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户状态设置方法、装置及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用户状态设置方法、装置及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247
决定日:2019-12-20
委内编号:1F28730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261917.6
申请日:2016-04-22
复审请求人:刘冰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志伟
合议组组长:杨红丽
参审员:王红丽
国际分类号:H04L12/58,H04M1/725,G06F3/0481,G06F3/048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一份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所述区别特征或为本领域解决相关问题的惯用手段,或在其它现有技术中公开且在所述其它现有技术中所起的作用与在该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所述现有技术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610261917.6,名称为“一种用户状态设置方法、装置及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刘冰。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4月22日,公开日为2016年07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28日发出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0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6-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驳回决定中均引用两篇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CN102394924A,其公开日为2012年03月28日;对比文件2:CN102917117A,其公开日为2013年02月06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6年04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79]段(即第1-16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于2019年01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用户状态设置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在通知栏设置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分别与第一客户端的用户在所述第一客户端中具有的不同用户状态一一对应;
当检测到所述用户基于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触发的状态设置指令时,在所述第一客户端中将所述用户的当前用户状态修改为所述状态设置指令指向的目标用户状态;
向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及状态修改指令,所述状态修改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服务器,将所述用户在与所述第一客户端关联的第二客户端中的用户状态修改为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将所述第二客户端的登录用户对所述用户的社交权限修改为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对应的权限,其中,所述第二客户端通过向所述服务器请求所述第一客户端的用户的相关信息与所述第一客户端建立关联关系;
当检测到所述用户基于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触发的状态设置指令时,查询与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对应的目标显示颜色;
将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中所述状态设置指令指向的目标快捷图标所在的显示区域的底色修改为所述目标显示颜色。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客户端包括:与所述第一客户端具有相同或不同的功能版本的关联客户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查询与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对应的目标显示颜色之后,还包括:
向所述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显示颜色及颜色修改指令,所述颜色修改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服务器,将所述用户在所述第二客户端中的用户状态所在的显示区域的底色,修改为所述目标显示颜色。
4.一种用户状态设置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第一移动终端在通知栏设置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分别与第一客户端的用户在所述第一客户端中具有的不同用户状态一一对应,当检测到所述用户基于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触发的状态设置指令时,在所述第一客户端中将所述用户的当前用户状态修改为所述状态设置指令指向的目标用户状态,并向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及状态修改指令;
所述服务器按照接收的所述状态修改指令的指示,向所述第一客户端关联的第二客户端所在的第二移动终端发送用户状态修改通知消息,所述用户状态修改通知消息中包含所述目标用户状态的相关信息;
所述第二移动终端根据接收的所述用户状态修改通知消息,在所述第二客户端中,将所述用户的当前用户状态修改为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将所述第二客户端的登录用户对所述用户的社交权限修改为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对应的权限,其中,所述第二客户端通过向所述服务器请求所述第一客户端的用户的相关信息与所述第一客户端建立关联关系;
当检测到所述用户基于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触发的状态设置指令时,所述第一移动终端查询与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对应的目标显示颜色,将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中所述状态设置指令指向的目标快捷图标所在的显示区域的底色修改为所述目标显示颜色,并向所述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显示颜色及颜色修改指令。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服务器按照接收的所述颜色修改指令的指示,向所述第二移动终端发送颜色修改通知消息,所述颜色修改通知消息中包含所述目标显示颜色的信息;
所述第二移动终端根据接收的所述颜色修改通知消息,将所述用户在所述第二客户端中的用户状态所在的显示区域的底色,修改为所述目标显示颜色。
6.一种用户状态设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设置模块,用于在通知栏设置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所述多个状态设置 快捷图标分别与第一客户端的用户在所述第一客户端中具有的不同用户状态一一对应;
检测模块,用于检测所述用户基于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触发的状态设置指令;
状态修改模块,用于当所述检测模块检测到所述用户基于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触发的状态设置指令时,在所述第一客户端中将所述用户的当前用户状态修改为所述状态设置指令指向的目标用户状态;
发送模块,用于向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及状态修改指令,所述状态修改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服务器,将所述用户在与所述第一客户端关联的第二客户端中的用户状态修改为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将所述第二客户端的登录用户对所述用户的社交权限修改为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对应的权限,其中,所述第二客户端通过向所述服务器请求所述第一客户端的用户的相关信息与所述第一客户端建立关联关系;
查询模块,用于当所述检测模块检测到所述用户基于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触发的状态设置指令时,查询与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对应的目标显示颜色;
底色修改模块,用于将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中所述状态设置指令指向的目标快捷图标所在的显示区域的底色修改为所述目标显示颜色。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客户端包括:与所述第一客户端具有相同或不同的功能版本的关联客户端;
所述装置还包括:
所述发送模块,还用于向所述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显示颜色及颜色修改指令,所述颜色修改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服务器,将所述用户在所述第二客户端中的用户状态所在的显示区域的底色,修改为所述目标显示颜色。
8.一种用户状态设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服务器、第二移 动终端以及包括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用户状态设置装置的第一移动终端;
其中,所述服务器,用于按照接收的所述状态修改指令的指示,向所述第一客户端关联的第二客户端所在的第二移动终端发送用户状态修改通知消息,所述用户状态修改通知消息中包含所述目标用户状态的相关信息;
所述第二移动终端,用于根据接收的所述用户状态修改通知消息,在所述第二客户端中,将所述用户的当前用户状态修改为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将所述第二客户端的登录用户对所述用户的社交权限修改为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对应的权限,其中,所述第二客户端通过向所述服务器请求所述第一客户端的用户的相关信息与所述第一客户端建立关联关系。”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
1.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存在区别特征:(1)权利要求1在通知栏设置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而对比文件1是在界面状态栏设置状态设置快捷图标;(2)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与不同用户状态是一一对应的;(3)当检测到所述用户基于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触发的状态设置指令时,查询与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对应的目标显示颜色,将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中所述状态设置指令指向的目标快捷图标所在的显示区域的底色修改为所述目标显示颜色。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相比存在的区别特征是:上述区别(1)、(2)、(3)以及(4)各功能模块。然而,区别(1)被对比文件2公开,区别(2)、(3)以及(4)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得到权利要求1、6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3、7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3、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包括服务器、第二移动终端以及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用户状态设置装置的第一移动终端的系统。权利要求8中的服务器和第二移动终端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由前所述,基于权利要求6或7不具备创造性的相似理由,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6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其中所述修改是在权利要求1、4、6中增加了特征“所述用户状态包括:用户的心情状态、用户的登录状态和用户的工作状态”。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和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采用的各个步骤的时序关系不同。(2)对比文件1中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及其他移动通信终端装置不管用户状态有没有改变都进行刷新操作,而本申请中,用户触发状态设置指令就对第一客户端的用户状态进行了修改,不需要对联系人列表整体刷新,明显效率更高。(3)对比文件2仅可以给出在通知栏通过快捷图标触发和实现对应用的操作和设置的启示,并未涉及到改变用户状态。(4)本申请的采用在界面上增加目标显示颜色的方案,是为了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提出的特定技术方案,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综上可知,本申请所有权利要求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1、4、6的内容如下:
“1.一种用户状态设置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在通知栏设置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分别与第一客户端的用户在所述第一客户端中具有的不同用户状态一一对应;所述用户状态包括:用户的心情状态、用户的登录状态和用户的工作状态;
当检测到所述用户基于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触发的状态设置指令时,在所述第一客户端中将所述用户的当前用户状态修改为所述状态设置指令指向的目标用户状态;
向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及状态修改指令,所述状态修改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服务器,将所述用户在与所述第一客户端关联的第二客户端中的用户状态修改为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将所述第二客户端的登录用户对所述用户的社交权限修改为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对应的权限,其中,所述第二客户端通过向所述服务器请求所述第一客户端的用户的相关信息与所述第一客户端建立关联关系;
当检测到所述用户基于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触发的状态设置指令时,查询与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对应的目标显示颜色;
将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中所述状态设置指令指向的目标快捷图标所在的显示区域的底色修改为所述目标显示颜色。”
“4.一种用户状态设置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第一移动终端在通知栏设置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分别与第一客户端的用户在所述第一客户端中具有的不同用户状态一一对应,当检测到所述用户基于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触发的状态设置指令时,在所述第一客户端中将所述用户的当前用户状态修改为所述状态设置指令指向的目标用户状态,并向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及状态修改指令;所述用户状态包括:用户的心情状态、用户的登录状态和用户的工作状态;
所述服务器按照接收的所述状态修改指令的指示,向所述第一客户端关联的第二客户端所在的第二移动终端发送用户状态修改通知消息,所述用户状态修改通知消息中包含所述目标用户状态的相关信息;
所述第二移动终端根据接收的所述用户状态修改通知消息,在所述第二客户端中,将所述用户的当前用户状态修改为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将所述第二客户端的登录用户对所述用户的社交权限修改为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对应的权限,其中,所述第二客户端通过向所述服务器请求所述第一客户端的用户的相关信息与所述第一客户端建立关联关系;
当检测到所述用户基于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触发的状态设置指令时,所述第一移动终端查询与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对应的目标显示颜色,将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中所述状态设置指令指向的目标快捷图标所在的显示区域的底色修改为所述目标显示颜色,并向所述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显示颜色及颜色修改指令。”
“6.一种用户状态设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设置模块,用于在通知栏设置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分别与第一客户端的用户在所述第一客户端中具有的不同用户状态一一对应;所述用户状态包括:用户的心情状态、用户的登录状态和用户的工作状态;
检测模块,用于检测所述用户基于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触发的状态设置指令;
状态修改模块,用于当所述检测模块检测到所述用户基于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触发的状态设置指令时,在所述第一客户端中将所述用户的当前用户状态修改为所述状态设置指令指向的目标用户状态;
发送模块,用于向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及状态修改指令,所述状态修改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服务器,将所述用户在与所述第一客户端关联的第二客户端中的用户状态修改为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将所述第二客户端的登录用户对所述用户的社交权限修改为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对应的权限,其中,所述第二客户端通过向所述服务器请求所述第一客户端的用户的相关信息与所述第一客户端建立关联关系;
查询模块,用于当所述检测模块检测到所述用户基于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触发的状态设置指令时,查询与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对应的目标显示颜色;
底色修改模块,用于将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中所述状态设置指令指向的目标快捷图标所在的显示区域的底色修改为所述目标显示颜色。”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2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9月2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6年04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6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于2019年06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同时答复了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
(1)对比文件2仅可以给出在通知栏通过快捷图标触发和实现对应用的操作和设置的启示,快捷开关只是针对应用程序本身的快捷控制,并未涉及到如本申请权利要求1描述的用于改变用户状态这一细节特征,现有技术中也未曾出现过这种技术。将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用于对比文件1,也仅能得到在通知栏设置应用程序的快捷开关以打开或关闭程序,或控制应用程序音乐开启或关闭的方案,明显与本申请相差甚远。
(2)本申请中,用户触发状态设置指令就对第一客户端的用户状态进行了修改;且不需要对联系人列表整体刷新。而对比文件1中在状态栏中设置状态,将设置状态发送给网络服务模块,此时并未将第一客户端的用户状态修改为目标用户状态,且最后收到网络服务模块发送的忙闲状态信息后,通过对联系人列表忙闲状态进行实时刷新来更新用户状态。本申请比对比文件1更高效地设置了用户状态,减少了终端的刷新过程,明显效率更高,减少了终端资源占用。
(3)本申请的方案通过在界面上增加目标显示颜色,可以有效区分不同用户状态,使得用户可及时获得其他用户的用户状态的变化,使得社交权限的配置更加人性化及智能化。申请人也未在申请日前公开的任何教科书或工具书中发现此特征的记载,若合议组坚持认为此为公知常识,烦请合议组举证。
综上所述,本申请全部权利要求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8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6年04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6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于2019年06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经审查,上述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2394924A,其公开日为2012年03月28日;
对比文件2:CN102917117A,其公开日为2013年02月06日。
权利要求1-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户状态设置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移动通信终端装置实现联系人列表状态管理的系统和方法,并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2]-[0239]段,图1-10):
图1是本发明的服务器和多点客户端进行交互过程的基本模型示意图;该基于移动通信终端装置实现联系人列表忙闲状态实时管理的系统,包括位于网络云端的网络服务模块,位于移动通信终端装置客户端的网络连接维持模块、忙闲状态设置模块、标记功能模块、提醒功能模块、输入功能模块、接收功能模块、显示功能模块。网络服务模块用于服务于客户端的交互,包括发布/订阅系统,发布者和订阅者统称为客户端。
网络服务模块(相当于:服务器),用于与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的交互,记录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相当于:第一客户端)的忙闲状态的更改,并实时发布给与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之间具有订阅关系的其它移动通信终端装置(相当于:第二客户端);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与其它移动通信终端装置之间具有订阅关系,其它移动通信终端装置把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作为联系人存入自己的联系人列表中,则具有从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到其它移动通信终端装置的订阅关系(相当于:第二客户端通过向所述服务器请求所述第一客户端的用户的相关信息与所述第一客户端建立关联关系)。
再请参阅图4至图10所示,该利用上述的系统实现移动通信终端装置中联系人列表忙闲状态实时管理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所述的忙闲状态设置模块根据用户操作,设置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的忙闲状态,并通过网络连接维持模块将忙闲状态设置信息发送至所述的网络服务模块。
如果用户操作为以下情形之一,则返回状态设置的类型为“请勿打扰状态”的结果:点击界面状态栏中的请勿打扰状态图标,将移动通信终端装置设置为静音模式,对于来电进行主动挂断操作;如果用户操作为以下情形之一,则返回状态设置的类型为“繁忙状态”的结果:点击界面状态栏中的繁忙状态图标,将移动通信终端装置设置为振动模式;如果所述的忙闲状态设置模块监听到用户的通话状态,则返回状态设置的类型为“正在通话状态”的结果,否则,返回状态设置的类型为“空闲状态”的结果(上述状态栏具有请勿打扰状态图标、繁忙状态图标等图标,打扰状态图标、繁忙状态图标分别对应不同工作状态,相当于:设置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分别与第一客户端的用户在所述第一客户端中具有的不同用户状态一一对应;所述用户状态包括用户的工作状态;上述用户点击图标,移动通信终端设置相应的模式及状态相当于:检测到用户基于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触发的状态设置指令)。
如果该状态设置的类型为“请勿打扰状态”,则进行请勿打扰状态设置操作,并准备发送该“请勿打扰状态”信息。该进行请勿打扰状态设置操作,包括以下步骤:根据用户操作,设置请勿打扰状态的持续时间;根据用户操作,设置移动通信终端装置的来电自动回复留言或者其它来电处理方式。如果该状态设置的类型为“繁忙状态”,则进行繁忙状态设置操作,并准备发送该“繁忙状态”信息。该进行繁忙状态设置操作,具体为:根据用户操作,设置繁忙状态的持续时间。
(2)所述的网络服务模块进行忙闲状态记录更改处理,并将相应的忙闲状态信息实时发布给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及与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之间具有订阅关系的其它移动通信终端装置。包括以下步骤:(c)判断是否为繁忙状态或者请勿打扰状态;如果是,则根据所收到的忙闲状态设置信息进行持续时间的修改或者其它配置信息的设置,并继续步骤(e);(d)网络服务模块根据所接收到的忙闲状态设置信息进行记录修改;(e)将相应的忙闲状态信息推送给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f)逐个判断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的联系人列表中的联系人与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之间是否具有订阅关系;(g)如果是,则将相应的忙闲状态信息推送给相应联系人的移动通信终端装置。(3)所述的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及其它移动通信终端装置中的忙闲状态设置模块通过网络连接维持模块接收相应的忙闲状态信息,并对联系人列表忙闲状态进行实时刷新控制操作(由以上内容可知,网络服务模块所接收的忙闲状态设置信息即由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发送的信息,相当于:向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及状态修改命令,所述状态修改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服务器,将所述用户在与所述第一客户端关联的第二客户端中的用户状态修改为所述目标用户状态)。
标记处理操作包括以下步骤:(41)标记功能模块判断用户是否拨打联系人列表中非空闲状态的联系人;(42)如果是,则进行拨打阻断提示处理操作;(43)所述的标记功能模块判断用户对所拨打的处于非空闲状态的联系人的后续操作类型;(44)如果该后续操作类型为继续拨打电话,(a)如果用户所拨打的是处于请勿打扰状态的联系人,则判断该联系人是否设置了主动挂断来电;如果是,则直接挂断该电话;否则是否可以接通取决于该联系人对来电的操作;(b)如果用户所拨打的是处于正在通话状态的联系人,则播放忙音提示;(c)用户所拨打的是处于繁忙状态的联系人,则是否可以接通取决于该联系人对来电的操作(结合上文可知,对比文件1的网络服务模块发布忙闲状态信息给具有订阅关系的其它移动通信终端装置,其它移动通信终端装置据此进行实时刷新控制操作从而改变了联系人列表忙闲状态;且当联系人处于不同的忙闲状态时,拨打该联系人时会有该联系人设置的相应权限;因此相当于:所述状态修改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服务器将所述用户在与所述第一客户端关联的第二客户端中的用户状态修改为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将所述第二客户端的登录用户对所述用户的社交权限修改为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对应的权限)。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在通知栏设置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而对比文件1中,是在界面状态栏设置状态设置快捷图标;(2)用户状态还包括用户的心情状态和用户的登录状态;(3)权利要求1中,当检测到所述用户基于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触发的状态设置指令时,在所述第一客户端中将所述用户的当前用户状态修改为所述状态设置指令指向的目标用户状态;而对比文件1中,第一客户端先向服务器发送忙闲状态设置信息,然后第一客户端再收到服务器端推送的忙闲状态信息后,实时刷新联系人列表使得状态变化;(4)当检测到所述用户基于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触发的状态设置指令时,查询与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对应的目标显示颜色;将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中所述状态设置指令指向的目标快捷图标所在的显示区域的底色修改为所述目标显示颜色。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快捷设置、如何实现更人性化的状态选择、如何改变第一客户端的工作状态以及如何使状态设置更加醒目。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的操作方法及操作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03]-[0017]段,图1-5):目前一些设备厂商针对智能手机的操作系统做了一些改善;如在智能手机的操作系统的通知栏中增加音乐播放等快捷开关;用户可以通过手指从状态栏区域向下滑动的方式,拉下通知栏,操作这些快捷开关,而不需要再进入设置界面操作。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通知栏上设置应用相关的快捷图标,使用户不用打开和进入该应用的界面,在通知栏通过快捷图标即可触发和实现对该应用的操作和设置。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和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起到了快捷设置的作用。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运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中的方式运用到对比文件1的方案中,在通知栏设置状态设置快捷图标,使用户不用进入客户端的状态设置界面,通过通知栏的快捷图标就能实现相应的快捷设置。
对于区别特征(2),从更加人性化角度考虑,为了更细致更全面,将用户的心情状态和用户的登录状态也加入到状态分类中,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对于客户端-服务器系统,客户端的变化需要告知服务器,在客户端先改变用户的配置再将这种配置变化告知服务器,或者由客户端先对服务器发出用户配置改变的请求,由服务器确定后再改变用户配置,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4),在本领域,为了更加醒目,使人很容易看到各个用户的状态变化或者功能的变化,将选中的图标的底色设置为相应的显示颜色或者将图标改成另一种显示颜色,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例如,在一些即时通信系统中,例如QQ,RTX等,不在线的成员显示为灰色,而在线的成员显示为鲜艳的颜色;Microsoft Windows Word 2007版的部分功能键在不能使用时和能够使用时分别采用不同底色。因此,当检测到所述用户基于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触发的状态设置指令时,查询与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对应的目标显示颜色,并将相应目标快捷图标所在的显示区域的底色修改为所述目标显示颜色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了权利要求1,其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196]-[0203]段)公开:有关订阅权限,双方约束--规定的条件是双方都安装了此地址簿软件(即两方的客户端相同,因此功能版本也相同)并且联系人列表中都存有对方的联系方式。而不同功能版本的客户端可能适合不同需求的人群,根据实际需要,两方客户端是具有不同功能版本的关联客户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了权利要求1。在确定好目标颜色和颜色修改指令后,将其发送到服务器,通过服务器将第二客户端中的用户状态所在的显示区域的底色修改为目标显示颜色,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用户状态设置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移动通信终端装置实现联系人列表状态管理的系统和方法,并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02]-[0239]段,图1-10):
图1是本发明的服务器和多点客户端进行交互过程的基本模型示意图;该基于移动通信终端装置实现联系人列表忙闲状态实时管理的系统,包括位于网络云端的网络服务模块,位于移动通信终端装置客户端的网络连接维持模块、忙闲状态设置模块、标记功能模块、提醒功能模块、输入功能模块、接收功能模块、显示功能模块。网络服务模块用于服务于客户端的交互,包括发布/订阅系统,发布者和订阅者统称为客户端。
网络服务模块(相当于:服务器),用于与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的交互,记录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相当于:第一客户端)的忙闲状态的更改,并实时发布给与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之间具有订阅关系的其它移动通信终端装置(相当于:第二客户端);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与其它移动通信终端装置之间具有订阅关系,其它移动通信终端装置把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作为联系人存入自己的联系人列表中,则具有从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到其它移动通信终端装置的订阅关系(相当于:第二客户端通过向所述服务器请求所述第一客户端的用户的相关信息与所述第一客户端建立关联关系)。
再请参阅图4至图10所示,该利用上述的系统实现移动通信终端装置中联系人列表忙闲状态实时管理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所述的忙闲状态设置模块根据用户操作,设置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的忙闲状态,并通过网络连接维持模块将忙闲状态设置信息发送至所述的网络服务模块。
如果用户操作为以下情形之一,则返回状态设置的类型为“请勿打扰状态”的结果:点击界面状态栏中的请勿打扰状态图标,将移动通信终端装置设置为静音模式,对于来电进行主动挂断操作;如果用户操作为以下情形之一,则返回状态设置的类型为“繁忙状态”的结果:点击界面状态栏中的繁忙状态图标,将移动通信终端装置设置为振动模式;如果所述的忙闲状态设置模块监听到用户的通话状态,则返回状态设置的类型为“正在通话状态”的结果,否则,返回状态设置的类型为“空闲状态”的结果(上述状态栏具有请勿打扰状态图标、繁忙状态图标等图标,打扰状态图标、繁忙状态图标分别对应不同工作状态,相当于:设置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分别与第一客户端的用户在所述第一客户端中具有的不同用户状态一一对应;所述用户状态包括用户的工作状态;上述用户点击图标,移动通信终端设置相应的模式及状态相当于:检测到用户基于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触发的状态设置指令)。
如果该状态设置的类型为“请勿打扰状态”,则进行请勿打扰状态设置操作,并准备发送该“请勿打扰状态”信息。该进行请勿打扰状态设置操作,包括以下步骤:根据用户操作,设置请勿打扰状态的持续时间;根据用户操作,设置移动通信终端装置的来电自动回复留言或者其它来电处理方式。如果该状态设置的类型为“繁忙状态”,则进行繁忙状态设置操作,并准备发送该“繁忙状态”信息。该进行繁忙状态设置操作,具体为:根据用户操作,设置繁忙状态的持续时间。
(2)所述的网络服务模块进行忙闲状态记录更改处理,并将相应的忙闲状态信息实时发布给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及与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之间具有订阅关系的其它移动通信终端装置。包括以下步骤:(c)判断是否为繁忙状态或者请勿打扰状态;如果是,则根据所收到的忙闲状态设置信息进行持续时间的修改或者其它配置信息的设置,并继续步骤(e);(d)网络服务模块根据所接收到的忙闲状态设置信息进行记录修改;(e)将相应的忙闲状态信息推送给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f)逐个判断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的联系人列表中的联系人与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之间是否具有订阅关系;(g)如果是,则将相应的忙闲状态信息推送给相应联系人的移动通信终端装置。(3)所述的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及其它移动通信终端装置中的忙闲状态设置模块通过网络连接维持模块接收相应的忙闲状态信息(相当于用户状态修改通知消息,所述用户状态修改通知消息中包含所述目标用户状态的相关信息),并对联系人列表忙闲状态进行实时刷新控制操作(由以上内容可知,网络服务模块所接收的忙闲状态设置信息即由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发送的信息,相当于:向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及状态修改命令,所述状态修改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服务器,将所述用户在与所述第一客户端关联的第二客户端中的用户状态修改为所述目标用户状态)。
标记处理操作包括以下步骤:(41)标记功能模块判断用户是否拨打联系人列表中非空闲状态的联系人;(42)如果是,则进行拨打阻断提示处理操作;(43)所述的标记功能模块判断用户对所拨打的处于非空闲状态的联系人的后续操作类型;(44)如果该后续操作类型为继续拨打电话,(a)如果用户所拨打的是处于请勿打扰状态的联系人,则判断该联系人是否设置了主动挂断来电;如果是,则直接挂断该电话;否则是否可以接通取决于该联系人对来电的操作;(b)如果用户所拨打的是处于正在通话状态的联系人,则播放忙音提示;(c)用户所拨打的是处于繁忙状态的联系人,则是否可以接通取决于该联系人对来电的操作(结合上文可知,对比文件1的网络服务模块发布忙闲状态信息给具有订阅关系的其它移动通信终端装置,其它移动通信终端装置据此进行实时刷新控制操作从而改变了联系人列表忙闲状态;且当联系人处于不同的忙闲状态时,拨打该联系人时会有该联系人设置的相应权限;因此相当于:所述第二移动终端根据接收的所述用户状态修改通知消息,在所述第二客户端中,将所述用户的当前用户状态修改为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将所述第二客户端的登录用户对所述用户的社交权限修改为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对应的权限)。
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4中,在通知栏设置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而对比文件1中,是在界面状态栏设置状态设置快捷图标;(2)用户状态还包括用户的心情状态和用户的登录状态;(3)权利要求4中,当检测到所述用户基于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触发的状态设置指令时,在所述第一客户端中将所述用户的当前用户状态修改为所述状态设置指令指向的目标用户状态;而对比文件1中,第一客户端先向服务器发送忙闲状态设置信息,然后第一客户端再收到服务器端推送的忙闲状态信息后,实时刷新联系人列表使得状态变化;(4)当检测到所述用户基于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触发的状态设置指令时,查询与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对应的目标显示颜色;将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中所述状态设置指令指向的目标快捷图标所在的显示区域的底色修改为所述目标显示颜色,并向所述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显示颜色及颜色修改指令。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4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快捷设置、如何实现更人性化的状态选择、如何改变第一客户端的工作状态以及如何使状态设置更加醒目。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的操作方法及操作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03]-[0017]段,图1-5):目前一些设备厂商针对智能手机的操作系统做了一些改善;如在智能手机的操作系统的通知栏中增加音乐播放等快捷开关;用户可以通过手指从状态栏区域向下滑动的方式,拉下通知栏,操作这些快捷开关,而不需要再进入设置界面操作。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通知栏上设置应用相关的快捷图标,使用户不用打开和进入该应用的界面,在通知栏通过快捷图标即可触发和实现对该应用的操作和设置。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和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起到了快捷设置的作用。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运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中的方式运用到对比文件1的方案中,在通知栏设置状态设置快捷图标,使用户不用进入客户端的状态设置界面,通过通知栏的快捷图标就能实现相应的快捷设置。
对于区别特征(2),从更加人性化角度考虑,为了更细致更全面,将用户的心情状态和用户的登录状态也加入到状态分类中,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对于客户端-服务器系统,客户端的变化需要告知服务器,在客户端先改变用户的配置再将这种配置变化告知服务器,或者由客户端先对服务器发出用户配置改变的请求,由服务器确定后再改变用户配置,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4),在本领域,为了更加醒目,使人很容易看到各个用户的状态变化或者功能的变化,将选中的图标的底色设置为相应的显示颜色或者将图标改成另一种显示颜色,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例如,在一些即时通信系统中,例如QQ,RTX等,不在线的成员显示为灰色,而在线的成员显示为鲜艳的颜色;Microsoft Windows Word 2007版的部分功能键在不能使用时和能够使用时分别采用不同底色。因此,当检测到所述用户基于所述多个状态设置快捷图标触发的状态设置指令时,查询与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对应的目标显示颜色,并将相应目标快捷图标所在的显示区域的底色修改为所述目标显示颜色,并将其发送给服务器,以便同步第二客户端的相应目标显示区域的颜色,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得到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4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了权利要求4。在利用服务器控制客户端的客户端-服务器结构中,在确定好目标颜色和颜色修改指令后,将其发送到服务器,服务器根据颜色修改指令的指示,向第二移动终端发送颜色修改通知消息,将第二客户端中的用户状态所在的显示区域的底色修改为目标显示颜色,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用户状态设置装置,其是与方法独立权利要求1对应的产品独立权利要求。与方法权利要求1相比,产品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中,通过设置相应的功能模块来完成相应的方法步骤。在通信领域中,根据所执行的功能划分相应的模块并设置各模块之间的信息交互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现装置时的惯用手段。因此,基于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中合议组对权利要求1的审查意见,相应地,权利要求6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其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196]-[0203]段)公开:有关订阅权限,双方约束--规定的条件是双方都安装了此地址簿软件(即两方的客户端相同,因此功能版本也相同)并且联系人列表中都存有对方的联系方式。而不同功能版本的客户端可能适合不同需求的人群,根据实际需要,两方客户端是具有不同功能版本的关联客户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此外,在确定好目标颜色和颜色修改指令后,利用发送模块将其发送到服务器,通过服务器将第二客户端中的用户状态所在的显示区域的底色修改为目标显示颜色,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用户状态设置系统,包括服务器、第二移动终端以及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用户状态设置装置的第一移动终端的系统。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91]-[0239]段,图1-10):
图1是本发明的服务器和多点客户端进行交互过程的基本模型示意图;该基于移动通信终端装置实现联系人列表忙闲状态实时管理的系统,包括位于网络云端的网络服务模块,位于移动通信终端装置客户端的网络连接维持模块、忙闲状态设置模块、标记功能模块、提醒功能模块、输入功能模块、接收功能模块、显示功能模块。网络服务模块用于服务于客户端的交互,包括发布/订阅系统,发布者和订阅者统称为客户端。
网络服务模块(相当于:服务器),用于与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的交互,记录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相当于:第一客户端)的忙闲状态的更改,并实时发布给与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之间具有订阅关系的其它移动通信终端装置(相当于:第二客户端);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与其它移动通信终端装置之间具有订阅关系,其它移动通信终端装置把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作为联系人存入自己的联系人列表中,则具有从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到其它移动通信终端装置的订阅关系(相当于:第二客户端通过向所述服务器请求所述第一客户端的用户的相关信息与所述第一客户端建立关联关系)。
再请参阅图4至图10所示,该利用上述的系统实现移动通信终端装置中联系人列表忙闲状态实时管理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所述的忙闲状态设置模块根据用户操作,设置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的忙闲状态,并通过网络连接维持模块将忙闲状态设置信息(相当于状态修改指令)发送至所述的网络服务模块。
(2)所述的网络服务模块进行忙闲状态记录更改处理,并将相应的忙闲状态信息实时发布给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及与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之间具有订阅关系的其它移动通信终端装置。包括以下步骤:(d)网络服务模块根据所接收到的忙闲状态设置信息(即目标用户状态和状态修改指令)进行记录修改;(e)将相应的忙闲状态信息推送给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f)逐个判断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的联系人列表中的联系人与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之间是否具有订阅关系;(g)如果是,则将相应的忙闲状态信息推送给相应联系人的移动通信终端装置。(3)所述的该第一移动通信终端装置及其它移动通信终端装置中的忙闲状态设置模块通过网络连接维持模块接收相应的忙闲状态信息(相当于用户状态修改通知消息,所述用户状态修改通知消息中包含所述目标用户状态的相关信息),并对联系人列表忙闲状态进行实时刷新控制操作。
标记处理操作包括以下步骤:(41)标记功能模块判断用户是否拨打联系人列表中非空闲状态的联系人;(42)如果是,则进行拨打阻断提示处理操作;(43)所述的标记功能模块判断用户对所拨打的处于非空闲状态的联系人的后续操作类型;(44)如果该后续操作类型为继续拨打电话,(a)如果用户所拨打的是处于请勿打扰状态的联系人,则判断该联系人是否设置了主动挂断来电;如果是,则直接挂断该电话;否则是否可以接通取决于该联系人对来电的操作;(b)如果用户所拨打的是处于正在通话状态的联系人,则播放忙音提示;(c)用户所拨打的是处于繁忙状态的联系人,则是否可以接通取决于该联系人对来电的操作(结合上文可知,对比文件1中,服务器发布忙闲状态信息给具有订阅关系的其它移动通信终端装置,其它移动通信终端装置据此实时刷新控制操作从而改变了联系人列表忙闲状态;且当联系人处于不同的忙闲状态时,拨打该联系人时会有该联系人设置的相应权限。因此相当于:所述第二移动终端,用于根据接收的所述用户状态修改通知消息,在所述第二客户端中,将所述用户的当前用户状态修改为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将所述第二客户端的登录用户对所述用户的社交权限修改为所述目标用户状态对应的权限)。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8中关于服务器和第二移动终端的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基于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中合议组对权利要求6和7的审查意见,相应地,权利要求8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答复
针对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陈述的上述意见,合议组认为:
(1)改变用户状态功能和开启关闭功能本质并没有区别。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通知栏上设置应用相关的快捷图标,使用户不用打开和进入该应用的界面,在通知栏通过快捷图标即可触发和实现对该应用的操作和设置的启示。本申请改变应用程序中用户的状态,本质上也是对应用程序的操作和设置。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中的方式运用到对比文件1的方案中,在通知栏设置状态设置快捷图标,使用户不用进入客户端的状态设置界面,通过通知栏的快捷图标就能实现相应的快捷设置。
(2)如合议组在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意见中所述,在客户端-服务器系统中改变用户配置时,由于客户端-服务器系统的特点,客户端的变化通常需要告知服务器。在执行步骤的先后顺序上,先改变客户端用户的配置,即触发状态设置指令时就对第一客户端的用户状态进行修改,再将这种配置变化告知服务器,或者由客户端先对服务器发出用户配置改变的请求,由服务器确定后再改变用户配置,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中,仅仅说明对第一客户端和第二客户端的用户状态进行修改,并未体现出具体采用何种方式修改。且在通信领域,需要更新列表信息时,采用刷新整个列表的方式去修改列表中的某项信息,或者通过查找某些特定条目,单独修改这些条目的内容,均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3)将选中的图标的底色或者图标本身设置为相应的显示颜色,是本领域常规设计,例如,在一些即时通信系统中,例如本领域很常用的软件QQ、RTX等,不在线的成员显示为灰色,而在线的成员显示为鲜艳的颜色。改变底色与此类似,例如,Microsoft Windows Word 2007版的部分功能键在不能使用时和能够使用时分别采用不同底色。本申请的方案通过在界面上增加目标显示颜色,同样为了使得显示更加醒目,达到人性化的目的,这种设置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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