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含锂材料的处理工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200634
决定日:2019-12-24
委内编号:1F258947
优先权日:2012-8-13
申请(专利)号:201380003136.1
申请日:2013-08-01
复审请求人:瑞德高级材料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马彩霞
合议组组长:王旭涛
参审员:李旭
国际分类号:C22B3/06,3/10,26/12,C25B1/16,C01D15/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然而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是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其所掌握的普通技术常识而容易想到的,则可以认为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03136.1,名称为“含锂材料的处理工艺”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瑞德高级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3年8月月1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8月13日,公开日为2015年1月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3月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为: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8条或者第41条修改的说明书第1-48段;2014年3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6年11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1项。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含锂材料处理的工艺,所述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1)使所述含锂材料进入浸出步骤,在该浸出步骤中所述含锂材料通过盐酸进行浸出以生成浸出液;
(2)使步骤(1)生成的所述浸出液进入一系列除杂质步骤,从而生成基本上纯化的氯化锂溶液;以及
(3)使步骤(2)生成的纯化的氯化锂溶液进入电解步骤,在所述电解步骤中仅有所述氯化锂和额外的水被消耗了,从而仅生成氢氧化锂溶液、氯气和氢气;
(4)混合在步骤(3)中生成的所述氯气和氢气以生成盐酸并且使该盐酸进入步骤(1)的所述浸出步骤;以及
(5)通过使压缩二氧化碳进入步骤(3)生成的氢氧化锂溶液而使该溶液被碳化,从而生成碳酸锂沉淀;
其中,所述含锂材料是α-锂辉石矿或精矿,并且所述工艺进一步包括:首先锻烧所述α-锂辉石矿或精矿以便生成β-锂辉石的步骤。
2. 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工艺,其中作为步骤(2)的除杂质步骤进一步包括使浸出液被浓缩到氯化锂接近饱和的浓缩步骤。
3. 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工艺,其中步骤(3)中生成的氢氧化锂溶液可以通过水份蒸发增稠以便生成一水氢氧化锂晶体。
4. 根据以上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工艺,其中步骤(3)中生成的氢氧化锂溶液的一部分通过蒸发/结晶来增稠以生成一水氢氧化锂晶体,并且其另一部分通过使压缩二氧化碳进入该溶液而被碳化,从而生成碳酸锂沉淀。
5. 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工艺,其中步骤(2)的除杂质步骤包括Al和Fe氯化物的一次或多次高温水解,增大pH值以便使Al,Fe,Mg和Mn的氢氧化物沉淀,沉淀碳酸锂以便去除Ca,以及分步结晶以便去除Na和K。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工艺,其中去除Na和K的所述分步结晶在所述浓缩步骤之后立即进行。
7. 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工艺,其中所述除杂质步骤优选地进一步包括离子交换步骤。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工艺,其中所述离子交换步骤将浸出液中存在的钙、 镁及其它多价阳离子基本上去除全部。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工艺,其中所述多价阳离子被去除至低于约10ppm的水平。
10. 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工艺,其中所述多价阳离子被去除至约1ppm的水平。
11. 根据权利要求4至10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工艺,其中在蒸发/结晶中从溶液中蒸发出来的水份被再压缩,与补给蒸汽混合并用于蒸发/结晶。
12. 根据权利要求4至11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工艺,其中所述蒸发/结晶步骤优选地采用真空蒸发结晶器。
13. 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工艺,其中所述β-锂辉石在所述浸出步骤之前先被冷却并且研磨。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工艺,其中所述β-锂辉石被研磨至低于约300μm。
15. 根据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工艺,其中所述β-锂辉石被研磨至约75μm的粒度为P80。
16. 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工艺,其中所述浸出步骤在高温下进行。
17. 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工艺,其中在所述浸出步骤中采用的盐酸溶液约为20%HCl w/w。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工艺,其中浸出步骤的所述高温大约为该浸出步骤中所采用的盐酸溶液的沸点。
19. 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工艺,其中所述浸出步骤优选地在常压下进行。
20. 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工艺,其中在大约108℃的氯化窑内停留约6至10小时的时间来执行所述浸出步骤。
21.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工艺,其中所述浸出步骤在大约8小时的停留时间上加以执行。”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US2011200508A,公开日为2011年8月18日)的区别特征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21进一步限定的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8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其中所作修改为:在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在权利要求1步骤(1)中补入特征“在约盐酸沸点的高温下”;删除权利要求16和18;并对后续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作了适应性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为:
“1. 一种用于含锂材料处理的工艺,所述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1)使所述含锂材料进入浸出步骤,在该浸出步骤中所述含锂材料在约盐酸沸点的高温下通过盐酸进行浸出以生成浸出液;
(2)使步骤(1)生成的所述浸出液进入一系列除杂质步骤,从而生成基本上纯化的氯化锂溶液;以及
(3)使步骤(2)生成的纯化的氯化锂溶液进入电解步骤,在所述电解步骤中仅有所述氯化锂和额外的水被消耗了,从而仅生成氢氧化锂溶液、氯气和氢气;
(4)混合在步骤(3)中生成的所述氯气和氢气以生成盐酸并且使该盐酸进入步骤(1)的所述浸出步骤;以及
(5)通过使压缩二氧化碳进入步骤(3)生成的氢氧化锂溶液而使该溶液被碳化,从而生成碳酸锂沉淀;
其中,所述含锂材料是α-锂辉石矿或精矿,并且所述工艺进一步包括:首先锻烧所述α-锂辉石矿或精矿以便生成β-锂辉石的步骤。”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用盐酸对含锂材料进行浸出;而且本领域中公知的是用硫酸处理锂辉石,硫酸和盐酸性质差别很大,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用盐酸替代硫酸。另外,本申请在约盐酸沸点的高温下进行浸出,这是本申请对现有技术的又一创新;(2)没有任何现有技术暗示随后纯化的氯化锂溶液可以被电解来仅产生氢氧化锂、氢和氯,继而产生碳酸锂。而且本申请还回收电解的副产物为浸出步骤提供盐酸,这些特征在对比文件1和其他现有技术中并未公开。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8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9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其中沿用驳回决定中的对比文件1,并引入公知常识证据1:《化学选矿》,黄礼煌编著,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第34页,出版日期为2012年4月(第2版),指出:权利要求1-19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技术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回应。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其中所作修改为:在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在权利要求1原步骤(1)中补入特征“所述浸出步骤包括第一浸出步骤和第二浸出步骤;
(2)使所述浸出液进入增稠回路,所述增稠回路包括与所述第一浸出步骤相对接的第一增稠步骤,以及与所述第二浸出步骤相对接的第二增稠步骤;然后对来自所述第一增稠步骤和所述第二增稠步骤的溢流进行高温水解,从而将其中的铝和铁的氯化物被转化为它们各自的不可溶性氧化物,除去所述不可溶性氧化物,并将所有残留的HCl在除HCl步骤中分离;所述与第一浸出步骤相对接的第一增稠步骤的底流进入所述第二浸出步骤,以及与所述第二浸出步骤相对接的第二增稠步骤;所述与第二浸出步骤相对接的第二增稠步骤的底流成为废料”,并相应修改了后续步骤的编号;删除权利要求7中的特征“Al和Fe的氯化物的一次或多次高温水解”。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和5为:
“1. 一种用于含锂材料处理的工艺,所述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1)使所述含锂材料进入浸出步骤,在该浸出步骤中所述含锂材料在约盐酸沸点的高温下通过盐酸进行浸出以生成浸出液,所述浸出步骤包括第一浸出步骤和第二浸出步骤;
(2)使所述浸出液进入增稠回路,所述增稠回路包括与所述第一浸出步骤相对接的第一增稠步骤,以及与所述第二浸出步骤相对接的第二增稠步骤;然后对来自所述第一增稠步骤和所述第二增稠步骤的溢流进行高温水解,从而将其中的铝和铁的氯化物被转化为它们各自的不可溶性氧化物,除去所述不可溶性氧化物,并将所有残留的HCl在除HCl步骤中分离;所述与第一浸出步骤相对接的第一增稠步骤的底流进入所述第二浸出步骤,以及与所述第二浸出步骤相对接的第二增稠步骤;所述与第二浸出步骤相对接的第二增稠步骤的底流成为废料;
(3)使步骤(2)生成的所述浸出液进入一系列除杂质步骤,从而生成基本上纯化的氯化锂溶液;以及
(4)使步骤(3)生成的纯化的氯化锂溶液进入电解步骤,在所述电解步骤中仅有所述氯化锂和额外的水被消耗了,从而仅生成氢氧化锂溶液、氯气和氢气;
(5)混合在步骤(4)中生成的所述氯气和氢气以生成盐酸并且使该盐酸进入步骤(1)的所述浸出步骤;以及
(6)通过使压缩二氧化碳进入步骤(4)生成的氢氧化锂溶液而使该溶液被碳化,从而生成碳酸锂沉淀;
其中,所述含锂材料是α-锂辉石矿或精矿,并且所述工艺进一步包括:首先锻烧所述α-锂辉石矿或精矿以便生成β-锂辉石的步骤。
5. 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工艺,其中步骤(3)的除杂质步骤包括增大pH值以便使Al,Fe,Mg和Mn的氢氧化物沉淀,沉淀碳酸锂以便去除Ca,以及分步结晶以便去除Na和K。”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领域技术人员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中不可能得到本申请所述的两次浸出和增稠步骤;(2)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未意识到需要除去Al和Fe;而且即便意识到,也没有动机去采用看似更复杂的高温水解然后再调节pH的方法,而且本申请除杂效率更高,而且循环利用HCl以获得附加的有益技术效果不能简单认为是容易想到的。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8条或者第41条修改的说明书第1-48段;2014年3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9年10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9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然而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是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其所掌握的普通技术常识而容易想到的,则可以认为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1、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含锂材料处理的工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生产高纯碳酸锂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提供一种由包含至多约1wt%锂的氯化锂溶液,含氯化锂的溶液可以为地热盐水、其它盐水溶液或其它含氯化物的溶液(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步骤(1)所述的浸出液);(2)调节体系pH值使得溶液中的钙、锰或锌的盐沉淀,然后脱除痕量二价离子并脱除硼酸盐化合物(即除杂),所得溶液通过蒸发或反渗透与热蒸发的组合得到至多约42wt%的高浓度氯化锂溶液(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稠的步骤);(3)向电解槽中进料氯化锂浓度约为40wt%的纯化氯化锂物流,以防止阳离子如钠、锂和钾以及阴离子如氯离子沿负极方向迁移所述电解槽配备有膜或分离器;向电解槽施加至多约8,000A/m2的电流密度,其中在阳极产生氯和在阴极产生氢,和在阴极室中产生包含氢氧化锂的溶液(其中氢氧化锂溶液的浓度为约4wt%)(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步骤(3));(4)冷却所述氢氧化锂溶液和将所述溶液与二氧化碳一起进料至碳酸化反应器,其中氢氧化锂直接转化为碳酸氢锂;使气体和/或所形成的任何碳酸锂固体与含碳酸氢锂的溶液分离;过滤所述碳酸氢锂溶液,以脱除痕量杂质例如铁、二氧化硅、镁、锰、钙和锶;任选使所述溶液通过离子交换柱以脱除可能存在的二价离子;和将所述溶液进料到沉淀反应器,在其中将所述溶液加热到至多约95℃的温度,以沉淀高纯碳酸锂(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步骤(5))(参见说明书第54-64段)。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是:(1)权利要求1通过使所述含锂材料在约盐酸沸点的高温下通过盐酸进行浸出以生成含氯化锂的浸出液;其中具体经过两次浸出和增稠步骤、高温水解、除去不溶性氧化物和除HCl步骤以生成浸出液;(2)权利要求1所述含锂材料是α-锂辉石矿或精矿,并且所述工艺进一步包括:首先锻烧所述α-锂辉石矿或精矿以便生成β-锂辉石的步骤;将步骤(3)中电解生成的氯气和氢气以生成盐酸并且使该盐酸进入步骤(1)的浸出步骤;以及二氧化碳为压缩二氧化碳。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从α-锂辉石矿或精矿来生成含氯化锂的浸出液。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1),第一,关于盐酸浸出:首先,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5段)还公开了碳酸锂通常由两种来源进行工业生产,例如(1)由伟晶花岗岩矿物源如锂辉石、磷锰锂矿或锂云母中提取,这些矿石可以通过传统采矿获得。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可直接采用含锂矿物源如锂辉石作为原料来制备碳酸锂的技术启示;其次,在本领域中采用酸浸方式从矿物源中浸出有价金属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盐酸、硫酸等无机强酸是本领域常用的酸浸剂;在对比文件1给出的通过氯化锂溶液来生产高纯碳酸锂的方法的技术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盐酸酸浸锂辉石来制得含氯化锂的浸出液来替代对比文件1所述氯化锂溶液作为原料来制备高纯碳酸锂。另外,为了提高浸出率并加快浸出速度,本领域中通常采用在加热条件下进行浸出,合适的盐酸浸出温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实验就可优化选择得到的。
第二,关于具体浸出过程:首先,按顺序进行浸出和增稠是本领域从矿物源中浸出有价金属的常规操作步骤,因此将第一浸出步骤和第一增稠步骤相对接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另外,如果在第一增稠步骤产生的底流中仍检测到存在相当量的有价值的金属锂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增设第二浸出步骤以及与其相对接的第二增稠步骤,对所述第一增稠步骤产生的底流再进行一次浸出和增稠步骤以提高浸出效率;相应地,如果在第二增稠步骤产生的底流中检测不到锂存在或锂含量非常低时,将该底流作为废料处理也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技术手段;其次,对比文件1给出了通过加碱增大pH值来生成钙、锰或锌的氢氧化物沉淀的方法来去除钙、锰或锌等离子、通过离子交换方法来脱除痕量二价离子,以及通过蒸发使氯化钠分步结晶来去除Na以获得高纯度的含锂溶液的技术教导。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Al和Fe沉淀的pH值与钙、锰或锌相差较大,而且根据 “Al和Fe的氯化物高温水解可生成Al和Fe的氢氧化物和盐酸”这一常识,容易想到也可单独通过高温水解将所述第一增稠步骤和所述第二增稠步骤的溢流中的Al和Fe的氯化物转化为它们各自的不可溶性氧化物,然后相应地除去所产生的不可溶性氧化物和HCl以实现Al和Fe的氯化物的去除; 此外,将所有残留的HCl在除HCl步骤中通过分离方式去除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操作。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2),在本领域中已知的是,在1000℃左右的温度条件下,可使α-锂辉石(不与硫酸反应)转变为能被硫酸分解的β-锂辉石,且岩体体积发生变化,可用空气分级法从围岩中分离出细级别的β-锂辉石(参见公知常识证据1的第34页)。可见,α-锂辉石矿或精矿是本领域的常用含锂矿物源,而在浸出前先将α-锂辉石矿或精矿锻烧以便生成易于酸浸出的β-锂辉石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另外,氯气和氢气反应可生成氯化氢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为了节约资源将步骤(3)电解得到的氯气和氢气收集并生成盐酸并作为酸浸剂返回到浸出步骤循环利用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而且其技术效果可以合理预期。此外,为了提高反应效率,将压缩机压缩后的压缩二氧化碳输送指碳酸化反应器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技术得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关于权利要求2-19
对于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55段)公开了通过蒸发或通过反渗透与热蒸发(包括蒸发塘的自然蒸发)的组合使氯化锂浓缩,以产生高度浓缩的氯化锂溶液,从而获得具有至多约42wt%的氯化锂(准确浓度与温度有关)的氯化锂溶液(即氯化锂接近饱和的浓度)。
对于权利要求3-4,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若需获得氢氧化锂产物或氢氧化锂和碳酸锂两种产物,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将对比文件1电解步骤获得的包含氢氧化锂的溶液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常规浓缩方法如通过蒸发/结晶来增稠以生成一水氢氧化锂晶体,并将另一部分通过二氧化碳碳化生成碳酸锂沉淀。
对于权利要求5-10,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55段)公开了用碱例如石灰、氢氧化钠、氨或类似物处理氯化锂溶液以调节其pH为约8-12、替代地为约10-12、替代地为约10-11, 从而使钙、锰或锌的盐沉淀。然后任选用碳酸钠溶液或由稀液溶液排放获得的稀液处理所述溶液。然后将所述氯化锂溶液提供给可操作用来脱除痕量二价离子(通常数量级为十亿分之一或ppb)的离子交换介质,和然后提供给可操作用来脱除任何存在的硼酸盐化合物的第二柱子。然后通过蒸发或通过反渗透与热蒸发(包括蒸发塘的自然蒸发)的组合使氯化锂浓缩,以产生高度浓缩的氯化锂溶液,从而获得具有至多约42wt%的氯化锂(准确浓度与温度有关)的氯化锂溶液。在所述过程期间,溶液中氯化钠的浓度可以从大于10,000ppm降低至小于1000ppm。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通过加碱增大pH值来生成钙、锰或锌的氢氧化物沉淀的方法来去除钙、锰或锌等离子、通过离子交换方法来脱除痕量二价离子,以及通过蒸发使氯化钠分步结晶来去除Na的技术教导。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增大pH值来使铝、铁、镁、锰等金属生成相应的氢氧化物来去除这些金属;另外,根据钠和钾的结晶相似性,在浓缩之后通过蒸发等方式使钠、钾分步结晶来除去钾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此外,为了获得高纯度的碳酸锂,本领域技术人员会尽可能地将其中的杂离子含量降至最低,合适的多价阳离子的残余含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选择就可获得的。
对于权利要求11-19,为了节约用水,将在蒸发/结晶中从溶液中蒸发出来的水份再压缩并与补给蒸汽混合再用于蒸发/结晶过程使其循环利用,以及在所述浸出步骤之前将β-锂辉石先冷却并且研磨至合适粒径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且真空蒸发结晶器也是本领域用于蒸发/结晶的常规设备;另外,在常压下进行浸出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操作方式;氯化窑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浸出设备;而合适的β-锂辉石的研磨粒径、盐酸浓度、浸出温度和浸出时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实验就可优化选择得到的。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19也不具备创造性,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对于意见(1)-(2),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首先,按顺序进行浸出和增稠是本领域从矿物源中浸出有价金属的常规操作步骤;如果在增稠步骤产生的底流中仍检测到存在相当量的有价金属锂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所述底流再次进行浸出和增稠步骤进而提高浸出效率;其次,在对比文件1给出了通过加碱增大pH值、离子交换方法、蒸发结晶等方法杂质a以获得高纯度的含锂溶液的技术教导下,当检测到含锂溶液中含有杂质Al和Fe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显然能够意识到需要将其除去;进一步地,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普通无机化学知识知晓Al和Fe沉淀的pH值与钙、锰或锌相差较大,无法进行共沉淀将其一起去除,必然会想到采用分步沉淀或其它常规方法来将其去除;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 “Al和Fe的氯化物高温水解可生成Al和Fe的氢氧化物和盐酸”这一常识,容易想到也可通过高温水解来去除Al和Fe的氯化物;而将高温水解产生的HCl进行分离再利用以节约成本并减少污染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操作。
故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主张,合议组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3月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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