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悬浮液位传感器及其测量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磁悬浮液位传感器及其测量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313
决定日:2019-12-24
委内编号:1F27653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580589.1
申请日:2015-09-14
复审请求人:范序政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高静微
合议组组长:杜鹃
参审员:李涵
国际分类号:G01F23/7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这些区别特征或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或者常规设置,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580589.1、名称为“磁悬浮液位传感器及其测量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9月14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23日。申请人为范序政。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驳回决定引用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 CN203848909U,公告日为2014年09月24日;
对比文件2:CN201653501U,公告日为2010年11月24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9月14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第[0001]-[0016]段、说明书附图图1,于2015年10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以及于2018年03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磁悬浮液位传感器,其特征在于:磁悬浮液位传感器由强磁浮子、导管、不锈钢配重的强磁重锤、连杆、磁浮筒和上套筒组成,传感器导管底端头封死,并装有下挡环,导管上部安装固定有法兰,导管中空腔口置于容器外,导管上端法兰与容器上法兰座密封连接,使导管垂直水平面固定在容器中,导管中空腔与容器内压力相隔离,导管中空腔与大气相通,把通过连杆和磁浮筒连为一体的强磁重锤,投入到垂直水平面固定在容器内导管中空腔,强磁重锤靠自身及连杆和磁浮筒的重力在导管内下沉,套在导管上的强磁浮子内强磁环和导管内棒状强磁重锤强磁体对着的同性磁极的排斥力,使强磁重锤悬浮在导管中空腔中。当容器液位上升,强磁浮子沿导管上浮,同性磁极相斥的排斥力使强磁重锤在导管中空腔内同步悬浮上升,当容器液位下降,强磁重锤靠自身及连杆和磁浮筒重力,在导管中空腔同步悬浮下降,不锈钢上套筒套在露在导管中空腔口外通过连杆和强磁重锤连接为一体的磁浮筒上,通过上套筒底端法兰与导管口上的法兰座垂直水平面固定,磁浮筒随着容器液位变化在上套筒内同步上下升降,通过连杆和强磁重锤连为一体的磁浮筒也在容器上不锈钢上套筒内同步升降,用捆绑在不锈钢上套筒的磁敏指示器和磁致伸缩变送器,测量显示容器液位并转换成标准电信号远传。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磁悬浮液位传感器,其特征在于:强磁浮子的浮力大于导管内强磁重锤及连杆和磁浮筒的重力;当液位上升时,强磁浮子内强磁环和导管内强磁重锤强磁体对着的同性磁极的排斥力,保证使导管内强磁重锤同步悬浮上升,当液位下降时,导管内强磁重锤靠自身及连杆和磁浮筒重力同步悬浮下降。
3、一种利用权利要求1-2所述的磁悬浮液位传感器的液位测量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强磁浮子套进底端头封死的导管,装上下挡环,竖起从容器顶上法兰孔插入,通过导管上端的法兰垂直水平面密封安装在容器内,使导管中空腔与容器内压力隔离,且导管中空腔与大气相通,把通过连杆和磁浮筒连为一体的强磁重锤投入到垂直水平面固定在容器内的导管中空腔,强磁重锤靠自身及连杆和磁浮筒重力在导管内下沉,套在导管上的强磁浮子内强磁环和导管内强磁重锤强磁体对着的同性磁极的排斥力,使强磁重锤悬浮在导管中空腔中,当容器液位上升,容器内导管上的强磁浮子沿着导管上浮,由于强磁浮子内的强磁环和导管内强磁重锤的强磁体对着的同性磁极相斥的排斥力使强磁重锤在导管内同步悬浮上升,当容器液位下降,强磁浮子沿导管下浮,强磁重锤靠自身及连杆和磁浮筒重力,在导管中空腔同步悬浮下降,同时,通过连杆连为一体的磁浮筒也在不锈钢上套筒内同步升降,用捆绑在不锈钢上套筒的磁敏指示器和磁致伸缩变送器,测量显示液位并转换成标准电信号远传。”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磁悬浮液位测量装置及利用该装置的测量方法,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为:(1)该传感器还具有连杆、磁浮筒、上套筒,连杆将磁浮筒和强磁重锤连成一体;把通过连杆和磁浮筒连为一体的强磁重锤投入到导管中空腔,强磁重锤靠自身及连杆和磁浮筒的重力下沉;当液位下降时,强磁重锤靠自身及连杆和磁浮筒的重力下降;不锈钢上套筒套在露在导管中空腔外通过连杆和强磁重锤连接为一体的磁浮筒上,通过上套筒底端法兰与导管口上的法兰座垂直水平面固定,磁浮筒随着容器液位变化在上套筒内同步上下升降,通过连杆和强磁重锤连为一体的磁浮筒也在容器上不锈钢套筒内同步升降,用捆绑在不锈钢上套筒的磁敏指示器和磁致伸缩变送器,测量显示容器液位并转换成标准电信号远传。(2)传感器的强磁重锤具有不锈钢配重,强磁重锤为棒状;导管底端装有下挡环,导管上部安装的法兰与容器上法兰座密封连接,使导管垂直水平面固定在容器中,导管中空腔口置于容器外。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磁致伸缩液位计,其公开了有关通过连杆将磁浮筒和可上下浮动的浮子连成一体并通过磁浮筒指示液位的相关技术特征,而其他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或者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内容,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磁悬浮液位传感器的液位测量方法,基于与权利要求1-2类似的理由,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范序政(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防暴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说明书明确说明了“磁悬浮液位仪”是用硫酸溶液浮球代替磁环浮球,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的浮球是硫酸溶液浮球,不是磁浮球,是没有磁性的。(2)假如浮球1有磁性,由于磁极同性相斥,空心杆2内空心球磁体3和套在空心杆外浮球1不能处在同一高度,同性磁极相斥,必须一上一下;如果对着的是异性磁极,由于异性磁极相吸,浮球1和空心球磁3会处在同一高度,但这样,套在空心杆2外面的浮球1和空心杆2内的空心球磁体3隔着的空心杆2壁吸在一起,浮球1和空心球磁体3都不能随着容器液位沿测杆同步升降、上下浮动,无法实现液位测量。(3)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空心杆2底端头是封死的,只是公开了空心杆2底端设有绝缘档板21,挡板21是用来挡空心杆2上套的浮球1防止从空心杆2滑出的,不是用封底端头的,空心杆内事实上是进液的,实质上是通过内外液体液位高度相等从而实现液位的测量。(4)对比文件1所说的磁悬浮液位仪是指磁浮子液位仪,目前市场上没有一种同性磁性相斥的磁悬浮液位仪,也没有结构完善的磁悬浮液位仪。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仍然认为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8 月22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为:(1)该传感器还具有连杆、磁浮筒、上套筒,连杆将磁浮筒和强磁重锤连成一体;把通过连杆和磁浮筒连为一体的强磁重锤投入到导管中空腔,强磁重锤靠自身及连杆和磁浮筒的重力下沉;当液位下降时,强磁重锤靠自身及连杆和磁浮筒的重力下降;不锈钢上套筒套在露在导管中空腔外通过连杆和强磁重锤连接为一体的磁浮筒上,通过上套筒底端法兰与导管口上的法兰座垂直水平面固定,磁浮筒随着容器液位变化在上套筒内同步上下升降,通过连杆和强磁重锤连为一体的磁浮筒也在容器上不锈钢套筒内同步升降,用捆绑在不锈钢上套筒的磁敏指示器和磁致伸缩变送器,测量显示容器液位并转换成标准电信号远传。(2)传感器的强磁重锤具有不锈钢配重,强磁重锤为棒状;导管底端装有下挡环,导管上部安装的法兰与容器上法兰座密封连接,使导管垂直水平面固定在容器中,导管中空腔口置于容器外。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磁致伸缩液位计,给出了通过连杆将磁浮筒和可上下浮动的浮子连成一体并通过磁浮筒指示液位的技术启示,其他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手段或者常规设置,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是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的内容,因此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磁悬浮液位传感器的液位测量方法,基于与权利要求1-2相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9 月27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的磁悬浮液位仪使用时,空心球磁体3和硫酸浮球1稳定地悬浮在一个水平面上即相同高度,如果硫酸浮球1有磁性,内部必须有磁环,空心球磁体3和硫酸浮球1内的永久磁环同性磁极的斥力,不可能使硫酸浮球1和空心球磁体3稳定在一个水平面上,除非二个永磁体异性磁极吸在一起。(2)本申请采用磁悬浮技术,将在线运行的压力容器的液位变化信号传递到容器外常压大气中,转换成磁浮筒的位移信号,再用磁致伸缩位移传感器测量磁浮筒位移,达到了高精度测量在线运行压力容器液位目的,从而解决了在线使用的磁浮子液位传感器出现技术故障维修或置换,影响油田生产连续运行的技术问题,同时解决了油田生产线上在线运行压力容器上安装的磁浮子液位传感器维修时,压力容器放气解压和放液形成易燃易爆环境,进行磁浮子液位传感器拆解、维修或置换不安全的技术问题。(3)复审通知书举例的三份专利文献所述的液位仪不属于磁效应液位仪技术领域,一份为超声波液位仪,一份为激光液位仪,还有一份为钢带光电液位仪,它们共同特点是都采用永磁体同性磁极相斥的“磁悬浮”技术,其中公开日在后的两份专利文献也获得了授权,并且这三份专利文献的技术到实用的程度还需要努力。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未对申请文件做出修改,因此本决定依据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即,申请日2015年09月14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第[0001]-[0016]段、说明书附图图1,于2015年10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以及于2018年03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而作出。
(二)关于权利要求是否具备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这些区别特征或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或者常规设置,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磁悬浮液位测量装置及利用该装置的测量方法。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磁悬浮液位仪,同时也公开了一种利用该装置进行液位测量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0003]—[0019]段以及图1):该装置包括浮球1、空心杆2、空心球磁体3、滑轮4、显示部分5和配重箱51,空心球磁体3通过拉绳与配重箱51连接,用硫酸溶液浮球代替磁环浮球;系着拉绳的空心球磁体3投入到垂直水平面固定在容器内空心杆2的中空腔,空心球磁体3靠目身重力下沉;空心杆2贯穿所述浮球1,由于空心球磁体3带有磁力,可以保证所述浮球与空心球磁体3处在相同高度;使空心球磁体3悬浮在空心杆2中空腔中,当浮球1的高度发生变化时,所述空心球磁体3的高度也会发生变化,从而通过滑动带动所述指针52变化;空心管2的底端设有绝缘挡板21、空心管2的顶端设有固定板22;安装时,先将空心杆2插入液体内,并通过固定板22进行固定;使用时,当浮球1的高度发生变化时,所述空心球磁体3的高度也会发生变化;如图1所示,空心球磁体3的拉绳通过空心杆2和固定板22与滑轮连接。
由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磁悬浮液位传感器,磁悬浮液位传感器由强磁浮子、导管、强磁重锤组成,传感器导管底端头封死,导管中空腔与容器内压力相隔离,导管中空腔与大气相通,套在导管上的强磁浮子内强磁环和导管内强磁重锤强磁体对着的同性磁极的排斥力,使强磁重锤悬浮在导管中空腔中。当容器液位上升,强磁浮子沿导管上浮,同性磁极相斥的排斥力使强磁重锤在导管中空腔内同步悬浮上升,当容器液位下降,强磁重锤靠自身重力,在导管中空腔同步悬浮下降。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为:(1)该传感器还具有连杆、磁浮筒、上套筒,连杆将磁浮筒和强磁重锤连成一体;把通过连杆和磁浮筒连为一体的强磁重锤投入到导管中空腔,强磁重锤靠自身及连杆和磁浮筒的重力下沉;当液位下降时,强磁重锤靠自身及连杆和磁浮筒的重力下降;不锈钢上套筒套在露在导管中空腔外通过连杆和强磁重锤连接为一体的磁浮筒上,通过上套筒底端法兰与导管口上的法兰座垂直水平面固定,磁浮筒随着容器液位变化在上套筒内同步上下升降,通过连杆和强磁重锤连为一体的磁浮筒也在容器上不锈钢套筒内同步升降,用捆绑在不锈钢上套筒的磁敏指示器和磁致伸缩变送器,测量显示容器液位并转换成标准电信号远传。(2)传感器的强磁重锤具有不锈钢配重,强磁重锤为棒状;导管底端装有下挡环,导管上部安装的法兰与容器上法兰座密封连接,使导管垂直水平面固定在容器中,导管中空腔口置于容器外。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指示液位。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磁致伸缩液位计,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9-19段以及附图1):液位计包括浮子1、外腔体6(相当于本申请的上套筒)、杆7(相当于本申请的连杆)、磁体8和可视指示器9,浮子1顶端与杆7底端相连,杆7顶端固定有磁体8(相当于本申请的磁浮筒),当罐内液位变化时,磁体8会随着浮子1上下浮动;可视指示器9内装有与磁体8感应的组件,该组件为磁飞标磁体或双色磁翻板;磁致伸缩线2感应到磁体8的磁场变化,产生相应的扭力波,通过变送器表头4将测得的数据发送到远传控制室;导管上部安装有法兰并且通过法兰固定在容器中与容器进行密封连接。上述区别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作用与在本申请中作用相同,均是通过连杆将磁浮筒和可上下浮动的浮子连成一体并通过磁浮筒指示液位,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连杆将磁浮筒和可上下浮动的浮子连成一体并通过磁浮筒指示液位的技术启示。当强磁重锤通过连杆和磁浮筒连成一体时,则把通过连杆和磁浮筒连为一体的强磁重锤投入到导管中空腔,强磁重锤靠自身及连杆和磁浮筒的重力下沉 、当液位下降时,强磁重锤靠自身及连杆和磁浮筒的重力下降、以及磁浮筒随着容器液位变化在上套筒内同步上下升降,通过连杆和强磁重锤连为一体的磁浮筒也在容器上不锈钢套筒内同步升降这些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液位测量而需要进行的设计和选择;为了不干扰浮子磁环与强磁重锤的磁性作用,选择不导磁、不带磁的不锈钢材质的上套筒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必然选择。为使不锈钢导管中的重锤和强磁浮子间的力与磁敏指示器中的配重处于平衡状态,在重锤上加上配重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手段,而强磁重锤为棒状结构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通过法兰连接导管、容器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将导管垂直水面固定在容器中并且导管空腔口置于容器外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为加强导管底部的防水密封性能,在导管底部设置挡环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已知浮球、重锤、磁浮桶重力等信息,根据牛顿力学定律可以推导出在竖直方向上浮子浮力、浮子重力以及重锤及连杆和磁浮筒重力之间处于力平衡状态,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推导出强磁浮子的浮力大于导管内强磁重锤及连杆和磁浮筒的重力;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在液位上升时,强磁浮子内强磁环和导管内强磁重锤强磁体对着的同性磁极的排斥力,保证使导管内强磁重锤同步悬浮上升,当液位下降时,导管内强磁重锤靠自身及连杆和磁浮筒重力同步悬浮下降。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磁悬浮液位传感器的液位测量方法。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磁悬浮液位仪的测量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0003]-[0019]段以及图1):该装置包括浮球1、空心杆2、空心球磁体3、显示部分5和配重箱51,用硫酸溶液浮球代替磁环浮球;空心管2的底端设有绝缘挡板21、空心管2的顶端设有固定板22;安装时,现将空心杆2插入液体内,并通过固定板22进行固定;系着拉绳的空心球磁体3投入到垂直水平面固定在容器内空心杆2的中空腔,空心球磁体3靠自身重力下沉;空心杆2贯穿所述浮球1,由于空心球磁体3带有磁力,可以保证所述浮球与空心球磁体3处在相同高度;使空心球磁体3悬浮在空心杆2中空腔中,当浮球1的高度发生变化时,所述空心球磁体3的高度也会发生变化。
由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3的一种磁悬浮液位传感器的液位测量方法,将强磁浮子套进底端头封死的导管,使导管中空腔与容器内压力隔离,且导管中空腔与大气相通;把强磁重锤投入到垂直水平面固定在容器内的导管中空腔,强磁重锤靠自身重力在导管内下沉,套在导管上的强磁浮子内强磁环和导管内强磁重锤强磁体对着的同性磁极的排斥力,使强磁重锤悬浮在导管中空腔中,当容器液位上升,容器内导管上的强磁浮子沿着导管上浮,由于强磁浮子内的强磁环和导管内强磁重锤的强磁体对着的同性磁极相斥的排斥力使强磁重锤在导管内同步悬浮上升,当容器液位下降,强磁浮子沿导管下浮,强磁重锤靠自身重力,在导管中空腔同步悬浮下降。
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为:将导管竖起从容器顶上法兰入口插入,导管装上下挡环,通过导管上端的法兰垂直水平面密封安装在容器内;强磁重锤通过连杆和磁浮筒连为一体;当容器液位下降时,强磁重锤靠自身及连杆和磁浮筒的重力在导管内下沉,通过连杆连为一体的磁浮筒也在不锈钢上套筒内同步升降;用捆绑在不锈钢套筒上的磁敏指示器和磁致伸缩变送器,测量显示液位并转换成标准电信号远传。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指示液位。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磁致伸缩液位计,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9-19段,附图1):液位计包括浮子1、外腔体6(相当于本申请的上套筒)、杆7(相当于本申请的连杆)、磁体8和可视指示器9,浮子1顶端与杆7底端相连,杆7顶端固定有磁体8(相当于本申请的磁浮筒),当罐内液位变化时,磁体8会随着浮子1上下浮动;可视指示器9内装有与磁体8感应的组件,该组件为磁飞标磁体或双色磁翻板;磁致伸缩线2感应到磁体8的磁场变化,产生相应的扭力波,通过变送器表头4将测得的数据发送到远传控制室;导管上部安装有法兰并且通过法兰固定在容器中与容器进行密封连接,导管垂直水平面固定在容器中。上述区别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与在本申请中作用相同,均是通过连杆将磁浮筒和可上下浮动的浮子连为一体并通过磁浮筒指示液位,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连杆将磁浮筒和可上下浮动的浮子连为一体并通过磁浮筒指示液位的启示。而当磁浮筒通过连杆与重锤连为一体时,强磁重锤靠自身及连杆和磁浮筒的重力在导管内下沉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为方便放置将磁敏指示器和磁致伸缩变送器捆绑在不锈钢套筒上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为加强导管底部的防水密封性能,在导管底部设置挡环也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手段。基于对权利要求1-2的评述可知,磁悬浮液位测量装置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回复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合议组意见如下:(1)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种磁悬浮液位仪,虽然其中提及浮球1和空心球磁体3处于同一水平高度,但原文表述如下:“由于空心球磁体3带有磁力,可以保证所述浮球1与空心球磁体处在相同高度,当浮球1的高度发生变化时,所述空心球磁体3的高度也会发生变化,从而通过滑动带动所述指针52变化”,这段文字所表达的应该是浮球1和空心球磁体3之间的配合工作关系,而不应该理解为浮球1和空心球磁体3严格处在同一水平高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磁悬浮液位仪的工作原理,包括复审通知书中举例的三份专利文献,可以确定浮球1和空心球磁体3是带有同极性的磁性物质,其基本上处于同一高度配合工作。(2)对于复审请求人所强调的本申请解决的在线使用的磁浮子液位传感器出现技术故障维修或置换影响油田生产连续运行的技术问题,以及进行磁浮子液位传感器拆解、维修或置换不安全的技术问题,在创造性评述过程中已经予以考虑,实际上磁悬浮液位仪包括对比文件1以及复审通知书所举例的三份专利文献都可以解决方便在线维修和置换以保证安全的技术问题,因此,复审请求人所强调的本申请所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能为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创造性。(3)在评述一项权利要求是否具备创造性时,所引用的文献是否授权、是否达到实用并不是考虑的因素,而是考虑其相对所引用的对比文件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论是超声液位仪、激光液位仪还是钢带光电液位仪,均是液位仪,如复审请求人所说其共同特点是都采用了永磁体同性磁极相斥的“磁悬浮”技术,表明在液位仪中采用磁悬浮技术是比较常见的方式,其并不能使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基于以上理由,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能被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12 月03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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