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资源监控方法及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资源监控方法及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442
决定日:2019-12-26
委内编号:1F28614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1041520.2
申请日:2016-11-21
复审请求人: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金曦
合议组组长:卢静
参审员:吴兴华
国际分类号:H04N7/18,H04N21/25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一篇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该区别特征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是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1041520.2,名称为“一种资源监控方法及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11月21日,公开日为2018年05月2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18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11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0段(第1-17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2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资源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基于视联网的监控系统,包括:
管理平台获取视联网中至少两个协转服务器的服务器信息和监控管理信息,并发送至监控客户端,所述监控管理信息用于表征各协转服务器与所属监控设备的映射关系;
所述监控客户端向所述管理平台发送监控数据浏览请求,所述监控数据浏览请求有目标监控设备的目标设备信息;
所述管理平台根据所述目标设备信息和所述映射关系,确定访问所述目标监控设备所需调用的目标协转服务器,并通知所述监控客户端,以响应所述监控数据浏览请求;
在确定所需调用的目标协转服务器后,所述监控客户端绕过管理平台,直接与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通信以实现浏览与控制;
所述监控客户端向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发送监控数据获取请求,获取所述目标监控设备的监控数据;
所述监控客户端向所述管理平台发送关闭浏览请求,关闭监控数据浏览。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平台获取视联网中至少两个协转服务器的服务器信息和监控管理信息的步骤,包括:
所述管理平台获取预先为所述至少两个协转服务器配置的服务器信息,以连接各协转服务器;
所述管理平台通过连接所述各协转服务器,获取所述各协转服务器的监控管理信息,所述监控管理信息包括所属监控设备的设备信息。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监控客户端通过管理平台获取视联网中至少两个协转服务器的服务器信息和监控管理信息之后,还包括:
所述监控客户端以列表形式展示所述各监控设备的设备信息。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平台根据所述目标设备信息和所述映射关系,确定访问所述目标监控设备所需调用的目标协转服务器,并通知所述监控客户端的步骤,包括:
所述管理平台根据所述目标设备信息,确定监控客户端需要访问的目标监控设备;
所述管理平台根据所述映射关系,确定访问所述目标监控设备所需调用的目标协转服务器;
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为所述目标监控设备配置动态网络标识,所述动态网络标识用于供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与所述目标监控设备在视联网中进行通信;
所述管理平台将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对应的目标服务器信息和所述目标监控设备对应的目标动态网络标识发送至所述监控客户端。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客户端向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发送监控数据获取请求,获取所述目标监控设备的监控数据的步骤,包括:
所述监控客户端根据所述目标服务器信息,向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发送监控数据获取请求,所述监控数据获取请求携带有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
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根据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获取所述目标监控设备的监控数据,并发送至所述监控客户端。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客户端向所述管理平台发送关闭浏览请求,关闭监控数据浏览的步骤,包括:
当所述监控客户端完成对监控数据的浏览时,所述监控客户端向所述管理平台发送关闭浏览请求;
所述管理平台根据所述关闭浏览请求指示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收回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并通知所述监控客户端,以响应所述关闭浏览请求。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管理平台获取视联网中至少两个协转服务器的服务器信息和监控管理信息之后,还包括:
所述监控客户端通过所述管理平台向所述各协转服务器订阅监控设备状态信息,所述状态信息包括在线状态、离线状态和故障状态;
当监控设备的状态信息发生变化时,所述管理平台通过对应的协转服务器接收更新的状态信息,并发送至所述监控客户端;
所述监控客户端根据所述更新的状态信息,更新对应监控设备的实时状态,所述实时状态为监控设备在客户端中展示的状态。
8. 一种资源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应用于视联网,所述系统包括:监控客户端、管理平台和协转服务器;其中,
所述监控客户端包括:
浏览请求模块,用于向所述管理平台发送监控数据浏览请求,所述监控数据浏览请求携带有目标监控设备的目标设备信息;在确定所需调用的目标协转服务器后,所述监控客户端绕过管理平台,直接与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通信以实现浏览与控制;
监控数据请求模块,用于向目标协转服务器发送监控数据获取请求,获取所述目标监控设备的监控数据;
关闭浏览请求模块,用于向所述管理平台发送关闭浏览请求,关闭监控数据浏览;
所述管理平台包括:
信息获取模块,用于获取视联网中至少两个协转服务器的服务器信息和监控管理信息,并发送至监控客户端,所述监控管理信息用于表征各协转服务器与所属监控设备的映射关系;
访问路径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目标设备信息和所述映射关系,确定访问所述目标监控设备所需调用的目标协转服务器,并通知所述监控客户端,以响应所述监控数据浏览请求。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协转服务器包括:
动态号码配置模块,用于为所述目标监控设备配置动态网络标识,所述动态网络标识用于供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与所述目标监控设备在视联网中进行通信;
监控数据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动态网络标识,获取对应监控设备的监控数据,并发送至所述监控客户端。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获取模块,包括:
服务器信息获取子模块,用于获取预先为所述至少两个协转服务器配置的服务器信息,以连接各协转服务器;
管理信息获取子模块,用于通过连接所述各协转服务器,获取所述各协转服务器的监控管理信息,所述监控管理信息包括所属监控设备的设备信息。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客户端还包括:
列表展示模块,用于以列表形式展示所述各监控设备的设备信息。
12.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访问路径确定模块,包括:
监控设备确定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目标设备信息,确定监控客户端需要访问的目标监控设备;
服务器确定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映射关系,确定访问所述目标监控设备所需调用的目标协转服务器;
信息发送子模块,用于将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对应的目标服务器信息和所述目标监控设备对应的目标动态网络标识发送至所述监控客户端。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平台还包括:
关闭浏览响应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关闭浏览请求,指示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收回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并通知所述监控客户端,以响应所述关闭浏览请求。
14.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客户端还包括:
状态信息订阅模块,用于通过所述管理平台向所述各协转服务器订阅监控设备状态信息,所述状态信息包括在线状态、离线状态和故障状态。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平台还包括:
更新信息获取模块,用于当监控设备的状态信息发生变化时,通过对应的协转服务器接收更新的状态信息,并发送至所述监控客户端。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客户端还包括:
实时状态更新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更新的状态信息,更新对应监控设备的实时状态,所述实时状态为监控设备在客户端中展示的状态。”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CN103595736A,公开日为2014年02月19日;
对比文件2:CN104980448A,公开日为2015年10月14日。
驳回决定中主要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本申请设置的是管理平台,而对比文件1设置集群管理节点;管理平台发送服务器信息和监控管理信息给监控客户端;监控客户端向管理平台发送关闭浏览请求,关闭监控数据浏览;确定所需调用的目标协转服务器后,所述监控客户端绕过管理平台,直接与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通信以实现浏览与控制;本申请应用于视联网领域。上述区别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因此上述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同理,权利要求8-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6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其中基于原始申请文本的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对权利要求1、8进行修改,删除权利要求5,并对权利要求书的编号和引用关系进行调整。
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资源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基于视联网的监控系统,包括:
管理平台获取视联网中至少两个协转服务器的服务器信息和监控管理信息,并发送至监控客户端,所述监控管理信息用于表征各协转服务器与所属监控设备的映射关系;所述监控客户端向所述管理平台发送监控数据浏览请求,所述监控数据浏览请求有目标监控设备的目标设备信息;
所述管理平台根据所述目标设备信息和所述映射关系,确定访问所述目标监控设备所需调用的目标协转服务器,并将目标协转服务器的服务器信息和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为目标监控设备临时配置的目标动态网络标识发送给所述监控客户端,以响应所述监控数据浏览请求,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用于供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与所述目标监控设备在视联网中进行通信;
所述监控客户端根据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的服务器信息向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发送监控数据获取请求,所述监控数据获取请求携带有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
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根据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获取所述目标监控设备的监控数据,并发送至所述监控客户端;
所述监控客户端向所述管理平台发送关闭浏览请求,关闭监控数据浏览。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平台获取视联网中至少两个协转服务器的服务器信息和监控管理信息的步骤,包括:
所述管理平台获取预先为所述至少两个协转服务器配置的服务器信息,以连接各协转服务器;
所述管理平台通过连接所述各协转服务器,获取所述各协转服务器的监控管理信息,所述监控管理信息包括所属监控设备的设备信息。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监控客户端通过管理平台获取视联网中至少两个协转服务器的服务器信息和监控管理信息之后,还包括:
所述监控客户端以列表形式展示所述各监控设备的设备信息。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平台根据所述目标设备信息和所述映射关系,确定访问所述目标监控设备所需调用的目标协转服务器,并通知所述监控客户端的步骤,包括:
所述管理平台根据所述目标设备信息,确定监控客户端需要访问的目标监控设备;
所述管理平台根据所述映射关系,确定访问所述目标监控设备所需调用的目标协转服务器;
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为所述目标监控设备配置动态网络标识,所述动态网络标识用于供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与所述目标监控设备在视联网中进行通信;
所述管理平台将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对应的目标服务器信息和所述目标监控设备对应的目标动态网络标识发送至所述监控客户端。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客户端向所述管理平台发送关闭浏览请求,关闭监控数据浏览的步骤,包括:
当所述监控客户端完成对监控数据的浏览时,所述监控客户端向所述管理平台发送关闭浏览请求;
所述管理平台根据所述关闭浏览请求指示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收回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并通知所述监控客户端,以响应所述关闭浏览请求。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管理平台获取视联网中至少两个协转服务器的服务器信息和监控管理信息之后,还包括:
所述监控客户端通过所述管理平台向所述各协转服务器订阅监控设备状态信息,所述状态信息包括在线状态、离线状态和故障状态;
当监控设备的状态信息发生变化时,所述管理平台通过对应的协转服务器接收更新的状态信息,并发送至所述监控客户端;
所述监控客户端根据所述更新的状态信息,更新对应监控设备的实时状态,所述实时状态为监控设备在客户端中展示的状态。
7. 一种资源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应用于视联网,所述系统包括:监控客户端、管理平台和协转服务器;其中,
所述监控客户端包括:
浏览请求模块,用于向所述管理平台发送监控数据浏览请求,所述监控数据浏览请求携带有目标监控设备的目标设备信息;
监控数据请求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的服务器信息向目标协转服务器发送监控数据获取请求,所述监控数据获取请求携带有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
关闭浏览请求模块,用于向所述管理平台发送关闭浏览请求,关闭监控数据浏览;
所述管理平台包括:
信息获取模块,用于获取视联网中至少两个协转服务器的服务器信息和监控管理信息,并发送至监控客户端,所述监控管理信息用于表征各协转服务器与所属监控设备的映射关系;
访问路径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目标设备信息和所述映射关系,确定访问所述目标监控设备所需调用的目标协转服务器,并将目标协转服务器的服务器信息和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为目标监控设备临时配置的目标动态网络标识发送给所述监控客户端,以响应所述监控数据浏览请求,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用于供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与所述目标监控设备在视联网中进行通信;
所述协转服务器包括:
目标协转服务器,用于根据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获取所述目标监控设备的监控数据,并发送至所述监控客户端。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协转服务器包括:
动态号码配置模块,用于为所述目标监控设备配置动态网络标识,所述动态网络标识用于供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与所述目标监控设备在视联网中进行通信;
监控数据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动态网络标识,获取对应监控设备的监控数据,并发送至所述监控客户端。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获取模块,包 括:
服务器信息获取子模块,用于获取预先为所述至少两个协转服务器配置的服务器信息,以连接各协转服务器;
管理信息获取子模块,用于通过连接所述各协转服务器,获取所述各协转服务器的监控管理信息,所述监控管理信息包括所属监控设备的设备信息。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客户端还包括:
列表展示模块,用于以列表形式展示所述各监控设备的设备信息。
11.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访问路径确定模块,包括:
监控设备确定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目标设备信息,确定监控客户端需要访问的目标监控设备;
服务器确定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映射关系,确定访问所述目标监控设备所需调用的目标协转服务器;
信息发送子模块,用于将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对应的目标服务器信息和所述目标监控设备对应的目标动态网络标识发送至所述监控客户端。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平台还包括:
关闭浏览响应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关闭浏览请求,指示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收回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并通知所述监控客户端,以响应所述关闭浏览请求。
13.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客户端还包括:
状态信息订阅模块,用于通过所述管理平台向所述各协转服务器订阅监控设备状态信息,所述状态信息包括在线状态、离线状态和故障状态。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平台还包括:
更新信息获取模块,用于当监控设备的状态信息发生变化时,通过对应的协转服务器接收更新的状态信息,并发送至所述监控客户端。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客户端还包括:
实时状态更新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更新的状态信息,更新对应监控设备的实时状态,所述实时状态为监控设备在客户端中展示的状态。”
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1.本申请中目标协转服务器为待访问的目标监控设备配置“目标动态网络标识”,并将该标识携带在响应消息中反馈给监控客户端的目的是:(1)使目标协转服务器能与目标监控设备在视联网中进行通信,以在视联网中传输监控数据。该动态网络标识是一种视联网号码,只有当监控设备具有视联网号码,监控设备才可与协转服务器通信。(2)使目标协转服务器在获取到目标监控设备的监控数据后,能快速地查找到监控数据对应的监控客户端。对比文件1并未给出为监控设备配置动态网络标识的技术启示。本申请提出动态网络标识将目标协转服务器-目标监控设备-监控客户端这三者绑定,实现视联网中的监控资源在三者之间的快速传输,避免了目标协转服务器从其下挂的多个监控客户端中查找目标监控设备的过程。2.对比文件1中的“视频转发服务器”与本申请中的“协转服务器”的含义和功能不同。对比文件1中的“集群管理节点”的含义和功能与本申请中的“管理平台”的含义和功能不同。对比文件1中的“集群管理节点”是一个具有存储和查询功能的装置,不具有与各个视频转发服务器通信交互的功能,而本申请“管理平台”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只为监控客户端一侧的用户提供查询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器,而是与整个资源监控系统中的其他功能模块有着紧密的通信关联的功能模块。因此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不同。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1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仍不具备创造性:(1)视联网是互联网的高级形态,在不涉及框架协议改变的前提下,互联网领域在监控传输的方法对于视联网传输更具借鉴意义。在互联网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视联网中监控客户端访问目标监控设备的速度,有动机为视频转发服务器设置分配动态网络标识的功能。(2)对比文件1公开了集群管理节点可以实现与视频转发服务器和监控客户端的交互,并非仅仅是一个具备存储功能的装置,而是能够实现对服务器和监控设备的集中管理。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9 月27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本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6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申请日2016年11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7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本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其中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该方法应用于基于视联网的监控系统;(2)管理平台将监控管理信息发送至监控客户端;监控数据浏览请求有目标监控设备的目标设备信息;(3)将目标协转服务器为目标监控设备临时配置的目标动态网络标识发送给所述监控客户端,以响应所述监控数据浏览请求,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用于供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与所述目标监控设备在视联网中进行通信,所述监控数据获取请求携带有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根据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获取所述目标监控设备的监控数据;(4)监控客户端向所述管理平台发送关闭浏览请求,关闭监控数据浏览。上述区别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因此上述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同理,权利要求7-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 月22日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以及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将特征“管理平台中的监控协转服务器模块连接视联网中各协转服务器,并与各协转服务器基于视联网协议进行通信”加入权利要求1和7中。并进行了意见陈述。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和7的内容如下:
“1. 一种资源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基于视联网的监控系统,包括:
管理平台获取视联网中至少两个协转服务器的服务器信息和监控管理信息,并发送至监控客户端,所述监控管理信息用于表征各协转服务器与所属监控设备的映射关系;所述监控客户端向所述管理平台发送监控数据浏览请求,所述监控数据浏览请求有目标监控设备的目标设备信息;
所述管理平台根据所述目标设备信息和所述映射关系,确定访问所述目标监控设备所需调用的目标协转服务器,并将目标协转服务器的服务器信息和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为目标监控设备临时配置的目标动态网络标识发送给所述监控客户端,以响应所述监控数据浏览请求,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用于供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与所述目标监控设备在视联网中进行通信;
所述监控客户端根据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的服务器信息向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发送监控数据获取请求,所述监控数据获取请求携带有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
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根据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获取所述目标监控设备的监控数据,并发送至所述监控客户端;
所述监控客户端向所述管理平台发送关闭浏览请求,关闭监控数据浏览。”
“7. 一种资源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应用于视联网,所述系统包括:监控客户端、管理平台和协转服务器;其中,
所述监控客户端包括:
浏览请求模块,用于向所述管理平台发送监控数据浏览请求,所述监控数据浏览请求携带有目标监控设备的目标设备信息;
监控数据请求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的服务器信息向目标协转服务器发送监控数据获取请求,所述监控数据获取请求携带有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
关闭浏览请求模块,用于向所述管理平台发送关闭浏览请求,关闭监控数据浏览;
所述管理平台包括:
信息获取模块,用于获取视联网中至少两个协转服务器的服务器信息和监控管理信息,并发送至监控客户端,所述监控管理信息用于表征各协转服务器与所属监控设备的映射关系;
访问路径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目标设备信息和所述映射关系,确定访问所述目标监控设备所需调用的目标协转服务器,并将目标协转服务器的服务器信息和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为目标监控设备临时配置的目标动态网络标识发送给所述监控客户端,以响应所述监控数据浏览请求,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用于供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与所述目标监控设备在视联网中进行通信;
所述协转服务器包括:
目标协转服务器,用于根据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获取所述目标监控设备的监控数据,并发送至所述监控客户端。”
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1.对比文件1中的视频转发服务器的功能、对视频流的转发机制、采用的映射规则,与本申请中的监控协转服务器的功能、对视频流的转发机制、采用的映射规则不同。视联网对协议框架进行了改进,各个视联设备、视联服务器之间进行通信的过程并非基于传统的互联网协议体系实现。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通信环境是互联网环境的前提下,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必然是建立在传统的互联网协议体系之上,在面临网络协议框架已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本无法直接将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应用到视联网环境下。2.本申请中,正是由于“动态网络标识”的设置,使得监控客户端-协转服务器-监控设备之间的通信效率能显著提升。在对比文件1中并未公开“动态网络标识”的情况下,其根本无法实现本申请所能实现的技术效果。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10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申请日2016年11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7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为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即:
对比文件1:CN103595736A,公开日为2014年02月19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资源监控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视频监控系统中的访问请求处理方法和装置(参见说明书第0029-0054段,图7):步骤21:集群管理节点(相当于管理平台)预先建立视频监控系统中的监控设备与视频转发服务器(相当于协转服务器)之间的映射关系(相当于监控管理信息用于表征各协转服务器与所属监控设备的映射关系),其中,每个监控设备均唯一映射到一个视频转发服务器。步骤22:当集群管理节点接收到任一用户(相当于监控客户端)针对任一监控设备X发出的访问请求时(相当于监控客户端向所述管理平台发送监控数据浏览请求),集群管理节点进行以下处理:确定监控设备X映射到的视频转发服务器Y;将访问请求重定向到视频转发服务器Y上,由视频转发服务器Y完成对访问请求的处理(相当于所述管理平台根据所述目标设备信息和所述映射关系,确定访问所述目标监控设备所需调用的目标协转服务器)。具体来说,当每接收到任一用户针对任一监控设备X发出的访问请求时,集群管理节点会首先确定监控设备X映射到的虚拟节点,之后,进一步确定监控设备X映射到的虚拟节点映射到的视频转发服务器 Y,并将访问请求重定向到视频转发服务器Y上,由视频转发服务器Y完成对访问请求的处理,即集群管理节点将视频转发服务器Y的统一资源定位符(URL)(相当于协转服务器的服务器信息)发送给用户,用户根据接收到的URL访问视频转发服务器Y(相当于所述监控客户端根据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的服务器信息向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发送监控数据获取请求),由视频转发服务器Y从监控设备X中获取视频码流,并返回给用户(相当于并发送至所述监控客户端)。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该方法应用于基于视联网的监控系统;(2)管理平台中的监控协转服务器模块连接视联网中各协转服务器,并与各协转服务器基于视联网协议进行通信;(3)管理平台将监控管理信息发送至监控客户端;监控数据浏览请求有目标监控设备的目标设备信息;(4)将目标协转服务器为目标监控设备临时配置的目标动态网络标识发送给所述监控客户端,以响应所述监控数据浏览请求,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用于供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与所述目标监控设备在视联网中进行通信,所述监控数据获取请求携带有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根据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获取所述目标监控设备的监控数据;(5)监控客户端向所述管理平台发送关闭浏览请求,关闭监控数据浏览。基于上述区别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视联网系统的数据通信效率。
对于区别(1),视联网是互联网的高级形态,是一个实时网络,在不涉及框架协议改变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视频监控系统中的访问请求处理方法和装置应用到视联网中,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的。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1公开了集群管理节点(相当于管理平台)与视频转发服务器(相当于协转服务器)之间进行交互,在管理平台中设置一个监控协转服务器模块以与协转服务器相连接,并通过相应的通信协议进行通信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3),将映射关系发送给客户端以使客户端获知服务器和监控资源的对应关系,客户端将想要的监控资源的相关信息发送给平台以使平台能够查找到对应的服务器都是本领域提高通信效率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4),动态网络标识一般都是地址信息或者身份识别码等,其是实现对某一设备进行访问或通信时节约网络资源的惯用手段。将动态网络标识发送给客户端,使其代表客户端想要的监控资源并将其发送给服务器以使服务器能够查找到对应的监控资源数据,都是本领域提高通信效率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5),在客户端结束监控数据的传送和请求之后发送关闭浏览请求以节约网络资源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惯用手段从而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对于权利要求2,为了使管理平台更快速地连接到协转服务器,在管理平台中预存协转服务器的服务器信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协转服务器获取监控管理信息以使管理平台预先获知监控设备的设备信息以提高整个系统的通信效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于权利要求3,在监控客户端通过列表形式向用户展示各监控设备的设备信息以供用户选择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对于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9-0054段):当集群管理节点接收到任一用户(相当于监控客户端)针对任一监控设备X发出的访问请求时(相当于监控客户端向所述管理平台发送监控数据浏览请求),集群管理节点进行以下处理:确定监控设备X映射到的视频转发服务器Y。对于其余的附加特征“目标协转服务器为所述目标监控设备配置动态网络标识,所述动态网络标识用于供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与所述目标监控设备在视联网中进行通信”,动态网络标识一般都是地址信息或者身份识别码等,其是实现对某一设备进行访问或通信时节约网络资源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对于权利要求5,为了节约网络资源,当监控客户端完成对监控数据的浏览时向所述管理平台发送关闭浏览请求,并在关闭浏览请求后收回目标动态网络标识并通知监控客户端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对于权利要求6,向所述各协转服务器订阅监控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在监控设备的状态发生变化时通知监控客户端以使客户端随时得知监控资源是否可用,是本领域节约网络资源、提升通信效率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一种资源监控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视频监控系统中的访问请求处理方法和装置(参见说明书第0029-0054段,图7)集群管理节点(相当于管理平台),包括建立模块(相当于信息获取模块),用于预先建立视频监控系统中的监控设备与视频转发服务器(相当于协转服务器)之间的映射关系(相当于监控管理信息用于表征各协转服务器与所属监控设备的映射关系),其中,每个监控设备均唯一映射到一个视频转发服务器。处理模块(相当于访问路径确定模块),用于当接收到任一用户(相当于监控客户端)针对任一监控设备X发出的访问请求时(相当于监控客户端向所述管理平台发送监控数据浏览请求),集群管理节点进行以下处理:确定监控设备X映射到的视频转发服务器Y;将访问请求重定向到视频转发服务器Y上,由视频转发服务器Y完成对访问请求的处理(相当于所述管理平台根据所述目标设备信息和所述映射关系,确定访问所述目标监控设备所需调用的目标协转服务器)。具体来说,当每接收到任一用户针对任一监控设备X发出的访问请求时,集群管理节点会首先确定监控设备X映射到的虚拟节点,之后,进一步确定监控设备X映射到的虚拟节点映射到的视频转发服务器 Y,并将访问请求重定向到视频转发服务器Y上,由视频转发服务器Y完成对访问请求的处理,即集群管理节点将视频转发服务器Y的统一资源定位符(URL)(相当于协转服务器的服务器信息)发送给用户,用户根据接收到的URL访问视频转发服务器Y(相当于所述监控客户端根据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的服务器信息向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发送监控数据获取请求),由视频转发服务器Y从监控设备X中获取视频码流,并返回给用户(相当于并发送至所述监控客户端)。
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应用于基于视联网的监控系统;(2)管理平台中的监控协转服务器模块连接视联网中各协转服务器,并与各协转服务器基于视联网协议进行通信;(3)将监控管理信息发送至监控客户端;监控数据浏览请求有目标监控设备的目标设备信息;(4)将目标协转服务器为目标监控设备临时配置的目标动态网络标识发送给所述监控客户端,以响应所述监控数据浏览请求,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用于供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与所述目标监控设备在视联网中进行通信,所述监控数据获取请求携带有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根据所述目标动态网络标识,获取所述目标监控设备的监控数据;(5)监控客户端向所述管理平台发送关闭浏览请求,关闭监控数据浏览。基于上述区别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视联网系统的数据通信效率;(6)监控客户端包括浏览请求模块、监控数据请求模块、和关闭浏览请求模块。基于上述区别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视联网系统的数据通信效率。
对于区别(1),视联网是互联网的高级形态,是一个实时网络,在不涉及框架协议改变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视频监控系统中的访问请求处理方法和装置应用到视联网中,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的。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1公开了集群管理节点(相当于管理平台)与视频转发服务器(相当于协转服务器)之间进行交互,在管理平台中设置一个监控协转服务器模块与协转服务器进行相连接,并通过相应的协议进行通信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3),将映射关系发送给客户端以使客户端获知服务器和监控资源的对应关系,客户端将想要的监控资源的相关信息发送给平台以使平台能够查找到对应的服务器都是本领域提高通信效率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4),动态网络标识一般都是地址信息或者身份识别码等,其是实现对某一设备进行访问或通信时节约网络资源的惯用技术手段。将动态网络标识发送给客户端,使其代表客户端想要的监控资源并将其发送给服务器以使服务器能够查找到对应的监控资源数据,都是本领域提高通信效率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5),在客户端结束监控数据的传送和请求之后发送关闭浏览请求以节约网络资源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6),通过设置相应的功能模块来执行相应的方法步骤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惯用手段从而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7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对于权利要求8,动态网络标识一般都是地址信息或者身份识别码等,其是实现对某一设备进行访问或通信时节约网络资源的惯用手段。为了提高通信效率,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为目标监控设备配置动态网络标识,并根据所述动态网络标识获取对应监控设备的监控数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对于权利要求9,为了使管理平台更快速地连接到协转服务器,在管理平台中预存预先为协转服务器配置的服务器信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协转服务器的获取监控管理信息中获取监控设备的设备信息以便使管理平台预先获知监控设备的设备信息以提高整个系统的通信效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对于权利要求10,在监控客户端通过列表形式向用户展示各监控设备的设备信息以供用户选择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对于权利要求1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9-0054段):当集群管理节点接收到任一用户(相当于监控客户端)针对任一监控设备X发出的访问请求时(相当于监控客户端向所述管理平台发送监控数据浏览请求),集群管理节点进行以下处理:确定监控设备X映射到的视频转发服务器Y。对于其余附加特征“目标协转服务器为所述目标监控设备配置动态网络标识,所述动态网络标识用于供所述目标协转服务器与所述目标监控设备在视联网中进行通信”,以及若干子模块,动态网络标识一般都是地址信息或者身份识别码等,其是实现对某一设备进行访问或通信时节约网络资源的惯用技术手段,设置功能模块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对于权利要求12,为节约网络资源,当监控客户端完成对监控数据的浏览时向所述管理平台发送关闭浏览请求,并在关闭浏览请求后收回目标动态网络标识并通知监控客户端,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3、对于权利要求13和14,向所述各协转服务器订阅监控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在监控设备的状态发生变化时通知监控客户端以使客户端随时得知监控资源是否可用,是本领域节约网络资源、提升通信效率的惯用手段。通过设置相应的功能模块来执行相应的方法步骤,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4、对于权利要求15,更新对应监控设备的实时状态以使客户端随时得知监控资源是否可用,是本领域节约网络资源、提升通信效率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5、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考虑
针对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的理由,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的技术构思相似,其技术方案解决了如何提高通信效率的问题,和本申请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对比文件1的“集群管理节点”也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只为监控客户端一侧的用户提供查询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器,其与视频转发服务器、监控设备、用户都有着紧密的通信关联。对比文件1通过将访问请求重定向到视频转发服务器Y上,绕过集群管理节点直接由视频转发服务器Y完成对访问请求的处理,同样能够使服务器快速地将监控设备中的监控数据发送给对应的监控客户端,能够实现服务器高效地运行。也就是公开了本申请的发明点“通过所述管理平台整合了视联网中的众多协转服务器以及海量监控设备,因此在对众多资源进行监控时可以快捷方便地定位需要访问的监控设备,进行快捷有效地监控。同时,由于在确定需调用的协转服务器后,便可以绕过管理平台,由监控客户端直接与协转服务器通信以完成浏览与控制,因此进一步提升了监控操作的效率”。对比文件1公开了当集群管理节点接收到任一用户针对任一监控设备X发出的请求时,集群管理节点进行以下处理:确定监控设备X映射到的视频转发服务器Y;将访问请求重定向到视频转发服务器Y上,由视频转发服务器Y完成对访问请求的处理。同样实现了平台对视频资源的统一管理,可以使用户端直接和想要的目标视频资源进行通信,避免了服务器从其下挂的多个监控客户端中查找目标监控设备的过程。视联网是互联网的高级形态,两者的协议框架是相同的,将基于互联网的监控传输方法应用于视联网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2)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视联网系统的数据通信效率。动态网络标识一般是临时分配地址信息、身份识别码等,其可以节约网络资源,是实现对某一设备进行快速访问或通信时的惯用手段。不论通过动态网络标识获取监控数据,还是通过IP地址获取监控数据,都是能让监控客户端快速定位监控设备的方式,为目标设备临时配置一个标识其身份的号码以方便与用户设备的交互是本领域快速定位目标设备的常规选择。从对比文件1图7中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到,视频转发服务器和监控设备之间存在通信。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视联网中监控客户端访问目标监控设备的速度,有动机采用动态网络标识访问监控设备,实现协转服务器和监控设备之间的通信。将设置动态网络标识应用于视联网领域与设置动态网络标识应用于互联网领域达到的技术效果相同,均是实现对目标监控设备的快速定位。在视联网领域设置动态网络标识解决的是设置动态网络标识这一本领域常规手段能解决的常规的技术问题。其并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 年03 月18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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