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侦测方法和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514
决定日:2019-12-22
委内编号:1F274495
优先权日:无
申请(专利)号:201410156245.3
申请日:2014-04-17
复审请求人: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鲁秋艳
合议组组长:李美丽
参审员:李晓
国际分类号:H04L12/26,H04L12/2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
: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这些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此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410156245.3,名称为“一种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侦测方法和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4月17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0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4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74段(即第1-20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8年09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3701658A,公开日为2014年04月02日。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侦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视联网包括主控服务器和多个终端,所述方法包括:
主控服务器接收源终端发出的上行测试数据包,通过视联网的通信链路层将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发送至一个或多个目标终端;和/或,主控服务器接收所述一个或多个目标终端发出的下行测试数据包,通过视联网的通信链路层将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发送至所述源终端;其中,所述源终端和所述目标终端为所述视联网中的任意终端;
主控服务器接收由所述目标终端分析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后计算得到的所述源终端和所述目标终端间的上行网络质量信息,和/或主控服务器接收由所述源终端分析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后计算得到的所述源终端和所述目标终端间的下行网络质量信息;
主控服务器生成所述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侦测信息表,其中,所述网络质量侦测信息表中记录了所述源终端与所述目标终端间的上行网络质量信息和/或下行网络质量信息;
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是由所述源终端根据通信业务类型,选取与所述通信业务类型相匹配的基础业务数据包组合得到的;
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是由所述目标终端选取与所述通信业务类型相匹配的基础业务数据包组合得到的;
其中,所述主控服务器接收源终端发出的上行测试数据包,和/或主控服务器接收所述一个或多个目标终端发送的下行测试数据包,包括:
在进行通信业务前,主控服务器接收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和/或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侦测所述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以供用户判断是否开展所述通信业务;
和/或,
在通信业务进行过程中,主控服务器接收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和/或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侦测所述视联网在开展所述通信业务过程中的网络质量,以供用户判断所述通信业务开展过程中网络质量的好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础业务数据包包括:固定包长的视频包、固定包长的音频包和固定包长的控制命令包中的至少一种。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和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中均包括所述源终端的MAC地址和所述目标终端的MAC地址;
所述通过视联网的通信链路层将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发送至一个或多个目标终端,包括:
依据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中的一个或多个目标终端的MAC地址,确定所述目标终端的MAC地址对应的目标终端;
按照预设上行测试数据包的个数在预设时间段内逐个向所述一个或多个目标终端发送预设个数的上行测试数据包,其中,各个上行测试数据包携带相应的数据包序号,最后一个上行测试数据包还携带发送结束标志;
所述通过视联网的通信链路层将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发送至源终端,包括:
依据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中的源终端的MAC地址,确定所述源终端的MAC地址对应的源终端;
按照预设下行测试数据包的个数在预设时间段内逐个向所述源终端发送预设个数的下行测试数据包,其中,各个下行测试数据包携带相应的数据包序号,最后一个下行测试数据包还携带发送结束标志。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由所述目标终端分析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后计算得到的所述源终端和所述目标终端间的上行网络质量信息,包括:
所述目标终端分析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得到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的上行包参数信息,所述上行包参数信息包括:上行包丢失、上行包错位、上行发送延时、和上行发送抖动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所述目标终端根据所述上行包参数信息,计算得到所述源终端和所述目标终端间的上行网络质量信息,所述上行网络质量信息包括:视联网的上行丢包率、上行包错位率、上行延迟、上行抖动、和上行带宽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所述由所述源终端分析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后计算得到的所述源终端和所述目标终端间的下行网络质量信息,包括:
所述源终端分析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得到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的下行包参数信息,所述下行包参数信息包括:下行包丢失、下行包错位、下行发送延时、和下行发送抖动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所述源终端根据所述下行包参数信息,计算得到所述源终端和所述目标终端间的下行网络质量信息,所述下行网络质量信息包括:视联网的下行丢包率、下行包错位率、下行延迟、下行抖动、和下行带宽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5. 一种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侦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主控服务器和多个终端,每个终端都包括:发送器、接收器和分析器;
源终端的发送器,用于发送上行测试数据包;主控服务器,用于接收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通过视联网的通信链路层将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发送至一个或多个目标终端;目标终端的接收器,用于接收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目标终端的分析器,用于分析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后计算得到的所述源终端和所述目标终端间的上行网络质量信息;
目标终端的发送器,用于发送下行测试数据包;主控服务器,还用于接收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通过视联网的通信链路层将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发送至所述源终端;源终端的接收器,用于接收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源终端的分析器,用于分析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后计算得到的所述源终端和所述目标终端间的下行网络质量信息;
所述主控服务器,还用于生成所述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侦测信息表;
其中,所述源终端和所述目标终端为所述视联网中的任意终端,所述网络质量侦测信息表中记录了所述源终端与所述目标终端间的上行网络质量信息和/或下行网络质量信息;
所述终端还包括:测试数据发生器;
所述源终端的测试数据发生器,用于根据通信业务类型,选取与所述通信业务类型相匹配的基础业务数据包组合得到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
所述目标终端的测试数据发生器,用于根据通信业务类型,选取与所述通信业务类型相匹配的基础业务数据包组合得到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
其中,所述主控服务器,用于在进行通信业务前,接收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和/或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侦测所述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以供用户判断是否开展所述通信业务;
和/或,
所述主控服务器,用于在通信业务进行过程中,接收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和/或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侦测所述视联网在开展所述通信业务过程中的网络质量,以供用户判断所述通信业务开展过程中网络质量的好坏。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础业务数据包包括:固定包长的视频包、固定包长的音频包和固定包长的控制命令包中的至少一种。
7. 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和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中都包括所述源终端的MAC地址和所述目标终端的MAC地址;
所述通过视联网的通信链路层将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发送至一个或多个目标终端,包括:
依据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中的一个或多个目标终端的MAC地址,确定所述目标终端的MAC地址对应的目标终端;
按照预设上行测试数据包的个数在预设时间段内逐个向所述一个或多个目标终端发送预设个数的上行测试数据包,其中,各个上行测试数据包携带相应的数据包序号,最后一个上行测试数据包还携带发送结束标志;
所述通过视联网的通信链路层将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发送至源终端,包括:
依据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中的源终端的MAC地址,确定所述源终端的MAC地址对应的源终端;
按照预设下行测试数据包的个数在预设时间段内逐个向所述源终端发送预设个数的下行测试数据包,其中,各个下行测试数据包携带相应的数据包序号,最后一个下行测试数据包还携带发送结束标志。
8.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目标终端的分析器包括:
上行包参数信息分析模块,用于分析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得到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的上行包参数信息,所述上行包参数信息包括:上行包丢失、上行包错位、上行发送延时、和上行发送抖动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上行包参数信息计算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上行包参数信息,计算得到所述源终端和所述目标终端间的上行网络质量信息,所述上行网络质量信息包括:视联网的上行丢包率、上行包错位率、上行延迟、上行抖动、和上行带宽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所述源终端的分析器包括:
下行包参数信息分析模块,用于分析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得到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的下行包参数信息,所述下行包参数信息包括:下行包丢失、下行包错位、下行发送延时、和下行发送抖动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下行包参数信息计算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下行包参数信息,计算得到所述源终端和所述目标终端间的下行网络质量信息,所述下行网络质量信息包括:视联网的下行丢包率、下行包错位率、下行延迟、下行抖动、和下行带宽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修改为: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5中分别增加了从属权利要求2和6中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应地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2和6,并适应性地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形成了新的权利要求1-6。复审请求人认为:(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判断当前的网络质量支持开展的通信业务;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解决在采用视联网进行视频会议时网络不稳定的问题。(2)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主控服务器生成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侦测信息表”,“测试数据包根据通信业务类型确定”,“在进行通信业务前,和/或,在通信业务进行过程中,侦测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以及“基础业务数据包包括:固定包长的视频包、固定包长的音频包和固定包长的控制命令包中的至少一种”。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引用了驳回决定中所引用对比文件,即对比文件1。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申请日2014年04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0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合议组在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第一测试端连入视联网并通过视联网向第二测试端发送测试数据包,并由第一测试端或第二测试端通过监测测试包的发送是否发生异常情况,并统计相应的表征网络状况的参数,从而实现了对视联网的网络状况的监控(参见说明书第[0078]段)。对比文件1实际上也解决了“如何判断当前的网络质量支持开展的通信业务”的技术问题。(2)为了使用户直观感知终端间的网络质量信息,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能够获得表征网络异常状况的参数的基础上,在视联网的终端之间设置主控服务器,用于转发测试数据包,并将接收到的表征异常状况的参数汇总成信息表的形式记录相关网络质量信息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根据待测试网络通信业务类型选取与通信业务类型匹配的基础业务数据包组合的数据包作为测试数据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模拟网络通信实际业务网络状况通常采用的技术手段;在业务进行前和/或业务进行中进行网络测试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测试时机的具体常规设定;基础业务数据包选取固定包长的视频包、音频包或控制命令包中至少之一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测试数据选取的具体常规选择。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修改为: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4中分别增加了特征:“所述网络质量侦测信息表还记录了所述由源终端和目标终端建立的通信传输链路的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判断当前的网络质量支持开展的通信业务;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采用视联网进行视频会议时,网络不稳定的问题。(2)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主控服务器生成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侦测信息表”的过程,也没有公开“网络质量侦测信息表还记录了所述由源终端和目标终端建立的通信传输链路的关系”,以及“基础业务数据包包括:固定包长的视频包、固定包长的音频包和固定包长的控制命令包中的至少一种”。(3)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测试数据包根据通信业务类型确定”,“在进行通信业务前,和/或,在通信业务进行过程中,侦测视联网的网络质量”,基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可在某一通信业务进行过程中,对所述视联网的网络质量进行侦测,根据侦测结果,判断是否在所述视联网开展所述某一通信业务的同时开展其它通信业务,从而提高对视联网的网络利用率,并且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测试数据包根据通信业务类型确定,可通过网络质量检测得知网络是否适合开展相应的业务,从而可针对性开展业务。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29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本次复审通知书引用了上次复审通知书及驳回决定中所引用对比文件,即对比文件1。本次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申请日2014年04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0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合议组在本次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第一测试端连入视联网并通过视联网向第二测试端发送测试数据包,并由第一测试端或第二测试端通过监测测试包的发送是否发生异常情况,并统计相应的表征网络状况的参数,从而实现了对视联网的网络状况的监控(参见说明书第[0078]段)。对比文件1实际上也解决了“如何判断当前的网络质量支持开展的通信业务”的技术问题。(2)为了使用户直观感知终端间的网络质量信息,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能够获得表征网络异常状况的参数的基础上,在视联网的源终端和目的终端之间设置主控服务器,用于转发测试数据包是本领域的惯用设置;由于视联网中可包括多个用户之间通信的传输链路,因此将源终端和多个目标终端建立的通信传输链路的关系也作为考量网络质量的参数,并将接收到的表征异常状况的参数和源终端与目标终端建立的通信传输链路的关系汇总成信息表的形式以体现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信息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基础业务数据包选取固定包长的视频包、音频包或控制命令包中至少之一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测试数据选取的具体常规选择。(3)根据待测试网络通信业务类型选取与通信业务类型匹配的基础业务数据包组合的数据包作为测试数据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模拟网络通信实际业务网络状况通常采用的技术手段。在业务进行前和/或业务进行中进行网络测试从而使用户可根据测试结果做出判断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测试时机的具体常规设定;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并未体现出根据侦测结果,判断是否在所述视联网开展所述某一通信业务的同时开展其它通信业务,从而提高对视联网的网络利用率;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也并未体现出可通过网络质量检测得知网络是否适合开展相应的业务,从而可针对性开展业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仅仅体现了如何选取测试数据包,以及,在进行通信业务前侦测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以供用户判断是否开展所述通信业务,和/或,在通信业务进行过程中侦测视联网在开展所述通信业务过程中的网络质量,以供用户判断所述通信业务开展过程中网络质量的好坏。因此,目前的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达不到复审请求人强调的技术效果,并且说明书实施例记载的技术方案也达不到上述技术效果。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26日发出了合议组成员变更通知书,合议组组长由许丽红变更为李美丽,复审请求人逾期未答复,视为无回避请求。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修改为: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4中分别增加了特征:“所述通信业务包括:视频会议通信业务、视频通信业务、高清视频传输通信业务和音频传输通信业务”。复审请求人认为:(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通过主控服务器生成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侦测信息表,网络质量侦测信息表中记录了由源终端和目标终端建立的通信传输链路的关系;对比文件1检测的网络状态信息并不是在中间服务器中生成和存储,也没有公开记录由第一测试端和第二测试端建立的通信传输链路的关系;对比文件1也没有公开“测试数据包根据通信业务类型确定,选取与通信业务类型相匹配的基础业务数据包组合得到的”,“基础业务数据包包括:固定包长的视频包、固定包长的音频包和固定包长的控制命令包中的至少一种”,“所述通信业务包括:视频会议通信业务、视频通信业务、高清视频传输通信业务和音频传输通信业务”,以及“在进行通信业务前,和/或,在通信业务进行过程中,侦测视联网的网络质量”;(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判断当前的网络质量支持开展的通信业务;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解决在采用视联网进行视频会议时,网络不稳定的问题,两者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相同;并且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测试数据包根据通信业务类型确定,可以通过网络质量检测得知网络是否适合开展相应的业务,从而可针对性开展业务,避免在进行业务时由于网络质量达不到要求而造成在视频会议通信业务进行过程中出现花屏、卡顿或者下发菜单不成功的情况,不能保证视频会议通信业务的质量,或者避免造成网络资源的浪费;再者在对比文件1的测试数据包固定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基于网络现有或即将传输的数据特点,如数据类型,设置所采用的测试数据包,从而获得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
复审请求人答复第二次复审通知书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侦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视联网包括主控服务器和多个终端,所述方法包括:
主控服务器接收源终端发出的上行测试数据包,通过视联网的通信链路层将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发送至一个或多个目标终端;和/或,主控服务器接收所述一个或多个目标终端发出的下行测试数据包,通过视联网的通信链路层将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发送至所述源终端;其中,所述源终端和所述目标终端为所述视联网中的任意终端;
主控服务器接收由所述目标终端分析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后计算得到的所述源终端和所述目标终端间的上行网络质量信息,和/或主控服务器接收由所述源终端分析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后计算得到的所述源终端和所述目标终端间的下行网络质量信息;
主控服务器生成所述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侦测信息表,其中,所述网络质量侦测信息表中记录了所述源终端与所述目标终端间的上行网络质量信息和/或下行网络质量信息;所述网络质量侦测信息表还记录了所述由源终端和目标终端建立的通信传输链路的关系;
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是由所述源终端根据通信业务类型,选取与所述通信业务类型相匹配的基础业务数据包组合得到的;
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是由所述目标终端选取与所述通信业务类型相匹配的基础业务数据包组合得到的;
其中,所述主控服务器接收源终端发出的上行测试数据包,和/或主控服务器接收所述一个或多个目标终端发送的下行测试数据包,包括:
在进行通信业务前,主控服务器接收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和/或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侦测所述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以供用户判断是否开展所述通信业务;
和/或,
在通信业务进行过程中,主控服务器接收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和/或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侦测所述视联网在开展所述通信业务过程中的网络质量,以供用户判断所述通信业务开展过程中网络质量的好坏;
所述基础业务数据包包括:固定包长的视频包、固定包长的音频包和固定包长的控制命令包中的至少一种;
所述通信业务包括:视频会议通信业务、视频通信业务、高清视频传输通信业务和音频传输通信业务。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和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中均包括所述源终端的MAC地址和所述目标终端的MAC地址;
所述通过视联网的通信链路层将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发送至一个或多个目标终端,包括:
依据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中的一个或多个目标终端的MAC地址,确定所述目标终端的MAC地址对应的目标终端;
按照预设上行测试数据包的个数在预设时间段内逐个向所述一个或多个目标终端发送预设个数的上行测试数据包,其中,各个上行测试数据包携带相应的数据包序号,最后一个上行测试数据包还携带发送结束标志;
所述通过视联网的通信链路层将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发送至源终端,包括:
依据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中的源终端的MAC地址,确定所述源终端的MAC地址对应的源终端;
按照预设下行测试数据包的个数在预设时间段内逐个向所述源终端发送预设个数的下行测试数据包,其中,各个下行测试数据包携带相应的数据包序号,最后一个下行测试数据包还携带发送结束标志。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由所述目标终端分析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后计算得到的所述源终端和所述目标终端间的上行网络质量信息,包括:
所述目标终端分析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得到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的上行包参数信息,所述上行包参数信息包括:上行包丢失、上行包错位、上行发送延时、和上行发送抖动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所述目标终端根据所述上行包参数信息,计算得到所述源终端和所述目标终端间的上行网络质量信息,所述上行网络质量信息包括:视联网的上行丢包率、上行包错位率、上行延迟、上行抖动、和上行带宽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所述由所述源终端分析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后计算得到的所述源终端和所述目标终端间的下行网络质量信息,包括:
所述源终端分析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得到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的下行包参数信息,所述下行包参数信息包括:下行包丢失、下行包错位、下行发送延时、和下行发送抖动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所述源终端根据所述下行包参数信息,计算得到所述源终端和所述目标终端间的下行网络质量信息,所述下行网络质量信息包括:视联网的下行丢包率、下行包错位率、下行延迟、下行抖动、和下行带宽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4. 一种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侦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主控服务器和多个终端,每个终端都包括:发送器、接收器和分析器;
源终端的发送器,用于发送上行测试数据包;主控服务器,用于接收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通过视联网的通信链路层将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发送至一个或多个目标终端;目标终端的接收器,用于接收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目标终端的分析器,用于分析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后计算得到的所述源终端和所述目标终端间的上行网络质量信息;
目标终端的发送器,用于发送下行测试数据包;主控服务器,还用于接收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通过视联网的通信链路层将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发送至所述源终端;源终端的接收器,用于接收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源终端的分析器,用于分析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后计算得到的所述源终端和所述目标终端间的下行网络质量信息;
所述主控服务器,还用于生成所述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侦测信息表;
其中,所述源终端和所述目标终端为所述视联网中的任意终端,所述网络质量侦测信息表中记录了所述源终端与所述目标终端间的上行网络质量信息和/或下行网络质量信息;所述网络质量侦测信息表还记录了所述由源终端和目标终端建立的通信传输链路的关系;
所述终端还包括:测试数据发生器;
所述源终端的测试数据发生器,用于根据通信业务类型,选取与所述通信业务类型相匹配的基础业务数据包组合得到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
所述目标终端的测试数据发生器,用于根据通信业务类型,选取与所述通信业务类型相匹配的基础业务数据包组合得到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
其中,所述主控服务器,用于在进行通信业务前,接收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和/或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侦测所述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以供用户判断是否开展所述通信业务;
和/或,
所述主控服务器,用于在通信业务进行过程中,接收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和/或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侦测所述视联网在开展所述通信业务过程中的网络质量,以供用户判断所述通信业务开展过程中网络质量的好坏;
所述基础业务数据包包括:固定包长的视频包、固定包长的音频包和固定包长的控制命令包中的至少一种;
所述通信业务包括:视频会议通信业务、视频通信业务、高清视频传输通信业务和音频传输通信业务。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和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中都包括所述源终端的MAC地址和所述目标终端的MAC地址;
所述通过视联网的通信链路层将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发送至一个或多个目标终端,包括:
依据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中的一个或多个目标终端的MAC地址,确定所述目标终端的MAC地址对应的目标终端;
按照预设上行测试数据包的个数在预设时间段内逐个向所述一个或多个目标终端发送预设个数的上行测试数据包,其中,各个上行测试数据包携带相应的数据包序号,最后一个上行测试数据包还携带发送结束标志;
所述通过视联网的通信链路层将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发送至源终端,包括:
依据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中的源终端的MAC地址,确定所述源终端的MAC地址对应的源终端;
按照预设下行测试数据包的个数在预设时间段内逐个向所述源终端发送预设个数的下行测试数据包,其中,各个下行测试数据包携带相应的数据包序号,最后一个下行测试数据包还携带发送结束标志。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目标终端的分析器包括:
上行包参数信息分析模块,用于分析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得到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的上行包参数信息,所述上行包参数信息包括:上行包丢失、上行包错位、上行发送延时、和上行发送抖动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上行包参数信息计算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上行包参数信息,计算得到所述源终端和所述目标终端间的上行网络质量信息,所述上行网络质量信息包括:视联网的上行丢包率、上行包错位率、上行延迟、上行抖动、和上行带宽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所述源终端的分析器包括:
下行包参数信息分析模块,用于分析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得到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的下行包参数信息,所述下行包参数信息包括:下行包丢失、下行包错位、下行发送延时、和下行发送抖动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下行包参数信息计算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下行包参数信息,计算得到所述源终端和所述目标终端间的下行网络质量信息,所述下行网络质量信息包括:视联网的下行丢包率、下行包错位率、下行延迟、下行抖动、和下行带宽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申请日2014年04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0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经审查,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关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和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3701658A,公开日为2014年04月02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侦测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视联网的网络状况测试方法和装置(参见说明书第[0083]-[0169]段、附图1-3),具体公开了:图1示出了一种视联网的网络状况测试流程图,第一测试端连入视联网,通过视联网与第二测试端建立连接;通过测试第一测试端和第二测试端之间采用视联网传输数据的情况对网络状况进行测试(相当于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侦测);在具体的实现中,第一测试端和第二测试端均可以为机顶盒(相当于视联网包括多个终端),作为第一测试端的机顶盒为机顶盒客户端(相当于源终端),作为第二测试端的机顶盒为服务器端(相当于目标终端),第一测试端和第二测试端也可以为其他可以连入视联网的设备(相当于源终端和所述目标终端为所述视联网中的任意终端);所述第一测试端生成包含套接字信息的测试数据包,并按照所述套接字信息经视联网向所述第二测试端发送所述测试数据包,所述套接字信息标识所述测试数据包在视联网的数据链路层进行传输的传输路径(相当于源终端发出上行测试数据包,通过视联网的通信链路层将上行测试数据包发送至目标终端);所述第一测试端或第二测试端判断所述测试数据包的发送是否发生异常状况,并统计相应的表征所述异常状况的参数,以对所述视联网的网络状态进行诊断(相当于目标终端分析上行测试数据包,源终端分析下行测试数据包),所述异常状况包括数据包丢失、数据包错位、发送延时或发送抖动中的至少一种,所述第一测试端对统计得到的表征所述异常状况的参数进行展示,以提供对所述视联网的网络状态进行诊断的依据。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视联网包括主控服务器,主控服务器作为源终端和目标终端之间的数据转发设备,一个或多个目标终端发出的下行测试数据包通过视联网的通信链路层发送至源终端,主控服务器接收源终端和目标终端间的上行网络质量信息或下行网络质量信息,主控服务器生成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侦测信息表,其记录了源终端与目标终端间的上行网络质量信息和/或下行网络质量信息;网络质量侦测信息表还记录了所述由源终端和目标终端建立的通信传输链路的关系;(2)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是由源终端根据通信业务类型,选取与所述通信业务类型相匹配的基础业务数据包组合得到的;下行测试数据包是由目标终端选取与所述通信业务类型相匹配的基础业务数据包组合得到的;在进行通信业务前,主控服务器接收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和/或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侦测所述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以供用户判断是否开展所述通信业务;和/或,在通信业务进行过程中,主控服务器接收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和/或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侦测所述视联网在开展所述通信业务过程中的网络质量,以供用户判断所述通信业务开展过程中网络质量的好坏;所述基础业务数据包包括:固定包长的视频包,固定包长的音频包和固定包长的控制命令包中的至少一种;所述通信业务包括:视频会议通信业务、视频通信业务、高清视频传输通信业务和音频传输通信业务。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使用户直观感知终端之间的网络质量信息;(2)如何选取测试数据包及测试时机以侦测网络质量。
对于上述区别(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第一测试端发送上行测试数据包给第二测试端,第一测试端或第二测试端判断测试数据包的发送是否发生异常状况,并统计相应的表征所述异常状况的参数。为了使用户直观感知终端间的网络质量信息,在已经能够获得表征网络异常状况的参数的基础上,在视联网的源终端和目标终端之间设置主控服务器,用于转发测试数据包是本领域的惯用设置;由于视联网中包括多个用户之间通信的传输链路,因此将源终端和多个目标终端建立的通信传输链路的关系也作为考量网络质量的参数,并将接收到的表征异常状况的参数和源终端与目标终端建立的通信传输链路的关系汇总成信息表的形式以体现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信息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另外,对于双向通信的网络环境,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会在侦测上行网络质量时,也侦测下行网络质量,因此一个或多个目标终端发出的下行测试数据包通过视联网的通信链路层发送至源终端,生成源终端和目标终端之间的下行网络质量信息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2),考虑到实际传输情况,选取与通信业务类型相匹配的基础业务数据包组合成测试数据包,基础业务数据包选取固定包长的视频包、音频包或控制命令包中至少之一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测试数据选取的具体常规设定;并且视联网就是为实现全网高清视频实时传输而生的,视频会议通信业务、视频通信业务、高清视频传输通信业务和音频传输通信业务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视联网中可实现的通用通信业务;在业务进行前和/或业务进行中进行网络测试从而使用户可根据测试结果做出判断同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测试时机的具体常规设定。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了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88]-[0093]段):经视联网传输数据时,数据传输在ISO的第二层即链路层,通过链路层信息对数据的发送端和接收端进行识别,数据包传输时携带链路层信息;根据预设测试带宽和预设测试包大小,确定每秒发送的测试数据包的个数;依据套接字信息所标识的传输路径,按照确定发送的测试数据包的个数在预设测试时间周期内经视联网逐个匀包向第二测试端发送测试数据包,其中,各个测试数据包携带相应的数据包序号,最后一个测试数据包还携带发送结束标志。且由于MAC地址是链路层通用的地址标识信息,采用MAC地址进行源终端和目标终端之间的路由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了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104]段):统计相应的表征异常状况的参数,以对视联网的网络状态进行诊断,异常状况包括数据包丢失、数据包错位、发送延时或发送抖动中的至少一种。在此基础上,根据统计得到的参数信息生成网络质量信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侦测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视联网的网络状况测试方法和装置(参见说明书第[0083]-[0169]段、附图1-3),具体公开内容参见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中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内容。
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侦测系统包括主控服务器,主控服务器作为源终端和目标终端之间的数据转发设备,目标终端发出的下行测试数据包通过视联网的通信链路层发送至源终端,源终端计算得到源终端和目标终端间的下行网络质量信息,主控服务器生成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侦测信息表,其记录了源终端与目标终端间的上行网络质量信息和/或下行网络质量信息;网络质量侦测信息表还记录了所述由源终端和目标终端建立的通信传输链路的关系;(2)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是由源终端根据通信业务类型,选取与所述通信业务类型相匹配的基础业务数据包组合得到的;下行测试数据包是由目标终端选取与所述通信业务类型相匹配的基础业务数据包组合得到的;在进行通信业务前,主控服务器接收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和/或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侦测所述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以供用户判断是否开展所述通信业务;和/或,在通信业务进行过程中,主控服务器接收所述上行测试数据包和/或所述下行测试数据包,侦测所述视联网在开展所述通信业务过程中的网络质量,以供用户判断所述通信业务开展过程中网络质量的好坏;所述基础业务数据包包括:固定包长的视频包,固定包长的音频包和固定包长的控制命令包中的至少一种;所述通信业务包括:视频会议通信业务、视频通信业务、高清视频传输通信业务和音频传输通信业务;(3)每个终端都包括发送器、接收器、分析器和测试数据发生器,终端中的各个功能单元承载相应的方法步骤。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使用户直观感知终端之间的网络质量信息;(2)如何选取测试数据包及测试时机以侦测网络质量;(3)如何实现终端功能。
对于上述区别(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第一测试端发送上行测试数据包给第二测试端,第一测试端或第二测试端判断测试数据包的发送是否发生异常状况,并统计相应的表征所述异常状况的参数。为了使用户直观感知终端间的网络质量信息,在已经能够获得表征网络异常状况的参数的基础上,在视联网的源终端和目标终端之间设置主控服务器,用于转发测试数据包是本领域的惯用设置;由于视联网中可包括多个用户之间通信的传输链路,因此将源终端和多个目标终端建立的通信传输链路的关系也作为考量网络质量的参数,并将接收到的表征异常状况的参数和源终端与目标终端建立的通信传输链路的关系汇总成信息表的形式以体现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信息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另外,对于双向通信的网络环境,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会在侦测上行网络质量时,也侦测下行网络质量,因此一个或多个目标终端发出的下行测试数据包通过视联网的通信链路层发送至源终端,生成源终端和目标终端之间的下行网络质量信息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2),考虑到实际传输情况,选取与通信业务类型相匹配的基础业务数据包组合成测试数据包,基础业务数据包选取固定包长的视频包、音频包或控制命令包中至少之一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测试数据选取的具体常规设定;并且视联网就是为实现全网高清视频实时传输而生的,视频会议通信业务、视频通信业务、高清视频传输通信业务和音频传输通信业务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视联网中可实现的通用通信业务,且在业务进行前和/或业务进行中进行网络测试从而使用户可根据测试结果做出判断同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测试时机的具体常规设定。
对于上述区别(3),采用相应的功能单元承载相应的方法步骤实现相应的功能从而构建装置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4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了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88]-[0093]段):经视联网传输数据时,数据传输在ISO的第二层即链路层,通过链路层信息对数据的发送端和接收端进行识别,数据包传输时携带链路层信息;根据预设测试带宽和预设测试包大小,确定每秒发送的测试数据包的个数;依据套接字信息所标识的传输路径,按照确定发送的测试数据包的个数在预设测试时间周期内经视联网逐个匀包向第二测试端发送测试数据包,其中,各个测试数据包携带相应的数据包序号,最后一个测试数据包还携带发送结束标志。且由于MAC地址是链路层通用的地址标识信息,采用MAC地址进行源终端和目标终端之间的路由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引用了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104]段):统计相应的表征异常状况的参数,以对视联网的网络状态进行诊断,异常状况包括数据包丢失、数据包错位、发送延时或发送抖动中的至少一种。在此基础上,根据统计得到的参数信息生成网络质量信息以及基于实现功能设置相应的功能模块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而,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答复
针对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所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为了使用户直观感知终端间的网络质量信息,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能够获得表征网络异常状况的参数的基础上,在视联网的源终端和目的终端之间设置主控服务器,用于转发测试数据包是本领域的惯用设置;由于视联网中可包括多个用户之间通信的传输链路,因此将源终端和多个目标终端建立的通信传输链路的关系也作为考量网络质量的参数,并将接收到的表征异常状况的参数和源终端与目标终端建立的通信传输链路的关系汇总成信息表的形式以体现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信息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根据待测试网络通信业务类型选取与通信业务类型匹配的基础业务数据包组合的数据包作为测试数据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模拟网络通信实际业务网络状况通常采用的技术手段,基础业务数据包选取固定包长的视频包、音频包或控制命令包中至少之一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测试数据选取的具体常规选择。并且视联网就是为实现全网高清视频实时传输而生的,视频会议通信业务、视频通信业务、高清视频传输通信业务和音频传输通信业务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视联网中可实现的通用通信业务。在业务进行前和/或业务进行中进行网络测试从而使用户可根据测试结果做出判断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测试时机容易想到的具体常规设定。
(2)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第一测试端连入视联网并通过视联网向第二测试端发送测试数据包,并由第一测试端或第二测试端通过监测测试包的发送是否发生异常情况,并统计相应的表征网络状况的参数,从而实现了对视联网的网络状况的监控(参见说明书第[0078]段)。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通过对视联网中第一测试端和第二测试端之间的网络质量进行监测并分析,从而给出在第一测试端和第二测试端之间支持的通信业务的诊断依据,即对比文件1实际上也解决了“如何判断当前的网络质量支持开展的通信业务”的技术问题。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也并未体现出可通过网络质量检测得知网络是否适合开展相应的业务,从而可针对性开展业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仅仅体现了如何选取测试数据包,以及,在进行通信业务前侦测视联网的网络质量,以供用户判断是否开展所述通信业务,和/或,在通信业务进行过程中侦测视联网在开展所述通信业务过程中的网络质量,以供用户判断所述通信业务开展过程中网络质量的好坏;并且根据通信业务类型,选取与通信业务类型匹配的基础业务数据包组合的数据包作为测试数据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模拟网络通信实际业务网络状况通常采用的技术手段。因此,目前的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达不到复审请求人强调的技术效果,并且说明书实施例记载的技术方案也达不到上述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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