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验证信息的处理方法及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验证信息的处理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479
决定日:2019-12-24
委内编号:1F28059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907167.0
申请日:2015-12-09
复审请求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郭琼
合议组组长:武磊
参审员:吴卫民
国际分类号:H04L29/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而该区别特征的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另一部分已经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结合两篇对比文件以及上述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907167.0,名称为“一种验证信息的处理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2月09日,公开日为2017年06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3902740A,公开日为2014年07月02日;对比文件2:CN104917669A,公开日为2015年09月16日。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2018年10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35项;申请日2015年12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61段、说明书附图1-6、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35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验证信息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的过程中,包括:
获取接收的消息中包含的验证信息;
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包括:
将所述验证信息作为输入法的候选项,显示在所述输入法界面。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验证信息,包括:
验证码内容。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在输入法界面显示以下至少一项信息:
所述消息中包括的时间信息;其中,所述时间信息为与验证信息的有效期相关的信息;
所述验证信息的提供对象信息。
5. 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响应于用户的操作,将所述输入法界面显示的所述验证码内容,输入到焦点所在的输入框。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包括:
在确定具备验证信息显示条件后,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具备验证信息显示条件,包括下述至少一种:
与所述验证信息相关的信息满足预定条件;
获取的指定场景信息与预定的场景信息相匹配。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与所述验证信息相关的信息,包括下述至少一种:
所述验证信息的输入有效期信息;
所述验证信息的提供对象信息。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验证信息的输入有效期信息,根据所述消息的接收时间以及所述消息中包括的时间信息确定。
10.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验证信息的提供对象信息根据所述消息的发送方确定。
11.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与所述验证信息相关的信息包括所述验证信息的输入有效期信息时,所述满足预定条件,包括:
所述验证信息的有效期未过期。
12.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与所述验证信息相关的信息包括所述验证信息的提供对象信息时,所述满足预定条件,包括:
所述验证信息的提供对象,为所述输入法界面所在界面对应的应用。
13.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指定场景信息,包括下述至少一种:
焦点所在输入框的状态;
键盘类型信息。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指定场景信息包括焦点所在输入框的状态时,所述满足预定条件,包括:
所述焦点所在输入框为空。
15.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指定场景信息包括键盘类型信息时,所述满足预定条件,包括:
所述键盘的类型为数字键盘类型;或
所述键盘类型为非数字键盘类型、且所述消息的接收时刻以及所述非数字键盘的弹起时刻的时间间隔的绝对值小于预设值。
1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响应于用户的操作,将所述验证信息发送给所述应用的服务器。
1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从所述验证信息展示在输入法界面起的设定时间长度内,若没有接收到用户的操作,则删除所述输入法界面中的所述验证信息。
18. 一种验证信息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的过程中,包括:
验证信息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接收的消息中包含的验证信息;
验证信息显示单元,用于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
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验证信息显示单元,用于:
将所述验证信息作为输入法的候选项,显示在所述输入法界面。
20.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验证信息,包括:
验证码内容。
21.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验证信息显示单元,还用于:
在输入法界面显示以下至少一项信息:
所述消息中包括的时间信息;其中,所述时间信息为与验证信息的有效期相关的信息;
所述验证信息的提供对象信息。
22. 如权利要求20或21任一权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验证信息显示单元,用于:
响应于用户的操作,将所述输入法界面显示的所述验证码内容,输入到焦点所在的输入框。
23.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验证信息显示单元,用于:
在确定具备验证信息显示条件后,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
24.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验证信息显示条件,包括下述至少一种:
与所述验证信息相关的信息满足预定条件;
获取的指定场景信息与预定的场景信息相匹配。
25. 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与所述验证信息相关的信息,包括下述至少一种:
所述验证信息的输入有效期信息;
所述验证信息的提供对象信息。
26.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验证信息的输入有效期信息,根据所述消息的接收时间以及所述消息中包括的时间信息确定。
27.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验证信息的提供对象信息根据所述消息的发送方确定。
28.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验证信息显示单元,用于:
当与所述验证信息相关的信息包括所述验证信息的输入有效期信息时,确定所述验证信息的有效期未过期的验证信息,满足所述预定条件。
29. 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验证信息显示单元,用于:
当与所述验证信息相关的信息包括所述验证信息的提供对象信息时,确定所述提供对象为所述输入法界面所在界面对应的应用的验证信息,满足所述预定条件。
30. 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定场景信息,包括下述至少一种:
焦点所在输入框的状态;
键盘类型信息。
31. 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验证信息显示单元,用于:
当所述指定场景信息包括键盘类型信息时,确定所述焦点所在输入框为空,满足预定条件。
32. 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验证信息显示单元,用于:
当所述指定场景信息包括键盘类型信息时,确定所述键盘的类型为数字键盘类型,满足预定条件;或
所述键盘类型为非数字键盘类型、且所述消息的接收时刻以及所述非数字键盘的弹起时刻的时间间隔的绝对值小于预设值,满足预定条件。
33.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验证信息显示单元,用于:
响应于用户的操作,将所述验证信息发送给所述应用的服务器。
34.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验证信息显示单元,还用于:
从所述验证信息展示在输入法界面起的设定时间长度内,若没有接收到用户的操作,则删除所述输入法界面中的所述验证信息。
35. 一种验证信息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的过程中,包括:
存储器,用于存储程序指令;
处理器,耦合到所述存储器,用于读取所述存储器存储的程序指令,并作为响应,执行如下操作:获取接收的消息中包含的验证信息;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从属权利要求6、7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包括:在确定具备验证信息显示条件后,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具备验证信息显示条件,包括下述至少一种:与所述验证信息相关的信息满足预定条件;获取的指定场景信息与预定的场景信息相匹配”加入独立权利要求1,将从属权利要求23、24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18中,同时对独立权利要求35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删除从属权利要求6、7、23、24,并相应调整了权利要求序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1)独立权利要求1中增加的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和2及其结合公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了如何提高身份验证的效率、同时减少处理资源浪费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需要根据显示的验证码启动输入法进行输入,需对验证码进行短暂记忆,验证过程仍然较繁杂,并且,对比文件1未考虑在将所述验证信息作为输入法的候选项显示在输入法界面时,需要通过预定条件或预定的场景信息进行匹配的处理,这样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无法完成信息验证;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是对当前上下文进行语义分析,进而为用户提供后续可能使用的推荐信息,其并未公开如何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的过程,更未公开如何提高身份验证的效率,同时减少处理资源浪费;因而对比文件1、2的技术方案无法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未公开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2)上述增加的技术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只有通过预定条件和/或预定的场景信息的匹配过程,验证信息才会直接显示在输入法界面,而不是所有的验证信息均需要直接显示,这样可以避免在某些情况下无法进行身份验证过程。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时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16、31如下:
“1. 一种验证信息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的过程中,包括:
获取接收的消息中包含的验证信息;
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
其中,所述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包括:在确定具备验证信息显示条件后,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
具备验证信息显示条件,包括下述至少一种:
与所述验证信息相关的信息满足预定条件;
获取的指定场景信息与预定的场景信息相匹配。”
“16. 一种验证信息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的过程中,包括:
验证信息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接收的消息中包含的验证信息;
验证信息显示单元,用于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
其中,验证信息显示单元,用于在确定具备验证信息显示条件后,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
具备验证信息显示条件,包括下述至少一种:与所述验证信息相关的信息满足预定条件;获取的指定场景信息与预定的场景信息相匹配。 ”
“31. 一种验证信息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的过程中,包括:
存储器,用于存储程序指令;
处理器,耦合到所述存储器,用于读取所述存储器存储的程序指令,并作为响应,执行如下操作:获取接收的消息中包含的验证信息;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
其中,所述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包括:在确定具备验证信息显示条件后,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
具备验证信息显示条件,包括下述至少一种:
与所述验证信息相关的信息满足预定条件;
获取的指定场景信息与预定的场景信息相匹配。”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2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10月0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本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4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31项;申请日2015年12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61段、说明书附图1-6、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1、2相同,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3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评述。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1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将从属权利要求13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当所述指定场景信息包括键盘类型信息时,所述满足预定条件,包括:所述键盘的类型为数字键盘类型;或所述键盘类型为非数字键盘类型、且所述消息的接收时刻以及所述非数字键盘的弹起时刻的时间间隔的绝对值小于预设值”加入独立权利要求1,将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独立权利要求16中,同时对独立权利要求31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删除从属权利要求13、28,并相应调整了权利要求序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中没有公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的“当所述指定场景信息包括键盘类型信息时,所述满足预定条件,包括:所述键盘的类型为数字键盘类型;或所述键盘类型为非数字键盘类型、且所述消息的接收时刻以及所述非数字键盘的弹起时刻的时间间隔的绝对值小于预设值”技术特征。而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公开了一种短消息验证码的驻留方法,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尽管公开了从短信息中获取验证码的过程,但是,公开的仅是将验证信息在当前界面中显示一定时长,而不会确定用户是否有输入验证信息的倾向,且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需要用户根据当前界面显示预设时间的验证码,启动输入法进行输入,且用户通过输入法输入验证码时,也需要短暂的记忆验证码,另外, 由于验证码仅在当前界面显示一定时长,如果用户没有及时输入完成,则需要用户切换到短信息应用中查找并记忆验证码继续输入,这样需要消耗更多的时间完成身份验证,从而使得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的过程仍然较繁杂。因此,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无法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而且,也没有公开能够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而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中公开的是通过分析确定与对端发送的交互信息匹配的预设触发条件,获取对应的展示信息,并对所述匹配的预设触发条件对应的展示信息进行推荐,而其中并没有公开如何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的过程,更加没有公开如何简化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的过程,以便快速完成身份验证。因此,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无法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也没有公开能够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15、29如下:
“1. 一种验证信息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的过程中,包括:
获取接收的消息中包含的验证信息;
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
其中,所述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包括:在确定具备验证信息显示条件后,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
具备验证信息显示条件,包括下述至少一种:
与所述验证信息相关的信息满足预定条件;
获取的指定场景信息与预定的场景信息相匹配;
当所述指定场景信息包括键盘类型信息时,所述满足预定条件,包括:
所述键盘的类型为数字键盘类型;或
所述键盘类型为非数字键盘类型、且所述消息的接收时刻以及所述非数字键盘的弹起时刻的时间间隔的绝对值小于预设值。”
“15. 一种验证信息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的过程中,包括:
验证信息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接收的消息中包含的验证信息;
验证信息显示单元,用于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
其中,验证信息显示单元,用于在确定具备验证信息显示条件后,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
具备验证信息显示条件,包括下述至少一种:与所述验证信息相关的信息满足预定条件;获取的指定场景信息与预定的场景信息相匹配;
验证信息显示单元,用于:
当所述指定场景信息包括键盘类型信息时,确定所述键盘的类型为数字键盘类型,满足预定条件;或
所述键盘类型为非数字键盘类型、且所述消息的接收时刻以及所述非数字键盘的弹起时刻的时间间隔的绝对值小于预设值,满足预定条件。 ”
“29. 一种验证信息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的过程中,包括:
存储器,用于存储程序指令;
处理器,耦合到所述存储器,用于读取所述存储器存储的程序指令,并作为响应,执行如下操作:获取接收的消息中包含的验证信息;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
其中,所述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包括:在确定具备验证信息显示条件后,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
具备验证信息显示条件,包括下述至少一种:
与所述验证信息相关的信息满足预定条件;
获取的指定场景信息与预定的场景信息相匹配;
当所述指定场景信息包括键盘类型信息时,所述满足预定条件,包括:
所述键盘的类型为数字键盘类型;或
所述键盘类型为非数字键盘类型、且所述消息的接收时刻以及所述非数字键盘的弹起时刻的时间间隔的绝对值小于预设值。”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2019年11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29项;申请日2015年12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61段、说明书附图1-6、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经核实,上述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3902740A,公开日为2014年07月02日。
对比文件2:CN104917669A,公开日为2015年09月16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验证信息的处理方法,对比文件1涉及一种短消息验证码的驻留方法及装置,其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6]-[0024]段、[0025]-[0035]段、[0043]-[0057]段、[0073]-[0082]段):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短信息验证码的驻留方法,本方法中能够自动提取短信息中的验证码并在当前界面显示预设时间,此预设时间内用户可以在验证码界面根据显示的验证码填写验证码,不需用户记忆验证码,也不需要用户在短信息应用和当前应用之间频繁切换,本方法中验证码直接显示在验证码的当前界面,填写验证码仅需要一个步骤,即手动输入填写验证码,大大方便了用户填写验证码的过程,提升了用户体验(由上述内容可见,对比文件1中显示验证码的目的是省却用户记忆验证码的过程、方便用户填写验证码,因此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所述方法应用于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的过程中)。短信息验证码的驻留装置包括关键词匹配单元,验证码匹配单元,第一获取单元,显示单元;关键词匹配单元,用于采用正则表达式对短信息内容进行关键词匹配;验证码匹配单元,用户当短信息内容中包含关键词时,采用正则表达式对短信息内容进行验证码匹配;第一获取单元,用于获取匹配后的验证码(相当于获取接收的消息中包含的验证信息);显示单元,用于将验证码在当前界面显示预设时间(相当于显示所述验证信息);优选的,将所述验证码和所述预设时间生成一个通知发送至状态栏,由状态栏显示所述通知;当前状态栏可以在移动设备屏幕的最上方、最下方、最左方或最右方,显示验证码的位置可以是任意的,以不妨碍用户输入验证码为准;预设时间内用户可以在验证码界面根据显示的验证码填写验证码。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l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是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而对比文件1显示验证码的状态栏的位置可以在移动设备屏幕的任意位置,以不妨碍用户输入验证码为准;2)在确定具备验证信息显示条件后,在输入法界面显示验证信息,具备验证信息显示条件包括下述至少一种:与验证信息相关的信息满足预定条件;获取的指定场景信息与预定的场景信息相匹配;当所述指定场景信息包括键盘类型信息时,所述满足预定条件,包括所述键盘的类型为数字键盘类型;或所述键盘类型为非数字键盘类型、且所述消息的接收时刻以及所述非数字键盘的弹起时刻的时间间隔的绝对值小于预设值。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反映用户是否有输入验证信息的倾向,以便后续在输入法界面显示验证信息,以提高验证信息的输入效率,简化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的过程,以快速完成身份验证。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67]-[0077]段):步骤102,通过预置通讯方式进行交互的过程中,获取对端发送的交互信息,所述预置通讯方式包括以下至少一种:即时通讯方式和短消息方式;步骤104,通过分析确定与所述交互信息匹配的预设触发条件,获取对应的展示信息;步骤106,对所述匹配的预设触发条件对应的展示信息进行推荐;例如,针对推荐平台在终端中安装的应用,其基于交互信息匹配到展示信息后,可以在终端设置一推荐显示区域,在该推荐显示区域中显示展示信息;又如以输入法为例,可以在输入法的候选区或联想区等区域对该展示信息进行推荐,若该用户对该展示信息感兴趣,则可以通过触发指令对该展示信息进行上屏显示,如在终端当前的及时通讯应用程序中展示,并且上屏展示的可以是该展示信息;例如,用户A在即时通讯应用内发送消息“你认识‘犇’这个字吗?”给用户B,则用户B的应用例如输入法可以获取该消息作为交互信息,通过分析得到展示信息为“犇(bēn)”,在用户B的应用的推荐显示区域中推荐展示信息“犇(bēn)”给用户提示。由上述内容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从接收的短消息中获取与预设条件匹配的展示信息,如短消息中的特定内容,并且在输入法界面的候选区显示所述展示信息,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区别特征1)。并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为简化交互信息中的特定信息的展示操作流程、提高处理效率,与区别特征1)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一致。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应用到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上述启示,可以根据提高输入效率的需要,容易想到选择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在输入法界面的候选区显示短消息中包含的展示信息的方法,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显示验证信息的过程中,实现本申请在输入法界面显示验证信息的技术方案。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在实际应用情况中,可能存在验证码过期导致验证码无效、或者验证码无法显示的情况,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发生,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验证码的显示条件,符合条件才对验证码进行显示,以免资源浪费。此外,与验证信息相关的信息、场景信息等,均是本领域与验证码的显示有关的参考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与验证码的显示有关的参考信息作为验证信息显示条件的判断参数,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现有的一般信息作出的常规选择,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此外,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验证码一般情况下为数字的形式,有时也会出现字符形式的验证码、或数字与字符组合形式的验证码,不同表现形式的验证码需要采用不同的键盘组合进行输入,因此将当前键盘类型是否与验证码的表现形式相符合作为是否显示验证码的条件、以及将键盘弹起时刻与消息接收时刻的时间间隔关系是否符合预设条件作为是否显示验证码的条件,均属于为了提高验证码的输入效率而进行的常规场景设置,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75]段):可以在输入法的候选区或联想区等区域对该展示信息进行推荐,若该用户对该展示信息感兴趣,则可以通过触发指令对该展示信息进行上屏显示,如在终端当前的及时通讯应用程序中展示,并且上屏展示的可以是该展示信息。可见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3]-[0057]段):采用正则表达式对短信息内容进行关键词匹配;当短信息内容中包含关键词时,采用正则表达式对短信息内容进行验证码匹配;获取匹配后的验证码。可见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从属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58]-[0072]段):移动设备接收包含验证码的短信,短信内容为:您的验证码为relulo,为了您的账户安全,请勿将此验证短信转发给他人。【锤子科技】;提取当前关键词和验证码,并组合成字符串;采用正则表达式对短信息内容进行匹配之后得到当前关键词为“验证码”,验证码的内容为“relu1o”,组合成的字符串为“验证码:relu1o”;将字符串和时间参数发送至状态栏,由状态栏显示当前字符串的内容,并将字符串在状态栏显示时间参数所给出的时间。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短信内容中包含验证码的提供对象,如“锤子科技”,同时还公开了将短信中包含的其他内容与验证码一起显示以提高用户体验。此外,通常情况下包含验证码的短信中还会包含与验证码的有效期相关的时间信息,为了确保验证码有效,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将上述时间信息、提供对象信息与验证码一起显示,以便用户判断及输入,这同样属于本领域在设计验证码的显示形式时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从属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3或4。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75]段):可以在输入法的候选区或联想区等区域对该展示信息进行推荐,若该用户对该展示信息感兴趣,则可以通过触发指令对该展示信息进行上屏显示,如在终端当前的即时通讯应用程序中展示,并且上屏展示的可以是该展示信息。可见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从属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58]-[0072]段):移动设备接收包含验证码的短信,短信内容为:您的验证码为relulo,为了您的账户安全,请勿将此验证短信转发给他人。【锤子科技】。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短信内容中包含验证码的提供对象,如“锤子科技”。此外,通常情况下,包含验证码的短消息中还会包含与验证码的有效期相关的时间信息,这属于本领域对包含验证码的短消息的常规设置。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从属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通常情况下,包含验证码的短消息中还会包含与验证码的有效期相关的时间信息,而将消息的接收时间加上消息中包括的时间信息得到验证码的有效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从属权利要求8用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58]-[0072]段):移动设备接收包含验证码的短信,短信内容为:您的验证码为relulo,为了您的账户安全,请勿将此验证短信转发给他人。【锤子科技】。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短信内容中包含验证码的提供对象。而提供对象即为消息的发送方。可见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从属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6。将过期的验证码即失效的验证码进行显示是无意义的,因此将验证码的有效期是否过期作为是否显示验证码的判断条件、在有效期未过期时视为满足条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保证验证码输入有效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从属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6。通常情况下需要输入当前所在界面对应的应用对象所发送的验证码,如果验证码的提供对象不是当前应用时,该验证码对当前应用来说显然是无效的,因此将验证信息的提供对象是否为当前界面对应的应用作为是否显示验证码的判断条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保证验证码输入有效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从属权利要求11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验证码的焦点所在输入框的状态,如输入框是否为空,以及键盘类型为数字还是非数字键盘等,均是影响验证码输入的场景信息,因此将焦点所在输入框的状态和/或键盘类型信息作为是否显示验证码的判断条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保证验证码输入有效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从属权利要求12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1。当验证码的焦点所在输入框的状态不为空时,存在用户已经输入了验证码的可能,因此在焦点所在输入框为空时才进行验证码的显示,是可以根据现有的场景条件进行的常规设置,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3、从属权利要求13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56]-[0057]段):本方法能够自动提取短信息中的验证码并在当前界面显示预设时间,此预设时间内用户可以在验证码界面根据显示的验证码填写验证码,不需用户记忆验证码;本方法中验证码直接显示在验证码的当前界面,填写验证码仅需要一个步骤,即手动输入填写验证码。由于验证码是由当前应用创建并发送的,因此在用户填写完验证码之后必然要将其发送给当前应用的服务器进行身份验证,可见上述特征隐含公开了响应于用户的操作、将验证信息发送给所述应用的服务器。因此,权利要求1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4、从属权利要求14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52]-[0054]段):将验证码在当前界面显示预设时间;验证码会在当前界面预设时间,以便用户在该段时间内完成验证码的输入,优选的,预设时间为20s。上述特征隐含公开了在预设时间结束后,无论用户是否输入验证码,验证码都会从当前界面删除。因此,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5、权利要求15-28是与权利要求1-14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如前所述,权利要求1-14要求保护的验证信息的处理方法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并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完成上述方法步骤而设置的验证信息的处理装置的具体组成部件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1-14相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5-2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6、权利要求29要求保护一种验证信息的处理装置,对比文件1涉及一种短消息验证码的驻留方法及装置,其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25]-[0035]段、[0043]-[0057],[0073]-[0084]段):本方法中能够自动提取短信息中的验证码并在当前界面显示预设时间,此预设时间内用户可以在验证码界面根据显示的验证码填写验证码,不需用户记忆验证码,也不需要用户在短信息应用和当前应用之间频繁切换,本方法中验证码直接显示在验证码的当前界面,填写验证码仅需要一个步骤,即手动输入填写验证码,大大方便了用户填写验证码的过程,提升了用户体验(对比文件1中显示验证码的目的是省却用户记忆验证码的过程、方便用户填写验证码,因此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验证信息的处理装置应用于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的过程中)。短信息验证码的驻留装置包括关键词匹配单元,验证码匹配单元,第一获取单元,显示单元;关键词匹配单元,用于采用正则表达式对短信息内容进行关键词匹配;验证码匹配单元,用户当短信息内容中包含关键词时,采用正则表达式对短信息内容进行验证码匹配;第一获取单元,用于获取匹配后的验证码(相当于获取接收的消息中包含的验证信息);显示单元,用于将验证码在当前界面显示预设时间(相当于显示所述验证信息);优选的,将所述验证码和所述预设时间生成一个通知发送至状态栏,由状态栏显示显示所述通知;当前状态栏可以在移动设备屏幕的最上方、最下方、最左方或最右方,显示验证码的位置可以是任意的,以不妨碍用户输入验证码为准;预设时间内用户可以在验证码界面根据显示的验证码填写验证码;本发明技术方案可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该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一台计算设备执行发明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存储介质包括只读存储器、随机存取存储器等。
权利要求29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29是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所述验证信息,而对比文件1显示验证码的状态栏的位置可以在移动设备屏幕的任意位置,以不妨碍用户输入验证码为准。2)装置包括处理器,耦合到存储器,用于读取和执行存储的程序指令。3)在确定具备验证信息显示条件后,在输入法界面显示验证信息,具备验证信息显示条件包括下述至少一种:与验证信息相关的信息满足预定条件;获取的指定场景信息与预定的场景信息相匹配;当所述指定场景信息包括键盘类型信息时,所述满足预定条件,包括所述键盘的类型为数字键盘类型;或所述键盘类型为非数字键盘类型、且所述消息的接收时刻以及所述非数字键盘的弹起时刻的时间间隔的绝对值小于预设值。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29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反映用户是否有输入验证信息的倾向,以便后续在输入法界面显示验证信息,以提高验证信息的输入效率,简化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的过程,以快速完成身份验证,以及装置的结构设计问题。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67]-[0077]段):步骤102,通过预置通讯方式进行交互的过程中,获取对端发送的交互信息,所述预置通讯方式包括以下至少一种:即时通讯方式和短消息方式;步骤104,通过分析确定与所述交互信息匹配的预设触发条件,获取对应的展示信息;步骤106,对所述匹配的预设触发条件对应的展示信息进行推荐;例如,针对推荐平台在终端中安装的应用,其基于交互信息匹配到展示信息后,可以在终端设置一推荐显示区域,在该推荐显示区域中显示展示信息;又如以输入法为例,可以在输入法的候选区或联想区等区域对该展示信息进行推荐,若该用户对该展示信息感兴趣,则可以通过触发指令对该展示信息进行上屏显示,如在终端当前的及时通讯应用程序中展示,并且上屏展示的可以是该展示信息;例如,用户A在即时通讯应用内发送消息“你认识‘犇’这个字吗?”给用户B,则用户B的应用例如输入法可以获取该消息作为交互信息,通过分析得到展示信息为“犇(bēn)”,在用户B的应用的推荐显示区域中推荐展示信息“犇(bēn)”给用户提示。由上述内容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从接收的短消息中获取与预设条件匹配的展示信息,如短消息中的特定内容,并且在输入法界面的候选区显示所述展示信息,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区别特征1)。并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为简化交互信息中的特定信息的展示操作流程、提高处理效率,与区别特征1)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一致。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应用到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上述启示,可以根据提高输入效率的需要,容易想到选择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在输入法界面的候选区显示短消息中包含的展示信息的方法,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显示验证信息的过程中,实现本申请的在输入法界面显示验证信息。
对于区别特征2),在装置中设置处理器用来执行存储器存储的程序指令以实现相应方法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在实际应用情况中,可能存在验证码过期导致验证码无效、或者验证码无法显示的情况,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发生,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验证码的显示条件,符合条件才对验证码进行显示,以免资源浪费。此外,与验证信息相关的信息、场景信息等,均是本领域与验证码的显示有关的参考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与验证码的显示有关的参考信息作为验证信息显示条件的判断参数,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现有的一般信息作出的常规选择,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验证码一般情况下为数字的形式,有时也会出现字符形式的验证码、或数字与字符组合形式的验证码,不同表现形式的验证码需要采用不同的键盘组合进行输入,因此将当前键盘类型是否与验证码的表现形式相符合作为是否显示验证码的条件、以及将键盘弹起时刻与消息接收时刻的时间间隔关系是否符合预设条件作为是否显示验证码的条件,均属于为了提高验证码的输入效率而进行的常规场景设置,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29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9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验证码一般情况下为数字的形式,有时也会出现字符形式的验证码、或数字与字符组合形式的验证码,不同表现形式的验证码需要采用不同的键盘组合进行输入,因此将当前键盘类型是否与验证码的表现形式相符合作为是否显示验证码的条件、以及将键盘弹起时刻与消息接收时刻的时间间隔关系是否符合预设条件作为是否显示验证码的条件,均属于为了提高验证码的输入效率而进行的常规场景设置,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其应用于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的过程中,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对于验证码的处理过程本质上都是对消息的处理,两者区别仅在于验证码的显示位置的不同,而对比文件2公开的方法也是对交互消息的处理方法,并且其已经公开了其展示信息的显示位置可位于输入法界面的候选区,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部分区别特征,并达到了相同的简化交互信息中的特定信息的展示操作流程、提高处理效率的技术效果,因而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给出了在进行身份验证过程中、在输入法界面显示验证信息的技术启示,并达到提高身份验证的效率的技术效果。并且对于复审阶段时权利要求1所增加的技术特征,首先,使用短消息中发送的验证信息进行身份验证时,与验证信息相关的信息满足预定条件的情况下输入验证信息才有效,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例如参见2014年11月由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陈明主编的教科书《电子商务实用教程》第2章介绍了网络理财技术,其中第2.3节介绍了支付宝理财,其中第58-59页及其图2-18、2-19记载了使用手机号注册支付宝个人账户的流程如下:“(1)打开www.alipay.com,单击【免费注册】。(2)单击【个人账户】,默认选择【中国大陆】,输入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单击下一步。(3)填入手机上收到的校验码,单击【下一步】。校验码输入页面如图2-19所示。其中从图2-19中可知在系统发送包含校验码的短信至注册手机后,10分钟内输入校验码有效”,由此可知与验证信息相关的信息满足预定时间条件的情况下输入验证信息才有效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结合对比文件1、2及本领域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合乎逻辑的推理分析可知,为了使输入码界面显示的验证信息有效,在当前验证信息的有效期还未过期时,对验证信息进行显示以方便用户输入,即当与验证信息相关的信息满足预定条件时,在输入法界面显示验证信息;其次,场景信息是本领域与验证码的显示有关的常用参考信息,如通常意义上的短信验证码由若干位数字组成,在检测到当前场景为数字键盘时,才进行输入验证码的操作,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另外,参见2015年11月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的阿拉姆斯(美)主编的图书《移动支付用户体验设计》的第4章第118-119页记载了:“如果键盘时专门为完成这个任务(输入m-PIN码)而设计的,而不是像计算器那样的界面,这个界面会更为高效。Isis(见图4-16的中图)提供的移动支付PIN屏幕可以算是当今设计最为成功的一个,它完成遵循所期望的模式。键盘很容易辨识,因为这个键盘更强调数字,字母字符则相对弱化。从图4-16中图可直接得知,在输入字符类型为数字的PIN码时,当前界面仅显示数字键盘”,可见为了高效地输入数字,在检测到键盘类型为数字键盘时,进行数字的输入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如前所述,在对比文件1和2公开了在输入法界面显示验证码的情况下,为使输入法界面与验证码的显示相匹配,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合乎逻辑的推理分析可知,在当前场景为数字键盘时,在输入法界面显示数字验证码,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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