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雷达的系统和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雷达的系统和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673
决定日:2019-12-23
委内编号:1F271354
优先权日:2014-12-23
申请(专利)号:201510982859.1
申请日:2015-12-23
复审请求人:英飞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晓惠
合议组组长:李璐
参审员:张亚玲
国际分类号:G01S13/08;G01S13/8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篇对比文件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982859.1,名称为“用于雷达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2月23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12月23日,公开日为2016年06月29日。申请人是英飞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16日作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第1-24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1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FMCW雷达距离/多普勒处理及波束形成技术”,杜川华,《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信息科技辑》,第I136-549页,2005年第1期,2005年03月15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5年12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第1-24项、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20页,以及2016年03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5段。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操作雷达系统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从主机接收雷达配置数据,所述雷达配置数据包括啁啾参数和帧序列设置;
在接收所述雷达配置数据之后从所述主机接收开始指令;以及
在接收所述开始指令之后,
利用所述啁啾参数配置频率生成电路,
利用所述帧定序器设置配置帧定序器,以及
以预选的速率触发雷达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从所述主机接收停止指令;以及
当接收到所述停止指令时,停止触发所述雷达帧。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当接收到所述停止指令时,将所述雷达系统的RF电路断电。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当接收到所述开始指令时,将所述雷达系统的RF电路上电。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触发雷达帧包括:
触发频率生成电路以基于所述啁啾参数生成频率斜坡;
从耦合到所述雷达系统的接收器的模数转换器接收采样;以及
将接收的所述采样发送到所述主机。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触发雷达帧进一步包括:
在所述雷达帧的开始处使能所述雷达系统的接收天线和发射天线;以及
在所述雷达帧的结束处禁用所述雷达系统的所述接收天线和所述发射天线。
7. 一种操作雷达系统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从主机接收雷达配置数据,所述雷达配置数据包括啁啾参数;
当接收到所述雷达配置数据时,利用所述啁啾参数配置频率生成 电路;
从所述主机接收触发指令;以及
当接收到所述触发指令时,触发所述频率生成电路以基于所述啁啾参数执行频率斜坡,从所述雷达系统接收采样以及将接收的所述采样发送到所述主机。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从所述主机接收开始指令;
当接收到所述开始指令时,将所述雷达系统的RF电路上电并且使能所述雷达系统的接收天线和发射天线;
从所述主机接收停止指令;以及
当接收到所述停止指令时,将所述RF电路断电。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当接收到所述开始指令时,针对采样的数据配置内部路由。
10.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当接收到触发指令时,启动耦合到所述雷达系统的接收器的模数转换器以开始采样。
11. 一种雷达系统,包括:
处理器电路,配置成耦合到雷达硬件;以及
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耦合到所述处理器电路,所述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在其上包括可执行程序,其中所述可执行程序指示所述处理器电路执行以下步骤:
从主机接收雷达配置数据,所述雷达配置数据包括啁啾参数和帧序列设置;
在接收所述雷达配置数据之后从所述主机接收开始指令;以及
在接收所述开始指令之后,
利用所述啁啾参数配置频率生成电路,
利用所述帧定序器设置配置帧定序器,以及
以预选的速率触发雷达帧。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雷达系统,其中所述可执行程序指示所述处理器电路执行以下进一步的步骤:
从所述主机接收停止指令;以及
当接收到所述停止指令时,停止触发所述雷达帧。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雷达系统,其中所述可执行程序指示所述处理器电路执行以下进一步的步骤:当接收到所述停止指令时,将所述雷达系统的RF电路断电。
14.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雷达系统,其中所述可执行程序指示所述处理器电路执行以下进一步的步骤:当接收到所述开始指令时,将所述雷达系统的RF电路上电。
15.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雷达系统,其中触发所述雷达帧的所述可执行程序的指示步骤包括以下步骤:
触发频率生成电路以基于所述啁啾参数生成频率斜坡;
从耦合到所述雷达系统的接收器的模数转换器接收采样;以及
将接收的所述采样发送到主机。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雷达系统,其中触发所述雷达帧的所述可执行程序的指示步骤进一步包括以下步骤:
在所述雷达帧的开始处使能所述雷达系统的接收天线和发射天线;以及
在所述雷达帧的结束处禁用所述雷达系统的所述接收天线和所述发射天线。
17.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雷达系统,进一步包括雷达硬件。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雷达系统,其中所述雷达硬件包括:
RF电路;以及
所述频率生成电路。
19. 一种雷达系统,包括:
处理器电路,配置成耦合到雷达硬件;以及
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耦合到所述处理器电路,所述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在其上包括可执行程序,其中所述可执行程序指示所述处理器电路执行以下步骤:
从主机接收雷达配置数据,所述雷达配置数据包括啁啾参数;
当接收到所述雷达配置数据时,利用所述啁啾参数配置频率生成电路;
从所述主机接收触发指令;以及
当接收到所述触发指令时,触发所述频率生成电路以基于所述啁啾参数执行频率斜坡,从所述雷达系统接收采样以及将接收的所述采样发送到所述主机。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雷达系统,其中所述可执行程序指示所述处理器电路执行以下进一步的步骤:
从所述主机接收开始指令;
当接收到所述开始指令时,将所述雷达系统的RF电路上电并且使能所述雷达系统的接收天线和发射天线;
从所述主机接收停止指令;以及
当接收到所述停止指令时,将所述RF电路断电。
21.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雷达系统,其中所述可执行程序指示所述处理器电路执行以下进一步的步骤:当接收到所述开始指令时,针对采样的数据配置内部路由。
22.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雷达系统,其中所述可执行程序指示所述处理器电路执行以下进一步的步骤:当接收到所述触发指令时,启动耦合到所述雷达系统的接收器的模数转换器以开始采样。
23.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雷达系统,进一步包括雷达硬件。
24.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雷达系统,其中所述雷达硬件包括:
RF电路;以及
所述频率生成电路。”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在接收所述雷达配置数据之后从所述主机接收开始指令;以及在接收所述开始指令之后再进行雷达功能的执行。上述区别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和/或为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为:从所述主机接收触发指令;以及当接收到所述触发指令时执行雷达功能。上述区别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8-10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1、19请求保护一种雷达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的FMCW 雷达必定包含处理器电路和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而权利要求11、19 中“可执行程序指示所述处理器电路执行步骤”所限定的技术特征分别和方法独立权利要求1、7所限定的技术特征完全对应,故参见对独立权利要求1、7的评述可知,上述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1、19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1、19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1、19的从属权利要求12-18、20-2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和/或为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英飞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仅涉及如何处理雷达采集的数据,而完全不涉及如何通过主机来控制或配置雷达系统,审查员认为DSP板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主机。然而,在对比文件1中,由箭头指示的信号流仅公开了通过接收器接收传入信号,通过AD转换器将该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并且通过DSP板来处理数字信号。因此,对比文件1中所公开的内容是如何处理雷达获取的数据,而不是如何配置或控制雷达系统。CN102508305A公开了超宽带雷达生命检测系统,其包括雷达主机1和用于控制雷达主机1的手持终端15。然而,CN102508305A仅描述了系统的操作,而没有公开或教导如何配置雷达系统。CN103616729A公开了一种UWB人体估计系统,包括计算机、藕合到计算机的雷达主机以及藕合到雷达主机的天线阵列。然而,CN103616729A仅描述了系统的操作,而没有公开或教导如何配置雷达系统。因此,权利要求1-24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1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雷达配置数据包括帧序列设置,利用所述帧定序器设置配置帧定序器;(2)在接收所述雷达配置数据之后从所述主机接收开始指令;以及在接收所述开始指令之后再进行雷达功能的执行。区别(1)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并引用了文献1(陈瑞源主编,《防空导弹武器指挥控制通信系统》,宇航出版社,1995年08月,第245-246页)作为公知常识证据。区别(2)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从所述主机接收触发指令;以及当接收到所述触发指令时执行雷达功能。上述区别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8-10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1、19请求保护一种雷达系统,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一种雷达系统,包括:处理器电路,配置成耦合到雷达硬件;以及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耦合到所述处理器电路,所述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在其上包括可执行程序”。而权利要求11、19中的可执行程序指示所述处理器电路执行的步骤分别与独立权利要求1、7中的方法步骤完全一一对应,故参见对独立权利要求1、7的评述可知,上述步骤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1、19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1、19的从属权利要求12-18、20-2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首先,雷达主机通常可以理解为包括发射机、接收机、控制器等的雷达系统的整体,例如,文献2(CN102508305A,公开日2012年06月20日,附图1)公开了一种包括发射机、接收机和主控板等的雷达主机;文献3(CN103616729A ,公开日2014年03月05日,附图1)公开了一种包括发射机、接收机和中央控制器等的雷达主机。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主机可以理解为包括发射机、接收机、控制器等的雷达系统的整体。第二,对比文件1中的雷达系统包含发射系统、接收机、A/D、DSP处理板、终端显示等(参见第57页),如上评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锯齿形调频波形,其所发射的图2-1示出的雷达发射波形必然是利用发射系统的信号产生电路发射的信号,虽然对比文件1中没有具体描述如何配置雷达系统,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悉知,在发射信号之前必然需要配置发射波形,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发射波形配置是隐含公开的功能,因此,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通过雷达主机来控制和配置雷达系统。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主机”修改为“外部主机计算机”,将权利要求1、11中的“利用所述帧定序器设置配置帧定序器”修改为“利用所述帧序列设置配置帧定序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操作雷达系统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从外部主机计算机接收雷达配置数据,所述雷达配置数据包括啁啾参数和帧序列设置;
在接收所述雷达配置数据之后从所述外部主机计算机接收开始指令;以及
在接收所述开始指令之后,
利用所述啁啾参数配置频率生成电路,
利用所述帧序列设置配置帧定序器,以及
以预选的速率触发雷达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从所述外部主机计算机接收停止指令;以及
当接收到所述停止指令时,停止触发所述雷达帧。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当接收到所述停止指令时,将所述雷达系统的RF电路断电。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当接收到所述开始指令时,将所述雷达系统的RF电路上电。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触发雷达帧包括:
触发频率生成电路以基于所述啁啾参数生成频率斜坡;
从耦合到所述雷达系统的接收器的模数转换器接收采样;以及
将接收的所述采样发送到所述外部主机计算机。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触发雷达帧进一步包括:
在所述雷达帧的开始处使能所述雷达系统的接收天线和发射天线;以及
在所述雷达帧的结束处禁用所述雷达系统的所述接收天线和所述发射天线。
7. 一种操作雷达系统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从外部主机计算机接收雷达配置数据,所述雷达配置数据包括啁 啾参数;
当接收到所述雷达配置数据时,利用所述啁啾参数配置频率生成电路;
从所述外部主机计算机接收触发指令;以及
当接收到所述触发指令时,触发所述频率生成电路以基于所述啁啾参数执行频率斜坡,从所述雷达系统接收采样以及将接收的所述采样发送到所述外部主机计算机。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
从所述外部主机计算机接收开始指令;
当接收到所述开始指令时,将所述雷达系统的RF电路上电并且使能所述雷达系统的接收天线和发射天线;
从所述外部主机计算机接收停止指令;以及
当接收到所述停止指令时,将所述RF电路断电。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当接收到所述开始指令时,针对采样的数据配置内部路由。
10.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当接收到触发指令时,启动耦合到所述雷达系统的接收器的模数转换器以开始采样。
11. 一种雷达系统,包括:
处理器电路,配置成耦合到雷达硬件;以及
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耦合到所述处理器电路,所述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在其上包括可执行程序,其中所述可执行程序指示所述处理器电路执行以下步骤:
从外部主机计算机接收雷达配置数据,所述雷达配置数据包括啁啾参数和帧序列设置;
在接收所述雷达配置数据之后从所述外部主机计算机接收开始指令;以及
在接收所述开始指令之后,
利用所述啁啾参数配置频率生成电路,
利用所述帧序列设置配置帧定序器,以及
以预选的速率触发雷达帧。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雷达系统,其中所述可执行程序指示所述处理器电路执行以下进一步的步骤:
从所述外部主机计算机接收停止指令;以及
当接收到所述停止指令时,停止触发所述雷达帧。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雷达系统,其中所述可执行程序指示所述处理器电路执行以下进一步的步骤:当接收到所述停止指令时,将所述雷达系统的RF电路断电。
14.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雷达系统,其中所述可执行程序指示所述处理器电路执行以下进一步的步骤:当接收到所述开始指令时,将所述雷达系统的RF电路上电。
15.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雷达系统,其中触发所述雷达帧的所述可执行程序的指示步骤包括以下步骤:
触发频率生成电路以基于所述啁啾参数生成频率斜坡;
从耦合到所述雷达系统的接收器的模数转换器接收采样;以及
将接收的所述采样发送到外部主机计算机。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雷达系统,其中触发所述雷达帧的所述可执行程序的指示步骤进一步包括以下步骤:
在所述雷达帧的开始处使能所述雷达系统的接收天线和发射天线;以及
在所述雷达帧的结束处禁用所述雷达系统的所述接收天线和所述发射天线。
17.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雷达系统,进一步包括雷达硬件。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雷达系统,其中所述雷达硬件包括:
RF电路;以及
所述频率生成电路。
19. 一种雷达系统,包括:
处理器电路,配置成耦合到雷达硬件;以及
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耦合到所述处理器电路,所述非瞬态计 算机可读介质在其上包括可执行程序,其中所述可执行程序指示所述处理器电路执行以下步骤:
从外部主机计算机接收雷达配置数据,所述雷达配置数据包括啁啾参数;
当接收到所述雷达配置数据时,利用所述啁啾参数配置频率生成电路;
从所述外部主机计算机接收触发指令;以及
当接收到所述触发指令时,触发所述频率生成电路以基于所述啁啾参数执行频率斜坡,从所述雷达系统接收采样以及将接收的所述采样发送到所述外部主机计算机。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雷达系统,其中所述可执行程序指示所述处理器电路执行以下进一步的步骤:
从所述外部主机计算机接收开始指令;
当接收到所述开始指令时,将所述雷达系统的RF电路上电并且使能所述雷达系统的接收天线和发射天线;
从所述外部主机计算机接收停止指令;以及
当接收到所述停止指令时,将所述RF电路断电。
21.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雷达系统,其中所述可执行程序指示所述处理器电路执行以下进一步的步骤:当接收到所述开始指令时,针对采样的数据配置内部路由。
22.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雷达系统,其中所述可执行程序指示所述处理器电路执行以下进一步的步骤:当接收到所述触发指令时,启动耦合到所述雷达系统的接收器的模数转换器以开始采样。
23.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雷达系统,进一步包括雷达硬件。
24.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雷达系统,其中所述雷达硬件包括:
RF电路;以及
所述频率生成电路。”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或教导权利要求1记载的“从外部主机计算机接收雷达配置数据,所述雷达配置数据包括惆啾参数和帧序列设置”。在常规方案中,雷达系统由DSP控制,而不是由外部主机计算机来控制。常规设计的定序器将从DSP接收配置数据,而不是从外部主机计算机接收配置数据。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现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6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5年12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20页;2016年3月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5段以及2019年09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4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篇对比文件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操作雷达系统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FMCW雷达距离/多普勒处理及波束形成技术,与本申请属于相同的雷达技术领域,其具体公开了(参见正文第10、35、54、57页以及图2-1、图5-1):
线性调频连续波(FMCW)能实现较高的距离和多普勒频率的分辨力,在各种近距离雷达、防撞雷达、末制导雷达、远距离天波、地波雷达以及飞机高度表中得到广泛应用。FMCW雷达系统利用在时间上改变发射信号的频率并测量接收信号频率的方法来测定目标距离。本文采用的是锯齿形的调频波形。如图2-1所示,FMCW的发射波形幅度固定,但频率随时间按线性锯齿变化。图2-1示出了FMCW系统中静态目标的发射接收波形及差频的产生(参见正文第10页以及图2-1)。
雷达基本参数:
a)128阵元线阵,阵元间距=λ/2,λ为工作波长;
b)锯齿波扫描周期(帧长)=16ms,扫频带宽Δf=10kHz(距离分辨力=15km);
c)采样率fs=30kHz;
d)每帧采样点数=16×30=480;
e)每批Fd-FFT处理64帧(参见正文第35页)。
对每个扫频周期的信号进行480点采样,一共进行64个周期(帧)。每次处理需完成:64帧数据的采样,每帧数据处理完成步骤2给出的运算量(参见正文第54页)。
首先给出雷达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图5-1),包括发射系统和接收系统两部分,重点针对接收系统。接收机接收来自雷达前端的、经A/D变换的数字阵列信号,采用接收自适应处理算法对阵列信号进行分析和处理,并高速产生接收自适应DBF权,送往雷达处理机形成接收DBF波束(参见正文第57页以及图5-1)。
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
图2-1示出了该FMCW雷达的发射波形,该波形即FM chirp波形,亦即啁啾波形。对比文件1中的雷达能够发射和本申请实质相同的啁啾波形,那么该雷达系统中必然包含产生该啁啾波形的频率生成模块,而该啁啾波形的产生则基于该波形中的啁啾参数(如图2-1中的f0、Δf、Tr、τ等参数),即对比文件1中所发射的图2-1示出的雷达发射波形必然是利用啁啾参数配置频率生成电路而产生,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能够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内容;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雷达配置数据包括啁啾参数,利用所述啁啾参数配置频率生成电路”。
对比文件1公开了:生成图2-1中示出的频率斜坡,图5-1中的A/D接收采样,将接收采样发送给DSP处理板;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触发频率生成电路以基于所述啁啾参数生成频率斜坡,从耦合到所述雷达系统的接收器的模数转换器接收采样,以及将接收的所述采样发送到主机,上述操作亦即触发雷达帧。对比文件1中的雷达系统必然在系统时钟的控制下运作,图2-1中频率斜坡的产生、图5-1中A/D接收采样的执行、以及A/D向DSP处理板的数据输出都基于一定的时钟频率而执行,即触发雷达帧的操作以预选的速率进行执行。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以预选的速率触发雷达帧”。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操作该FMCW雷达的方法,即操作雷达系统的方法。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雷达配置数据包括帧序列设置,利用所述帧序列设置配置帧定序器;(2)从外部主机计算机接收雷达配置数据,在接收所述雷达配置数据之后从所述外部主机计算机接收开始指令;以及在接收所述开始指令之后再进行雷达功能的执行。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该权利要求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保证雷达系统的实时性能的要求;(2)如何实现对雷达系统的配置和控制。
对于区别(1),对于实时性能要求非常严格的控制系统,如雷达系统,为保证系统的实时性能的要求,常采用定序器控制的设计思想,即在雷达系统中采用帧定序器实现多任务处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例如,文献1(陈瑞源主编,《防空导弹武器指挥控制通信系统》,宇航出版社,1995年08月,第245-246页)中公开了:“……处理器除完成指挥控制功能外还要对雷达的搜索跟踪过程进行实时控制和处理,特别是在近距离防空武器系统设计中,为保证系统的实时性能的要求,常采用定序器控制的设计思想。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实现多任务处理,专用设计了称为定序器的控制电路,该控制电路为计算机系统中所有设备给出基准频率分度。根据系统的基本工作流程,全部系统的处理与控制是按时间分配的。信息传输的次序和时刻取决于定序器,定序器保证形成与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交换的工作信号。定序器为每一设备(或通道)与计算机系统中的信息交互及其处理提供一特定的时间序列与时间间隔。在某一时间间隔内,定序器以中断方式中断处理器当前的工作,完成该信息通道与系统的信息交互与处理所有信息通道都独立工作,按自己的优先级次序向计算机系统传送信息,为实现每个信息通道的处理程序之间的信息交换,系统设置专门的状态、标志及其信息存储单元,通过这些存储单元的读与写来实现处理任务间的信息交换。……由于定序器定义了所有信息交换通道(如目标的搜索与跟踪、导弹控制、导弹跟踪、指挥控制台、目标指示通信链路等)的时间序列及间隔、优先级次序,因此,也就确定了相应处理任务的启动、执行与终止以及处理任务间的转换,从而用硬件的方法实现了对多任务的调度与管理。……但对于实时性能要求非常严格的控制系统,如雷达系统,仍然是较有效的设计途径与手段”。由此可知,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1的雷达系统中采用帧定序器以保证系统的实时性能的要求,相应地,帧定序器在使用前也需要参数配置,在从主机接收雷达配置数据配置频率生成电路的同时,也利用帧序列设置配置帧定序器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
对于区别(2),在本领域中,由雷达主机或外部主机计算机对雷达系统进行配置和控制都是常规技术手段,虽然对比文件1中是雷达主机利用啁啾参数配置频率生成电路,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容易想到使用外部主机计算机对雷达系统进行参数配置和控制。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实质即“控制核心向受控制模块发送配置信息,然后发送开始指令,受控模块在收到开始指令后进行运作”;该基于指令的运作启动控制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基于指令的控制方式实现对雷达系统的控制;而受控模块功能的执行基于配置信息的初始化,故先发送初始化受控模块的配置信息再发送启动指令,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实现受控模块正常运作而进行的常规设计。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在本领域中,由雷达主机或外部主机计算机对雷达系统进行配置和控制都是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设备组成、应用环境、操作需要等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配置和控制设备,例如,需要现场控制时选用雷达主机,需要远程控制时选用外部主机计算机。因此,虽然对比文件1中是雷达主机利用啁啾参数配置频率生成电路,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容易想到使用外部主机计算机对雷达系统(例如,频率生成电路和帧定序器)进行参数配置和控制。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为:从所述外部主机计算机接收停止指令;以及当接收到所述停止指令时,停止触发所述雷达帧;进一步包括当接收到所述停止指令时,将所述雷达系统的RF电路断电;进一步包括当接收到所述开始指令时,将所述雷达系统的RF电路上电。然而,利用开始指令控制功能的启动,利用停止指令控制功能的关闭,是雷达设备的常规操作手段。通过指令控制雷达帧的触发以及RF电路的断电、上电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
因此,当其引用的在前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触发雷达帧包括:触发频率生成电路以基于所述啁啾参数生成频率斜坡;从耦合到所述雷达系统的接收器的模数转换器接收采样;以及将接收的所述采样发送到所述外部主机计算机。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第10、57页以及图2-1、图5-1):生成图2-1中示出的频率斜坡,图5-1中的A/D接收采样,将接收采样发送给DSP处理板。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触发频率生成电路以基于所述啁啾参数生成频率斜坡,从耦合到所述雷达系统的接收器的模数转换器接收采样,以及将接收的所述采样发送到雷达主机。并且,将接收的采样发送到外部主机计算机,由外部主机计算机进行处理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在前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4、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其附加技术特征:其中触发雷达帧进一步包括:在所述雷达帧的开始处使能所述雷达系统的接收天线和发射天线;以及在所述雷达帧的结束处禁用所述雷达系统的所述接收天线和所述发射天线。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正文第35页)帧长对应锯齿波扫频周期,在此基础上,选择在波形扫频周期的开始处(即对应帧的开始处)使能接收和发射天线,并在波形扫频周期的结束处(即对应帧的结束处)禁用接收和发射天线,从而保证一个周期内完整的波形扫频并节省能耗,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的常规技术选择。
因此,当其引用的在前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5、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操作雷达系统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FMCW雷达距离/多普勒处理及波束形成技术,与本申请属于相同的雷达技术领域,其具体公开的内容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参见对比文件1正文第10、35、54、57页以及图2-1、图5-1)。
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
图2-1示出了该FMCW雷达的发射波形,该波形即FM chirp波形,亦即啁啾波形。对比文件1中的雷达能够发射和本申请实质相同的啁啾波形,那么该雷达系统中必然包含产生该啁啾波形的频率生成模块,而该啁啾波形的产生则基于该波形中的啁啾参数(如图2-1中的f0、Δf、Tr、τ等参数),对比文件1中所发射的图2-1示出的雷达发射波形必然是利用啁啾参数配置频率生成电路而产生,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能够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内容;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权利要求7中的“所述雷达配置数据包括啁啾参数,当接收到所述雷达配置数据时,利用所述啁啾参数配置频率生成电路”。
对比文件1公开了:生成图2-1中示出的频率斜坡,图5-1中的A/D接收采样,将接收采样发送给DSP处理板;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7中的“触发所述频率生成电路以基于所述啁啾参数执行频率斜坡,从所述雷达系统接收采样以及将接收的所述采样发送”。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操作该FMCW雷达的方法,即操作雷达系统的方法。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从外部主机计算机接收雷达配置数据,从所述外部主机计算机接收触发指令;以及当接收到所述触发指令时执行雷达功能,将接收的采样发送到外部主机计算机。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该权利要求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对雷达系统的配置和控制。
关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本领域中,由雷达主机或外部主机计算机对雷达系统进行配置和控制都是常规技术手段,虽然对比文件1中是雷达主机利用啁啾参数配置频率生成电路,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容易想到使用外部主机计算机对雷达系统进行参数配置、控制和数据处理,即从外部主机计算机接收雷达配置数据,从所述外部主机计算机接收触发指令,将接收的采样发送到外部主机计算机都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所要执行的雷达功能,而基于指令控制触发该雷达功能的执行,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8-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10的附加技术特征为:从所述外部主机计算机接收开始指令;当接收到所述开始指令时,将所述雷达系统的RF电路上电并且使能所述雷达系统的接收天线和发射天线;从所述外部主机计算机接收停止指令;以及当接收到所述停止指令时,将所述RF电路断电;当接收到所述开始指令时,针对采样的数据配置内部路由;当接收到触发指令时,启动耦合到所述雷达系统的接收器的模数转换器以开始采样。然而,利用开始指令控制功能的启动,利用停止指令控制功能的关闭,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通过指令控制天线的使能、内部路由的配置、采样以及RF电路的断电或上电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
因此,当其引用的在前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7、权利要求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雷达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FMCW雷达距离/多普勒处理及波束形成技术,对比文件1具体公开的内容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
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该雷达具有包括发射机、接收机、控制器等的雷达主机,该雷达主机必然包括配置成耦合到雷达硬件的处理器电路,该雷达主机中也必然包含实现雷达功能的程序以及耦合到处理器电路并用于存储该程序的存储介质,即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权利要求11中的“一种雷达系统,包括:处理器电路,配置成耦合到雷达硬件;以及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耦合到所述处理器电路,所述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在其上包括可执行程序”。
而可执行程序指示所述处理器电路执行的步骤与独立权利要求1中的方法步骤完全一一对应,故参见对独立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上述步骤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1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12-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2-16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和权利要求2-6中的附加技术特征一一对应,故参见对权利要求2-6的评述可知,上述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当其引用的在前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12-16也不具备创造性。
9、权利要求17、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7、18的附加技术特征为:进一步包括雷达硬件,所述雷达硬件包括:RF电路;以及所述频率生成电路。对比文件1中的多路接收机、DSP处理板等相当于雷达硬件,对比文件1中的FMCW雷达必然包含RF电路,该FMCW雷达能够产生图2-1中的频率波形,则其必然包括产生该波形的频率生成电路。
因此,当其引用的在前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17、18也不具备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9请求保护一种雷达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FMCW雷达距离/多普勒处理及波束形成技术,对比文件1具体公开的内容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
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该雷达具有包括发射机、接收机、控制器等的雷达主机,该雷达主机必然包括配置成耦合到雷达硬件的处理器电路,该雷达主机中也必然包含实现雷达功能的程序以及耦合到处理器电路并用于存储该程序的存储介质,即对比文件1隐含公开了权利要求19中的“一种雷达系统,包括:处理器电路,配置成耦合到雷达硬件;以及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耦合到所述处理器电路,所述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在其上包括可执行程序”。
而可执行程序指示所述处理器电路执行的步骤与独立权利要求7中的方法步骤完全一一对应,故参见对独立权利要求7的评述可知,上述步骤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19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19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20-2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0-22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和权利要求8-10中的附加技术特征一一对应,故参见对权利要求8-10的评述可知,上述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因此,当其引用的在前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20-22也不具备创造性。
12、权利要求23、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3、24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17、18的附加技术特征实质上相同,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23、24也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2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6日做出的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的决定。
复审请求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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