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备份方法、装置及系统、数据恢复方法、装置和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数据备份方法、装置及系统、数据恢复方法、装置和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233
决定日:2019-12-25
委内编号:1F27233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462886.6
申请日:2015-07-31
复审请求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晓渊
合议组组长:洪岩
参审员:温睿
国际分类号:G06F11/14;G06F9/44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或者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或者属于相关技术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且现有技术已经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相关技术手段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并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而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未给该权利要求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462886.6,名称为“数据备份方法、装置及系统、数据恢复方法、装置和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7月31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1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103631678A,公开日:2014年03月12日)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所述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2)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转换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将转换格式后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取设置信息、为云服务器发送何种格式的数据。但是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而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4(CN103619008A,公开日:2014年03月05日)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很容易得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或者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CN103235685A,公开日:2013年08月07日)或对比文件3(CN103678033A,公开日:2014年03月26日)公开,因此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1-12、15-16是对应至权利要求1、5、7-8的方法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1中限定为用于“移动终端”,对比文件1并未指出客户端为何种客户端,然而在移动互联网场景中,移动终端是一种常见的客户端,因此将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应用于移动终端中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参考对应的权利要求的评述,权利要求12、15-16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1的从属权利要求13-14、17、1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9-24是对应于前述数据备份方法的数据恢复方法,而还原操作为备份操作的逆向操作(如备份接口与恢复接口等),且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数据还原方法,因此参考权利要求1-4、8、16-17的评述,权利要求19-2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5-29是对应于前述数据备份方法权利要求的数据恢复方法,而还原操作为备份操作的逆向操作,且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数据还原方法,因此参考权利要求1、5、8、11、17的评述,权利要求25-29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30-58是对应于权利要求1-29的产品权利要求,执行相应的方法必然存在对应的执行模块/装置,因此参考权利要求1-29的评述,权利要求30-5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59-62是对应于权利要求1、11、19、25的产品权利要求,执行相应的方法必然存在对应的执行模块/装置,且一般的信息处理设备均包括“处理器;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因此参考权利要求1、11、19、25的评述,权利要求59-6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63-64均请求保护一种数据备份系统,参考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评述,权利要求63-64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7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446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21;2018年04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4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数据备份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云服务器,所述云服务器用于存储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所述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
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
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
所述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云服务器,包括:
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转换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
将转换格式后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备份接口为onBackupSettings接口。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还包括:
唤醒所述应用程序。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还包括:
关闭被唤醒的所述应用程序。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云服务器,包括:
将已安装的非系统应用程序的安装包、系统桌面布局和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全部发送给云服务器。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云服务器,包括:
比较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和所述应用程序的已备份的历史设置信息,确定所述应用程序的与所述历史设置信息不同的设置信息;
将所述应用程序的与所述历史设置信息不同的设置信息发送给云服务器。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应用程序的与所述历史设置信息不同的设置信息发送给云服务器,包括:
将所述应用程序的与所述历史设置信息不同的设置项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
8. 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相机的设置信息、日历的设置信息、闹钟的设置信息、壁纸的设置信息、铃声的设置信息、电话设置信息、联系人设置信息、短信设置信息、通知栏设置信息、勿扰模式设置信息、安全中心设置信息、图库设置信息、音乐设置信息、搜索设置信息、录音机设置信息、便签设置信息、系统更新设置信息、电台设置信息、浏览器设置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9. 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
确定已开启设置备份功能的应用程序;
依次获取所述已开启设置备份功能的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10. 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
以设定的时间间隔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或者,根据用户输入的指令,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11. 一种数据备份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移动终端发送的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
存储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其中,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所述移动终端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移动终端发送的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
接收移动终端发送的已安装的非系统应用程序的安装包、系统桌面布局和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13.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
将每个所述应用程序的所有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作为一条记录存储在数据库中。
14.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
根据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更新已存储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与已存储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中对应的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不同。
16. 根据权利要求11-1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相机的设置信息、日历的设置信息、闹钟的设置信息、壁纸的设置信息、铃声的设置信息、电话设置信息、联系人设置信息、短信设置信息、通知栏设置信息、勿扰模式设置信息、安全中心设置信息、图库设置信息、音乐设置信息、搜索设置信息、录音机设置信息、便签设置信息、系统更新设置信息、电台设置信息、浏览器设置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17. 根据权利要求11-1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
获取所述移动终端的标识;
对应存储所述移动终端的标识和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将所述移动终端的标识与所述移动终端已登陆的账号相关联。
19. 一种数据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向云服务器发送数据恢复请求,所述数据恢复请求用于请求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接收所述云服务器发送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根据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配置所述应用程序;
其中,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移动终端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 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所述云服务器发送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所述移动终端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的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的设置信息。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配置所述应用程序,包括:
唤醒所述应用程序;
通过设定的恢复接口,采用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配置所述应用程序。
21.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恢复接口为onRestoreSettings接口。
22.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配置所述应用程序,包括:
关闭唤醒的所述应用程序。
23. 根据权利要求19-22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相机的设置信息、日历的设置信息、闹钟的设置信息、壁纸的设置信息、铃声的设置信息、电话设置信息、联系人设置信息、短信设置信息、通知栏设置信息、勿扰模式设置信息、安全中心设置信息、图库设置信息、音乐设置信息、搜索设置信息、录音机设置信息、便签设置信息、系统更新设置信息、电台设置信息、浏览器设置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24. 根据权利要求19-22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恢复请求包括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所述指定移动终端为所述移动终端已登陆的账号关联的所有移动终端中的一个。
25. 一种数据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移动终端发送的数据恢复请求,所述数据恢复请求用于请求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根据所述数据恢复请求,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
其中,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所述移动终端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
26.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数据恢复请求,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
从所述数据恢复请求中获取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
获取所述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对应的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将所述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对应的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
27.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对应的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包括:
将所述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对应的应用程序中,每个应用程序的所有设置项的设置信息转换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
将转换格式后的应用程序的所有设置项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
28.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对应的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包括:
将所述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对应的应用程序的安装包、系统桌面布局和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全部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
29. 根据权利要求25-28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相机的设置信息、日历的设置信息、闹钟的设置信息、壁纸的设置信息、铃声的设置信息、电话设置信息、联系人设置信息、短信设置信息、通知栏设置信息、勿扰模式设置信息、安全中心设置信息、图库设置信息、音乐设置信息、搜索设置信息、录音机设置信息、便签设置信息、系统更新设置信息、电台设置信息、浏览器设置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30. 一种数据备份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获取模块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云服务器,所述云服务器用于存储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所述获取模块包括:
询问子模块,用于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
接收子模块,用于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
所述发送模块,用于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转换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并将转换格式后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
31.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备份接口为onBackupSettings接口。
32.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模块还包括:
唤醒子模块,用于唤醒所述应用程序。
33.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模块还包括:
关闭子模块,用于关闭被唤醒的所述应用程序。
34.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模块用于将已安装的非系统应用程序的安装包、系统桌面布局和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全部发送给云服务器。
35.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模块包括:
比较子模块,用于比较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和所述应用程序的已备份的历史设置信息,确定所述应用程序的与所述历史设置信息不同的设置信息;
发送子模块,用于将所述应用程序的与所述历史设置信息不同的设置信息发送给云服务器。
36. 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子模块用于将所述应用程序的与所述历史设置信息不同的设置项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
37. 根据权利要求30-36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相机的设置信息、日历的设置信息、闹钟的设置信息、壁纸的设置信息、铃声的设置信息、电话设置信息、联系人设置信息、短信设置信息、通知栏设置信息、勿扰模式设置信息、安全中心设置信息、图库设置信息、音乐设置信息、搜索设置信息、录音机设置信息、便签设置信息、系统更新设置信息、电台设置信息、浏览器设置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38. 根据权利要求30-36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确定模块,
所述确定模块,用于确定已开启设置备份功能的应用程序;
则所述获取模块,用于依次获取所述已开启设置备份功能的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39. 根据权利要求30-36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模块用于以设定的时间间隔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或者,根据用户输入的指令,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40. 一种数据备份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移动终端发送的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
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所述接收模块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其中,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所述移动终端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
41. 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移动终端发送的已安装的非系统应用程序的安装包、系统桌面布局和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42. 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模块用于将每个所述应用程序的所有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作为一条记录存储在数据库中。
43. 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模块还用于根据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更新已存储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44. 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与已存储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中对应的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不同。
45. 根据权利要求40-44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相机的设置信息、日历的设置信息、闹钟的设置信息、壁纸的设置信息、铃声的设置信息、电话设置信息、联系人设置信息、短信设置信息、通知栏设置信息、勿扰模式设置信息、安全中心设置信息、图库设置信息、音乐设置信息、搜索设置信息、录音机设置信息、便签设置信息、系统更新设置信息、电台设置信息、浏览器设置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46. 根据权利要求40-44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模块,包括:
标识获取子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移动终端的标识;
存储子模块,用于对应存储所述移动终端的标识和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47. 根据权利要求4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账号关联模块,用于将所述移动终端的标识与所述移动终端已登陆的账号相关联。
48. 一种数据恢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发送模块,用于向云服务器发送数据恢复请求,所述数据恢复请求用于请求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云服务器发送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配置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配置所述应用程序;
其中,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移动终端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所述云服务器发送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所述移动终端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的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的设置信息。
49. 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配置模块包括:
唤醒子模块,用于唤醒所述应用程序;
配置子模块,用于通过设定的恢复接口,采用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配置所述应用程序。
50. 根据权利要求4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恢复接口为onRestoreSettings接口。
51. 根据权利要求4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配置模块还包括:
关闭子模块,关闭唤醒的所述应用程序。
52. 根据权利要求48-51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相机的设置信息、日历的设置信息、闹钟的设置信息、壁纸的设置信息、铃声的设置信息、电话设置信息、联系人设置信息、短信设置信息、通知栏设置信息、勿扰模式设置信息、安全中心设置信息、图库设置信息、音乐设置信息、搜索设置信息、录音机设置信息、便签设置信息、系统更新设置 信息、电台设置信息、浏览器设置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53. 根据权利要求48-51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恢复请求包括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所述指定移动终端为所述移动终端已登陆的账号关联的所有移动终端中的一个。
54. 一种数据恢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移动终端发送的数据恢复请求,所述数据恢复请求用于请求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发送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数据恢复请求,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
其中,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所述移动终端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
55. 根据权利要求5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模块,包括:
第一获取子模块,用于从所述数据恢复请求中获取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
第二获取子模块,用于获取所述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对应的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发送子模块,用于将所述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对应的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
56. 根据权利要求5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子模块用于将所述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对应的应用程序中,每个应用程序的所有设置项的设置信息转换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并将转换格式后的应用程序的所有设置项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
57. 根据权利要求5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子模块用于将所述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对应的应用程序的安装包、系统桌面布局和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全部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
58. 根据权利要求54-57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相机的设置信息、日历的设置信息、闹钟的设置信息、壁纸的设置信息、铃声的设置信息、电话设置信息、联系人设置信息、短信设置信息、通知栏设置信息、勿扰模式设置信息、安全中心设置信息、图库设置信息、音 乐设置信息、搜索设置信息、录音机设置信息、便签设置信息、系统更新设置信息、电台设置信息、浏览器设置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59. 一种数据备份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处理器;
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云服务器,所述云服务器用于存储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所述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
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
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
所述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云服务器,包括:
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转换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
将转换格式后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
60. 一种数据备份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处理器;
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接收移动终端发送的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
存储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其中,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所述移动终端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
61. 一种数据恢复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处理器;
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向云服务器发送数据恢复请求,所述数据恢复请求用于请求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接收所述云服务器发送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根据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配置所述应用程序;
其中,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移动终端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所述云服务器发送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所述移动终端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的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的设置信息。
62. 一种数据恢复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处理器;
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接收移动终端发送的数据恢复请求,所述数据恢复请求用于请求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根据所述数据恢复请求,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
其中,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所述移动终端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
63. 一种数据备份系统,所述系统包括云服务器和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为如权利要求30-39任一项或者59所述的数据备份装置,所述云服务器为如权利要求40-47任一项或者60所述的数据备份装置。
64. 一种数据恢复系统,所述系统包括云服务器和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为如权利要求48-53任一项或者61所述的数据备份装置,所述云服务器为如权利要求54-58任一项或者62所述的数据备份装置。”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其中没有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中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其中设置项是由用户设置的选项。对比文件1中的配置信息包括软件的本地文件、序列号、账单以及注册表项等。因此,本申请中的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与对比文件1中的配置信息不同。(2)本申请在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时,需要先向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然后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而由对比文件1中第0074-0075段可知,对比文件1中是在扫描软件的过程中,获取到软件的安装目录,然后通过软件的安装目录定位到软件的配置信息的。因此,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中获取设置信息的方式不相同。且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再去向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并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受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再者,即使通过应用程序接口实现软件之间的相互通信为常用手段,但将应用程序接口用于获取需要备份的信息,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常用的获取需要备份的信息的方式都是读取本地的配置文件。(3)对比文件4中进行格式转换的对象与区别特征(3)中格式转换的对象并不相同。第二,对比文件4中格式转换的方式与区别技术特征(3)中格式转换的方式并不相同。第三,对比文件4中格式转换的作用与区别特征(3)中格式转换的作用并不相同。因此,对比文件4中进行格式转换的作用与区别特征(3)中进行格式转换的作用并不相同,对比文件4并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的技术启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3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软件的设置项信息(如语言、字体、背景颜色、主题、默认保存路径、安装路径等)被存储在配置文件里,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该常识复审请求人也未能否认。对比文件1针对的是一般性的软件的备份和还原操作,而对比文件1也指出要备份配置文件,虽未明文描述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软件的设置信息被备份(第[0093]段指出的私有数据和“配置”,按照一般理解,此处的配置应为用户的设置信息)。对比文件1虽然举例序列号、注册表项等配置信息可包括的内容,但本领域技术人员知道配置信息不受此限。(2)如果应用程序的文件可以被其他程序任意读取,则直接读取本地文件即可。但如果应用程序的文件是该应用程序私有的(如对比文件4第[0034]段将其存储在数据库中),则不能通过上述方式,需要通过询问的方式获取文件。这种技术手段仅仅是为了实施对比文件1所指出的获取配置文件,并未取得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预料的技术效果。(3)关于对象,对比文件4指出的安装配置数据,根据一般理解,应为配置软件的各种配置数据且可在安装阶段配置软件。根据本申请的权利要求21可知,二者对象相同。并且,复审请求人所引用之处仅描述写入数据库阶段(第[0033]段),而非对应于读取数据库中数据表内容后,还需要的经过格式转换并加密/压缩传输到远端服务器阶段。此外,对于Android的一些常用配置文件(如shared preference),通过函数获取配置文件后,会在目录下创建xml文件,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该文件格式适于配置文件存储形式,其轻量化特点亦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4)如复审请求人所述,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进行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的备份。区别技术特征也仅仅是给出了具体的备份配置信息的常规步骤,并非是相比于现有技术具有“不需要对逐个安装好的应用程序进行设置”等进步,而事实上,至少对比文件1同样具有该技术效果。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2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所述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2)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转换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将转换格式后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但是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区别技术特征(2)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很容易得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或者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所述移动终端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以及由移动终端来发送设置信息;(2)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转换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将转换格式后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取设置信息、确定该方法使用的对象、以及为云服务器发送何种格式的数据。但是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区别技术特征(2)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很容易得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1的从属权利要求12、16的附加技术特征和权利要求5、8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基于和权利要求5、8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2、16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1的权利要求13-15、17、1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9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所述移动终端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2)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转换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将转换格式后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取设置信息、确定该方法使用的对象、以及为云服务器发送何种格式的数据。但是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区别技术特征(2)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很容易得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9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9的从属权利要求22、23的附加技术特征和权利要求4、8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基于和权利要求4、8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22、23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引用权利要求19的权利要求20、21、24的附加技术特征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5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所述移动终端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以及所述数据恢复请求是移动终端发送的;(2)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将转换格式后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取设置信息、确定该方法使用的对象、以及为云服务器发送何种格式的数据。但是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区别技术特征(2)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4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很容易得到的,因此权利要求25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5的从属权利要求26-2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或者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4公开,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5的从属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和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基于和权利要求8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29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30-58是对应于权利要求1-29的产品权利要求,执行相应的方法必然存在对应的执行模块/装置,因此参考权利要求1-29的评述容易知道权利要求30-5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59-62是对应于权利要求1、11、19、25的产品权利要求,执行相应的方法必然存在对应的执行模块/装置,且一般的信息处理设备均包括“处理器;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因此参考权利要求1、11、19、25的评述容易知道权利要求59-6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63-64均请求保护一种数据备份系统,参考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评述容易知道权利要求63-64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软件的设置项信息(如语言、字体、背景颜色、主题、默认保存路径、安装路径等)被存储在配置文件里,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该常识申请人也未能否认。对比文件1针对的是一般性的软件的备份和还原操作,其中第[0093]段也公开了用户数据中存储的数据包括采用本发明的客户端软件的备份方法进行软件备份时获取到的软件ID和配置信息。但不局限于此,例如用户数据中还可以存储有客户端侧上报的软件包、软件版本号、订单号以及其它用户的私有数据和配置等,而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用户的私有数据和配置可以包括多种内容,也包括用户个人对于软件所作出的多种配置,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设置信息公开了本申请中的设置信息。(2) 如果应用程序的文件可以被其他程序任意读取,则直接读取本地文件即可。但如果应用程序的文件是该应用程序私有的(如对比文件4第[0034]段将其存储在数据库中),则不能通过上述方式,需要通过询问的方式获取文件。同时应用程序接口是一组定义、程序及协议的集合,通过API接口实现软件之间的相互通信。为了获得某个应用的配置文件,以及更加简单的操作备份功能,基于上述公知常识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想到将备份功能写成接口API来查询某应用是否有需要备份的设置信息,并且通过设定好的接口接收某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3)对比文件4指出的安装配置数据,根据一般理解,应为配置软件的各种配置数据且可在安装阶段配置软件。根据本申请的权利要求21可知,二者对象相同。关于转换方式和作用,复审请求人引用的对比文件4中第[0035]-[0037]段,仅仅是一个Android系统的示例实例,该具体实例不同并不代表在图1所示方案中“格式转换”必然要采用的方式。并且,复审请求人所引用之处仅描述写入数据库阶段(第[0033]段),而非对应于读取数据库中数据表内容后,还需要的经过格式转换并加密/压缩传输到远端服务器阶段。此外,对于Android的一些常用配置文件(如shared preference),通过函数获取配置文件后,会在目录下创建xml文件,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该文件格式适于配置文件存储形式,其轻量化特点亦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在向云服务器端传输数据备份数据时,希望减少数据传输量的需求时,很容易想到将数据转换为数据量较小的格式进行传输,这是面对数据传输时很容易想到的技术手段,而JSON格式和XML格式也是本领域中常用的数据量较小的数据存储格式。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能被接受。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9日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第1-56项,其中将原权利要求6合并至原权利要求1,并根据说明书第18页第3段至第4段步骤S47的一种实现方式,将原权利要求6中的“将所述应用程序的与所述历史设置信息不同的设置信息发送给云服务器”限定为“一旦找到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与历史设置信息不同,则将该不同的设置项对应的应用程序的所有设置项的设置信息都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形成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基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对应修改其他权利要求。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是在扫描软件的过程中,获取到软件的安装目录,然后通过软件的安装目录定位到软件的配置信息的。因此,本申请中获取设置信息的方式与对比文件1中获取配置信息的方式不同。在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一种获取配置的方式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再去采用发送询问消息的方式获取设置信息。且由于对比文件1中的配置信息还包括本地文件、序列号、账单、注册表项等其它信息,这些信息必须通过软件的安装目录定位获取得到。若采用发送询问消息的方式,是无法得到软件的安装目录的,也就无法获取到对比文件1中需要获取的本地文件、序列号、账单注册表项等其他信息。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采用发送询问消息的方式获取配置信息。故而,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采用上述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2)本申请中是将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与应用程序的历史设置信息逐个进行比较,并在找到一个设置项信息与历史设置项信息不同时,就将该应用程序的所有设置项信息全部发送给云服务器,以减少后续比对时间。对比文件3中是将所有系统信息与最近备份的历史系统信息进行比较,并且仅将所有与历史系统信息不同的系统信息均发送给服务器进行备份。对比文件3中采用了一种备份快照的方式,以快照的方式对整个系统做备份同步,从而对不同版本的文件的内容及配置、状态进行备份。此外,在本领域中,备份通常包括全备份和增量备份,全备份是指不管和前一时刻相比,数据有没有变化,均进行备份,而增量备份是指仅备份发生变化了的数据,均与本申请中限定的备份方式不同。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新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数据备份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云服务器,所述云服务器用于存储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所述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
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
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
所述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云服务器,包括:
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转换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
将转换格式后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
所述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云服务器,包括:
比较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和所述应用程序的已备份的历史设置信息;
一旦找到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与历史设置信息不同,则将该不同的设置项对应的应用程序的所有设置项的设置信息都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备份接口为onBackupSettings接口。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还包括:
唤醒所述应用程序。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还包括:
关闭被唤醒的所述应用程序。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云服务器,包括:
将已安装的非系统应用程序的安装包、系统桌面布局和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全部发送给云服务器。
6. 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相机的设置信息、日历的设置信息、闹钟的设置信息、壁纸的设置信息、铃声的设置信息、电话设置信息、联系人设置信息、短信设置信息、通知栏设置信息、勿扰模式设置信息、安全中心设置信息、图库设置信息、音乐设置信息、搜索设置信息、录音机设置信息、便签设置信息、系统更新设置信息、电台设置信息、浏览器设置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7. 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
确定已开启设置备份功能的应用程序;
依次获取所述已开启设置备份功能的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8. 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
以设定的时间间隔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或者,根据用户输入的指令,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9. 一种数据备份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移动终端发送的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
存储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其中,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所述移动终端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
所述存储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
根据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更新已存储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所述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与已存储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中对应的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不同。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移动终端发送的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
接收移动终端发送的已安装的非系统应用程序的安装包、系统桌面布局和 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11.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
将每个所述应用程序的所有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作为一条记录存储在数据库中。
12. 根据权利要求9-11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相机的设置信息、日历的设置信息、闹钟的设置信息、壁纸的设置信息、铃声的设置信息、电话设置信息、联系人设置信息、短信设置信息、通知栏设置信息、勿扰模式设置信息、安全中心设置信息、图库设置信息、音乐设置信息、搜索设置信息、录音机设置信息、便签设置信息、系统更新设置信息、电台设置信息、浏览器设置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13. 根据权利要求9-11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
获取所述移动终端的标识;
对应存储所述移动终端的标识和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将所述移动终端的标识与所述移动终端已登陆的账号相关联。
15. 一种数据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向云服务器发送数据恢复请求,所述数据恢复请求用于请求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接收所述云服务器发送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根据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配置所述应用程序;
其中,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移动终端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所述云服务器发送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所述移动终端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的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的设置信息,所述云服务器发送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为所述移动终端在所述应用程序中有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与历史设置信息不同时,向所述云服务器发送的所述不同的设置项对应的应用程序的所有设置项的设置信息。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配置所述应用程序,包括:
唤醒所述应用程序;
通过设定的恢复接口,采用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配置所述应用程序。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恢复接口为onRestoreSettings接口。
18.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配置所述应用程序,包括:
关闭唤醒的所述应用程序。
19. 根据权利要求15-18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相机的设置信息、日历的设置信息、闹钟的设置信息、壁纸的设置信息、铃声的设置信息、电话设置信息、联系人设置信息、短信设置信息、通知栏设置信息、勿扰模式设置信息、安全中心设置信息、图库设置信息、音乐设置信息、搜索设置信息、录音机设置信息、便签设置信息、系统更新设置信息、电台设置信息、浏览器设置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20. 根据权利要求15-18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恢复请求包括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所述指定移动终端为所述移动终端已登陆的账号关联的所有移动终端中的一个。
21. 一种数据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移动终端发送的数据恢复请求,所述数据恢复请求用于请求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根据所述数据恢复请求,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
其中,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所述移动终端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为所述应用程序中有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与历史设置信息不同时,所述不同的设置项对应的应用程序的所有设置项的设置信息。
22.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数据恢复请求,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
从所述数据恢复请求中获取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
获取所述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对应的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将所述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对应的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
23.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对应的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包括:
将所述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对应的应用程序中,每个应用程序的所有设置项的设置信息转换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
将转换格式后的应用程序的所有设置项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
24.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对应的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包括:
将所述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对应的应用程序的安装包、系统桌面布局和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全部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
25. 根据权利要求21-24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相机的设置信息、日历的设置信息、闹钟的设置信息、壁纸的设置信息、铃声的设置信息、电话设置信息、联系人设置信息、短信设置信息、通知栏设置信息、勿扰模式设置信息、安全中心设置信息、图库设置信息、音乐设置信息、搜索设置信息、录音机设置信息、便签设置信息、系统更新设置信息、电台设置信息、浏览器设置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26. 一种数据备份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获取模块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云服务器,所述云服务器用于存储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所述获取模块包括:
询问子模块,用于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
接收子模块,用于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
所述发送模块,用于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转换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并将转换格式后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
所述发送模块包括:
比较子模块,用于比较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和所述应用程序的已备份的历史设置信息;
发送子模块,用于一旦找到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与历史设置信息不同,则将该不同的设置项对应的应用程序的所有设置项的设置信息都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
27.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备份接口为onBackupSettings接口。
28.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模块还包括:
唤醒子模块,用于唤醒所述应用程序。
29.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模块还包括:
关闭子模块,用于关闭被唤醒的所述应用程序。
30.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模块用于将已安装的非系统应用程序的安装包、系统桌面布局和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全部发送给云服务器。
31. 根据权利要求26-30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相机的设置信息、日历的设置信息、闹钟的设置信息、壁纸的设置信息、铃声的设置信息、电话设置信息、联系人设置信息、短信设置信息、通知栏设置信息、勿扰模式设置信息、安全中心设置信息、图库设置信息、音乐设置信息、搜索设置信息、录音机设置信息、便签设置信息、系统更新设置信息、电台设置信息、浏览器设置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32. 根据权利要求26-30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确定模块,
所述确定模块,用于确定已开启设置备份功能的应用程序;
则所述获取模块,用于依次获取所述已开启设置备份功能的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33. 根据权利要求26-30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模块用 于以设定的时间间隔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或者,根据用户输入的指令,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34. 一种数据备份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移动终端发送的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
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所述接收模块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其中,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所述移动终端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
所述存储模块还用于根据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更新已存储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所述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与已存储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中对应的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不同。
35. 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移动终端发送的已安装的非系统应用程序的安装包、系统桌面布局和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36. 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模块用于将每个所述应用程序的所有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作为一条记录存储在数据库中。
37. 根据权利要求34-36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相机的设置信息、日历的设置信息、闹钟的设置信息、壁纸的设置信息、铃声的设置信息、电话设置信息、联系人设置信息、短信设置信息、通知栏设置信息、勿扰模式设置信息、安全中心设置信息、图库设置信息、音乐设置信息、搜索设置信息、录音机设置信息、便签设置信息、系统更新设置信息、电台设置信息、浏览器设置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38. 根据权利要求34-36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模块,包括:
标识获取子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移动终端的标识;
存储子模块,用于对应存储所述移动终端的标识和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39. 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账号关联模块,用于将所述移动终端的标识与所述移动终端已登陆的账号相关联。
40. 一种数据恢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发送模块,用于向云服务器发送数据恢复请求,所述数据恢复请求用于请求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云服务器发送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配置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配置所述应用程序;
其中,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移动终端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所述云服务器发送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所述移动终端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的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的设置信息,所述云服务器发送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为所述移动终端在所述应用程序中有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与历史设置信息不同时,向所述云服务器发送的所述不同的设置项对应的应用程序的所有设置项的设置信息。
41. 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配置模块包括:
唤醒子模块,用于唤醒所述应用程序;
配置子模块,用于通过设定的恢复接口,采用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配置所述应用程序。
42. 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恢复接口为onRestoreSettings接口。
43. 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配置模块还包括:
关闭子模块,关闭唤醒的所述应用程序。
44. 根据权利要求40-43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相机的设置信息、日历的设置信息、闹钟的设置信息、壁纸的设置信息、铃声的设置信息、电话设置信息、联系人设置信息、短信设置信息、通知栏设置信息、勿扰模式设置信息、安全中心设置信息、图库设置信息、音乐设置信息、搜索设置信息、录音机设置信息、便签设置信息、系统更新设置 信息、电台设置信息、浏览器设置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45. 根据权利要求40-43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恢复请求包括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所述指定移动终端为所述移动终端已登陆的账号关联的所有移动终端中的一个。
46. 一种数据恢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移动终端发送的数据恢复请求,所述数据恢复请求用于请求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发送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数据恢复请求,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
其中,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所述移动终端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为所述应用程序中有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与历史设置信息不同时,所述不同的设置项对应的应用程序的所有设置项的设置信息。
47. 根据权利要求4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模块,包括:
第一获取子模块,用于从所述数据恢复请求中获取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
第二获取子模块,用于获取所述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对应的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发送子模块,用于将所述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对应的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
48. 根据权利要求4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子模块用于将所述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对应的应用程序中,每个应用程序的所有设置项的设置信息转换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并将转换格式后的应用程序的所有设置项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
49. 根据权利要求4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子模块用于将所述指定移动终端的标识对应的应用程序的安装包、系统桌面布局和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全部发送给所述移动终端。
50. 根据权利要求46-49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相机的设置信息、日历的设置信息、闹钟的设置信息、壁纸的设 置信息、铃声的设置信息、电话设置信息、联系人设置信息、短信设置信息、通知栏设置信息、勿扰模式设置信息、安全中心设置信息、图库设置信息、音乐设置信息、搜索设置信息、录音机设置信息、便签设置信息、系统更新设置信息、电台设置信息、浏览器设置信息中的至少一个。
51. 一种数据备份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处理器;
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云服务器,所述云服务器用于存储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所述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
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
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
所述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云服务器,包括:
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转换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
将转换格式后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
所述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云服务器,包括:
比较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和所述应用程序的已备份的历史设置信息;
一旦找到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与历史设置信息不同,则将该不同的设置项对应的应用程序的所有设置项的设置信息都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
52. 一种数据备份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处理器;
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接收移动终端发送的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
存储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其中,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所述移动终端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
所述存储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
根据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更新已存储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所述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与已存储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中对应的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不同。
53. 一种数据恢复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处理器;
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向云服务器发送数据恢复请求,所述数据恢复请求用于请求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接收所述云服务器发送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根据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配置所述应用程序;
其中,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移动终端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所述云服务器发送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所述移动终端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的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的设置信息,所述云服务器发送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为所述移动终端在所述应用程序中有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与历史设置信息不同时,向所述云服务器发送的所述不同的设置项对应的应用程序的所有设置项的设置信息。
54. 一种数据恢复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处理器;
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接收移动终端发送的数据恢复请求,所述数据恢复请求用于请求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根据所述数据恢复请求,向所述移动终端发送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
其中,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所述移动终端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为所述应用程序中有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与历史设置信息不同时,所述不同的设置项对应的应用程序的所有设置项的设置信息。
55. 一种数据备份系统,所述系统包括云服务器和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为如权利要求26-33任一项或者51所述的数据备份装置,所述云服务器为如权利要求34-39任一项或者52所述的数据备份装置。
56. 一种数据恢复系统,所述系统包括云服务器和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为如权利要求40-45任一项或者53所述的数据备份装置,所述云服务器为如权利要求46-50任一项或者54所述的数据备份装置。”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无效意见陈述书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446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21;2019年09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6项。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若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或者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或者属于相关技术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且现有技术已经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相关技术手段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并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而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未给该权利要求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和复审通知书以及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相同,具体为:
对比文件1:CN103631678A,公开日:2014年03月12日;
对比文件2:CN103235685A,公开日:2013年08月07日;
对比文件3:CN103678033A,公开日:2014年03月26日;
对比文件4:CN103619008A,公开日:2014年03月05日。
其中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数据备份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数据备份方法,并具体公开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60]-[0204]段,图1-4):根据软件ID和安装目录获取该软件的客户端侧的配置信息(相当于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用户数据中存储的数据包括采用客户端软件的备份方法进行软件备份时获取到的软件ID和配置信息,由于软件的配置信息的数量一定不会少于一项,并且软件的设置项的设置信息被记录在配置信息中,而为完成软件的还原包括对设置项的还原,因此上述技术特征公开了软件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相当于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并由软件的ID和配置信息获得备份时需要保存的备份文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云端服务器侧(相当于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云服务器,所述云服务器用于存储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所述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2)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转换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将转换格式后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3)所述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云服务器,包括:比较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和所述应用程序的已备份的历史设置信息;一旦找到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与历史设置信息不同,则将该不同的设置项对应的应用程序的所有设置项的设置信息都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取设置信息、为云服务器发送何种格式的数据,以及如何提高备份效率。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应用程序接口是一组定义、程序及协议的集合,通过API接口实现软件之间的相互通信。为了获得某个应用的配置文件,以及更加简单的操作备份功能,基于上述公知常识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想到将备份功能写成接口API来查询某应用是否有需要备份的设置信息,并且通过设定好的接口接收某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4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27]-[0037]段):备份单元将与应用有关的数据备份到远端服务器,其中在发送至远端服务器之前,备份单元将与应用有关的数据进行格式转换;与应用有关的数据可以包括应用的安装配置数据。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的格式转换已被对比文件4公开,且作用相同,都是将应用的配置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后再发送至服务器端。至于将设置信息转换成何种格式,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对于安卓系统的一些常用配置文件来说,通过函数获取配置文件后,会在目录下创建XML文件,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该文件格式适于配置文件存储形式,其轻量化特点亦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因此,为了在发送数据时进一步减小数据量,采用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来存储信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3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52]段):备份时,可以将当前所有的系统信息(包括应用的配置信息)与最近备份的快照进行比较(具体到应用的配置信息之间的比较,则相当于比较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和所述应用程序的已备份的历史设置信息),只对存在差异的系统信息进行快照备份,以加快备份并减轻云端服务器的存储负担。虽然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增量备份,但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包括多种备份方式,包括全备份、增量备份、差异备份、永久增量备份等等多种不同的备份,以及将多种备份方式进行组合进行的方法,而其中全备份是指对某一个时间点上的所有数据或应用进行的一个完全拷贝,在进行备份时,判断是否有数据发生改变,如果有变化则进行备份,如果没有变化则不备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的,以节省空间和提升效率。另外,虽然对比文件3中采用的备份方式是快照,然而采用直接存储的方式进行备份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很容易想到的。
也就是说,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对备份接口的名称作了进一步限定。然而,利用特定的备份接口实现备份功能,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该权利要求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如果程序处于关闭状态,则无法调用该程序接口等功能,因此基于该公知常识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调用应用程序接口,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想到对于处于关闭状态的程序,为调用其接口,先唤醒该应用程序。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该权利要求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然而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备份一个程序的相关数据后,如不需要该应用程序继续运行而占用内存,则应该关闭该应用程序,从而减小能耗。因此基于该公知常识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为清理不必要的内存占用,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想到对于不需要继续运行的程序,应通过指令关闭该程序。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该权利要求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针对“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可以参考权利要求1的评述;针对“已安装的非系统应用程序的安装包”,对比文件1第[0083]段已指出:根据用户发送的上传指令,将扫描失败的软件的软件包上传至云端服务器。即对于一些非共有的软件包,可以选择上传至云端。
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需要备份的还包括系统桌面布局。然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98]-[0108]段,图2):根据桌面快捷方式对应的应用标识和显示位置等,以及桌面布局信息、主题标识、桌面页数信息等,生成桌面内容信息文件,并上传至目标服务器。由此可见上述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作用相同,都是通过备份桌面布局信息来实现用户桌面的还原,进而达到保持用户习惯一致的技术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的启示容易想到通过备份“系统桌面布局”来优化备份信息,进一步保持原来的用户操作习惯。
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区别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问题的启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5任一项。其附加技术特征所限定的应用程序,均为常见的用户经常使用的应用程序,对上述应用进行备份,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该权利要求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1-5任一项。然而,对于需要进行备份的应用程序,在确认其开启的情况下再获取其设置信息进行备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该公知常识的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想到:对于开启备份功能的应用程序进行备份,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该权利要求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1-5任一项。然而定时备份和人工指定备份,是两种常见触发备份方式,这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该权利要求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9要求保护一种数据备份方法。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数据备份方法,并具体公开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60]-[0204]段,图1-4):根据软件ID和安装目录获取该软件的客户端侧的配置信息(相当于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用户数据中存储的数据包括采用本发明的客户端软件的备份方法进行软件备份时获取到的软件ID和配置信息,由于软件的配置信息的数量一定不会少于一项,并且软件的设置项的设置信息被记录在配置信息中,而为完成软件的还原包括对设置项的还原,因此上述技术特征公开了软件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相当于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并由软件的ID和配置信息获得备份时需要保存的备份文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云端服务器侧(相当于接收发送的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存储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
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所述移动终端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以及由移动终端来发送设置信息;(2)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转换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将转换格式后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3)所述存储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根据接收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更新已存储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所述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与已存储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中对应的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不同。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取设置信息、确定该方法使用的对象、为云服务器发送何种格式的数据、以及如何提高备份效率。
然而,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应用程序接口是一组定义、程序及协议的集合,通过API接口实现软件之间的相互通信。为了获得某个应用的配置文件,以及更加简单的操作备份功能,基于上述公知常识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想到将备份功能写成接口API来查询某应用是否有需要备份的设置信息,并且通过设定好的接口接收某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另外,虽然对比文件1并未指出客户端为移动终端,然而在移动互联网场景中,移动终端是一种常见的客户端,因此将这样的备份方法应用于移动终端中,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4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27]-[0037]段):备份单元将与应用有关的数据备份到远端服务器,其中在发送至远端服务器之前,备份单元将与应用有关的数据进行格式转换;与应用有关的数据可以包括应用的安装配置数据。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的格式转换已被对比文件4公开,且作用相同,都是将应用的配置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后再发送至服务器端。至于将设置信息转换成何种格式,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对于安卓系统的一些常用配置文件来说,通过函数获取配置文件后,会在目录下创建XML文件,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该文件格式适于配置文件存储形式,其轻量化特点亦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因此,为了在发送数据时进一步减小数据量,采用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来存储信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3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52]段):备份时,可以将当前所有的系统信息(包括应用的配置信息)与最近备份的快照进行比较(具体到应用的配置信息之间的比较,则相当于比较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和所述应用程序的已备份的历史设置信息),只对存在差异的系统信息进行快照备份,以加快备份并减轻云端服务器的存储负担。虽然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增量备份,但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包括多种备份方式,包括全备份、增量备份、差异备份、永久增量备份等等多种不同的备份,以及将多种备份方式进行组合进行的方法,而其中全备份是指对某一个时间点上的所有数据或应用进行的一个完全拷贝,在进行备份时,判断是否有数据发生改变,如果有变化则进行备份,如果没有变化则不备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的,以节省空间和提升效率。另外,虽然对比文件3中采用的备份方式是快照,然而采用直接存储的方式进行备份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很容易想到的。
也就是说,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9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0、12的附加技术特征和权利要求5、6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基于和权利要求5、6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0、12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权利要求11,对比文件1中已经指出将备份/还原方法与个人账号相关联,因此对于存在大量的用户的情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数据库的方式记录备份信息,将单个应用程序的信息作为一条记录进行存储,以便于查询和读取等操作,这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权利要求13,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对于一些应用程序,其与安装机器已绑定,而对于一个账号,用户可能备份多个设备的应用程序,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基于上述公知常识的教导,因此为了避免恢复出错,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备份的应用程序与设备标识进行绑定可以解决恢复错误。因此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权利要求14,对比文件1中已经指出将备份/还原方法与个人账号相关联,而同一账号可以备份不同的设备的应用程序,且某个/些账号才能用于绑定的某设备的备份数据访问权限,因此处于信息安全的考虑,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想到将账号与终端设备的标识相关联,这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5-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5要求保护一种数据恢复方法。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客户端软件的还原方法(相当于数据恢复方法),并具体公开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60]-[0204]段,图1-4):S200:登录云端服务器,在客户端侧通过用户账户登录云端服务器,例如,客户端侧根据用户的账户信息向360云端服务器的PC软件或WEB应用发送登录请求,登录成功后,利用登录用户的账号可以读取到该用户的用户数据。S202:获取登录用户在云端服务器侧的用户数据,该用户数据中包括为该登录用户备份的软件ID和配置信息。S204:根据软件ID向云端服务器侧发送还原请求(相当于向云服务器发送数据恢复请求,所述数据恢复请求用户请求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S206:接收云端服务器侧返回的软件ID对应的软件包和配置信息(相当于接收所述云服务器发送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对配置的还原还可以包括如下操作:利用配置信息对安装的相应软件的配置进行还原(相当于根据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配置所述应用程序)。
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所述移动终端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2)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转换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将转换格式后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3)所述云服务器发送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为所述移动终端在所述应用程序中有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与历史设置信息不同时,向所述云服务器发送的所述不同的设置项对应的应用程序的所有设置项的设置信息。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取设置信息、确定该方法使用的对象、为云服务器发送何种格式的数据、以及如何提高备份效率。
然而,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应用程序接口是一组定义、程序及协议的集合,通过API接口实现软件之间的相互通信。为了获得某个应用的配置文件,以及更加简单的操作备份功能,基于上述公知常识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想到将备份功能写成接口API来查询某应用是否有需要备份的设置信息,并且通过设定好的接口接收某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另外,虽然对比文件1并未指出客户端为移动终端,然而在移动互联网场景中,移动终端是一种常见的客户端,因此将这样的备份方法应用于移动终端中,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4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27]-[0037]段):备份单元将与应用有关的数据备份到远端服务器,其中在发送至远端服务器之前,备份单元将与应用有关的数据进行格式转换;与应用有关的数据可以包括应用的安装配置数据。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的格式转换已被对比文件4公开,且作用相同,都是将应用的配置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后再发送至服务器端。至于将设置信息转换成何种格式,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对于安卓系统的一些常用配置文件来说,通过函数获取配置文件后,会在目录下创建XML文件,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该文件格式适于配置文件存储形式,其轻量化特点亦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因此,为了在发送数据时进一步减小数据量,采用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来存储信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3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52]段):备份时,可以将当前所有的系统信息(包括应用的配置信息)与最近备份的快照进行比较(具体到应用的配置信息之间的比较,则相当于比较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和所述应用程序的已备份的历史设置信息),只对存在差异的系统信息进行快照备份,以加快备份并减轻云端服务器的存储负担。虽然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增量备份,但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包括多种备份方式,包括全备份、增量备份、差异备份、永久增量备份等等多种不同的备份,以及将多种备份方式进行组合进行的方法,而其中全备份是指对某一个时间点上的所有数据或应用进行的一个完全拷贝,在进行备份时,判断是否有数据发生改变,如果有变化则进行备份,如果没有变化则不备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的,以节省空间和提升效率。另外,虽然对比文件3中采用的备份方式是快照,然而采用直接存储的方式进行备份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很容易想到的。
也就是说,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5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权利要求16,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如果程序处于关闭状态,则无法调用该程序接口等功能,因此基于该公知常识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调用应用程序接口,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想到对于处于关闭状态的程序,为调用其接口,先唤醒该应用程序。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因此,在该权利要求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权利要求17,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恢复接口的名称作了进一步限定。然而,利用特定的接口实现恢复功能,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该权利要求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8、19的附加技术特征和权利要求4、8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基于和权利要求4、8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8、19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权利要求20,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一个用户可以具有多个不同的移动终端设备,且由于不同移动终端具有各自不同的配置,针对不同的移动终端,其上所安装的应用程序可能具有不同的设置,而在服务器端可能只具有一个账号,在同一个账号下对多个不同的移动终端设备的设置信息进行备份,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很容易想到,当需要进行恢复的时候,采用移动终端的标识来确定其账号所关联的多个终端中所要恢复的是哪个移动终端,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该权利要求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21-2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1要求保护一种数据恢复方法。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客户端软件的还原方法(相当于数据恢复方法),并具体公开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60]-[0204]段,图1-4):S200:登录云端服务器,在客户端侧通过用户账户登录云端服务器,例如,客户端侧根据用户的账户信息向360云端服务器的PC软件或WEB应用发送登录请求,登录成功后,利用登录用户的账号可以读取到该用户的用户数据。S202:获取登录用户在云端服务器侧的用户数据,该用户数据中包括为该登录用户备份的软件ID和配置信息。S204:根据软件ID向云端服务器侧发送还原请求(相当于接收发送的数据恢复请求,所述数据恢复请求用户请求获取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S206:接收云端服务器侧返回的软件ID对应的软件包和配置信息(相当于根据所述数据恢复请求,发送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对配置的还原还可以包括如下操作:利用配置信息对安装的相应软件的配置进行还原(相当于根据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配置所述应用程序)。
权利要求2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是所述移动终端向所述应用程序发送询问消息,通过设定的备份接口接收所述应用程序发送的设置信息;以及所述数据恢复请求是移动终端发送的;(2)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为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将转换格式后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所述云服务器;(3)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包括所述应用程序的至少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为所述应用程序中有一个设置项的设置信息与历史设置信息不同时,所述不同的设置项对应的应用程序的所有设置项的设置信息。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取设置信息、确定该方法使用的对象、为云服务器发送何种格式的数据、以及如何提高备份效率。
然而,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应用程序接口是一组定义、程序及协议的集合,通过API接口实现软件之间的相互通信。为了获得某个应用的配置文件,以及更加简单的操作备份功能,基于上述公知常识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想到将备份功能写成接口API来查询某应用是否有需要备份的设置信息,并且通过设定好的接口接收某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另外,虽然对比文件1并未指出客户端为移动终端,然而在移动互联网场景中,移动终端是一种常见的客户端,因此将这样的备份方法应用于移动终端中,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4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27]-[0037]段):备份单元将与应用有关的数据备份到远端服务器,其中在发送至远端服务器之前,备份单元将与应用有关的数据进行格式转换;与应用有关的数据可以包括应用的安装配置数据。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的格式转换已被对比文件4公开,且作用相同,都是将应用的配置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后再发送至服务器端。至于将设置信息转换成何种格式,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对于安卓系统的一些常用配置文件来说,通过函数获取配置文件后,会在目录下创建XML文件,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该文件格式适于配置文件存储形式,其轻量化特点亦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因此,为了在发送数据时进一步减小数据量,采用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来存储信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3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52]段):备份时,可以将当前所有的系统信息(包括应用的配置信息)与最近备份的快照进行比较(具体到应用的配置信息之间的比较,则相当于比较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和所述应用程序的已备份的历史设置信息),只对存在差异的系统信息进行快照备份,以加快备份并减轻云端服务器的存储负担。虽然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增量备份,但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包括多种备份方式,包括全备份、增量备份、差异备份、永久增量备份等等多种不同的备份,以及将多种备份方式进行组合进行的方法,而其中全备份是指对某一个时间点上的所有数据或应用进行的一个完全拷贝,在进行备份时,判断是否有数据发生改变,如果有变化则进行备份,如果没有变化则不备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的,以节省空间和提升效率。另外,虽然对比文件3中采用的备份方式是快照,然而采用直接存储的方式进行备份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很容易想到的。
也就是说,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2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权利要求22,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一个用户可以具有多个不同的移动终端设备,且由于不同移动终端具有各自不同的配置,针对不同的移动终端,其上所安装的应用程序可能具有不同的设置,而在服务器端可能只具有一个账号,在同一个账号下对多个不同的移动终端设备的设置信息进行备份,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很容易想到,当需要进行恢复的时候,采用移动终端的标识来确定其账号所关联的多个终端中所要恢复的是哪个移动终端并且将对应的设置信息发送给移动终端,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该权利要求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权利要求23,参见对权利要求21的评述,对比文件4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27]-[0037]段):备份单元将与应用有关的数据备份到远端服务器,其中在发送至远端服务器之前,备份单元将与应用有关的数据进行格式转换;与应用有关的数据可以包括应用的安装配置数据。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的格式转换已被对比文件4公开,且作用相同,都是将应用的配置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后再发送至服务器端。至于将设置信息转换成何种格式,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对于安卓系统的一些常用配置文件来说,通过函数获取配置文件后,会在目录下创建XML文件,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该文件格式适于配置文件存储形式,其轻量化特点亦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因此,为了在发送数据时进一步减小数据量,采用JSON格式或者XML格式来存储信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该权利要求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权利要求24,针对“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可以参考权利要求1的评述;针对“应用程序的安装包”,对比文件1第[0083]段已指出:根据用户发送的上传指令,将扫描失败的软件的软件包上传至云端服务器。即对于一些非共有的软件包,可以选择上传至云端。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需要备份的还包括系统桌面布局。然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98]-[0108]段,图2):根据桌面快捷方式对应的应用标识和显示位置等,以及桌面布局信息、主题标识、桌面页数信息等,生成桌面内容信息文件,并上传至目标服务器。由此可见上述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作用相同,都是通过备份桌面布局信息来实现用户桌面的还原,进而达到保持用户习惯一致的技术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的启示容易想到通过备份“系统桌面布局”来优化备份信息,进一步保持原来的用户操作习惯。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区别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问题的启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和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基于和权利要求8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25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26-5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6-50是对应于权利要求1-25的产品权利要求,执行相应的方法必然存在对应的执行模块/装置,因此参考权利要求1-25的评述容易知道权利要求26-5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5、权利要求51-5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1-54是对应于权利要求1、9、15、21的产品权利要求,执行相应的方法必然存在对应的执行模块/装置,且一般的信息处理设备均包括“处理器;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因此参考权利要求1、9、15、21的评述,权利要求51-5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5-56均请求保护一种数据备份系统,参考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评述,权利要求55-56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无论是直接到安装目录下获取软件安装的相应信息,还是通过向接口发送询问消息来获取需要的信息,都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其中应用程序接口是一组定义、程序及协议的集合,通过API接口实现软件之间的相互通信。为了获得某个应用的配置文件,以及更加简单的操作备份功能,基于上述公知常识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想到将备份功能写成接口API来查询某应用是否有需要备份的设置信息,并且通过设定好的接口接收某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因此,即使在对比文件1中是采用到安装目录下获取安装信息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也能够想到公知的还存在通过询问来获取信息的方法;
(2)对比文件3公开的的确是增量备份,但是实际上本领域惯用手段包括多种备份方式,请求人说本领域中备份通常包括全备份和增量备份,全备份和增量备份都和区别“所述将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发送给云服务器,包括:比较获取到的所述应用程序的设置信息和所述应用程序的已备份的历史设置信息”不同,实际上,首先,本领域中的备份方式不止这两种,包括全备份,增量备份,差异备份,永久增量备份等等多种不同的备份,以及将多种备份方式进行组合进行的方法。而其中全备份是指对某一个时间点上的所有数据或应用进行的一个完全拷贝,而权利要求1中的该区别中实际上进行的也是一个全备份,只是其判断进行全备份的方法就是判断是否有数据发生改变来作为一个依据,而不是仅仅依靠一个绝对的时间点,然而,在进行备份时,判断是否有数据发生改变,如果有变化则进行备份,如果没有变化则不备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的,以节省空间和提升效率。另外,对比文件3中采用的备份方式是快照,然而采用直接存储的方式进行备份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能被接受。
至此,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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