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诊断设备及信息处理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191
决定日:2019-12-23
委内编号:1F27414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102653.5
申请日:2015-03-09
复审请求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昆
合议组组长:白雪涛
参审员:孙薇薇
国际分类号:G06F11/2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或已被其它现有技术公开,且现有技术已经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令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相关技术手段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并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而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未给该权利要求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1026535,名称为“一种诊断设备及信息处理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3月09日,公开日为2015年06月2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0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7(引用权利要求1-4任一项时)、8、14相对于对比文件1(公开号:CN1848094A,公开日:2006年10月18日)、对比文件2(公开号:CN102123294A,公开日:2011年07月13日)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权利要求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公开号:CN1423199A,公开日:2003年06月11日)的结合,权利要求5-6、7(引用权利要求5或6时)、9、11-13、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诊断模式选择单元,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上;检测获得并响应对所述诊断模式选择单元进行的第一选择操作,确定设备的当前工作模式为诊断模式;检测获得对所述诊断模式选择单元进行的用于选择恢复模式的第二选择操作,并响应所述第二选择操作,以控制所述诊断单元处于所述恢复模式,以使所述诊断设备的当前工作模式为所述恢复模式。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诊断设备的工作模式进行设置。但该区别特征中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其它各独立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被对比文件3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各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被对比文件3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15也均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54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8年04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诊断设备,包括:
设备壳体;
诊断模式选择单元,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上;
诊断单元,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内,当所述诊断设备与第一电子设备相连时,检测获得并响应对所述诊断模式选择单元进行的第一选择操作,确定所述诊断设备的当前工作模式为诊断模式,基于所述诊断模式,所述诊断单元用于接收由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与所述诊断模式对应的诊断信息;
所述诊断模式选择单元还用于:
检测获得对所述诊断模式选择单元进行的用于选择恢复模式的第二选择操作,并响应所述第二选择操作,以控制所述诊断单元处于所述恢复模式,以使所述诊断设备的当前工作模式为所述恢复模式;
存储单元,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内,所述存储单元用于存储所述诊断信息。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诊断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诊断单元包括:
控制模块,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内部,用于生成与所述诊断模式对应的第一识别信号,以及生成与所述恢复模式对应的第二识别信号;
信号切换模块,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内部,与所述控制模块连接,具有与所述诊断模式对应的SM总线连接模式和与所述恢复模式对应的SPI总线连接模式;
处理模块,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内部,与所述控制模块和所述信号切换模块连接;
第一闪存模块,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内,与所述信号切换模块连接。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诊断设备,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诊断单元工作于所述诊断模式时,所述信号切换模块用于获得并执行用于控制所述信号切换模块的第一控制指令,以使所述信号切换模块处于所 述SM总线连接模式;
所述控制模块用于获得并执行用于控制所述控制模块的第二控制指令,以生成所述第一识别信号并发送至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以使所述第一电子设备能够在基于所述第一识别信号识别到所述诊断设备处于所述诊断模式时,将与所述诊断模式对应的诊断信息传输至所述处理模块。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诊断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诊断单元还包括:
显示模块,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上,与所述处理模块连接,用于显示所述诊断信息。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诊断设备,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诊断设备的当前工作模式为所述恢复模式时,所述诊断单元还用于将存储于所述第一闪存模块中用于恢复所述第一电子设备的输入输出系统的程序模块刻录至所述第一电子设备的与所述第一闪存模块不同的第二闪存模块,以使所述第二闪存模块中的输入输出系统处于正常工作模式。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诊断设备,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诊断单元工作于所述恢复模式时,所述信号切换模块用于获得并执行用于控制所述信号切换模块的第三控制指令,以使所述信号切换模块处于所述SPI总线连接模式;
所述控制模块用于获得并执行用于控制所述控制模块的第四控制指令,以生成所述第二识别信号并发送至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以使所述第一电子设备能够在基于所述第二识别信号识别到所述诊断设备处于所述恢复模式时,将存储于所述第一闪存模块的所述程序模块烧录至所述第二闪存模块,以使所述第二闪存模块的处于正常工作模式。
7. 如权利要求1-6任一权项所述的诊断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诊断模式选择单元具体为机械选择开关,所述机械选择开关具有与所述诊断模式对应的第一选择位,及与所述恢复模式对应的第二选择位;或
所述诊断模式选择单元具体为所述显示在所述诊断设备的显示模块的包括与所述诊断模式对应的第一选择项,及与所述恢复模式对应的第二选择项的模式选择界面。
8. 一种电子设备,包括:
设备壳体;
诊断模式识别单元,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内部,在所述电子设备与一诊断设备连接时,用于接收来自所述诊断设备的第一识别信号,其中,所述第一识别信号用于表征所述诊断设备工作于诊断模式;
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还用于接收来自所述诊断设备的第二识别信号,其中,所述第二识别信号用于表征所述诊断设备工作于恢复模式;
主板单元,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内部,与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连接,当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基于所述第一识别信号识别到所述诊断设备工作于所述诊断模式时,所述主板单元用于通过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向所述诊断设备传输与所述诊断模式对应的诊断信息。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二识别信号表征所述诊断设备工作于所述恢复模式时,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SPI切换单元,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内,与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连接,当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识别所述诊断设备工作于所述恢复模式时,所述SPI切换单元获得并执行用于控制所述SPI切换单元的第五控制指令,以使所述SPI切换单元处于与所述恢复模式对应的SPI总线连接模式;
第一闪存单元,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内,与所述SPI切换单元相连接,用于将存储于与所述诊断设备中不同于所述第一闪存单元的第二闪存单元中的用于恢复所述第一闪存单元的输入输出系统的程序模块刻录至所述第一闪存单元中,以使所述第一闪存单元的输入输出系统程序模块恢复至正常工作模式。
10.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应用于一诊断设备,所述诊断设备包括:诊断单 元,当所述诊断设备与第一电子设备相连,所述方法包括:
确定所述诊断设备当前的工作模式为诊断模式;
基于所述诊断模式,所述诊断单元接收由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与所述诊断模式对应的诊断信息;
在当所述诊断设备的当前工作模式为恢复模式时,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诊断单元将存储于所述诊断单元的第一闪存模块中用于恢复所述第一电子设备的输入输出系统的程序模块刻录至所述第一电子设备的与所述第一闪存模块不同的第二闪存模块,以使所述第二闪存模块中的输入输出系统处于正常工作模式。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诊断单元包括:控制模块、信号切换模块、处理模块及所述第一闪存模块,所述基于所述诊断模式,所述诊断单元接收由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与所述诊断模式对应的诊断信息,具体包括:
所述信号切换模块获得并执行用于控制所述诊断设备的信号切换模块的第一控制指令,以使所述信号切换模块处于SM总线连接模式;
所述控制模块获得并执行用于控制所述诊断设备的控制模块的第二控制指令,以生成第一识别信号并发送至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以使所述第一电子设备能够在基于所述第一识别信号识别到所述诊断设备处于所述诊断模式时,将与所述诊断模式对应的诊断信息传输至所述处理模块。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诊断设备还包括一显示模块,在所述获得并执行用于控制所述诊断设备的控制模块的第二控制指令,以生成第一识别信号并发送至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显示模块将所述诊断信息显示在所述显示模块上。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诊断单元将存储于所述第一闪存模块中用于恢复所述第一电子设备的输入输出系统的程序模块刻录至 所述第一电子设备的与所述第一闪存模块不同的第二闪存模块,具体包括:
所述信号切换模块获得并执行用于控制所述信号切换模块的第三控制指令,以使所述信号切换模块处于SPI总线连接模式;
所述控制模块获得并执行用于控制所述控制模块的第四控制指令,以生成第二识别信号并发送至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以使所述第一电子设备能够在基于所述第二识别信号识别到所述诊断设备处于所述恢复模式时,将存储于所述第一闪存模块的所述程序模块烧录至所述第二闪存模块,以使所述第二闪存模块处于正常工作模式。
14.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应用于一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诊断模式识别单元和主板单元,所述方法包括:
在所述电子设备与一诊断设备连接时,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接收来自所述诊断设备的第一识别信号,其中,所述第一识别信号用于表征所述诊断设备工作于诊断模式;
当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基于所述第一识别信号识别到所述诊断设备工作于所述诊断模式时,所述主板单元通过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向所述诊断设备传输与所述诊断模式对应的诊断信息;
当所述诊断设备的当前工作模式为恢复模式时,所述方法还包括: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接收来自所述诊断设备的第二识别信号,其中,所述第二识别信号用于表征所述诊断设备工作于恢复模式。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SPI切换单元和第一闪存单元,在所述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接收来自所述诊断设备的第二识别信号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识别所述诊断设备工作于所述恢复模式时,所述SPI切换单元获得并执行用于控制所述SPI切换单元的第五控制指令,以使所述SPI切换单元处于与所述恢复模式对应的SPI总线连接模式;
所述第一闪存单元将存储于与所述诊断设备中不同于所述第一闪存单元的第二闪存单元中的用于恢复所述第一闪存单元的输入输出系统的程序模块刻录至所述第一闪存单元中,以使所述第一闪存单元的输入输出系统程序模块恢复至正常工作模式。”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未修改申请文件。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计算机系统测试装置330(对应于诊断设备,包括设备壳体)包括存储模块331、计算机系统接口模块332、控制模块333、用户接口模块334和显示模块335;用户接口模块334可以接收由用户输入的请求以测试计算机系统310,当经由用户接口模块334输入测试计算机310请求时,将该请求提供或传送至控制模块333,控制模块333确定计算机系统接口模块332是否被连接至计算机系统310或与其进行通信;计算机系统接口模块332经由有线或无线介质从计算机系统310接收POST代码(对应于诊断单元,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上,当所述诊断设备与第一电子设备相连时,所述诊断单元用于接收由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诊断信息);存储模块331存储POST代码、关于POST操作进展的信息、POST进展信息、和与当计算机系统310的POST正在进行时输出的POST代码对应的错误以及错误信息(对应于存储单元,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内,所述存储单元用于存储所述诊断信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在于诊断模式选择单元,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上;检测获得并响应对所述诊断模式选择单元进行的第一选择操作,确定设备的当前工作模式为诊断模式;检测获得对所述诊断模式选择单元进行的用于选择恢复模式的第二选择操作,并响应所述第二选择操作,以控制所述诊断单元处于所述恢复模式,以使所述诊断设备的当前工作模式为所述恢复模式。对比文件2开了测试系统包括测试界面提供模块,测试界面提供模块用于在计算机上提供测试界面,测试界面包括模式切换按钮,模式切换模块响应操作员点击模式切换按钮的操作产生模式切换指令,并通过计算机将模式切换指令发送至电子装置,电子装置根据模式切换指令进行系统模式和恢复模式的切换。对比文件2也是在诊断设备上进行模式转换进而对电子设备进行模式切换,模式切换模块根据操作员的点击将不同的指令发送至电子装置。对比文件2给出了设置模式切换的启示。在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容易想到诊断设备的工作模式与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相同。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技术人员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申请人的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原审查部门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诊断模式选择单元,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上;检测获得并响应对所述诊断模式选择单元进行的第一选择操作,确定设备的当前工作模式为诊断模式;检测获得对所述诊断模式选择单元进行的用于选择恢复模式的第二选择操作,并响应所述第二选择操作,以控制所述诊断单元处于所述恢复模式,以使所述诊断设备的当前工作模式为所述恢复模式。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主要区别特征在于工作模式的切换设置。但是,该区别特征中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其它各独立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被对比文件3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各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被对比文件3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15也均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2日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包括权利要求第1-12项),主要修改之处在于,在各独立权利要求中补入了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并补入了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能够进行工作模式的切换,具体地,没有公开可切换为诊断模式和恢复模式,也未公开能够生成对应着不同模式的电压识别信号;对比文件2也没有给出可生成不同的信号来实现诊断和恢复的技术启示,并且对比文件2中的“诊断模式和恢复模式”与本申请中含义不同。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具体如下:
“1. 一种诊断设备,包括:
设备壳体;
诊断模式选择单元,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上;
诊断单元,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内,当所述诊断设备与第一电子设备相连时,检测获得并响应对所述诊断模式选择单元进行的第一选择操作,确定所述诊断设备的当前工作模式为诊断模式,基于所述诊断模式,所述诊断单元用于接收由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与所述诊断模式对应的诊断信息;
所述诊断模式选择单元还用于:
检测获得对所述诊断模式选择单元进行的用于选择恢复模式的第二选择操作,并响应所述第二选择操作,以控制所述诊断单元处于所述恢复模式,以使所述诊断设备的当前工作模式为所述恢复模式;存储单元,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内,所述存储单元用于存储所述诊断信息;
所述诊断单元包括:
控制模块,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内部,用于生成与所述诊断模式对应的第一识别信号,以及生成与所述恢复模式对应的第二识别信号;其中,所述第一识别信号为第一电压信号,所述第二识别信号为第二电压信号;
信号切换模块,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内部,与所述控制模块连接,具有与所述诊断模式对应的SM总线连接模式和与所述恢复模式对应的SPI总线连接模式;
处理模块,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内部,与所述控制模块和所述信号切换模块连接;
第一闪存模块,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内,与所述信号切换模块连接。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诊断设备,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诊断单元工作于所述诊断模式时,所述信号切换模块用于获得并执行用于控制所述信号切换模块的第一控制指令,以使所述信号切换模块处于所述SM总线连接模式;
所述控制模块用于获得并执行用于控制所述控制模块的第二控制指令,以生成所述第一识别信号并发送至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以使所述第一电子设备能够在基于所述第一识别信号识别到所述诊断设备处于所述诊断模式时,将与所述诊断模式对应的诊断信息传输至所述处理模块。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诊断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诊断单元还包括:
显示模块,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上,与所述处理模块连接,用于显示所述诊断信息。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诊断设备,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诊断设备的当前工作模式为所述恢复模式时,所述诊断单元还用于将存储于所述第一闪存模块中用于恢复所述第一电子设备的输入输出系统的程序模块刻录至所述第一电子设备的与所述第一闪存模块不同的第二闪存模块,以使所述第二闪存模块中的输入输出系统处于正常工作模式。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诊断设备,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诊断单元工作于所述恢复模式时,所述信号切换模块用于获得并执行用于控制所述信号切换模块的第三控制指令,以使所述信号切换模块处于所述SPI总线连接模式;
所述控制模块用于获得并执行用于控制所述控制模块的第四控制指令,以生成所述第二识别信号并发送至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以使所述第一电子设备能够在基于所述第二识别信号识别到所述诊断设备处于所述恢复模式时,将存储于所述第一闪存模块的所述程序模块烧录至所述第二闪存模块,以使所述第二闪存模块的处于正常工作模式。
6. 如权利要求1-5任一权项所述的诊断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诊断模式选择单元具体为机械选择开关,所述机械选择开关具有与所述诊断模式对应的第一选择位,及与所述恢复模式对应的第二选择位;或
所述诊断模式选择单元具体为所述显示在所述诊断设备的显示模块的包括与所述诊断模式对应的第一选择项,及与所述恢复模式对应的第二选择项的模式选择界面。
7. 一种电子设备,包括:
设备壳体;
诊断模式识别单元,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内部,在所述电子设备与一诊断设备连接时,用于接收来自所述诊断设备的第一识别信号,其中,所述第一识别信号为第一电压信号,用于表征所述诊断设备工作于诊断模式;
主板单元,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内部,与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连接,当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基于所述第一识别信号识别到所述诊断设备工作于所述诊断模式时,所述主板单元用于通过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向所述诊断设备传输与所述诊断模式对应的诊断信息;
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还用于接收来自所述诊断设备的第二识别信号,其中,所述第二识别信号为第二电压信号,用于表征所述诊 断设备工作于恢复模式;
当所述第二识别信号表征所述诊断设备工作于所述恢复模式时,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SPI切换单元,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内,与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连接,当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识别所述诊断设备工作于所述恢复模式时,所述SPI切换单元获得并执行用于控制所述SPI切换单元的第五控制指令,以使所述SPI切换单元处于与所述恢复模式对应的SPI总线连接模式;
第一闪存单元,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内,与所述SPI切换单元相连接,用于将存储于与所述诊断设备中不同于所述第一闪存单元的第二闪存单元中的用于恢复所述第一闪存单元的输入输出系统的程序模块刻录至所述第一闪存单元中,以使所述第一闪存单元的输入输出系统程序模块恢复至正常工作模式。
8.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应用于一诊断设备,所述诊断设备包括:诊断单元,当所述诊断设备与第一电子设备相连,所述方法包括:
确定所述诊断设备当前的工作模式为诊断模式;
基于所述诊断模式,所述诊断单元接收由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与所述诊断模式对应的诊断信息;
所述诊断单元包括:控制模块、信号切换模块、处理模块及第一闪存模块,所述基于所述诊断模式,所述诊断单元接收由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与所述诊断模式对应的诊断信息,具体包括:
所述信号切换模块获得并执行用于控制所述诊断设备的信号切换模块的第一控制指令,以使所述信号切换模块处于SM总线连接模式;
所述控制模块获得并执行用于控制所述诊断设备的控制模块的 第二控制指令,以生成第一识别信号并发送至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以使所述第一电子设备能够在基于所述第一识别信号识别到所述诊断设备处于所述诊断模式时,将与所述诊断模式对应的诊断信息传输至所述处理模块;其中,所述第一识别信号为第一电压信号;
在当所述诊断设备的当前工作模式为恢复模式时,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诊断单元将存储于所述第一闪存模块中用于恢复所述第一电子设备的输入输出系统的程序模块刻录至所述第一电子设备的与所述第一闪存模块不同的第二闪存模块,以使所述第二闪存模块中的输入输出系统处于正常工作模式。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诊断设备还包括一显示模块,在所述获得并执行用于控制所述诊断设备的控制模块的第二控制指令,以生成第一识别信号并发送至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显示模块将所述诊断信息显示在所述显示模块上。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诊断单元将存储于所述第一闪存模块中用于恢复所述第一电子设备的输入输出系统的程序模块刻录至所述第一电子设备的与所述第一闪存模块不同的第二闪存模块,具体包括:
所述信号切换模块获得并执行用于控制所述信号切换模块的第三控制指令,以使所述信号切换模块处于SPI总线连接模式;
所述控制模块获得并执行用于控制所述控制模块的第四控制指令,以生成第二识别信号并发送至所述第一电子设备,以使所述第一电子设备能够在基于所述第二识别信号识别到所述诊断设备处于所述恢复模式时,将存储于所述第一闪存模块的所述程序模块烧录至所 述第二闪存模块,以使所述第二闪存模块处于正常工作模式;其中,所述第二识别信号为第二电压信号。
11.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应用于一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诊断模式识别单元和主板单元,所述方法包括:
在所述电子设备与一诊断设备连接时,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接收来自所述诊断设备的第一识别信号,其中,所述第一识别信号为第一电压信号,用于表征所述诊断设备工作于诊断模式;
当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基于所述第一识别信号识别到所述诊断设备工作于所述诊断模式时,所述主板单元通过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向所述诊断设备传输与所述诊断模式对应的诊断信息;
当所述诊断设备的当前工作模式为恢复模式时,所述方法还包括: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接收来自所述诊断设备的第二识别信号,其中,所述第二识别信号为第二电压信号,用于表征所述诊断设备工作于恢复模式。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SPI切换单元和第一闪存单元,在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接收来自所述诊断设备的所述第二识别信号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识别所述诊断设备工作于所述恢复模式时,所述SPI切换单元获得并执行用于控制所述SPI切换单元的第五控制指令,以使所述SPI切换单元处于与所述恢复模式对应的SPI总线连接模式;
所述第一闪存单元将存储于与所述诊断设备中不同于所述第一闪存单元的第二闪存单元中的用于恢复所述第一闪存单元的输入输出系统的程序模块刻录至所述第一闪存单元中,以使所述第一闪存单元的输入输出系统程序模块恢复至正常工作模式。”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3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54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8,2019年09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若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或已被其它现有技术公开,且现有技术已经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令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相关技术手段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并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而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未给该权利要求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相同的对比文件,具体如下:
对比文件1:CN1848094A,公开日为2006年10月18日;
对比文件2:CN102123294A,公开日为2011年07月13日;
对比文件3:CN1423199A,公开日为2003年06月11日。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诊断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测试计算机系统的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5段至第6页第2段,图2-6):计算机系统测试装置330(公开了诊断设备,包括设备壳体)包括存储模块331、计算机系统接口模块332、控制模块333、用户接口模块334和显示模块335;用户接口模块334可以接收由用户输入的请求给测试计算机系统310,当经由用户接口模块334输入测试计算机系统310(公开了第一电子设备)的请求时,将该请求提供或传送至控制模块333,控制模块333确定计算机系统接口模块332是否被连接至计算机系统310或与其进行通信;计算机系统接口模块332经由有线或无线介质从计算机系统310接收POST代码(公开了诊断单元,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内,当所述诊断设备与第一电子设备相连时,所述诊断单元用于接收由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诊断信息);存储模块331存储POST代码、关于POST操作进展的信息、POST进展信息、和与当计算机系统310的POST正在进行时输出的POST代码对应的错误以及错误信息(公开了存储单元,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内,所述存储单元用于存储所述诊断信息)。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在于:(1)诊断模式选择单元,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上;检测获得并响应对所述诊断模式选择单元进行的第一选择操作,确定设备的当前工作模式为诊断模式;检测获得对所述诊断模式选择单元进行的用于选择恢复模式的第二选择操作,并响应所述第二选择操作,以控制所述诊断单元处于所述恢复模式,以使所述诊断设备的当前工作模式为所述恢复模式;(2)诊断单元包括控制模块、信号切换模块、处理模块和第一闪存模块,并且其中,第一识别信号为第一电压信号,第二识别信号为第二电压信号。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诊断设备的工作模式进行切换设置,如何具体设置诊断单元以进行诊断,以及,如何具体设置识别信号以进行识别。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电子装置测试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2]-[0015]段,图1-3):计算机100运行测试系统10以对与计算机100连接的电子装置200进行生产测试。电子装置200包括至少两种工作模式:系统模式及恢复模式,还可包括级别较恢复模式高的诊断模式;测试系统10包括测试界面提供模块11、模式切换模块12、功能测试模块14;模式切换模块12(公开了诊断模式选择单元,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上)用于响应操作员点击模式切换按钮1121的操作产生模式切换指令,并通过计算机100将模式切换指令发送至电子装置200,使电子装置200根据模式切换指令进行系统模式及恢复模式两种工作模式的切换。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模式选择单元对设备的工作模式进行切换设置的内容,且公开的内容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相应特征在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对工作模式进行切换设置,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公开的内容用于对比文件1的启示。虽然对比文件2中明确指出主要是对被测试的电子装置200进行工作模式的切换,但由于被测试的电子装置200处于不同的工作模式时,其与用于测试的计算机100之间的数据交互和工作方式也必然不同,因此,用于测试的计算机100为了配合被测试的电子装置200能够在不同模式下正常工作,计算机100实际上也可理解为必然包含不同的工作模式,这虽未被对比文件2明确指出,但可从对比文件2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唯一确定。也就是说,在对被测试的电子装置200进行模式切换的时候,为了保证电子装置200在不同模式下均能正常工作,用于测试的计算机100为了与之配合也必然会切换到不同的工作模式下,即其本身也将进行模式的切换。同时,对比文件2也公开了工作模式具体包括系统模式、恢复模式和诊断模式。在上述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便可获得启示,从而将上述对比文件2中所公开的内容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并进行改进,以使得起诊断作用的装置本身也具有诊断模式和恢复模式,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切换,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属于公知常识。此外,上述区别特征(1)中所述的有关工作模式切换的具体细节设置,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也是容易想到的,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4段、第6页第2段):控制模块333可以是具有相关联的存储器和软件或程序的处理器、微处理器或专用集成电路,以控制计算机系统测试装置330的操作和执行计算机系统测试装置330的功能;显示模块335诸如在显示器335a上显示计算机系统310的测试或与测试相关的信息(测试信息),测试信息可以包括从计算机系统310所发送的POST代码。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5]段):模式切换模块12用于响应操作员点击模式切换按钮1121的操作产生模式切换指令,并通过计算机100将模式切换指令发送至电子装置200,使电子装置200根据模式切换指令进行系统模式及恢复模式两种工作模式的切换。在上述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设置相应的模块,针对不同的工作模式生成不同的识别信号,根据不同的工作模式切换不同的总线连接方式,在设备内设置闪存用于相应功能的实现,都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并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电压信号是常见的信号,将第一识别信号设置为第一电压信号,将第二识别信号设置为第二电压信号,这属于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针对权利要求2-3,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4段、第6页第2段):控制模块333可以是具有相关联的存储器和软件或程序的处理器、微处理器或专用集成电路,以控制计算机系统测试装置330的操作和执行计算机系统测试装置330的功能;显示模块335诸如在显示器335a上显示计算机系统310的测试或与测试相关的信息(测试信息),测试信息可以包括从计算机系统310所发送的POST代码。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5]段);模式切换模块12用于响应操作员点击模式切换按钮1121的操作产生模式切换指令,并通过计算机100将模式切换指令发送至电子装置200,使电子装置200根据模式切换指令进行系统模式及恢复模式两种工作模式的切换。在上述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采用控制指令的方式来控制不同的功能模块以实现不同功能,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另外,SM总线和SPI总线都是本领域常用的总线类型,而在传输诊断信息时,SM总线是常用的总线。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针对权利要求4-5,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更新基本输出输入系统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2-4段):将一电子装置1的一存储器11划分成一系统程序区块111及一开机程序区块112,该存储器11可为一快闪存储器,其中,该系统程序区块111中储存有基本输出输入系统(BIOS)程序;开机程序区块112中储存有开机程序,使该系统程序区块111遭受到破坏,而失去基本输出输入系统程序时,读取该开机程序区块112的开机程序,微处理器13可藉由该开机程序,启动一与该电子装置1相连接的一磁碟机,而读取该磁碟机中磁碟所储存的基本输出输入系统程序,重新刻录至该系统程序区块111中。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采用外部存储模块存储的程序刻录至电子设备的闪存以使得BIOS恢复相关内容的技术特征,且公开的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相应的特征在权利要求4和5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便于相关程序内容的恢复,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公开的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针对不同的工作模式生成不同的识别信号,以及采用控制指令的方式来控制不同的功能模块以实现不同功能,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另外,SPI总线是处理器与外围设备进行通信交换信息的常用总线。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4、5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4、5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5任一项,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3段):用户接口模块334可以是诸如键盘、触摸盘、触摸屏的输入设备或其它合适的输入装置,使得用户能够选择或使能关于由计算机系统测试装置330支持的POST操作的功能。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4]段):测试界面提供模块11在计算机100上提供测试界面112,测试界面112包括有显示窗口1120、模式切换按钮1121;显示窗口1120用于显示测试结果。另外,机械选择开关也是本领域常见的开关形式。在此基础上,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采用机械式选择开关或是选择界面来实现不同模式的选择,均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电子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测试计算机系统的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5段至第6页第2段,图2-6):计算机系统测试装置330(公开了诊断设备)包括存储模块331、计算机系统接口模块332、控制模块333、用户接口模块334和显示模块335;用户接口模块334可以接收由用户输入的请求以测试计算机系统310,当经由用户接口模块334输入测试计算机系统310(公开了电子设备,包括设备壳体)的请求时,将该请求提供或传送至控制模块333,控制模块333确定计算机系统接口模块332是否被连接至计算机系统310或与其进行通信;计算机系统接口模块332经由有线或无线介质从计算机系统310接收POST代码(计算机系统310对应于电子设备;计算机系统310向计算机系统接口模块332(诊断单元)传输POST代码,说明计算机系统内部的主板单元必然能够向诊断设备传输诊断信息)。
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在于:(1)诊断模式识别单元,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内部,在所述电子设备与一诊断设备连接时,用于接收来自所述诊断设备的第一识别信号,其中,所述第一识别信号用于表征所述诊断设备工作于诊断模式;主板单元与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连接,当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基于所述第一识别信号识别到所述诊断设备工作于所述诊断模式时,主板单元通过该诊断模式识别单元传输相应的诊断信息;诊断模式识别单元还用于接收来自所述诊断设备的第二识别信号,其中,所述第二识别信号用于表征所述诊断设备工作于恢复模式,并且,所述第一识别信号为第一电压信号,所述第二识别信号为第二电压信号;(2)当所述第二识别信号表征所述诊断设备工作于所述恢复模式时,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SPI切换单元和第一闪存单元,并且各单元执行相应的功能。由此可以确定,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识别诊断设备的工作模式,如何具体设置识别信号以进行识别,如何具体设置电子设备所包括的单元以实现切换和存储。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电子装置测试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2]-[0015]段):计算机100运行测试系统10以对与计算机100连接的电子装置200进行生产测试。电子装置200包括至少两种工作模式:系统模式及恢复模式,还可包括级别较恢复模式高的诊断模式;测试系统10包括测试界面提供模块11、模式切换模块12、功能测试模块14;模式切换模块12用于响应操作员点击模式切换按钮1121的操作产生模式切换指令,并通过计算机100将模式切换指令发送至电子装置200,使电子装置200根据模式切换指令进行系统模式及恢复模式两种工作模式的切换(由此可知,电子装置200内必然有信号接收部件,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内部,在电子装置与一诊断设备连接时,用于接收来自诊断设备的信号)。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电子设备接收相关信号并切换工作模式的内容,且公开的内容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相应特征在权利要求7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接收不同模式的信号,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公开的内容用于对比文件1的启示。虽然对比文件2中明确指出主要是对被测试的电子装置200进行工作模式的切换,但由于被测试的电子装置200处于不同的工作模式时,其与用于测试的计算机100之间的数据交互和工作方式也必然不同,因此,用于测试的计算机100为了配合被测试的电子装置200能够在不同模式下正常工作,计算机100实际上也可理解为必然包含不同的工作模式,这虽未被对比文件2明确指出,但可从对比文件2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唯一确定。也就是说,在对被测试的电子装置200进行模式切换的时候,为了保证电子装置200在不同模式下均能正常工作,用于测试的计算机100为了与之配合也必然会切换到不同的工作模式下,即其本身也将进行模式的切换。同时,对比文件2也公开了工作模式具体包括系统模式、恢复模式和诊断模式。在上述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便可获得启示,从而将上述对比文件2中所公开的内容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并进行改进,以使得诊断设备发送不同的识别信号,并且使得电子设备壳体中包含一诊断模式识别单元,使其可根据不同的识别信号识别诊断设备当前是处于诊断模式还是恢复模式,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属于公知常识。并且,使得主板单元与诊断模式识别单元相连,当识别到诊断设备处于诊断模式时,主板单元通过该诊断模式识别单元传输相应的诊断信息,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也是容易想到的,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此外,电压信号是常见的信号,将所述第一识别信号设置为第一电压信号,将所述第二识别信号设置为第二电压信号,这属于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更新基本输出输入系统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2-4段):将一电子装置1的一存储器11划分成一系统程序区块111及一开机程序区块112,该存储器11可为一快闪存储器,其中,该系统程序区块111中储存有基本输出输入系统(BIOS )程序;开机程序区块112中储存有开机程序,使该系统程序区块111遭受到破坏,而失去基本输出输入系统程序时,读取该开机程序区块112的开机程序,微处理器13可藉由该开机程序,启动一与该电子装置1相连接的一磁碟机,而读取该磁碟机中磁碟所储存的基本输出输入系统程序,重新刻录至该系统程序区块111中。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将外部设备的存储模块存储的程序刻录至电子设备闪存以使得BIOS恢复的内容,且公开的内容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相应的特征在权利要求7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便于相关程序的恢复,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公开的内容用于对比文件1的启示。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电子设备壳体内也设置闪存单元,并采用控制指令的方式来控制相应的功能模块以实现不同功能,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另外,SPI总线是处理器与外围设备进行通信交换信息的常用总线。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得到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7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测试计算机系统的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5段至第6页第2段,图2-6):计算机系统测试装置330(公开了诊断设备)包括存储模块331、计算机系统接口模块332、控制模块333、用户接口模块334和显示模块335;用户接口模块334可以接收由用户输入的请求以测试计算机系统310,当经由用户接口模块334输入测试计算机系统310(公开了第一电子设备)的请求时,将该请求提供或传送至控制模块333,控制模块333确定计算机系统接口模块332是否被连接至计算机系统310或与其进行通信;计算机系统接口模块332经由有线或无线介质从计算机系统310接收POST代码(公开了诊断单元,当所述诊断设备与第一电子设备相连时,所述诊断单元接收由所述第一电子设备发送的诊断信息);存储模块331存储POST代码、关于POST操作进展的信息、POST进展信息、和与当计算机系统310的POST正在进行时输出的POST代码对应的错误以及错误信息。
权利要求8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在于:(1)在确定所述诊断设备当前的工作模式为诊断模式时,基于所述诊断模式,接收与诊断模式对应的诊断信息,在当所述诊断设备的当前工作模式为恢复模式时,所述方法还包括:诊断单元将存储于所述诊断单元的第一闪存模块中用于恢复所述第一电子设备的输入输出系统的程序模块刻录至所述第一电子设备的与所述第一闪存模块不同的第二闪存模块,以使所述第二闪存模块中的输入输出系统处于正常工作模式;(2)诊断单元的具体设置,其中,第一识别信号为第一电压信号。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不同工作模式下应如何操作,如何具体设置诊断单元以进行诊断,以及如何具体设置识别信号以进行识别。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电子装置测试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2]-[0015]段,图1-3):计算机100运行测试系统10以对与计算机100连接的电子装置200进行生产测试。电子装置200包括至少两种工作模式:系统模式及恢复模式,还可包括级别较恢复模式高的诊断模式;测试系统10包括测试界面提供模块11、模式切换模块12、功能测试模块14;模式切换模块12(公开了诊断模式选择单元,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上)用于响应操作员点击模式切换按钮1121的操作产生模式切换指令,并通过计算机100将模式切换指令发送至电子装置200,使电子装置200根据模式切换指令进行系统模式及恢复模式两种工作模式的切换。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模式选择单元对设备的工作模式进行切换设置的内容,且公开的内容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相应特征在权利要求8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使得诊断设备具有不同的工作模式,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公开的内容用于对比文件1的启示。虽然对比文件2中明确指出主要是对被测试的电子装置200进行工作模式的切换,但由于被测试的电子装置200处于不同的工作模式时,其与用于测试的计算机100之间的数据交互和工作方式也必然不同,因此,用于测试的计算机100为了配合被测试的电子装置200能够在不同模式下正常工作,计算机100实际上也可理解为必然包含不同的工作模式,这虽未被对比文件2明确指出,但可从对比文件2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唯一确定。也就是说,在对被测试的电子装置200进行模式切换的时候,为了保证电子装置200在不同模式下均能正常工作,用于测试的计算机100为了与之配合也必然会切换到不同的工作模式下,即其本身也将进行模式的切换,即其本身也必然具有不同的工作模式。同时,对比文件2也公开了工作模式具体包括系统模式、恢复模式和诊断模式。在上述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便可获得启示,从而将上述对比文件2中所公开的内容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并进行改进,以使得起诊断作用的装置本身也具有诊断模式和恢复模式,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属于公知常识。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更新基本输出输入系统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2-4段):将一电子装置1的一存储器11划分成一系统程序区块111及一开机程序区块112,该存储器11可为一快闪存储器,其中,该系统程序区块111中储存有基本输出输入系统(BIOS)程序;开机程序区块112中储存有开机程序,使该系统程序区块111遭受到破坏,而失去基本输出输入系统程序时,读取该开机程序区块112的开机程序,微处理器13可藉由该开机程序,启动一与该电子装置1相连接的一磁碟机,而读取该磁碟机中磁碟所储存的基本输出输入系统程序,重新刻录至该系统程序区块111中。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采用外部存储模块存储的程序刻录至电子设备的闪存以使得BIOS恢复相关内容的技术特征,且公开的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相应的特征在权利要求8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便于相关程序内容的恢复,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公开的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同时,确定目前的不同工作模式,并在不同的工作模式下进行不同的操作,这属于公知常识,并且在诊断单元中设置闪存,在外部装置中也设置闪存,从而便于程序的恢复,这也属于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4段、第6页第2段):控制模块333可以是具有相关联的存储器和软件或程序的处理器、微处理器或专用集成电路,以控制计算机系统测试装置330的操作和执行计算机系统测试装置330的功能;显示模块335诸如在显示器335a上显示计算机系统310的测试或与测试相关的信息(测试信息),测试信息可以包括从计算机系统310所发送的POST代码。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5]段);模式切换模块12用于响应操作员点击模式切换按钮1121的操作产生模式切换指令,并通过计算机100将模式切换指令发送至电子装置200,使电子装置200根据模式切换指令进行系统模式及恢复模式两种工作模式的切换。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针对具体的工作模式以生成相应的识别信号,根据不同的工作模式切换不同的总线连接方式,在设备内设置闪存用于相应功能的实现,以及采用控制指令的方式来控制不同的功能模块以实现不同功能,都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另外在传输诊断信息时,SM总线是常用的总线;此外,电压信号是常见的信号,将第一识别信号设置为第一电压信号,属于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公知常识以得到权利要求8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8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针对权利要求9,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4段、第6页第2段):控制模块333可以是具有相关联的存储器和软件或程序的处理器、微处理器或专用集成电路,以控制计算机系统测试装置330的操作和执行计算机系统测试装置330的功能;显示模块335诸如在显示器335a上显示计算机系统310的测试或与测试相关的信息(测试信息),测试信息可以包括从计算机系统310所发送的POST代码。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5]段):模式切换模块12用于响应操作员点击模式切换按钮1121的操作产生模式切换指令,并通过计算机100将模式切换指令发送至电子装置200,使电子装置200根据模式切换指令进行系统模式及恢复模式两种工作模式的切换。在此基础上,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容易想到权利要求9中的附加技术特征,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针对权利要求10,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更新基本输出输入系统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2-4段):将一电子装置1的一存储器11划分成一系统程序区块111及一开机程序区块112,该存储器11可为一快闪存储器,其中,该系统程序区块111中储存有基本输出输入系统(BIOS)程序;开机程序区块112中储存有开机程序,使该系统程序区块111遭受到破坏,而失去基本输出输入系统程序时,读取该开机程序区块112的开机程序,微处理器13可藉由该开机程序,启动一与该电子装置1相连接的一磁碟机而读取该磁碟机中磁碟所储存的基本输出输入系统程序,重新刻录至该系统程序区块111中。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采用外部存储模块存储的程序刻录至电子设备的闪存以使得BIOS恢复相关内容的技术特征,且公开的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相应的特征在权利要求10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便于相关程序内容的恢复,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公开的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针对具体的工作模式生成相应的识别信号,以及采用控制指令的方式来控制不同的功能模块以实现不同功能,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另外,SPI总线是处理器与外围设备进行通信交换信息的常用总线。此外,电压信号是常见的信号,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第二识别信号设置为第二电压信号,属于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0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0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9)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测试计算机系统的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5段至第6页第2段,图2-6):计算机系统测试装置330(公开了诊断设备)包括存储模块331、计算机系统接口模块332、控制模块333、用户接口模块334和显示模块335;用户接口模块334可以接收由用户输入的请求以测试计算机系统310,当经由用户接口模块334输入测试计算机系统310(公开了电子设备)的请求时,将该请求提供或传送至控制模块333,控制模块333确定计算机系统接口模块332是否被连接至计算机系统310或与其进行通信;计算机系统接口模块332经由有线或无线介质从计算机系统310接收POST代码(计算机系统310对应于电子设备;计算机系统310向计算机系统接口模块332(诊断单元)传输POST代码,说明计算机系统内部的主板单元必然能够向诊断设备传输诊断信息)。
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在于:(1)在所述电子设备与一诊断设备连接时,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接收来自所述诊断设备的第一识别信号,其中,所述第一识别信号用于表征所述诊断设备工作于诊断模式;当所述诊断模式识别单元基于所述第一识别信号识别到所述诊断设备工作于所述诊断模式时,主板单元通过该诊断模式识别单元传输相应的诊断信息;诊断模式识别单元还用于接收来自所述诊断设备的第二识别信号,其中,所述第二识别信号用于表征所述诊断设备工作于恢复模式;(2)所述第一识别信号为第一电压信号,所述第二识别信号为第二电压信号。由此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识别诊断设备的工作模式,以及如何具体设置识别信号以进行识别。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电子装置测试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2]-[0015]段):计算机100运行测试系统10以对与计算机100连接的电子装置200进行生产测试。电子装置200包括至少两种工作模式:系统模式及恢复模式,还可包括级别较恢复模式高的诊断模式;测试系统10包括测试界面提供模块11、模式切换模块12、功能测试模块14;模式切换模块12用于响应操作员点击模式切换按钮1121的操作产生模式切换指令,并通过计算机100将模式切换指令发送至电子装置200,使电子装置200根据模式切换指令进行系统模式及恢复模式两种工作模式的切换(由此可知,电子装置200内必然有信号接收部件,设置在所述设备壳体内部,在电子装置与一诊断设备连接时,用于接收来自诊断设备的信号)。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电子设备接收相关信号并切换工作模式的内容,且公开的内容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相应特征在权利要求1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接收不同模式的信号,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公开的内容用于对比文件1的启示。虽然对比文件2中明确指出主要是对被测试的电子装置200进行工作模式的切换,但由于被测试的电子装置200处于不同的工作模式时,其与用于测试的计算机100之间的数据交互和工作方式也必然不同,因此,用于测试的计算机100为了配合被测试的电子装置200能够在不同模式下正常工作,计算机100实际上也可理解为必然包含不同的工作模式,这虽未被对比文件2明确指出,但可从对比文件2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唯一确定。也就是说,在对被测试的电子装置200进行模式切换的时候,为了保证电子装置200在不同模式下均能正常工作,用于测试的计算机100为了与之配合也必然会切换到不同的工作模式下,即其本身也将进行模式的切换。同时,对比文件2也公开了工作模式具体包括系统模式、恢复模式和诊断模式。在上述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便可获得启示,从而将上述对比文件2中所公开的内容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并进行改进,以使得诊断设备发送不同的识别信号,并且使得诊断模式识别单元可根据不同的识别信号识别诊断设备当前是处于诊断模式还是恢复模式,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属于公知常识。并且,当识别到诊断设备处于诊断模式时,主板单元通过该诊断模式识别单元传输相应的诊断信息,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也是容易想到的,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对于区别特征(2),电压信号是常见的信号,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第一识别信号设置为第一电压信号,将第二识别信号设置为第二电压信号,这属于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得到权利要求1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0)权利要求12是与权利要求7相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参照对权利要求7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陈述到,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能够进行工作模式的切换,具体地,没有公开可切换为诊断模式和恢复模式,也未公开能够生成对应着不同模式的电压识别信号;对比文件2也没有给出可生成不同的信号来实现诊断和恢复的技术启示,并且对比文件2中的“诊断模式和恢复模式”与本申请中含义不同。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审查意见如下:
首先,对于复审请求人认为的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能够进行工作模式的切换,具体地,没有公开可切换为诊断模式和恢复模式,对此,合议组需要指出的是,在《复审通知书》中,合议组并未指出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能够进行诊断模式和恢复模式的切换,相反,合议组在《复审通知书》中将上述内容列在了区别特征中,即,关于上述内容是否被对比文件1公开,实际上复审请求人和合议组在事实认定上是一致的,此处并不存在争议。而关于复审请求人所认为的对比文件1中未公开能够生成对应着不同模式的电压识别信号,对此,由于该技术特征是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最新补入的,因此,之前《复审通知书》中并未涉及对该技术特征的评述,但是,对比文件2中已经指出,“通过计算机100将模式切换指令发送至电子装置200,使电子装置200根据模式切换指令进行系统模式及恢复模式两种工作模式的切换”,即,对比文件2中的计算机100可生成对应着不同模式的识别信号,这一点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而具体到识别信号为电压识别信号,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属于惯用技术手段。
其次,对于复审请求人认为的对比文件2也没有给出可生成不同的信号来实现诊断和恢复的技术启示,并且对比文件2中的“诊断模式和恢复模式”与本申请中含义不同,对此,合议组需要指出的是,在《复审通知书》中,合议组并未指出对比文件2中“诊断模式和恢复模式”即本申请中的“诊断模式和恢复模式”,合议组在《复审通知书》中指出的仅是,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了其能够进行工作模式的切换,即在这一点上给出了结合的技术启示,从而,在对比文件2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便可获得启示,将上述对比文件2中所公开的内容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并进行改进,以使得起诊断作用的装置本身也具有诊断模式和恢复模式,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切换,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属于公知常识。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均不能被接受。
至此,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