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嵌入式唤醒信令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500
决定日:2019-12-23
委内编号:1F281637
优先权日:2015-06-18,2016-02-05
申请(专利)号:201680032888.4
申请日:2016-05-20
复审请求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永喆
合议组组长:薛钰
参审员:李妍
国际分类号:H04L5/00,H04L27/00,H04L27/26,H04W52/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部分区别特征是另一份对比文件披露的技术手段,且其所起的作用与区别特征在该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部分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现有技术中存在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680032888.4,名称为“嵌入式唤醒信令”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5月20日,最早优先权日为2015年06月1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7年12月05日,公开日为2018年02月2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2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9、16和2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权利要求2-8、10-15、17-23和25-30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CN103210600A,公开日为2013年07月17日;
对比文件2:CN104584649A,公开日为2015年04月29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7年12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0项、说明书第1-126段(即第1-35页)、说明书附图第1-12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
由第一通信设备识别正交频分复用(OFDM)下行链路信号中的至少一个子载波,以便用于与第二通信设备的唤醒接收机进行通信,其中所述第二通信设备的主接收机处于深度睡眠;
由所述第一通信设备在一个或多个预先指定的时间,将嵌入的信号插入到所识别的至少一个子载波中,以便向所述第二通信设备的所述唤醒接收机进行传输;以及
使用所识别的至少一个子载波,利用第一调制来从所述第一通信设备发送所述嵌入的信号,以便在所述第二通信设备的所述唤醒接收机处进行接收,所述第一调制与在利用所述OFDM下行链路信号中的一个或多个剩余子载波来发送数据中使用的第二调制不同。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利用零幅度,对所识别的一个或多个子载波的一个或多个相邻子载波进行调制;以及
基于利用零幅度对所述一个或多个相邻子载波进行调制所释放的功率量,对所述嵌入的信号的功率提升一个量。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嵌入的信号包括分配到所述一个或多个预先指定的时间之中的第一时间的同步信号,所述同步信号包括用于使所述第二通信设备能够将所述第二通信设备本地的时钟同步到所述第一通信设备本地的时钟的数据,以及
所述嵌入的信号包括分配到所述一个或多个预先指定的时间之中的第二时间的唤醒信号,所述第一时间和所述第二时间是彼此不同的,所述唤醒信号指示所述第二通信设备唤醒所述主接收机进行预定的操作。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通信设备与多个第二 通信设备进行通信,每一个第二通信设备都包括唤醒接收机,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所述第一时间中,向所述多个第二通信设备广播所述同步信号,所述同步信号包括第一伪随机噪声序列。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时间包括多个时间,所述多个时间均与所述第一时间不同并彼此不同,所述方法还包括:
从所述多个不同的时间之中,向每一个第二通信设备分配不同的时间,其中所述每一个第二通信设备将在被分配的不同的时间唤醒其唤醒接收机来监听所述唤醒信号,
其中,所述唤醒信号包括所述第一伪随机噪声序列。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子载波包括多个子载波,所述方法还包括:
向所述多个第二通信设备之中的第一设备分配第一子载波,所述第一子载波被用来在所述第二时间期间向所述第一设备发送所述唤醒信号;以及
向所述多个第二通信设备之中的第二设备分配第二子载波,所述第二子载波被用来在所述第二时间期间向所述第二设备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所述第一子载波和所述第二子载波彼此在频率上是不同的,
其中,在所述第一子载波和所述第二子载波上发送的所述唤醒信号均包括所述第一伪随机噪声序列。
7.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时间包括多个时间,所述多个时间均与所述第一时间不同并彼此不同,所述方法还包括:
将所述多个第二通信设备之中的第一组通信设备分配到所述多个不同的时间之中的第一不同时间,并且将所述多个第二通信设备之中的第二组通信设备分配到所述多个不同的时间之中的第二不同时间,
其中,所述第一组通信设备将唤醒它们的唤醒接收机在所述第一不同时间期间监听所述唤醒信号,并且所述第二组通信设备将唤醒它们的唤醒 接收机在所述第二不同时间期间监听所述唤醒信号,以及
其中,用于所述第一组通信设备的所述唤醒信号包括第二伪随机噪声序列,并且用于所述第二组通信设备的所述唤醒信号包括第三伪随机噪声序列。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第一调制包括开关键控;
所述第一通信设备包括基站;以及
所述第二通信设备包括万物互联网(IOE)设备。
9.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
当第一通信设备的主接收机处于深度睡眠时,按照预定的时间唤醒所述第一通信设备的唤醒接收机,以便在来自第二通信设备的正交频分复用(OFDM)下行链路信号中,监听至少一个选定的子载波中的嵌入的信号;
在所述预定的时间期间,在所述唤醒接收机处检测所述至少一个选定的子载波处的信号;以及
判断所检测的信号是否是来自所述第二通信设备的具有第一调制的所述嵌入的信号并旨在针对所述第一通信设备,所述第一调制与在利用所述OFDM下行链路信号中的一个或多个剩余子载波来发送数据中使用的第二调制不同。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响应于确定所检测的信号是旨在针对所述第一通信设备的所述嵌入的信号,唤醒所述主接收机,其中:
所述第一调制包括开关键控;
所述第一通信设备包括万物互联网(IOE)设备;以及
所述第二通信设备包括基站。
11.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预定的时间包括多个指定的时间,
所述嵌入的信号包括分配到所述多个指定的时间之中的第一时间的同步信号,所述同步信号包括先前与所述第一通信设备共享的第一伪随机噪声序列,以及
所述嵌入的信号包括分配到所述多个指定的时间之中的第二时间的唤醒信号,所述第一时间和所述第二时间是彼此不同的,所述唤醒信号指示所述第一通信设备唤醒所述主接收机进行预定的操作。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检测的信号是在所述第一时间期间接收的,所述方法还包括:
由所述第一通信设备确定所检测的信号与所述同步信号的所述第一伪随机噪声序列的相关性;以及
由所述第一通信设备基于获得的所述相关性的幅度,将所述第一通信设备本地的时钟的时钟偏移,校正到与所述第二通信设备本地的时钟进行时间对齐。
13.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检测的信号是在所述第二时间期间接收的,所述唤醒信号包括所述第一伪随机噪声序列,并且将所述第二时间唯一地分配给所述第一通信设备,所述方法还包括:
由所述第一通信设备确定所检测的信号与所述唤醒信号的所述第一伪随机噪声序列的相关性;以及
将所述相关性与预定的阈值水平进行比较,其中,如果所述相关性超过所述预定的阈值水平,则所述第一通信设备确定所检测的信号是所述唤醒信号,并作为响应而唤醒所述主接收机。
14.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检测的信号是在所述第二时间期间接收的,所述唤醒信号包括第二伪随机噪声序列,并且将所述第二时间分配给包括所述第一通信设备的一个以上的通信设备,所述方法还包括:
由所述第一通信设备确定所检测的信号与所述唤醒信号的所述第二伪随机噪声序列的相关性;以及
将所述相关性与预定的阈值水平进行比较,其中,如果所述相关性超过所述预定的阈值水平,则所述第一通信设备确定所检测的信号是所述唤醒信号,并作为响应而唤醒所述主接收机,并且如果所述相关性低于所述预定的阈值,则所检测的信号是去往共享所述第二时间的另一个通信设备的。
15.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检测的信号是在所述第二时间期间接收的,其中所述第二时间是在包括所述第一通信设备的多个通信设备之间共享的,所述唤醒信号包括所述第一伪随机噪声序列,并且将所述至少一个选定的子载波唯一地分配给所述第一通信设备,所述方法还包括:
由所述第一通信设备确定所检测的信号与所述唤醒信号的所述第一伪随机噪声序列的相关性;以及
将所述相关性与预定的阈值水平进行比较,其中,如果所述相关性超过所述预定的阈值水平,则所述第一通信设备确定所检测的信号是所述唤醒信号,并作为响应而唤醒所述主接收机。
16. 一种无线通信设备,包括:
处理器,其被配置为:
识别正交频分复用(OFDM)下行链路信号中的至少一个子载波,
以便用于与第二无线通信设备的唤醒接收机进行通信,其中所述第二无线通信设备的主接收机处于深度睡眠;以及
在一个或多个预先指定的时间,将嵌入的信号插入到所识别的至少一个子载波中以进行传输;以及
收发机,其被配置为使用所识别的至少一个子载波,利用第一调制来发送所述嵌入的信号,以便在所述第二无线通信设备的所述唤醒接收机处进行接收,所述第一调制与在利用所述OFDM下行链路信号中的一个或多个剩余子载波来发送数据中使用的第二调制不同。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述收发机还被配 置为:
利用零幅度,对所识别的一个或多个子载波的一个或多个相邻子载波进行调制;以及
基于利用零幅度对所述一个或多个相邻子载波进行调制所释放的功率量,对所述嵌入的信号的功率提升一个量。
18.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
所述嵌入的信号包括分配到所述一个或多个预先指定的时间之中的第一时间的同步信号,所述同步信号包括用于使所述第二无线通信设备能够将所述第二无线通信设备本地的时钟同步到所述无线通信设备本地的时钟的数据,以及
所述嵌入的信号包括分配到所述一个或多个预先指定的时间之中的第二时间的唤醒信号,所述第一时间和所述第二时间是彼此不同的,所述唤醒信号指示所述第二无线通信设备唤醒所述主接收机进行预定的操作。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
所述无线通信设备与多个第二无线通信设备进行通信,每一个第二无线通信设备都包括唤醒接收机,以及
所述收发机还被配置为:在所述第一时间中,向所述多个第二无线通信设备广播所述同步信号,所述同步信号包括第一伪随机噪声序列。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
所述第二时间包括多个时间,所述多个时间均与所述第一时间不同并彼此不同,
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从所述多个不同的时间之中,向每一个第二无线通信设备分配不同的时间,其中所述每一个第二无线通信设备将在被分配的不同的时间唤醒其唤醒接收机来监听所述唤醒信号,以及
所述唤醒信号包括所述第一伪随机噪声序列。
21.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子载 波包括多个子载波,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
向所述多个第二无线通信设备之中的第一设备分配第一子载波,所述第一子载波被用来在所述第二时间期间向所述第一设备发送所述唤醒信号;以及
向所述多个第二无线通信设备之中的第二设备分配第二子载波,所述第二子载波被用来在所述第二时间期间向所述第二设备发送所述唤醒信号,所述第一子载波和所述第二子载波彼此在频率上是不同的,并且在所述第一子载波和所述第二子载波上发送的所述唤醒信号均包括所述第一伪随机噪声序列。
22.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述第二时间包括多个时间,所述多个时间均与所述第一时间不同并彼此不同,所述处理器还被配置为:
将所述多个第二无线通信设备之中的第一组无线通信设备分配到所述多个不同的时间之中的第一不同时间,并且将所述多个第二无线通信设备之中的第二组无线通信设备分配到所述多个不同的时间之中的第二不同时间,
其中,所述第一组无线通信设备将唤醒它们的唤醒接收机在所述第一不同时间期间监听所述唤醒信号,并且所述第二组无线通信设备将唤醒它们的唤醒接收机在所述第二不同时间期间监听所述唤醒信号,以及
其中,用于所述第一组无线通信设备的所述唤醒信号包括第二伪随机噪声序列,并且用于所述第二组无线通信设备的所述唤醒信号包括第三伪随机噪声序列。
23.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
所述第一调制包括开关键控;
所述无线通信设备包括基站;以及
所述第二无线通信设备包括万物互联网(IOE)设备。
24. 一种无线通信设备,包括:
被配置为进入深度睡眠的主接收机;以及
唤醒接收机,其被配置为:
当所述主接收机处于深度睡眠时,按照预定的时间进行唤醒,以便在来自第二无线通信设备的正交频分复用(OFDM)下行链路信号中,监听至少一个选定的子载波中的旨在针对所述无线通信设备的嵌入的信号;
在所述预定的时间期间,检测所述至少一个选定的子载波处的信号;以及
判断所检测的信号是否是来自所述第二无线通信设备的具有第一调制的所述嵌入的信号,所述第一调制与在利用所述OFDM下行链路信号中的一个或多个剩余子载波来发送数据中使用的第二调制不同。
25.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述唤醒接收机还被配置为:
响应于确定所检测的信号是旨在针对所述无线通信设备的所述嵌入的信号,唤醒所述主接收机,其中:
所述第一调制包括开关键控;
所述无线通信设备包括万物互联网(IOE)设备;以及
所述第二无线通信设备包括基站。
26.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
所述预定的时间包括多个指定的时间,
所述嵌入的信号包括分配到所述多个指定的时间之中的第一时间的同步信号,所述同步信号包括先前与所述无线通信设备共享的第一伪随机噪声序列,以及
所述嵌入的信号包括分配到所述多个指定的时间之中的第二时间的唤醒信号,所述第一时间和所述第二时间是彼此不同的,所述唤醒信号指示所述无线通信设备唤醒所述主接收机进行预定的操作。
27.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检测的信号是在 所述第一时间期间接收的,所述唤醒接收机还被配置为:
确定所检测的信号与所述同步信号的所述第一伪随机噪声序列的相关性;以及
基于获得的所述相关性的幅度,将所述无线通信设备本地的时钟的时钟偏移,校正到与所述第二无线通信设备本地的时钟进行时间对齐。
28.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检测的信号是在所述第二时间期间接收的,所述唤醒信号包括所述第一伪随机噪声序列,并且将所述第二时间唯一地分配给所述无线通信设备,所述唤醒接收机还被配置为:
确定所检测的信号与所述唤醒信号的所述第一伪随机噪声序列的相关性;以及
将所述相关性与预定的阈值水平进行比较;以及
如果所述相关性超过所述预定的阈值水平,则确定所检测的信号是所述唤醒信号,并作为响应而唤醒所述主接收机。
29.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检测的信号是在所述第二时间期间接收的,所述唤醒信号包括第二伪随机噪声序列,并且将所述第二时间分配给包括所述无线通信设备的一个以上的通信设备,所述唤醒接收机还被配置为:
确定所检测的信号与所述唤醒信号的所述第二伪随机噪声序列的相关性;
将所述相关性与预定的阈值水平进行比较;
如果所述相关性超过所述预定的阈值水平,则确定所检测的信号是所述唤醒信号,并作为响应而唤醒所述主接收机;以及
如果所述相关性低于所述预定的阈值,则确定所检测的信号是去往共享所述第二时间的另一个通信设备的。
30.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所检测的信号是在所述第二时间期间接收的,其中所述第二时间是在包括所述无线通信设备 的多个无线通信设备之间共享的,所述唤醒信号包括所述第一伪随机噪声序列,并且将所述至少一个选定的子载波唯一地分配给所述无线通信设备,所述唤醒接收机还被配置为:
确定所检测的信号与所述唤醒信号的所述第一伪随机噪声序列的相关性;
将所述相关性与预定的阈值水平进行比较;以及
如果所述相关性超过所述预定的阈值水平,则确定所检测的信号是所述唤醒信号,并作为响应而唤醒所述主接收机。”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1)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第二通信设备包括唤醒接收机和主接收机,主接收机处于深度睡眠,唤醒接收机接收唤醒信号(对比文件1以接收机的部分唤醒状态来接收唤醒信号,以接收机的完全唤醒状态来接收数据)。而上述区别特征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2)从属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或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或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8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9-15是与权利要求1-8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8相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9-15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4)权利要求16-30是与权利要求1-15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15相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6-30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5月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提交修改文本。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客户端设备部分唤醒意味着接收机将部分唤醒,说两个唤醒状态指的是接收机的两个状态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一个接收机,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想象接收机的部分唤醒状态是什么样的;(2)即使本领域技术人员知道在客户端设备中设置低功率唤醒接收机和普通接收机,他们也不会想到将该解决方案与对比文件1进行组合。原因在于,对比文件1的接收机根据时间表“开”和“关”,并且对比文件1的接收机未具有多于一个状态,因此它不需要用于切换接收机的任何状态的唤醒信号,或用于接收唤醒信号的额外接收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1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2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为: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7年12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0项、说明书第1-35页、说明书附图第1-12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该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CN103210600A,公开日为2013年07月17日;
对比文件2:CN104584649A,公开日为2015年04月29日。
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和9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权利要求2-8、10-30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并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针对性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1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于2019年10月21日进行了补正,再次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并未提出其他陈述理由。对于2019年10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最终修改如下:将从属权利要求3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添加到独立权利要求1中,即添加了“其中,所述嵌入的信号包括同步信号,以及其中,所述同步信号包括用于使所述第二通信设备能够将所述第二通信设备本地的时钟同步到所述第一通信设备本地的时钟的数据”;将从属权利要求11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添加到独立权利要求9中,即添加了“其中,所述嵌入的信号包括同步信号,以及其中,所述同步信号包括先前与所述第一通信设备共享的第一伪随机噪声序列”;将从属权利要求18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添加到独立权利要求16中,并适应性修改相应特征,即添加了“其中,所述嵌入的信号包括同步信号,以及其中,所述同步信号包括用于使所述第二无线通信设备能够将所述第二无线通信设备本地的时钟同步到所述无线通信设备本地的时钟的数据”;将从属权利要求26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添加到独立权利要求24中,即添加了“其中,所述嵌入的信号包括同步信号,以及其中,所述同步信号包括先前与所述第一通信设备共享的第一伪随机噪声序列”;同时对从属权利要求3、11、18和26进行了适应性修改。2019年10月21日提交的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
由第一通信设备识别正交频分复用(OFDM)下行链路信号中的至少一个子载波,以便用于与第二通信设备的唤醒接收机进行通信,其中所述第二通信设备的主接收机处于深度睡眠;
由所述第一通信设备在一个或多个预先指定的时间,将嵌入的信号插入到所识别的至少一个子载波中,以便向所述第二通信设备的所述唤醒接收机进行传输,其中,所述嵌入的信号包括同步信号,以及其中,所述同步信号包括用于使所述第二通信设备能够将所述第二通信设备本地的时钟同步到所述第一通信设备本地的时钟的数据;以及
使用所识别的至少一个子载波,利用第一调制来从所述第一通信设备发送所述嵌入的信号,以便在所述第二通信设备的所述唤醒接收机处进行接收,所述第一调制与在利用所述OFDM下行链路信号中的一个或多个剩余子载波来发送数据中使用的第二调制不同。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同步信号被分配到所述一个或多个预先指定的时间之中的第一时间,以及
所述嵌入的信号包括分配到所述一个或多个预先指定的时间之中的第二时间的唤醒信号,所述第一时间和所述第二时间是彼此不同的,所述唤醒信号指示所述第二通信设备唤醒所述主接收机进行预定的操作。
9. 一种用于无线通信的方法,包括:
当第一通信设备的主接收机处于深度睡眠时,按照预定的时间唤醒所述第一通信设备的唤醒接收机,以便在来自第二通信设备的正交频分复用(OFDM)下行链路信号中,监听至少一个选定的子载波中的嵌入的信号;
在所述预定的时间期间,在所述唤醒接收机处检测所述至少一个选定的子载波处的信号;以及
判断所检测的信号是否是来自所述第二通信设备的具有第一调制的所述嵌入的信号并旨在针对所述第一通信设备,所述第一调制与在利用所述OFDM下行链路信号中的一个或多个剩余子载波来发送数据中使用的第二调制不同,
其中,所述嵌入的信号包括同步信号,以及其中,所述同步信号包括先前与所述第一通信设备共享的第一伪随机噪声序列。
11.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预定的时间包括多个指定的时间,
所述同步信号被分配到所述多个指定的时间之中的第一时间,以及
所述嵌入的信号包括分配到所述多个指定的时间之中的第二时间的唤醒信号,所述第一时间和所述第二时间是彼此不同的,所述唤醒信号指示所述第一通信设备唤醒所述主接收机进行预定的操作。
16. 一种无线通信设备,包括:
处理器,其被配置为:
识别正交频分复用(OFDM)下行链路信号中的至少一个子载波,以便用于与第二无线通信设备的唤醒接收机进行通信,其中所述第二无线通信设备的主接收机处于深度睡眠;以及
在一个或多个预先指定的时间,将嵌入的信号插入到所识别的至少一个子载波中以进行传输,其中,所述嵌入的信号包括同步信号,以及其中,所述同步信号包括用于使所述第二无线通信设备能够将所述第二无线通信设备本地的时钟同步到所述无线通信设备本地的时钟的数据;以及
收发机,其被配置为使用所识别的至少一个子载波,利用第一调制来发送所述嵌入的信号,以便在所述第二无线通信设备的所述唤醒接收机处进行接收,所述第一调制与在利用所述OFDM下行链路信号中的一个或多 个剩余子载波来发送数据中使用的第二调制不同。
18.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
所述同步信号被分配到所述一个或多个预先指定的时间之中的第一时间,以及
所述嵌入的信号包括分配到所述一个或多个预先指定的时间之中的第二时间的唤醒信号,所述第一时间和所述第二时间是彼此不同的,所述唤醒信号指示所述第二无线通信设备唤醒所述主接收机进行预定的操作。
24. 一种无线通信设备,包括:
被配置为进入深度睡眠的主接收机;以及
唤醒接收机,其被配置为:
当所述主接收机处于深度睡眠时,按照预定的时间进行唤醒,以便在来自第二无线通信设备的正交频分复用(OFDM)下行链路信号中,监听至少一个选定的子载波中的旨在针对所述无线通信设备的嵌入的信号;
在所述预定的时间期间,检测所述至少一个选定的子载波处的信号;以及
判断所检测的信号是否是来自所述第二无线通信设备的具有第一调制的所述嵌入的信号,所述第一调制与在利用所述OFDM下行链路信号中的一个或多个剩余子载波来发送数据中使用的第二调制不同,
其中,所述嵌入的信号包括同步信号,以及其中,所述同步信号包括先前与所述无线通信设备共享的第一伪随机噪声序列。
26.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无线通信设备,其中:
所述预定的时间包括多个指定的时间,
所述同步信号被分配到所述多个指定的时间之中的第一时间,以及
所述嵌入的信号包括分配到所述多个指定的时间之中的第二时间的唤醒信号,所述第一时间和所述第二时间是彼此不同的,所述唤醒信号指示所述无线通信设备唤醒所述主接收机进行预定的操作。”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10月14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中指出:对比文件1和2均没有公开“嵌入的信号包括同步信号,所述同步信号包括用于使所述第二通信设备能够将所述第二通信设备本地的时钟同步到所述第一通信设备本地的时钟的数据”,上述特征也不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0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10月2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10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0项,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7年12月05日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35页、说明书附图第1-12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103210600A,公开日为2013年07月17日;
对比文件2:CN104584649A,公开日为2015年04月29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用于无线通信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极低功率WLAN装置的唤醒信令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2]-[0016]段,图1和2):AP(相当于“第一通信设备”)可以与无线站STA(相当于“第二通信设备”)协商来确定每STA的唤醒频率,唤醒信号可以嵌入在另外正常的802.11a/g OFDM传送的边缘处的未使用的副载波中,AP通过传送唤醒信号向STA提供唤醒信令(相当于“由第一通信设备识别正交频分复用(OFDM)下行链路信号中的至少一个子载波,以便用于与第二通信设备进行通信;由所述第一通信设备将嵌入的信号插入到所识别的至少一个子载波中,以便向所述第二通信设备进行传输”);STA根据与AP达成一致的时间表,部分唤醒来接收导频(STA根据与AP达成一致的时间表接收唤醒导频,必然意味着AP根据该达成一致的时间表发送唤醒导频,相当于“由所述第一通信设备在一个或多个预先指定的时间将嵌入的信号插入到所识别的至少一个子载波中,以便向所述第二通信设备进行传输”),并且仅需要在导频指示下行链路数据对于STA可用时完全唤醒;AP传送可以在接收器处使用低功率技术接收的特殊唤醒信号,例如,使用简单形式的调制,其可以使用模拟部件而容易地被解调,例如,开关键控(相当于“使用所识别的至少一个子载波,利用第一调制来从所述第一通信设备发送所述嵌入的信号,以便在所述第二通信设备处进行接收”)(嵌入在OFDM副载波中的唤醒信号使用简单形式的调制方式:开关键控,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其必然与其它载波中的数据信号所使用的调制方式不同,隐含公开了“所述第一调制与在利用所述OFDM下行链路信号中的一个或多个剩余子载波来发送数据中使用的第二调制不同”)。
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第二通信设备包括唤醒接收机和主接收机,主接收机处于深度睡眠,唤醒接收机接收唤醒信号;(2)所述嵌入的信号包括同步信号,所述同步信号包括用于使所述第二通信设备能够将所述第二通信设备本地的时钟同步到所述第一通信设备本地的时钟的数据。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进一步减少接收机功率消耗以及如何实现通信设备之间的时钟同步。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针对低功率唤醒信号及WLAN操作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51]-[0065]、[0094]和[0100]段,图2):无线设备可包括AP 和STA,无线设备包括由发射机210和接收机212(相当于“主接收机”)组成的收发机214,基于OFDM技术来传送和接收信号,还包括唤醒电路230,该唤醒电路230包括第二低功率接收机228(相当于“唤醒接收机”);低功率接收机228可被配制成使用除OFDM技术以外的、诸如开-关键控的调制/解调技术来接收信号;收发机214可被配置为关,被供电的唯一电路是RF唤醒电路230,唤醒电路的低功率接收机228可监听特定RF信号结构(相当于“主接收机处于深度睡眠,唤醒接收机接收唤醒信号”)。由此可见,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该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减少接收机功率消耗。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除了唤醒信号,同步信号也是AP和STA之间交互的常见信号,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采用同步信号来实现AP和STA之间的时钟同步。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如何实现通信设备之间的时钟同步的技术问题时,在对比文件1和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有动机在OFDM副载波中嵌入同步信号,使STA将自己的本地时钟与AP的时钟进行同步,这是本领域解决如何实现通信设备之间的时钟同步问题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而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将有用信号相邻的子载波利用零幅度调制进行置空,从而释放发射功率,并在维持总发射功率不变的前提下,用置空所节省的功率来提升嵌入有用信号的子载波的发射功率,这是本领域解决如何提升有用信号发射功率问题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13]段):STA根据与AP达成一致的时间表部分唤醒来接收唤醒信号,并且仅需要在唤醒信号指示下行链路数据对于STA可用时完全唤醒(相当于“所述嵌入的信号包括分配到所述一个或多个预先指定的时间之中的第二时间的唤醒信号,所述唤醒信号指示所述第二通信设备唤醒进行预定的操作”);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94]段):唤醒电路的低功率接收机228可监听特定RF信号结构,在被检测到时,RF唤醒电路打开收发机214(相当于“唤醒信号指示所述第二通信设备唤醒所述主接收机”);并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将同步信号分配在一个或多个预先指定的时间之中的第一时间,并且在一个或多个预先指定的时间之中的、不同于第一时间的第二时间嵌入唤醒信号,用于指示第二通信设备唤醒主接收机进行预定操作,这是本领域解决如何实现同步和唤醒问题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图1):图1示出,AP115与多个STA125,130通信(相当于“所述第一通信设备与多个第二通信设备进行通信”);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52]和[0062]段):无线设备包括AP 和STA,无线设备包括第二低功率接收机228(相当于“每一个第二通信设备都包括唤醒接收机”);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向多个STA广播同步信号,同步信号包括伪随机噪声序列是本领域解决如何实现同步问题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93]段):低功率“唤醒”接收机228可根据给定调度定义的开/关占空比来操作以进一步降低能量消耗,处理器控制低功率接收机228何时监听唤醒信号达不同的历时和时段(相当于“所述每一个第二通信设备将在被分配的时间唤醒其唤醒接收机来监听所述唤醒信号”);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对多个STA的唤醒信号在时间上进行区分,给不同STA分配不同的唤醒时间,唤醒信号包括伪随机噪声序列,这是本领域解决如何实现同步问题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12]段):AP将唤醒信号嵌入在另外正常的802.11a/g OFDM传送的边缘处的未使用的副载波中发送给STA;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多个STA的唤醒信号在频率上进行区分,给不同STA分配不同的唤醒子载波,AP在分配给各STA的相应子载波上向该STA发送唤醒信号,并且将唤醒信号包括伪随机噪声序列,以进一步减少接收机功率消耗,这是本领域解决如何进一步减少接收机功率消耗问题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93]段):低功率“唤醒”接收机228可根据给定调度定义的开/关占空比来操作以进一步降低能量消耗,处理器控制低功率接收机228何时监听唤醒信号达不同的历时和时段(相当于“所述通信设备将唤醒它们的唤醒接收机在时间期间监听所述唤醒信号”);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对多个STA的唤醒信号在时间上进行区分时,对STA进行分组,以组为单位进行唤醒,给不同STA组分配不同的唤醒时间,并且唤醒信号包括伪随机噪声序列,这都是本领域解决如何进一步减少接收机功率消耗问题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2]段和[0010]段):STA例如是温度传感器,AP传送可以在接收器处使用低功率技术接收的特殊唤醒信号,例如,使用简单形式的调制,其可以使用模拟部件而容易地被解调,例如,开关键控(相当于“所述第一调制包括开关键控”);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44]段):AP可充当基站(相当于“所述第一通信设备包括基站”);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采用万物互联网设备作为STA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用于无线通信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极低功率WLAN装置的唤醒信令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2]-[0016]段,图1和2):AP(相当于“第二通信设备”)可以与无线站STA(相当于“第一通信设备”)协商来确定每STA的唤醒频率,唤醒信号可以嵌入在另外正常的802.11a/g OFDM传送的边缘处的未使用的副载波中,AP通过传送唤醒信号向STA提供唤醒信令;STA根据与AP达成一致的时间表,部分唤醒来接收导频,并且仅需要在导频指示下行链路数据对于STA可用时完全唤醒(相当于“按照预定的时间唤醒所述第一通信设备,以便在来自第二通信设备的正交频分复用(OFDM)下行链路信号中,监听至少一个选定的子载波中的嵌入的信号;在所述预定的时间期间,检测所述至少一个选定的子载波处的信号;判断所检测的信号是否是来自所述第二通信设备的所述嵌入的信号并旨在针对所述第一通信设备”);AP传送可以在接收器处使用低功率技术接收的特殊唤醒信号,例如,使用简单形式的调制,其可以使用模拟部件而容易地被解调,例如,开关键控(相当于“具有第一调制”)(嵌入在OFDM副载波中的唤醒信号使用简单形式的调制方式:开关键控,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其必然与其它载波中的数据信号所使用的调制方式不同,隐含公开了“所述第一调制与在利用所述OFDM下行链路信号中的一个或多个剩余子载波来发送数据中使用的第二调制不同”)。
由此可知,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第一通信设备包括主接收机和唤醒接收机,主接收机处于深度睡眠,唤醒接收机检测唤醒信号;(2)所述嵌入的信号包括同步信号,所述同步信号包括先前与所述第一通信设备共享的第一伪随机噪声序列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9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进一步减少接收机功率消耗以及如何实现通信设备之间的时钟同步。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针对低功率唤醒信号及WLAN操作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51]-[0065]、[0094]和[0100]段,图2):无线设备可包括AP 和STA,无线设备包括由发射机210和接收机212(相当于“主接收机”)组成的收发机214,基于OFDM技术来传送和接收信号,还包括唤醒电路230,该唤醒电路230包括第二低功率接收机228(相当于“唤醒接收机”);低功率接收机228可被配制成使用除OFDM技术以外的、诸如开-关键控的调制/解调技术来接收信号;收发机214可被配置为关,被供电的唯一电路是RF唤醒电路230,唤醒电路的低功率接收机228可监听特定RF信号结构(相当于“主接收机处于深度睡眠,唤醒接收机接收唤醒信号”)。由此可见,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该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减少接收机功率消耗。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除了唤醒信号,同步信号也是AP和STA之间交互的常见信号,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采用同步信号来实现AP和STA之间的时钟同步。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如何实现通信设备之间的时钟同步的技术问题时,在对比文件1和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有动机在OFDM副载波中嵌入同步信号,使STA将自己的本地时钟与AP的时钟进行同步,这是本领域解决如何实现通信设备之间的时钟同步问题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9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9,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2]、[0010]和[0012]段):唤醒信号可以嵌入在另外正常的802.11a/g OFDM传送的边缘处的未使用的副载波中(相当于“嵌入的信号”);STA例如是温度传感器,AP传送可以在接收器处使用低功率技术接收的特殊唤醒信号,例如,使用简单形式的调制,其可以使用模拟部件而容易地被解调,例如,开关键控(相当于“所述第一调制包括开关键控”);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44]、[0094]段):唤醒电路的低功率接收机228可监听特定RF信号结构,在被检测到时,RF唤醒电路打开收发机214(相当于“响应于确定所检测的信号是旨在针对所述第一通信设备的信号,唤醒所述主接收机”);AP可充当基站(相当于“所述第二通信设备包括基站”);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采用万物互联网设备作为STA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0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9,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13]段):STA根据与AP达成一致的时间表部分唤醒来接收唤醒信号,并且仅需要在唤醒信号指示下行链路数据对于STA可用时完全唤醒(相当于“所述预定的时间包括多个指定的时间,所述嵌入的信号包括分配到所述多个指定的时间之中的第二时间的唤醒信号,所述唤醒信号指示所述第一通信设备唤醒进行预定的操作”);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94]段):唤醒电路的低功率接收机228可监听特定RF信号结构,在被检测到时,RF唤醒电路打开收发机214(相当于“唤醒信号指示所述第一通信设备唤醒所述主接收机”);并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预定多个指定的时间,将同步信号分配在一个或多个预先指定的时间之中的第一时间,并且在一个或多个预先指定的时间之中的、不同于第一时间的第二时间嵌入唤醒信号,用于指示第二通信设备唤醒主接收机进行预定操作,这是本领域解决如何实现同步和唤醒问题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1,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100]段):唤醒电路330可具有多个相关器,以尝试检测每一可能信号(相当于“由所述第一通信设备确定所检测的信号的相关性”);因此,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STA利用相关器确定信号与同步信号的伪随机噪声序列的相关性,并基于相关性的幅度,将自己的本地时钟的时钟偏移校正到与AP的时钟进行时间对齐,这是本领域解决如何实现同步问题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3.权利要求13引用权利要求11,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94]和[0100]段):唤醒电路330可具有多个相关器,以尝试检测每一可能信号(相当于“由所述第一通信设备确定所检测的信号的相关性”);唤醒电路的低功率接收机228可监听特定RF信号结构,在被检测到时,RF唤醒电路打开收发机214(相当于“所述第一通信设备确定所检测的信号是所述唤醒信号,并作为响应而唤醒所述主接收机”);因此,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STA利用相关器确定信号与唤醒信号的伪随机噪声序列的相关性,当相关性超过预定的阈值水平时,确定所检测的信号是唤醒信号;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对多个STA的唤醒信号在时间上进行区分,给不同STA分配不同的唤醒时间,这是本领域解决如何进一步减少接收机功率消耗问题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4.权利要求14引用权利要求11,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94]和[0100]段):唤醒电路330可具有多个相关器,以尝试检测每一可能信号(相当于“由所述第一通信设备确定所检测的信号的相关性”);唤醒电路的低功率接收机228可监听特定RF信号结构,在被检测到时,RF唤醒电路打开收发机214(相当于“所述第一通信设备确定所检测的信号是所述唤醒信号,并作为响应而唤醒所述主接收机”);因此,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组中的STA利用相关器确定信号与唤醒信号的伪随机噪声序列的相关性,如果相关性超过预定阈值水平,则确定是针对自己的唤醒信号,如果低于预定阈值,则确定检测的信号是针对组中其他STA的;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对多个STA的唤醒信号在时间上进行区分时,对STA进行分组,以组为单位进行唤醒,这都是本领域解决如何进一步减少接收机功率消耗问题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5.权利要求15引用权利要求1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12]段):AP将唤醒信号嵌入在另外正常的802.11a/g OFDM传送的边缘处的未使用的副载波中发送给STA;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94]和[0100]段):唤醒电路330可具有多个相关器,以尝试检测每一可能信号(相当于“由所述第一通信设备确定所检测的信号的相关性”);唤醒电路的低功率接收机228可监听特定RF信号结构,在被检测到时,RF唤醒电路打开收发机214(相当于“所述第一通信设备确定所检测的信号是所述唤醒信号,并作为响应而唤醒所述主接收机”);并且因此,在对比文件1和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多个STA的唤醒信号共享同一时间、在频率上进行区分,给不同STA分配不同的唤醒子载波,STA利用相关器确定信号与唤醒信号的伪随机噪声序列的相关性,当相关性超过预定的阈值水平时,确定所检测的信号是唤醒信号,这是本领域解决如何进一步减少接收机功率消耗问题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6.权利要求16-30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15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而采用处理器来实现相应的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15相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6-30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答复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STA根据与AP达成一致的时间表部分唤醒来接收唤醒信号,并且仅需要在唤醒信号指示下行链路数据对于STA可用时完全唤醒(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13]段)。而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唤醒电路的低功率接收机228可监听特定RF信号结构,在被检测到时,RF唤醒电路打开收发机214(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94]段)。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采用唤醒信号作为嵌入信号,而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接收机接收唤醒信号以启动接收。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除了唤醒信号,同步信号也是AP和STA之间交互的常见信号,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采用同步信号来实现AP和STA之间的时钟同步。因而在对比文件1和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时钟同步,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OFDM副载波中除了嵌入唤醒信号,并在一个或多个预先指定的时间之中的、不同于嵌入唤醒信号的第二时间的第一时间嵌入同步信号,使STA的本地时钟实现了与AP时钟的同步,上述内容属于本领域解决如何实现通信设备之间的时钟同步问题的惯用手段。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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