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智能化精密播种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937
决定日:2019-12-25
委内编号:1F24489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050967.X
申请日:2016-01-26
复审请求人:李钦源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吴洁
合议组组长:朱明慧
参审员:张文梅
国际分类号:A01C7/18(2006.01);A01C7/04(2006.01);A01C7/2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所属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050967.X,名称为“一种智能化精密播种机”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李钦源,申请日为2016年01月26日,公开日为2016年05月1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1月2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06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7段(即第1-4页)、说明书附图图1-5(即第1-5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2084746A,公开日2011年06月08日;
对比文件2:CN102630407A,公开日2012年08月15日。
驳回决定指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为:(1)还包括安装在机架上端的储种箱,机架的前端安装有牵引耳,且机架在位于牵引耳的左右两侧均设置有牵引槽,机架的下端安装有支撑杆,且支撑杆的底端安装有支撑轮,支撑杆的底端安装有与支撑轮匹配的速度传感器,控制器还电性连接速度传感器,储种箱的底端一体成型有斜面凸起,且斜面凸起的斜面下端连接播种管,播种管的上端设置有电容式检测传感器,下种传感器为电容式物料传感器,控制器根据速度传感器的信号不断的调整伺服电机的速度从而精准的控制播种的间距;(2)储种箱的前端设置有控制器,配种部为配种箱,储种箱的底端通过播种管分别连接播种室和补种室,定位传感器设置于播种室和补种室的内腔,定位块为定位凸起,翻土部件为翻土犁,翻土犁的下端开有底槽,控制电机为伺服电机,传动装置包括离合器和安装在离合器前端的调速器。关于区别(1),对比文件2公开了部分技术特征,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通过设置与控制器连接的速度传感器来实现对播种距离的控制,在此基础上,在支撑杆的底端安装有与支撑轮匹配的速度传感器、将播种装置设置为机架的前端安装有牵引耳,且机架在位于牵引耳的左右两侧均设置有牵引槽、储种箱的底端一体成型有斜面凸起,且斜面凸起的斜面下端连接播种管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的常规设置。至于区别(2)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可以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智能化精密播种机,包括机架(1)和安装在机架(1)上端的储种箱(3),其特征在于:所述储种箱(3)的前端设置有控制器(2),所述机架(1)的前端安装有牵引耳(11),且机架(1)在位于牵引耳(11)的左右两侧均设置有牵引槽(10),所述机架(1)在位于储种箱(3)的下端安装有配种箱(4),所述配种箱(4)的前端设置有播种室(28),且播种室(28)的后端设置有补种室(25),所述储种箱(3)的底端通过播种管(12)分别连接播种室(28)和补种室(25),所述补种室(25)的内腔和播种室(28)的内腔分别对应安装有补种盘(17)和播种盘(23),所述补种盘(17)和播种盘(23)的侧面均设置有取种槽(24),且补种盘(17)和播种盘(23)均沿各自轴心外围安装有定位凸起(26),且定位凸起(26)对应安装在取种槽(24)的下端,所述播种室(28)和补种室(25)的内腔均设置有与定位凸起(26)匹配的定位传感器(27),所述配种箱(4)的下方安装有翻土犁(7),且翻土犁(7)的下端开有底槽(20),且翻土犁(7)的前端通过播种管(12)连接播种室(28),且翻土犁(7)的后端通过补种管(6)连接补种室(25),所述播种管(12)和补种管(6)上均安装有下种传感器(5),所述配种箱(4)的左端安装有传动装置(19),所述传动装置(19)的左端安装有伺服电机(18),所述机架(1)的下端安装有支撑杆(9),且支撑杆(9)的底端安装有支撑轮(8),所述支撑杆(9)的底端安装有与支撑轮(8)匹配的速度传感器(16),所述控制器(2)分别电性连接速度传感器(16)、伺服电机(18)、下种传感器(5)和定位传感器(27);所述储种箱(3)的底端一体成型有斜面凸起(15),且斜面凸起(15)的斜面下端连接播种管(12),所述播种管(12)的上端设置有电容式检测传感器(13);所述定位传感器(27)为磁感应式定位传感器,所述下种传感器(5)为电容式物料传感器;所述传动装置(19)包括离合器(21)和安装在离合器(21)前端的调速器(22);播种盘和补种盘即可通过取种槽不断的取用单粒种子,控制器根据速度传感器的信号不断的调整伺服电机的速度从而精准的控制播种的间距,当下种传感器检测到播种盘未能正常播种时,将由补种盘进行补种。”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2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未公开本申请中的“机架(1)在位于储种箱(3)的下端安装有配种箱(4),所述配种箱(4)的前端设置有播种室(28),且播种室(28)的后端设置有补种室 (25),所述储种箱(3)的底端通过播种管(12)分别连接播种室(28)和补种室(25)”;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本申请的定位凸起和定位传感器,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存在较多区别技术特征,并非公知常识;本申请通过“定位传感器、下种传感器、伺服电机、速度传感器”能实现四位一体的综合播种控制。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用于存放种子的储种装置,至于具体将储种装置设置成储种箱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的常规设置,此外安装有主排播种器2和副排播种器7部分必然就构成了配种部,主排播种器2转动排种作业时必然会在一定的空间内进行,而该空间构成了设置有主排播种器2的播种室,同样的也设有具有副排播种器7的补种室,播种室和补种室都是配种部的一部分,这都是毫无疑问可以确定的,至于将取种箱只设置一个,且储种箱的底端通过播种管分别连接播种室和补种室,配种部设置成配种箱只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的常规设置,并无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1公开了“启动监测器4由边缘有豁口或磁块的码盘或滚和固定在机架上光或磁感应元件构成”,因此公开了一种定位块结构,具体将定位块结构设置成定位凸起结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的常规形状设置,且参见附图1,当为豁口时,豁口对应安装在取种槽的下端,进而当为磁块时,磁块对应安装在取种槽的下端,该位置的设置也是可以确定的;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的技术方案也能够实现四位一体的综合播种控制、自动检测补种以及根据速度信号控制播种间距的技术效果。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2月2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第一次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限定了“补种盘和播种盘均沿各自轴心外围安装有定位凸起,且定位凸起对应安装在取种槽的下端,所述播种室和补种室的内腔均设置有与定位凸起匹配的定位传感器”,根据说明书附图5,定位凸起26位于播种室和补种室的侧壁上,取种槽24位于播种室和补种室的上端部,这与权利要求1限定的“定位凸起对应安装在取种槽的下端”存在矛盾;此外,说明书中没有明确说明上述定位凸起和定位传感器在请求保护的精密播种机的技术方案中定位的对象和所起的作用,因而也无法判定上述定位凸起和定位传感器应当设置在播种室和补种室的哪个位置、与其余部件如何协同作用,故而权利要求1对定位凸起和定位传感器的限定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1月1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定位凸起和定位传感器仅是用于调整播种的种子是否点播出,至于安装位置,在播种室和补种室均设置有定位凸起和定位传感器,两者相互作用以便进行精确的点播。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0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第二次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为:(1)包括安装在机架上端的储种箱,机架在位于储种箱的下端安装有配种箱,配种箱的前端设置有播种室,且播种室的后端设置有补种室,储种箱的底端通过播种管分别连接播种室和补种室,配种箱的下方安装有翻土犁,翻土犁的下端开有底槽,翻土犁的前端通过播种管连接播种室,且翻土犁的后端通过补种管连接补种室,控制器设置在储种箱的前端,配种箱的左端安装有传动装置,传动装置的左端安装有伺服电机,传动装置包括离合器和安装在离合器前端的调速器;(2)机架的前端安装有牵引耳,且机架在位于牵引耳的左右两侧均设置有牵引槽,机架的下端安装有支撑杆,且支撑杆的底端安装有支撑轮,支撑杆的底端安装有与支撑轮匹配的速度传感器,控制器还电性连接速度传感器,储种箱的底端一体成型有斜面凸起,且斜面凸起的斜面下端连接播种管,播种管的上端设置有电容式检测传感器,下种传感器为电容式物料传感器,控制器根据速度传感器的信号不断的调整伺服电机的速度从而精准的控制播种的间距。区别(1)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区别(2)的部分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通过设置与控制器连接的速度传感器来实现对播种距离的控制,在此基础上,在支撑杆的底端安装有与支撑轮匹配的速度传感器、将播种装置设置为机架的前端安装有牵引耳,且机架在位于牵引耳的左右两侧均设置有牵引槽、储种箱的底端一体成型有斜面凸起,且斜面凸起的斜面下端连接播种管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的常规设置。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可以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基于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2-4的技术特征合并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并未公开储种箱、机架和牵引耳等,以及相应的速度传感器、检测传感器等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未公开本申请中的“机架(1)在位于储种箱(3)的下端安装有配种箱(4),所述配种箱(4)的前端设置有播种室(28),且播种室(28)的后端设置有补种室 (25),所述储种箱(3)的底端通过播种管(12)分别连接播种室(28)和补种室(25)”,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本申请的定位凸起和定位传感器。
合议组于2019年10月2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第三次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1)包括安装在机架上端的储种箱,机架在位于储种箱的下端安装有配种箱,配种箱的前端设置有播种室,且播种室的后端设置有补种室,储种箱的底端通过播种管分别连接播种室和补种室,配种箱的下方安装有翻土犁,翻土犁的下端开有底槽,翻土犁的前端通过播种管连接播种室,且翻土犁的后端通过补种管连接补种室,控制器设置在储种箱的前端,配种箱的左端安装有传动装置,传动装置的左端安装有伺服电机,传动装置包括离合器和安装在离合器前端的调速器;(2)机架的前端安装有牵引耳,且机架在位于牵引耳的左右两侧均设置有牵引槽,机架的下端安装有支撑杆,且支撑杆的底端安装有支撑轮,支撑杆的底端安装有与支撑轮匹配的速度传感器,控制器还电性连接速度传感器,储种箱的底端一体成型有斜面凸起,且斜面凸起的斜面下端连接播种管,播种管的上端设置有电容式检测传感器,下种传感器为电容式物料传感器。区别(1)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区别(2)的部分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通过设置与控制器连接的速度传感器来实现对播种距离的控制,在此基础上,在支撑杆的底端安装有与支撑轮匹配的速度传感器、将播种装置设置为机架的前端安装有牵引耳,且机架在位于牵引耳的左右两侧均设置有牵引槽、储种箱的底端一体成型有斜面凸起,且斜面凸起的斜面下端连接播种管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的常规设置。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储种箱、机架和牵引耳等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至于速度传感器、检测传感器等特征则被对比文件2公开;此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申请的定位凸起和定位传感器。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2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说明书第17段的内容“装置在工作时,只需要将种子倒入储种箱中,播种盘和补种盘即可通过取种槽不断的取用单粒种子,控制器根据速度传感器的信号不断的调整伺服电机的速度从而精准的控制播种的间距,当下种传感器检测到播种盘未能正常播种时,将由补种盘进行补种,并且控制器还可以通过电容式检测传感器检测储种箱内的种子存量是否充足”补入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并未公开储种箱、机架和牵引耳等,以及相应的速度传感器、检测传感器等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未公开本申请中的“机架(1)在位于储种箱(3)的下端安装有配种箱(4),所述配种箱(4)的前端设置有播种室(28),且播种室(28)的后端设置有补种室 (25),所述储种箱(3)的底端通过播种管(12)分别连接播种室(28)和补种室(25)”,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本申请的定位凸起和定位传感器。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2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智能化精密播种机,包括机架(1)和安装在机架(1)上端的储种箱(3),其特征在于:所述储种箱(3)的前端设置有控制器(2),所述机架(1)的前端安装有牵引耳(11),且机架(1)在位于牵引耳(11)的左右两侧均设置有牵引槽(10),所述机架(1)在位于储种箱(3)的下端安装有配种箱(4),所述配种箱(4)的前端设置有播种室(28),且播种室(28)的后端设置有补种室(25),所述储种箱(3)的底端通过播种管(12)分别连接播种室(28)和补种室(25),所述补种室(25)的内腔和播种室(28)的内腔分别对应安装有补种盘(17)和播种盘(23),所述补种盘(17)和播种盘(23)的侧面均设置有取种槽(24),且补种盘(17)和播种盘(23)均沿各自轴心外围安装有定位凸起(26),且定位凸起(26)对应安装在取种槽(24)的下端,所述播种室(28)和补种室(25)的内腔均设置有与定位凸起(26)匹配的定位传感器(27),所述配种箱(4)的下方安装有翻土犁(7),且翻土犁(7)的下端开有底槽(20),且翻土犁(7)的前端通过播种管(12)连接播种室(28),且翻土犁(7)的后端通过补种管(6)连接补种室(25),所述播种管(12)和补种管(6)上均安装有下种传感器(5),所述配种箱(4)的左端安装有传动装置(19),所述传动装置(19)的左端安装有伺服电机(18),所述机架(1)的下端安装有支撑杆(9),且支撑杆(9)的底端安装有支撑轮(8),所述支撑杆(9)的底端安装有与支撑轮(8)匹配的速度传感器(16),所述控制器(2)分别电性连接速度传感器(16)、伺服电机(18)、下种传感器(5)和定位传感器(27);所述储种箱(3)的底端一体成型有斜面凸起(15),且斜面凸起(15)的斜面下端连接播种管(12),所述播种管(12)的上端设置有电容式检测传感器(13);所述定位传感器(27)为磁感应式定位传感器,所述下种传感器(5)为电容式物料传感器;所述传动装置(19)包括离合器(21)和安装在离合器(21)前端的调速器(22);装置在工作时,只需要将种子倒入储种箱中,播种盘和补种盘即可通过取种槽不断的取用单粒种子,控制器根据速度传感器的信号不断的调整伺服电机的速度从而精准的控制播种的间距,当下种传感器检测到播种盘未能正常播种时,将由补种盘进行补种,并且控制器还可以通过电容式检测传感器检测储种箱内的种子存量是否充足。”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2月12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12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2016年01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智能化精密播种机,对比文件1公开了精量播种机漏播自动补种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9、12-14、23段,附图1-2):以往采用监测种子落下信号是否均匀来判断是否漏播,本系统引入启动检测装置,由与主排种器排种轮同轴且与排种穴(相当于本申请的取种槽)同半径的编码器和光遮断器构成。在两次启动检测器信号产生时必有一个种子排出,即在两次启动检测器信号之间看漏播监测器是否有信号产生,如果没有信号则视为漏播。从而达到了实时监测的目的。若主排种器漏播,单片机计算临近两次启动检测器之间主排种器的速度,立即以此速度启动副排种器,使之补种(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播种盘和补种盘通过取种槽不断的取用单粒种子,当下种传感器检测到播种盘未能正常播种时,将由补种盘进行补种”)。具体地,在现有的播种机上增设主控制板9(相当于本申请的控制器),在主排种器2(相当于本申请的播种盘)的正下方和开沟器10之间安装主排种器漏播监测器5(相当于本申请的下种传感器)、主排种器排种滚轴3上安装启动监测器4(相当于本申请的定位传感器),在主排种器2后方一个株距的位置上安装副排种器7(相当于本申请的补种盘),副排种器7 与主排种器2结构相同。副排种器排种滚轴上安装主、副排种器同步检测器1(相当于本申请的定位传感器)。副排种器7和开沟器之间安装副排种器漏播监测器6(相当于本申请的下种传感器),副排种器排种滚轴8连步进驱动电机12。启动监测器4由边缘有豁口或磁块的码盘或滚和固定在机架上光或磁感应元件构成。漏播监测器5和6由光感传感器构成。副排种器上的主、副排种器同步检测器1的结构及安装位置相同于主排种器上的启动监测器4。副排种器上的漏播监测器6与主排种器上的漏播检测器5结构及安装位置相同。副排种器后方放一个标尺,刻度为株距,以便为漏播位置做具体指示。排种器控制电路板分别与启动检测器、同步监测器、主副排种器的漏播监测器、电机驱动相连接(因此公开了本申请的“控制器分别电性连接电机、下种传感器和定位传感器”)。报警模块以有线或无线方式与排种器主控制系统相连。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通过主排种器排种滚轴3上的启动监测器4和副排种器上的主、副排种器同步检测器1来检测种子是否从排种器排出,之后再根据主副排种器的漏播监测器5、6来检测种子是否落下,实现实时监测,当主排种器未能正常播种时,由副排种器进行补种。对比文件1的启动监测器以及主、副排种器同步检测器的功能相当于本申请的定位凸起和定位传感器的组合;对比文件1的漏播监测器的功能相当于本申请的下种传感器。关于启动监测器的结构,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由与主排种器排种轮同轴且与排种穴同半径的编码器和光遮断器构成,由边缘有豁口或磁块的码盘或滚和固定在机架上的光或磁感应元件构成,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边缘有磁块的码盘(相当于本申请的定位块)以及与其相应的磁感应元件(相当于本申请的磁感应式定位传感器)构成启动监测器;参见附图1、2,主、副排种器的侧面均设置有排种穴(相当于本申请的取种槽),启动监测器设置在主排种器的轴心外围,且与排种穴相对,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申请的“补种盘和播种盘均沿各自轴心外围安装有定位凸起,且定位凸起对应安装在取种槽的下端,所述播种室和补种室的内腔均设置有与定位凸起匹配的定位传感器”。
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1)包括安装在机架上端的储种箱,种子倒进储种箱里,机架在位于储种箱的下端安装有配种箱,配种箱的前端设置有播种室,且播种室的后端设置有补种室,储种箱的底端通过播种管分别连接播种室和补种室,配种箱的下方安装有翻土犁,翻土犁的下端开有底槽,翻土犁的前端通过播种管连接播种室,且翻土犁的后端通过补种管连接补种室,控制器设置在储种箱的前端,配种箱的左端安装有传动装置,传动装置的左端安装有伺服电机,传动装置包括离合器和安装在离合器前端的调速器;(2)机架的前端安装有牵引耳,且机架在位于牵引耳的左右两侧均设置有牵引槽,机架的下端安装有支撑杆,且支撑杆的底端安装有支撑轮,支撑杆的底端安装有与支撑轮匹配的速度传感器,控制器还电性连接速度传感器,储种箱的底端一体成型有斜面凸起,且斜面凸起的斜面下端连接播种管,播种管的上端设置有电容式检测传感器,下种传感器为电容式物料传感器,控制器根据速度传感器的信号不断的调整伺服电机的速度从而精准的控制播种的间距,并且控制器还可以通过电容式检测传感器检测储种箱内的种子存量是否充足。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详细设置播种机的结构以及如何控制播种距离。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1),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自动播种的工作方式可知,对比文件1的机架上必然设置储种装置,将其具体地设置为储种箱并安装在机架上端则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根据播种机的工作方式可知,储种装置必然与播种装置相连,具体地在储种箱的底端通过播种管连接播种室则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主副排种器的基础上,分别设置容置主排种器和副排种器的播种室和补种室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而播种机常规地可以在储种箱的下端安装有配种箱,这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将播种室设置在配种箱的前端、且播种室的后端设置有补种室则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作为翻土部件的开沟器与主、副排种器连通的基础上,将开沟器更换为同样具有翻土功能的翻土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将其设置在配种箱的下方,前端通过播种管连接播种室,且翻土犁的后端通过补种管连接补种室,并在下端开有底槽以便于排种则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主控制板,具体地将控制器设置在储种箱的前端则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步进驱动电机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其更换为同样满足动力需求的伺服电机,这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为了满足实际的传动控制调节需要,增设传动装置,并具体设置为包括离合器和安装在离合器前端的调速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的常用传动控制方式的常规设置,将其具体设置在配种箱的左端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播种机工作状态实时监控系统和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25-30段,附图3):包括安装在机架上端的种箱4(参见附图3,相当于本申请的储种箱),机架的前端安装有牵引装置,机架的下端安装有车轮(参见附图3),测速器用于实时测量播种机的行进速度,该测速器可以是安装在拖拉机车轮上的速度传感器(该传感器优选无源非接触霍尔元件式传感器),或安装在驾驶室内的GPS测速器,测速器将测得的播种机行进速度实时传递给主控制系统,主控制系统根据播种机的行进速度和播种粒距要求实时调节直流调速电机7的转速以便调节排种轮的旋转速度,进而使播种粒距不受播种机行进速度的影响,实现播种的智能化控制,因此对比文件2公开了“安装有与支撑轮匹配的速度传感器,控制器还电性连接速度传感器,控制器根据速度传感器的信号不断的调整伺服电机的速度从而精准的控制播种的间距”;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漏播实时监测系统包括用于监测种箱4内是否缺种的种箱监测传感器41(相当于本申请的检测传感器)、用于监测是否具有种子(如玉米)经过排种管5下落的排种监测传感器51(相当于本申请的下种传感器)和用于监测开沟器6是否堵塞的开沟器监测传感器61,上述三个传感器 41、51和61均为电容式接近传感器,因此对比文件2公开了“播种管的上端设置有电容式检测传感器,下种传感器为电容式物料传感器,控制器还可以通过电容式检测传感器检测储种箱内的种子存量是否充足”,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通过设置与控制器连接的速度传感器来实现对播种距离的控制,并且选择合适的传感器类型,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此基础上,为了实现更好的播种机速度检测效果,将与支撑轮匹配的速度传感器安装在支撑杆的底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常用的传感器布置方式的常规设置;根据实际牵引装置的结构特点,为了方便牵引播种机,将播种装置设置为机架的前端安装有牵引耳,且机架在位于牵引耳的左右两侧均设置有牵引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的常规设置;为了方便种子能够通过自重进入播种管,通过在储种箱的底端一体成型有斜面凸起、且斜面凸起的斜面下端连接播种管的方式实现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的常规设置。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并未公开储种箱、机架和牵引耳等,以及相应的速度传感器、检测传感器等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未公开本申请中的“机架(1)在位于储种箱(3)的下端安装有配种箱(4),所述配种箱(4)的前端设置有播种室(28),且播种室(28)的后端设置有补种室 (25),所述储种箱(3)的底端通过播种管(12)分别连接播种室(28)和补种室(25)”,(2)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本申请的定位凸起和定位传感器。
对此,合议组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机架(1)在位于储种箱(3)的下端安装有配种箱(4),所述配种箱(4)的前端设置有播种室(28),且播种室(28)的后端设置有补种室 (25),所述储种箱(3)的底端通过播种管(12)分别连接播种室(28)和补种室(25)”仅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自动播种的工作方式可知对比文件1的机架上必然设置储种装置,将其具体地设置为储种箱并安装在机架上端则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根据播种机的工作方式可知,储种装置必然与播种装置相连,具体地在储种箱的底端通过播种管连接播种室则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主副排种器的基础上,分别设置容置主排种器和副排种器的播种室和补种室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而播种机常规地可以在储种箱的下端安装有配种箱,这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将播种室设置在配种箱的前端、且播种室的后端设置有补种室则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至于速度传感器、检测传感器等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机架的前端安装有牵引装置,机架的下端安装有车轮(参见附图3),测速器用于实时测量播种机的行进速度,该测速器可以是安装在拖拉机车轮上的速度传感器(该传感器优选无源非接触霍尔元件式传感器),或安装在驾驶室内的GPS测速器,测速器将测得的播种机行进速度实时传递给主控制系统,主控制系统根据播种机的行进速度和播种粒距要求实时调节直流调速电机7的转速以便调节排种轮的旋转速度,进而使播种粒距不受播种机行进速度的影响,实现播种的智能化控制,因此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设置与控制器连接的速度传感器来实现对播种距离的控制的技术方案,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2)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往采用监测种子落下信号是否均匀来判断是否漏播,本系统引入启动检测装置,由与主排种器排种轮同轴且与排种穴同半径的编码器和光遮断器构成。在两次启动检测器信号产生时必有一个种子排出,即在两次启动检测器信号之间看漏播监测器是否有信号产生,如果没有信号则视为漏播。从而达到了实时监测的目的。若主排种器漏播,单片机计算临近两次启动检测器之间主排种器的速度,立即以此速度启动副排种器,使之补种。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通过主排种器排种滚轴3上的启动监测器4和副排种器上的主、副排种器同步检测器1来检测种子是否从排种器排出,之后再根据主副排种器的漏播监测器5、6来检测种子是否落下,实现实时监测,当主排种器未能正常播种时,由副排种器进行补种。对比文件1的启动监测器的功能相当于本申请的定位凸起和定位传感器的组合;对比文件1的漏播监测器的功能相当于本申请的下种传感器。关于启动监测器的结构,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由与主排种器排种轮同轴且与排种穴同半径的编码器和光遮断器构成,由边缘有豁口或磁块的码盘或滚和固定在机架上的光或磁感应元件构成,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边缘有磁块的码盘(相当于本申请的定位块)以及与其相应的磁感应元件(相当于本申请的定位传感器)构成启动监测器; 参见附图1,启动监测器设置在主排种器的轴心外围,且与排种穴相对,因此对比文件公开了本申请的“补种盘和播种盘均沿各自轴心外围安装有定位凸起,且定位凸起对应安装在取种槽的下端,所述播种室和补种室的内腔均设置有与定位凸起匹配的定位传感器”。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1月2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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