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数据库云服务的系统、方法、设备和计算机存储介质-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分布式数据库云服务的系统、方法、设备和计算机存储介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470
决定日:2019-12-24
委内编号:1F29122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810377277.4
申请日:2018-04-25
复审请求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郭风顺
合议组组长:阎赛
参审员:冯骥
国际分类号:H04L12/24,H04L12/26,H04L29/08,G06F17/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多个区别特征,该区别特征中的一部分已经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该另一篇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两篇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810377277.4,名称为“分布式数据库云服务的系统、方法、设备和计算机存储介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8年04月25日,公开日为2018年11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5月3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8年04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说明书第1-16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中引用以下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 CN107391633A,公开日为2017年11月24日;对比文件2:CN106933693A,公开日为2017年07月07日。具体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2,4,7-11,13,16-2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3,5,6,12,14,15,19,20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独立权利要求1,10,19,20的内容如下:
“1.一种分布式数据库云服务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
代理服务模块,用于获取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各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并将所述状态数据发送至故障检测模块;
故障检测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代理服务模块发送的状态数据对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各实例节点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测,若检测到实例节点的运行状态异常,则将运行状态异常的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发送至自愈模块;
自愈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故障检测模块发送的状态数据,对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运行异常的实例节点进行修复。”
“10.一种分布式数据库云服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代理服务模块获取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各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并将所述状态数据发送至故障检测模块;
故障检测模块根据所述代理服务模块发送的状态数据对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各实例节点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测,若检测到实例节点的运行状态异常,则将运行状态异常的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发送至自愈模块;
自愈模块根据所述故障检测模块发送的状态数据,对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运行异常的实例节点进行修复。”
“19.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上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程序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0~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20.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0~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7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具体修改包括:在独立权利要求1,10中增加了技术特征“并记录修复过程,直至完成实例节点的修复”。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在由分析模块确定了运行异常的节点之后,均由处理模块直接采用固定的修复策略对运行异常的节点进行修复,即采用“暂停节点对外提供服务并对节点中的数据进行恢复处理”的修复策略,其并未涉及到由分析模块将运行异常节点的节点状态特征信息发送至处理模块,再由处理模块根据节点的节点状态特征信息来对节点进行修复的内容。对比文件1中的节点状态特征信息仅用于判断节点的运行状况是否出现运行异常,而并未用于对运行异常的节点的修复;而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的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除了用于检测实例节点的运行状态是否异常之外,还用于对运行异常的实例节点的修复。(2)本申请还能够记录与修复实例节点相关的内容,例如记录实例节点的故障类型、出现故障的时间、使用的修复策略以及修复完成的时间等,从而更加便于用户进行查看,进一步给用户对实例节点进行运维提供极大的帮助。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独立权利要求1,10,19,20的内容如下:
“1.一种分布式数据库云服务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
代理服务模块,用于获取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各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并将所述状态数据发送至故障检测模块;
故障检测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代理服务模块发送的状态数据对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各实例节点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测,若检测到实例节点的运行状态异常,则将运行状态异常的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发送至自愈模块;
自愈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故障检测模块发送的状态数据,对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运行异常的实例节点进行修复,并记录修复过程,直至完成实例节点的修复。”
“10.一种分布式数据库云服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代理服务模块获取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各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并将所述状态数据发送至故障检测模块;
故障检测模块根据所述代理服务模块发送的状态数据对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各实例节点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测,若检测到实例节点的运行状态异常,则将运行状态异常的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发送至自愈模块;
自愈模块根据所述故障检测模块发送的状态数据,对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运行异常的实例节点进行修复,并记录修复过程,直至完成实例节点的修复。”
“19.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上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程序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0~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20.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0~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7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0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如下:申请日2018年04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6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摘要附图及说明书摘要;2019年07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该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CN107391633A,公开日为2017年11月24日;对比文件2:CN106933693A,公开日为2017年07月07日。该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0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在对每个当前遍历出的发生故障的节点进行修复时,首先获取当前遍历的发生故障的节点的运行日志,基于获取的当前遍历出的发生故障的节点的运行日志,对应定位出该当前遍历出的发生故障的节点的异常类型;之后调用存储模块中预先存储的与该定位出的异常类型相对应的修复方法,对当前发生故障的节点进行修复。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对数据进行修复时,首先获取故障节点的异常类型,即运行状态数据,然后根据该异常类型获取相应的修复方法来实现对故障节点的修复,这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状态数据所起的作用是相同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2获得启示,将上述修复故障节点的方法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从而实现针对节点的状态数据采用相应的修复策略进行修复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2)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便于用户查看和了解修复状态,在进行修复时,可以记录修复过程,直至完成实例节点的修复,这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具体修改包括:将直接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将直接引用权利要求10的权利要求17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0中,并对各权利要求的序号进行了重新调整。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在根据用户的任务请求生成任务之后,首先确定该任务的任务类型,若是同步任务,则由控制模块直接将其发送至代理服务模块,若是异步任务,则由控制模块将其首先发送至任务调度模块,然后由任务调度模块将其添加至任务队列之后,再通过多线程执行的方式将其发送至代理服务模块,最后统一由代理服务模块将各任务发送至分布式数据库集群。即通过所设置的控制模块以及任务调度模块之间的交互,实现采用不同的方式来自动地发送不同类型的任务的目的,进一步降低分布式数据库集群出现故障的概率,提升分布式数据库集群的运行稳定性。对比文件1中仅涉及到对数据库集群中运行异常的节点进行自动优化处理的内容,并未涉及到接收用户的任务请求来生成任务,以及基于任务的类型来采用不同的方式将相应任务发送至数据库集群的内容。对比文件2也未涉及到接收用户的任务请求来生成任务,以及基于任务的类型来采用不同的方式将相应任务发送至数据库集群的内容。并且上述技术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分布式数据库云服务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
控制模块,用于接收用户的任务请求并生成任务,若所生成的任务为同步任务,则将该同步任务发送至代理服务模块,若所生成的任务为异步任务,则将该异步任务发送至任务调度模块;
任务调度模块,用于将所述控制模块发送的异步任务添加至任务队列,并通过多线程执行的方式将所述异步任务发送至代理服务模块;
代理服务模块,用于将所接收的同步任务或异步任务发送至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以用于分布式数据库集群执行相应的操作,获取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各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并将所述状态数据发送至故障检测模块;
故障检测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代理服务模块发送的状态数据对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各实例节点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测,若检测到实例节点的运行状态异常,则将运行状态异常的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发送至自愈模块;
自愈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故障检测模块发送的状态数据,对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运行异常的实例节点进行修复,并记录修复过程,直至完成实例节点的修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代理服务模块获取的各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包括:
各实例节点的标识信息以及运行状态信息,其中运行状态信息包括数据库实例的运行状态信息以及数据库机器的运行状态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代理服务模块获取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各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时,具体执行:
实时监控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各实例节点的运行状态信息;
按照预设时间间隔获取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各实例节点的运行状态信息;
将所获取的实例节点的运行状态信息与实例节点的标识信息作为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故障检测模块对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各实例节点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测时,具体执行:
利用预设的异常运行状态库,对所述状态数据中的运行状态信息进行匹配;
若存在匹配结果,则确定实例节点处于异常的运行状态,否则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自愈模块根据所述状态数据对运行异常的实例节点进行修复时,具体执行:
根据所述状态数据中的运行状态信息确定修复策略;
利用所确定的修复策略,对所述状态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实例节点进行修复。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自愈模块根据所述状态数据中的运行状态信息确定修复策略时,具体执行:
确定所述运行状态信息对应的故障类型;
将对应所述故障类型的修复策略确定为所述运行状态信息的修复策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代理服务模块在获取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各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后,还用于执行:将各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发送至监控平台,以用于用户查看分布式数据库集群的运行状态。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代理服务模块将异步任务发送至分布式数据库集群时,具体执行:
进行任务调度,获取所述异步任务对应的操作脚本;
将所述异步任务对应的操作脚本发送至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以用于分布式数据库集群根据所述操作脚本执行相应的操作。
9.一种分布式数据库云服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控制模块接收用户的任务请求并生成任务,若所生成的任务为同步任务,则将该同步任务发送至代理服务模块,若所生成的任务为异步任务,则将该异步任务发送至任务调度模块;
任务调度模块将所述控制模块发送的异步任务添加至任务队列,并通过多线程执行的方式将所述异步任务发送至代理服务模块;
代理服务模块将接收到的同步任务或异步任务发送至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以用于分布式数据库集群执行相应的操作,获取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各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并将所述状态数据发送至故障检测模块;
故障检测模块根据所述代理服务模块发送的状态数据对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各实例节点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测,若检测到实例节点的运行状态异常,则将运行状态异常的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发送至自愈模块;
自愈模块根据所述故障检测模块发送的状态数据,对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运行异常的实例节点进行修复,并记录修复过程,直至完成实例节点的修复。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各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包括:各实例节点的标识信息以及运行状态信息,其中运行状态信息包括数据库实例的运行状态信息以及数据库机器的运行状态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各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包括:
实时监控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各实例节点的运行状态信息;
按照预设时间间隔获取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各实例节点的运行状态信息;
将所获取的实例节点的运行状态信息与实例节点的标识信息作为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代理服务模块发送的状态数据对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各实例节点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测包括:
利用预设的异常运行状态库,对所述状态数据中的运行状态信息进行匹配;
若存在匹配结果,则确定实例节点处于异常的运行状态,否则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13.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状态数据对运行异常的实例节点进行修复包括:
根据所述状态数据中的运行状态信息确定修复策略;
利用所确定的修复策略,对所述状态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实例节点进行修复。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状态数据中的运行状态信息确定修复策略包括:
确定所述运行状态信息对应的故障类型;
将对应所述故障类型的修复策略确定为所述运行状态信息的修复策略。
15.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在获取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各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后,还包括:
将各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发送至监控平台,以用于用户查看分布式数据库集群的运行状态。
16.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异步任务发送至分布式数据库集群包括:
进行任务调度,获取所述异步任务对应的操作脚本;
将所述异步任务对应的操作脚本发送至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以用于分布式数据库集群根据所述操作脚本执行相应的操作。
17.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上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程序时实现如权利要求9~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18.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权利要求9~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24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文件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8年04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6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摘要附图及说明书摘要;2019年09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7391633A,公开日为2017年11月24日;
对比文件2:CN106933693A, 公开日为2017年07月07日。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分布式数据库云服务的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数据库集群自动优化处理的装置,其中(说明书第[0052]-[0059]段,第[0130]-[0133]段,附图2,10)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采集模块11(相当于代理服务模块)用于采集数据库集群中各个节点的节点状态特征信息(相当于代理服务模块,用于获取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各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分析模块12(相当于故障检测模块)用于根据节点状态特征信息,判断数据库集群中各个节点的运行状况是否为异常,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采集模块必然需要将采集到的节点状态特征信息发送给分析模块,分析模块才能对节点状态特征信息进行分析,也就是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将所述状态数据发送至故障检测模块(相当于用于根据所述代理服务模块发送的状态数据对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各实例节点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测);处理模块13(相当于自愈模块)用于针对运行状况为异常的节点,暂停该节点对外提供服务;对节点中的数据进行恢复处理(相当于用于对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运行异常的实例节点进行修复)。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系统还包括控制模块,用于接收用户的任务请求并生成任务,若所生成的任务为同步任务,则将该同步任务发送至代理服务模块,若所生成的任务为异步任务,则将该异步任务发送至任务调度模块; 任务调度模块,用于将所述控制模块发送的异步任务添加至任务队列,并通过多线程执行的方式将所述异步任务发送至代理服务模块;并且代理服务模块还用于将所接收的同步任务或异步任务发送至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以用于分布式数据库集群执行相应的操作。(2)故障检测模块用于将运行状态异常的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发送至自愈模块,自愈模块根据状态数据,对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中运行异常的实例节点进行修复,并记录修复过程,直至完成实例节点的修复。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对任务的分别处理以及如何针对节点的状态数据采用相应的修复策略进行修复。
对于区别特征(1), 为了使数据库能够对各种不同的任务请求进行相应的处理,可以根据需要,事先对不同的任务请求进行相应的处理,例如,如果任务为同步任务,则将该同步任务发送至代理服务模块直接进行处理,而当任务为异步任务,则将该异步任务发送至任务调度模块;由任务调度模块将异步任务添加至任务队列,并通过多线程的方式将所述异步任务发送至代理服务模块;代理服务模块将所接收的同步任务或异步任务发送至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以用于分布式数据库集群执行相应的操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进行不同任务处理时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数据库集群节点故障自动修复方法,其中(说明书第[0018]-[0027]段,附图1-2)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获取当前遍历的发生故障的节点的运行日志,基于获取的当前遍历出的发生故障的节点的运行日志,对应定位出该当前遍历出的发生故障的节点的异常类型;之后调用存储模块中预先存储的与该定位出的异常类型相对应的修复方法,对当前发生故障的节点进行修复。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首先获取故障节点的异常类型,即运行状态数据,然后根据该数据来实现对故障节点的修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2获得启示,将上述修复故障节点的方法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从而实现针对节点的状态数据采用相应的修复策略进行修复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同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便于用户查看修复状态,在进行修复时,记录修复过程,直至完成实例节点的修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地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54]段)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以MongoDB数据库集群为例,集群中的节点包含主节点(也称主数据库)和从节点(也称从数据库),主节点在正常提供服务时的状态特征信息为primary,从节点在正常提供服务时的状态特征信息为secondary,如果主节点和备份节点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或存在异常问题,其状态特征信息可能为unknown、recovery、down、rollback或fatal(相当于运行状态信息包括数据库实例的运行状态信息以及数据库机器的运行状态信息中的至少一种)。同时,为了确定是哪个节点的状态数据,在获取数据库状态数据时,也可以获取该数据库的标识信息以标识状态数据,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34]段)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从监控的数据库集群的状态信息中,采集与预设状态指标对应的历史时间段内和/或实时的数据库集群的状态指标特征信息,并存储在数据库中,便于针对该状态指标特征信息分析数据库集群的运行状态。而且可以将上述获取状态指标特征信息的方法应用于获取数据库集群的各个节点的运行状态信息,并且为了对获取的运行状态信息进行区分,可以将之与实例节点的标识信息对应存储以形成节点的状态数据,这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进行数据存储时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56]段)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当节点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或存在异常问题时,节点状态特征信息为unknown、recovery、down、rollback或fatal,即当采集到的节点状态为unknown、recovery、down、rollback或fatal时,需要分析数据库集群中对应节点的运行状况是否存在异常。其中,unknown表示节点状态为未知状态,recovery表示节点处在正在恢复状态,down表示节点不可到达,rollback表示数据正在回滚,在回滚结束时,将会转移到recovery或secondary状态,fatal表示出错,需要根据日志,找出出错原因,重新做同步(相当于对所述状态数据中的运行状态信息进行匹配; 若存在匹配结果,则确定实例节点处于异常的运行状态,否则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利用预设的异常运行状态库存储上述异常信息,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18]-[0027]段,附图1-2)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通过当前发生故障的节点的运行日志,定位出该当前发生故障的节点的异常类型,之后调用存储模块中预先存储的与该定位出的异常类型相对应的修复方法,对该当前发生故障的节点进行修复。由此可见,权利要求5,6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6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1,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需要将获取的各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发送到监控平台,以使得用户对分布式数据库集群的运行状态更加方便的查看和了解,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1,为了便于分布式数据库集群对异步任务进行处理,在进行任务调度,可以获取异步任务对应的操作脚本,将其发送至分布式数据库集群,以用于分布式数据库集群根据所述操作脚本执行相应的操作,这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进行异步任务处理时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9-16请求保护一种分布式数据云服务的方法,上述方法包含的各步骤与产品权利要求1-8各模块完成的功能一一对应。因此,参见对权利要求1-8的评述,权利要求9-16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地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7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设备,其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上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程序时实现如权利要求9-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由于权利要求9-16中任一项均不具备创造性,而且在计算机设备中设置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上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使处理器执行所述程序时实现相应方法,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因此,参见对权利要求9-16的评述并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权利要求17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地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权利要求9-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由于权利要求9-16中任一项均不具备创造性,而且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相应方法,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因此,参见对权利要求9-16的评述并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权利要求18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地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根据本申请说明书中的记载,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减少用户运维分布式数据库集群的人工成本,实现自动地对分布式数据库集群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快速响应及修复。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申请通过对获取的分布式数据库中各实例节点的状态数据进行检测,并将检测到异常的节点的状态数据发送到自愈模块,然后通过自愈模块检测到的异常数据进行修复来解决上述问题。同时,为了实现对不同类型的任务执行不同的发送方式,可以对接收到的任务请求进行分类以便实现执行不同的任务发送方式。根据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内容,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同样是,当数据库集群发生故障时,需要人工检测并处理,不能及时发现故障,这与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一致的。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以对数据库集群中的各节点状态进行检测,并对运行状态异常的节点进行恢复处理。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还需要将状态异常节点的状态数据发送到自愈模块,但是,对比文件2公开了首先获取故障节点的异常类型,即运行状态数据,然后根据该数据来实现对故障节点的修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2获得启示,将上述修复故障节点的方法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从而实现针对节点的状态数据采用相应的修复策略进行修复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同时,参见源江科技编著,2002年4月出版的《VC编程技巧280例》,其中(第1-2页)记载了:同步执行模式始终保持对程序流的控制,直至程序结束,如查询操作,客户机上的应用程序在向服务器发出查询操作的指令后,将一直等待服务器将查询结果返回客户机端,然后才继续进行下一步操作。异步执行模式——所谓异步执行模式是指语句在异步执行模式下,各语句执行结束的顺序与语句执行开始的顺序并不一定相同。例如查询操作,客户机上的应用程序在向服务器发出了查询操作的指令后,将立刻执行查询语句指令的下一条语句,而不需要等到服务器将查询结果返回客户机端。异步执行方式使应用程序能摆脱单个任务的牵制,提高了灵活性和应用程序的执行效率。虽然使用异步执行模式在编程序时十分复杂,但可以实现多任务并行执行,使执行的效率大大提高。选择并设置执行模式——在应用程序开发中选择同步模式还是异步模式,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层次。当查询或对数据库的修改相对简单时,同步执行模式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它能够在几秒或更少的时间内返回结果数据。在复杂查询情况下,特别是复杂的多行数据库的UPDATE或DELETE操作,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完成,需采用异步执行模式,让用户可以同时对程序的其他部分进行操作。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在本领域中根据不同的情况,任务执行模式可以设置为同步任务执行模式和异步任务执行模式,同步任务直接执行,异步任务则可以实现多任务并行执行,即将异步任务添加到任务队列中,然后再根据不同的任务类型以执行相应的操作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9年05月30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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