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电话号码映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095
决定日:2019-12-26
委内编号:1F273173
优先权日:2013-02-08
申请(专利)号:201310700473.8
申请日:2013-12-18
复审请求人:王正伟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晓
合议组组长:于瑞甫
参审员:朱秀玲
国际分类号:H04L29/12、H04L29/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
:若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所述区别特征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相关技术问题时所采取的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700473.8,名称为“电话号码映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王正伟。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12月18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2月08日,公开日为2014年08月1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0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CN1744758A,公开日为2006年03月08日。驳回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8和权利要求2中的部分并列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3-7、9-10和权利要求2中的部分并列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4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0项;申请日2013年12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21段(即说明书第1-26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电话号码映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根据电话号码的HCode产生归属域名;
b、在所述归属域名所指向的设备中,建立所述电话号码与相关属性信息的对应关系。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话号码的HCode是该电话号码对应的TCC,所述步骤a进一步是:获取所述电话号码的TCC值;将该TCC作为子域,加上约定的后缀,得到对应的归属域名;
或者,所述HCode是电话号码对应的TCC和NBC,所述步骤a进一步是:获取所述电话号码的TCC值和NBC值;将电话号码的NBC作为子域,在后面加上值为所述TCC的子域,再加上约定的后缀,得到对应的归属域名;
或者,所述HCode是电话号码对应的TCC和TCC后的N位号码,所述步骤a进一步是:获取所述电话号码的TCC值,截取该TCC之后的N位号码;将所述N位号码作为子域,在后面加上值为所述TCC的子域,再加上约定的后缀,得到对应的归属域名;
或者,所述HCode是电话号码对应的TCC,还根据TCC保存对应的国家顶级域(CTLD),所述步骤a进一步是:获取所述电话号码的CTLD值;以一个约定的前缀,加上值为所述电话号码的CTLD的顶级域,得到对应的归属域名;
或者,所述HCode是电话号码对应的TCC和NBC;还根据TCC保存对应的CTLD,所述步骤a进一步是:获取所述电话号码的CTLD值和NBC值;将所述NBC值作为子域,加上值为所述CTLD的顶级域,得到对应的归属域名;
或者,所述HCode是电话号码对应的TCC和TCC后的N位号码,还根据TCC保存对应的CTLD,所述步骤a进一步是:获取所述电话号码的CTLD值和TCC值,截取TCC之后的N位号码;将所述N位号码作为子域,加上值为该电话号码的CTLD的顶级域,得到对应的归属域名。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TCC保存对应的HCode长度值(HCodeLength);
所述步骤a进一步是:获取所述电话号码的HCodeLength,根据该HCodeLength值,获取该电话号码的HCode值;将所述HCode作为子域,再加上约定的后缀,得到对应的归属域名;
或者,所述步骤a进一步是:获取所述电话号码的TCC和HCodeLength,根据该HCodeLength值,获取该电话号码的HCode值;将所述HCode截去所述TCC后得到的剩余部分作为子域,在后面加上值为所述TCC的子域,再加上约定的后缀,得到对应的归属域名;
或者,所述步骤a进一步是:获取所述电话号码的TCC、HCodeLength和NBC,根据该HCodeLength值,获取该电话号码的HCode值;将所述HCode截去所述TCC和所述NBC后得到的剩余部分作为子域,在后面加上值为所述NBC的子域,再在后面加上值为所述TCC的子域,再加上约定的后缀,得到对应的归属域名;
或者,还根据TCC保存对应的CTLD,所述步骤a进一步是:获取所述电话号码的TCC、CTLD和HCodeLength,根据该HCodeLength值,获取该电话号码的HCode值;将所述HCode截去所述TCC后得到的剩余部分作为子域,在后面加上约定的子域,再在后面加上值为所述CTLD的顶级域,得到对应的归属域名;
或者,还根据TCC保存对应的CTLD,所述步骤a进一步是:获取所述电话号码的TCC、CTLD、HCodeLength和NBC,根据该HCodeLength值,获取该电话号码的HCode值;将所述HCode截去所述TCC和所述NBC后得到的剩余部分作为子域,在后面加上值为所述NBC的子域,再在后面加上约定的子域,再在后面加上值为所述CTLD的顶级域,得到对应的归属域名。
4. 一种号码字典,其特征在于:包括若干子字典(SubDic),所述SubDic由存储模块,通信模块,处理模块组成;所述存储模块用于根据相应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保存相关属性信息,所述相应电话号码的归属域名指向了该SubDic;所述通信模块用于连接IP网,接收携带相应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的查询请求;所述处理模块用于处理所述通信模块接收的查询请求:根据相应查询请求中携带的所述指示信息,查询所保存的相关属性信息,将查询结果经由所述通信模块发送给相应的请求者。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模块还用于接收携带相应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和相关属性信息的登记请求;相应地,所述处理模块还用于处理所述通信模块接收的登记请求:在所述存储模块中,根据相应登记请求中所述指示信息保存所述相关属性信息。
6. 一种号码字典部署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在域名系统中,将HCode的归属域名指向相应SubDic;
b、按照所述SubDic所拥有的归属域名,在该SubDic中,根据相应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保存相关属性信息。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b进一步包括如下子步骤:
b1、根据电话号码的HCode产生归属域名;
b2、向所述归属域名所指向的SubDic发送登记请求,登记请求中包括所述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和该电话号码的相关属性信息;
b3、所述SubDic收到所述登记请求后,根据登记请求中携带的所述指示信息保存登记请求中携带的所述相关属性信息。
8. 一种号码字典查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根据电话号码的HCode产生归属域名;
b、向所述归属域名所指向的SubDic发送查询请求,查询请求中包括所述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
b、接收所述SubDic回复的相关属性信息。
9. 一种根据电话号码的HCode产生归属域名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TCC保存对应的HCode长度值(HCodeLength);
所述方法包括:获取所述电话号码的HCodeLength,根据该HCodeLength值,获取该电话号码的HCode值;将所述HCode作为子域,再加上约定的后缀,得到对应的归属域名;
或者,所述方法包括:获取所述电话号码的TCC和HCodeLength,根据该HCodeLength值,获取该电话号码的HCode值;将所述HCode截去所述TCC后得到的剩余部分作为子域,在后面加上值为所述TCC的子域,再加上约定的后缀,得到对应的归属域名;
或者,所述方法包括:获取所述电话号码的TCC、HCodeLength和NBC,根据该HCodeLength 值,获取该电话号码的HCode值;将所述HCode截去所述TCC和所述NBC后得到的剩余部分作为子域,在后面加上值为所述NBC的子域,再在后面加上值为所述TCC的子域,再加上约定的后缀,得到对应的归属域名;
或者,还根据TCC保存对应的CTLD,所述方法包括:获取所述电话号码的TCC、CTLD和HCodeLength,根据该HCodeLength值,获取该电话号码的HCode值;将所述HCode截去所述TCC后得到的剩余部分作为子域,在后面加上约定的子域,再在后面加上值为所述CTLD的顶级域,得到对应的归属域名;
或者,还根据TCC保存对应的CTLD,所述方法包括:获取所述电话号码的TCC、CTLD、HCodeLength和NBC,根据该HCodeLength值,获取该电话号码的HCode值;将所述HCode截去所述TCC和所述NBC后得到的剩余部分作为子域,在后面加上值为所述NBC的子域,再在后面加上约定的子域,再在后面加上值为所述CTLD的顶级域,得到对应的归属域名。
10. 一种根据电话号码产生域名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a、根据电话号码,按照权利要求9所述方法产生归属域名;
b、将电话号码的UCode作为所述归属域名的前缀,与所述归属域名一起产生所述归属域名的子域名。”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提交修改文本。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和对比文件看起来相似,但按照本申请设计的产品和按照对比文件设计的产品,用起来是不一样的,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2)本申请通过一个电话号码的一部分产生的域名,对应的域名空间小,对比文件1根据电话号码产生的域名,对应的域名空间大。(3)本申请是先解析电话号码的归属HCode产生的归属域名,根据获得的归属域名从本地域名服务器缓存中获得对应的SubDic的IP地址,根据该IP地址,从对应的SubDic查询该电话号码的资源信息即可。因为本地的域名服务器会缓存域名解析请求的结果,由此引发两个技术方案产生截然不同的引用效果。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 月28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依据的文本与驳回决定依据的文本相同,为:2018年04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0项;申请日2013年12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6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6、8和权利要求2中的部分并列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3-5、7、9-10及权利要求2中的部分并列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并针对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进行了阐述,指出:(1)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是评判一个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评判基础,即,评判一个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需要评判的是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内容,而不是“按照本申请设计的产品”。(2)本申请根据电话号码的Hcode产生归属域名,归属域名的作用是指引存储所述电话号码和相关属性信息关系的设备,归属域名并不是该电话号码的整体域名,所以将归属域名所占空间与整体域名所占空间没有可比性,对所有的电话号码来说,无论根据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还是根据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其整体域名占用的存储空间是一样的。(3)首先,本申请权利要求中并未涉及“SubDic的IP地址”,也不涉及“缓存的SubDic的IP地址”,仅仅涉及“先解析电话号码的归属码HCode对应的域名,向所述归属域名所指向的SubDic发送查询请求”(权利要求8);其次,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信网络中的节点向域名服务器发送欲访问的移动台的用户标识(相当于权利要求8中的:向所述归属域名所指向的SubDic发送查询请求,查询请求中包括所述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最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可以将国际移动用户号码进行分解,如将ms8613812345678分解为ms5678.1234.138.86,根据国际移动用户号码的分解方案来设置不同级别的域名服务器;在其与本申请权利要求选择使用同级别域名服务器时,其缓存数量也是相当的,因此并不存在复审请求人所认为的本申请权利要求中的服务器缓存更多的情况。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7 月1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是将电话号码与相关属性信息的对应关系数据直接存放到域名系统中,本申请是将电话号码与相关属性信息的对应关系存放到域名系统之外的号码字典中,仅在域名系统中将各个SubDic所拥有的归属域名与该SubDic的IP地址的对应关系存放在域名系统中,二者技术方案实质不同,产生的技术效果也不一样。
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电话号码映射方法,该方法将电话号码划分成归属码HCode和用户码UCode两部分,将根据一个归属码HCode产生的域名作为该HCode的归属域名,将根据一个电话号码的HCode产生的归属域名作为该电话号码的归属域名;
其特征在于,
设置号码字典,所述号码字典包括若干子字典SubDic;在域名系统中,将相应HCode的归属域名指向对应SubDic的IP地址;一个归属域名指向一个SubDic时,该归属域名由所述SubDic所拥有;
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根据电话号码的HCode产生归属域名;
b、在所述归属域名所指向的SubDic中,建立所述电话号码与相关属性信息的对应关系;
所述的“建立所述电话号码与相关属性信息的对应关系”进一步是:根据所述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保存相关属性信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b包括如下子步骤:
b1、解析所述归属域名,得到该归属域名所指向的SubDic的IP地址;
b2、根据所述IP地址,向所述归属域名所指向的SubDic发送登记请求,登记请求中包括所述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和该电话号码的相关属性信息;
b3、所述SubDic收到所述登记请求后,根据登记请求中携带的所述指示信息保存登记请求中携带的所述相关属性信息。
3. 一种号码字典实现方法,所述号码字典包括若干子字典SubDic;
该方法将电话号码划分成归属码HCode和用户码UCode两部分,将根据一个归属码HCode产生的域名作为该HCode的归属域名,将根据一个电话号码的HCode产生的归属域名作为该电话号码的归属域名;
其特征在于,
在域名系统中,将相应HCode的归属域名指向对应SubDic的IP地址;一个归属域名指向一个SubDic时,该归属域名由所述SubDic所拥有;
按照所述SubDic所拥有的归属域名,在该SubDic中,建立相应电话号码与相关属性信息的对应关系;
所述的“建立相应电话号码与相关属性信息的对应关系”进一步是:根据相应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保存相关属性信息;
所述SubDic接收到相应的查询请求后,根据查询请求中携带的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查询所保存的相关属性信息,将查询结果回复给相应的查询请求者。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按照所述SubDic所拥有的归属域名,在该SubDic中,建立相应电话号码与相关属性信息的对应关系”进一步是:所述SubDic接收登记请求,根据该登记请求中携带的相应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保存登记请求中携带的该电话号码的相关属性信息。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所述SubDic接收登记请求之前还包括发送所述登记请求者执行如下操作:解析所述电话号码的归属域名,得到该 归属域名所指向的SubDic的IP地址;根据所述IP地址,向所述归属域名所指向的SubDic发送登记请求,在登记请求中包括相应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和该电话号码的相关属性信息。
6. 一种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号码字典,其特征在于:包括若干子字典SubDic,所述SubDic由存储模块,通信模块,处理模块组成;所述存储模块用于根据相应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保存相关属性信息,所述相应电话号码的归属域名指向了该SubDic;所述通信模块用于连接IP网,接收携带相应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的查询请求;所述处理模块用于处理所述通信模块接收的查询请求:根据相应查询请求中携带的所述指示信息,查询所保存的相关属性信息,将查询结果经由所述通信模块发送给相应的请求者。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模块还用于接收携带相应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和相关属性信息的登记请求;相应地,所述处理模块还用于处理所述通信模块接收的登记请求:在所述存储模块中,根据相应登记请求中所述指示信息保存所述相关属性信息。
8. 一种号码字典的查询方法,用于获取一个电话号码的相关属性信息,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根据电话号码的HCode产生归属域名;
b、解析所述归属域名,得到该归属域名所指向的SubDic的IP地址;
c、根据所述IP地址,向所述归属域名所指向的SubDic发送查询请求,查询请求中包括所述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
d、接收所述SubDic回复的相关属性信息。”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29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7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申请日2013年12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6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8基于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技术人员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并针对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进行了阐述,指出:本申请权利要求书中并未涉及“电话号码与相关属性信息的对应关系存放到域名系统之外的号码字典中,仅在域名系统中将各个SubDic所拥有的归属域名与该SubDic的IP地址的对应关系存放在域名系统中”,上述技术特征也未记载在说明书中,根据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并不能得出号码字典一定存在于域名系统之外,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还包括了号码字典存在于域名系统中的情况,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成立。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0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设计中一直是将号码字典存放在域名系统之外来考虑的,因此没有刻意在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强调各个SubDic存在于域名系统之外,但是发明中的部分记载可以展示上述含义,如本发明中根据解析一个归属域名得到相应的SubDic的IP地址,向该归属域名所指向的SubDic发送查询请求,或者登记请求,这个操作就无法透过所述本地域名服务器来实现,因为客户机对现有域名系统的访问只能以提出域名解析请求的方式,透过本地域名服务器获得相应域名IP地址,再如权利要求书中的“将域名指向SubDic的IP地址”也默认了SubDic位于域名系统之外,最后,说明书中记载的“在相应的DNS服务器中,将861391.tel和861392.tel指向中国移动SubDic”,如果SubDic在域名系统中,就无法实现这一点。(2)本申请不再用一个电话号码整体产生域名,而是用电话号码中具有共性的一部分来产生域名,基于对归属域名的重用,本发明达到了比现有技术提高三倍以上效率的技术效果。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号码字典的查询方法,用于获取一个电话号码的相关属性信息,所述号码字典包括若干子字典SubDic;其特征在于,
该方法将电话号码划分成归属码HCode和用户码UCode两部分,将根据一个归属码HCode产生的域名作为该HCode的归属域名,将一个电话号码的HCode的归属域名作为该电话号码的归属域名;
在SubDic中,建立相应电话号码与相关属性信息的对应关系,在域名系统中,让所述相应电话号码的归属域名指向该SubDic的IP地址;或者,在域名系统中,让电话号码的归属域名指向相应SubDic的IP地址,在该SubDic中,建立所述电话号码与相关属性信息的对应关系;
将一个电话号码的归属域名指向的SubDic称为该电话号码归属的SubDic;
一个归属域名指向一个SubDic时,该归属域名由该SubDic所拥有;
所述的“建立电话号码与相关属性信息的对应关系”进一步是:根据该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保存相关属性信息。
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根据电话号码的HCode产生归属域名;
b、解析所述归属域名,得到该归属域名所指向的SubDic的IP地址;
c、根据所述IP地址,向所述归属域名所指向的SubDic发送查询请求,查询请求中包括所述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
d、接收所述SubDic回复的相关属性信息。
2. 一种电话号码映射方法,该方法将电话号码划分成归属码HCode和用户码UCode两部分,将根据一个归属码HCode产生的域名作为该HCode的归属域名,将一个电话号码的HCode的归属域名作为该电话号码的归属域名;
其特征在于,
设置号码字典,所述号码字典包括若干子字典SubDic;在域名系统中,将相应HCode的归属域名指向对应SubDic的IP地址;一个归属域名指向一个SubDic时,该归属域名由所述SubDic所拥有;
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根据电话号码的HCode产生归属域名;
b、在所述归属域名所指向的SubDic中,建立所述电话号码与相关属性信息的对应关系;
所述的“建立所述电话号码与相关属性信息的对应关系”进一步是:根据所述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保存相关属性信息。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b包括如下子步骤:
b1、解析所述归属域名,得到该归属域名所指向的SubDic的IP地址;
b2、根据所述IP地址,向所述归属域名所指向的SubDic发送登记请求,登记请求中包括所述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和该电话号码的相关属性信息;
b3、所述SubDic收到所述登记请求后,根据登记请求中携带的所述指示信息保存登记请求中携带的所述相关属性信息。
4. 一种号码字典实现方法,所述号码字典包括若干子字典SubDic;
该方法将电话号码划分成归属码HCode和用户码UCode两部分,将根据一个归属码HCode产生的域名作为该HCode的归属域名,将一个电话号码的HCode的归属域名作为该电话号码的归属域名;
其特征在于,
在域名系统中,将相应HCode的归属域名指向对应SubDic的IP地址;一个归属域名指向一个SubDic时,该归属域名由所述SubDic所拥有;
按照所述SubDic所拥有的归属域名,在该SubDic中,建立相应电话号码与相关属性信息的对应关系;
所述的“建立相应电话号码与相关属性信息的对应关系”进一步是:根据相应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保存相关属性信息;
所述SubDic接收到相应的查询请求后,根据查询请求中携带的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查询所保存的相关属性信息,将查询结果回复给相应的查询请求者。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按照所述SubDic所拥有的归属域名,在该SubDic中,建立相应电话号码与相关属性信息的对应关系”进一步是:所述SubDic接收登记请求,根据该登记请求中携带的相应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保存登记请求中携带的该电话号码的相关属性信息。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所述SubDic接收登记请求之前还包括发送所述登记请求者执行如下操作:解析所述电话号码的归属域名,得到该归属域名所指向的SubDic的IP地址;根据所述IP地址,向所述归属域名所指向的SubDic发送登记请求,在登记请求中包括相应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和该电话号码的相关属性信息。
7. 一种权利要求1或2或4所述的号码字典,其特征在于:包括若干子字典SubDic,所述SubDic由存储模块,通信模块,处理模块组成;所述存储模块用于根据相应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保存相关属性信息,所述相应电话号码的归属域名指向了该SubDic;所述通信模块用于连接IP网,接收携带相应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的查询请求;所述处理模块用于处理所述通信模块接收的查询请求:根据相应查询请求中携带的所述指示信息,查询所保存的相关属性信息,将查询结果经由所述通信模块发送给相应的请求者。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号码字典,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模块还用于接收携带相应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和相关属性信息的登记请求;相应地,所述处理模块还用于处理所述通信模块接收的登记请求:在所述存储模块中,根据相应登记请求中所述指示信息保存所述相关属性信息。”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申请日2013年12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6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经审查,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与驳回决定、2019年06 月28 日及2019年09月29日发出的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CN1744758A,公开日为2006年03月08日。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号码字典查询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用分组无线业务中访问移动台的方法和域名服务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17行-第3页第14行,第6页第19行-第9页第13行):按照国家码设置中心域名服务器,按照运营商号码段设置第一级网关域名服务器,按照运营商内部号码段设置第二级域名服务器(其中的国家码就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Hcode码,号码中的其他部分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UCode码,其中域名服务器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子字典,多个域名服务器组成号码字典,按照国家码设置的中心域名服务器,中心域名即为该国家码的域名,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归属域名;中心域名服务器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归属域名指向的SubDic)。域名服务器上配置移动台的用户标识与IP地址的对应关系(IP地址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相关属性信息),所述用户标识可以是移动台的国际移动用户号码(由于电话号码本身就存在包括各级域名信息在内的多种信息,包含了相应的指示信息,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在SubDic中建立相应电话号码与相关属性信息的对应关系)。通信网络中的节点向域名服务器发送欲访问的移动台的用户标识(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向所述归属域名所指向的SubDic发送查询请求,查询请求中包括所述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域名服务器根据前述对应关系将所述用户标识解析为对应的IP地址,并将该IP地址发送至所述节点(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接收所述SubDic回复的相关属性信息),所述节点根据接收到的IP地址与所述移动台进行通信。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为:(1)在域名系统中,将相应的HCode的归属域名指向该SubDic的IP地址,或指向相应的SubDic的IP地址,一个归属域名指向一个SubDic时,该归属域名由所述SubDic所拥有;(2)解析归属域名得到所指向的SubDic的IP地址,根据所述IP地址,向所述SubDic发送查询请求。基于上述区别,该权利要求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设置归属域名指向服务器具体的方式,发送查询请求的路径选择及一一对应关系的判断方法。
然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归属域名指向中心域名服务器,而IP地址是标识地址的惯用方式,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指向服务器具体为指向中心域名服务器IP地址,根据IP地址发送查询请求也是信息发送的常规路径,同时,在判断A与B是否一一对应时,首先判断A是否唯一对应B是惯用的判断方式,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一种电话号码映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用分组无线业务中访问移动台的方法和域名服务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17行-第3页第14行,第6页第19行-第9页第13行):按照国家码设置中心域名服务器,按照运营商号码段设置第一级网关域名服务器,按照运营商内部号码段设置第二级域名服务器(其中的国家码就相当于权利要求2中的Hcode码,号码中的其他部分相当于权利要求2中的UCode码,其中域名服务器相当于权利要求2中的子字典,多个域名服务器组成号码字典,按照国家码设置的中心域名服务器,中心域名即为该国家码的域名,相当于权利要求2中的归属域名;中心域名服务器相当于权利要求2中归属域名指向的SubDic)。域名服务器上配置移动台的用户标识与IP地址的对应关系(IP地址相当于权利要求2中的相关属性信息),所述用户标识可以是移动台的国际移动用户号码(由于电话号码本身就存在包括各级域名信息在内的多种信息,包含了相应的指示信息,相当于权利要求2中的在所述归属域名所指向的设备中根据所述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保存相关属性信息)。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为:在域名系统中,将相应的HCode的归属域名指向对应的SubDic的IP地址。基于上述区别,该权利要求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设置归属域名指向服务器具体的方式,然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归属域名指向中心域名服务器,而IP地址是标识地址的惯用方式,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指向服务器具体为指向中心域名服务器IP地址。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出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17行-第3页第14行,说明书第6页第19行-第9页第13行):在通用分组无线通信网络的域名服务器上配置移动台的用户标识与IP地址的对应关系,配置过程具体为: a11)移动台发起接入请求;网关支持节点向远程访问拨入用户服务器发送鉴权请求; a12)所述域名服务器获取该鉴权请求中的用户标识及对应的IP地址,建立所述用户标识与IP地址的对应关系。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归属域名指向中心域名服务器,而IP地址是标识地址的惯用方式,因此根据域名指向的IP地址得到相应域名服务器地址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同时,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相应的建立和保存用户标识与IP地址的对应关系的过程,在此基础上,节点向服务器发送包含该对应关系的登记请求,使得服务器根据请求完成相应登记过程,属于本领域进行信息登记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号码字典实现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用分组无线业务中访问移动台的方法和域名服务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17行-第3页第14行,第6页第19行-第9页第13行):按照国家码设置中心域名服务器,按照运营商号码段设置第一级网关域名服务器,按照运营商内部号码段设置第二级域名服务器(其中的国家码就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的Hcode码,号码中的其他部分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的UCode码,其中域名服务器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的若干子字典,按照国家码设置的中心域名服务器,中心域名即为该国家码的域名,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的归属域名;中心域名服务器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归属域名指向的SubDic)。域名服务器上配置移动台的用户标识与IP地址的对应关系(IP地址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的相关属性信息),所述用户标识可以是移动台的国际移动用户号码(由于电话号码本身就存在包括各级域名信息在内的多种信息,包含了相应的指示信息,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的在所述归属域名所指向的设备中根据所述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保存相关属性信息)。通信网络中的节点向域名服务器发送欲访问的移动台的用户标识,域名服务器根据前述对应关系将所述用户标识解析为对应的IP地址,并将该IP地址发送至所述节点(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的:SubDic接收相应的查询请求后,根据查询请求携带的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查询所保存的相关属性信息,将查询结果回复给相应查询请求者)。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为:在域名系统中,将相应的HCode的归属域名指向对应的SubDic的IP地址,一个归属域名指向一个SubDic时,该归属域名由所述SubDic所拥有。基于该区别,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设置归属域名指向服务器具体的指向方式,及一一对应关系的判断方法。
然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归属域名指向中心域名服务器,而IP地址是标识地址的惯用方式,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指向服务器具体为指向中心域名服务器IP地址,同时,在判断A与B是否一一对应时,首先判断A是否唯一对应B是惯用的判断方式,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4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17行-第3页第14行,说明书第6页第19行-第9页第13行):在通用分组无线通信网络的域名服务器上配置移动台的用户标识与IP地址的对应关系,配置过程具体为: a11)移动台发起接入请求;网关支持节点向远程访问拨入用户服务器发送鉴权请求; a12)所述域名服务器获取该鉴权请求中的用户标识及对应的IP地址,建立所述用户标识与IP地址的对应关系。可见,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相应的建立和保存用户标识与IP地址的对应关系的过程在此基础上,节点向服务器发送包含该对应关系的登记请求,使得服务器根据请求完成相应登记过程,属于本领域进行信息登记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6.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17行-第3页第14行,说明书第6页第19行-第9页第13行):在通用分组无线通信网络的域名服务器上配置移动台的用户标识与IP地址的对应关系,配置过程具体为:a11)移动台发起接入请求;网关支持节点向远程访问拨入用户服务器发送鉴权请求;a12)所述域名服务器获取该鉴权请求中的用户标识及对应的IP地址,建立所述用户标识与IP地址的对应关系。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归属域名指向中心域名服务器,而IP地址是标识地址的惯用方式,因此根据域名指向的IP地址得到相应域名服务器地址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7.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权利要求1或2或4中的号码字典,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19行-第9页第13行):按照国家码设置中心域名服务器,按照运营商号码段设置第一级网关域名服务器,按照运营商内部号码段设置第二级域名服务器(其中域名服务器相当于权利要求7中的若干子字典,按照国家码设置的中心域名服务器,其中心域名即为该国家码的域名,相当于权利要求7中的归属域名;中心域名服务器相当于权利要求7中归属域名指向的子字典)。域名服务器上配置移动台的用户标识与IP地址的对应关系(IP地址相当于权利要求7中的相关属性信息),所述用户标识可以是移动台的国际移动用户号码(由于电话号码本身就存在包括各级域名信息在内的多种信息,因此相当于权利要求7中的在子字典中,根据相应电话号码的指示信息保存相关属性信息)。通信网络中的节点向域名服务器发送欲访问的移动台的用户标识(相当于权利要求7中的:接收携带相应电话号码指示信息的查询请求),域名服务器根据前述对应关系将所述用户标识解析为对应的IP地址(相当于权利要求7中的:根据相应查询请求中携带的所述指示信息,查询所保存的相关属性信息),并将该IP地址发送至所述节点(相当于权利要求7中的:将查询结果发送给相应的请求者),所述节点根据接收到的IP地址与所述移动台进行通信。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为:子字典由存储模块、连接IP网的通信模块和处理模块组成并完成相应功能。基于该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通过装置实现相应功能。
然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设置模块或装置执行已知功能是所属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7,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17行-第3页第14行,说明书第6页第19行-第9页第13行):在通用分组无线通信网络的域名服务器上配置移动台的用户标识与IP地址的对应关系,配置过程具体为:a11)移动台发起接入请求;网关支持节点向远程访问拨入用户服务器发送鉴权请求;a12)所述域名服务器获取该鉴权请求中的用户标识及对应的IP地址,建立所述用户标识与IP地址的对应关系。
可见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相应的建立和保存用户标识与IP地址的对应关系的过程,而节点向服务器发送包含该对应关系的登记请求,使得服务器根据请求完成相应登记过程,属于本领域进行信息登记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05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陈述的意见,合议组不能认同,具体理由如下:(1)一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由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限定的,针对本申请来说,首先,本申请权利要求1-8并未明确限定将号码字典存放在域名系统之外;其次,根据权利要求1-8的记载,如“解析一个归属域名得到相应的SubDic的IP地址,向该归属域名所指向的SubDic发送查询请求”,及“将域名指向SubDic的IP地址”,也不能隐含得到将号码字典存放在域名系统之外,因为域名系统存在多个级别的解析服务器,内部同样可以有信号流向,将号码字典存放在域名系统之内,一样可以实现根据IP地址指向相应的地址,并基于此发送查询请求的步骤,有信号流向不能成为号码字典在域名系统之外的证据,此外,根据说明书中记载的“在相应的DNS服务器中,将861391.tel和861392.tel指向中国移动SubDic”,同样不能隐含得到将号码字典存放在域名系统之外,因为域名系统内部同样可以有信号流向,将号码字典存放在域名系统之内一样可以实现上述步骤。由此可知,本申请权利要求1-8限定了一个较大的保护范围,即号码字典既可以存在于域名系统之内也可以存在于域名系统之外。(2)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可根据国家码、运营商设置多级服务器,给出了多级完成域名解析的技术启示,其通过多级服务器已经实现了用电话号码的一部分产生域名,因此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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