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频率间测量的管理-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对频率间测量的管理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997
决定日:2019-12-23
委内编号:1F285406
优先权日:2015-09-21
申请(专利)号:201680054307.7
申请日:2016-09-16
复审请求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唐明明
合议组组长:傅海望
参审员:徐静文
国际分类号:H04W36/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并且所述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对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80054307.7,名称为“对频率间测量的管理”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9月16日,优先权日为2015年09月21日,公开日为2018年05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3月19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85段(即第1-18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11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6项。该驳回决定引用了1篇对比文件,即:对比文件1: US 2013/0189971A1,公开日为:2013年07月25日。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管理频率间测量的方法,包括:
识别用于测量的第一频率,其中所述第一频率与接入终端用于从服务主小区转移到目标主小区的移动性相关联;
识别用于测量的第二频率,其中所述第二频率与所述接入终端用于添加辅助小区以结合所述服务主小区进行操作的补充容量相关联;
优先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移动性或者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补充容量,所述优先考虑包括:
对所述服务主小区和任何现有的辅助小区的使用进行监控;
将所监控的使用与补充容量门限进行比较;以及
基于所述比较来优先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补充容量;
基于所述优先考虑来为测量时段中的测量选择所述第一频率或者所述第二频率;以及
触发针对所选择的频率的测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优先考虑包括:
预期所述接入终端从所述服务主小区到所述目标主小区的切换;以及响应于所述预期,优先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移动性。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对所述切换的所述预期包括:在接入点处接收来自所述接入终端的A2事件通知。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对所述切换的所述预期包括:在接入点处接收来自所述接入终端的自动邻居关系事件通知。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对所述使用的所述监控包括:由接入点确定被调度用于传输的数据的量;以及
所述比较包括:将所述被调度用于传输的数据的量与所述补充容量门限进行比较。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识别用于测量的所述第一频率包括:确定所述第一频率与经许可频谱相关联;以及
识别用于测量的所述第二频率包括:确定所述第二频率与免许可频谱相关联。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识别用于测量的所述第一频率包括:确定所述第一频率与下行链路-上行链路对相关联;以及
识别用于测量的所述第二频率包括:确定所述第二频率不与所述下行链路-上行链路对相关联。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触发包括:从接入点发送用于所述接入终端执行针对所选择的频率的所述测量的请求。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触发包括:在所述接入终端处,执行针对所选择的频率的所述测量。
10. 一种用于管理频率间测量的装置,包括:
至少一个处理器;以及
至少一个存储器,其被耦合到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和所述至少一个存储器被配置为:
识别用于测量的第一频率,其中所述第一频率与接入终端用于从服务主小区转移到目标主小区的移动性相关联;
识别用于测量的第二频率,其中所述第二频率与所述接入终端用于添加辅助小区以结合所述服务主小区进行操作的补充容量相关联;
优先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移动性或者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补充容量,所述优先考虑包括:
对所述服务主小区和任何现有的辅助小区的使用进行监控;
将所监控的使用与补充容量门限进行比较;以及
基于所述比较来优先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补充容量;
基于所述优先考虑来为测量时段中的测量选择所述第一频率或者所述第二频率;以及
触发针对所选择的频率的测量。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和所述至少一个存储器还被配置为:
预期所述接入终端从所述服务主小区到所述目标主小区的切换;以及
响应于所述预期,优先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移动性。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和所述至少一个存储器还被配置为:通过在接入点处接收来自所述接入终端的A2事件通知来预期所述切换。
13.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和所述至少一个存储器还被配置为:通过在接入点处接收来自所述接入终端的自动邻居关系事件通知来预期所述切换。
14.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和所述至少一个存储器还被配置为:
通过确定被调度用于传输的数据的量来在接入点处对使用进行监控;以及
将所述被调度用于传输的数据的量与所述补充容量门限进行比较。
15.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和所述至少一个存储器还被配置为:
通过确定所述第一频率与经许可频谱相关联来识别用于测量的所述第一频率;以及
通过确定所述第二频率与免许可频谱相关联来识别用于测量的所述第 二频率。
16.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和所述至少一个存储器还被配置为:
通过确定所述第一频率与下行链路-上行链路对相关联来识别用于测量的所述第一频率;以及
通过确定所述第二频率不与所述下行链路-上行链路对相关联来识别用于测量的所述第二频率。
17.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和所述至少一个存储器还被配置为:通过从接入点发送用于所述接入终端执行针对所选择的频率的所述测量的请求来进行触发。
18.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和所述至少一个存储器还被配置为:通过在所述接入终端处执行针对所选择的频率的所述测量来进行触发。
19. 一种用于管理频率间测量的装置,包括:
用于识别用于测量的第一频率的单元,其中所述第一频率与接入终端用于从服务主小区转移到目标主小区的移动性相关联;
用于识别用于测量的第二频率的单元,其中所述第二频率与所述接入终端用于添加辅助小区以结合所述服务主小区进行操作的补充容量相关联;
用于优先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移动性或者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补充容量的单元,所述用于优先考虑的单元包括:
用于对所述服务主小区和任何现有的辅助小区的使用进行监控的单元;
用于将所监控的使用与补充容量门限进行比较的单元;以及
用于基于所述比较来优先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补充容量的单元;
用于基于所述优先考虑来为测量时段中的测量选择所述第一频率或者所述第二频率的单元;以及
用于触发针对所选择的频率的测量的单元。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装置,用于优先考虑的单元包括:
用于预期所述接入终端从所述服务主小区到所述目标主小区的切换的单元;以及
用于响应于所述预期,优先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移动性的单元。
21.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识别用于测量的所述第一频率的单元包括:用于确定所述第一频率与经许可频谱相关联的单元;以及
用于识别用于测量的所述第二频率的单元包括:用于确定所述第二频率与免许可频谱相关联的单元。
22.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装置,还包括:
用于识别用于测量的所述第一频率的单元包括:用于确定所述第一频率与下行链路-上行链路对相关联的单元;以及
用于识别用于测量的所述第二频率的单元包括:用于确定所述第二频率不与所述下行链路-上行链路对相关联的单元。
23. 一种包括代码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当所述代码被处理器执行时,使所述处理器执行用于管理频率间测量的操作,所述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
用于识别用于测量的第一频率的代码,其中所述第一频率与接入终端用于从服务主小区转移到目标主小区的移动性相关联;
用于识别用于测量的第二频率的代码,其中所述第二频率与所述接入终端用于添加辅助小区以结合所述服务主小区进行操作的补充容量相关联;
用于优先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移动性或者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补 充容量的代码,所述用于优先考虑的代码包括:
用于对所述服务主小区和任何现有的辅助小区的使用进行监控的代码;
用于将所监控的使用与补充容量门限进行比较的代码;以及
用于基于所述比较来优先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补充容量的代码;
用于基于所述优先考虑来为测量时段中的测量选择所述第一频率或者所述第二频率的代码;以及
用于触发针对所选择的频率的测量的代码。
24.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所述用于优先考虑的代码包括:
用于预期所述接入终端从所述服务主小区到所述目标主小区的切换的代码;以及
用于响应于所述预期,优先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移动性的代码。
25.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还包括:
用于识别用于测量的所述第一频率的代码包括:用于确定所述第一频率与经许可频谱相关联的代码;以及
用于识别用于测量的所述第二频率的代码包括:用于确定所述第二频率与免许可频谱相关联的代码。
26.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还包括:
用于识别用于测量的所述第一频率的代码包括:用于确定所述第一频率与下行链路-上行链路对相关联的代码;以及
用于识别用于测量的所述第二频率的代码包括:用于确定所述第二频率不与所述下行链路-上行链路对相关联的代码。”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1)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2-9的附加特征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10、19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11-18、20-22、24-26分别是与方法从属权利要求2-9、2、6和7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4)权利要求23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包括的各个代码的功能分别与权利要求1的方法一一对应,基于权利要求1的评述,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创造性;综上,权利要求1-2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6月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基于说明书第[0047]、[0048]段的内容将权利要求1、10、19、23中增加特征“通过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状况”,同时删除了上述权利要求中的部分特征。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对特定小区的测量是由特定小区的负载而不是终端的状况来触发的;2)对比文件1中的切换是用于将业务卸载到另外的小区,而本申请的测量是用于补充容量的而不是用于卸载业务的。提交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10、19、23如下:
“1. 一种用于管理频率间测量的方法,包括:
识别用于测量的第一频率,其中所述第一频率与接入终端用于从服务主小区转移到目标主小区的移动性相关联;
识别用于测量的第二频率,其中所述第二频率与所述接入终端用于添加辅助小区以结合所述服务主小区进行操作的补充容量相关联;
通过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状况来优先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移动性或者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补充容量;
基于所述优先考虑来为测量时段中的测量选择所述第一频率或者所述第二频率;以及
触发针对所选择的频率的测量。
10. 一种用于管理频率间测量的装置,包括:
至少一个处理器;以及
至少一个存储器,其被耦合到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和所述至少一个存储器被配置为:
识别用于测量的第一频率,其中所述第一频率与接入终端用于从服务主小区转移到目标主小区的移动性相关联;
识别用于测量的第二频率,其中所述第二频率与所述接入终端用于添加辅助小区以结合所述服务主小区进行操作的补充容量相关联;
通过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状况来优先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移动性或者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补充容量;
基于所述优先考虑来为测量时段中的测量选择所述第一频率或者所述第二频率;以及
触发针对所选择的频率的测量。
19. 一种用于管理频率间测量的装置,包括:
用于识别用于测量的第一频率的单元,其中所述第一频率与接入终端用于从服务主小区转移到目标主小区的移动性相关联;
用于识别用于测量的第二频率的单元,其中所述第二频率与所述接入终端用于添加辅助小区以结合所述服务主小区进行操作的补充容量相关联;
用于通过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状况来优先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移动性或者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补充容量的单元;
用于基于所述优先考虑来为测量时段中的测量选择所述第一频率或者所述第二频率的单元;以及
用于触发针对所选择的频率的测量的单元。
23. 一种包括代码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中当所述代码被处理器执行时,使所述处理器执行用于管理频率间测量的操作,所述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
用于识别用于测量的第一频率的代码,其中所述第一频率与接入终端用于从服务主小区转移到目标主小区的移动性相关联;
用于识别用于测量的第二频率的代码,其中所述第二频率与所述接入终端用于添加辅助小区以结合所述服务主小区进行操作的补充容量相关联;
用于通过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状况来优先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移动性或者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补充容量的代码;
用于基于所述优先考虑来为测量时段中的测量选择所述第一频率或者所述第二频率的代码;以及
用于触发针对所选择的频率的测量的代码。 ”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1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成立,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2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3月19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18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6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6项。该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该复审通知书指出:1)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2-9的附加特征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10、19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11-18、20-22、24-26分别是与方法从属权利要求2-9、2、6和7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4)权利要求23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包括的各个代码的功能分别与权利要求1的方法一一对应,基于权利要求1的评述,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创造性;综上,权利要求1-2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同时,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该复审通知书还进行了针对性的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不涉及任何接入终端的状况;2)对比文件1中仅公开了基于容量的切换,该切换不导致接入终端同时在服务主小区和辅助小区二者上操作以补充接入终端的容量。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相关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 2018年03月19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18页,说明书附图第1-7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6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6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 US 2013/0189971A1,公开日为:2013年07月25日。
权利要求1-26不具有创造性,具体理由如下: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管理频率间测量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频率间测量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5]、[0026]-[0038]段,附图1、2A、3B):eNB在频率F1上提供宏覆盖,remote radio heads在频率F2上提供热点覆盖;所需要的是区分UE何时应当进行基于覆盖的相邻小区测量以及何时应当进行基于容量的相邻小区测量的方式;上面的背景技术部分讨论了切换的不同原因,即基于覆盖的切换和最近相关的基于容量的切换,基于覆盖的切换是常规的以确保UE停留在覆盖内以避免掉话(即通过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状况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移动性测量),在基于容量的切换中,网络设法将一些业务卸载到另一个小区/频率层以减轻网络拥塞;图1的情况和网络需要足够的信息来决定是否进行UE的基于容量的切换;UE搜索并测量宏网络可用于附加容量的那些热点频率。添加到测量对象信息元素的标志代表了哪些频率是热点频率的指示;这样的标志指示由这个测量对象参考的频率将由 UE出于基于容量的切换目的而测量(即识别用于测量的第一频率,其中所述第一频率与接入终端用于从服务主小区转移到目标主小区的移动性相关联,识别用于测量的第二频率,其中所述第二频率与所述接入终端用于添加辅助小区以结合所述服务主小区进行操作的补充容量相关联);pico小区102a广播容量指示,或者宏小区101代表pico小区102a广播容量指示;只有当pico小区的广播容量指示符指示pico小区102a不处于或接近满容量时,才允许UE测量并接收其频率在列表204中的该特定pico小区102a(即通过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状况考虑接入终端的所述补充容量测量);为了配置相邻小区列表,网络运营商将考虑相邻列表中的频率是用于覆盖目的还是用于容量目的;这些教导的一个技术优点是它们能够根据它们的不同需要优化覆盖和容量测量。
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为:优先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移动性或者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补充容量,触发针对所选择的频率的测量;基于上述区别,该权利要求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选择优先测量接入终端的所述移动性的频率或者接入终端的所述补充容量的频率。
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状况来确定是进行接入终端的所述移动性测量还是接入终端的所述补充容量的测量,并且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eNB在频率F1上提供宏覆盖,remote radio heads在频率F2上提供热点覆盖,所需要的是区分UE何时应当进行基于覆盖的相邻小区测量以及何时应当进行基于容量的相邻小区测量的方式,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选择基于移动性还是补充容量的测量,所述测量时给予频率选择的,而对于优先级根据来进行选择,本领域中在进行测量选择时通常需要根据信道质量、重要性等因素先设定动作执行的优先级,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考虑UE在确定进行哪种测量时需要根据优先级来进行测量选择,然后触发针对所选择的频率的测量。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了权利要求1,当终端信号强度不够时,为了避免掉话需要进行小区切换,通常会根据终端的移动性选择信号最强的小区作为切换小区,从而可以获得较好的通话效果,预期所述接入终端从所述服务主小区到所述目标主小区的切换,响应于所述预期,考虑终端的移动性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了权利要求2,A2事件通知事件是本领域常见的事件类型,对切换的预期包括在接入点接收来自接入终端的A2事件通知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了权利要求1,在接入点处接收来自所述接入终端的自动邻居关系事件通知,从而根据通知事件选取所要切换的邻居是本领域常见的根据通知消息进行切换的方法,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了权利要求1,将接入点确定被调度用于传输的数据的量与所述补充容量门限进行比较来对小区的使用进行监控是本领域常见的调度方法,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引用了权利要求1,许可频谱和非许可频谱都是本领域常见频谱类型,不同频率分别与许可频谱和非许可频谱相关联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引用了权利要求1,第一频率与下行链路-上行链路对相关联,第二频率不与所述下行链路-上行链路对相关联是本领域常见的频谱选择方法,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引用了权利要求1,从接入点发送用于所述接入终端执行针对所选择的频率的所述测量的请求是本领域常见的请求发生方式,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引用了权利要求1,在所述接入终端处执行针对所选择的频率的所述测量是本领域中终端为了监控信道质量,判断是否需要切换所采用的常见测量方法,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同样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用于管理频率间测量的装置,该装置包括的处理器和存储器配置的功能与权利要求1的方法相对应,基于权利要求1的评述,且装置包括耦合的至少一个处理器和至少一个存储器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从属权利要求11-18分别是与方法从属权利要求2-9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由于权利要求2-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因此与权利要求2-9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11-18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12.权利要求19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并且采用功能模块的方式来实现对应的方法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由于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因此与权利要求1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19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13. 从属权利要求20-22分别是与方法从属权利要求2、6和7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由于权利要求2、6和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因此与权利要求2、6和7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20-22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14.权利要求23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包括的各个代码的功能分别与权利要求1的方法一一对应,基于权利要求1的评述,权利要求23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5. 从属权利要求24-26分别是与方法从属权利要求2、6和7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由于权利要求2、6和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因此与权利要求2、6和7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24-26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8日提交的陈述意见,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5]、[0026]-[0038]段,附图1、2A、3B): pico小区102a广播容量指示,或者宏小区101代表pico小区102a广播容量指示。只有当pico小区的广播容量指示符指示pico小区102a不处于或接近满容量时,才允许UE测量并接收其频率在列表204中的该特定pico小区102a(即通过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状况考虑接入终端的所述补充容量测量)。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接入终端连接的小区的容量来选择测量类型,接入终端所处的小区可提供的资源等信息是衡量终端所处的状况的常见参数类型,而且,本申请中对接入终端的状况的定义包括(见说明书第[0036]- [0041]段):状况A是接入终端120位于主小区161之内并且可以充分地执行与接入点110的所有必需的通信的状况,状况B是接入终端120正在使用(或者准备使用)辅助小区162的补充容量的接入终端120的状况,状况C是接入终端120位于主小区161之内但是还位于(或者至少接近)主小区261之内的接入终端120的状况。可以看出,本申请中所谓的接入终端状况实际上也包括终端所处的小区所能提供的容量,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状况考虑接入终端的所述补充容量测量。
2)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5]、[0026]-[0038]段,附图1、2A、3B):eNB在频率F1上提供宏覆盖,remote radio heads在频率F2上提供热点覆盖;所需要的是区分UE何时应当进行基于覆盖的相邻小区测量以及何时应当进行基于容量的相邻小区测量的方式;上面的背景技术部分讨论了切换的不同原因,即基于覆盖的切换和最近相关的基于容量的切换,基于覆盖的切换是常规的以确保UE停留在覆盖内以避免掉话(即通过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状况考虑所述接入终端的所述移动性测量),在基于容量的切换中,网络设法将一些业务卸载到另一个小区/频率层以减轻网络拥塞。图1的情况和网络需要足够的信息来决定是否进行UE的基于容量的切换。UE搜索并测量宏网络可用于附加容量的那些热点频率。添加到测量对象信息元素的标志代表了哪些频率是热点频率的指示。这样的标志指示由这个测量对象参考的频率将由 UE出于基于容量的切换目的而测量,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eNB在频率F1上提供宏覆盖,remote radio heads在频率F2上提供热点覆盖,也就是服务主小区和辅助小区。此外,权利要求1仅限定了“识别用于测量的第一频率,其中所述第一频率与接入终端用于从服务主小区转移到目标主小区的移动性相关联;识别用于测量的第二频率,其中所述第二频率与所述接入终端用于添加辅助小区以结合所述服务主小区进行操作的补充容量相关联;基于所述优先考虑来为测量时段中的测量选择所述第一频率或者所述第二频率”,可见,权利要求1并未限定终端同时在服务主小区和辅助小区二者上操作以补充接入终端的容量,而且,对比文件1中的remote radio heads就是为了辅助eNB提供容量的,是可以同时给终端提供容量的。
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9年03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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