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用于空中链路通信的基于伪随机噪声码的寻址方法、计算机可读媒体和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1417
决定日:2019-12-26
委内编号:1F285780
优先权日:2006-06-07
申请(专利)号:201510315832.7
申请日:2007-06-07
复审请求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桂霞
合议组组长:彭媛
参审员:李凡
国际分类号:H04L29/1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本领域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以及上述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15832.7,名称为“用于空中链路通信的基于伪随机噪声码的寻址方法、计算机可读媒体和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是母案申请号为200780015399.9的分案申请,母案申请日为2007年06月07日,分案申请递交日为2015年06月10日,优先权日为2006年06月07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4月15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和7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0-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
驳回决定所采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437809A,公开日为2003年08月20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06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71段(即第1-22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8年9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一种将信息传送至接入终端的方法,所述方法包含:从对应于远程接入点的IP地址确定伪随机噪声PN码地址,所述IP地址包括比所述PN码地址多的位;
由服务接入点产生包,所述包包括识别所述远程接入点的所述PN码地址,且所述包进一步包括待传送至所述接入终端的信息;
经由空中链路将所述所产生的包传输到所述接入终端;以及
基于所述PN码地址确定用于传送其它信息至所述远程接入点的长地址。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服务接入点与所述接入终端具有有效空中链路,所述方法进一步包含在产生所述包之前:
从所述远程接入点接收包,所述所接收的包包括对应于所述远程接入点的IP地址和待传送至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信息;和
从IP地址至PN码地址映射信息数据库检索对应于所述远程接入点的所述IP地址的PN码地址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执行所述PN码地址确定操作进一步包括:
从对应于所述远程接入点的所述IP地址的所述所检索的PN码地址信息确定对应于所述远程接入点的所述PN码地址。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PN码地址信息包括对应于所述远程接入点的所述PN码地址;且
其中所述执行所述PN码地址确定操作的步骤包括使用所述所检索的PN码地址作为包括于所述所传输的包中的所述PN码地址。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所检索的PN码地址信息包括一值,可通过预定函数从所述值导出对应于所述远程接入点的所述PN码地址;且
其中确定对应于所述远程接入点的所述PN码地址包括使用所述预定函数以从所述所检索的PN码地址信息中所包括的所述值产生所述PN码地址。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所确定的PN码地址是所述远程接入点所使用的导频PN码的一部分;且
其中产生所述包包括将所述所接收的包中所包括的所述信息包括在所述所产生的包中。
7.一种将信息传送至接入终端的设备,其包含:
用于在服务接入点中使用的处理器,所述处理器经配置以:
从对应于远程接入点的IP地址确定伪随机噪声PN码地址,所述IP地址包括比所述PN码地址多的位;
产生包,所述包包括识别所述远程接入点的所述PN码地址,且所述包进一步包括待传送至接入终端的信息;
经由空中链路将所述所产生的包传输至所述接入终端;且
基于所述PN码地址确定用于传送其它信息至所述远程接入点的长地址。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设备,其中服务接入点与所述接入终端具有有效空中链路,所述处理器进一步经配置以在产生所述包之前:
从所述远程接入点接收包,所述所接收的包包括对应于所述远程接入点的IP地址和待传送至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信息;且
从IP地址至PN码地址映射信息数据库检索对应于所述远程接入点的所述IP地址的PN码地址信息。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在执行所述PN码地址确定操作中进一步经配置以:
通过从对应于所述远程接入点的所述IP地址的所述所检索的PN码地址信息确定对应于所述远程接入点的所述PN码地址来执行所述PN码地址确定操作。
10.一种操作接入点以将信息传送至远程接入点的方法,所述方法包含:
从接入终端接收包,所述包包括伪随机噪声PN码地址和待传送至远程装置的信息,其中待传送至所述远程装置的所述信息不同于传送至所述接入终端的信息;
从IP地址至PN码地址映射信息数据库确定对应于所述PN码地址的IP地址,所述PN码地址用于将所述包传送至所述远程装置,所述IP地址包含比所述PN码地址更多的位;以及
将包含待传送的所述信息的所述包以及所述IP地址发送至所述远程装置。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在所述确定对应于所述PN码地址的所述IP地址的步骤之前:
接收指示所述系统中的其它接入点所使用的PN码的信息;和
将对应于所述系统中的其它接入点的PN码信息与对应于所述其它接入点的相应IP地址存储在一起。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所存储的PN码信息包括一值,所述值可用预定已知方式从所述PN码地址确定。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所存储的PN码信息包括对应于所述远程接入点的所述IP地址的所述PN码地址。
14.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
其中用所述IP地址将所述待传送的信息发送至所述远程装置包括使用所述所确定的IP地址作为标头中的目的地识别符来将所述所接收的信息发送至所述远程接入点,所述目的地识别符用于通过层2隧道将所述包路由至所述远程接入点。”
驳回决定中指出:(1)权利要求1中所增加的技术特征“基于所述PN码地址确定用于传送其它信息至所述远程接入点的长地址”中的“其他信息”既未明确地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也不能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基于相似的评述理由,权利要求7也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2)本申请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源节点为接入终端,接口节点为接入点,远程装置具体为远程接入点,待传送至所述远程装置的所述信息不同于传送至所述接入终端的信息;2)接入点的PN码地址信息和IP地址映射存储于数据库以及短地址为远程接入点的PN码地址。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0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在接入点和接入终端构成的网络中节省传输开销;如何选择接入点的短地址。上述区别特征都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基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11-13的附加特征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属权利要求14的附加特征中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11-14也都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6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之处为: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7中增加特征“无需对应于所述远程接入点的所述IP地址而”,并删除了“其它信息”中的“其它”;在权利要求10中增加特征“其中所述PIN码地址识别所述远程装置而无需对应于所述远程装置的IP地址”,删除特征“其中待传送至所述远程装置的所述信息不同于传送所述接入终端的信息”。
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7、10的内容如下:
“1.一种将信息传送至接入终端的方法,所述方法包含:
从对应于远程接入点的IP地址确定伪随机噪声PN码地址,所述IP地址包括比所述PN码地址多的位;
由服务接入点产生包,所述包包括无需对应于所述远程接入点的所述IP地址而识别所述远程接入点的所述PN码地址,且所述包进一步包括待传送至所述接入终端的信息;
经由空中链路将所述所产生的包传输到所述接入终端;以及
基于所述PN码地址确定用于传送信息至所述远程接入点的长地址。”;
“7.一种将信息传送至接入终端的设备,其包含:
用于在服务接入点中使用的处理器,所述处理器经配置以:
从对应于远程接入点的IP地址确定伪随机噪声PN码地址,所述IP地址包括比所述PN码地址多的位;
产生包,所述包包括无需对应于所述远程接入点的所述IP地址而识别所述远程接入点的所述PN码地址,且所述包进一步包括待传送至接入终端的信息;
经由空中链路将所述所产生的包传输至所述接入终端;且
基于所述PN码地址确定用于传送信息至所述远程接入点的长地址。”;
“10.一种操作接入点以将信息传送至远程接入点的方法,所述方法包含:
从接入终端接收包,所述包包括伪随机噪声PN码地址和待传送至远程装置的信 息,其中所述PN码地址识别所述远程装置而无需对应于所述远程装置的IP地址;
从IP地址至PN码地址映射信息数据库确定对应于所述PN码地址的IP地址,所述PN码地址用于将所述包传送至所述远程装置,所述IP地址包含比所述PN码地址更多的位;以及
将包含待传送的所述信息的所述包以及所述IP地址发送至所述远程装置。”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短地址不能识别虚拟网络外的装置(即接入点),而基于对比文件1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最多只能想到采用节点的PN码地址作为单个虚拟网络内的短地址,而不会想到采用接入点的PN码地址作为识别虚拟网络外的装置/接入点的短地址,采用接入点的PN码地址作为标识接入点的短地址不应被认为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1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30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6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06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2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该次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CN1437809A,公开日为2003年08月20日。该复审通知书指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1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3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短地址没有识别虚拟网络外的装置,其所起的作用不同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PN码,且选择PN码地址作为对比文件1中的短地址并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与2019年09月30日所发出的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相同,为:2019年06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06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2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437809A,公开日为2003年08月20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将信息传送至接入终端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通过双重寻址方式传送消息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1段、第6页第3段至第9页倒数第2段,附图1-4):虚拟网络中各个装置的双重寻址的目的是实现装置之间传递的通信的分组标题开销的任意减小;长度缩小的地址(称为短地址)代替其来源或目的地在指定虚拟网络拓扑结构同部的通信的标准地址(称为长地址),长地址是全局唯一的,而短地址是指定网络本地唯一的;可利用短地址在虚拟网络内传送的分组寻址;由虚拟网络之外的远程节点的地址产生的初始分组包含具有48位源地址和48位目的地地址的常规标题,当虚拟网络外远程节点产生的分组被指定给虚拟网络内的装置时,在外部网络和虚拟网络之间的接口处,接口节点中的处理器在查询表中查询对应于标题中的长目的地地址的短地址;查询之后,用对应的短地址替换分组标题中的长地址;如果源装置只需被记作接口装置,则该处理器还可用对应的短地址替换长源地址(即用源装置的短地址替换长地址),该处理器用标题中的1字节地址替换6字节的长源地址或长目的地地址(分组中的长源地址或长目的地址被短地址替换,并发送给虚拟网络中的目的地节点的过程中,其中所使用的短地址都是无需对应于之前的长源地址或长目的地地址而识别源节点和目的节点的,相当于所述包包括无需对应于所述源节点的长地址而识别所述源节点),在标题中识别地址类型(长或短),随后利用短地址把标题缩短的分组转发给虚拟网络内的目的地节点,附图2中示出该标题缩短的分组中包含的发送给虚拟网络中的目的地节点的数据部分不变(相当于产生包,所述包包括待传送至目的地节点的信息);对于压缩IP地址可容易地进行类似的计算(由于压缩的地址可以为IP地址,因此相当于从对应于源装置的IP地址确定短地址,所述IP地址包括比所述短地址多的位);图4中,来自虚拟网络中节点中的从属接口卡的初始分组一般将具有带有常规长源地址和长目的地地址的标题;该节点中的分组处理器在查寻表中识别标题中的各个长地址的对应短地址(如果有的话),并且用包含短地址和地址类型的标题替换分组标题,由于本步骤中既可减小源地址又可减小目的地地址,因此标题被减小约10个字节,对于千兆位以太网型MAC标题来说,开销降低约50%,对于IP标题来说,开销降低30%;具有标题中的短地址的分组随后绕虚拟网络被转发给连接外部网络的节点,此时,在把该分组转发到虚拟网络外部之前,必须把短地址转换成长地址,为此,接口节点中的分组处理器查寻对应的长地址,并用包含长地址的标题替换包含短地址的标题(相当于基于短地址确定远程接入点的长地址)。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该权利要求中具有服务接入点、远程接入点和接入终端,且传输路径为空中链路,而对比文件1中具有接口节点、远程节点和目的地节点,其传输路径为有线链路;2)短地址为远程接入点的PN码地址。基于以上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无线网络中节省传输开销以及如何选择接入点的短地址。
对于区别1),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无论是无线链路还是有线链路,都存在节省网络开销的需求。为了在无线网络中节省传输开销,而将对比文件1中所公开的在有线网络中节省传输开销的方法应用于无线网络中,并且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消息传送方法是在接口节点,远程节点和目的地节点之间实现的,而无线网络的网络结构通常包括服务接入点、远程接入点和接入终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将有线网络中节点传输开销的方法应用到无线网络过程中,根据无线网络的具体网络结构特点在相应的服务接入点、远程接入点和接入终端之间实现信息传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网络结构而做出的适应性改变,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2),每个接入点的PN码通常都是唯一的,从而PN码地址具有对不同接入点的识别作用,且通常长度小于接入点的IP地址,这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采用短地址代替长地址传输内容以节省传输开销的基础上,为了选择接入点的短地址而实现在无线网络中节省传输开销,选择本领域公知的可以唯一标识接入点的接入点PN码地址作为标识接入点的短地址,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2段至第9页第2段):接口节点从虚拟网络之外的远程节点接收包,所接收的包具有包含48位源地址、48位目的地地址的常规标题和待发送给虚拟网络中的目的地节点的数据部分,其中常规标题包含IP标题,接口节点的处理器在查寻表中查寻对应于标题中的长地址的短地址(相当于确定对应于长IP地址的短地址)。PN码地址信息可对接入点进行标识,从而通过PN码地址信息确定对应于远程接入点的PN码地址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其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的通过PN码地址信息获取对应的PN码地址,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获得PN码地址所采取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3,其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使用预定函数从PN码地址信息中包含的值产生PN码地址,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获得PN码地址采取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2段至第9页第2段):利用短地址把标题缩短的分组转发给虚拟网络内的目的地节点,该标题缩短的分组中包含的发送给虚拟网络中的目的地节点的数据部分不变。此外,使用导频PN码构成PN码地址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生成PN码地址时的惯用手段。因此,当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将信息传送至接入终端的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通过双重寻址方式传送消息的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1段、第6页第3段至第9页倒数第2段,附图1-4):虚拟网络中各个装置的双重寻址的目的是实现装置之间传递的通信的分组标题开销的任意减小;长度缩小的地址(称为短地址)代替其来源或目的地在指定虚拟网络拓扑结构同部的通信的标准地址(称为长地址),长地址是全局唯一的,而短地址是指定网络本地唯一的;可利用短地址在虚拟网络内传送的分组寻址;由虚拟网络之外的远程节点的地址产生的初始分组包含具有48位源地址和48位目的地地址的常规标题,当虚拟网络外远程节点产生的分组被指定给虚拟网络内的装置时,在外部网络和虚拟网络之间的接口处,接口节点中的处理器在查询表中查询对应于标题中的长目的地地址的短地址;查询之后,用对应的短地址替换分组标题中的长地址;如果源装置只需被记作接口装置,则该处理器还可用对应的短地址替换长源地址,该处理器用标题中的1字节地址替换6字节的长源地址或长目的地地址(分组中的长源地址或长目的地址被短地址替换,并发送给虚拟网络中的目的地节点的过程中,其中所使用的短地址都是无需对应于之前的长源地址或长目的地地址而识别源节点和目的节点的,相当于所述包包括无需对应于所述源节点的长地址而识别所述源节点),在标题中识别地址类型(长或短),随后利用短地址把标题缩短的分组转发给虚拟网络内的目的地节点,附图2中示出该标题缩短的分组中包含的发送给虚拟网络中的目的地节点的数据部分不变(相当于产生包,所述包包括待传送至目的地节点的信息);对于压缩IP地址可容易地进行类似的计算(由于压缩的地址可以为IP地址,因此相当于从对应于源装置的IP地址确定短地址,所述短地址包括比所述短地址多的位);图4中,来自虚拟网络中节点中的从属接口卡的初始分组一般将具有带有常规长源地址和长目的地地址的标题;该节点中的分组处理器在查寻表中识别标题中的各个长地址的对应短地址(如果有的话),并且用包含短地址和地址类型的标题替换分组标题,由于本步骤中既可减小源地址又可减小目的地地址,因此标题被减小约10个字节,对于千兆位以太网型MAC标题来说,开销降低约50%,对于IP标题来说,开销降低30%;具有标题中的短地址的分组随后绕虚拟网络被转发给连接外部网络的节点,此时,在把该分组转发到虚拟网络外部之前,必须把短地址转换成长地址,为此,接口节点中的分组处理器查寻对应的长地址,并用包含长地址的标题替换包含短地址的标题(相当于基于短地址确定远程接入点的长地址)。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7中具有服务接入点、远程接入点和接入终端,且传输路径为空中链路,而对比文件1中具有接口节点、远程节点和目的地节点,其传输路径为有线链路;2)短地址为远程接入点的PN码地址。基于以上区别特征,权利要求7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无线网络中节省传输开销以及如何选择接入点的短地址。
对于区别1),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无论是无线链路还是有线链路,都存在节省网络开销的需求。为了在无线网络中节省传输开销,而将对比文件1中所公开的在有线网络中节省传输开销的方法应用于无线网络中,并且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消息传送方法是在接口节点,远程节点和目的地节点之间实现的,而无线网络的网络结构通常包括服务接入点、远程接入点和接入终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将有线网络中节点传输开销的方法应用到无线网络过程中,根据无线网络的具体网络结构特点在相应的服务接入点、远程接入点和接入终端之间实现信息传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网络结构而做出的适应性改变,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2),每个接入点的PN码通常都是唯一的,从而PN码地址具有对不同接入点的识别作用,且通常长度小于接入点的IP地址,这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采用短地址代替长地址传输内容以节省传输开销的基础上,为了选择接入点的短地址而实现在无线网络中节省传输开销,选择本领域公知的可以唯一标识接入点的接入点PN码地址作为标识接入点的短地址,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7、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8,其附加技术特征对应于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参见对权利要求2-3的评述可知,当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操作接入点以将信息传送至远程接入点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通过双重寻址方式传送消息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2段至第9页第2段,附图1-3):虚拟网络中各个装置的双重寻址的目的是实现装置之间传递的通信的分组标题开销的任意减小;当在虚拟网络内产生的分组被指定给虚拟网络外的装置(相当于远程装置)时,虚拟网络内的源节点产生初始分组,该初始分组包含长源地址和长目的地地址并从节点内的从属接口卡输出;节点内的分组处理器接收初始分组,并利用查询表,识别对应的短源地址,利用短地址替换标题中的长源地址,并识别地址类型;如果合适,也可利用目的地地址完成这一点(将指向虚拟网络外装置的长目的地地址替换为短地址后,相当于包中包括识别虚拟网络外装置的短地址和待传送至该虚拟网络外装置的信息);具有标题中的短地址的分组随后绕虚拟网络被转发给面接外部网络的接口节点(相当于从源节点接收包);接口节点中的分组处理器查询对应的长地址,并用包含长地址的标题替换包含短地址的标题(相当于确定对应于短地址的长地址以用于将包传送至虚拟网络外装置,所述长地址包括比短地址多的位);随后把所得到的分组转发到虚拟网络之外(相当于用所述长地址将所述待传送的信息发送至所述虚拟网络外装置);由虚拟网络之外的远程节点的地址产生的初始分组包含具有48位源地址和48位目的地地址的常规标题,当虚拟网络外远程节点产生的分组被指定给虚拟网络内的装置时,在外部网络和虚拟网络之间的接口处,接口节点中的处理器在查询表中查询对应于标题中的长目的地地址的短地址;查询之后,用对应的短地址替换分组标题中的长地址;如果源装置只需被记作接口装置,则该处理器还可用对应的短地址替换长源地址,该处理器用标题中的1字节地址替换6字节的长源地址或长目的地地址(分组中的长源地址或长目的地址被短地址替换,并发送给虚拟网络中的目的地节点的过程中,其中所使用的短地址都是无需对应于之前的长源地址或长目的地地址而识别源节点和目的节点的,相当于所述包包括无需对应于所述源节点的长地址而识别所述源节点),在标题中识别地址类型(长或短),随后利用短地址把标题缩短的分组转发给虚拟网络内的目的地节点。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0中具有接入终端、接入点、且远程装置具体为远程接入点,而对比文件1中分别为源节点,接口节点,且远程装置为虚拟网络外的装置;2)短地址为远程接入点的PN码地址。基于以上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0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无线网络中节省传输开销以及如何选择接入点的短地址。
对于区别1),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无论是无线链路还是有线链路,都存在节省网络开销的需求。为了在无线网络中节省传输开销,而将对比文件1中所公开的在有线网络中节省传输开销的方法应用于无线网络中,并且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消息传送方法是在源节点、接口节点、以及虚拟网络外的装置之间实现的,而无线网络的网络结构通常包括接入终端、接入点、以及远程接入点,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将有线网络中节点传输开销的方法应用到无线网络过程中,根据无线网络的具体网络结构特点在相应的接入终端、接入点、以及远程接入点之间实现信息传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网络结构而做出的适应性改变,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2),每个接入点的PN码通常都是唯一的,从而PN码地址具有对不同接入点的识别作用,且通常长度小于接入点的IP地址,这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采用短地址代替长地址传输内容以节省传输开销的基础上,为了选择接入点的短地址而实现在无线网络中节省传输开销,选择本领域公知的可以唯一标识接入点的接入点PN码地址作为标识接入点的短地址,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10,其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的获得PN码地址的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的惯用手段;为了构建映射信息库将PN码地址和相应长地址对应存储是本领域采用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2-13分别引用权利要求11,其附加技术特征限定的PN码信息内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获得PN码地址设置PN码信息时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2-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4引用权利要求1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7页第3段),长地址可为IP地址,使用IP地址作为标头中的目的地识别符从而发送消息。此外,将IP地址通过层2隧道传输时本领域技术人员传输报文时采用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的答复
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8页第2段记载了“用短源地址替换长源地址妨碍外部网络中源地址的识别,但是,如果源装置只需被记作接口装置,则短源地址可替换长源地址”,可见,在源装置只需被记作接口装置的情况下,短源地址可以起到识别外部网络中的源装置的作用,接口装置用对应的短地址替换长源地址,用标题中的1字节地址替换6字节的长源地址或长目的地址,此时在虚拟网络内的装置与接口装置之间的链路中,接口装置的地址与作为源装置的虚拟网络外远程节点的地址是等效的,都能实现将该分组传送到虚拟网络内的装置,此时接口装置使用的对应短地址可以起到标识发送分组的源装置来自虚拟网络外的作用,对记作接口装置的虚拟网络外远程节点起到标识作用,即短地址识别了虚拟网络外的装置。同时,在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中,短地址也只能在服务接入点和接入终端所构成的空中链路网络中使用,当接入终端需要将包发送到远程装置的时候,需要由其服务接入点在地址映射信息数据库中确定对应于PN码地址的长地址,并也必须将PN码地址替换为长地址才能将包发送到远程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针对每个虚拟网络内的节点设置长地址和短地址的对应关系并存储在查询表中,从而通过用短地址替换长地址来减小分组标题开销。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为虚拟网络外的远程节点设置其自身对应的长地址和短地址,从而通过双重寻址减小分组标题开销。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的是,PN码唯一对应于接入点,从而PN码地址具有对不同接入点的识别作用,且PN码长度小于接入点的IP地址,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采用短地址代替长地址传输内容以节省传输开销的基础上,为了选择接入点的短地址而实现在无线网络中节省传输开销,选择本领域公知的可以唯一标识接入点的接入点PN码地址作为标识接入点的短地址,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予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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