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采用镶嵌黄河卵石装饰清水混凝土模板施工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采用镶嵌黄河卵石装饰清水混凝土模板施工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232
决定日:2019-12-23
委内编号:1F26112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787216.1
申请日:2015-11-17
复审请求人: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继龙
合议组组长:王利
参审员:尹雪英
国际分类号:E04G11/08,E04G21/00,E04G9/1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已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或者为本领域公知常识,且所起作用相同,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787216.1,名称为“一种采用镶嵌黄河卵石装饰清水混凝土模板施工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11月17日,公开日为2016年1月2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4月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1514587A,公开日为2009年8月26日)、对比文件2(兰州城市规划展览馆关键施工技术研究,万瑞霞,《工程质量》第33卷第6期,公开日为2015年6月10日)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1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说明书第1-18段、说明书附图图1、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采用镶嵌黄河卵石装饰清水混凝土模板施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⑴人工挑选黄河卵石:
根据建筑师的设计理念、效果及相应的施工图纸,组织工人手工从黄河河滩中挑选直径在30~50mm的黄河卵石(3)作为卵石肌理石材,将其表皮泥沙冲洗干净后利用手推车运至砾石肌理模板加工区;
⑵根据气象环境及体量确定风干方案,并对所述步骤⑴得到的黄河卵石(3)表面进行烘干处理,得到卵石肌理;
⑶胶粘所述卵石肌理:
提前将裁好的厚度≥50mm的挤塑聚苯板(2)铺平,采用毛刷将泡沫胶(4)涂刷在所述挤塑聚苯板(2)的表皮上;然后及时用手工方式在所述挤塑聚苯板(2)上挤压粘贴所述卵石肌理,并使所述黄河卵石(3)大小分布接近自然级配;
⑷卵石肌理块模板制作:
在所述挤塑聚苯板(2)上粘贴完所述卵石肌理后形成单体模板块,再将300mm×1200mm的所述单体模板块弹线控制摆放在厚度≥18mm的维萨板(1)上;然后调整好所述单体模板块位置,再用宽50mm、厚18mm厚的维萨板条将所述单体模板块沿周边用铁钉固定,形成单元板块,最后将各单元板块用所述泡沫胶(4)粘贴在通过放样加工好的装饰清水混凝土大面维萨板模板上;
⑸根据模板方案和放样编号,将镶嵌有卵石肌理的单元板块的维萨板(1)按照预先弹好的模板控制线安装固定在清水墙混凝土(5)模板支架上,通过模板技术复核及隐蔽验收后进入下道工序;
⑹卵石肌理块模板拆除和清理:
当所述清水墙混凝土(5)浇筑完强度达到1.2N/mm2时,人工先拆除所有维萨板(1)模板,再用壁纸刀手工将粘贴所述黄河卵石(3)上的厚度≥50mm的挤塑聚苯板(2)一点一点剔除,接近卵石肌理面10~20mm时再用木锉或其它铁刃工具将剩余的挤塑聚苯板(2)零散块抠出,最后将所述黄河卵石(3)表面的所述泡沫胶(4)采用化学稀释液体清洗干净即可。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采用镶嵌黄河卵石装饰清水混凝土模板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⑵中风干方案是指若施工期间遇晴好天气,则根据施工需求量将所述黄河卵石(3)铺放于太阳下自然晾干或辅以小型暖风机吹干;若施工期间遇到阴雨天气,则根据施工需求量将所述黄河卵石(3)集中起来采用电烤烘焙进行烘干。”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9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提交修改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使用“泡沫胶”将卵石粘贴在挤塑聚苯板上,而对比文件1采用的是“环氧树脂”,对比文件2采用的是“苯板胶”,两篇对比文件都未公开泡沫胶,也没有给出使用泡沫胶来粘贴卵石的技术启示,采用泡沫胶可以提高卵石与挤塑聚苯板之间的粘接强度;(2)对比文件1的卵石复合模板是整块作为模板,本申请是先制作单元板块,然后根据模板方案和放样编号,将单元板块按照预先弹好的模板控制线安装固定在清水混凝土模板支架上,而且本申请各单元模板连接处不存在连接结构。因此,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2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9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3月1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4月23日再次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经过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所述挤压粘贴具体为:在粘贴卵石时将单块卵石平滑且面域大的一面粘在挤塑聚苯板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采用镶嵌黄河卵石装饰清水混凝土模板施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人工挑选黄河卵石:
根据建筑师的设计理念、效果及相应的施工图纸,组织工人手工从黄河河滩中挑选直径在30~50mm的黄河卵石(3)作为卵石肌理石材,将其表皮泥沙冲洗干净后利用手推车运至砾石肌理模板加工区;
(2)根据气象环境及体量确定风干方案,并对所述步骤(1)得到的黄河卵石(3)表面进行烘干处理,得到卵石肌理;
(3)胶粘所述卵石肌理:
提前将裁好的厚度≥50mm的挤塑聚苯板(2)铺平,采用毛刷将泡沫胶(4)涂刷在所述挤塑聚苯板(2)的表皮上;然后及时用手工方式在所述挤塑聚苯板(2)上挤压粘贴所述卵石肌理,并使所述黄河卵石(3)大小分布接近自然级配;所述挤压粘贴具体为:在粘贴卵石时将单块卵石平滑且面域大的一面粘在挤塑聚苯板上;
(4)卵石肌理块模板制作:
在所述挤塑聚苯板(2)上粘贴完所述卵石肌理后形成单体模板块,再将300mm×1200mm的所述单体模板块弹线控制摆放在厚度≥18mm的维萨板(1)上;然后调整好所述单体模板块位置,再用宽50mm、厚18mm厚的维萨板条将所述单体模板块沿周边用铁钉固定,形成单元板块,最后将各单元板块用所述泡沫胶(4)粘贴在通过放样加工好的装饰清水混凝土大面维萨板模板上;
(5)根据模板方案和放样编号,将镶嵌有卵石肌理的单元板块的维萨板(1)按照预先弹好的模板控制线安装固定在清水墙混凝土(5)模板支架上,通过模板技术复核及隐蔽验收后进入下道工序;
(6)卵石肌理块模板拆除和清理:
当所述清水墙混凝土(5)浇筑完强度达到1.2N/mm2时,人工先拆除所有维萨板(1)模板,再用壁纸刀手工将粘贴所述黄河卵石(3)上的厚度≥50mm的挤塑聚苯板(2)一点一点剔除,接近卵石肌理面10~20mm时再用木锉或其它铁刃工具将剩余的挤塑聚苯板(2)零散块抠出,最后将所述黄河卵石(3)表面的所述泡沫胶(4)采用化学稀释液体清洗干净即可。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采用镶嵌黄河卵石装饰清水混凝土模板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风干方案是指若施工期间遇晴好天气,则根据施工需求量将所述黄河卵石(3)铺放于太阳下自然晾干或辅以小型暖风机吹干;若施工期间遇到阴雨天气,则根据施工需求量将所述黄河卵石(3)集中起来采用电烤烘焙进行烘干。”
复审请求人的主要陈述意见为:(1)本申请卵石粒径为30-50mm,粒径大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卵石粒径,且本申请的粘贴工艺是先用毛刷将泡沫胶刷在挤塑聚苯板上,然后用手工按压方式将卵石粘贴上去,粘贴时,将单块卵石平滑且面域大的一面粘在挤塑聚苯板上,并配合泡沫胶的使用,提高卵石的粘贴强度。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粒径在21mm以下的卵石,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石子粒径,而且胶粘剂为苯板胶,因此,即使将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结合,也得不到用泡沫胶粘贴粒径在30mm以上卵石的技术启示;(2)现有技术中模板的放样组装是为了适应墙面的结构和曲度,并不是为了提高大直径卵石与清水混凝土外墙的粘贴强度,而且板块与板块之间存有接缝,可能会发生混凝土泄漏,而本申请是将单元板块用泡沫胶粘贴在大面萨维板模板上,各单元板块之间并没有连接结构。因此,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在此基础之上,权利要求2也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 年7 月31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仍不具备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9月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提交修改文件。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4月23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经过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经合议组审查,其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4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申请日2015年11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 1-18段、说明书附图图1、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已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或者为本领域公知常识,且所起作用相同,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继续沿用驳回决定引用的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1514587A,公开日为2009年8月26日;
对比文件2:“兰州城市规划展览馆关键施工技术研究”,万瑞霞,《工程质量》,第33卷第6期,公开日为2015年6月10日。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采用镶嵌黄河卵石装饰清水混凝土模板施工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卵石复合模板的应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1-7段,附图1):针对目前清水混凝土施工的外墙无法实现露石子装饰混凝土外墙效果的状况,根据实际项目施工的需要,开拓一种新的卵石复合模板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卵石复合模板的制备方法,卵石复合模板的制备环境要干燥,环境温度≥5℃;制备时,首先将维萨板或镜面板表面擦净晾干,将卵石冲洗干净晾干(相当于得到卵石肌理);然后将宽幅牛皮纸粘贴在维萨板或镜面板上晾干,牛皮纸的光面向外,在牛皮纸光面均匀涂刷环氧树脂,再将卵石铺在牛皮纸表面的环氧树脂上(相当于胶粘卵石肌理),固化后形成卵石复合模板(相当于卵石肌理块模板制作),维萨板或镜面板的厚度为18mm(公开了厚度≥18mm的保护范围),卵石复合模板的应用,包括支撑模板(由此可知,其包括将镶嵌有卵石肌理的单元板块的维萨板安装固定在清水墙混凝土模板支架上的步骤)、浇灌混凝土、振动捣实和拆模保养,混凝土浇灌前制作串筒,并将卵石复合模板作为外模,浇灌时,混凝土在串筒的引导下浇灌,混凝土的坍落度控制在14~20cm,同时避免混凝土直接碰击卵石复合模板;振动捣实时,必须避免振动棒触及卵石复合模板;混凝土达到设计标准后拆模,并及时清理卵石表面的牛皮纸(公开了卵石肌理模块拆除和清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其在混凝土浇筑完强度达到一定标准时,人工先拆除维萨板模板,再清理卵石表面的牛皮纸),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其公开了一种采用镶嵌卵石装饰清水混凝土模板施工方法。
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1)还包括人工挑选黄河卵石的步骤、卵石粒径的选择、对得到的黄河卵石表面进行烘干处理的步骤、安装固定维萨板是根据模板方案和放样编号进行的,安装后还要进行复核和验收;(2)权利要求1中采用的是挤塑聚苯板而对比文件1中为牛皮纸,对胶粘卵石、挤塑苯板、萨维板的具体施工工艺的限定,并对如何拆除挤塑苯板、清洗黄河卵石表面做了进一步限定。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镶嵌卵石的维萨板强度高并易于拆除,如何使卵石粘贴地更牢固。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采用卵石装饰清水混凝土以及使用前将卵石冲洗干净,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所施工的建筑物所处的地理位置、石材资源、人工因素、成本、工期等因素合理选择卵石的来源及处理办法,例如根据建筑师的设计理念、效果及相应的施工图纸,组织工人手工从黄河河滩中挑选直径在30~50mm的黄河卵石作为卵石肌理石材,将其表皮泥沙冲洗干净后利用手推车运至砾石肌理模板加工区,并对所述步骤⑴得到的黄河卵石表面进行干燥处理(至于晾干还是烘干还是风干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得到卵石肌理,这种处理办法所达到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到的;安装镶嵌有卵石肌理的维萨板时根据模板方案和放样编号按照预先弹好的模板控制线进行安装,并通过模板技术复核及隐蔽验收后进入下道工序是本领域常见的安装模板时的做法。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兰州城市规划展览馆关键施工技术研究”,万瑞霞,工程质量,第33卷第6期,第73-76、88页,2015年6月)公开了一种镶嵌卵石装饰清水混凝土模板,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第73页第1节、第74-75页第3.2节):工程外墙及局部内墙面采用现浇清水混凝土做法,为突出建筑造型,在部分墙面上采用外敷鹅卵石的方法,为保证卵石的粘贴强度和拆模后的观感效果,经反复研究实验,确定了最终的施工方法,即在挤塑聚苯板上涂刷苯板胶(相当于将胶涂刷在挤塑聚苯板的表皮上),再粘贴上精心挑选的色泽、级配良好的石子(相当于在挤塑聚苯板上粘贴完卵石肌理形成单体模板块),然后将此苯板钉在13层的维萨板上作为模板使用,待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拆模,拆除苯板,最后用草酸(相当于化学液体)清洗粘贴在石子表面的苯板颗粒。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使清水混凝土的装饰效果更好,且卵石粘贴强度好,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运用到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此基础上,对于各工序的细化工艺,例如粘胶类型、刷胶方式、板块尺寸、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聚苯板的去除工艺等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或容易想到的技术手段,对于 “所述挤压粘贴具体为:在粘贴卵石时将单块卵石平滑且面域大的一面粘在挤塑聚苯板上”这一技术特征,为保证粘贴的牢固而将卵石平滑且面域大一侧粘在挤塑聚苯板上是一种物理常识,粘贴面积越大,粘贴强度就越大。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了在施工前要将鹅卵石晾干的技术启示,在此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天气、环境等条件,选择不同的方式使鹅卵石变干,而且本申请限定的也都是常见的晾干或烘干方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
复审请求人的主要陈述意见为:(1)本申请卵石粒径为30-50mm,其粒径大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卵石粒径,为了将如此大粒径的卵石粘贴牢固,本申请先对卵石加热后,在挤塑聚苯板上排版烫压形成凹坑,冷却后,采用毛刷将泡沫胶涂刷在挤塑聚苯板凹坑内表面,然后及时用手工方式在挤塑聚苯板上对应的凹坑部位逐个挤压镶嵌卵石肌理,进一步,本申请采用电平底锅对卵石进行多角度均匀加热,并加热至60 5℃。(2)本申请是先形成单体模块,然后将单体模块固定在维萨板上形成单元模块,最后将单元模块粘贴在装饰清水混凝土大面维萨板上,这样既能提高安装速度,又能保证卵石肌理的单体模块能够牢固且准确地固定在所需位置上。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合议组合议后认为,关于第(1)条陈述意见,本申请的申请文件中关于卵石的粘贴工艺仅记载了“采用毛刷将泡沫胶4涂刷在挤塑聚苯板2的表皮上;然后及时用手工方式在挤塑聚苯板2上挤压粘贴卵石肌理,在粘贴卵石时尽量将单块卵石平顺光滑且面域大的一面粘在挤塑聚苯板2上,”,至于复审请求在陈述意见中所提到的先排版烫压形成凹坑后再涂刷泡沫胶粘贴以及具体的加热工具和加热温度都未记载在原申请文件中,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相关陈述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关于第(2)条陈述意见,合议组已在前面的审查意见中进行了详细地论述,此处不再赘述。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4月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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