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工业噪声监视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001
决定日:2019-12-24
委内编号:1F271545
优先权日:2014-06-02
申请(专利)号:201510204940.7
申请日:2015-04-27
复审请求人:罗斯蒙特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宋淑鹏
合议组组长:温广辉
参审员:高芳
国际分类号:G05B19/418;G05B23/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这些区别特征中一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204940.7,名称为“工业噪声监视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罗斯蒙特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4月27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06月02日,公开日为2016年02月1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0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7不具有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3段、说明书附图1-10、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6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37项 。实质审查过程中先后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2010135502A1,公开日为2010年06月03日;
对比文件2:WO2013074234A1,公开日为2013年05月23日;
对比文件3:CN1360238A,公开日为2002年07月24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在监视声学噪声时使用的无线现场设备,包括:
在现场安装位置处的声学传感器,被配置为感测声学噪声;
耦合到所述声学传感器的处理电路,被配置为基于感测到的声学噪声和员工噪声暴露标准来识别危害性噪声状况;以及
输出电路,被配置为提供响应于所识别的危害性噪声状况的警告输出;
其中,所述无线现场设备被配置为使用射频信号来无线通信。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现场设备,其中,所述输出电路包括无线输出电路。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线现场设备,其中,所述无线输出电路被配置为根据IEC 62591(WirelessHART?)通信标准来工作。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现场设备,包括:电池,被配置为向设备的电路供电。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现场设备,其中,所识别的危害性噪声状况是可选择的。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现场设备,其中,所识别的危害性噪声状况基于加权因子。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线现场设备,其中,所述加权因子是从A、B、C和D噪声标准中选择的。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线现场设备,其中,所述加权因子是用户可选择的。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现场设备,其中,所述噪声危害性状况是基于用户可选择的噪声持续时间来识别的。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现场设备,其中,感测到的声学噪声包括超声波噪声。
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现场设备,包括:应用软件,被配置为接收所述警告输出并提供趋势信息。
1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现场设备,包括:应用软件,被配 置为接收所述警告输出并提供警报信息。
1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现场设备,包括:应用软件,被配置为接收所述警告输出并提供位置信息。
1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现场设备,其中,所述警告输出包括感测到的噪声信息。
1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现场设备,其中,所述警告输出响应于感测到的噪声超过阈值。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线现场设备,其中,所述阈值是用户可配置的。
1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现场设备,其中,所述处理电路采用倍频带滤波。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无线现场设备,其中,所述倍频带滤波符合行业公认的工作场所噪声监视标准。
1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现场设备,至少包括第二声学传感器。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无线现场设备,其中,所述声学传感器和至少所述第二声学传感器用于提供噪声位置信息。
2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现场设备,其中,所述警告输出包括本地输出。
22. 一种用于监视声学噪声的方法,包括:
使用在现场安装位置处的声学传感器来感测声学噪声;
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以基于员工噪声暴露标准来识别危害性噪声状况;以及
根据IEC62591(WirelessHART?)通信标准来提供响应于所识别的噪声状况的无线输出。
23. 一种用于监视工业过程中的噪声的系统,包括:
在现场安装位置处的实现在现场安装的监视器中的声学传感器,被配置为感测所述工业过程中的声学噪声;
处理电路,被配置为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以及基于可配置参数来检测危害性噪声状况;以及
无线通信电路,被配置为基于所检测的危害性噪声来无线通信。
24.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系统,包括:界面,用于设置所述可配置参数。
25.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系统,包括:界面,被配置为提供趋势信息。
26.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系统,包括:界面,被配置为提供位置信息。
27.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系统,包括在软件应用中实现的界面。
28.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系统,包括多个现场安装的监视器。
29.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处理电路由在微处理器上运行的软件应用来实现。
30.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系统,包括多个声学传感器。
31. 一种在监视工业过程中的声学噪声时使用的无线现场设备,包括:
在现场安装位置处的声学传感器,被配置为感测所述工业过程中的声学噪声;
耦合到所述声学传感器的处理电路,被配置为基于感测到的声学噪声来识别危害性噪声状况;以及
输出电路,被配置为提供响应于所述噪声状况的输出。
32. 一种监视声学噪声的方法,包括:
使用在现场安装位置处的无线现场设备中的声学传感器来感测声学噪声;
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
基于员工噪声暴露标准在经处理的声学噪声中识别噪声参数;以及
基于所识别的噪声参数来提供无线输出。
33.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还包括:按频率对噪声进行滤波。
34. 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中,按频率进行滤波包括:使用倍频带来进行滤波。
35.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还包括:使用加权曲线对感测到的噪声进行加权。
36.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中,识别噪声参数还包括:使用至少一个准则来配置所述处理。
37.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以及还包括:提供响应于所识别的噪声状况的警告输出。”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区别技术特征为:具有耦合到所述声学传感器的处理电路用于实现识别危害性噪声状况,所述危害性噪声状况还基于员工噪声暴露标准识别,还包括输出电路用于实现所述警告输出,所述无线现场设备被配置为使用射频信号来无线通信。以上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21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有创造性。3、权利要求22相对于对比文件3,区别技术特征为:根据IEC 62591通信标准来提供所述无线输出;所述噪声暴露标准为员工噪声暴露标准。以上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23相对于对比文件3,区别技术特征为:监视的是工业过程中的噪声;实现检测所述危害性噪声状况的是处理电路。以上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权利要求24-3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有创造性。6、权利要求31相对于对比文件3,区别技术特征为:监测的环境是工业过程;无线现场设备包括耦合到所述声学传感器的处理电路用于实现所述识别,所述输出电路设在无线现场设备上。以上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3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7、权利要求32相对于对比文件3,区别技术特征为:噪声暴露标准为员工噪声暴露标准。以上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3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8、权利要求33-3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有创造性。
罗斯蒙特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1、22、23、31、32中增加特征“其中,所述处理电路还被配置为基于一个或多个准则对感测到的噪声进行加权或滤波”,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2、23、31、32如下:
“1. 一种在监视声学噪声时使用的无线现场设备,包括:
在现场安装位置处的声学传感器,被配置为感测声学噪声;
耦合到所述声学传感器的处理电路,被配置为基于感测到的声学噪声和员工噪声暴露标准来识别危害性噪声状况;以及
输出电路,被配置为提供响应于所识别的危害性噪声状况的警告输出;
其中,所述无线现场设备被配置为使用射频信号来无线通信,并且
其中,所述处理电路还被配置为基于一个或多个准则对感测到的噪声进行加权或滤波。
22. 一种用于监视声学噪声的方法,包括:
使用在现场安装位置处的声学传感器来感测声学噪声;
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以基于员工噪声暴露标准来识别危害性噪声状况;以及
根据IEC62591(WirelessHART?)通信标准来提供响应于所识别的噪声状况的无线输出;
其中,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还包括基于一个或多个准则对感测到的噪声进行加权或滤波。
23. 一种用于监视工业过程中的噪声的系统,包括:
在现场安装位置处的实现在现场安装的监视器中的声学传感器,被配置为感测所述工业过程中的声学噪声;
处理电路,被配置为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以及基于可配置参数来检测危害性噪声状况;以及
无线通信电路,被配置为基于所检测的危害性噪声来无线通信;
其中,所述处理电路还被配置为基于一个或多个准则对感测到的噪声进行加权或滤波。
31. 一种在监视工业过程中的声学噪声时使用的无线现场设备,包括:
在现场安装位置处的声学传感器,被配置为感测所述工业过程中的声学噪声;
耦合到所述声学传感器的处理电路,被配置为基于感测到的声学噪声来识别危害性噪声状况;以及
输出电路,被配置为提供响应于所述噪声状况的输出;
其中,所述处理电路还被配置为基于一个或多个准则对感测到的噪声进行加权或滤波。
32. 一种监视声学噪声的方法,包括:
使用在现场安装位置处的无线现场设备中的声学传感器来感测声 学噪声;
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
基于员工噪声暴露标准在经处理的声学噪声中识别噪声参数;以及
基于所识别的噪声参数来提供无线输出;
其中,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还包括基于一个或多个准则对感测到的噪声进行加权或滤波。”
复审请求人认为: 对比文件1-3均未暗示、公开或提出修改后的技术特征:“所述处理电路还被配置为基于一个或多个准则对感测到的噪声进行加权或滤波”。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区别技术特征为:(1)耦合到所述声学传感器的处理电路,被配置为基于感测到的声学噪声和员工噪声暴露标准来识别危害性噪声状况;(2)输出电路,被配置为提供响应于所识别的危害性噪声状况的警告输出;其中,所述无线现场设备被配置为使用射频信号来无线通信;(3)所述处理电路还被配置为基于一个或多个准则对感测到的噪声进行加权或滤波。以上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21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有创造性。3、权利要求22相对于对比文件3,区别技术特征为:(1)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以基于员工噪声暴露标准来识别危害性噪声状况;(2)根据IEC62591(WirelessHART?)通信标准来提供响应于所识别的噪声状况的无线输出;(3)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还包括基于一个或多个准则对感测到的噪声进行加权或滤波。以上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23相对于对比文件3,区别技术特征为:(1)处理电路,被配置为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以及基于可配置参数来检测危害性噪声状况;(2)无线通信电路,被配置为基于所检测的危害性噪声来无线通信;(3)所述处理电路还被配置为基于一个或多个准则对感测到的噪声进行加权或滤波。以上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权利要求24-3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有创造性。6、权利要求31相对于对比文件3,区别技术特征为:(1)耦合到所述声学传感器的处理电路,被配置为基于感测到的声学噪声和员工噪声暴露标准来识别危害性噪声状况;(2)输出电路,被配置为提供响应于所识别的所述噪声状况的输出;(3)所述处理电路还被配置为基于一个或多个准则对感测到的噪声进行加权或滤波。 以上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3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7、权利要求32相对于对比文件3,区别技术特征为:(1)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基于员工噪声暴露标准在经处理的声学噪声中识别噪声参数;以及基于所识别的噪声参数来提供无线输出;(2)其中,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还包括基于一个或多个准则对感测到的噪声进行加权或滤波。以上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3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8、权利要求33-3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有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0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1、32中的特征“在现场安装位置处的声学传感器”修改为“在现场安装的已知位置处的声学传感器”、“基于感测到的声学噪声和员工噪声暴露标准来识别危害性噪声状况”修改为“基于感测到的声学噪声和适用于所述已知位置的员工噪声暴露标准来将调整和滤波组件适用于感测到的声学噪声,处理经调整和滤波的感测到的声学噪声以产生适用于噪声趋势或映射的一个或多个过程变量,以及识别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输出电路,被配置为提供响应于所识别危害性噪声状况的警告输出”修改为“输出电路,被配置为提供响应于所识别的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的警告输出”。将权利要求22中的特征“使用在现场安装位置处的声学传感器来感测声学噪声”修改为“使用在现场安装的已知位置处的声学传感器来感测声学噪声”,“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以基于员工噪声暴露标准来识别危害性噪声状况”修改为“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并且产生适用于噪声趋势或映射的一个或多个过程变量,以基于适用于所述已知位置的员工噪声暴露标准来 识别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将权利要求23中的特征“在现场安装位置处的实现在现场安装的监视器中的声学传感器”修改为“在现场安装的已知位置处的实现在现场安装的监视器中的声学传感器”、“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以及基于可配置参数来检测危害性噪声状况”修改为“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以基于现场安装的已知位置应用适用于噪声趋势或映射的可配置参数,以及检测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无线通信电路,被配置为基于所检测的危害性噪声来无线通信”修改为“无线通信电路,被配置为基于现场安装的已知位置处的要发生或已发生的所检测的危害性噪声状况来无线通信”;将权利要求32中的特征“使用在现场安装位置处的无线现场设备中的声学传感器来感测声学噪声”修改为“使用在现场安装的已知位置处的无线现场设备中的声学传感器来感测声学噪声以产生适用于噪声趋势或映射的一个或多个过程变量”,“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修改为“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将调整和滤波组件适用于感测到的声学噪声”,并增加了特征“所述无线输出根据应用过程现场设备网络的无线通信标准,并指示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2、23、31、32如下:
“1. 一种在监视声学噪声时使用的无线现场设备,包括:
在现场安装的已知位置处的声学传感器,被配置为感测声学噪声;
耦合到所述声学传感器的处理电路,被配置为:
基于感测到的声学噪声和适用于所述已知位置的员工噪声暴露标准来将调整和滤波组件适用于感测到的声学噪声,
处理经调整和滤波的感测到的声学噪声以产生适用于噪声趋势或映射的一个或多个过程变量,以及
识别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以及
输出电路,被配置为提供响应于所识别的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的警告输出;
其中,所述无线现场设备被配置为使用射频信号来无线通信,并且
其中,所述处理电路还被配置为基于一个或多个准则对感测到的噪声进行加权或滤波。
22. 一种用于监视声学噪声的方法,包括:
使用在现场安装的已知位置处的声学传感器来感测声学噪声;
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并且产生适用于噪声趋势或映射的一个或多个过程变量,以基于适用于所述已知位置的员工噪声暴露标准来 识别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以及
根据IEC62591(WirelessHART?)通信标准来提供响应于所识别的噪声状况的无线输出;
其中,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还包括基于一个或多个准则对感测到的噪声进行加权或滤波。
23. 一种用于监视工业过程中的噪声的系统,包括:
在现场安装的已知位置处的实现在现场安装的监视器中的声学传感器,被配置为感测所述工业过程中的声学噪声;
处理电路,被配置为:
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以基于现场安装的已知位置应用适用于噪声趋势或映射的可配置参数,以及
检测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以及
无线通信电路,被配置为基于现场安装的已知位置处的要发生或已发生的所检测的危害性噪声状况来无线通信;
其中,所述处理电路还被配置为基于一个或多个准则对感测到的噪声进行加权或滤波。
31. 一种在监视工业过程中的声学噪声时使用的无线现场设备,包括:
在现场安装的已知位置处的声学传感器,被配置为感测所述工业 过程中的声学噪声;
耦合到所述声学传感器的处理电路,被配置为:
基于感测到的声学噪声和适用于所述已知位置的员工噪声暴露标准来将调整和滤波组件适用于感测到的声学噪声,
处理经调整和滤波的感测到的声学噪声以产生适用于噪声趋势或映射的一个或多个过程变量,以及
识别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以及
输出电路,被配置为提供响应于所述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的输出;
其中,所述处理电路还被配置为基于一个或多个准则对感测到的噪声进行加权或滤波。
32. 一种监视声学噪声的方法,包括:
使用在现场安装的已知位置处的无线现场设备中的声学传感器来感测声学噪声以产生适用于噪声趋势或映射的一个或多个过程变量;
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将调整和滤波组件适用于感测到的声学噪声,;
基于员工噪声暴露标准在经处理的声学噪声中识别噪声参数;以及
基于所识别的噪声参数来提供无线输出,所述无线输出根据应用过程现场设备网络的无线通信标准,并指示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
其中,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还包括基于一个或多个准则对感测到的噪声进行加权或滤波。”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对比文件3仅仅分析并判断该噪声级是否超过限定基准,当判断装置的判断结果是超过上述限定基准的判断结果是,要求噪声检测单元传送实际音响;但是其没有公开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的组合:产生适用于噪声趋势或映射的一个或多个过程变量,并且识别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对比文件1同样记载了能够发现潜在的噪声危害,但是如图1所示和第[0043]段所记载,输入级检测器120通过判断最小级阈值122以分别启动开始计时器124和停止计时器128来触发数字计时器系统126。然而对比文件1的该声压级数据记录系统仅记载了通过计时器来实现判断潜在危害的这种技术方案,这并不同于本申请的申述区别技术特征。即使将对比文件1和3相结合也无法取得本申请的技术效果:现场设备用于基于员工噪声暴露标准来监视噪声,其由危害性噪声状况所例示,例如特定噪声事件、持续处于或高于特定等级的噪声等级、或者趋向于危害性噪声状况的噪声趋势;以及某些噪声事件可以是其他潜在事件的先兆,并且可以用于向运营者或用户警告即将发生的状况,例如危险的状况等等。对比文件2也未公开或暗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 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先后于2019年01月18日和2019年11月04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决定以申请日2015年04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7段、附图1-10、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及2019年11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7项为基础作出。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这些区别特征中一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项权利要求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在监视声学噪声时使用的无线现场设备,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噪声监视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7段、第11页第5段-第12页第2段,附图4):该噪声监视系统由若干个噪声检测单元1和噪声监视单元2组成,噪声检测单元分别设置在用地边境线上的若干个测量位置,图4所示是本发明第3实施形态的噪声监视系统的构成图。在噪声检测单元1中,噪声计6和PC40电气地连接,由麦克风5检测出的作为噪声的实际音响(模拟信号)通过噪声计6输入到PC40。同时,PC40还连接在互联网41上。此外,在噪声监视单元2中,PC42备有喇叭43,其在电气地与MD 录音机16连接的同时,也连接在互联网41上。由此,噪声检测单元1的PC40与噪声监视单元2的PC42通过互联网41形成可以进行通信的构成。在噪声检测单元1中,与第1实施形态同样地、在利用数据系单元测量噪声级的同时,通过噪声计6将由麦克风5检出的、作为噪声的实际音响(模拟信号)输入给PC40。PC40对输入的该实际音响(模拟信号)进行A/D 变换将之变换成数字信号,并在有来自噪声监视单元2的PC42的通信要求时,可以通过网络41将该实际音响(数字信号)传送(输出)到PC42。另一方面,噪声监视单元2的PC42利用与第1实施形态同样的处理, 取得由各噪声检测单元1测得的噪声级,并判断在各测量位置测得的噪声级中是否有超过了限定基准的噪声级。在该判断中,当判断从规定的噪声检测单元1取得的噪声级超过了限定基准时,通过网络41与该噪声检测单元1的PC40进行通信,并通信要求PC40让其将作为噪声的实际音响(数字信号)传送给PC42。接收到该通信要求的噪声检测单元1的PC40自接收到该要求的时刻起,将输入到PC40并经过A/D变换的作为噪声的实际音响(数字信号) 通过网络41传送给噪声监视系统2的PC42。此外,PC40在没有来自PC42 的通信要求时,也可以通过网络41连续地将作为噪声的实际音响(数字信号)传送给PC42。
将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相比可知,噪声检测单元1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在监视声学噪声时使用的无线现场设备;麦克风5和噪声计6设置在用地边境线上的若干个测量位置,来测量噪声的实际音响,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在现场安装的已知位置处的声学传感器,被配置为感测声学噪声。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3,区别技术特征为:
(1)耦合到所述声学传感器的处理电路,被配置为:
基于感测到的声学噪声和适用于所述已知位置的员工噪声暴露标准来将调整和滤波组件适用于感测到的声学噪声, 处理经调整和滤波的感测到的声学噪声以产生适用于噪声趋势或映射的一个或多个过程变量,以及
识别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
(2)输出电路,被配置为提供响应于所识别的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的警告输出;其中,所述无线现场设备被配置为使用射频信号来无线通信;
(3)所述处理电路还被配置为基于一个或多个准则对感测到的噪声进行加权或滤波。
基于以上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现场处理噪声信号。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2),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声压级数据记录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2]段、第[0043]段、第[0048]段至第[0052]段、第[0054]段,附图1、2A、2B):如图1所示,系统100包括用于在耳边接收声音的音频输入设备113。音频输入设备113接收来自三个源中的至少一个的音频输入,即:耳朵周围的环境噪声,直接输入噪声,以及在耳道31内检测或估计的噪声。音频输入设备113输出与接收的声音对应的音频信号,数字声音信号被输入到输入电平检测器120。输入电平检测器120确定在音频输入装置113处接收的声音的声压级。输入电平检测器120输出声压级(SPL)信号,其输入到最小电平阈值检测器122。最小水平阈值检测器122确定由输入水平检测器120检测到的声压级是否超过最小水平阈值。最小水平阈值可以是个体的允许声级PSL(例如,有效静音水平),或者基本上对应于某个级别的某个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导致中耳损伤的级别,或者是感兴趣的级别,如80分贝,因为它对耳朵有影响。因此,如果检测到最小水平阈值被超过,则将指示超过最小水平阈值的声压水平的信号输出到启动计时器124,其启动数字计时器系统126以开始计时。相反,如果输入声压级被检测为低于最小阈值,则指示声压级低于最小级阈值的信号被输出到启动计时器124,其启动数字计时器系统126以开始恢复期的时钟。如果声压级处于最小阈值(在误差范围内),则不需要启动时钟,因为这对于期望的效果是中性的。在优选实施例中,时钟信号随着声压级的每个有效(大于1dB)的变化而改变,以获得随时间的声音暴露的准确分布。收听疲劳计算器130接收来自输入电平检测器120的输入电平信号和来自数据存储器收听历史127的数据,并确定是否可能由于进一步暴露而发生收听疲劳或听力损伤。换句话说,收听疲劳计算器130将在阈值声音暴露时输出信号,该阈值声音暴露被确定为暴露时间和声压级的函数,此时,输出收听疲劳信号。来自收听疲劳计算器的信号用于防止损坏并且当暴露水平接近破坏性水平时鼓励用户采取某些动作。因此,在一个非限制性示例中,提供收听疲劳显示器140,用于接收来自收听疲劳计算器的信号,并向用户显示停止从损坏声源或音频源暴露于声级的提示。在另一个非限制性示例中,来自收听疲劳计算器的信号被输出到音频警告源132,其向用户输出音频警告,通知用户对声源的曝光已达到临界水平。在至少一个示例性但非限制性的实施例中,系统100耦合到耳机和至少一个声源。耳机包括输出声学换能器25,以向耳朵提供音频信号。在至少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系统100可以修改由声学换能器25输出的音频内容。 系统100在信号路径中有线或无线连接到声学换能器25,用于测量和修改提供给声学换能器25的音频内容。数字信号处理器(DSP)134从输入电平检测器120接收数字音频信号,其用作来自音频输入设备113的数字化信号的通过。数字信号处理器134将声音信号通过数字到模拟(D / A)转换器136以驱动声学换能器25,以在本发明的至少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重新创建在耳道31内的音频输入装置113处接收的声音,如图4所示。利用这样的示例性实施例,音频警告源132向数字信号处理器134提供输出,使用输出声学换能器25在用户的耳朵内输出警告声音。应当注意,因为个人听力阈值和不适水平可以在人与人之间变化,并且因为两个时间间隔是许多变量的函数,所以在非限制性示例中,提供动态的不断变化的响应, system100在软件控制下运行。数字声音处理器134,收听疲劳计算器130,最小电平阈值检测器122和输入电平检测器120的配置在软件控制下操作。
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麦克风(相当于声学传感器)感测环境噪声(相当于被配置为感测声学噪声);耦合到所述麦克风的系统100,被配置为基于感测到的环境噪声的声压级和相关阈值判断是否会产生听力损伤,可以利用时间或频域滤波器利用在步骤412中存储的加权曲线和所计算的声压级来对输入音频信号进行滤波和加权,获得滤波和加权之后的加权声压级(滤波和加权之后的加权声压级相当于一个或多个过程变量);收听疲劳计算器130接收来自输入电平检测器120的输入电平信号和来自数据存储器收听历史127的数据,并确定是否可能由于进一步暴露而发生收听疲劳或听力损伤。换句话说,收听疲劳计算器130将在阈值声音暴露时输出信号,该阈值声音暴露被确定为暴露时间和声压级的函数,此时,输出收听疲劳信号。来自收听疲劳计算器的信号用于防止损坏并且当暴露水平接近破坏性水平时鼓励用户采取某些动作。(系统100,被配置为基于感测到的环境噪声的声压级和相关阈值判断是否会产生听力损伤,时间或频域滤波器对输入音频信号进行滤波产生加权声压级,相当于处理电路被配置为基于感测到的声学噪声和适用于所述已知位置处的员工噪声暴露标准来将调整和滤波组件适用于感测到的声学噪声,处理经调整和滤波的感测到的声学噪声以产生适用于噪声趋势或映射的一个或多个过程变量;系统100可以在产生听力损伤、或者尚未产生收听疲劳或听力损伤时即当暴露水平接近破坏性水平时产输出信号,相当于识别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如果确定了听力损伤被预测,则可进行音频警告或视觉警告(相当于公开了输出电路,被配置为提供响应于所识别的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的警告输出);系统100被配置为使用无线信号来无线通信(相当于公开了一种监视声学噪声时使用的无线现场设备,可以实现无线通信)。且以上公开的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相同,均用于处理感测到的环境噪声并进行信号输出,因此具有将其应用到对比文件3中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预见将对比文件1的系统100用于对比文件3中实现对环境噪声信号的后续处理,并将对比文件1的音频警告或视觉警告的输出电路实现所述警告输出。此外,射频通信是声学监控设备的常用通信方式,因此所述无线通信通过射频信号实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公开了:现在参考图4,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至少一个示例性实施例的用于确定加权的耳道声压级的方法。进行加权以补偿作为频率和压力水平的函数的耳朵感知声音的方式。随着声音强度的增加,较低频率的响度的听觉感知以非线性方式增加。通过加权,如果声场中的声音水平低,则本发明的至少一个示例性实施例所利用的方法和系统减少了低频和高频声音,以更好地复制耳朵所感知的声音。具体地,加权曲线查找表(例如A加权)用作声压级的频率的虚拟带通滤波器。在步骤304中,输入音频信号。在步骤410中,存储频率相关的耳塞降噪等级。加权曲线可以作为查找表存储在计算机存储器上,或者可以通过算法计算。或者,可以利用时间或频域滤波器利用在步骤412中存储的加权曲线和所计算的声压级来对输入音频信号进行滤波。对于低水平声压级,小于50dB的那些,作为非限制性示例,可以应用衰减低频和高频的加权曲线(类似于A加权曲线)。对于较高的声压级,例如大于80dB,作为非限制性示例,加权曲线可以是基本上平坦的或C加权曲线。在步骤414中,在任何相应的采样时期期间得到的加权耳道声压级作为系统输出SPL_W(n)返回。注意,这里讨论了各种传统的加权方案(例如,A加权,C加权),但是在至少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可以使用非传统的加权方案。例如,通常听力灵敏度的阈值水平(检测阈值)以dB为单位,其中20个微流量通常用作平均正常听力者可以检测的压力变化的最小阈值水平。尽管阈值水平随频率变化,但该参考值倾向于在所有频率上使用。因此,一种加权方案是通过使用常规dB阈值听力图来在频率基础上调整参考0dB电平,其提供阈值电平下的dB(f)。可以使用加权函数,其中在参考频率(例如,1000Hz)处的参考值(例如,等于20微帕斯卡)处的值约为1。加权函数的其他值(例如,作为频率的函数)可以根据特定频率的参考阈值压力变化而变化,例如,如果在30Hz处,以dB为单位的阈值水平是65dB,那么加权值可以当计算SPL_Dose(f)时,在30Hz处为1/65,在65dB处不再强调响度和/或强度。获得(SPL_W(n))以在步骤414中使用。可见,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可以利用时间或频域滤波器利用在步骤412中存储的加权曲线和所计算的声压级来对输入音频信号进行滤波。对于低水平声压级,小于50dB的那些,作为非限制性示例,可以应用衰减低频和高频的加权曲线(类似于A加权曲线)。对于较高的声压级,例如大于80dB,作为非限制性示例,加权曲线可以是基本上平坦的或C加权曲线。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处理电路还被配置为基于一个或多个准则对感测到的噪声进行加权或滤波。且以上公开的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作用与本申请中相同,均是对信号进行加权或滤波处理。因此,存在将以上公开的特征结合到对比文件3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书,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优选实施例中,时钟信号随着声压级的每个有效(大于1dB)的变化而改变,以获得随时间的声音暴露的准确分布。收听疲劳计算器130接收来自输入电平检测器120的输入电平信号和来自数据存储器收听历史127的数据,并确定是否可能由于进一步暴露而发生收听疲劳或听力损伤。换句话说,收听疲劳计算器130将在阈值声音暴露时输出信号,该阈值声音暴露被确定为暴露时间和声压级的函数,此时,输出收听疲劳信号。来自收听疲劳计算器的信号用于防止损坏并且当暴露水平接近破坏性水平时鼓励用户采取某些动作。可见,对比文件1还可以“确定是否可能由于进一步暴露而发生收听疲劳或听力损伤……用于防止损坏并且当暴露水平接近破坏性水平时鼓励用户采取某些动作”,即对比文件1不仅仅可以确定已经发生的噪声,还可以根据已有的噪声情况判断是否接近破坏性水平,即可以确定噪声趋势,并且识别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能接受。
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为“所述输出电路包括无线输出电路”。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系统100可使用无线信号进行通信。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为“所述无线输出电路被配置为根据IEC 62591(WirelessHART?)通信标准来工作”。IEC62591是工业无线传感器网络的普遍适用标准,在对比文件1已给出系统100可使用无线信号来无线通信的启示下,所述警告输出也由输出电路中采用IEC 62591通信标准的无线输出电路实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为“电池被配置为向设备的电路供电”。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146]段):使用电池为设备供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为“所识别的危害性噪声状况是可选择的”。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56段):因为个人听力阈值和不适水平可以在人与人之间变化,相当于所识别的危害性噪声状况是可选择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为“所识别的危害性噪声状况基于加权因子”;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6进一步限定为“所述加权因子是从A、B、C和D噪声标准中选择的”; 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6进一步限定为“所述加权因子是用户可选择的”。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96]段):声压级被加权以更好地模拟在耳朵处接收的声音,加权曲线可以作为查找表存储在计算机存储器上,或者可以通过算法计算。或者,可以利用时间或频域滤波器利用在步骤412中存储的加权曲线和所计算的声压级来对输入音频信号进行滤波。对于低水平声压级,小于50dB的那些,作为非限制性示例,可以应用衰减低频和高频的加权曲线(类似于A加权曲线)。对于较高的声压级,例如大于80dB,作为非限制性示例,加权曲线可以是基本上平坦的或C加权曲线。在步骤414中,在任何相应的采样时期期间得到的加权耳道声压级作为系统输出SPL_W(n)返回。注意,这里讨论了各种传统的加权方案(例如,A加权,C加权),但是在至少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可以使用非传统的加权方案。例如,通常听力灵敏度的阈值水平(检测阈值)以dB为单位,其中20个微流量通常用作平均正常听力者可以检测的压力变化的最小阈值水平。尽管阈值水平随频率变化,但该参考值倾向于在所有频率上使用。因此,一种加权方案是通过使用常规dB阈值听力图来在频率基础上调整参考0dB电平,其提供阈值电平下的dB(f)。可以使用加权函数,其中在参考频率(例如,1000Hz)处的参考值(例如,等于20微帕斯卡)处的值约为1。加权函数的其他值(例如,作为频率的函数)可以根据特定频率的参考阈值压力变化而变化,例如,如果在30Hz处,以dB为单位的阈值水平是65dB,那么加权值可以当计算SPL_Dose(f)时,在30Hz处为1/65,在65dB处不再强调响度和/或强度。获得(SPL_W(n))以在步骤414中使用。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权利要求6、7的附加技术特征。而对于权利要求8,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A加权,C加权,而根据需要选择B、D噪声标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9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为“所述噪声危害性状况是基于用户可选择的噪声持续时间来识别的”。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101]段):PSL是允许的声级,Tc是临界时间段, 例如,如果Tc(临界时间)为8小时,PSL为90dBA,ER为5dB,则接受22-29%的人有听力损失的风险,如果Tc为8小时,PSL为85 dBA,ER为3 dB,则接受7-15%的人处于危险之中,同样如果Tc为24小时,PSL为80 dBA,ER为3 dB,则接受7-15%的人处于危险之中。Time-100%(n)反映了将风险降低到所选水平,Tc是一个人正在观察的暴露的关键时间段,例如8小时24小时(相当于噪声危害性状况是基于用户可选择的噪声持续时间来识别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10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为“其中,感测到的声学噪声包括超声波噪声”。超声波是常见的声学噪声,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1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为“应用软件,被配置为接收所述警告输出并提供趋势信息”;权利要求12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为“应用软件,被配置为接收所述警告输出并提供警报信息”;权利要求13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为“应用软件,被配置为接收所述警告输出并提供位置信息”;权利要求14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为“所述警告输出包括感测到的噪声信息”;权利要求15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为“所述警告输出响应于感测到的噪声超过阈值”;权利要求16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为“所述阈值是用户可配置的”;权利要求21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为“所述警告输出包括本地输出”。
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54]段):应当注意,因为个人听力阈值和不适水平在人与人之间不同,并且因为两个时间间隔是许多变量的函数,所以在非限制性示例中,提供动态的不断变化的响应,系统100在软件控制下运行。数字声音处理器134,收听疲劳计算器130,最小电平阈值检测器122和输入电平检测器120的配置在软件控制下操作。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应用软件实现系统100的功能,且可以根据个人情况的不同配置不同的参数和阈值。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当超过阈值时输出警告信息。因此,权利要求12、15、16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而根据需要输出趋势信息、位置信息、感测到的噪声信息以及本地输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进行的常规技术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1-16、2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7进一步限定了“所述处理电路采用倍频带滤波”;权利要求18进一步限定了“所述倍频带滤波符合行业公认的工作场所噪声监视标准”。符合行业公认工作场所噪声监视标准的倍频带滤波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7-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9进一步限定了“至少包括第二声学传感器”;权利要求20进一步限定了“所述声学传感器和至少所述第二声学传感器用于提供噪声位置信息”。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可穿戴计算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4-94段):系统具有多个麦克风,每个麦克风可在不同的时间和/或以不同强度水平检测声音,基于在不同麦克风处声音的检测时间差,系统可确定声音源的方向,这种对音频数据的定向分析在本领域中是公知的(相当于包括声学传感器和第二声学传感器,所述声学传感器和至少所述第二声学传感器用于提供声音位置信息)。该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上述内容在其文中所起的作用与权利要求19-20的附加技术特征中相应特征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通过采用多个声学传感器来对声源进行定位,因此具有将其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启示,为此获得噪声位置信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由此可知,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于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19-20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22请求保护一种用于监视声学噪声的方法,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噪声监视系统,其具体公开的内容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
将权利要求22与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相比可知,噪声检测单元1相当于权利要求22中的在监视声学噪声时使用的无线现场设备;麦克风5和噪声计6设置在用地边境线上的若干个测量位置,来测量噪声的实际音响,相当于权利要求22中使用在现场安装的已知位置处的声学传感器来感测声学噪声。
权利要求2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3,区别技术特征为:
(1)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并且产生适用于噪声趋势或映射的一个或多个过程变量,以基于适用于所述已知位置的员工噪声暴露标准来识别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
(2)根据IEC62591(WirelessHART?)通信标准来提供响应于所识别的噪声状况的无线输出;
(3)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还包括基于一个或多个准则对感测到的噪声进行加权或滤波。
基于以上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22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现场处理噪声信号。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3),其与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1)、(3)相同,具体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IEC62591是工业无线传感器网络的普遍适用标准,在对比文件已给出单元间可使用无线信号来无线通信的启示下,所述无线输出也采用IEC 62591通信标准实现,所述噪声暴露标准为员工噪声暴露标准,这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3)、权利要求23请求保护一种用于监视声学噪声的方法,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噪声监视系统,其具体公开的内容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
将权利要求23与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相比可知,噪声检测单元1相当于权利要求23中的在监视声学噪声时使用的无线现场设备;麦克风5和噪声计6设置在用地边境线上的若干个测量位置,来测量噪声的实际音响,相当于权利要求23中在现场安装的已知位置处的实现在现场安装的监视器中的声学传感器,被配置为感测所述工业过程中的声学噪声;
权利要求2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3,区别技术特征为:
(1)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以基于现场安装的已知位置应用适用于噪声趋势或映射的可配置参数,以及检测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
(2)无线通信电路,被配置为基于现场安装的已知位置处的要发生或已发生的所检测的危害性噪声状况来无线通信;
(3)所述处理电路还被配置为基于一个或多个准则对感测到的噪声进行加权或滤波。
基于以上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23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现场处理噪声信号。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一种声压级数据记录系统,其具体公开的内容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
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麦克风(相当于声学传感器)感测环境噪声(相当于被配置为感测声学噪声);耦合到所述麦克风的系统100,被配置为基于感测到的环境噪声的声压级和相关阈值判断是否会产生听力损伤,可以利用时间或频域滤波器利用在步骤412中存储的加权曲线和所计算的声压级来对输入音频信号进行滤波和加权,获得滤波和加权之后的加权声压级(滤波和加权之后的加权声压级相当于可配置参数);收听疲劳计算器130接收来自输入电平检测器120的输入电平信号和来自数据存储器收听历史127的数据,并确定是否可能由于进一步暴露而发生收听疲劳或听力损伤。换句话说,收听疲劳计算器130将在阈值声音暴露时输出信号,该阈值声音暴露被确定为暴露时间和声压级的函数,此时,输出收听疲劳信号。来自收听疲劳计算器的信号用于防止损坏并且当暴露水平接近破坏性水平时鼓励用户采取某些动作。(系统100,被配置为基于感测到的环境噪声的声压级和相关阈值判断是否会产生听力损伤,时间或频域滤波器对输入音频信号进行滤波产生加权声压级,相当于处理电路被配置为基于感测到的声学噪声以基于现场安装的已知位置应用适用于噪声趋势或映射的可配置参数;系统100感测环境噪声,可以在产生听力损伤、或者尚未产生收听疲劳或听力损伤时即当暴露水平接近破坏性水平时产输出信号,相当于检测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且以上公开的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相同,均用于处理感测到的环境噪声并进行信号输出,因此具有将其应用到对比文件3中的启示。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果确定了听力损伤被预测,则可进行音频警告或视觉警告,系统100被配置为使用无线信号来无线通信(相当于公开了无线通信电路,被配置为基于现场安装的已知位置处的要发生或已发生的所检测的危害性噪声状况来无线通信)。且以上公开的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相同,均用于处理感测到的环境噪声并进行信号输出,因此具有将其应用到对比文件3中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预见将对比文件1的系统100用于对比文件3中实现对环境噪声信号的后续处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其与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3)相同,具体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
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4)、权利要求24对权利要求23进一步限定为“包括:界面,用于设置所述可配置参数”;权利要求25对权利要求23进一步限定为“包括:界面,被配置为提供趋势信息”;权利要求26对权利要求23进一步限定为“包括:界面,被配置为提供位置信息”;权利要求27对权利要求23进一步限定为“包括在软件应用中实现的界面”。
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54]段):应当注意,因为个人听力阈值和不适水平在人与人之间不同,并且因为两个时间间隔是许多变量的函数,所以在非限制性示例中,提供动态的不断变化的响应,系统100在软件控制下运行。数字声音处理器134,收听疲劳计算器130,最小电平阈值检测器122和输入电平检测器120的配置在软件控制下操作。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应用软件实现系统100的功能,且可以根据个人情况的不同配置不同的参数和阈值。在此基础上,采用界面设置可配置参数、配置为提供趋势信息、位置信息,以及包括在软件应用中实现的界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4-2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5)、权利要求28对权利要求23进一步限定为“包括多个现场安装的监视器”。为了实现对多个地点的检测,设置多个现场安装的监视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6)、权利要求29对权利要求23进一步限定为“其中,所述处理电路由在微处理器上运行的软件应用来实现”。对比文件1公开了:系统100在软件控制下运行。数字声音处理器134,收听疲劳计算器130,最小电平阈值检测器122和输入电平检测器120的配置在软件控制下操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7)、权利要求30对权利要求23进一步限定为“包括多个声学传感器”。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可穿戴计算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4-94段):系统具有多个麦克风,每个麦克风可在不同的时间和/或以不同强度水平检测声音。可见以上区别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8)、权利要求31请求保护一种在监视工业过程中的声学噪声时使用的无线现场设备,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噪声监视系统,其具体公开的内容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
将权利要求31与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相比可知,噪声检测单元1相当于权利要求32中的在监视工业过程中的声学噪声时使用的无线现场设备;麦克风5和噪声计6设置在用地边境线上的若干个测量位置,来测量噪声的实际音响,相当于权利要求31中的在现场安装的已知位置处的声学传感器,被配置为感测声学噪声;
权利要求3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3,区别技术特征为:
(1)耦合到所述声学传感器的处理电路,被配置为: 基于感测到的声学噪声和适用于所述已知位置的员工噪声暴露标准来将调整和滤波组件适用于感测到的声学噪声,
处理经调整和滤波的感测到的声学噪声以产生适用于噪声趋势或映射的一个或多个过程变量,以及识别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
(2)输出电路,被配置为提供响应于所述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的输出;
(3)所述处理电路还被配置为基于一个或多个准则对感测到的噪声进行加权或滤波。
基于以上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3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现场处理噪声信号。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3),其与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1)、(3)相同,具体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声压级数据记录系统,其具体公开的内容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果确定了听力损伤被预测,则可进行音频警告或视觉警告(相当于公开了输出电路,被配置为提供响应于所述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的输出)。且以上公开的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相同,均用于处理感测到的环境噪声并进行信号输出,因此具有将其应用到对比文件3中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预见将对比文件1的系统100用于对比文件3中实现对环境噪声信号的后续处理,并将对比文件1的音频警告或视觉警告的输出电路实现所述输出。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3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权利要求3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9)、权利要求32请求保护一种监视声学噪声的方法,对比文件3(CN1360238 A)公开了一种噪声监视系统,其具体公开的内容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
将权利要求32与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相比可知,噪声检测单元1相当于权利要求32中的在监视声学噪声时使用的无线现场设备;麦克风5和噪声计6设置在用地边境线上的若干个测量位置,来测量噪声的实际音响,相当于权利要求32中的使用在现场安装的已知位置处的无线现场设备中的声学传感器来感测声学噪声。
权利要求3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3,区别技术特征为:
(1)以产生适用于噪声趋势或映射的一个或多个过程变量;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将调整和滤波组件适用于感测到的声学噪声; 基于员工噪声暴露标准在经处理的声学噪声中识别噪声参数;以及 基于所识别的噪声参数来提供无线输出,所述无线输出根据应用过程现场设备网络的无线通信标准,并指示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
(2)其中,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还包括基于一个或多个准则对感测到的噪声进行加权或滤波。
基于以上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32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现场处理噪声信号。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声压级数据记录系统,其具体公开的内容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
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麦克风(相当于声学传感器)感测环境噪声(相当于被配置为感测声学噪声);耦合到所述麦克风的系统100,被配置为基于感测到的环境噪声的声压级和相关阈值判断是否会产生听力损伤,可以利用时间或频域滤波器利用在步骤412中存储的加权曲线和所计算的声压级来对输入音频信号进行滤波和加权,获得滤波和加权之后的加权声压级(滤波和加权之后的加权声压级相当于一个或多个过程变量);收听疲劳计算器130接收来自输入电平检测器120的输入电平信号和来自数据存储器收听历史127的数据,并确定是否可能由于进一步暴露而发生收听疲劳或听力损伤。换句话说,收听疲劳计算器130将在阈值声音暴露时输出信号,该阈值声音暴露被确定为暴露时间和声压级的函数,此时,输出收听疲劳信号。来自收听疲劳计算器的信号用于防止损坏并且当暴露水平接近破坏性水平时鼓励用户采取某些动作。(系统100,被配置为基于感测到的环境噪声的声压级和相关阈值判断是否会产生听力损伤,时间或频域滤波器对输入音频信号进行滤波产生加权声压级,相当于处理电路被配置为基于感测到的声学噪声和适用于所述已知位置处的员工噪声暴露标准来将调整和滤波组件适用于感测到的声学噪声,处理经调整和滤波的感测到的声学噪声以产生适用于噪声趋势或映射的一个或多个过程变量;系统100可以在产生听力损伤、或者尚未产生收听疲劳或听力损伤时即当暴露水平接近破坏性水平时产输出信号,相当于识别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如果确定了听力损伤被预测,则可进行音频警告或视觉警告(相当于公开了输出电路,被配置为提供响应于所识别的要发生或已发生的危害性噪声状况的警告输出);系统100被配置为使用无线信号来无线通信(相当于公开了一种监视声学噪声时使用的无线现场设备,可以实现无线通信)。且以上公开的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相同,均用于处理感测到的环境噪声并进行信号输出,因此具有将其应用到对比文件3中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预见将对比文件1的系统100用于对比文件3中实现对环境噪声信号的后续处理,并将对比文件1的音频警告或视觉警告的输出电路实现所述警告输出。在对比文件3已给出单元间可使用无线信号来无线通信的启示下,所述无线输出根据应用过程现场设备网络的无线通信标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其与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3)相同,具体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
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3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权利要求3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0)、权利要求33对权利要求32进一步限定为“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还包括:按频率对噪声进行滤波”;权利要求34对权利要求33进一步限定为“按频率进行滤波包括:使用倍频带来进行滤波”;权利要求35对权利要求32进一步限定为“处理感测到的声学噪声还包括:使用加权曲线对感测到的噪声进行加权”;权利要求36对权利要求32进一步限定为“识别噪声参数还包括:使用至少一个准则来配置所述处理”。对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96]段):加权曲线可以作为查找表存储在计算机存储器上,或者可以通过算法计算。或者,可以利用时间或频域滤波器利用在步骤412中存储的加权曲线和所计算的声压级来对输入音频信号进行滤波。对于低水平声压级,小于50dB的那些,作为非限制性示例,可以应用衰减低频和高频的加权曲线(类似于A加权曲线)。对于较高的声压级,例如大于80dB,作为非限制性示例,加权曲线可以是基本上平坦的或C加权曲线。在步骤414中,在任何相应的采样时期期间得到的加权耳道声压级作为系统输出SPL_W(n)返回。注意,这里讨论了各种传统的加权方案(例如,A加权,C加权),但是在至少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可以使用非传统的加权方案。可见,权利要求33、35、36的附加技术特征均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对于权利要求34,符合行业公认工作场所噪声监视标准的倍频带滤波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3-3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权利要求37对权利要求32进一步限定为“提供响应于所识别的噪声状况的警告输出”。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果确定了听力损伤被预测,则可进行音频警告或视觉警告。可见以上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因此,权利要求1-37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0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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