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烫锡方法和电热熔锡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烫锡方法和电热熔锡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295
决定日:2019-12-23
委内编号:1F25426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812104.7
申请日:2014-10-28
复审请求人:国家电网公司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衡水供电分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鹏
合议组组长:陈飚
参审员:安丽娜
国际分类号:B23K3/06(2006.01);B23K3/047(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结合现有技术给出的技术启示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能够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且该权利要求所获得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812104.7,名称为“一种烫锡方法和电热熔锡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为2014年10月28日提交的申请号为“201410590032.1”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国家电网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以及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衡水供电分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10月28日,分案递交日为2015年11月20日,公开日为2016年03月2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3月0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11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8段(即第1-8页)、说明书附图图1-3(即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7年09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2781306Y,公告日为:2006年05月17日;
对比文件2:CN202511619U,公告日为:2012年10月31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利用电热熔锡装置的烫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热熔锡装置包括熔锡罐和设于所述熔锡罐内的温度传感器,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Ⅰ)将电热熔锡装置通电;
(Ⅱ)将锡条放入熔锡罐内,待锡条加热、融化;
(Ⅲ)当熔锡罐内锡液液面达到熔锡罐的4/5位置时,取出未熔化锡条,继续加热3~5分钟至温度传感器检测到的锡液温度为烫锡所需温度;
(Ⅳ)将需烫锡工件缓慢放入熔锡罐内,并确保被烫锡部位完全进入锡液中,静置2~5秒后取出;
(Ⅴ)用布擦拭被烫锡部位,确保被烫锡部位锡层分布均匀、美观,至此一次烫锡完成;
所述电热熔锡装置包括加热装置,所述加热装置由内层金属片、内层绝缘片、中层绝缘片、外层绝缘片和外层金属片依次叠设后卷制成筒状,所述中层绝缘片上均匀缠绕有与加热电源相连的电加热丝;
所述加热装置套设于所述熔锡罐的外侧;
所述电热熔锡装置还包括温度控制电路,所述温度控制电路包括温度设定装置、与所述温度传感器相连的温度显示装置以及控制所述加热装置启停的加热控制装置;
所述电加热丝缠绕的部分可以是整个所述中层绝缘片,也可以是所述中层绝缘片的部分区域上,所述电加热丝从所述中层绝缘片的上下端中的一端开始沿着所述中层绝缘片的内外表面均匀缠绕;
所述熔锡罐内设有刻度线。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烫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层绝缘片、中层绝缘片、外层绝缘片均为长方形且尺寸相等,所述内层绝缘片、中层绝缘片、外层绝缘片的宽度不小于熔锡罐的高度;
所述内层金属片相对于内层绝缘片宽度尺寸大,所述外层金属片的长度 尺寸大于熔锡罐的周长;
所述内层金属片的上下侧边外翻后包覆于外层金属片的外侧,所述外层金属片的两端固定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烫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热熔锡装置还包括中空管状的手柄,所述手柄的一端与所述加热装置固定连接;
所述加热电源的电源线穿过手柄的内孔后与所述电加热丝相连;
所述手柄上还设有连接于所述电源线上的开关和指示灯。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烫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远离所述加热装置的一端套装有绝缘套筒。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烫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邻近所述加热装置处连接一底部支架,所述底部支架的下端低于所述加热装置的下端,并支撑于工作台面上。
6. 根据权利要求1或23所述的烫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层金属片、外层金属片为铁片、不锈钢片中的一种。
7. 一种电热熔锡装置,包括熔锡罐和加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装置由内层金属片、内层绝缘片、中层绝缘片、外层绝缘片和外层金属片依次叠设后卷制成筒状,所述中层绝缘片上均匀缠绕有与加热电源相连的电加热丝;
所述筒状的加热装置套设于熔锡罐的外侧。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热熔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层绝缘片、中层绝缘片、外层绝缘片均为长方形且尺寸相等,所述内层绝缘片、中层绝缘片、外层绝缘片的宽度不小于熔锡罐的高度;
所述内层金属片相对于内层绝缘片宽度尺寸大,所述外层金属片的长度尺寸大于熔锡罐的周长;
所述内层金属片的上下侧边外翻后包覆于外层金属片的外侧,所述外层金属片的两端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内层金属片、外层金属片为铁片、不锈钢片中的一种。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热熔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热熔锡装置还包括中空管状的手柄,所述手柄的一端与所述加热装置固定连接;
所述加热电源的电源线穿过所述手柄的内孔后与所述电加热丝相连;
所述手柄上还设有连接于所述电源线上的开关和指示灯;
优选地,所述电热熔锡装置还包括温度传感器和温度控制电路,所述温度传感器设于熔锡罐内,所述温度控制电路包括温度设定装置、与所述温度传感器相连的温度显示装置以及控制所述加热装置启停的加热控制装置。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热熔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远离所述加热装置的一端套装有绝缘套筒;
优选地,所述手柄邻近所述加热装置处连接一底部支架,所述底部支架的下端低于所述加热装置的下端,并支撑于工作台面上。”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还包括设于熔锡罐内的温度传感器;温度控制电路包括温度设定装置、与温度传感器相连的温度显示装置;(2)在烫锡过程中,先将电热熔锡装置通电再放锡条,当熔锡罐内锡液液面达到熔锡罐的4/5位置时,取出未熔化锡条,继续加热3~5分钟至温度传感器检测到的锡液温度为烫锡所需温度;工件缓慢放入熔锡罐,并确保被烫锡部位完全进入锡液中,静置2~5秒后取出; 用布擦拭被烫锡部位,确保被烫锡部位锡层分布均匀、美观;熔锡罐内设有刻度线;(3)加热装置电加热丝均匀缠绕, 加热装置是套设在熔锡罐外侧,所述电加热丝缠绕的部分可以是整个所述中层绝缘片,也可以是所述中层绝缘片的部分区域上,所述电加热丝从所述中层绝缘片的上下端中的一端开始沿着所述中层绝缘片的内外表面均匀缠绕。区别技术特征(1)已经被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公开,区别技术特征(2)和(3)都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是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电加热丝均匀缠绕,加热装置是套设在熔锡罐外侧。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8-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是在对比文件1或2中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6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都没有明确记载“设于熔锡罐内的温度传感器”这一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不属于公知常识。2)、对比文件没有公开加热装置套设在熔锡罐外侧,电加热丝缠绕的部分可以是整个所述中层绝缘片,也可以是所述中层绝缘片的部分区域上,所述电加热丝从所述中层绝缘片的上下端中的一端开始沿着所述中层绝缘片的内外表面均匀缠绕。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保证加热装置的加热稳定性和绝缘性能,加热丝均匀环绕熔锡罐设置,其熔锡罐的整个高度方向上均可受热,受热面积大,受热均匀,熔锡时间短、速度快,能耗成本低。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熔锡炉控制系统,涉及了温度传感器,其在说明书第2段背景技术中已经明确熔锡炉采用机械式温度调节装置,通过调节旋钮进行温度设定或者调节温度,一般在熔锡炉内部,设置温度控制电路板,电路板上安装单片机等电子元器件,组成温度控制电路;其明确温度调节和控制装置设置在锡炉内,由此设置与温度调节和控制装置相关的温度传感器设置在熔锡炉内,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是显而易见的,另外,由于温度传感器是用于测量焊锡的实际温度信号,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确定焊锡与传感器直接接触,最能体现焊锡的实际温度,因此将温度传感器设置在熔锡炉内,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最佳选择。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中已经明确了电热熔锡装置还包括电加热体3、外铁片13和内铁片13’(三者整体相当于加热装置),电加热体3选取电阻丝缠绕在云母片上(相当于本申请的中层绝缘片)组成,内外再垫上同样的云母片(相当于内层绝缘片、外层绝缘片), 可起到很好的绝缘作用,电加热体3嵌压在外铁片13(相当于外层金属片)和内铁片13’(内层金属片)之间,再包在锅体1(相当于本申请的熔锡罐)的外圆柱面上;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直接毫无疑义确定加热装置设在熔锡罐外侧,具体是通过套设的方式,还是通过包裹的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具体选择。同时对比文件1也明确了电阻丝缠绕在云母片上,具体缠绕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进行常规选择。这些选择对于本领域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1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手提式电锡锅以及利用手提式电锡锅的烫锡方法,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本申请的电热熔锡装置还包括设于熔锡罐内的温度传感器;温度控制电路包括温度设定装置、与温度传感器相连的温度显示装置;(2)在烫锡过程中,先将电热熔锡装置通电再放锡条,当熔锡罐内锡液液面达到熔锡罐的4/5位置时,取出未熔化锡条,继续加热3~5分钟至温度传感器检测到的锡液温度为烫锡所需温度;工件缓慢放入熔锡罐,并确保被烫锡部位完全进入锡液中,静置2~5秒后取出; 用布擦拭被烫锡部位,确保被烫锡部位锡层分布均匀、美观;熔锡罐内设有刻度线;加热装置电加热丝均匀缠绕,所述电加热丝缠绕的部分可以是整个所述中层绝缘片,也可以是所述中层绝缘片的部分区域上,所述电加热丝从所述中层绝缘片的上下端中的一端开始沿着所述中层绝缘片的内外表面均匀缠绕。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精确采集锡液温度信号,均匀加热和保证烫锡质量。对比文件2公开了熔锡炉控制系统包括温度传感器,数字温控器3, 数字温控器3包括温度显示装置、温度设定装置和加热控制装置,其余技术特征都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是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或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不具备创造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手提式电锡锅,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电加热丝均匀缠绕。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8-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是在对比文件1或2中公开了,或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不具备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2公开的熔锡炉控制装置包括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可为电热偶(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17段第1-2行)。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在电热偶测量熔融金属温度时,常规方法是将电热偶伸入到熔融金属中一段距离,从而能够准确而稳定的获得熔融金属温度,电热偶设置于装载熔融金属的容器内,对应于本申请的熔锡罐。因此,将温度传感器设置于熔锡罐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公开了电加热体3嵌压在外铁片13和内铁片13’之间,再包在锅体1的外圆柱面上(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5-4行,图1),这种设置方式和本申请的套设是完全一样的,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加热装置套设在熔锡罐外侧;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电热丝缠绕在云母片上,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使用电热丝围绕被加热对象进行感应加热时,加热丝的缠绕方式选择均匀和完全围绕被加热对象,已达到均匀加热和快速加热的目的,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这些常规技术手段的使用,其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以2019年03月18日发出的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为基础,在权利要求1中进一步限定了电热熔锡装置的制作方法的步骤,并新增从属权利要求2,对均匀缠绕电加热丝的缠绕方式做了进一步限定,将权利要求1中电热熔锡装置的技术特征拆分形成从属权利要求3-5。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制成了具有翻边的熔锡罐,这样放入加热装置中不会滑落,形成了熔锡罐与加热装置可拆卸连接,容易更换熔锡罐,避免损坏电加热体,内层金属片的上下侧边外翻、包边使得加热装置内壁光滑平整。对比文件1中外铁片13的固定耳即下固定耳柄杆2上的固定耳2a相互固定,把锅体1固定在加热体3内部。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20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是在对比文件1或2中公开了,或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以2018年03月06日发出的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为基础,将独立权利要求7改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并进一步限定了电热熔锡装置的制作方法的步骤以及特征“所述温度传感器设于熔锡罐内,所述温度控制电路包括温度设定装置、与所述温度传感器相连的温度显示装置以及控制所述加热装置启停的加热控制装置”,将权利要求10的部分技术特征形成新的从属权利要求2,将权利要求8的部分技术特征形成新的从属权利要求3,新增独立权利要求4,限定主体名称为“利用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电热熔锡装置进行烫锡”,将独立权利要求5的部分技术特征拆分为新的从属权利要求5。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限定了电热熔锡装置的制备方法,电热熔锡装置包括温度传感器,与所述温度传感器相连的温度显示装置;权利要求1中的手柄与电加热件固定连接,带有翻边的熔锡罐活动地安装在电加热件内,在不需要拆卸手柄或电加热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便捷的取出熔锡罐进行更换,对比文件1的柄杆与锅体为固定连接,再将电加热件包裹在锅体的外表面,更换锅体时操作繁杂,权利要求1的熔锡罐具有翻边结构,可以使熔锡罐稳固的与电加热体活动连接,避免错位、倾斜,从而使电加热体的内周与熔锡罐外周紧密贴合,确保传导分布均匀,安全可靠,并且内层金属片、内层绝缘片、中层绝缘片、外层绝缘片和外层金属片组成的加热装置,使得电加热体各层尽可能采用一整片结构形成,减少截断面,使整体结构顺滑,也为了使电加热体与熔锡罐贴合得更好,确保热量传导、分布均匀,稳定熔锡;权利要求1的电热熔锡装置的温度传感器设置于熔锡罐内,温度控制电路包括温度设定装置、与温度传感器相连的温度显示装置以及控制所述加热装置启停的加热控制装置,对比文件1虽然公开了热敏开关的恒温温控装置和指示灯,无法直观的显示熔锡罐内的实际温度;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烫锡方法,利用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电热熔锡装置进行烫锡,在电热熔锡装置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也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热熔锡装置,包括熔锡罐和加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装置由内层金属片、内层绝缘片、中层绝缘片、外层绝缘片和外层金属片依次叠设后卷制成筒状,所述中层绝缘片上均匀缠绕有与加热电源相连的电加热丝;
所述筒状的加热装置套设于熔锡罐的外侧;
所述的电热熔锡装置采用如下制作方法获得,包括如下步骤:
(1)设计电热熔锡装置的结构,并绘制效果图及加工图;
(2)根据加工图纸要求截取一段不锈钢管,然后将不锈钢管的一端封堵、另一端外折弯成翻边,制成熔锡罐;
(3)截取一段无缝钢管作为手柄,并在手柄内穿设电源线,然后在手柄上开孔,安装与电源线相连的开关和指示灯;
(4)裁剪3片长方形的绝缘片,且绝缘片的宽度不小于熔锡罐的高度,然后在其中一片绝缘片上均匀缠绕电加热丝作为中层绝缘片,另两片分别为内层绝缘片和外层绝缘片;
(5)裁剪2片金属片,其中一片金属片作为内层金属片,其宽度大于绝缘片的宽度,长度略大于熔锡罐的周长;另一片金属片作为外层金属片,其宽度等于绝缘片的宽度,长度大于熔锡罐的周长;
(6)将内层金属片叠设于内层绝缘片的内侧,外层金属片叠设于外层绝缘片的外侧,并将内层金属片的上下侧边外翻、包边;
(7)将步骤(3)做好的手柄与外层金属片的两端固定连接,并将电源线与电加热丝相连,完成加热装置的制作;
(8)在手柄端部安装底部支架;
(9)在手柄远离加热装置的一端套装一段绝缘套筒;
(10)连接温度传感器和温度控制电路,然后将熔锡罐插设于加热装置内,完成电热熔锡装置的制作;
所述温度传感器设于熔锡罐内,所述温度控制电路包括温度设定装置、 与所述温度传感器相连的温度显示装置以及控制所述加热装置启停的加热控制装置。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热熔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邻近所述加热装置处连接一底部支架,所述底部支架的下端低于所述加热装置的下端,并支撑于工作台面上。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热熔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层金属片、外层金属片为铁片、不锈钢片中的一种。
4. 一种烫锡方法,其特征在于,利用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电热熔锡装置进行烫锡。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烫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Ⅰ)将电热熔锡装置通电;
(Ⅱ)将锡条放入熔锡罐内,待锡条加热、融化;
(Ⅲ)当熔锡罐内锡液液面达到熔锡罐的4/5位置时,取出未熔化锡条,继续加热3~5分钟至温度传感器检测到的锡液温度为烫锡所需温度;
(Ⅳ)将需烫锡工件缓慢放入熔锡罐内,并确保被烫锡部位完全进入锡液中,静置2~5秒后取出;
(Ⅴ)用布擦拭被烫锡部位,确保被烫锡部位锡层分布均匀、美观,至此一次烫锡完成。”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8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查,上述修改没有超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记载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11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页、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第1-2页、摘要附图,2019年09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虽然一项权利要求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结合现有技术给出的技术启示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能够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且该权利要求所获得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电热熔锡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手提式电锡锅,实质上是一种电热熔锡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2页第3-6行、第3-4页具体实施方式,图1-2):电热熔锡装置包括锅体1(相当于本申请的熔锡罐)和电加热体3,电加热体3是由电阻丝缠绕在云母片(相当于本申请的中层绝缘片)上组成,内外再垫上同样的云母片(相当于本申请的内层绝缘片和外层绝缘片),电加热体3嵌压在外铁片13(相当于本申请的外层金属片)和内铁片13’(相当于本申请的内层金属片)之间(电加热体、内铁片和外铁片组合相当于本申请的加热装置),再包在(相当于本申请的套设)锅体1的外圆柱面上(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直接毫无疑义确定为筒状);电加热体3(实际上是其中的电阻丝)通过三芯导线16及三芯插头17接到220V、50Hz 的交流电源上;电源开关与电加热体3间串联有恒温温控装置热敏开关(相当于控制加热装置启停的加热控制装置),热敏开关位于柄杆内,位置靠近电加热体3;电源开关为双掷开关,在电路中的三个接点分别连接在热敏开关、电加热体3和电源上,即电源开关有恒温加热档、持续加热档和关闭档三个档位,图2示出了温度控制电路;手提式电锡锅的制作方法包括:截取一段不锈钢管焊上同材质的底座(即一端封堵)作为锅体1,电加热体3由电阻丝缠绕在云母片(相当于本申请的中层绝缘片)上组成,内外再垫上同样的云母片(相当于本申请的内层绝缘片和外层绝缘片),电加热体3嵌压在外铁片13(相当于本申请的外层金属片)和内铁片13’(相当于本申请的内层金属片)之间(电加热体、内铁片和外铁片组合相当于本申请的加热装置),再包在(相当于本申请的套设)锅体1的外圆柱面上(相当于本申请的熔锡罐插设于加热装置内),外铁片13形成两个带孔的固定耳,用白钢管作柄杆,通过同样的固定孔由两个固定螺栓固定到两个固定耳上,下固定耳14(手柄端部)还铰接有支架9,柄杆2的末端套有绝缘隔热的握把5(相当于本申请的绝缘套筒),握把5的前端分别依次安装电源开关7、指示灯4(由此可以毫无疑义得出,白钢管上需要开孔),恒温温控装置放置于柄杆2内的前端空腔,电加热体3通过三芯导线16及三芯插头17连接到交流电源上,三芯导线16穿过孔12进入柄杆(相当于本申请的电源与电加热丝相连)。
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该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1)本申请的电热熔锡装置还包括设于熔锡罐内的温度传感器;温度控制电路包括温度设定装置、与温度传感器相连的温度显示装置;(2)电加热丝均匀缠绕,设计电热熔锡装置的结构,并绘制效果图及加工图,不锈钢管的另一端折成翻边;裁剪长方形绝缘片,且绝缘片的宽度不小于熔锡罐的高度,电热丝均匀缠绕,裁剪金属片,内层金属片宽度大于绝缘片的宽度,长度略大于熔锡罐的周长,外层金属片宽度等于绝缘片的宽度,长度大于熔锡罐的周长。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精确采集锡液温度信号,均匀加热和保证烫锡质量。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熔锡炉控制系统,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17段以及附图1-2):熔锡炉控制系统包括温度传感器4,温度传感器4可以是热电偶,熔锡炉控制系统还包括数字温控器3,加热控制装置输入来自温度传感器4和温度设定装置的信号,处理后输出信号用于控制所述加热装置5的工作状态,并输出信号至所述温度显示装置(由此可以毫无疑义得出温度显示装置与温度传感器和温度设定装置相连)。且这些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采集和显示锡液温度信号,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有效测定焊锡温度,进一步将温度传感器设于熔锡罐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本领域技术人员将电加热丝均匀缠绕,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加热元件中使用的常规技术手段,且其带来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在制作电热熔锡装置设计之前先进行设计结构和绘制效果图和加工图,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机械设计中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为了将熔锡罐卡在加热装置上,熔锡罐上端外折翻边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绝缘片和金属片的长度和宽度的选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其围成圆柱体后需要包围的对象可以从常规参数中进行选择的;且以上技术手段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3-4页具体实施例以及附图1):下固定耳14上还铰接有由φ2.5mm的铁丝制成的可折合的支架9,邻近电加热体3,支架的下端低于电加热体的下端(由附图1可以看出)。而支撑于工作台面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为权利要求1或2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3-4页具体实施例以及附图1):内、外层金属片为铁片。而选择内、外层金属片为不锈钢材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其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或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利用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电热熔锡装置进行烫锡的烫锡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利用手提式电锡锅的烫锡方法(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2页第3-6行、第3-4页具体实施方式,图1-2),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电热熔锡装置已经被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公开了(参见创造性评述1-3),因此,该权利要求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4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2页第3-6行、第3-4页具体实施方式,图1-2):沾锡法(相当于本申请的烫锡方法)包括:锅体1内放上约4/5容积的焊锡通电加热,焊锡完全熔化后,将待挂锡的接头部位上涂上焊剂后沾入锅体1的锡水中即可挂牢焊锡。在烫锡过程中,先通电再放锡条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锅体内放上约4/5容积焊锡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选择当熔锡罐内锡液液面达到熔锡罐的4/5位置时,取出未熔化锡条,同时为了保证达到烫锡温度且受热均匀,继续加热3~5分钟至温度传感器检测到的锡液温度为烫锡所需温度,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同时,为了保证工件的烫锡质量,将工件缓慢放入熔锡罐,并确保被烫锡部位完全进入锡液中,静置2~5秒后取出, 用布擦拭被烫锡部位,确保被烫锡部位锡层分布均匀、美观,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
1、权利要求1中的手柄与电加热件固定连接,带有翻边的熔锡罐活动地安装在电加热件内,在不需要拆卸手柄或电加热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便捷的取出熔锡罐进行更换,对比文件1的柄杆与锅体为固定连接,再将电加热件包裹在锅体的外表面,更换锅体时操作繁杂,权利要求1的熔锡罐具有翻边结构,可以使熔锡罐稳固的与电加热体活动连接,避免错位、倾斜,从而使电加热体的内周与熔锡罐外周紧密贴合,确保传导分布均匀,安全可靠。
2、内层金属片、内层绝缘片、中层绝缘片、外层绝缘片和外层金属片组成的加热装置,使得电加热体各层尽可能采用一整片结构形成,减少截断面,使整体结构顺滑,也为了使电加热体与熔锡罐贴合得更好,确保热量传导、分布均匀,稳定熔锡。
3、权利要求1的电热熔锡装置的温度传感器设置于熔锡罐内,温度控制电路包括温度设定装置、与温度传感器相连的温度显示装置以及控制所述加热装置启停的加热控制装置,对比文件1虽然公开了热敏开关的恒温温控装置和指示灯,无法直观的显示熔锡罐内的实际温度。
4、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烫锡方法,利用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电热熔锡装置进行烫锡,在电热熔锡装置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也具有创造性,从而从属权利要求5也具有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中的柄杆2上的固定耳2a用于柄杆2和外铁片13上的固定耳14、14’的连接,对比文件1并没有限定锅体1固定在加热体3内部,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的锅体和加热体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活动连接的。对比文件1公开了电加热体包在锅体1的外圆柱面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设置电加热体和熔锡罐时,为了便于熔锡罐的清理和更换,可以想到将熔锡罐活动放置在电加热体上,而在熔锡罐上形成包边,以使熔锡罐卡合在电加热体上,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其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并没有达到其他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而且熔锡罐包边和活动设置在电加热体上,对熔锡装置本身的功能没有影响。
本申请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熔锡罐整个高度上均可受热,使熔锡罐内的锡条受热均匀,熔锡时间短,速度快,能耗成本低(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39段),这一点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熔锡罐活动设置在电加热体中并不是本申请的发明点,而且原始申请文件中也没有对该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有任何的描述,仅是复审请求人在复审无效意见陈述书中,为了区别于对比文件1,对该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进行大篇幅的描述,但是这些技术效果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
另一方面,由于熔锡罐活动设置在电加热体内部,造成熔锡罐与电加热体之间存在空隙,造成加热效率的损失,因此,熔锡罐活动设置在电加热体内部,在更换熔锡罐的便捷程度上提高了,也造成整个装置的加热效率减小,对本申请的主要发明点造成影响,
2、对比文件1的内铁片13’上下外侧外翻、包边(参见对比文件1的图1),同样使得加热装置内壁光滑平整,与本申请的内层金属片是一样的;对于内层金属片、内层绝缘片、中层绝缘片、外层绝缘片和外层金属片的尺寸设置,原始申请文件中并没有记载其技术效果,而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内层金属片、内层绝缘片、中层绝缘片、外层绝缘片和外层金属片紧密贴合,即能保证热量传导效果。
3、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电源开关与电加热体3间串联有恒温温控装置热敏开关,热敏开关位于柄杆内,位置靠近电加热体3;电源开关为双掷开关,在电路中的三个接点分别连接在热敏开关、电加热体3和电源上,即电源开关有恒温加热档、持续加热档和关闭档三个档位,这些仅相当于本申请的控制加热装置启停的加热控制装置,对比文件1的图2示出了温度控制电路。
温度传感器、温度设定装置和与温度传感器相连的温度显示装置,这些都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且这些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采集和显示锡液温度信号,因此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时,也能够直观的显示熔锡罐内的实际温度。
4、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烫锡方法,在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电热熔锡装置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烫锡方法,也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足以证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0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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