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及其制备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及其制备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392
决定日:2019-12-25
委内编号:1F28379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280457.6
申请日:2017-04-26
复审请求人:天津金山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栾爱玲
合议组组长:王晓燕
参审员:白茜
国际分类号:H01B7/18;H01B7/02;H01B7/282;H01B7/28;H01B7/24;H01B13/02;H01B13/2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的部分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且该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在其它对比文件中所起到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到的作用相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的其余部分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280457.6,名称为“一种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天津金山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04月26日,公开日为2017年08月2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2月2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201374213Y,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12月30日)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导体由铜丝单线及铜箔丝组成,铜丝单线和铜箔丝的根数、束绞节径比,铜丝单线的断裂伸长率,铜箔丝为铜箔金属带螺旋绕包在凯夫拉防弹丝纤维线上并以纤维做支撑而成,加强层采用凯夫拉防弹丝编织而成,加强层的编织角度和编织密度,护套层采用挤出制作,导体采用一次束绞、两次复绞结构,有效提高了导体的紧密度,柔软性及耐扭转性。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电缆的抗拉性能。对比文件2(CN205943504U,授权公告日为2017年02月08日,参见说明书第[0033]-[0035]段,附图1-2)公开了一种耐寒高柔软性软电缆,导体420包括多根铜单丝以及多根铜箔丝,铜单丝为无氧软铜单线,多根铜箔丝包括金属带和防弹丝,金属带螺旋绕包在防弹丝上并以防弹丝作支撑,防弹丝是200D防弹丝,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本申请中都是起提高电缆的抗拉性能的作用;铜箔为本领域常用的金属带,凯夫拉纤维为本领域常用的抗拉材料,采用铜箔制成铜箔金属带以及采用凯夫拉纤维制成凯夫拉防弹丝纤维线均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为进一步提高电缆的抗拉性能,采用凯夫拉防弹丝编织制作加强层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采用挤出的方式制作护套层为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至于铜丝单线、铜箔丝的根数、束绞节径比、铜丝单线的断裂伸长率以及加强层的编织角度和编织密度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电缆的载流量、抗拉强度等要求进行合理地选择调整的,属于本领域常规工艺设计;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导体采用束绞和复绞相结合的方式组成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绞合的方式进行合理地选择,即先进行束绞再采用两次复绞以提高导体紧密度、柔软性以及耐扭转性能,这属于本领域常规工艺设计。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规工艺设计,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导体的制备方式;加强层的制备步骤具体为采用凯夫拉防弹丝编织而成,编织角度为40~50°,编织密度为55~60%;(2)绝缘层及护套层采用双层共挤一次挤出,最后还包括辐照交联工序,使用电子辐照加速器进行交联过程,热延伸交联。权利要求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电缆的耐扭转、耐拉伸、耐高低温以及阻燃性能。区别技术特征(1)属于本领域常规工艺设计和常规技术选择;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3(CN106432894A,公开日为2017年02月22日)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4和5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规工艺设计,权利要求4和5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7年04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4段、说明书附图图1-图3、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11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其特征是: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由导体、加强层、绝缘层、护套层构成,导体由铜丝单线及铜箔丝组成,铜箔丝为铜箔金属带螺旋绕包在凯夫拉防弹丝纤维线上并以纤维做支撑而成,加强层采用凯夫拉防弹丝编织而成,导体外侧为加强层,加强层外侧为绝缘层,绝缘层外挤出有护套层;
导体采用7-12根铜丝单线和2-5根铜箔丝组成,束绞节径比为12~20倍,铜丝单线为无氧软铜单线,铜丝单线断裂伸长率≥25%;
凯夫拉防弹丝编织加强层的编织角度为40~50°,编织密度为55~60%;
所述导体采用一次束绞、两次复绞结构,有效提高了导体的紧密度,柔软性及耐扭转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其特征是:绝缘层及护套层厚度分别为0.5-2.5mm和3-5mm。
3. 一种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的制备方法,其特征是: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由导体、加强层、绝缘层、护套层构成,制备步骤包括:
步骤一:束丝工序,束绞小股采用7-12根铜丝单线和2-5根铜箔丝组成,束绞节径比为18~20倍,束绞方向为右向;
步骤二:复绞工序,采用两次复绞,第一次复绞采用束绞小股进行,绞合节径比为15~17倍,绞合方向为左向;
步骤三:复绞工序,第二次复绞采用第一次复绞后的小股进行,绞合节径比为12~14倍,绞合方向为左向;
步骤四:编织加强层工序,采用凯夫拉防弹丝编织而成,编织角度为40~50°,编织密度为55~60%;
步骤五:绝缘层及护套层挤出工序,绝缘及护套材料挤出采用双层共挤一次挤出;
步骤六:辐照交联工序,使用电子辐照加速器进行交联过程,热延伸交联,得到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的制备方法,其特征是:第一次复绞采用束绞小股进行的绞合结构为1 6结构;第二次复绞采用第一次复绞后的小股进行的绞合结构为3 9 15结构。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的制备方法,其特征是:辐照交联工序,热延伸辐照交联的热延伸范围30~50%。”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5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绝缘及护套材料挤出采用双层共挤一次挤出”添加至权利要求1中构成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基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如下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区别技术特征(1)为“导体由铜丝单线及铜箔丝组成,铜箔丝为铜箔金属带螺旋绕包在凯夫拉防弹丝纤维线上并以纤维做支撑而成,加强层采用凯夫拉防弹丝编织而成”;对比文件1公开的“导体由多股镀锡无氧铜丝经束绞和复绞相结合方式组成”已能够实现抗氧化、柔软性的特性,没有理由和动机去结合其他技术从而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铜箔丝为铜箔金属带螺旋绕包在凯夫拉防弹丝纤维线上并以纤维做支撑而成,加强层采用凯夫拉防弹丝编织而成”,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结合得不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区别技术特征(2)为“绝缘及护套材料挤出采用双层共挤一次挤出”,对比文件3是将导电芯线、绝缘层电缆料和护套层电缆料三者共同挤出,与本申请的绝缘层和护套层挤出并不完全相同。区别技术特征(3)和(4)分别为“导体采用7-12根铜丝单线和2-5根铜箔丝组成,束绞节径比为12-20倍,铜丝单线为无氧软铜单线,铜丝单线断裂伸长率>25%”、“凯夫拉防弹丝编织加强层的编织角度为40-50?,编织密度为55-60%”;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任何数值启示。区别技术特征(5)为“所述导体采用一次束绞、两次复绞结构”;有效提高了导体的紧密度、柔韧性及耐扭转性,对比文件1-3不能实现上述技术效果;在对比文件1-3的基础上得不到一次束绞、两次复绞的技术启示,也不能证明该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规工艺设计。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其特征是: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由导体、加强层、绝缘层、护套层构成,导体由铜丝单线及铜箔丝组成,铜箔丝为铜箔金属带螺旋绕包在凯夫拉防弹丝纤维线上并以纤维做支撑而成,加强层采用凯夫拉防弹丝编织而成,导体外侧为加强层,加强层外侧为绝缘层,绝缘层外挤出有护套层;绝缘及护套材料挤出采用双层共挤一次挤出;
导体采用7-12根铜丝单线和2-5根铜箔丝组成,束绞节径比为12~20倍,铜丝单线为无氧软铜单线,铜丝单线断裂伸长率≥25%;
凯夫拉防弹丝编织加强层的编织角度为40~50°,编织密度为55~60%;
所述导体采用一次束绞、两次复绞结构,有效提高了导体的紧密度、柔软性及耐扭转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其特征是:绝缘层及护套层厚度分别为0.5-2.5mm和3-5mm。
3. 一种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的制备方法,其特征是: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由导体、加强层、绝缘层、护套层构成,制备步骤包括:
步骤一:束丝工序,束绞小股采用7-12根铜丝单线和2-5根铜箔丝组成,束绞节径比为18~20倍,束绞方向为右向;
步骤二:复绞工序,采用两次复绞,第一次复绞采用束绞小股进行,绞合节径比为15~17倍,绞合方向为左向;
步骤三:复绞工序,第二次复绞采用第一次复绞后的小股进行,绞合节径比为12~14倍,绞合方向为左向;
步骤四:编织加强层工序,采用凯夫拉防弹丝编织而成,编织角度为40~50°,编织密度为55~60%;
步骤五:绝缘层及护套层挤出工序,绝缘及护套材料挤出采用双层共挤一次挤出;
步骤六:辐照交联工序,使用电子辐照加速器进行交联过程,热延伸交联,得到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的制备方法,其特征是:第一次复绞采用束绞小股进行的绞合结构为1 6结构;第二次复绞采用第一次复绞后的小股进行的绞合结构为3 9 15结构。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的制备方法,其特征是:辐照交联工序,热延伸辐照交联的热延伸范围30~50%。”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0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多根铜箔丝包括金属带和防弹丝,金属带螺旋绕包在防弹丝上并以防弹丝作支撑,防弹丝是200D防弹丝”,铜箔为本领域常用的金属带,凯夫拉纤维为本领域常用的抗拉材料,采用铜箔作为金属带遗迹采用凯夫拉纤维制成凯夫拉防弹丝纤维线均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为进一步提高抗拉性能,将加强层也采用凯夫拉纤维线编织而成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2)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将导电芯线、绝缘层电缆料和护套层电缆料加入双层共挤机”,其公开的是“将绝缘和护套材料挤出且采用双层共挤一次挤出”。(3)铜丝单线、铜箔丝的根数、束绞节径比、铜丝单线断裂伸长率以及加强层的编织角度和编织密度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电缆的载流量、抗拉强度等要求进行合理地选择调整的,属于本领域常规工艺设计。(4)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导体采用束绞和复绞相结合的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绞合的方式进行合理地选择,采用一次束绞、两次复绞的方式属于本领域常规工艺设计。综上,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不成立。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11月0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导体由铜丝单线及铜箔丝组成,铜箔丝为铜箔金属带螺旋绕包在凯夫拉防弹丝纤维线上并以纤维做支撑而成,加强层采用凯夫拉防弹丝编织而成,铜丝单线为无氧软铜单线;(2)绝缘及护套材料挤出采用双层共挤一次挤出;(3)铜丝单线和铜箔丝的根数、束绞节径比,铜丝单线的断裂伸长率,加强层的编织角度和编织密度,导体采用束绞为一次、复绞为两次,有效提高了导体的紧密度,柔软性及耐扭转性。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电缆的耐扭转和抗拉性能。区别技术特征(1)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3)属于本领域常规工艺设计。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规工艺设计,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导体的制备方式;加强层的制备步骤具体为采用凯夫拉防弹丝编织而成,编织角度为40~50°,编织密度为55~60%;(2)绝缘层及护套层采用双层共挤一次挤出,最后还包括辐照交联工序,使用电子辐照加速器进行交联过程,热延伸交联。权利要求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电缆的耐扭转、耐拉伸、耐高低温以及阻燃性能。区别技术特征(1)属于本领域常规工艺设计和常规技术选择;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4和5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规工艺设计,权利要求4和5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镀锡铜线的抗氧化性能较好,而无氧铜的传输性能较好,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抗氧化性能和传输性能的实际需求,选择需要的导体类型;对比文件2公开了“导体420包括多根铜单丝以及多根铜箔丝,多根铜箔丝包括金属带和防弹丝,金属带螺旋绕包在防弹丝上并以防弹丝作支撑,防弹丝是200D防弹丝”;铜箔为本领域常用的金属带,凯夫拉纤维为本领域常用的抗拉材料,采用铜箔制成铜箔金属带以及采用凯夫拉纤维制成凯夫拉防弹丝纤维线均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为提高电缆的抗拉性能,采用凯夫拉防弹丝编织制作加强层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的与本申请的绝缘层和护套层挤出的方式相同,而并非三层挤出,将对比文件3的共同挤出方案应用于对比文件1时,无需考虑对比文件1的导体是否适用于共同挤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和(4),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铜单丝为无氧软铜单线”,至于铜丝单线、铜箔丝的根数、束绞节径比、铜丝单线的断裂伸长率以及加强层的编织角度和编织密度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电缆的载流量、抗拉强度等要求进行合理选择调整的,属于本领域常规工艺设计。对于区别技术特征(5),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导体采用束绞和复绞相结合的方式组成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绞合的方式进行合理选择,这属于本领域常规工艺设计。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2月1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修改了申请文件,将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补充到了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3之中。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风能电缆的抗氧化、耐油污、耐腐蚀、抗辐射、耐扭曲、抗疲劳等性能,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解决的技术问题“如何提高电缆的抗耐拉性和耐扭转性”不同;(2)不同意“两次复绞中的绞合结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载流量、抗拉强度和耐扭转性等性能的实际需要可以进行合理的选择调整的,属于本领域常规工艺设计”,首先,对比文件1-3中并没有提及关于采用两次或多次复绞以实现风能电缆的制备,审查员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技术为常规技术手段。其次,常规技术中常常单独采用1+6+l2或者3+9+l5的绞合结构,并且仅通过一次绞合,电缆的抗拉强度低以及耐扭转性弱,本申请采用绞合结构为1+6的一次复绞以及绞合结构为3+9+l5的二次复绞,可提高风能电缆的抗拉强度以及增强风能电缆的耐扭转性的技术效果。
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其特征是: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由导体、加强层、绝缘层、护套层构成,导体由铜丝单线及铜箔丝组成,铜箔丝为铜箔金属带螺旋绕包在凯夫拉防弹丝纤维线上并以纤维做支撑而成,加强层采用凯夫拉防弹丝编织而成,导体外侧为加强层,加强层外侧为绝缘层,绝缘层外挤出有护套层;绝缘及护套材料寄出采用双层共挤一次挤出;
导体采用7-12根铜丝单线和2-5根铜箔丝组成,束绞节径比为12-20倍,铜丝单线为无氧软铜单线,铜丝单线断裂伸长率>25%;
凯夫拉防弹丝编织加强层的编织角度为40-50?,编织密度为55-60%;
所述导体采用一次束绞、两次复绞结构,有效提高了导体的紧密度。柔软性及耐扭转性;
所述两次复绞结构具体为:第一次复绞采用束绞小股进行的绞合结构为1+6结构;第二次复绞采用第一次复绞后的小股进行的绞合结构为3+9+l5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其特征是:绝缘层及护套层厚度分别为0.5-2.5mm和3-5mm。
3.一种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的制备方法,其特征是: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由导体、加强层、绝缘层、护套层构成,制备步骤包括:
步骤一:束丝工序,束绞小股采用7-12根铜丝单线和2-5根铜箔丝组成,束绞节径比为18-20倍,束绞方向为右向;
步骤二:复绞工序,采用两次复绞,第一次复绞采用束绞小股进行,绞合节径比为15-17倍,绞合方向为左向;第一次复绞采用束绞小股进行的绞合结构为1+6结构;
步骤三:复绞工序,第二次复绞采用第一次复绞后的小股进行,绞合节径比为12-14倍,绞合方向为左向;第二次复绞采用第一次复绞后的小股进行的绞合结构为3+9+15结构;
步骤四:编织加强层工序,采用凯夫拉防弹丝编织而成,编织角度为40-50?,编织密度为55-60%;
步骤五:绝缘层及护套层挤出工序,绝缘及护套材料挤出采用双层共挤一次挤出;
步骤六:辐照交联工序,使用电子辐照加速器进行交联过程,热延伸交联,得到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的制备方法,其特征是:辐照交联工序,热延伸辐照交联的热延伸范围30-50%。”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7年04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74]段、说明书附图图1-图3、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12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的部分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且该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在其它对比文件中所起到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到的作用相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的其余部分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 CN201374213Y,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12月30日;
对比文件2: CN205943504U,授权公告日为2017年02月08日;
对比文件3: CN106432894A,公开日为2017年02月22日。
其中,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2页,附图1):一种海上用抗拉耐扭曲风能电缆,包括导体1、加强绕包层2(相当于本申请的加强层)、绝缘层3和护套层4,导体1包裹于加强绕包层2内(相当于公开了导体外侧为加强层),加强绕包层2包裹于绝缘层3内(相当于公开了加强层外侧为绝缘层),绝缘层3包裹于护套层4内(相当于公开了绝缘层外有护套层),导体1由多股镀锡无氧铜丝采用束绞和复绞相结合的方式组成。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导体由铜丝单线及铜箔丝组成,铜箔丝为铜箔金属带螺旋绕包在凯夫拉防弹丝纤维线上并以纤维做支撑而成,加强层采用凯夫拉防弹丝编织而成,铜丝单线为无氧软铜单线;(2)绝缘及护套材料挤出采用双层共挤一次挤出;(3)铜丝单线和铜箔丝的根数、束绞节径比,铜丝单线的断裂伸长率,加强层的编织角度和编织密度,导体采用束绞为一次、复绞为两次,有效提高了导体的紧密度,柔软性及耐扭转性。(4)两次复纹结构具体为:第一次复绞采用束绞小股进行的绞合结构为1 6结构;第二次复绞采用第一次复绞后的小股进行的绞合结构为3 9 15结构。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电缆的耐扭转和抗拉性能。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耐寒高柔软性软电缆,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31]-[0037]段,附图1-2):导体420包括多根铜单丝以及多根铜箔丝,铜单丝为无氧软铜单线,含铜量达到99.99%,多根铜箔丝包括金属带和防弹丝,金属带螺旋绕包在防弹丝上并以防弹丝作支撑,防弹丝是200D防弹丝,使导体的拉断力增加一倍,耐扭转能力至少增加一倍,另外,为了保护电缆的绝缘套不被损伤,需要挤包包带以及外护套,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提高电缆的抗拉性能,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另外,铜箔为本领域常用的金属带,凯夫拉纤维为本领域常用的抗拉材料,采用铜箔制成铜箔金属带以及采用凯夫拉纤维制成凯夫拉防弹丝纤维线均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为进一步提高电缆的抗拉性能,采用凯夫拉防弹丝编织制作加强层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采用双层共挤一次挤出的方式形成绝缘及护套材料也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铜丝单线、铜箔丝的根数、束绞节径比、铜丝单线的断裂伸长率以及加强层的编织角度和编织密度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电缆的载流量、抗拉强度等要求进行合理地选择调整的,属于本领域常规工艺设计;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导体采用束绞和复绞相结合的方式组成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耐扭转和抗拉性能的实际需要对绞合的方式进行合理地选择,即先进行束绞再采用两次复绞以提高导体紧密度、柔软性以及耐扭转性能,这属于本领域常规工艺设计。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4),两次复绞中的绞合结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载流量、抗拉强度和耐扭转性等性能的实际需要可以进行合理地选择调整的,属于本领域常规工艺设计。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对绝缘层及护套层作了进一步限定。然而,绝缘层及护套层的厚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电缆的绝缘性能、机械强度、防化学腐蚀、防潮等要求进行合理地选择调整的,属于本领域常规工艺设计。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海上用抗拉耐扭转风能电缆的制备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2页,附图1):一种海上用抗拉耐扭曲风能电缆,其中涉及该电缆的制备方法,风能电缆包括导体1、加强绕包层2、绝缘层3和护套层4,导体1由多股镀锡无氧铜丝采用束绞和复绞相结合的方式组成,其制备步骤必然包括:步骤一、采用束绞和复绞相结合的方式制备导体;步骤二、制备加强层;步骤三、制备绝缘层及护套层,得到电缆。
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1)导体的制备方式;加强层的制备步骤具体为采用凯夫拉防弹丝编织而成,编织角度为40~50°,编织密度为55~60%;(2)绝缘层及护套层采用双层共挤一次挤出,最后还包括辐照交联工序,使用电子辐照加速器进行交联过程,热延伸交联。(3)第一次复绞采用束绞小股进行的绞合结构为1 6结构;第二次复绞采用第一次复绞后的小股进行的绞合结构为3 9 15结构。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电缆的耐扭转、耐拉伸、耐高低温以及阻燃性能。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导体采用束绞和复绞相结合的方式组成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绞合的方式进行合理地选择,即先进行束丝再采用两次复绞以提高耐扭转性能,这属于本领域常规工艺设计;至于绞合过程中的束绞小股中的铜丝单线和铜箔丝根数、束绞节径比、两次复绞的绞合节径比、绞合方向等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载流量、抗拉强度和耐扭转性等性能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地选择调整的,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凯夫拉防弹丝具有良好的抗拉伸强度,采用凯夫拉防弹丝编织制备加强层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至于加强层的编织角度及编织密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电缆的抗拉强度等要求进行合理地选择调整的,属于本领域常规工艺设计。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0020]、[0040]段):一种无卤无磷光伏电缆及其制备方法,将导电芯线、绝缘层电缆料和护套层电缆料加入双层共挤出机,100~150℃共挤出(相当于公开了绝缘层及护套层采用双层共挤一次挤出),再进行辐照交联,辐照剂量为3~8Mrad,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提高电缆的耐拉伸、耐高低温以及阻燃性能,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此外,电子辐射加速器为本领域常用的辐射交联设备,热延伸交联为本领域常见的交联方式,采用电子辐射加速器进行交联以及采用热延伸交联均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两次复绞中的绞合结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载流量、抗拉强度和耐扭转性等性能的实际需要可以进行合理地选择调整的,属于本领域常规工艺设计。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3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对制备方法作了进一步限定。然而,热延伸辐照交联的热延伸范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绝缘性能、机械强度、防化学腐蚀、防潮等实际需要可以进行合理的选择调整的,属于本领域常规工艺设计。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参见本复审决定的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包括耐扭曲性能,而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能够提高电缆的抗拉性能,因此,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能够解决提高电缆的抗耐拉性和耐扭转性的技术问题。
(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导体采用束绞和复绞相结合的方式组成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绞合的方式进行合理选择,即先进行束丝再采用两次复绞以提高耐扭转性能,这属于本领域常规工艺设计,由此带来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的。并且,绞合可以提高导体的柔软性和稳定性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电缆绞合采用规则绞合和不规则绞合都是本领域经常采用的绞合方式,而规则绞合采用1 6,1 6 12,1 6 12 18,2 8 14,3 9 15,4 10 16等等绞合方式,都是本领域常见的正规绞合方式,那么,先采用1 6绞合,再采用3 9 15的绞合方式,来提高风能电缆的抗耐拉性和耐扭转性也是容易想到的,并且其技术效果也是可预期的。
综上,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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