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矿用安全监测监控综合管理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199
决定日:2019-12-24
委内编号:1F27150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597839.2
申请日:2015-09-18
复审请求人:湖南汇亚矿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陈刚
合议组组长:严律
参审员:程晓盛
国际分类号:E21F17/18(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的相比,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或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或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并且得到该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597839.2,名称为“矿用安全监测监控综合管理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湖南汇亚矿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09月18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2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1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即2015年09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1段(即第1-8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即附图1)、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8年08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8。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基于工业以太环网和GIS的煤矿安全集成监控系统研究”,田伊鹏,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信息科技辑,第8期,公开日2008年07月03日;
对比文件2:“尾矿库灾害应急指挥平台研究”,陈凯 等,中国矿业,第24卷增刊1,公开日为2015年06月10日;
对比文件3:CN204498140U, 公告日为2015年07月22日;
对比文件4:CN103277138A, 公开日为2013年09月04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矿用安全监测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包括显示屏,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由UPS电源供电的融合通讯服务器,该融合通讯服务器通过数个环网交换机与设置在矿井下的数个区域控制器通讯,每一区域控制器对安装在对应区域内的终端监测装置进行控制,并将终端监测装置监测的信息通过对应的环网交换机传送至所述融合通讯服务器,所述显示屏显示该融合通讯服务器上的信息;所述区域控制器为顶板压力控制器;所述终端监测装置包括顶板离层传感器、锚杆索应力传感器和激光测距传感器,所述顶板压力控制器分别控制该顶板离层传感器、锚杆索应力传感器和激光测距传感器的信号,构成顶板压力监测监控系统;顶板压力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数据综合专业化分析,综合了矿压理论数学模型,支持综合专业化数据分析,工作面支架循环工作阻力分析,测线顶板运动规律分析,工作面顶板压力分布分析,支架液压系统故障诊断,工作面周期来压步距、强度分析等,巷道顶板及围岩运动分析,巷道支护应力变化分析,监测段顶板冒落综合预警,多元参数关联分析及预警;此外,所述区域控制器为爆破区域控制器,所述终端监测装置包括三人连锁检测卡、人员监视器、爆破监控终端和安全距离定位器,所述爆破区域控制器分别控制三人连锁检测卡、人员监视器、爆破监控终端和安全距离定位器的信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矿用安全监测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连接有监视屏的多媒体服务器,该多媒体服务器通过地面交换机与所述融合通讯服务器通讯。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矿用安全监测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区域控制器为尾矿库区控制器,所述终端监测装置包括浸润线监测仪、干滩监测仪和库水位监测仪,所述尾矿库区控制器分别控制该浸润线监测仪、干滩监测仪和库水位监测仪的信号。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矿用安全监测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设有综合接入分站,该综合接入分站与井下数个传感器连接,传感器的感应信号传送至综合接入分站,综合接入分站将感应信号通过环网交换机传送至融合通讯服务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矿用安全监测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综合接入分站与信号转换器连接,信号转换器将传感器的感应信号转换后通过CAN总线传送至综合接入分站,综合接入分站再将转换后的信号通过环网交换机传送至融合通讯服务器。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矿用安全监测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器包括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二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管道负压传感器、粉尘浓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氧气传感器、烟雾传感器、二氧化氮传感器、硫化氢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矿用安全监测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井下设有数个矿用防爆网络摄像仪,每一所述网络摄像仪将视频信号通过对应的环网交换机传送至所述融合通讯服务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矿用安全监测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环网交换机上的信息通过地面交换机传递至所述多媒体服务器或融合通讯服务器。”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1)还包括由UPS电源供电的融合通讯服务器,该融合通讯服务器通过数个环网交换机与设置在矿井下的数个区域控制器通讯,每一区域控制器对安装在对应区域内的终端监测装置进行控制,并将终端监测装置监测的信息通过对应的环网交换机传送至所述融合通讯服务器;(2)包括显示屏,所述显示屏显示该融合通讯服务器上的信息;(3)所述区域控制器为顶板压力控制器,所述终端监测装置包括顶板离层传感器、锚杆索应力传感器和激光测距传感器,所述顶板压力控制器分别控制该顶板离层传感器、锚杆索应力传感器和激光测距传感器的信号,构成顶板压力监测监控系统;顶板压力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数据综合专业化分析,综合了矿压理论数学模型,支持综合专业化数据分析,工作面支架循环工作阻力分析,测线顶板运动规律分析,工作面顶板压力分布分析,支架液压系统故障诊断,工作面周期来压步距、强度分析等,巷道顶板及围岩运动分析,巷道支护应力变化分析,监测段顶板冒落综合预警,多元参数关联分析及预警;所述区域控制器为爆破区域控制器,所述终端监测装置包括三人连锁检测卡、人员监视器、爆破监控终端和安全距离定位器,所述爆破区域控制器分别控制三人连锁检测卡、人员监视器、爆破监控终端和安全距离定位器的信号,但上述区别或被对比文件2-4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4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从而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2公开,或是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14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具体修改为:将从属权利要求2、7、8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的解决技术问题不同;对比文件2中仅仅公开了采用控制器对尾矿库的监测系统进行控制,本领域能够得到的启示是关于尾矿库监测监控的启示,而不会很容易想到本申请关于设置顶板压力监测监控系统和爆破区域控制器;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连接有监视屏的多媒体服务器,该多媒体服务器通过地面交换机与所述融合通讯服务器通讯;井下设有数个矿用防爆网络摄像仪,每一所述网络摄像仪将视频信号通过对应的环网交换机传送至所述融合通讯服务器;所述环网交换机上的信息通过地面交换机传递至所述多媒体服务器或融合通讯服务器”这一技术特征。
复审请求人2019年01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为:
“1. 矿用安全监测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包括显示屏,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由UPS电源供电的融合通讯服务器,该融合通讯服务器通过数个环网交换机与设置在矿井下的数个区域控制器通讯,每一区域控制器对安装在对应区域内的终端监测装置进行控制,并将终端监测装置监测的信息通过对应的环网交换机传送至所述融合通讯服务器,所述显示屏显示该融合通讯服务器上的信息;所述区域控制器为顶板压力控制器;所述终端监测装置包括顶板离层传感器、锚杆索应力传感器和激光测距传感器,所述顶板压力控制器分别控制该顶板离层传感器、锚杆索应力传感器和激光测距传感器的信号,构成顶板压力监测监控系统;顶板压力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数据综合专业化分析,综合了矿压理论数学模型,支持综合专业化数据分析,工作面支架循环工作阻力分析,测线顶板运动规律分析,工作面顶板压力分布分析,支架液压系统故障诊断,工作面周期来压步距、强度分析等,巷道顶板及围岩运动分析,巷道支护应力变化分析,监测段顶板冒落综合预警,多元参数关联分析及预警;此外,所述区域控制器为爆破区域控制器,所述终端监测装置包括三人连锁检测卡、人员监视器、爆破监控终端和安全距离定位器,所述爆破区域控制器分别控制三人连锁检测卡、人员监视器、爆破监控终端和安全距离定位器的信号;
所述管理系统还包括连接有监视屏的多媒体服务器,该多媒体服务器通过地面交换机与所述融合通讯服务器通讯;
井下设有数个矿用防爆网络摄像仪,每一所述网络摄像仪将视频信号通过对应的环网交换机传送至所述融合通讯服务器;
所述环网交换机上的信息通过地面交换机传递至所述多媒体服务器或融合通讯服务器。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矿用安全监测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区域控制器为尾矿库区控制器,所述终端监测装置包括浸润线监测仪、干滩监测仪和库水位监测仪,所述尾矿库区控制器分别控制该浸润线监测仪、干滩监测仪和库水位监测仪的信号。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矿用安全监测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设有综合接入分站,该综合接入分站与井下数个传感器连接,传感器的感应信号传送至综合接入分站,综合接入分站将感应信号通过环网交换机传送至融合通讯服务器。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矿用安全监测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综合接入分站与信号转换器连接,信号转换器将传感器的感应信号转换后通过CAN总线传送至综合接入分站,综合接入分站再将转换后的信号通过环网交换机传送至融合通讯服务器。
6. 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矿用安全监测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器包括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二氧化 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管道负压传感器、粉尘浓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氧气传感器、烟雾传感器、二氧化氮传感器、硫化氢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0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1)视频管理服务器与数据服务器通讯,井下设有井下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将视频信号通过对应的环网交换机传送至数据服务器,包含其他各种传感器的KJF42智能分站集成了矿井下多种系统通信于一体的分站。因而对比文件1中的系统也是集成了矿用环境量监测监控、矿用视频监控等系统的矿用安全监测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功能, 因此其也能解决如何实现集成控制管理系统的技术问题;2)在现有技术中,为保证矿井顶板安全,采用顶板压力监测系统对顶板压力进行监测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而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采用控制器对尾矿库的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控制的基础上,为实现对顶板压力监测监控系统的控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设置顶板压力控制器对顶板压力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控制;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他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而其他安全监测监控区域必然包括爆破区,为提高爆破区的安全性,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爆破区进行监测,进而设置相应的爆破区监测监控系统,而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采用控制器对尾矿库的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控制的基础上,为实现对爆破区监测监控系统的控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设置爆破区控制器对爆破区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控制;3)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连接有监视器的视频管理服务器,该服务器与数据服务器通讯,环网交换机上的信息通过地面交换机传递至视频管理服务器或数据服务器;而通过地面交换机进行通讯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井下设有防爆摄像头,防爆摄像头将视频信号通过对应的环网交换机传送至融合通讯服务器, 而摄像仪的个数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3-6相对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创造性,并在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部分指出:对比文件1也是提供一种基于工业以太环网和GIS的煤矿安全集成监控系统研究,其实质上涉及一种矿用安全监测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其工作原理和过程也是通过最低层的各种监控系统/传感器采集监控信号(对应本申请的监测终端),信号传至各个智能分站(对应本申请的控制器),智能分站的接收到的信号传至井下环网交换机,环网交换机再通过地面交换机传至服务器,服务器再连接监视屏。由此可见,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的主体方案是类似的,其解决技术问题是相同的,均是提供一种如上述工作原理和过程的矿用安全监测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他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应本申请的监控终端),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对顶板压力、尾矿库区、和爆破区域进行安全监控,因为,顶板压力、尾矿库区、和爆破区域均是常规的井下的安全监控对象,本申请的监控对象的限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连接有监视器的视频管理服务器(对应本申请的多媒体服务器),该服务器与数据服务器通讯,环网交换机上的信息通过地面交换机传递至视频管理服务器或数据服务器;而通过地面交换机进行将两个服务器之间通讯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了KJF37网络视频服务器(对应本申请的控制器),KJF37网络视频服务器连接其井下视频监控系统(参见图3.5),而本申请的网络摄像仪为常规的视频采集监控装置,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需要设定,其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其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其也没有取得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意见陈述书中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内容。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未修改申请文件,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即2015年09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1段(即第1-8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即附图1)、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9年01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3-6。
2、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矿用安全监测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对比文件1(“基于工业以太环网和GIS的煤矿安全集成监控系统研究”,田伊鹏,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信息科技辑,第8期,I140-397,2009.08.15)公开了一种基于工业以太环网和GIS的煤矿安全集成监控系统研究,其实质上涉及一种矿用安全监测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正文第32-33页):包括数据服务器,该数据服务器通过数个环网交换机与设置在矿井下的数个区域智能分站(对应本申请的多个控制器)通讯,每一区域智能分站对安装在对应区域内的各种传感器、井下视频监控系统、其它安全监控系统等(对应本申请的终端监测装置)进行控制,并将终端监测装置监测的信息通过对应的环网交换机传送至数据服务器和视频管理服务器(对应本申请的多媒体服务器),视频管理服务器连接有监视器(对应本申请的监视屏),数据服务器与视频管理服务器通过光纤相连,井下环网交换机上的信息通过地面调度室交换机(对应本申请的地面交换机)传递至数据服务器或视频管理服务器。
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1)服务器为由UPS电源供电的融合通讯服务器,所述融合通讯服务器上连接有显示屏,所述显示屏显示该融合通讯服务器上的信息,多媒体服务器通过地面交换机与所述的融合通讯服务器连接;(2)所述区域控制器为顶板压力控制器,所述终端监测装置包括顶板离层传感器、锚杆索应力传感器和激光测距传感器,所述顶板压力控制器分别控制该顶板离层传感器、锚杆索应力传感器和激光测距传感器的信号,构成顶板压力监测监控系统;顶板压力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数据综合专业化分析,综合了矿压理论数学模型,支持综合专业化数据分析,工作面支架循环工作阻力分析,测线顶板运动规律分析,工作面顶板压力分布分析,支架液压系统故障诊断,工作面周期来压步距、强度分析等,巷道顶板及围岩运动分析,巷道支护应力变化分析,监测段顶板冒落综合预警,多元参数关联分析及预警;所述区域控制器为爆破区域控制器,所述终端监测装置包括三人连锁检测卡、人员监视器、爆破监控终端和安全距离定位器,所述爆破区域控制器分别控制三人连锁检测卡、人员监视器、爆破监控终端和安全距离定位器的信号;(3)井下设有数个矿用防爆网络摄像仪,每一所述网络摄像仪将视频信号通过对应的环网交换机传送至所述融合通讯服务器。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选择服务器和视频监控装置的类型、安全监控的对象及及其如何具体设置。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3(CN204498140U,公告日为2015年07月22日)公开了一种矿用调度广播视频融合通信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附图1):包括融合通讯服务器2,所述融合通信服务器是基于SIP协议的将音频、视频相互转换的服务器,其通过调度台对所有的手机、井上电话机、井下矿用本安电话机和广播信息等进行管理,如强拆、强插、转接、代接、点名、会议通话等,并对通话记录录音进行保存。且其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与本申请的作用相同,都是设置融合通讯服务器提高通讯的便利性和安全性,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3的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3中的融合通讯服务器取代对比文件1中的数据服务器以提高其便利性和安全性;而采用UPS电源对融合通信服务器供电、为了能显示融合通信服务器的内容在其上设置显示器及视频管理服务器与数据服务器之间是直接连接还是通过交换机相连均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其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其也没有取得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KJF42智能分站(对应本申请的控制器),智能分站连接其它安全监控系统(对应本申请的监控终端)(参见图3.5),而本申请的顶板压力监控、尾矿库区的监控和爆破区的监控均是常规的安全监控对象,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很容易想到的,在此基础上为保证矿井顶板的安全,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设置顶板压力控制器对顶板压力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控制;而顶板离层传感器、锚杆索应力传感器以及激光测距传感器均是本领域常见的监测装置,因而终端监测装置包括顶板离层传感器、锚杆索应力传感器和激光测距传感器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进而使顶板压力控制器分别控制该顶板离层传感器、锚杆索应力传感器和激光测距传感器的信号,构成顶板压力监测监控系统;另外,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专业化分析以及综合矿压理论数学模型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支持综合专业化数据分析,工作面支架循环工作阻力分析,测线顶板运动规律分析,工作面顶板压力分布分析,支架液压系统故障诊断,工作面周期来压步距、强度分析等,巷道顶板及围岩运动分析,巷道支护应力变化分析,监测段顶板冒落综合预警,多元参数关联分析及预警”是顶板压力监测监控系统所带来的技术效果,且其技术效果可以预期;另外,采用三人连锁检测卡、人员监视器、爆破监控终端和安全距离定位器的终端监测装置和安全距离定位器的终端部件进行爆破区控制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设置,其也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其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其也没有取得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公开了KJF37网络视频服务器(对应本申请的控制器),KJF37网络视频服务器连接其井下视频监控系统(参见图3.5),而本申请的网络摄像仪为常规的视频采集监控装置,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需要设定,其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其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其也没有取得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3是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是关于尾矿库区控制器的具体终端监测装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对尾矿库区的控制是常规的安全控制对象,其采用的浸润线监测仪、干滩监测仪和库水位监测仪也均是常规的监测参数选择的常规的监测装置,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其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其也没有取得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图3.5),对比文件1公开了设有KJF42智能分站(对应本申请的综合接入分站),该智能分站与井下各种传感器连接,传感器的感应信号传送至智能分站,智能分站将感应信号通过环网交换机传送至数据服务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4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大部分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正文第32-33页):KJF42智能分站将传感器的感应信号通过环网交换机传送至数据服务器。对于未公开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实现不同类型传感器的信号能够统一利用综合接入分站传送,采用信号转换器对其进行转换统一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采用CAN总线传递信号也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上述常规技术手段均可以根据需要设定,其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其也没有取得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4或5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传感器包括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二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管道负压传感器、粉尘浓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氧气传感器、烟雾传感器、二氧化氮传感器、硫化氢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采用上述传感器进行各项数据监测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其均可以根据需要设定,其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其也没有取得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或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认识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已经超出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其是非显而易见的,审查员的评价属于“事后诸葛”。
对此,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已经解决了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其技术方案和原理与本申请是类似的;其次,本申请的评述是严格按照“三步法”来评述,其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来评述,并不是凭空想象来评述,是有证据支撑的;另外,虽然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有区别技术特征,但其区别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是显而易见的,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而且其并没有取得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主张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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