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基于网络芯片的智能家居多云端控制方法和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412
决定日:2019-12-26
委内编号:1F29831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854895.4
申请日:2016-09-26
复审请求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邹婷
合议组组长:吴旭
参审员:贺利良
国际分类号:H04L12/2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现有技术中并未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而且尚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由于上述区别特征的存在使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优于现有技术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610854895.4,名称为“一种基于网络芯片的智能家居多云端控制方法和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9月26日,公开日为2017年02月1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5月28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6年09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0段(即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于2019年03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CN104243616A,公开日为2014年12月24日;
对比文件2:CN101079005A,公开日为2007年11月28日。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1)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一种基于网络芯片的智能家居多云端控制方法,该网络芯片至少包括存储器,且基于该网络芯片开发智能家电WIFI模块;②根据所述对应的应用模块选择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并将所述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引导到所述存储器,以实现所述对应的应用模块与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保持通信;③所述智能家电WIFI模块轮流按照不同应用模块的配网方式解析配网数据。所述区别特征①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区别特征②和③是本领域惯用手段。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一种基于网络芯片的智能家居多云端控制系统,其与方法权利要求1对应。因此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2-9、11-18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部分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9、11-18同样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基于网络芯片的智能家居多云端控制方法,该网络芯片至少包括存储器,且基于该网络芯片开发智能家电WIFI模块,该方法包括:
应用模块向智能家电WIFI模块发送配网数据;
智能家电WIFI模块根据应用模块的配网方式解析配网数据,并根据解析正确的配网方式选择对应的应用模块,其中,所述智能家电WIFI模块轮流按照不同应用模块的配网方式解析配网数据;
根据所述对应的应用模块选择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
并将所述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引导到所述存储器,以实现所述对应的应用模块与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保持通信。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芯片是高通QCA4004芯片,其外挂一FLASH芯片,所述FLASH芯片中存储多个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FLASH芯片分区为partition0区域、partition1区域、partition2区域、partition3区域。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存储在所述FLASH芯片中相应的区域。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为格力云服务器的代码、阿里云服务器的代码、京东云服务器的代码。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格力云服务器的代码、阿里云服务器的代码、京东云服务器的代码分别编译存储在所述FLASH芯片的partition0区域、partition1区域、partition2区域。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应用模块为格力智联应用模块、阿里智能应用模块、京东微联应用模块。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所述网络芯片开发的智能家电WIFI模块的固件烧写在所述FLASH芯片中partition0区域。
9.如权利要求1-8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家电为空调。
10.一种基于网络芯片的智能家居多云端控制系统,该系统包括应用模 块、网络芯片以及多个云端控制服务器,其中,所述网络芯片至少包括存储器,且基于所述网络芯片开发智能家电WIFI模块:
应用模块,用于向智能家电WIFI模块发送配网数据;
所述智能家电WIFI模块,用于接收配网数据,并根据应用模块的配网方式解析配网数据,并根据解析正确的配网方式选择对应的应用模块,其中,所述智能家电WIFI模块用于轮流按照不同应用模块的配网方式解析配网数据;
还用于根据所述对应的应用模块选择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并将所述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引导到所述存储器,以实现所述对应的应用模块与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保持通信。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芯片是高通QCA4004芯片,其外挂一FLASH芯片,所述FLASH芯片中存储多个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FLASH芯片分区为partition0区域、partition1区域、partition2区域、partition3区域。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存储在所述FLASH芯片中相应的区域。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为格力云服务器的代码、阿里云服务器的代码、京东云服务器的代码。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格力云服务器的代码、阿里云服务器的代码、京东云服务器的代码分别编译存储在所述FLASH芯片的partition0区域、partition1区域、partition2区域。
16.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应用模块为格力智联应用模块、阿里智能应用模块、京东微联应用模块。
17.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FLASH芯片,用于将所述网络芯片开发的智能家电WIFI模块的固件烧写在所述FLASH芯片中partition0区域。
18.如权利要求10-17之一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家电为空调。”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8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对独立权利要求1、10进行了修改,将权利要求2-3、8的附加技术特征以及“所述FLASH芯片中partition0区域中还设置有12字节的partition Table”增加至权利要求1,将权利要求11-12、17的附加技术特征以及“所述FLASH芯片中partition0区域中还设置有12字节的partition Table”增加至权利要求10,删除了权利要求2-3、8、11-12、17,并对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进行了适应性的修改,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12。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7内容如下:
“1.一种基于网络芯片的智能家居多云端控制方法,该网络芯片至少包括存储器,且基于该网络芯片开发智能家电WIFI模块,该方法包括:
应用模块向智能家电WIFI模块发送配网数据;
智能家电WIFI模块根据应用模块的配网方式解析配网数据,并根据解析正确的配网方式选择对应的应用模块,其中,所述智能家电WIFI模块轮流按照应用模块的配网方式解析配网数据;
根据所述对应的应用模块选择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
并将所述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引导到所述存储器,以实现所述对应的应用模块与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保持通信;
其中,所述网络芯片是高通QCA4004芯片,所述网络芯片外挂一个FLASH芯片,所述FLASH芯片中存储多个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
其中,将所述网络芯片开发的智能家电WIFI模块的固件烧写在所述FLASH芯片中partition0区域;
其中,所述FLASH芯片分区为partition0区域、partition1区域、partition2区域、partition3区域;
其中,所述FLASH芯片中partition0区域中还设置有12字节的partition Table。”
“7.一种基于网络芯片的智能家居多云端控制系统,该系统包括应用模块、网络芯片以及多个云端控制服务器,其中,所述网络芯片至少包括存储器,且基于所述网络芯片开发智能家电WIFI模块:
应用模块,用于向智能家电WIFI模块发送配网数据;
所述智能家电WIFI模块,用于接收配网数据,并根据应用模块的配网方式解析配网数据,并根据解析正确的配网方式选择对应的应用模块,其中,所述智能家电WIFI模块,用于轮流按照应用模块的配网方式解析配网数据;
还用于根据所述对应的应用模块选择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并将所述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引导到所述存储器,以实现所述对应的应用模块与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保持通信;
其中,所述网络芯片是高通QCA 4004芯片,所述网络芯片外挂一个FLASH芯片,所述FLASH芯片中存储多个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
其中,所述FLASH芯片分区为partition0区域、partition1区域、partition2区域、partition3区域;
其中,所述FLASH芯片,用于将所述网络芯片开发的智能家电WIFI模块的固件烧写在所述FLASH芯片中partition0区域
其中,所述FLASH芯片中partition0区域中还设置有12字节的partition Table。”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Wi-Fi模块通过多个套口与多个云服务平台直接连接。本申请中WIFI模块轮流按照应用模块的配网方式解析配网数据,依据配网数据选择对应的配网方式来与应用模块相连。因此,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的WIFI模块实现的连接方式和本身构造完全不同,所述内容也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2)对比文件2公开了外挂的FLASH存储器,控制系统的数据和程序都存储在FLASH存储器中。本申请中的FLASH芯片的作用是扩展网络芯片的内存,存储多个应用模块对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因此,对比文件2的FLASH存储器与本申请的FLASH芯片的作用完全不同,存储内容也不同。(3)独立权利要求1、7新增的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2公开,也不是容易想到的技术手段。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9月0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2]-[0037]段):当智能终端、空调器、各云服务平台通过无线网络依次搭建起来以后,用户可以根据需要,任意选择并确认使用具体哪一个云服务平台,即既可以选择使用空调器厂家自建的云服务平台,也可以选择使用电商公共云服务平台,本实施例中以选取空调器厂家自建云服务平台和使用智能手机作为智能终端为例,根据选定的该空调器厂家自建的云服务平台,用户下载该平台对应的手机客户端应用程序APP到智能手机上,通过该APP注册对该云服务平台的用户账号,通过APP应用程序,用户将云空调和家庭路由器进行绑定,并利用APP,将用户账号与云空调进行绑定,完成以上绑定程序之后即可实现通过智能手机对云空调的远程操作。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智能家电WIFI模块根据应用模块的配网方式解析配网数据,并根据解析正确的配网方式选择对应的应用模块,其中,所述智能家电WIFI模块按照应用模块的配网方式解析配网数据。其次,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中的是一种WIFI模块与多个云服务平台对应的应用模块相连接,对比文件1是WIFI模块与多个服务平台相连接,对此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手机客户端应用程序与WIFI模块进行连接,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一种WIFI模块与多个云服务平台对应的应用各模块相连接。(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根据对应的应用模块与相应的云服务平台进行通信,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实现根据所述对应的应用模块选择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并将所述相应的云端控制器代码引导到所述存储器,以实现所述对应的应用模块与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保持通信。(3)对比文件1公开了会选择相应的云端控制器进行通信,且可通过软件产品实现上述功能,此外对比文件2公开了可通过智能芯片外挂FLASH存储器,可将程序存储在扇区,芯片也可分为不同的扇区以及设置所述patition 0区域设置12个字节的partition table,并通过智能芯片实现对电子设备的控制,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为了实现对不同云端控制服务器保持通信,将不同的云端控制代码存储在智能芯片外挂FLASH中,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实现根据所述对应的应用模块选择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并将所述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引导到所述存储器,以实现所述对应的应用模块与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保持通信。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6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于申请日2016年09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4243616A,公开日为2014年12月24日;
对比文件2:CN101079005A,公开日为2007年11月28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基于网络芯片的智能家居多云端控制方法,对比文件1(CN104243616A)公开了一种基于Wi-Fi通信的云空调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加说明书第0002-0037段,附图1):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基于Wi-Fi通信的云空调系统,通过Wi-Fi模块的协议转换作用,以及利用多个套接口(Socket)与若干个云服务平台进行网络通信连接,实现了空调器同时可以与多个云服务平台进行网络通信,如一个空调器可以同时与厂商、销售商、用户终端各平台进行数据传输等应用,从而突破现有云空调控制系统对于固定云服务平台连接的限制,大大拓展了空调器的运行环境,具有极高的应用价值。
该系统包括第一云服务平台6、第二云服务平台5、Wi-Fi模块2、空调器1及智能终端7等部分。其中,空调器1在其主控制器中嵌入网络协议栈,用以实现空调器1网络互联,具有网络互联功能的空调器主控制器通过一定的通讯协议与Wi-Fi模块2通过网络8进行连接通信,接收用户通过智能终端7发出的操作命令,同时将自身状态直接或通过第一云服务平台6或者第二云服务平台5反馈至智能终端7,并且Wi-Fi模块2通过多个套接口(Socket),如第一套接口4或第二套接口3、并利用Wi-Fi模块2的协议转换作用,与若干云服务平台、如第一云服务平台6或第二云服务平台5进行网络8通信连接,而第一云服务平台6或第二云服务平台5通过网络8与智能终端7构建通信通道并进行网络数据传输等,第一云服务平台6或第二云服务平台5设有多个云服务应用模块,以便为空调器1和/或智能终端7提供相应的云服务,而智能终端7可以通过第一云服务平台6或第二云服务平台5对应的应用程序实现对第一云服务平台6或第二云服务平台5和空调器1的控制。
为了搭建多个云服务平台能够同时传输数据和共享数据或控制空调器1,本实施例中与空调器1进行串口通信连接的Wi-Fi模块2通过多个套接口(Socket)与若干云服务平台进行网络8通信连接,并在不同的云服务平台之间根据一定的时序进行数据传输等通信服务,从而采集云服务平台上存储的用户控制信息,当控制信息存在差异时,采取后到优先的原则;同时Wi-Fi模块2通过串口与空调器1进行通信,将处理的控制信息发送至空调器1执行;另外Wi-Fi模块2采集空调器1发送的状态信息,发送至所有联接的云服务平台,如第一云服务平台6或第二云服务平台5,实现多个云平台上状态信息更新。
当智能终端、空调器、各云服务平台通过无线网络依次搭建起来以后,用户可以根据需要,任意选择并确认使用具体哪一个云服务平台,即既可以选择使用空调器厂家自建的云服务平台,也可以选择使用电商公共云服务平台,本实施例中以选取空调器厂家自建云服务平台和使用智能手机作为智能终端为例,根据选定的该空调器厂家自建的云服务平台,用户下载该平台对应的手机客户端应用程序APP到智能手机上,通过该APP注册对该云服务平台的用户账号,通过APP应用程序,用户将云空调和家庭路由器进行绑定,并利用APP,将用户账号与云空调进行绑定,完成以上绑定程序之后即可实现通过智能手机对云空调的远程操作。
通过上述程序将智能手机与空调器、云服务平台数据传输及信号传输通道搭建完成后,当用户需要对空调器发送指令时,如远程发送调温指令,用户登录与云服务平台对应的账号,通过无线网络通道,将调温指令发送至对应的云服务平台上,经云服务平台中的云服务平台数据库数据处理后,将该指令传输至通过特定的通信协议、并通过套接口(Socket)与云服务平台进行串口通信连接的Wi-Fi模块,经协议转换,Wi-Fi模块将从云服务平台接收到的用户操作终端的操作命令发送至空调器,并由空调器主控制器对其进行相应功能性的指令,同时将自身状态通过Wi-Fi模块和云服务平台再反馈至智能终端,智能终端根据传输回来的空调器状态信息再做进一步的指令调整,从而完成对该云空调的控制和操作。
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用户可以根据需要,任意选择并确认使用具体哪一个云服务平台,……用户下载该平台对应的手机客户端应用程序APP到智能手机上,通过该APP注册对该云服务平台的用户账号,通过APP应用程序,用户将云空调和家庭路由器进行绑定,并利用APP,将用户账号与云空调进行绑定,完成以上绑定程序之后即可实现通过智能手机对云空调的远程操作”内容,为了实现“通过APP应用程序,用户将云空调和家庭路由器进行绑定”的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应用模块向WiFi模块发送配网数据;WiFi模块根据应用模块的配网方式解析配网数据;以及为了实现“用户下载该平台对应的手机客户端应用程序APP到智能手机上,通过该APP注册对该云服务平台的用户账号”、“并利用APP,将用户账号与云空调进行绑定,完成以上绑定程序之后即可实现通过智能手机对云空调的远程操作”的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应用模块选择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并与之保持通信。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基于网络芯片的智能家居多云端控制方法,该网络芯片包括存储器,且基于该网络芯片开发智能家电模块;根据解析正确的配网方式选择对应的应用模块,其中,所述智能家电WIFI模块轮流按照应用模块的配网方式解析配网数据;根据所述对应的应用模块选择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并将所述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引导到所述存储器;所述网络芯片是高通QCA4004芯片,所述网络芯片外挂一个FLASH芯片,所述FLASH芯片中存储多个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其中,将所述网络芯片开发的智能家电WIFI模块的固件烧写在所述FLASH芯片中partition0区域;其中,所述FLASH芯片分区为partition0区域、partition1区域、partition2区域、partition3区域;其中,所述FLASH芯片中partition0区域中还设置有12字节的partition Table。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在智能家电的网络芯片的RAM空间有限的情况下与不同云端控制服务器实现通信。
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方案中,智能家电WIFI模块根据应用模块的配网方式解析配网数据时根据解析正确的配网方式选择对应的应用模块;根据所述对应的应用模块选择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并将其引导到所述存储器,由此解决了在现有网络芯片的基础上适应多种云控制服务器的技术问题。进一步而言,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内容实际上是WiFi模块通过多个套接口Socket与多个云服务平台进行通信连接,实现了空调器同时可以与多个云服务平台进行网络通信;在此基础上,用户可以选择特定云服务平台并下载对应的手机客户端APP到智能手机上,通过APP注册对该云服务平台的用户账号;通过APP应用程序,用户将云空调和家庭路由器进行绑定,并利用APP,将用户账号与云空调进行绑定,完成以上绑定程序之后即可实现通过智能手机对云空调的远程操作。可见,对比文件1中在用户选择特定云服务平台之前,云空调已经同时建立了与多个云服务器的连接。从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无需获取云服务器通信代码来建立与云服务器的连接。因此,其不涉及当网络芯片的RAM空间有限时需要确定云服务器并获取相应云服务器通信代码的技术问题,不存在解决上述问题的需求。
对比文件2(CN101079005A)公开了一种控制系统及其数据和程序的存储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3页):目前为了提高芯片的性价比,……芯片取消了存放程序的内部ROM,则电子设备控制系统的程序就存放在外挂的FLASH存储器中,由于FLASH存储器掉电后,它内部存储的控制系统的数据易丢失,所以控制系统的初始化数据则存放在外挂的EEPROM中。这样,对于电子设备生产而言,生产线在烧写FLASH存储器的同时,还要烧写EEPROM芯片,增加了生产、贴装芯片过程的繁琐。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目前控制系统的数据和程序存储过程繁琐的问题,提供一种控制系统及其数据和程序的存储方法。本发明解决所述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控制系统,包括控制芯片,外挂的FLASH存储器,控制芯片与FLASH存储器相连,其特征是,控制系统的数据和程序分别存储在FLASH存储器的数据扇区和程序扇区;控制芯片通过激活FLASH存储器的读/写寄存器来分别控制对FLASH存储器的读/写操作。
由上可知,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控制芯片和外挂的FLASH存储器,以及将控制系统的数据和程序分别存储在FLASH存储器的不同扇区,其作用是省略EEPROM芯片的使用,从而简化电子设备的系统设计。再者,对比文件2也未涉及智能家居多云端控制,从上述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也可知,将控制系统的数据和程序同时存储在外挂的FLASH存储器的不同扇区中,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避免现有技术中存储控制系统数据需要烧写EEPROM芯片的繁琐,其并未涉及空调领域,也未涉及与云服务器平台的控制连接,因此,不需要获取云服务器通信代码来建立与云服务器的连接。可见,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未给出采用上述区别特征解决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综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做出改进,同时,目前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区别特征是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认识到,采取上述区别特征使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备可由多种应用模块APP控制智能家电的技术效果,比现有技术的方案更便利,且节省了设计、管理、生产、测试部门的资源,因而给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权利要求2-6是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6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基于网络芯片的智能家居多云端控制系统,对比文件1(CN104243616A)公开了一种基于Wi-Fi通信的云空调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加说明书第0002-0037段,附图1):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基于Wi-Fi通信的云空调系统,通过Wi-Fi模块的协议转换作用,以及利用多个套接口(Socket)与若干个云服务平台进行网络通信连接,实现了空调器同时可以与多个云服务平台进行网络通信,如一个空调器可以同时与厂商、销售商、用户终端各平台进行数据传输等应用,从而突破现有云空调控制系统对于固定云服务平台连接的限制,大大拓展了空调器的运行环境,具有极高的应用价值。
该系统包括第一云服务平台6、第二云服务平台5、Wi-Fi模块2、空调器1及智能终端7等部分。其中,空调器1在其主控制器中嵌入网络协议栈,用以实现空调器1网络互联,具有网络互联功能的空调器主控制器通过一定的通讯协议与Wi-Fi模块2通过网络8进行连接通信,接收用户通过智能终端7发出的操作命令,同时将自身状态直接或通过第一云服务平台6或者第二云服务平台5反馈至智能终端7,并且Wi-Fi模块2通过多个套接口(Socket),如第一套接口4或第二套接口3、并利用Wi-Fi模块2的协议转换作用,与若干云服务平台、如第一云服务平台6或第二云服务平台5进行网络8通信连接,而第一云服务平台6或第二云服务平台5通过网络8与智能终端7构建通信通道并进行网络数据传输等,第一云服务平台6或第二云服务平台5设有多个云服务应用模块,以便为空调器1和/或智能终端7提供相应的云服务,而智能终端7可以通过第一云服务平台6或第二云服务平台5对应的应用程序实现对第一云服务平台6或第二云服务平台5和空调器1的控制。
为了搭建多个云服务平台能够同时传输数据和共享数据或控制空调器1,本实施例中与空调器1进行串口通信连接的Wi-Fi模块2通过多个套接口(Socket)与若干云服务平台进行网络8通信连接,并在不同的云服务平台之间根据一定的时序进行数据传输等通信服务,从而采集云服务平台上存储的用户控制信息,当控制信息存在差异时,采取后到优先的原则;同时Wi-Fi模块2通过串口与空调器1进行通信,将处理的控制信息发送至空调器1执行;另外Wi-Fi模块2采集空调器1发送的状态信息,发送至所有联接的云服务平台,如第一云服务平台6或第二云服务平台5,实现多个云平台上状态信息更新。
当智能终端、空调器、各云服务平台通过无线网络依次搭建起来以后,用户可以根据需要,任意选择并确认使用具体哪一个云服务平台,即既可以选择使用空调器厂家自建的云服务平台,也可以选择使用电商公共云服务平台,本实施例中以选取空调器厂家自建云服务平台和使用智能手机作为智能终端为例,根据选定的该空调器厂家自建的云服务平台,用户下载该平台对应的手机客户端应用程序APP到智能手机上,通过该APP注册对该云服务平台的用户账号,通过APP应用程序,用户将云空调和家庭路由器进行绑定,并利用APP,将用户账号与云空调进行绑定,完成以上绑定程序之后即可实现通过智能手机对云空调的远程操作。
通过上述程序将智能手机与空调器、云服务平台数据传输及信号传输通道搭建完成后,当用户需要对空调器发送指令时,如远程发送调温指令,用户登录与云服务平台对应的账号,通过无线网络通道,将调温指令发送至对应的云服务平台上,经云服务平台中的云服务平台数据库数据处理后,将该指令传输至通过特定的通信协议、并通过套接口(Socket)与云服务平台进行串口通信连接的Wi-Fi模块,经协议转换,Wi-Fi模块将从云服务平台接收到的用户操作终端的操作命令发送至空调器,并由空调器主控制器对其进行相应功能性的指令,同时将自身状态通过Wi-Fi模块和云服务平台再反馈至智能终端,智能终端根据传输回来的空调器状态信息再做进一步的指令调整,从而完成对该云空调的控制和操作。
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用户可以根据需要,任意选择并确认使用具体哪一个云服务平台,……用户下载该平台对应的手机客户端应用程序APP到智能手机上,通过该APP注册对该云服务平台的用户账号,通过APP应用程序,用户将云空调和家庭路由器进行绑定,并利用APP,将用户账号与云空调进行绑定,完成以上绑定程序之后即可实现通过智能手机对云空调的远程操作”内容,为了实现“通过APP应用程序,用户将云空调和家庭路由器进行绑定”的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应用模块向WiFi模块发送配网数据;WiFi模块根据应用模块的配网方式解析配网数据;以及为了实现“用户下载该平台对应的手机客户端应用程序APP到智能手机上,通过该APP注册对该云服务平台的用户账号”、“并利用APP,将用户账号与云空调进行绑定,完成以上绑定程序之后即可实现通过智能手机对云空调的远程操作”的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应用模块选择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并与之保持通信。
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基于网络芯片的智能家居多云端控制系统,该系统包括网络芯片,该网络芯片包括存储器,且基于该网络芯片开发智能家电模块;根据解析正确的配网方式选择对应的应用模块,其中,所述智能家电WIFI模块轮流按照应用模块的配网方式解析配网数据;根据所述对应的应用模块选择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并将所述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引导到所述存储器;所述网络芯片是高通QCA4004芯片,所述网络芯片外挂一个FLASH芯片,所述FLASH芯片中存储多个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其中,将所述网络芯片开发的智能家电WIFI模块的固件烧写在所述FLASH芯片中partition0区域;其中,所述FLASH芯片分区为partition0区域、partition1区域、partition2区域、partition3区域;其中,所述FLASH芯片中partition0区域中还设置有12字节的partition Table。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在智能家电的网络芯片的RAM空间有限的情况下与不同云端控制服务器实现通信。
本申请权利要求7的方案中,智能家电WIFI模块根据应用模块的配网方式解析配网数据时根据解析正确的配网方式选择对应的应用模块;根据所述对应的应用模块选择相应的云端控制服务器代码并将其引导到所述存储器,由此解决了在现有网络芯片的基础上适应多种云控制服务器的技术问题。进一步而言,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内容实际上是WiFi模块通过多个套接口Socket与多个云服务平台进行通信连接,实现了空调器同时可以与多个云服务平台进行网络通信;在此基础上,用户可以选择特定云服务平台并下载对应的手机客户端APP到智能手机上,通过APP注册对该云服务平台的用户账号;通过APP应用程序,用户将云空调和家庭路由器进行绑定,并利用APP,将用户账号与云空调进行绑定,完成以上绑定程序之后即可实现通过智能手机对云空调的远程操作。可见,对比文件1中在用户选择特定云服务平台之前,云空调已经同时建立了与多个云服务器的连接。从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无需获取云服务器通信代码来建立与云服务器的连接。因此,其不涉及当网络芯片的RAM空间有限时需要确定云服务器并获取相应云服务器通信代码的技术问题,不存在解决上述问题的需求。
对比文件2(CN101079005A)公开了一种控制系统及其数据和程序的存储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3页):目前为了提高芯片的性价比,……芯片取消了存放程序的内部ROM,则电子设备控制系统的程序就存放在外挂的FLASH存储器中,由于FLASH存储器掉电后,它内部存储的控制系统的数据易丢失,所以控制系统的初始化数据则存放在外挂的EEPROM中。这样,对于电子设备生产而言,生产线在烧写FLASH存储器的同时,还要烧写EEPROM芯片,增加了生产、贴装芯片过程的繁琐。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目前控制系统的数据和程序存储过程繁琐的问题,提供一种控制系统及其数据和程序的存储方法。本发明解决所述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控制系统,包括控制芯片,外挂的FLASH存储器,控制芯片与FLASH存储器相连,其特征是,控制系统的数据和程序分别存储在FLASH存储器的数据扇区和程序扇区;控制芯片通过激活FLASH存储器的读/写寄存器来分别控制对FLASH存储器的读/写操作。
由上可知,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控制芯片和外挂的FLASH存储器,以及将控制系统的数据和程序分别存储在FLASH存储器的不同扇区,其作用是省略EEPROM芯片的使用,从而简化电子设备的系统设计。再者,对比文件2也未涉及智能家居多云端控制,从上述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也可知,将控制系统的数据和程序同时存储在外挂的FLASH存储器的不同扇区中,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避免现有技术中存储控制系统数据需要烧写EEPROM芯片的繁琐,其并未涉及空调领域,也未涉及与云服务器平台的控制连接,因此,不需要获取云服务器通信代码来建立与云服务器的连接。可见,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未给出采用上述区别特征解决权利要求7实际所要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综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做出改进,同时,目前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区别特征是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认识到,采取上述区别特征使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备可由多种应用模块APP控制智能家电的技术效果,比现有技术的方案更便利,且节省了设计、管理、生产、测试部门的资源,因而给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
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4、权利要求8-12是独立权利要求7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7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12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09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09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2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09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09月26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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