的一个。
24.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网络控制器,其特征在于,为了控制所述网络控制器传输指令以延迟所述第二数据包,所述至少一个控制器用于控制所述网络控制器向所述第二路由中的多个节点传输指令以将该时延分发给所述多个节点,其中所述多个节点中的每一个接收传输的指令并实现该时延的一部分。
25.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网络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指示所述多个节点中的至少一个节点接收传输的延迟指令从而比所述多个节点中的其他节点延迟所述第二数据包更长时长,进一步地,其中每个节点延迟的时长根据节点缓存存储器的大小确定。
26.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网络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控制器用于通过数据包报头中包括的逻辑段标识来指示所述多个节点中的节点要实现的时延。
27.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网络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每个指示的节点的时延的总和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时延与所述第二时延的差值。
28.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网络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路由和所述第二路由部分由源路由数据包报头或多协议标记交换(简称MPLS)段路由数据包报头标识。
29.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网络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还用于:
控制所述网络控制器传输指令给用于延迟所述第二数据包的所述指令所发往的节点,以减少指示的时延,用于对确定所述第一数据包已经到达所述网络中的一个出口节点即所述目的地做出响应。
30. 一种用于将报文流中的数据包从源端定向到目的地的网络节点,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节点包括:
至少一个存储器;
耦合至所述至少一个存储器的至少一个处理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用于控制所述网络节点;
在沿着第二路由从源端到目的地传输数据包之前,根据网络控制器的指令,将报文流中的数据包进行时延时长的缓存,其中根据与所述第二路由相关的时延在所述源端和所述目的地间的差值以及与第一路由相关的时延在所述源端和所述目的地间的差值,确定所述时延时长。
31.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网络节点,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节点是网络中出口节点与入口节点中的一个。
32.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网络节点,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路由和所述第二路由部分由源路由数据包报头或封装每个数据包的多协议标记交换(简称MPLS)段路由数据包报头标识。
33.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网络节点,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还用于控制所述网络节点:
减少所述报文流中随后数据包的时延时长,用于对接收到所述网络控制器的指令做出响应。
34. 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网络节点,其特征在于,缓存数据包的所述指令内包括用于减少时延时长的所述指令。
35. 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网络节点,其特征在于,减少时延的所述指令包括根据衰减函数减少时延的指令。
36.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网络节点,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还用于控制所述网络节点从而:
在将所述报文流中的所述数据包进行所述时延时长的缓存之前,沿着所述源端和所述目的地间所述第一路由传输第一数据包。”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为:1.权利要求1和12的全部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采用相同的技术手段,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和12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从属权利要求2、3、5、13、18的附加技术特征也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2.权利要求4、6-11、14-17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上述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3. 权利要求19-36是与权利要求1-18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在本领域,设备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属于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9-3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6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对权利要求1、6、7、11、19、24、25和29进行了修改,删除权利要求2、3、5、10、12-18、20、21、23、28、30-36,并相应修改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14。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披露“向所述第二路由中的节点传输第三指令以延迟所述第二数据包,…,所述用于延迟第二数据包的第三指令所发往的节点为所述第二路由中除出口节点和入口节点以外的一个”。基于该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的方案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技术中在入口或出口全部的时延dt就缓存使用而言可能会浪费。在对比文件1中,为了设置时延,需要进行特别的配置,包括缓冲器、TBC和RBC,以及交叉连接单元CC。对比文件1没有提到在其它的节点,例如网络交换机进行这样的配置,因此对比文件1恰恰面临“在入口或出口加入全部的时延dt就缓存使用而言可能会浪费”的问题。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2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4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0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6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2016年06月29日进入国家阶段日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21页,说明书附图第1-11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复审通知书中指出:1. 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较,区别特征在于:所述用于延迟第二数据包的第三指令所发往的节点为所述第二路由中除出口节点和入口节点之外的一个。上述区别特征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2. 独立权利要求8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较,区别特征在于:1)网络控制器包括至少一个存储器和耦合到所述至少一个存储器的至少一个处理器;2)所述用于延迟第二数据包的第三指令所发往的节点为所述第二路由中除出口节点和入口节点之外的一个。上述区别特征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独立权利要求8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3.从属权利要求2-6、9-1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并且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针对性的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将从属权利要求2和5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充到独立权利要求1中,将从属权利要求9和12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充到独立权利要求8中,删除权利要求2、5、9、12,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10。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由网络控制器将报文流中的数据包从源端定向到目的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向网络中的第一节点传输第一指令以指示所述第一节点沿着第一路由从源端向目的地传输报文流中的第一数据包,其中所述第一路由存在第一时延;
向所述网络中的节点传输第二指令以沿着与所述第一路由不同的第二路由传输所述报文流中的第二数据包,其中所述第二路由存在第二时延,且所述第二时延的时长小于所述第一时延的时长;在报文流中第一数据包领先于第二数据包;
向所述第二路由中的节点传输第三指令以延迟所述第二数据包,从而延迟所述第二数据包到达所述目的地;其中,延迟第二数据包到达所述目的地的做法降低了第一数据包和第二数据包错序到达目的地的可能性;其中,所述用于延迟第二数据包的第三指令所发往的节点为所述第二路由中除出口节点和入口节点以外的一个;
所述网络是源路由网络;数据包报头中包括的逻辑段标识指示所述多个节点中的节点要实现的时延。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传输第三指令以延迟所述第二数据包的步骤包括,向所述第二路由中的多个节点传输第三指令以将该时延分发给所述多个节点,其中所述多个节点中的每一个接收传输的指令并实现该时延的一部分。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指示所述多个节点中的至少一个节点延迟所述第二数据包的时长比指示所述多个节点中的其他节点延迟所述第二数据包的时长更长,进一步地,其中在所述多个节点中每个节点延迟的时长根据该节点缓存存储器的大小确定。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每个指示节点的时延的总和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时延与所述第二时延的差值。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作为对所述第一数据包已经到达所述网络中的一个出口节点即所述目的的响应,传输指令给接收了第三指令的节点,以减少已指示的时延。
6. 一种用于将报文流中的数据包从源端定向到目的地的网络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控制器包括:
至少一个存储器;
耦合至所述至少一个存储器的至少一个处理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用于:
控制所述网络控制器向网络中的第一节点传输第一指令以指示所述第一节点沿着第一路由从源端向目的地传输报文流中的第一数据包,其中所述第一路由存在第一时延;
控制所述网络控制器向所述网络中的节点传输第二指令以沿着与所述第一路由不同的第二路由传输所述报文流中的第二数据包,其中所述第二路由存在第二时延,且所述第二时延的时长小于所述第一时延的时长;在报文流中第一数据包领先于第二数据包;
为了延迟所述第二数据包到达所述目的地,控制所述网络控制器向所述第二路由中的节点传输第三指令以延迟所述第二数据包;其中,延迟第二数据包到达所述目的地的做法降低了第一数据包和第二数据包错序到达目的地的可能性;其中,所述用于延迟第二数据包的第三指令所发往的节点为所述第二路由中除出口节点和入口节点以外的一个;
所述网络是源路由网络;所述网络控制器用于通过数据包报头中包括的逻辑段标识来指示所述多个节点中的节点要实现的时延。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网络控制器,其特征在于,为了控制所述网络控制器传输第三指令以延迟所述第二数据包,所述至少一个控制器用于控制所述网络控制器向所述第二路由中的多个节点传输第三指令以将该时延分发给所述多个节点,其中所述多个节点中的每一个接收传输的指令并实现该时 延的一部分。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网络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指示所述多个节点中的至少一个节点延迟所述第二数据包的时长比指示所述多个节点中的其他节点延迟所述第二数据包的时长更长,进一步地,其中在所述多个节点中每个节点延迟的时长根据该节点缓存存储器的大小确定。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网络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每个指示的节点的时延的总和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时延与所述第二时延的差值。
10.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网络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还用于:
作为对所述第一数据包已经到达所述网络中的一个出口节点即所述目的的响应,控制所述网络控制器传输指令给接收了第三指令的节点,以减少已指示的时延。”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披露在路径PA和PB乃至第三路径PC上的除接入站之外的节点处设置缓冲器对数据包进行延迟,对比文件1也没有向除接入站以外的节点传输指令以延迟数据包。本申请中,通过使用逻辑可变时延段来达到源路由路径的附加时延,实现指令第二路由中的任意节点延迟数据包。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和答复复审意见通知书时都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10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2016年06月29日进入国家阶段日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21页,说明书附图第1-11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US5777988A,公开日为1998年07月07日。
1.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和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由网络控制器将报文流中的数据包从源端定向到目的地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在动态分组交换网络中均衡时延的方法和系统(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栏第44行至第2栏第50行、第5栏第53行至第7栏第34行,图5A-6B),该系统包括第一和第二用户接入站UAS1和UAS2,用于在分组交换网络中的用户之间发送和接收分组传输;每个UAS使用两个缓存器,用于发送和接收时缓存分组传输;位于两个用户接入站之间的多个交换节点,用于在所述第一和第二用户接入站之间连接确定至少两条传输路径;控制站CS,用于控制所述交换节点确定传输路径,确定所述传输路径上的分组传输时延,并控制缓存器均衡分组传输时延。图6B示出了用于在网络中均衡时延的处理步骤,当前路径Pc传输分组,当前路径Pc具有传输时延tc(相当于向网络中的第一节点传输指令以指示所述第一节点沿着第一路由从源端向目的地传输报文流中的第一数据包,其中所述第一路由存在第一时延);当需要切换路径时,将路径切换至新路径Pn;Pn具有传输时延tn(相当于向所述网络中的节点传输指令以沿着与所述第一路由不同的第二路由传输所述报文流中的第二数据包,其中所述第二路由存在第二时延);比较tc和tn;当tn<>
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较,区别特征在于:所述网络为源路由网络,向所述第二路由中的节点传输第三指令以延迟所述第二数据包,从而延迟所述第二数据包到达所述目的地;所述用于延迟第二数据包的第三指令所发往的节点为所述第二路由中除出口节点和入口节点之外的一个;数据包报头中包括的逻辑段标识指示所述多个节点中的节点要实现的时延。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在源路由网络中如何消除路由改变导致的数据错序。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合议组认为:首先本申请中的源路由网络中,通过包括在数据包报头中的逻辑段标识来指示除出口节点和入口节点之外的多个节点中的节点要实现的时延,实现向第二路由中的任意节点传输指令以延迟第二数据包,达到消除由于路由改变导致的数据错序的目的。其次,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栏第44行至第2栏第50行、第5栏第53行至第7栏第34行,图5A-6B)在UAS1和USA2两侧分别设置接收缓冲器来延迟数据包使得在后路由的时延和在前路由的时延均衡消除数据错序,控制站CS和用户接入站用于对缓冲器进行控制,即对比文件1通过控制在入口接口和出口节点进行数据缓存来实现延迟。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没有涉及在源路由网络中通过在数据路由路径上除入口节点和出口节点之外的任意节点处设置缓冲器来对数据进行延迟;也没有涉及向除入口节点和出口节点之外的其他任意节点传输指令以延迟数据包,这样也不能实现将指令传输到第二路由的任意节点以延迟数据包。而且,采用上述在入口节点和出口节点处设置缓冲器就能够达到延迟数据包的目的,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再通过逻辑段标识的方式来在路径的多个节点处分发时延,也想不到通过指令的方式分发时延。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的技术手段用于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目前的证据不足以表明采用上述区别特征的技术手段来解决其技术问题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包含上述区别特征的技术方案,能够在源路由网络中达到消除路由改变后导致的数据错序的技术效果。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独立权利要求6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和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将报文流中的数据包从源端定向到目的地的网络控制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在动态分组交换网络中均衡时延的方法和系统(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栏第44行至第2栏第50行、第5栏第53行至第7栏第34行,图5A-6B),该系统包括第一和第二用户接入站UAS1和UAS2,用于在分组交换网络中的用户之间发送和接收分组传输;每个UAS使用两个缓存器,用于缓存分组传输;位于两个用户接入站之间的多个交换节点,用于在所述第一和第二用户接入站之间连接确定至少两条传输路径;控制站CS,用于控制所述交换节点确定传输路径,确定所述传输路径上的分组传输时延,并控制缓存器均衡分组传输时延。图6B示出了用于在网络中均衡时延的处理步骤,由当前路径Pc传输分组,当前路径Pc具有传输时延tc(相当于向网络中的第一节点传输指令以指示所述第一节点沿着第一路由从源端向目的地传输报文流中的第一数据包,其中所述第一路由存在第一时延);当需要切换路径时,将路径切换至新路径Pn;Pn具有传输时延tn(相当于向所述网络中的节点传输指令以沿着与所述第一路由不同的第二路由传输所述报文流中的第二数据包,其中所述第二路由存在第二时延);比较tc和tn;当tn<>
独立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较,区别特征在于:1)网络控制器包括至少一个存储器和耦合到所述至少一个存储器的至少一个处理器;2)所述网络为源路由网络,向所述第二路由中的节点传输第三指令以延迟所述第二数据包,从而延迟所述第二数据包达到所述目的地;所述用于延迟第二数据包的第三指令所发往的节点为所述第二路由中除出口节点和入口节点之外的一个;数据包报头中包括的逻辑段标识指示所述多个节点中的节点要实现的时延。因此独立权利要求6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6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在源路由网络中如何消除路由改变导致的数据错序。
上述区别特征1)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网络控制器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是通信领域的常规设计方式。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2),首先本申请中的源路由网络中,通过包括在数据包报头中的逻辑段标识来指示除出口节点和入口节点之外的多个节点中的节点要实现的时延,实现向第二路由中的任意节点传输指令以延迟第二数据包,达到消除由于路由改变导致的数据错序的目的。其次,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栏第44行至第2栏第50行、第5栏第53行至第7栏第34行,图5A-6B)在UAS1和USA2两侧分别设置接收缓冲器来延迟数据包使得在后路由的时延和在前路由的时延均衡消除数据错序,控制站CS和用户接入站用于对缓冲器进行控制,即对比文件1通过控制在入口接口和出口节点进行数据缓存来实现延迟。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没有涉及在源路由网络中通过在数据路由路径上除入口节点和出口节点之外的任意节点处设置缓冲器来对数据进行延迟;也没有涉及向除入口节点和出口节点之外的其他任意节点传输指令以延迟数据包,这样也不能实现将指令传输到第二路由的任意节点以延迟数据包。而且,采用上述在入口节点和出口节点处设置缓冲器就能够达到延迟数据包的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通过逻辑段标识的方式来在路径的多个节点处分发时延,也想不到通过指令的方式分发时延。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的技术手段用于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目前的证据不足以表明采用上述区别特征2)的技术手段来解决其技术问题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包含上述区别特征2)的技术方案,能够在源路由网络中达到消除路由改变后导致的数据错序的技术效果。因此,独立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6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条件下,从属权利要求2-5和7-10也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和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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