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像收发装置以及图像收发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图像收发装置以及图像收发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346
决定日:2019-12-24
委内编号:1F29418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203950.8
申请日:2017-03-30
复审请求人:理光图像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吴丽君
合议组组长:曹文才
参审员:秦菊秀
国际分类号:H04N1/00,H04N1/32,G06K9/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当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多个区别特征,一部分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其余区别特征既没有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现有技术没有给出能够将该其余区别特征应用于所述对比文件从而得到该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且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203950.8,名称为“图像收发装置以及图像收发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理光图像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7年03月30日,公开日为2017年07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4月3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7年03月30 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148段(第1-20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3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
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JP2007324883A,公开日为2007年12月13日;
对比文件2:CN101489016A,公开日为2009年07月22日。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可发送或接收传真文件,字符识别部18a可识别文字内容及搜索单元18b搜索文字内容是否存在禁忌用语,而权利要求1中公开的是基于用户的用户识别信息对用户提供的发送图像进行发送或基于用户识别信息对外部传输来的接收图像添加水印并发送给用户,文字识别部识别所述接收图像中的接收文字内容,搜索判断部基于所述监控用语对所述接收文字内容进行搜索,并判断该接收文字内容中是否存在所述监控用语,当判断为存在时,所述监控处理部从所述监控用语存储部中获取水印处理方式信息,水印生成单元至少根据所述接收用户识别信息生成水印;2)权利要求1中当监控处理方式信息表示为所述文字内容需要进行存储时,所述监控处理部至少对所述发送图像、所述用户识别信息以及被检索出的所述监控用语进行对应存储;3)对比文件1公开了当传送控制信息为提示信息时向用户发送提示信息后依据用户指示执行是否发送图像数据,而权利要求1中公开的是当所述监控处理方式信息表示为存在的所述监控用语需要告知所述用户时,向用户发送提示文件后直接执行图像数据的发送。上述区别特征1)的一部分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区别特征2)、3)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1相比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权利要求3-6的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7-8的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8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9引用了权利要求1-3、6-7,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还在于:基于用户的用户识别信息对所述用户提供的图像进行接收和发送。上述区别特征已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结合权利要求1-3、6-7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9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10-11的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0-11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对图像进行接收和发送的图像收发装置,用于基于用户的用户识别信息对所述用户提供的发送图像进行发送或基于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外部传输来的接收图像添加水印并发送给所述用户,其特征在于,包括:
监控用语存储部、图像获取部、文本识别部、搜索判断部、监控处理部、图像发送部以及图像接收部,
其中,所述监控用语存储部至少存储有对所述发送图像的文字内容进行监控的监控用语、与该监控用语相对应的监控处理方式信息以及水印处理方式信息,所述监控处理方式信息包括表示为存在的所述监控用语需要进行存储、表示为存在的所述监控用语需要告知用户以及表示为所述文字内容需要审核员进行审核,
所述图像获取部获取所述发送图像,
所述文本识别部识别所述发送图像的所述发送文字内容,
所述搜索判断部基于所述监控用语对所述发送文字内容进行搜索,并判断该发送文字内容中是否存在所述监控用语,
当判断存在所述监控用语时,所述监控处理部从所述监控用语存储部中获取与该监控用语相对应的监控处理方式信息,并根据该监控用语对应的所述监控处理方式信息对所述发送图像进行监控处理,
当所述监控处理方式信息表示为所述文字内容需要进行存储时,所述监控处理部至少对所述发送图像、所述用户识别信息以及被检索出的所述监控用语进行对应存储,所述图像发送部对所述发送图像进行发送,
当所述监控处理方式信息表示为存在的所述监控用语需要告知所述用户时,所述监控处理部就基于所述发送文字内容以及被搜索出的所述监控用语生成提示文件发送给所述用户,所述图像发送部对所述发送图像进行发送,
当所述监控处理方式信息表示为所述文字内容需要审核员进行审核时,所述监控处理部就基于所述发送文字内容以及被搜索出的所述监控用语生成审核文件发送给所述审核员,
所述监控处理部包括水印生成单元以及水印添加单元,
所述图像接收部对所述接收图像以及作为接收用户识别信息的收件人信息进行接收,
所述文字识别部识别所述接收图像中的接收文字内容,
所述搜索判断部基于所述监控用于对所述接收文字内容进行搜索,并判断该接收文字内容中是否存在所述监控用语,
当判断为存在时,所述监控处理部从所述监控用语存储部中获取所述水印处理方式信息,
所述水印生成单元至少根据所述接收用户识别信息生成水印,
所述水印添加单元将所述水印添加到所述接收图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像收发装置,其特征在于:
其中,当所述搜索判断部判断所述发送文字内容中不存在所述监控用语时,所述图像发送部对所述发送图像进行发送。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像收发装置,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监控处理部还包括控制存储单元以及监控记录存储单元,
当所述监控处理方式信息表示为所述文字内容需要进行存储时,
所述控制存储单元至少控制所述监控记录存储单元进行存储操作,
所述监控记录存储单元用于对所述发送图像、所述用户识别信息以及所述监控用语进行对应存储。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像收发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用户信息存储库,
其中,所述用户信息存储库至少存储有所述用户识别信息以及与该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通信信息,
所述监控处理部还包含:提示文件生成单元以及通信单元,
当所述监控处理方式信息表示为存在的所述监控用语需要告知所述用户时,
所述提示文件生成单元用于生成所述提示文件,
所述通信单元根据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所述通信信息将所述提示文件发送给所述用户持有的用户终端。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像收发装置,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图像收发装置与对所述发送图像的发送文字内容进行 审核并由审核员操作的审核终端通信连接,
所述监控处理部还包含:审核文件生成单元、通信单元以及判断单元,
当所述监控处理方式信息表示为所述文字内容需要审核员进行审核时,
所述审核文件生成单元用于生成所述审核文件,
所述通信单元将所述审核文件发送至所述审核终端,并接收所述审核终端发送来的审核结果,
所述判断单元判断所述审核结果是否为允许发送,
当判断为允许发送时,所述图像发送部对所述发送图像进行发送。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图像收发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用户信息存储库,
其中,所述用户信息存储库至少存储有所述用户识别信息以及与该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通信信息,
所述监控处理部还包含告知文件生成单元,
当所述判断单元判断为不允许发送时,所述告知文件生成单元基于所述审核结果以及被搜索出的所述监控用语生成告知文件,
所述通信单元根据所述通信信息将所述告知文件发送给所述用户持有的用户终端。
7. 根据权利要求2~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图像收发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其中,所述监控处理部还包含通信单元,
所述通信单元将添加水印后的所述接收图像根据所述接收用户识别信息对应地发送给所述用户持有的用户终端。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图像收发装置,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监控处理部还包括图像存储单元以及控制存储单元,
所述控制存储单元至少控制所述图像存储单元进行存储操作,
所述图像存储单元至少对添加水印后的所述接收图像、所述接收用户识别信息以及被检索出的所述监控用语进行对应存储。
9. 一种图像收发系统,基于用户的用户识别信息对所述用户提供的图像进行接收和发送,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户终端,由用户持有,具有用户识别信息,用于接收和发送所述图像;以及
图像收发装置,根据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所述图像进行接收和发送,
其中,所述图像收发装置为权利要求1~3、6~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图像收发装置。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图像收发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审核终端,与所述图像收发装置通信连接,由审核员操作,对所述图像的文字内容进行审核,
其中,所述图像收发装置为权利要求4~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图像收发装置。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图像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审核终端包括:审核侧通信部以及审核侧文件处理部,
所述审核侧通信部用于接收所述图像收发装置发送来的所述审核文件,
所述审核侧文件处理部用于让审核员处理接收到的发送图像并生成相应的审核结果,
所述审核侧通信部将所述审核结果通过通信网络发送至所述图像处理装置。”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7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特征“所述监控处理部包括水印生成单元以及水印添加单元”、“所述水印处理方式信息包含表示为将作为接收用户识别信息的收件人信息生成水印, 当所述图像收发装置对所述用户提供的所述发送图像进行发送时”、“当所述图像收发装置对外部传输来的接收图像添加水印并发送时”和“所述审核用监控用语相对应的所述水印处理方式信息表示为将所述收件人信息生成水印”,以及将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所述监控用语存储部至少存储有对所述发送图像的文字内容进行监控的监控用语、与该监控用语相对应的监控处理方式信息以及水印处理方式信息”修改为“所述监控用语存储部至少存储有对所述发送图像或所述接收图像的文字内容进行监控的监控用语、与该监控用语相对应的涉及所述发送图像的监控处理方式信息以及涉及所述接收图像的水印处理方式信息”,将特征“当所述监控处理方式信息表示为所述文字内容需要审核员进行审核时,所述监控处理部就基于所述发送文字内容以及被搜索出的所述监控用语生成审核文件发送给所述审核员”修改为“当所述监控处理方式信息表示为所述文字内容需要审核员进行审核时,所述监控处理部就基于所述发送文字内容以及基于被搜索出的相应的所述监控用语作为审核用监控用语生成审核文件发送给所述审核员”,权利要求1的上述修改主要涉及对接收图像的水印处理,在权利要求9中增加了特征“监控记录对应表,至少记录有所述用户发送所述图像时产生的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图像名称、监控用语、处理操作信息、操作结果信息以及是否发送信息”,并在权利要求9中对相应位置的“以及”二字进行了增删。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主要认为:(1)权利要求1具有下述技术特征:“在用户接收图像时,根据接收图像中的监控用语所对应的水印处理方式信息判断是否添加水印,该水印中包含收件人信息” 和“审核用监控用语所对应的水印处理方式信息表示为将收件人信息生成水印”,而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上述特征,也没有给出相应技术启示,(2)对比文件2完全不涉及传真文件的收发,因此不可能公开发送图像时进行监控或接收图像时添加含有收件人信息水印的技术特征。并且对比文件2添加水印的目的是标记档案来源从而实现版权保护,该水印的内容包含扫描用户的来源信息,与之相比,本申请的水印中包含接收用户的信息,而不是发送用户的信息,本申请的水印的目的是标记收件人,而不是资料来源,可见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上述特征。另外,对比文件2涉及的技术领域与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都不同,由于对比文件2中的数字水印是通过不可见的方式隐藏在电子文档中的,而文件传真过程中涉及的都是纸质文档,其中的数字水印会不可见且无法正常作用,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传真管控问题时也想不到采用对比文件2的数字水印,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的结合存在障碍,即使结合,也只能获得将包含有发送人员信息的水印添加到接收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因此复审请求人坚持认为权利要求1-11具有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9内容如下:
“1. 一种对图像进行接收和发送的图像收发装置,用于基于用户的用户识别信息对所述用户提供的发送图像进行发送或基于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外部传输来的接收图像添加水印并发送给所述用户,其特征在于,包括:
监控用语存储部、图像获取部、文本识别部、搜索判断部、监控处理部、图像发送部以及图像接收部,
其中,所述监控处理部包括水印生成单元以及水印添加单元,
所述监控用语存储部至少存储有对所述发送图像或所述接收图像的文字内容进行监控的监控用语、与该监控用语相对应的涉及所述发送图像的监控处理方式信息以及涉及所述接收图像的水印处理方式信息,所述监控处理方式信息包括表示为存在的所述监控用语需要进行存储、表示为存在的所述监控用语需要告知用户以及表示为所述文字内容需要审核员进行审核,所述水印处理方式信息包含表示为将作为接收用户识别信息的收件人信息生成水印,
当所述图像收发装置对所述用户提供的所述发送图像进行发送时,
所述图像获取部获取所述发送图像,
所述文本识别部识别所述发送图像的所述发送文字内容,
所述搜索判断部基于所述监控用语对所述发送文字内容进行搜索,并判断该发送文字内容中是否存在所述监控用语,
当判断存在所述监控用语时,所述监控处理部从所述监控用语存储部中获取与该监控用语相对应的监控处理方式信息,并根据该监控 用语对应的所述监控处理方式信息对所述发送图像进行监控处理,
当所述监控处理方式信息表示为所述文字内容需要进行存储时,所述监控处理部至少对所述发送图像、所述用户识别信息以及被检索出的所述监控用语进行对应存储,所述图像发送部对所述发送图像进行发送,
当所述监控处理方式信息表示为存在的所述监控用语需要告知所述用户时,所述监控处理部就基于所述发送文字内容以及被搜索出的所述监控用语生成提示文件发送给所述用户,所述图像发送部对所述发送图像进行发送,
当所述监控处理方式信息表示为所述文字内容需要审核员进行审核时,所述监控处理部就基于所述发送文字内容以及基于被搜索出的相应的所述监控用语作为审核用监控用语生成审核文件发送给所述审核员,
当所述图像收发装置对外部传输来的接收图像添加水印并发送时,
所述图像接收部对所述接收图像以及作为接收用户识别信息的收件人信息进行接收,
所述文字识别部识别所述接收图像中的接收文字内容,
所述搜索判断部基于所述监控用语对所述接收文字内容进行搜索,并判断该接收文字内容中是否存在所述监控用语,
当判断为存在时,所述监控处理部从所述监控用语存储部中获取所述水印处理方式信息,
当所述水印处理方式信息表示为将所述收件人信息生成水印时,所述水印生成单元至少根据所述接收用户识别信息生成水印,所述水印添加单元将所述水印添加到所述接收图像,
所述审核用监控用语相对应的所述水印处理方式信息表示为将所述收件人信息生成水印。”
“9. 一种图像收发系统,基于用户的用户识别信息对所述用户提供的图像进行接收和发送,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户终端,由用户持有,具有用户识别信息,用于接收和发送所述图像;
图像收发装置,根据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所述图像进行接收和发送;以及
监控记录对应表,至少记录有所述用户发送所述图像时产生的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图像名称、监控用语、处理操作信息、操作结果信息以及是否发送信息,
其中,所述图像收发装置为权利要求1~3、6~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图像收发装置。”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9月0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本申请公开将从收件人接收到的图像作为发送图像来检测监控用语并在存在监控用语时添加收件人的水印后发送,仅仅是增加了一种对具有监控用语的发送图像进行添加图像来源的水印的处理方式。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接收图像数据的过程。在此基础上,为了智能地选择图像源,除了发送扫描数据,也可发送存储部24中接收到的传真数据,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此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本申请中部分对具有监控用语的图像进行处理的方式,其与本申请的其它区别在于没有公开通过添加水印的方式对具有监控用语的图像进行处理。其次,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可通过在文件中加入包含使用文件的用户信息的水印的方式记录扫描源以便于追踪文件,给出了通过在文件中添加水印来追查文件的启示。而在传真文件时,通常需要接收收件人的信息以执行文件的发送,在此基础上,为了监控图像的传输过程,可以根据监控发送方还是收件方人为地选择在图像数据添加包括发送方或收件方信息的水印,由于本申请中发送方已经作为监控用语的审核方,只需要对收件人进行监控,可在图像数据中添加收件人信息的水印,以便于后续对图像进行追踪,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30日提交复审请求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7年03月30 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0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7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经核实,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JP2007324883A,公开日为2007年12月13日;
对比文件2:CN101489016A,公开日为2009年07月22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对图像进行接收和发送的图像收发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传真设备(参见说明书第0005-0040段,图1-5):传真设备10包括扫描单元11(文件读取单元),传真通信单元12(传送单元),打印单元13,存储单元14,操作单元15(输入单元),网络接口16,显示单元17以及控制单元18。传真通信单元12通过电话线发送由扫描单元11捕获的图像数据给另一传真设备,传真通信单元12也可以通过电话线接收由另一传真设备发送的图像数据(相当于外部传输来的接收图像,并对所述接收图像进行接收)。首先,用户放置文件在扫描单元11的文件入口上,并操作操作单元15以设置传送目的地(传真号码),接着用户按压操作单元15上的发送键启动传真设备10的文件发送处理,文件通过扫描单元11顺序读取,文件上的内容被作为图像数据输出到控制单元18并临时存储在存储单元14中(相当于获取所述发送图像)。接下来,控制单元18中的文字识别单元18a(相当于文本识别部)读取临时存储在存储单元14的图像数据,并识别文字信息(相当于文本识别部识别所述发送图像的所述发送文字内容)。文字识别单元18a完成识别后,控制单元18中的搜索单元18b读取存储在存储单元14(相当于监控用语存储部)的禁忌关键词存储单元14b中的禁忌关键词(相当于监控用语存储部至少存储有对所述发送图像的文字内容进行监控的监控用语),并搜索包括在识别的文字信息中的禁忌关键词。搜索完成后,控制单元18确定搜索单元18b是否搜索出禁忌关键词(相当于基于所述监控用语对所述发送文字内容进行搜索,并判断该发送文字内容中是否存在所述监控用语),如果没有搜索出禁忌关键词,控制单元18读出临时存储在存储单元14的文件图像,并控制传真通信单元12发送该文件图像数据给操作单元15所输入的通信目的地。如果搜索出禁忌关键词,控制单元18获取从搜索单元18b搜索出的禁忌关键词,然后搜索禁忌关键词存储单元14b以获取禁忌关键词分类。接着控制单元18搜索传送目的存储单元14a并获取传送目的地分类。完成上述禁忌关键词分类和传送目的地分类搜索后,从传送控制信息存储单元14c获取传送控制信息(相当于监控用语存储部至少存储与该监控用语相对应的涉及发送图像的监控处理方式信息),然后根据传送控制信息进行传送控制(相当于当判断存在所述监控用语时,从所述监控用语存储部中获取与该监控用语相对应的监控处理方式信息,并根据该监控用语对应的所述监控处理方式信息对所述发送图像进行监控处理)。在图4中显示了存储在传送控制信息存储单元14c的内容示例,目的地分类排列在各行中,禁忌关键词排列在各列中,传送控制信息存储为每个目的地分类和禁忌分类的组合,例如传送允许信息存储为“目的地分类1”和“禁忌分类1”的组合,注意信息存储为“目的地分类2”和“禁忌分类1”的组合,每个目的地分类和禁忌分类的组合的传送控制信息的设置都由用户根据预定的标准比如安全政策进行执行。如果搜索出多个传送控制信息,则按照最高优先级的传送控制信息进行传送控制。如果“警告信息”和“传送允许信息”被作为传送控制信息同时获取时,根据具有更高优先级的“警告信息”(相当于所述监控处理方式包括表示为存在的所述监控用语需要告知用户)进行发送控制,特别是,显示单元17显示指示将被传送的图像数据包括禁忌关键词的警告(相当于基于被搜索出的所述监控用语生成提示文件),通知用户该事实,并显示在显示单元17上是否来自传真通信单元12的图像数据的传送操作是继续还是停止,当用户选择继续时,控制传真通信单元12传送该文件的图像数据到操作单元15输入的传送目的地,当选择停止传送操作时,该文件的图像数据不发送。当传送控制根据“传送禁止信息”进行执行时,传送与临时存储在存储单元14的原始图像数据相同内容的原始文件到“外部交易第三方3a”的尝试被立马放弃并不发送。另外如果获取“传送允许信息”作为传送控制信息,其读取临时存储在存储单元14的文件图像数据,控制传真通信单元12发送该文件图像数据到操作单元15输入的传送目的地。如果控制单元18获取“允许信息”作为传送控制信息(相当于所述监控处理方式包括表示为所述文字内容需要审核员进行审核),控制单元18发送传送控制信息,一个警告被给到不同于当前用户的用户或特定人(比如当前用户的上级)使得该用户或特定人被警惕,该图像数据的传送被中止直到获取来自该用户或特定人的明显允许。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所述监控处理方式信息包括表示为存在的所述监控用语需要进行存储,当所述监控处理方式信息表示为所述文字内容需要进行存储时,所述监控处理部至少对所述发送图像、所述用户识别信息以及被检索出的所述监控用语进行对应存储,所述图像发送部对所述发送图像进行发送,当所述监控处理方式信息表示为存在的所述监控用语需要告知所述用户时,所述监控处理部还基于所述发送文字内容生成提示文件发送给所述用户,所述图像发送部对所述发送图像进行发送,当所述监控处理方式信息表示为所述文字内容需要审核员进行审核时,所述监控处理部需要就基于所述发送文字内容以及基于被搜索出的相应的所述监控用语作为审核用监控用语生成审核文件发送给所述审核员,(2)基于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外部来的接收图像添加水印并发送给所述用户,所述监控处理部包括水印生成单元以及水印添加单元,所述监控用语存储部至少存储涉及所述接收图像的水印处理方式信息,所述水印处理方式信息包含表示为将作为接收用户识别信息的收件人信息生成水印,当所述图像收发装置对外部传输来的接收图像添加水印并发送时,所述图像接收部对所述接收图像以及作为接收用户识别信息的收件人信息进行接收,所述文字识别部识别所述接收图像中的接收文字内容,所述搜索判断部基于所述监控用语对所述接收文字内容进行搜索,并判断该接收文字内容中是否存在所述监控用语,当判断为存在时,所述监控处理部从所述监控用语存储部中获取所述水印处理方式信息,当所述水印处理方式信息表示为将所述收件人信息生成水印时,所述水印生成单元至少根据所述接收用户识别信息生成水印,所述水印添加单元将所述水印添加到所述接收图像,所述审核用监控用语相对应的所述水印处理方式信息表示为将所述收件人信息生成水印,(3)权利要求1具有图像获取部、搜索判断部、监控处理部,而对比文件1则是由控制单元完成相应多个功能,以及权利要求1具有图像发送部和图像接收部,而对比文件1是由传真通信单元完成相应发送接收功能,(4)权利要求1中基于用户的用户识别信息对所述用户提供的发送图像进行发送,并且在生成提示文件时将所述提示文件发送给所述用户。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更高效合理的处理包含监控用语的图像,(2)如何对接收文件进行内部的安全监控处理,(3)采用何种装置完成相应功能,(4)如何对发送图像进行用户标识和提示。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针对传真文件的四种传送控制方式,然而在信息监控领域,某些内容在当前不重要无需保密但后期可能会涉及保密,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此针对类似的传真文件,同样有必要纳入传送监控范围,如设置待传真文件存在相应监控用语则进行存储的监控处理方式,发送时对相应的传真图像、用户识别信息和存在的监控用语进行存储留档以供后续查看,或是存在所述监控用语需要告知所述用户的监控处理方式时,还将发送文字内容也用于生成提示文件发送给用户以提醒用户以后避免发送此类文件并方便用户具体查看出现监控用语的具体图像内容,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想到的,而在需要审核员进行传真图像审核时,将所述传真图像的发送文字内容以及基于被搜索出的相应的所述监控用语一起发送给审核员以方便审核员更高效快捷的进行审核,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将控制单元的各个功能采用相应模块来分开完成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4),基于用户识别信息对发送图像进行发送以标识发送用户,并在待发送图像存在监控用语需要对用户进行提示时,将所述提示文件发送给用户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首先,在对比文件1中,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传真过程中,不论传真是发往公司内部还是发往公司外部,只要含有预登记关键词就阻止相应传真的发送所造成的不便利问题,由此对比文件1根据传真目的地分类和禁忌关键词分类的组合来进行相应的传送控制设置,以提高传真发送控制的便利性。在对比文件1中仅涉及对传真发送文件进行禁忌关键词识别和传真目的地识别以进行发送控制,虽然其也提到可以接收来自外部的传真文件,但对比文件1没有涉及也没有需求对该来自外部的传真文件进行与前述传真发送控制相类似的操作,也即对比文件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仅是避免误发传真文件,其所采取的技术方案也仅在发送端执行,并不需要对接收端进行限定或改进,由此可见,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对来自外部的传真文件进行禁忌关键词识别,也不会对具有相应禁忌关键词的来自外部的传真文件进行涉及接收用户信息的水印添加操作。其次,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具有数字版权保护功能的扫描仪及其扫描方法(参见说明书第3-5页):该扫描仪100需要包含:启动扫描仪,提供一扫描驱动程序,一数字水印构建模块10(相当于水印生成单元),用以构建一数字水印,以作为来源标记,其中构成该数字水印的素材包括扫描仪硬件信息、版权信息或扫描用户信息等;一离散余弦变换模块20,用以将该数字水印加入到离散余弦变换频域空间;一数字水印嵌入模块30,用以将该数字水印嵌入一扫描数据中(相当于水印添加单元);以及一离散余弦逆变换模块40,用以隐藏该数字水印,其中,该数字水印构建模块10还包括一混沌乱序模块11,用以在构建数字水印过程中加密时产生混沌序列。将嵌入隐藏有数字水印的扫描数据输出到数据接口从而输出扫描图像。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发送端对扫描文件进行水印生成和添加的操作,以对相应的扫描文件进行来源追踪和版权保护。而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监控对内和对外的文件传真过程中所可能产生的泄密,其中在接收端将接收用户的信息作为水印信息添加到从外部接收到的传真文件中,以此来监控传真文件的去向,可见两者虽然都涉及水印,但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不一样,对比文件2是为了监控来源,本申请是为了监控去向;两者采用的手段也不一样,对比文件2水印添加的是发送用户信息,且在发送端添加,本申请水印添加的是接收用户信息,且是在接收端添加。即使将对比文件2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也只能得到在发送信息时添加当前传真机的相应信息或是发送方的相关信息来作为水印信息以追踪来源,并不能想到将接收用户信息作为水印信息添加到接收到的文件中以追踪去向,也即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并不能想到应用于传真领域时,在接收端进行传真文件的去向监控,可见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将涉及接收用户信息的水印添加操作结合到对比文件1以得到本申请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同时对比文件1本身也不存在进行上述改进的任何动机。并且,目前尚无证据证明上述区别特征(2)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该区别特征的使用,使得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可以在对来自公司外部的接收文件进行监控用语识别后,通过在接收文件的图像中添加接收用户信息水印来监控相应接收文件的去向,获得在内部有效监控来自外部的接收文件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现有技术没有给出能够在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基础上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无法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且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8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8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9的图像收发系统包括了权利要求1-3、6-7中任意一项的图像收发装置,在权利要求1-3、6-7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9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 权利要求10-11是权利要求9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9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0-11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3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7年03月30 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0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7年03月30 日提交的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2017年03月30 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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