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至SIM卡的封装更新的最佳调度-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对至SIM卡的封装更新的最佳调度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047
决定日:2019-12-25
委内编号:1F278395
优先权日:2013-02-05
申请(专利)号:201480007167.9
申请日:2014-01-23
复审请求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续茜
合议组组长:李振华
参审员:孟文婷
国际分类号:H04W4/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虽然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是该区别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审查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07167.9,名称为“对至SIM卡的封装更新的最佳调度”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1月23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2月05日,公开日为2015年10月14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为2015年08月0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0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08月0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43段(即第1-11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08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6项。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US2012275321A1,公开日为2012年11月01日。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在移动设备处可操作的无线通信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一个或多个封装命令中的多个更新;
向所述移动设备处的用户识别模块(SIM)发送所述多个更新之前,基于时间敏感性将所述多个更新分类为多个组,从而重新排序所述多个更新;以及
根据所述多个更新的所述时间敏感性按所述重新排序的顺序向所述移动设备处的所述SIM发送所述多个更新。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个组包括以下各项中的一项或多项:与获取有关的组、与用户界面(UI)交互有关的组、与网络交互有关的组、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或第一组。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将所述更新分类包括按照以下顺序从最高至最低对所述组的优先级进行分类:
所述与获取有关的组、所述与UI交互有关的组、所述与网络交互有关的组、所述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和所述第一组。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与获取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针对呼叫建立的呼叫控制;和附着控制。
5.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与UI交互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菜单选择;和语言选择。
6.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与网络交互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
SMS点对点下载事件;
呼叫被连接事件;
呼叫被断开事件;
移动台终止的呼叫事件;
可用于由SIM卡发起的嵌入式数据调用的数据;以及
针对由SIM卡发起的嵌入式数据调用的状态的信道状态事件。
7.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接入技术改变事件;和位置状态事件。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位置状态事件包括正常服务、有限服务和无服务。
9.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组包括:浏览状态事件;和帧信息被改变事件。
10.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装置,包括:
用于接收一个或多个封装命令中的多个更新的单元;
用于向所述移动设备处的用户识别模块(SIM)发送所述多个更新之前,基于时间敏感性将所述多个更新分类为多个组从而重新排序所述多个更新的单元;以及
用于根据所述多个更新的所述时间敏感性按所述重新排序的顺序向所述装置处的所述SIM发送所述多个更新的单元。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多个组包括以下各项中的一项或多项:与获取有关的组、与用户界面(UI)交互有关的组、与网络交互有关的组、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或第一组。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被配置为按照以下顺序从最高至最低对所述组的优先级进行分类:
所述与获取有关的组、所述与UI交互有关的组、所述与网络交互有关的组、所述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和所述第一组。
13.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与获取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针对呼叫建立的呼叫控制;和附着控制。
14.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与UI交互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菜单选择;和语言选择。
15.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与网络交互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
SMS点对点下载事件;
呼叫被连接事件;
呼叫被断开事件;
移动台终止(MT)的呼叫事件;
可用于由SIM卡发起的嵌入式数据调用的数据;以及
针对由SIM卡发起的嵌入式数据调用的状态的信道状态事件。
16.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接入技术改变事件;和位置状态事件。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位置状态事件包括正常服务、有限服务和无服务。
18.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组包括:浏览状态事件;和帧信息被改变事件。
19.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包含用于使得移动设备执行以下操作的代码:
接收一个或多个封装命令中的多个更新;
向所述移动设备处的用户识别模块(SIM)发送所述多个更新之前,
基于时间敏感性将所述多个更新分类为多个组,从而重新排序所述多个更新;以及
根据述多个更新的所述时间敏感性按所述重新排序的顺序向所述移动设备处的所述SIM发送所述多个更新。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所述多个组包括以下各项中的一项或多项:与获取有关的组、与用户界面(UI)交互有关的组、与网络交互有关的组、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或第一组。
21.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所述代码使得所述UE按照以下顺序从最高至最低对所述组的优先级进行分类:
所述与获取有关的组、所述与UI交互有关的组、所述与网络交互有关的组、所述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和所述第一组。
22.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所述与获取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针对呼叫建立的呼叫控制;和附着控制。
23.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所述与UI交互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菜单选择;和语言选择。
24.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所述与网络交互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
SMS-PP下载事件;
呼叫被连接事件;
呼叫被断开事件;
移动台终止的呼叫事件;
可用于由SIM卡发起的嵌入式数据调用的数据;以及
针对由SIM卡发起的嵌入式数据调用的状态的信道状态事件。
25.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所述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接入技术改变事件;和位置状态事件。
26.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所述位置状态事件包括正常服务、有限服务和无服务。
27.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所述第一组包括:浏览状态事件;和帧信息被改变事件。
28.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装置,包括:
至少一个处理器;
通信接口,其被耦合至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以及
存储器,其被耦合至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为:
接收一个或多个封装命令中的多个更新;
向用户识别模块(SIM)发送所述多个更新之前,基于时间敏感性将所述多个更新分类为多个组,从而重新排序所述多个更新;以及
根据所述多个更新的所述时间敏感性按所述重新排序的顺序向所述装置处的所述SIM发送所述多个更新。
29. 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多个组包括以下各项中的一项或多项:与获取有关的组、与用户界面(UI)交互有关的组、与网络交互有关的组、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或第一组。
30.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为按照以下顺序从最高至最低对所述组的优先级进行分类:
所述与获取有关的组、所述与UI交互有关的组、所述与网络交互有关的组、所述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和所述第一组。
31.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与获取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针对呼叫建立的呼叫控制;和附着控制。
32.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与UI交互有关的组中 的更新包括:菜单选择;和语言选择。
33.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与网络交互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
SMS点对点下载事件;
呼叫被连接事件;
呼叫被断开事件;
移动台终止的呼叫事件;
可用于由SIM卡发起的嵌入式数据调用的数据;以及
针对由SIM卡发起的嵌入式数据调用的状态的信道状态事件。
34.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接入技术改变事件;和位置状态事件。
35. 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位置状态事件包括正常服务、有限服务和无服务。
36.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组包括:浏览状态事件;和帧信息被改变事件。”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未提交修改文本。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1)根据对比文件1的记载,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申请不同。(2)对比文件1要做的事情是“仲裁”是否要向SIM发送某个收到的状态更新消息,而不是重新排序收到的服务状态更新消息来发送给SIM,并未指出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优先级顺序地向SIM发送收到的服务状态更新消息。(3)对比文件1仅是部分地基于“服务状态优先级”来仲裁是否向SIM发送某个收到的状态更新消息,而不是重新排序收到的服务状态更新消息来发送给SIM。(4)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所接收的更新按照时间敏感性进行分组从而重新排序,并按照重新排序的顺序发送到SIM。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本次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合议组在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3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针对理由(1),对比文件1声称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对比文件1的申请人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其并不影响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方案客观上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针对理由(2)和(3),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明确公开了(参见同上):UICC包括订户信息模块SIM;UE接收多个服务状态更新消息,高速缓存来自每个RAT的最新近状态更新消息;当特定RAT的服务状态更新到达时,UE基于RAT仲裁因子选择最合适的服务状态更新,RAT仲裁因子可包括服务状态优先级(具有最高优先级的正常服务和具有最低优先级的无服务)、RAT优先级等;所确定的状态消息可被传达给UICC;其中“仲裁因子”包括服务状态优先级,正常服务比受限服务的排序高,受限服务比无服务高。也就是说,UE基于服务状态,通过设置的仲裁因子,对状态消息进行排序,即正常服务优先级>受限服务优先级>无服务优先级。且,除了仲裁“是否”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8和0032段)仲裁因子模块可操作用于辅助工具包仲裁模块确定何时向UICC传达系统消息。综上,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对接收到的多个服务状态更新消息按照服务状态优先级进行重新排序,根据重新排序后的顺序向SIM发送更新。至于顺序地发送多个更新,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正常预期,当存在多个恰适的更新消息时,按照优先级顺序地发送这些消息。针对理由(4),对比文件1中考虑服务状态优先级参数来对更新进行重新排序,除此之外,本领域还熟知的,所参考的因素包括诸如时间因素,即先到达先处理原则,还包括有关事件的时间敏感性因素等,这些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参照的对更新进行排序的惯用手段。因而,根据不同需求选择按照时间敏感性对多个更新进行重新排序,并按照该排序后的顺序发送更新消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其中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10、19和28的技术特征。复审请求人认为:合议组没有能够给出对比文件1中有关于“判定何时可以将系统更新消息发送给UICC”的具体例子,实际上,根据对比文件1中具体技术方案,UE根据所述仲裁判定是否将与特定RAT有关的更新消息发送给UICC,并且当仲裁为否定时UE不发送与特定RAT有关的更新消息,此外,关于特定RAT的仲裁是基于RAT优先级的,RAT优先级又是基于RAT的数据速率的、服务提供商定义的偏好、用户定义的偏好。对比文件1 旨在解仲裁问题而不是重新排序的问题,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去任何技术启示来首先将多个更新分类到具有各自优先级的多个组,然后将至少一个组中的更新进行排序。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6相比于对比文件1以及公知常识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人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10、19和28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在移动设备处可操作的无线通信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要在一个或多个封装命令中发送给所述移动设备处的用户识别模块(SIM)的多个更新;
将所述多个更新分类到具有各自优先级的多个组中,其中所述多个组根据其各自优先级而被排序;
将所述多个组中的至少一个组中的更新进行排序;以及
按所述排序的顺序向所述移动设备处的所述SIM发送所述多个更新。”
“10.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装置,包括:
用于接收要在一个或多个封装命令中发送给所述装置处的用户识别模块(SIM)的多个更新的单元;
用于将所述多个更新分类到具有各自优先级的多个组中的单元,其中所述多个组根据其各自优先级而被排序;
用于将所述多个组中的至少一个组中的更新进行排序的单元;以及
用于按所述排序的顺序向所述装置处的所述SIM发送所述多个更新的单元。”
“19.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包含用于使得移动设备执行以下操作的代码:
接收要在一个或多个封装命令中发送给所述移动设备处的用户识别模块(SIM)的多个更新;
将所述多个更新分类到具有各自优先级的多个组中,其中所述多 个组根据其各自优先级而被排序;
将所述多个组中的至少一个组中的更新进行排序;以及
按所述排序的顺序向所述移动设备处的所述SIM发送所述多个更新。”
“28.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装置,包括:
至少一个处理器;
通信接口,其被耦合至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以及
存储器,其被耦合至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为:
接收要在一个或多个封装命令中发送给所述装置处的用户识别模块(SIM)的多个更新;
将所述多个更新分类到具有各自优先级的多个组中,其中所述多个组根据其各自优先级而被排序;
将所述多个组中的至少一个组中的更新进行排序;以及
按所述排序的顺序向所述装置处的所述SIM发送所述多个更新。”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25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本次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前次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合议组在复审通知书指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明确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6]-[0052]段):UICC包括订户信息模块SIM;UE接收多个服务状态更新消息,高速缓存来自每个RAT的最新近状态更新消息;当特定RAT的服务状态更新到达时,UE基于RAT仲裁因子选择最合适的服务状态更新,RAT仲裁因子可包括服务状态优先级(具有最高优先级的正常服务和具有最低优先级的无服务)、RAT优先级等;所确定的状态消息可被传达给UICC;其中“仲裁因子”包括服务状态优先级,正常服务比受限服务的排序高,受限服务比无服务高。也就是说,UE基于服务状态,通过设置的仲裁因子,对状态消息分组,即正常服务的组,受限服务的组以及无服务的组,并对多个组进行排序,即正常服务优先级>受限服务优先级>无服务优先级。且,除了仲裁“是否”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8和0032段)仲裁因子模块可操作用于辅助工具包仲裁模块确定何时向UICC传达系统消息。综上,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对接收到的多个服务状态更新消息按照服务状态优先级进行重新排序,根据重新排序后的顺序向SIM发送更新。至于顺序地发送多个更新,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正常预期,当存在多个恰适的更新消息时,按照优先级顺序地发送这些消息。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不同事件自身对用户的要求或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也是不同的,将多个更新进行组分类后,在每个组中,根据不同场景下的实际需要,再对不同事件排序,进而实现对多个更新的重新排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惯用的排序规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实际公开的是“当一个特定RAT的服务状态更新到达时,UE判决逻辑可以基于一个或多个RAT仲裁因素来选择最适当的服务状态更新。RAT仲裁因素可以包括服务状态优先级(其中正常服务具有最高优先级以及无服务具有最低优先级)…”。显然,对比文件1教导的是部分地基于多个服务状态更新消息的优先级决定最终被选择发送给UICC的那个服务状态更新消息,并且未被选择的其他服务状态更新消息将不被发送给UICC。可见,由于未被选择的其他服务状态更新消息不被发送给UICC,所以对比文件1不可能公开了合议组所推论出的“对接收到的多个服务状态更新消息按照服务状态优先级进行重新排序,根据重新排序后的顺序向UICC发送状态更新消息”。(2)对比文件1中提到的服务状态更新消息实际上属于修改后权利要求1中的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并未提交将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与UI交互有关的组等进行分类,更不可能提及将与UI交互有关的组排序在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之前,从而与UI交互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在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中的更新之前发送。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6相比于对比文件1以及公知常识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人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在移动设备处可操作的无线通信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要在一个或多个封装命令中发送给所述移动设备处的用户识别模块(SIM)的多个更新;
将所述多个更新分类到具有各自优先级的多个组中,其中所述多个组根据其各自优先级而被排序,从而排序所述多个更新,其中,所述多个组包括与用户界面(UI)交互有关的组和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其中,所述与UI交互有关的组的优先级高于所述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的优先级,从而所述与UI交互有关的组中的更新排序在所述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中的更新之前;以及
按所述排序的顺序向所述移动设备处的所述SIM发送所述多个更新。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多个组还包括以下各项中的一项或多项:与获取有关的组、与网络交互有关的组或第一组。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将所述更新分类包括按照以下顺序从最高至最低对所述组的优先级进行分类:
所述与获取有关的组、所述与UI交互有关的组、所述与网络交互有关的组、所述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和所述第一组。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与获取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针对呼叫建立的呼叫控制;和附着控制。
5.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与UI交互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菜单选择;和语言选择。
6.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与网络交互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
SMS点对点下载事件;
呼叫被连接事件;
呼叫被断开事件;
移动台终止的呼叫事件;
可用于由SIM卡发起的嵌入式数据调用的数据;以及
针对由SIM卡发起的嵌入式数据调用的状态的信道状态事件。
7.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接入技术改变事件;和位置状态事件。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位置状态事件包括正常服务、有限服务和无服务。
9.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组包括:浏览状态事件;和帧信息被改变事件。
10.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装置,包括:
用于接收要在一个或多个封装命令中发送给所述装置处的用户识别模块(SIM)的多个更新的单元;
用于将所述多个更新分类到具有各自优先级的多个组中的单元,其中所述多个组根据其各自优先级而被排序,从而排序所述多个更新,其中,所述多个组包括与用户界面(UI)交互有关的组和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其中,所述与UI交互有关的组的优先级高于所述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的优先级,从而所述与UI交互有关的组中的更新排序在所述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中的更新之前;以及
用于按所述排序的顺序向所述装置处的所述SIM发送所述多个更新的单元。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多个组还包括以下各项中的一项或多项:与获取有关的组、与网络交互有关的组或第一组。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被配置为按照以下顺序从最高至最低对所述组的优先级进行分类:
所述与获取有关的组、所述与UI交互有关的组、所述与网络交互有关的组、所述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和所述第一组。
13.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与获取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针对呼叫建立的呼叫控制;和附着控制。
14.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与UI交互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菜单选择;和语言选择。
15.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与网络交互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
SMS点对点下载事件;
呼叫被连接事件;
呼叫被断开事件;
移动台终止(MT)的呼叫事件;
可用于由SIM卡发起的嵌入式数据调用的数据;以及
针对由SIM卡发起的嵌入式数据调用的状态的信道状态事件。
16.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接入技术改变事件;和位置状态事件。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位置状态事件包括正常服务、有限服务和无服务。
18.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组包括:浏览状态事件;和帧信息被改变事件。
19.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包含用于使得移动设备执行以下操 作的代码:
接收要在一个或多个封装命令中发送给所述移动设备处的用户识别模块(SIM)的多个更新;
将所述多个更新分类到具有各自优先级的多个组中,其中所述多个组根据其各自优先级而被排序,从而排序所述多个更新,其中,所述多个组包括与用户界面(UI)交互有关的组和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其中,所述与UI交互有关的组的优先级高于所述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的优先级,从而所述与UI交互有关的组中的更新排序在所述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中的更新之前;以及
按所述排序的顺序向所述移动设备处的所述SIM发送所述多个更新。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所述多个组还包括以下各项中的一项或多项:与获取有关的组、与网络交互有关的组或第一组。
21.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所述代码使得所述UE按照以下顺序从最高至最低对所述组的优先级进行分类:
所述与获取有关的组、所述与UI交互有关的组、所述与网络交互有关的组、所述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和所述第一组。
22.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所述与获取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针对呼叫建立的呼叫控制;和附着控制。
23.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所述与UI交互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菜单选择;和语言选择。
24.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所述与网络交互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
SMS-PP下载事件;
呼叫被连接事件;
呼叫被断开事件;
移动台终止的呼叫事件;
可用于由SIM卡发起的嵌入式数据调用的数据;以及
针对由SIM卡发起的嵌入式数据调用的状态的信道状态事件。
25.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所述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接入技术改变事件;和位置状态事件。
26.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所述位置状态事件包括正常服务、有限服务和无服务。
27.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所述第一组包括:浏览状态事件;和帧信息被改变事件。
28.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装置,包括:
至少一个处理器;
通信接口,其被耦合至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以及
存储器,其被耦合至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为:
接收要在一个或多个封装命令中发送给所述装置处的用户识别模块(SIM)的多个更新;
将所述多个更新分类到具有各自优先级的多个组中,其中所述多个组根据其各自优先级而被排序,从而排序所述多个更新,其中,所述多个组包括与用户界面(UI)交互有关的组和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其中,所述与UI交互有关的组的优先级高于所述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的优先级,从而所述与UI交互有关的组中的更新排序在所述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中的更新之前;以及
按所述排序的顺序向所述装置处的所述SIM发送所述多个更新。
29. 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多个组还包括以下各项中的一项或多项:与获取有关的组、与网络交互有关的组或第一组。
30.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被配置为按照以下顺序从最高至最低对所述组的优先级进行分类:
所述与获取有关的组、所述与UI交互有关的组、所述与网络交互有关的组、所述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和所述第一组。
31.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与获取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针对呼叫建立的呼叫控制;和附着控制。
32.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与UI交互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菜单选择;和语言选择。
33.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与网络交互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
SMS点对点下载事件;
呼叫被连接事件;
呼叫被断开事件;
移动台终止的呼叫事件;
可用于由SIM卡发起的嵌入式数据调用的数据;以及
针对由SIM卡发起的嵌入式数据调用的状态的信道状态事件。
34.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中的更新包括:接入技术改变事件;和位置状态事件。
35. 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位置状态事件包括正常服务、有限服务和无服务。
36.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组包括:浏览状态 事件;和帧信息被改变事件。”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是2015年08月0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11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10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6项。
2、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两次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US2012275321A1,公开日为2012年11月01日。
权利要求1-3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在移动设备处可操作的无线通信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通用集成电路卡的更新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26]-[0052]段):如果位置状态或位置信息状态改变,则终端用事件下载-位置状态包封命令通知UICC;UICC包括订户信息模块SIM;UE可接收一个或多个服务状态更新消息,服务状态更新消息包括服务状态、RAT信息、RAT特定的位置信息等,其可以例如是位置状态和接入技术改变包封命令(即接收要在一个或多个封装命令中发送给所述移动设备处的用户识别模块(SIM)的多个更新);UE可高速缓存来自每个RAT的最新近状态更新消息;当特定RAT的服务状态更新到达时,UE可基于一个或多个RAT仲裁因子选择最合适的服务状态更新,RAT仲裁因子可包括服务状态优先级(具有最高优先级的正常服务和具有最低优先级的无服务)等,正常服务比受限服务的排序高,受限服务比无服务排序高,其中RAT仲裁因子模块可操作用于辅助工具包仲裁块确定是否/何时可向UICC传达系统更新消息(即将所述多个更新分类到具有各自优先级的多个组中,其中所述多个组根据其各自优先级而被排序,从而排序多个更新),具体地,UE在接收到状态更新消息时先进行缓存,基于RAT仲裁因子选择最恰适的服务状态更新,即根据排序的优先级顺序向SIM发送服务状态更新消息;状态更新消息包括位置状态事件、接入技术改变事件以及提供位置信息终端响应。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中,多个组包括与UI交互有关的组和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与UI交互有关的组的优先级高于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的优先级,从而与UI交互有关的组中的更新排序在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中的更新之前,按此排序的顺序发送多个更新消息。根据该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更新消息进行优先排序以及如何确定要发送的更新消息。
对于上述区别,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参见同上)服务状态更新消息具有不同优先级,根据优先级顺序向SIM发送服务状态更新消息,比如正常服务比受限服务的排序高,受限服务比无服务排序高。即依据服务状态作为将多个更新分成多个具有不同优先级的组,即正常服务的组,受限服务的组以及无服务的组,并将多个组按照正常服务>受限服务>无服务的优先级将其排序。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按服务类别对服务分组排序,从而顺序发送更新,而本领域熟知的,更新包括与获取有关的、与用户界面(UI)交互有关的、与网络交互有关的或其它的,这些不同分组中的更新以及分组本身中的不同事件对用户的要求或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也是不同的,根据不同场景下的实际需要,设置与UI交互有关的组和网络状态有关的组,并且按照优先级高低进行并将更新分类是本领域惯用的排序规则和手段。另外,当存在多个满足恰适条件的更新消息时,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正常预期,根据上述已确定好的排序将多个更新消息发送出去,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2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同上): RAT仲裁因子可包括服务状态优先级(具有最高优先级的正常服务和具有最低优先级的无服务)等,正常服务比受限服务的排序高,受限服务比无服务排序高,RAT仲裁因子模块可操作用于辅助工具包仲裁块确定是否/何时可向UICC传达系统更新消息(即与网络状态有关的)。而更新还包括与获取有关的、与网络交互有关的或其它的,这是本领域公知的,所以设置分组包括以下各项中的一项或多项,并且按照优先级高低进行并将更新分类包括按照从高至低对这些组的优先级进行分类为与获取有关的组、与用户界面(UI)交互有关的组、与网络交互有关的组、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或第一组,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和3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4-6、9对权利要求2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特征分别涉及与获取有关的、与用户界面(UI)交互有关的、与网络交互有关的以及第一组的更新,这些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6、9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2作了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7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4、35段):状态更新消息信息包括位置状态事件、接入技术改变事件;服务更新消息包括服务状态(例如正常服务、受限服务、无服务)。因此,当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8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0-18是与权利要求1-9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设置装置包括各个单元实现装置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基于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0-18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9-27请求保护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包含代码用于执行的操作与权利要求1-9的方法所对应的,基于相同的理由以及执行计算机可读介质中包含的计算机程序代码实现移动设备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19-27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8-36是与权利要求1-9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设置装置包括处理器、通信接口和存储器,处理器被配置为执行相关步骤实现移动设备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基于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28-36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首先,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公开了(参见同上): UE接收多个服务状态更新消息,高速缓存来自每个RAT的最新近状态更新消息;当特定RAT的服务状态更新到达时,UE基于RAT仲裁因子选择最合适的服务状态更新,RAT仲裁因子可包括服务状态优先级(具有最高优先级的正常服务和具有最低优先级的无服务)、RAT优先级等;所确定的状态消息可被传达给UICC;其中“仲裁因子”包括服务状态优先级,正常服务比受限服务的排序高,受限服务比无服务高。也就是说,UE基于服务状态,通过设置的仲裁因子,对状态消息分组,即正常服务的组,受限服务的组以及无服务的组,并对多个组进行排序,即正常服务优先级>受限服务优先级>无服务优先级(即对接收到的多个服务状态更新消息按照服务状态优先级进行重新排序)。且,除了仲裁“是否”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8和0032段)仲裁因子模块可操作用于辅助工具包仲裁模块确定何时向UICC传达系统消息(即经过重新排序后,还要向UICC发送更新消息)。综上,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对接收到的多个服务状态更新消息按照服务状态优先级进行重新排序,根据重新排序后的顺序向SIM发送更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正常预期,当存在多个恰适的更新消息时,按照优先级顺序地发送这些消息。其次,复审请求人之所以会认为,由于“未被选择的其他服务状态更新消息将不被发送给UICC”,所以对比文件1不可能公开了“对接收到的多个服务状态更新消息按照服务状态优先级进行重新排序,根据重新排序后的顺序向UICC发送状态更新消息”,是因为还存在一部分不被选择发送的更新消息;实际上,对比文件1进一步根据优先级限定了一部分优先级不满足条件的从而不被选择发送的更新消息,但也并不影响优先级满足条件从而被选择发送的多个更新消息被顺序地发送,即基于对比文件1的上述内容可以确定,对接收到的多个服务状态更新消息按照服务状态优先级进行重新排序,根据重新排序后的顺序向UICC发送状态更新消息。(2)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同上): RAT仲裁因子可包括服务状态优先级(具有最高优先级的正常服务和具有最低优先级的无服务)等,正常服务比受限服务的排序高,受限服务比无服务排序高,RAT仲裁因子模块可操作用于辅助工具包仲裁块确定是否/何时可向UICC传达系统更新消息(即与网络状态有关的)。而更新还包括与获取有关的、与用户界面交互有关的、与网络交互有关的或其它的,这是本领域公知的,所以设置分组包括以下各项中的一项或多项,并且按照优先级高低进行并将更新分类包括按照从高至低对这些组的优先级进行分类为与获取有关的组、与用户界面交互有关的组、与网络交互有关的组、与网络状态有关的组或第一组,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鉴于以上理由,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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