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层间像素样本预测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186
决定日:2019-12-26
委内编号:1F28317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280075459.7
申请日:2012-09-28
复审请求人:英特尔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园园
合议组组长:丰学民
参审员:张冰青
国际分类号:H04N19/176,H04N19/117,H04N19/33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一篇对比文件相比,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280075459.7,名称为“层间像素样本预测”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英特尔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09月2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02月27日,公开日为2015年04月2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2月02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5年02月27日进入中国国际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第1-90段(即第1-17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8年04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对压缩视频解码的设备,包括:
解码器电路,用于访问解码画面,所述解码画面包括可缩放视频内容的第一层的多个画面之一,所述解码画面包括多个像素样本;
所述解码器电路,用于至少部分基于所述解码画面的所述多个像素样本中的至少一些执行层间预测以生成当前画面的解码区,其中所述当前画面包括所述可缩放视频内容的第二层的多个画面之一,其中所述第二层不同于所述第一层,并且其中为了执行所述当前画面的层间预测,所述解码器电路将:
对所述解码画面的所述像素样本应用多抽头多相内插滤波器和精炼滤波器以确定对于所述解码区的预测像素,其中所述多抽头多相内插滤波器包括多个内插滤波器系数,所述内插滤波器系数在与所述可缩放视频内容关联的位流语法中被输送到所述解码器电路,并且其中所述精炼滤波器包括多个精炼滤波器系数,所述精炼滤波器系数在与所述可缩放视频内容关联的位流语法中被输送到所述解码器电路;以及
确定是层间直接模式还是层间跳跃模式对应于所述解码区,其中,当所述解码区具有层间直接模式时,使用所述预测像素和解码的残差来确定所述解码区,并且当所述解码区具有层间跳跃模式时,仅使用所述预测像素而不使用残差来确定所述解码区。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解码器电路响应于在与所述可缩放视频内容关联的位流语法中输送到所述解码器电路的指示符而执行所述当前画面的层间预测。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可缩放视频内容的所述第一层包括基础层,其中所述可缩放视频内容的所述第二层包括增强层,并且其中所述可缩放视频内容包括时间、空间或质量可缩放视频内容中的至少一个。
4. 一种系统,包括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并且进一步包括用于存储所述至少一个解码画面的存储器、用于显示所述可缩放视频内容的显示器或用于接收输送所述可缩放视频内容的位流的天线中的至少一个。
5. 一种将压缩视频解码的计算机实现的方法,包括:
访问存储器中的解码画面,所述解码画面包括可缩放视频内容的第一层的多个画面之一,所述解码画面包括多个像素样本;
在解码器电路,至少部分基于所述解码画面的所述多个像素样本中的至少一些执行层间预测以生成当前画面的解码区,其中所述当前画面包括所述可缩放视频内容的第二层的多个画面之一,其中所述第二层不同于所述第一层,并且其中执行所述当前画面的层间预测包括:
对所述解码画面的所述像素样本应用多抽头多相内插滤波器和精炼滤波器以确定对于所述解码区的预测像素,其中所述多抽头多相内插滤波器包括多个内插滤波器系数,所述内插滤波器系数在与所述可缩放视频内容关联的位流语法中被输送到所述解码器电路,并且其中所述精炼滤波器包括多个精炼滤波器系数,所述精炼滤波器系数在与所述可缩放视频内容关联的位流语法中被输送到所述解码器电路;以及
确定是层间直接模式还是层间跳跃模式对应于所述解码区,其中,当所述解码区具有层间直接模式时,使用所述预测像素和解码的残差来确定所述解码区,并且当所述解码区具有层间跳跃模式时,仅使用所述预测像素而不使用残差来确定所述解码区。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响应于在与所述可缩放视频内容关联的位流语法中输送到所述解码器电路的指示符而执行所述当前画面的层间预测。
7.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可缩放视频内容的所述第一层包括基础层,其中所述可缩放视频内容的所述第二层包括增强层,并且其中所述可缩放视频内容包括时间、空间或质量可缩放视频内容中的至少一个。
8. 一种设备,包括执行如权利要求5-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的部件。
9. 机器可读存储装置,包含机器可读指令,所述指令当执行时实现如以上任一权利要求中所述的方法或实现如以上任一权利要求中所述的设备。
10. 一种将压缩视频解码的装置,包括:
用于访问存储器中的解码画面的部件,所述解码画面包括可缩放视频内容的第一层的多个画面之一,所述解码画面包括多个像素样本;
用于在解码器电路,至少部分基于所述解码画面的所述多个像素样本中的至少一些执行层间预测以生成当前画面的解码区的部件,其中所述当前画面包括所述可缩放视频内容的第二层的多个画面之一,其中所述第二层不同于所述第一层,并且其中用于执行所述当前画面的层间预测的所述部件包括:
用于对所述解码画面的所述像素样本应用多抽头多相内插滤波器和精炼滤波器以确定对于所述解码区的预测像素的部件,其中所述多抽头多相内插滤波器包括多个内插滤波器系数,所述内插滤波器系数在与所述可缩放视频内容关联的位流语法中被输送到所述解码器电路,并且其中所述精炼滤波器包括多个精炼滤波器系数,所述精炼滤波器系数在与所述可缩放视频内容关联的位流语法中被输送到所述解码器电路;以及
用于确定是层间直接模式还是层间跳跃模式对应于所述解码区的部件,其中,当所述解码区具有层间直接模式时,使用所述预测像素和解码的残差来确定所述解码区,并且当所述解码区具有层间跳跃模式时,仅使用所述预测像素而不使用残差来确定所述解码区。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进一步包括:用于响应于在与所述可缩放视频内容关联的位流语法中输送到所述解码器电路的指示符而执行所述当前画面的层间预测的部件。
12.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可缩放视频内容的所述第一层包括基础层,其中所述可缩放视频内容的所述第二层包括增强层,并且其中所述可缩放视频内容包括时间、空间或质量可缩放视频内容中的至少一个。”
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US2008008249A1,公开日为2008年01月10日。
驳回的具体理由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解码器电路,用于访问解码画面,以及滤波器为多抽头多相内插滤波器和精炼滤波器以确定解码区的预测像素,多抽头多相内插滤波器和精炼滤波器分别包括多个内插滤波器系数和多个精炼滤波器系数,该系数在与可缩放视频内容关联的位流语法中被输送到解码器电路;(2)确定是层间直接模式还是层间跳跃模式对应于解码区,其中,当解码区具有层间直接模式时,使用预测像素和解码的残差确定解码区,并且当解码区具有层间跳跃模式时,仅使用预测像素而不使用残差确定解码区。区别特征(1)和(2)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是本领域惯用手段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基于与权利要求1-3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基于与权利要求1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6、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是本领域惯用手段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6、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基于与权利要求5-7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基于与权利要求1-8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基于与权利要求5-7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0-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5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并未提到多抽头多相内插滤波器,更没有提到精炼滤波器,且其滤波器的作用是避免内插期间的混叠和成像问题,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1的滤波器想到本申请的滤波器;另外,本申请中解码的残差是指可缩放视频内容的第一层的像素样本与可缩放视频内容的第二层的解码区的像素值之间的残差,而不是同一层的像素残差,确定是层间直接模式还是层间跳跃模式对应于所述解码区并根据所确定的模式来确定是否使用这种残差不是本领域的常用手段。因此本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本次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相同,本次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复审通知书中指出:基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且答复了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1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的增强层解码器127使用来自层间预测器129(层间预测器129包含滤波器131)的图像信息继续进行增强层的预测,才能确定增强层的预测像素,换言之,对比文件1的层间预测器129使用滤波器131并不能确定增强层的预测像素,相反,在本申请的方案中,对解码画面的像素样本应用多抽头多相内插滤波器和精炼滤波器以确定对于第二层的解码区的预测像素;(2)根据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3]、[0026]段的记载,对比文件1中提到的“上采样(up sampling)”就是指“内插(interpolation)”,因而合议组提到的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1]段中执行二维上采样的滤波器131还是内插滤波器,而不是精炼滤波器,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精炼滤波器。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相同,即: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02月27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第1-17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8年04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US2008008249A1,公开日为2008年01月10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对压缩视频解码的设备,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图像数据上采样的设备,并进一步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5]-[0077]段,附图1):系统105包含比特流提取电路125,用于提取从传输信道107所接收到的信号中的比特流,电路125产生的比特流传送给基础层解码器133和增强层解码器127,基础层解码器对来自电路125的比特流进行解码并且重建低分辨率的图像,低分辨率的图像提供给层间预测器129,预测器129对低分辨率的图像进行处理,产生高分辨率的视频图像,并提供给增强层解码器,增强层解码器127使用这些信息进行增强层的视频帧、宏块等的预测,产生更高分辨率的视频(预测器129和增强层解码器127共同相当于所述解码器电路,用于至少部分基于所述解码画面的所述多个像素样本中的至少一些执行层间预测以生成当前画面的解码区);此外,层间预测器129包含一个低通滤波器131,滤波器131用于层间图像的上采样,图3示例滤波器131执行的一维水平上采样,其中滤波器131为4抽头滤波器,从图3中也可以看出也是使用了两个相位的多相滤波器(相当于滤波器为多抽头多相内插滤波器);图4示例滤波器131执行的二维上采样(相当于滤波器为精炼滤波器),其中对于 1/4相位使用系数[-5,31,8,-2]/32,对于-1/4相位使用系数[-2,8,31,-5]/32(相当于精炼滤波器包含多个精炼滤波器系数)。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解码器电路,用于访问解码画面,以及滤波器为多抽头多相内插滤波器和精炼滤波器以确定预测像素;多抽头多相内插滤波器包括多个内插滤波器系数,该系数在与所述可缩放视频内容关联的位流语法中被输送到所述解码器电路。(2)确定是层间直接模式还是层间跳跃模式对应于所述解码画面,其中,当所述解码画面具有层间直接模式时,使用所述预测像素和解码的残差,并且当所述解码画面具有层间跳跃模式时,仅使用所述预测像素而不使用残差。由此可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选择何种滤波器实现上采样以及如何提高预测精度。
对于区别特征(1),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解码器等硬件设备中包含相应电路对解码画面进行访问,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此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滤波器可以为多抽头多相内插滤波器或者精炼滤波器,为了提高层间像素预测的准确度,而同时采用这两个滤波器对基础层图片的像素块进行处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同的滤波器由其系数进行描述与限定,多抽头多相内插滤波器包括多个滤波器系数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此外,在视频编解码中,解码端与编码端是相互对应的过程,为了对编码的数据进行恢复,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将编码端的滤波器系数包含在与可缩放视频内容关联位流语法中,传输到解码端,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在本领域,skip(即跳跃模式)宏块,无像素残差,无运动矢量残差,解码时,通过预测模式计算出像素预测值,像素重构值=像素预测值;Direct(即直接模式)宏块,有像素残差,无运动残差,解码时,预测模式计算出像素预测值,像素重构值=像素预测值 像素残差解码值,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两者之间的区别确定是层间直接模式还是层间跳跃模式对应于所述解码画面,其中,当所述解码画面具有层间直接模式时,使用所述预测像素和解码的残差,并且当所述解码画面具有层间跳跃模式时,仅使用所述预测像素而不使用残差,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可缩放视频编码中,编码器将编码端相应操作的指示符包含在与可缩放视频内容关联位流语法中,传输到解码端,从而使解码端可以对编码端形成的码流进行正确的解码,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0024]-[0025]段,附图1):电路125产生的比特流传送给基础层解码器133(相当于第一层包括基础层)和增强层解码器127(相当于第二层包括增强层),基础层解码器对来自电路125的比特流进行解码并且重建低分辨率的图像。增强层解码器127使用层间预测得到的图像进行视频帧、宏块等的预测,产生更高分辨率的视频。此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包括基础层与增强层的可缩放视频编码内容中,包括空间可缩放性、时间可缩放性、质量可缩放性等视频内容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系统,其包含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现有技术,其还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0025]段):高分辨率或者低分辨率的图像可以在显示设备上显示(相当于用于显示可缩放视频内容的显示器)。同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视频编解码系统中设置存储器以及为了接收数据流设置相应的天线均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参见上述对权利要求1-3的评述可知,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4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将压缩视频解码的计算机实现的方法。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图像数据上采样的设备,并进一步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5]-[0077]段,附图1):系统105包含比特流提取电路125,用于提取从传输信道107所接收到的信号中的比特流,电路125产生的比特流传送给基础层解码器133和增强层解码器127,基础层解码器对来自电路125的比特流进行解码并且重建低分辨率的图像,低分辨率的图像提供给层间预测器129,预测器129对低分辨率的图像进行处理,产生高分辨率的视频图像,并提供给增强层解码器,增强层解码器127使用这些信息进行增强层的视频帧、宏块等的预测,产生更高分辨率的视频(相当于所述解码器电路,用于至少部分基于所述解码画面的所述多个像素样本中的至少一些执行层间预测以生成当前画面的解码区);此外,层间预测器129包含一个低通滤波器131,滤波器131用于层间图像的上采样,图3示例滤波器131执行的一维水平上采样,其中滤波器131为4抽头滤波器,从图3中也可以看出也是使用了两个相位的多相滤波器(相当于滤波器为多抽头多相内插滤波器);图4示例滤波器131执行的二维上采样(相当于滤波器为精炼滤波器),其中对于 1/4相位使用系数[-5,31,8,-2]/32,对于-1/4相位使用系数[-2,8,31,-5]/32(相当于精炼滤波器包含多个精炼滤波器系数)。
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访问存储器中的解码画面,以及滤波器为多抽头多相内插滤波器和精炼滤波器以确定预测像素;多抽头多相内插滤波器包括多个内插滤波器系数,该系数在与所述可缩放视频内容关联的位流语法中被输送到所述解码器电路。(2)确定是层间直接模式还是层间跳跃模式对应于所述解码画面,其中,当所述解码画面具有层间直接模式时,使用所述预测像素和解码的残差,并且当所述解码画面具有层间跳跃模式时,仅使用所述预测像素而不使用残差。基于该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选择何种滤波器实现上采样以及如何提高预测精度。
对于区别特征(1),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解码器等硬件设备中包含相应电路以及将解码画面放入存储器并进行访问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此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滤波器可以为多抽头多相内插滤波器或者精炼滤波器,为了提高层间像素预测的准确度,而同时采用这两个滤波器对基础层图片的像素块进行处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同的滤波器由其系数进行描述与限定,多抽头多相内插滤波器包括多个滤波器系数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此外,在视频编解码中,解码端与编码端是相互对应的过程,为了对编码的数据进行恢复,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将编码端的滤波器系数包含在与可缩放视频内容关联位流语法中,传输到解码端,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在本领域,skip(即跳跃模式)宏块,无像素残差,无运动矢量残差,解码时,通过预测模式计算出像素预测值,像素重构值=像素预测值;Direct(即直接模式)宏块,有像素残差,无运动残差,解码时,预测模式计算出像素预测值,像素重构值=像素预测值 像素残差解码值,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两者之间的区别确定是层间直接模式还是层间跳跃模式对应于所述解码画面,其中,当所述解码画面具有层间直接模式时,使用所述预测像素和解码的残差,并且当所述解码画面具有层间跳跃模式时,仅使用所述预测像素而不使用残差,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可缩放视频编码中,编码器将编码端相应操作的指示符包含在与可缩放视频内容关联位流语法中,传输到解码端,从而使解码端可以对编码端形成的码流进行正确的解码,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5。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0024]-[0025]段,附图1):电路125产生的比特流传送给基础层解码器133(相当于第一层包括基础层)和增强层解码器127(相当于第二层包括增强层),基础层解码器对来自电路125的比特流进行解码并且重建低分辨率的图像。增强层解码器127使用层间预测得到的图像进行视频帧、宏块等的预测,产生更高分辨率的视频。此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包括基础层与增强层的可缩放视频编码内容中,包括空间可缩放性、时间可缩放性、质量可缩放性等视频内容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设备,包括执行如权利要求5-7任一项所述方法的部件,由于设置相应的部件实现已知方法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参见权利要求5-7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权利要求8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与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机器可读存储装置,包含机器可读指令,所述指令执行时实现如以上任一权利要求中所述的方法或实现如以上任一权利要求中所述的设备。基于上述评述可知,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权利要求1-8都不具备创造性,同时,采用机器可读指令以执行已知的方法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9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0-12是与权利要求5-7的方法权利要求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根据权利要求5-7中的方法步骤建立相应的功能部件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同时,基于权利要求5-7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权利要求10-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首先,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解码器电路包含了层间预测的部分,并且权利要求1中对第一层(基础层)像素样本进行层间预测模块的处理之后并不是直接就生成了增强层的预测像素,而是还要进行解码器中的进一步解码预测才能生成增强层的预测像素,正如本申请说明书中明确记载的(见本申请说明书第[0017]、[0023]、[0024]段以及附图1、2)“解码器110(增强层解码器)可使用从解码器108(基础层解码器)获得并由层间预测模块130处理的像素样本执行层间像素样本预测”、“像素样本210可由上采样模块222和/或精炼模块224处理,之后提供给EL(增强层)译码器204;上采样模块222和精炼模块224可以是层间预测模块的组件;在EL译码器204,由精炼模块224提供的滤波像素样本226可用于使用包含变换和量化模块228以及逆变换和逆量化模块230的编码环预测EL输入帧206的像素样本”,也就是说本申请中并不是对像素样本经过包含内插滤波器和精炼滤波器的层间预测模块的处理之后就直接生成了第二层的解码区的预测像素,而是还要在增强层解码器中进行进一步的预测,只不过权利要求1中仅仅强调了解码器电路中的包含内插滤波和精炼滤波的层间预测模块的处理,并没有强调之后在增强层解码器中的处理,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是相同的处理过程,对比文件1中的层间预测器129和增强层解码器127共同相当于本申请要求1中的解码器电路,其中层间预测器129相当于层间预测模块,层间预测器129中的滤波器131对第一层的像素样本进行了内插滤波和精炼滤波;其次,本领域技术人员知道为了增强清晰度选择使用精炼滤波器,精炼滤波器可以采用有限响应滤波器等种类的滤波器,而对比文件1中滤波器131为4抽头滤波器也是一种有限响应滤波器,同样可以增强清晰度,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精炼滤波器。因此合议组不支持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0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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