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旋磁机-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旋磁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391
决定日:2019-12-25
委内编号:1F28016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277439.2
申请日:2017-04-25
复审请求人:浙江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周亚娜
合议组组长:林静
参审员:王思睿
国际分类号:H01F7/02,H02K7/14,H02K5/10,H02K1/18,H02K1/27,H02K7/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其中一部分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并且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277439.2,名称为“一种旋磁机”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浙江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04月25日,公开日为2017年08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9年01月0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8年09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7以及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1段及其附图、说明书摘要及其附图。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5727447A;对比文件2,JP特开2015-146734A。在驳回决定中具体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而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旋磁机,其特征在于:包括电机(70)和所述安装于所述电机(70)的电机轴(1000)上的旋转台(71),所述旋转台(71)呈平放状,所述旋转台(71)上安装有两个左右相对设置的磁功能装置,所述电机(70)还包括上下相对设置的上盖板(1)和下盖板(2),所述上盖板(1)和所述下盖板(2)拼合成电机机箱并在所述电机机箱内形成电机内腔,所述电机轴(1000)上下延伸并从所述电机内腔外部穿过所述上盖板(1)进入到所述电机内腔中,所述电机内腔中设有供电机轴(1000)转动的轴承,所述下盖板(2)上安装有位于电机内腔中的环形状的定子总成,所述定子总成的外圈上设有电磁线圈(41)和硅钢片(42),所述电机内腔中还设有与所述定子总成相对应的转子总成,所述转子总成包括固定于所述电机轴(1000)上的平衡架(51)和设置所述平衡架(51)上的一圈与所述硅钢片(42)相对并位于所述定子总成外围的转子永磁片(52),所述上盖板(1)上位于所述电机内腔中设有上轴承座(11),所述上轴承座(11)环绕在所述电机轴(1000)径向的外围,所述下盖板(2)上位于所述电机内腔中设有下轴承座(21),所述下轴承座(21)也环绕在所述电机轴(1000)径向的外围,所述上轴承座(11)和所述下轴承座(21)中均设有所述轴承,所述下盖板(2)上位于所述电机内腔中设有安装包围板(20),所述安装包围板(20)的外壁上套设有所述定子总成,所述下盖板(2)上位于其周边部位与所述下轴承座(21)之间的区域内设有所述安装包围板(20),所述平衡架(51)包括与所述电机轴(1000)固定连接的转动盘(511)以及所述转动盘(511)周边部位设有的上下延伸的转动圈(512),所述转动圈(512)的内壁上安装有一圈所述转子永磁片(52),安装包围板(20)的外壁一侧设有供定子总成放置的台阶,安装包围板(20)的内壁一侧也设置台阶。”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原始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将原权利要求1、9、10合并,并加入说明书的技术特征“所述支撑平衡板(5113)的重心位置高于所述中心板(5111)的重心位置”,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修改后包括8项权利要求。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中,所涉及的电机用于电动车,电机使用时候轴向是水平方向的,所以电机轴的径向会受到很多作用力,整体会随着车轮上下颠簸,电机的外周部位与车体连接的地方会出现结构不稳定的影响,而本申请电机的电机轴沿竖直方向设置,同时旋转台还设置磁功能装置,所以本申请电机轴的轴向会受到较多的作用力,同时旋转台的转动,会使得上盖板和下盖板整体有晃动或者偏摆的趋势,新设计的平衡架可以极大提升转动的稳定性,另外,配合安装包围板可以起到更好的效果,保证电机重量分布适合于本申请的旋磁机水平运转的动作,同时,定子总成套设在安装包围板的外壁上,使得旋磁机速度可调范围大、负载能力强且运行更加平稳,重量提升,使用时能耗也会变低,散热能力、防尘能力、隔音能力等更加好,本申请的电机上轴向的上下承载力,所以,上下盖的结构配合平衡架和安装包围板的设计,轴周围的偏摆可以大减少,因此很难设想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能够结合对比文件2这种本身轴向是水平结构的电机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轻易地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旋磁机,其特征在于:包括电机(70)和所述安装于所述电机(70)的电机轴(1000)上的旋转台(71),所述旋转台(71)呈平放状,所述旋转台(71)上安装有两个左右相对设置的磁功能装置,所述电机(70)还包括上下相对设置的上盖板(1)和下盖板(2),所述上盖板(1)和所述下盖板(2)拼合成电机机箱并在所述电机机箱内形成电机内腔,所述电机轴(1000)上下延伸并从所述电机内腔外部穿过所述上盖板(1)进入到所述电机内腔中,所述电机内腔中设有供电机轴(1000)转动的轴承,所述下盖板(2)上安装有位于电机内腔中的环形状的定子总成,所述定子总成的外圈上设有电磁线圈(41)和硅钢片(42),所述电机内腔中还设有与所述定子总成相对应的转子总成,所述转子总成包括固定于所述电机轴(1000)上的平衡架(51)和设置所述平衡架(51)上的一圈与所述硅钢片(42)相对并位于所述定子总成外围的转子永磁片(52),所述平衡架(51)包括与所述电机轴(1000)固定连接的转动盘(511)以及所述转动盘(511)周边部位设有的上下延伸的转动圈(512),所述转动圈(512)的内壁上安装有一圈所述转子永磁片(52),所述转动盘(511)包括套设在所述电机轴(1000)上的中心板(5111)、所述中心板(5111)的周边连接有上下延伸并环绕在所述电机轴(1000)径向的外围的支撑加强圈(5112)、所述支撑加强圈(5112)上连接有的环绕在所述电机轴(1000)径向的外围的支撑平衡板(5113),所述支撑平衡板(5113)的重心位置高于所述中心板(5111)的重心位置。”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电机的主要结构以及大部分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虽然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中平衡架的具体结构不同,但并不能表明实际使用时就是其图1所示的位置,且本申请的平衡架结构也是常用的一种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不同设计要求和实际需求进行选择,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无需为此付出创造性劳动,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10月0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与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并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6中除了权利要求6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所述辅助磁极块(713)呈长方体状或正方体状且长宽高尺寸均小于所述第二主磁极块(712)相应长宽高的四分之三,所述辅助磁极块(713)的顶面与所述第二主磁极块(712)的顶面的上下间距不超过3毫米”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之外,其他附加技术特征均被对比文件1公开,而权利要求7、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2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申请文件,将说明书第0027段中的技术特征“电机轴1000是直立设置的”和第0029段的技术特征“所述下盖板2上位于所述电机内腔中设有安装包围板20,所述安装包围板20的外壁上套设有所述定子总成;所述下盖板2上位于其周边部位与所述下轴承座21之间的区域内设有所述安装包围板20,其中,安装包围板20的外壁一侧设有供定子总成放置的台阶”增加到权利要求1中,并删除权利要求8,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旋磁机,其特征在于:包括电机(70)和所述安装于所述电机(70)的电机轴(1000)上的旋转台(71),所述旋转台(71)呈平放状,所述旋转台(71)上安装有两个左右相对设置的磁功能装置,所述电机(70)还包括上下相对设置的上盖板(1)和下盖板(2),所述上盖板(1)和所述下盖板(2)拼合成电机机箱并在所述电机机箱内形成电机内腔,所述电机轴(1000)上下延伸并从所述电机内腔外部穿过所述上盖板(1)进入到所述电机内腔中,所述电机内腔中设有供电机轴(1000)转动的轴承,所述下盖板(2)上安装有位于电机内腔中的环形状的定子总成,所述定子总成的外圈上设有电磁线圈(41)和硅钢片(42),所述电机内腔中还设有与所述定子总成相对应的转子总成,所述转子总成包括固定于所述电机轴(1000)上的平衡架(51)和设置所述平衡架(51)上的一圈与所述硅钢片(42)相对并位于所述定子总成外围的转子永磁片(52),所述平衡架(51)包括与所述电机轴(1000)固定连接的转动盘(511)以及所述转动盘(511)周边部位设有的上下延伸的转动圈(512),所述转动圈(512)的内壁上安装有一圈所述转子永磁片(52),所述转动盘(511)包括套设在所述电机轴(1000)上的中心板(5111)、所述中心板(5111)的周边连接有上下延伸并环绕在所述电机轴(1000)径向的外围的支撑加强圈(5112)、所述支撑加强圈(5112)上连接有的环绕在所述电机轴(1000)径向的外围的支撑平衡板(5113),所述支撑平衡板(5113)的重心位置高于所述中心板(5111)的重心位置,电机轴(1000)是直立设置的,所述下盖板(2)上位于所述电机内腔中设有安装包围板(20),所述安装包围板(20)的外壁上套设有所述定子总成;所述下盖板(2)上位于其周边部位与所述下轴承座(21)之间的区域内设有所述安装包围板(20),其中,安装包围板(20)的外壁一侧设有供定子总成放置的台阶。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旋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磁功能装置包括与旋转台(71)进行安装固定的第一主磁极块(711)和设置于第一主磁极块(711)上表面部位上的第二主磁极块(712),左侧的第二主磁极块(712)的上端磁场极性与右侧的第二主磁极块(712)的上端磁场极性相反。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旋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台(71)为导磁板,所述第一主磁极块(711)和所述第二主磁极块(712)均呈长方体状或者立方体状。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旋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磁极块(711)上下表面间的中心区域内开设有上下贯通的上连通孔,所述旋转台(71)设有与所述上连通孔相对应的上下贯通的下连通孔,所述第一主磁极块(711)和所述旋转台(71)通过一根设置在所述上连通孔和所述下连通孔内的竖向设置的竖向螺栓(7110)和位于下连通孔下侧的螺母固定连接。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旋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主磁极块(712)侧面部位上设有两个左右相对设置的辅助磁极块(713),所述第二主磁极块(712)和两个所述辅助磁极块(713)通过一根横向设置并同时横向穿过所述第二主磁极块(712)和两个所述辅助磁极块(713)的横向螺栓(7120)以及位于辅助磁极块(713)外侧的螺母固定连接。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旋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磁极块(713)呈长方体状或正方体状且长宽高尺寸均小于所述第二主磁极块(712)相应长宽高的四分之三,所述辅助磁极块(713)的顶面与所述第二主磁极块(712)的顶面的上下间距不超过3毫米,所述辅助磁极块(713)靠第二主磁极块(712)一侧的磁场极性与所述第二主磁极块(712)上端磁场极性相同。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旋磁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盖板(1)上位于所述电机内腔中设有上轴承座(11),所述上轴承座(11)环绕在所述电机轴(1000)径向的外围,所述下盖板(2)上位于所述电机内腔中设有下轴承座(21),所述下轴承座(21)也环绕在所述电机轴(1000)径向的外围,所述上轴承座(11)和所述下轴承座(21)中均设有所述轴承。”
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25日提交意见陈述书时修改了申请文件,将说明书第0027和第0029段中的部分技术特征增加到权利要求1中,并删除权利要求8,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决定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7以及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1段及其附图、说明书摘要及其附图。
2.具体理由的阐述
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其中一部分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并且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本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及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O5727447A;
对比文件2:JP特开2015-146734A。
2.1 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旋磁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新型旋磁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46段,图1-10):包括电机3,安装于电机3上的旋转板1(相当于旋转台),所述旋转板1连接至旋转驱动轴2,所述旋转驱动轴2连接至电机3,所述旋转板1上设有磁场源4,所述旋转板1的下方还设置有装配承载装置旋转板1尽量平放并优选设置成外部形状呈轴对称或者中心对称形状,磁场源4的数量可以就选择一个,但是更为优选的话,应该采用偶数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当于旋转台上安装有两个左右相对设置的磁功能装置),电机3可直立设置,电机3的电机轴可以直接作为旋转驱动轴2使用,绕着中心区域设置;电机3包括电机壳;装配承载装置不仅可以完成与旋转板1的有效配合,同时承载上部的较大重量,减少电机负荷,电机轴承的磨损减小,所需功率降低,延长了电机寿命和减小了电机温升,在运行过程中,保证整个结构的稳定性,装配承载装置的设置不应影响旋转板1的正常旋转,而应该能保证旋转板1更加有效、顺畅地旋转。
可见,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其电机具体的内部结构,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电机的内部具体结构,具体如下:所述电机(70)还包括上下相对设置的上盖板(1)和下盖板(2),所述上盖板(1)和所述下盖板(2)拼合成电机机箱并在所述电机机箱内形成电机内腔,所述电机轴(1000)上下延伸并从所述电机内腔外部穿过所述上盖板(1)进入到所述电机内腔中,所述电机内腔中设有供电机轴(1000)转动的轴承,所述下盖板(2)上安装有位于电机内腔中的环形状的定子总成,所述定子总成的外圈上设有电磁线圈(41)和硅钢片(42),所述电机内腔中还设有与所述定子总成相对应的转子总成,所述转子总成包括固定于所述电机轴(1000)上的平衡架(51)和设置所述平衡架(51)上的一圈与所述硅钢片(42)相对并位于所述定子总成外围的转子永磁片(52);所述平衡架(51)包括与所述电机轴(1000)固定连接的转动盘(511)以及所述转动盘(511)周边部位设有的上下延伸的转动圈(512),所述转动圈(512)的内壁上安装有一圈所述转子永磁片(52),所述转动盘(511)包括套设在所述电机轴(1000)上的中心板(5111)、所述中心板(5111)的周边连接有上下延伸并环绕在所述电机轴(1000)径向的外围的支撑加强圈(5112)、所述支撑加强圈(5112)上连接有的环绕在所述电机轴(1000)径向的外围的支撑平衡板(5113),所述支撑平衡板(5113)的重心位置高于所述中心板(5111)的重心位置;电机轴1000是直立设置的,所述下盖板2上位于所述电机内腔中设有安装包围板20,所述安装包围板20的外壁上套设有所述定子总成;所述下盖板2上位于其周边部位与所述下轴承座21之间的区域内设有所述安装包围板20,其中,安装包围板20的外壁一侧设有供定子总成放置的台阶。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要求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置电机的具体内部结构,以使得电机内部结构更加稳定,增强电机工作时的稳定性。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电动车用电机,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4-47段,图1-3):电机包括盖体102(相当于上盖板)和收容部101(相当于下盖板),盖体102和收容部101拼合成电机机箱并在电机机箱内形成电机内腔,电机轴104上下延伸并从电机内腔外部穿过盖体102进入电机内腔中,电机内腔中设有供电机轴104转动的轴承105a和105b,收容部101上安装有位于电机内腔中的环形状的定子总成,定子总成的外圈上设有电磁线圈112和磁芯111(相当于硅钢片),电机内腔中还设有与定子总成相对应的转子总成;转子总成包括固定于电机轴104上的磁轭保持体106(相当于平衡架)和设置在磁轭保持体106上的一圈与磁芯111相对并位于定子总成外围的转子永磁片108;磁轭保持体106包括与电机轴的法兰部104a固定连接的侧面部106b(相当于转动盘),侧面部106b周边设有上下延伸的环状部106a(相当于转动圈),环状部106a的内壁上设有一圈永磁片108;侧面部106b包括套设在电机轴上的板(图1安装螺钉107的部分,相当于中心板),上述板的周边连接有上下延伸并环绕在电机轴径向的外围的圈(图1位于法兰104a外侧的圈部),上述圈上连接有环绕在电机轴径向的外围的板(图1中附图标记106a所示的板部)。
由此可见,除了圈为支撑加强圈,板为支撑平衡板,以及支撑平衡板的重心位置高于中心板的重心位置的技术特征,前述区别特征中的其他特征均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上述被公开的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均是通过上下壳体、定子总成、转子总成等各个具体部件设置了内定子外转子的电机结构,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关于区别特征中未被公开的圈为支撑加强圈,板为支撑平衡板,虽然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上述圈和板的作用,但是其结构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支撑加强圈和支撑平衡板相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领域公知常识,能够确定上述圈和板具有支撑加强和支撑平衡的作用。而关于区别特征中的未被公开的“支撑平衡板的重心位置高于中心板的重心位置”,由本申请附图2可以看到,本申请的上盖体上表面为平面设计,轴承和轴承座位于平面的上盖体内部,为了避开上轴承座所占的空间,内侧中心板的位置需要下移,从而低于外侧支撑平衡板的中心位置;而运行时电机轴直立设置并不改变不同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关于安装包围板的相关区别特征,为更好地固定定子总成,本领域技术人员选择套设在安装包围板的外壁上套也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电机结构的基础上,为了合理安排轴承和盖板的位置关系,以及电机的平衡性,而调整平衡板内圈和外圈板的重心位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也未获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来得到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权利要求2-6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6均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特征涉及旋磁机除了电机部分之外的旋转台上的部件的具体结构。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46段,图1-10):磁场源4包括设置于旋转板1上的主磁极块71。磁场源4还包括设置于主磁极块71,旁侧的辅助磁极块72(相当于辅助磁极块)。关于磁场源4的具体设计,磁场源4包括设置于旋转板1上的主磁极块71,主磁极块71可单独使用直接作为磁场源4,可采用表面磁场强度较大的长方体或者立方体状的磁极块,主磁极块71可以通过磁场吸附安装在旋转板1;磁场源4可以设置两个以上上下叠起来的主磁极块71,即下方主磁极块(相当于第一主磁极块)和上方主磁极块(相当于第二主磁极块),最下方的主磁极块71与旋转板1进行安装连接,主磁极块71中开设上下贯穿的纵向螺孔777,旋转板1上开设相应的安装螺孔,在纵向螺孔777中设置纵向螺栓778并且该纵向螺栓778穿过旋转板1上的安装螺孔,通过螺母779锁定,进一步,旋转板1下部的位置可以设置相应的与安装螺孔连通的供螺母779置入的螺母置入槽7799,另外,纵向螺栓778的最高点不超过最下方的主磁极块71的顶面,叠起来的每个主磁极块71的磁极排列方向均是沿着纵向设置且相邻一侧极性相同,这样,各个主磁极块71就可以上下吸合且最下方的主磁极块71和上部的主磁极块71底面之间无缝连接、紧密接触,本结构中,磁场源4有效固定在旋转板1上,还能避免最下方的主磁极块71因开孔而产生顶部漏磁通的问题,又保证了磁场源4和旋转板1采用机械连接牢固可靠和安全性;第三种方案则是在第二种方案的基础上实现的,即磁场源4不仅包括主磁极块71,还包括设置于主磁极块71旁侧的辅助磁极块72,辅助磁极块72的尺寸和表面磁场强度均可设置成小于主磁极块71,主磁极块71可采用长方体或者立方体状的磁极块并尽量设置在主磁极块71靠上方的位置,可与主磁极块71的旁侧接触并与旋转板1产生足够的间距而不接触,这样就避免了辅助磁极块72的磁短路、磁性下降,同时也节约了磁材;辅助磁极块72可以设置多个,例如,设置两块辅助磁极块72并位于主磁极块71的相对的两侧,形成T字型的结构,或者多个辅助磁极块72形成一个口字型结构包围主磁极块71,辅助磁极块72的磁极排列方向沿着横向设置且与主磁极块71相接触一侧的磁极极性与主磁极块71靠上方的磁极的极性相同,这样,主磁极块71和辅助磁极块72可无缝装配、紧密接触,就会无气隙磁阻产生,可使得主磁极块71表面磁场强度大大增加,能达到10000高斯以上,同时磁场作用深度高约1m,可以优选设置两个磁场源4,则这两个磁场源4的最上方的主磁极块71靠上方的磁极的极性设置成相反,则可以形成非常好的空间磁场;辅助磁极块72和主磁极块71上可以开始横向贯通的横向螺孔888,并通过横向螺栓889串接在一起,并通过螺母779进行锁定,无需采用粘胶方式进行连接,固定效果好,有效避免主磁极块71和辅助磁极块72之间产生气隙磁阻而造成磁场强度下降。
可见,除了权利要求6附加特征中的“所述辅助磁极块(713)呈长方体状或正方体状且长宽高尺寸均小于所述第二主磁极块(712)相应长宽高的四分之三,所述辅助磁极块(713)的顶面与所述第二主磁极块(712)的顶面的上下间距不超过3毫米”之外,权利要求2-6的其他附加特征均为对比文件1公开,均为旋磁机除了电机部分之外的旋转台上的部件的具体结构。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和磁场强度需求,为更好地形成磁极,而选择一定辅助磁极块与主磁极块间的大小关系,如辅助磁极块选择为与主磁极形状相同的呈长方体状或正方体状,且长宽高尺寸均略小于主磁极块的尺寸,以及保证主辅磁极顶面的间距在一定的尺寸范围之内,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和做到的,无需为此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权利要求7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特征涉及旋磁机的电机内部结构。而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47段,图1-3):盖体102(相当于上盖板)位于电机内腔中设有上轴承座,上轴承座环绕在电机轴104的径向外围,收容部101(相当于下盖板)上位于电机内腔中设有下轴承座,下轴承座环绕在电机轴104径向的外围,上轴承座和下轴承座中均设有轴承105;下盖板101位于电机内腔中设有板114和安装基部111a(相当于安装包围板),套管113,以及螺钉115,共同将定子总成安装,收容部101的周边部位与下轴承座之间的区域内设有板114和安装基部111a。可见,权利要求7的附加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除了包括复审通知书中指出的区别特征之外,还包括修改新增的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中,所涉及的电机用于电动车,使用方式是呈直立状使用的,也即电机使用时候轴向是水平方向的,所以电机轴的径向会受到很多作用力,整体会随着车轮上下颠簸,电机的外周部位与车体连接的地方会出现结构不稳定的影响,而本申请电机的电机轴沿竖直方向设置,同时旋转台71还设置磁功能装置,所以本申请电机轴的轴向会受到较多的作用力,同时旋转台71的转动,会使得上盖板1和下盖板2整体有晃动或者偏摆的趋势,新设计的平衡架可以极大提升转动的稳定性,另外,配合安装包围板20,可以起到更好的效果,安装包围板20提升下盖板2的重量以提升稳定性,又安装包围板20的位置,保证电机重量分布适合于本申请的旋磁机水平运转的动作,同时,定子总成套设在安装包围板(20)的外壁上,使得旋磁机速度可调范围大、负载能力强且运行更加平稳,重量提升,使用时能耗也会变低,散热能力、防尘能力、隔音能力等更加好,产生噪音减少、振动减少,转动的效率更高,不容易劳损,本申请的电机上轴向的上下承载力,所以,上下盖的结构,配合平衡架和安装包围板(20)的设计,轴周围的偏摆可以大减少。综上,很难设想本领域的不同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这种本身轴向是水平结构的电机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能够轻易地联想到使用本案的上述技术特征的组合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以实现本发明的技术目的。
对此,合议组认为:首先,作为与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由电机带动的磁旋机,作用与本申请的作用相同,均可以实现转速可调、更加稳定的技术效果,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主要区别就在于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其电机具体的内部结构。而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电机的主要结构,即已经公开了大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虽然对比文件2的电机用于电动车,在运行时与本申请的电机直立放置方向可以不同,但是,电机的本身结构通过盖板等机构的连接,部件之间相互连接相对稳固,已非常稳定,并不会因为电机轴受到不同方向的力,而改变不同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关于区别特征中平衡架的设计,可使电机工作时更加稳定,而通过提升重量的方式对电机的工作稳定性的影响较小,且平衡架主要起到固定永磁体,平衡电机的作用,其为轴对称结构,运行时的摆放方向并不会对其平衡性有所影响。且本申请的电机和对比文件2的电机并不属于特种领域电机,具体应用领域的差异并不会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从公开了大部分区别特征的对比文件2中得到电机具体结构的技术启示。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具有说服力。
综上,复审请求人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本申请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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