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标识分离协议多归属实现方法及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位置标识分离协议多归属实现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733
决定日:2019-12-26
委内编号:1F29788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211670.7
申请日:2016-04-06
复审请求人: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毛韵楠
合议组组长:庞艳
参审员:傅琦
国际分类号:H04L12/74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现有技术中并未给出应用该区别特征的技术启示,且该区别特征能够给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211670.7,名称为“位置标识分离协议多归属实现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4月06日,公开日为2016年08月3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5月08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作出驳回决定,其中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4022956A,公开日为2014年09月03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6年04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说明书第1-85段(即第1-13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位置标识分离协议多归属实现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应用于位置标识分离协议LISP网络中多归属边缘设备XTR上,所述方法包括:
与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的其它多归属XTR建立通信连接;
通过所述通信连接与其它多归属XTR同步本地终端标识EID状态,所述EID状态包括路由位置RLOC到EID网段可达或不可达的状态;
当接收到针对目标EID的位置请求报文时,根据所述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各多归属XTR的EID状态,确定可达该目标EID的目标RLOC地址,并向位置请求方设备返回携带所述目标RLOC地址的应答报文;其中,所述目标RLOC地址为所述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可达所述目标EID的多归属XTR的RLOC地址。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向映射服务器MS发送注册报文时,在所述注册报文中携带所述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各多归属XTR的EID状态。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监测到本地EID状态发生变化时,通过所述通信连接向其它多归属XTR发送EID状态更新报文,以使其它多归属XTR根据所述EID状态更新报文进行XTR状态更新。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通过所述通信连接与其它多归属XTR同步本地映射缓存mapcache表项。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接收到远端XTR发送的数据报文,且未查询到目的主机对应的转发表项时,将所述数据报文重定向至其它多归属XTR,由其它多归属XTR对所述数据报文进行转发。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重启完成后,通过所述通信连接向其它多归属XTR发送mapcache表 项请求报文,以使其它多归属XTR接收到所述mapcache请求报文时,通过所述通信连接返回携带本地存储的mapcache表项的应答报文。
7. 一种位置标识分离协议多归属实现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应用于位置标识分离协议LISP网络中多归属边缘设备XTR上,该装置包括:
连接建立单元,用于与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的其它多归属XTR建立通信连接;
同步单元,用于通过所述通信连接与所述其它多归属XTR同步本地终端标识EID状态,所述EID状态包括路由位置RLOC到EID网段可达或不可达的状态;
报文交互单元,用于当接收到针对目标EID的位置请求报文时,根据所述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各多归属XTR的EID状态,确定可达该目标EID的目标RLOC地址,并向位置请求方设备返回携带所述目标RLOC地址的应答报文;其中,所述目标RLOC地址为所述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可达所述目标EID的多归属XTR的RLOC地址。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注册单元,用于向映射服务器MS发送携带所述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各多归属XTR的EID状态的注册报文。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监测单元,用于监测本地EID状态是否发生变化;
所述同步单元,还用于当所述监测单元监测到本地EID状态发生变化时,通过所述通信连接向其它多归属发送EID状态更新报文,以使其它多归属根据所述EID状态更新报文进行XTR状态更新。
10.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同步单元,还用于通过所述通信连接与其它多归属XTR同步本地映射缓存mapcache表项。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报文交互单元,还用于当接收到远端XTR发送的数据报文,且未查 询到目的主机对应的转发表项时,将所述数据报文重定向至其它多归属XTR,由其它多归属XTR对所述数据报文进行转发。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同步单元,还用于当重启完成后,通过所述通信连接向其它多归属XTR发送mapcache表项请求报文,以使其它多归属XTR接收到所述mapcache请求报文时,通过所述通信连接返回携带本地存储的mapcache表项的应答报文。”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其中: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接收到针对目标EID的位置请求报文,(2)所述目标RLOC地址为所述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可达所述目标EID的多归属XTR的RLOC地址,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RLOC地址;上述区别特征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1)是因为接收到针对目标EID的位置请求报文,是本领域向目标EID的位置发送请求报文的常用技术手段,(2)是因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RLOC地址,其中包含R1-R7的RLOC地址和XTR1和XTR2的地址,根据上述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实际技术方案的需要将RLOC地址特别定义为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可达所述目标EID的多归属XTR的RLOC地址,是本领域在进行技术参数定义时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并且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6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7-12是与权利要求1-6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相同的评述理由,权利要求7-12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8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7中增加特征“所述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的各个多归属XTR对应同一EID网段”。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应用的技术方案均不一样;对比文件1的中间路由器在映射信息中存在先后顺序,而本申请中多归属XTR集合中的各个多归属XTR是平等的,不存在先后顺序;对比文件1中,XTR向R4、R8同步的信息,也并不是XTR1本地的EID状态,而是到达EID2的显示路径中的路由器的RLOC地址,而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信息同步的对象是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的其他多归属XTR,且信息同步的内容是多归属XTR本地的EID状态,即多归属XTR自身到本地EID可达或不可达的状态;对比文件1中,XTR1判断R4或R8是否可达,判断的是XTR1到指定RLOC地址对应的路由器是否可达,而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同步的是XTR1自身到本地EID网段是否可达的状态。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和7的内容如下:
“1. 一种位置标识分离协议多归属实现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应用于位置标识分离协议LISP网络中多归属边缘设备XTR上,所述方法包括:
与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的其它多归属XTR建立通信连接,所述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的各个多归属XTR对应同一EID网段;
通过所述通信连接与其它多归属XTR同步本地终端标识EID状态,所述EID状态包括路由位置RLOC到EID网段可达或不可达的状态;
当接收到针对目标EID的位置请求报文时,根据所述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各多归属XTR的EID状态,确定可达该目标EID的目标RLOC地址,并向位置请求方设备返回携带所述目标RLOC地址的应答报文;其中,所述目标RLOC地址为所述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可达所述目标EID的多归属XTR的RLOC地址。”
“7. 一种位置标识分离协议多归属实现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应用于位置标识分离协议LISP网络中多归属边缘设备XTR上,该装置包括:
连接建立单元,用于与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的其它多归属XTR建立通信连接,所述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的各个多归属XTR对应同一EID网段;
同步单元,用于通过所述通信连接与所述其它多归属XTR同步本地终端标识EID状态,所述EID状态包括路由位置RLOC到EID网段可达或不可达的状态;
报文交互单元,用于当接收到针对目标EID的位置请求报文时,根据所述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各多归属XTR的EID状态,确定可达该目标EID的目标RLOC地址,并向位置请求方设备返回携带所述目标RLOC地址的应答报文;其中,所述目标RLOC地址为所述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可达所述目标EID的多归属XTR的RLOC地址。”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8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新增的技术特征“所述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的各个多归属XTR对应同一EID网段”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并没有对XTR的主次关系进行定义,而对比文件1仅在一个实施例中提及中间路由器转发报文的顺序,并不能说明对比文件1中的中间路由器在映射信息中存在先后顺序;对比文件1中的XTR1同步的信息中包含了EID状态,而信息同步的内容是多归属XTR本地的EID状态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对比文件1中判断XTR1到指定RLOC地址对应的路由器是否可达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该数据报文的目的EID地址对应的映射信息是否标识为可用状态”,而同步到本地EID网段的可达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2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有关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于申请日2016年04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4022956A,公开日期为2014年09月03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位置标识分离协议多归属实现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名址分离协议网络中的数据报文处理方法和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0002-0062段,附图1-6):经过映射信息中的各RLOC地址对应的路由器的路径,为隧道入口路由器到隧道出口路由器(该映射信息中最后一个RLOC地址对应的路由器)之间的显式路径。参见图1,图1为本发明具体实施例中数据报文处理方法流程示意图。具体步骤为:步骤101,当隧道入口路由器接收到终端发送的数据报文时,获取该数据报文的目的终端标识EID地址对应的映射信息,并将获取的映射信息发送给该映射信息中的RLOC地址对应的路由器。本步骤中隧道入口路由器将获取的映射信息发送给该映射信息中的RLOC地址对应的路由器,之后,确定是否接收到该映射信息中的所有RLOC地址对应的路由器发送的响应信息,如果是,执行步骤102;否则,使用重传和确认机制,直到接收到该映射信息中的所有RLOC地址对应的路由器发送的响应信息,执行步骤102。步骤102,该ITR将接收到的数据报文根据获取到的映射信息进行LISP封装并转发。图2中,R1,R2,R3,R4,R5,R6,R7,R8为核心网络中的路由设备。xTR1上对应LISP站点1,对应的EID地址为10.1.1.0/24,xTR2上对应LISP站点2,对应的EID地址为20.1.1.0/24,LISP站点1内有终端1,对应EID地址为10.1.1.1/32,LISP站点2内有终端2,对应EID地址为20.1.1.1/32;xTR对该映射信息还需要进行定时更新,定时时间到时,再次向映射服务器获取EID地址(20.1.1.1/32)对应的映射信息,如果该映射信息发生变化时,将该映射信息标识为不可用状态,并将该变化后的映射信息发送给变化后的映射信息中的RLOC地址对应的路由器,并在接收到这些路由器的响应信息时,将EID地址(20.1.1.1/32)对应的映射信息标识为可用状态;xTR1和xTR2都会向映射服务器注册EID/RLOC映射关系,具体实现同现有实现,以xTR2为例,发送带显式路径的信息的注册报文,具体为EID地址(20.1.1.1/32),对应的RLOC地址为:R4的RLOC地址,R8的RLOC地址,xTR2的RLOC地址,表明到终端2的数据报文,需要经过R4,再到R8,再到xTR2,xTR1接收到该数据报文时,在本地查找是否存在该数据报文的目的EID地址(20.1.1.1/32)对应的映射信息,如果是,执行第三步,xTR1确定该数据报文的目的EID地址(20.1.1.1/32)对应的映射信息是否标识为可用状态,xTR1还可以先判断一下到该映射信息中的RLOC地址对应的路由器是否可达,具体实现时,在设备之间运行路由协议,由本地的路由表获知到某个路由器是否可达。当确定某个映射信息中存在RLOC地址对应的路由器不可达时,xTR1不通告该映射信息,核心网络中的各路由设备接收到xTR1发送的RID地址(20.1.1.1/32)对应的映射信息时,在本地进行存储,并向xTR1发送响应信息,xTR1接收到该映射信息中除最后一个RLOC地址之外的所有RLOC地址对应的路由器(R4、R8)发送的响应信息时,将该映射信息标识为可用状态。
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虽然对比文件1中LISP网络中存在多个边缘设备XTR并建立了通信连接,但每个LISP站点通过一个XTR接入,对应于同一EID网段仅存在一个XTR,XTR1对应的EID网段10.1.1.0与XTR2对应的EID网段20.1.1.0不属于同一EID网段;而根据本申请说明书背景技术0003-0004段的内容,LISP站点1通过XTR1和XTR2接入,XTR1和XTR2是多归属XTR;说明书实施例步骤101中记载了“本发明实施例中,上述方法可以应用于多归属XTR中的任一XTR,其中,属于同一多归属XTR集合的各多归属XTR,对于该多归属XTR集合中其它多归属XTR而言,被称为同归属XTR,即属于同一多归属XTR集合的各多归属XTR互为同归属XTR。例如,假设XTR1和XTR2为多归属XTR,则XTR1是XTR2的同归属XTR,XTR2是XTR1的同归属XTR”,可见,属于同一多归属集合中的XTR互为同归属。)。因此,XTR1和XTR2相连接不能相当于与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的其他多归属XTR建立通信连接。进一步地,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的网络环境不同,对比文件1中不涉及“多归属”、“同归属”关联的可达判断,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的是否可达的判断与权利要求1中完全不同,因此,映射信息中存在RLOC地址对应的路由器不可达也不相当于路由位置RLOC到EID网段可达或不可达的状态。
可见,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存在如下区别:与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的其它多归属XTR建立通信连接,所述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的各个多归属XTR对应同一EID网段;通过所述通信连接与其它多归属XTR同步本地终端标识EID状态,所述EID状态包括路由位置RLOC到EID网段可达或不可达的状态;当接收到针对目标EID的位置请求报文时,根据所述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各多归属XTR的EID状态,确定可达该目标EID的目标RLOC地址,并向位置请求方设备返回携带所述目标RLOC地址的应答报文;其中,所述目标RLOC地址为所述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可达所述目标EID的多归属XTR的RLOC地址。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避免LISP多归属场景下报文发送失败。
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LISP网络中一个站点的终端向另外一个站点的终端发送数据报文的过程中,映射信息中RLOC地址对应的路由器均需要向映射服务器请求映射信息,再根据请求到的映射信息进行数据报文的转发,导致转发效率低、容易丢包;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提出了当隧道入口路由器ITR接收到终端发送的数据报文时,获取该数据报文的目的终端标志EID地址对应的映射信息,并将获取的映射信息发送给映射信息中的RLOC地址对应的路由器的技术方案,使得映射信息中RLOC地址对应的路由器不需要向映射服务器请求映射信息,提高LISP网络中数据报文的转发效率,在中间路径转发时不丢包。而本申请技术方案旨在解决多归属XTR无法感知其余多归属XTR到本地站点EID是否可达,可能导致报文发送失败的技术问题,提出与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其他多归属XTR建立通信连接,通过该通信连接与其他多归属XTR同步本地EID状态,当接收到针对目标EID的位置请求报文时,根据该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各多归属XTR的EID状态,确定可达该目标EID的目标RLOC地址,因此达到了避免由于将不可达目标EID的RLOC地址返回给位置请求方设备而导致的报文发送失败的技术效果。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用场景不同,目的不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不同。因此,上述区别特征并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及其解决的技术问题,难以想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存在着多归属XTR无法感知其余多归属XTR到本地站点EID是否可达的技术缺陷需要去改进,进而也不会有动机去现有技术中寻求克服该技术缺陷的技术手段来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以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并解决其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在所述技术背景下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现有技术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
本申请通过通信连接与其他多归属XTR同步本地EID状态,即路由位置RLOC到EID网段可达或不可达的状态,当接收到针对目标EID的位置请求报文时,根据所述同一多归属XTR集合中各多归属XTR的EID状态,确定可达该目标EID的目标RLOC地址,并向位置请求方设备返回携带所述目标RLOC地址的应答报文,解决多归属XTR无法感知其余多归属XTR到本地站点EID是否可达,可能导致报文发送失败的技术问题,实现了避免发送失败的技术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6是从属权利要求,因此,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6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7-12请求保护一种构造用于实施根据权利要求1-6的方法的步骤的装置。基于与权利要求1-6具备创造性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7-12相对于对比文件1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0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2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04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1-13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04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1-4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04月06日提交的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04月06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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