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声器风扇系统和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扬声器风扇系统和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7946
决定日:2019-12-20
委内编号:1F277093
优先权日:2013-11-05
申请(专利)号:201410637353.2
申请日:2014-11-05
复审请求人:布罗恩-努托恩有限责任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景逸
合议组组长:俞翰政
参审员:马晓雁
国际分类号:F04D25/08(2006.01);F04D29/62(2006.01);F04D29/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5款,专利法第29条第1款
决定要点
:若一个申请要求了优先权,那么当存在其公开日在申请的申请日与所要求的优先权日之间的对比文件时,应当核实优先权,如果没有核实优先权,则不应当使用上述对比文件评价该申请的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410637353.2,名称为“扬声器风扇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布罗恩-努托恩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11月05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11月05日,公开日为2015年06月0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7、9、15、18、24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独立权利要求9、独立权利要求15、独立权利要求18、独立权利要求24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6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8项,2017年01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7段(即第1-15页);申请日2014年11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2、3A、3B、4、5A、5B、6A、6B、7A-7C、8A-8C、9A-9D、10、11A、11B、12A、12B(即第1-22页)。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2:US7455500B2,公开日为2008年11月25日;
对比文件4:US8763750B1,公开日为2014年07月01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安装通风组件的方法,包括:
提供主壳体,所述主壳体具有壳体壁和入口开口,所述壳体壁限定内部空间;
组装第一风扇组件,所述第一风扇组件包括风扇和马达安装板,所述马达安装板定位成将入口开口与主壳体的出口开口分隔开,所述马达安装板限定风扇开口,所述风扇开口限定入口开口与出口开口之间的流体路径,所述马达安装板包括限定容置部的定位安装部;
使声学装置附属件的附属安装部可释放地接合至所述定位安装部的容置部,以将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抵靠所述马达安装板定位,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被成型为不堵塞风扇开口;
将所述主壳体定位在建筑结构的开孔内,使得所述入口开口面向所述开孔;以及
穿过所述入口开口插入所述第一风扇组件和所附接的声学装置附属件,使得所述马达安装板接合所述壳体壁。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穿过所述马达安装板的可释放安装部插入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所述第一风扇组件固定在所述内部空间内。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移除穿过所述可释放安装部插入的各紧固件;以及
通过所述入口开口将所述第一风扇组件从所述内部空间取出。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提供用于更换所述第一风扇组件的第二风扇组件,所述第二风扇组件包括第二风扇和第二马达安装板;
穿过所述入口开口插入所述第二风扇组件,使得所述第二马达安装板接合所述壳体壁;以及
穿过所述第二马达安装板的第二可释放安装部插入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所述第二风扇组件固定在所述内部空间内。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附属安装部包括钩元件,所述钩元件能够插入由所述定位安装部限定的容置部中,以使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可释放地接合至所述马达安装板。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穿过所述附属安装部插入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固定至所述马达安装板。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移除穿过所述附属安装部插入的各紧固件;以及
使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与所述马达安装板脱离接合。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提供具有第二附属安装部的第二附属件;
使所述第二附属安装部可释放地接合至定位安装部,以将所述第二附属件抵靠所述马达安装板定位;以及
穿过所述第二附属安装部插入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所述第二附属件固定至所述马达安装板。
9. 一种通风组件,包括:
主壳体,所述主壳体具有壳体壁和入口开口,所述壳体壁限定内部空间,其中,所述入口开口对应于由所述壳体壁限定的所述内部空间的横截面区域;
第一风扇组件,所述第一风扇组件包括风扇和马达安装板,所述马达安装板定位成将入口开口与主壳体的出口开口分隔开,所述马达安装板限定风扇开口,所述风扇开口限定入口开口与出口开口之间的流体路径,所述马达安装板具有可释放安装部;以及
具有附属安装部的声学装置附属件,其中,所述马达安装板包括限定容置部的定位安装部,所述容置部能够接合至所述附属安装部,以使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保持靠近所述马达安装板,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被成型为不堵塞风扇开口;
其中,所述第一风扇组件和所附接的声学装置附属件能够穿过所述入口开口插入,使得所述马达安装板接合所述壳体壁,所述可释放安装部构造成接纳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所述第一风扇组件接合至所述主壳体。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通风组件,其中,所述可释放安装部在所述马达安装板上定位成使得当所述第一风扇组件固定在所述主壳体内时所述可释放安装部以及各对应的紧固件能够通过所述入口开口由更换或维修风扇组件的人员接近。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通风组件,还包括:
用于更换第一风扇组件的第二风扇组件,所述第二风扇组件包括第二风扇和具有第二可释放安装部的第二马达安装板;
其中,固定所述第一风扇组件的紧固件是可移除的,使得所述第二风扇组件能够穿过所述入口开口从所述主壳体移除,并且所述第二风扇组件能够穿过所述入口开口而插入所述主壳体。
12.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通风组件,其中,所述附属安装部包括钩元件,所述钩元件能够插入所述马达安装板的对应的容置部中,以将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靠近所述马达安装板定位。
13.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通风组件,其中,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构造成接纳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安装至所述马达安装板;
其中,所述附属安装部与所述定位安装部的接合在所述紧固件的插入过程中维持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的位置。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通风组件,还包括:
具有第二附属安装部的第二附属件;
其中,各紧固件能够从所述附属安装部上移除,以使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与所述定位安装部脱离接合,从而使得所述第二附属安装部能够接合至所述马达安装板。
15. 一种通风组件成套设备,包括:
主壳体,所述主壳体具有壳体壁和入口开口,所述壳体壁限定内部空间,其中,所述入口开口对应于由所述壳体壁限定的所述内部空间的横截面区域;
第一风扇组件,所述第一风扇组件包括风扇和马达安装板,所述马达安装板定位成将入口开口与主壳体的出口开口分隔开,所述马达安装板限定风扇开口,所述风扇开口限定入口开口与出口开口之间的流体路径,所述马达安装板具有可释放安装部和定位安装部,所述定位安装部限定容置部,其中所述可释放安装部构造成接纳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所述第一风扇组件安装至所述主壳体;以及
具有附属安装部的声学装置附属件,所述附属安装部能够接合至所述定位安装部,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被成型为不堵塞风扇开口;
其中,所述第一风扇组件和所附接的声学装置附属件能够插入穿过所述入口开口,使得所述马达安装板接合所述壳体壁,所述可释放安装部被构造成接纳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第一风扇组件接合到主壳体。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通风组件成套设备,其中,所述附属安装部包括钩元件,所述钩元件能够插入所述马达安装板的对应的容置部中,以将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靠近所述马达安装板定位。
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通风组件成套设备,其中,所述附属安装部构造成接纳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安装至所述马达安装板。
18. 一种安装通风组件的方法,包括:
提供主壳体,所述主壳体具有壳体壁和入口开口,所述壳体壁限定内部空间;
提供第一风扇组件,所述第一风扇组件包括风扇和马达安装板,所述马达安装板包括风扇开口,其中所述马达安装板包括限定容置部的定位安装部;
提供具有附属安装部的声学装置附属件,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被成型为不堵塞风扇开口;
穿过所述入口开口插入所述第一风扇组件,使得所述马达安装板接合所述壳体壁;
将所述主壳体定位在建筑结构的开孔内,使得所述入口开口面向所述开孔;
穿过所述入口开口插入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以及
将所述附属安装部可释放地接合至所述定位安装部的容置部,以将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抵靠所述马达安装板定位。
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穿过所述马达安装板的可释放安装部插入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所述第一风扇组件固定在所述内部空间内。
20.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附属安装部包括钩元件,所述钩元件能够插入由所述定位安装部限定的容置部中,以使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可释放地接合至所述马达安装板。
21.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穿过所述附属安装部插入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固定至所述马达安装板。
22.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移除穿过所述附属安装部插入的各紧固件;以及
使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与所述马达安装板脱离接合。
23.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提供具有第二附属安装部的第二附属件;
使所述第二附属安装部可释放地接合至所述定位安装部,以将所述第二附属件抵靠所述马达安装板定位;以及
穿过所述第二附属安装部插入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所述第二附属件固定至所述马达安装板。
24. 一种通风组件,包括:
主壳体,所述主壳体具有壳体壁和入口开口,所述壳体壁限定内部空间,其中,所述入口开口对应于由所述壳体壁限定的所述内部空间的横截面区域;以及
第一风扇组件,所述第一风扇组件包括风扇和马达安装板,所述马达安装板定位成将入口开口与主壳体的出口开口分隔开,所述马达安装板限定风扇开口,所述风扇开口限定入口开口与出口开口之间的流体路径,所述马达安装板具有可释放安装部和定位安装部,所述定位安装部限定容置部,其中,所述第一风扇组件能够穿过所述入口开口插入,使得所述马达安装板接合所述壳体壁,所述可释放安装部构造成接纳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所述第一风扇组件接合至所述主壳体;以及
具有附属安装部的声学装置附属件,所述附属安装部能够接合至所述定位安装部的容置部,以使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保持靠近所述马达安装板,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被成型为不堵塞风扇开口;
其中,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能够插入穿过所述入口开口以将附属安装部接合到定位安装部。
25. 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通风组件,其中,所述可释放安装部在所述马达安装板上定位成使得当所述第一风扇组件固定在所述主壳体内时所述可释放安装部以及各对应的紧固件能够通过所述入口开口由更换或维修风扇组件的人员接近。
26. 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通风组件,其中,所述附属安装部包括钩元件,所述钩元件能够插入所述马达安装板的对应的容置部中,以将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靠近所述马达安装板定位。
27. 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通风组件,其中,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构造成接纳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安装至所述马达安装板;
其中,所述附属安装部与所述定位安装部的接合在所述紧固件的插入过程中维持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的位置。
28. 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通风组件,还包括:
具有第二附属安装部的第二附属件;
其中,各紧固件能够从所述附属安装部上移除,以使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与所述定位安装部脱离接合,从而使得所述第二附属安装部能够接合至所述马达安装板。”
驳回决定中认为: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有:本申请中使声学装置附属件的附属安装部可释放地接合至定位安装部的容置部,以将声学装置附属件抵靠马达安装板定位,声学装置附属件被成型为不堵塞风扇开口;穿过入口开口插入与第一风扇组件所附接的声学装置附属件。针对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安装通风组件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其具有附属安装部308h的声学装置附属件110、210、410、510、610、710、810,声学装置附属件110、210、410、510、610、710、810被成型为不堵塞风扇开口;穿过通风组件的入口开口插入与第一风扇组件100所附接的声学装置附属件110、210、410、510、610、710、810以用于安装定位声学装置附属件110、210、410、510、610、710、810。其在该对比文件4中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实现增加悦耳声音的效果,以减少风扇噪音的影响。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2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而在此基础上,为了安装声学装置,将附属安装部可释放地接合至定位安装部的容置部,以将声学装置附属件抵靠马达安装板定位是用于安装固定声学装置附属件的常规设置,该设置也没有为本申请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4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从属权利要求6-7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且,基于与评述独立权利要求1相同或近似的理由,独立权利要求9、15、18、24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和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此外,本申请包括5组独立权利要求,分别为独立权利要求1以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8、独立权利要求9以及其从属权利要求10-14、独立权利要求15以及其从属权利要求16-17、独立权利要求18以及其从属权利要求19-23、独立权利要求24以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5-28,由上述的评述可知,独立权利要求1、9、15、18、24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因此这5个独立权利要求相互之间不包含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因此,这5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有关单一性的规定。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独立权利要求1、9、15、18、24中的特征“堵塞”修改为“阻挡”。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4没有教导或者建议使声学装置定位成满足以下两项(i)抵靠被定位成将入口开口与主壳体的出口开口分隔开的马达安装板;(ii)使得声学装置不阻挡风扇开口。对比文件4的声学装置没有抵靠 “被定位成将入口开口与主壳体的出口开口分隔开的”马达安装板,并且其声学装置通常“阻挡”风扇开口,其教导了阻挡风扇以便阻挡风扇噪音。由此,对比文件4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并且还给出了相反的教导,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基于类似的理由,独立权利要求9、15、18、24也具备创造性。而且,在独立权利要求均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它们自然包含了相同或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因此具备单一性。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安装通风组件的方法,包括:
提供主壳体,所述主壳体具有壳体壁和入口开口,所述壳体壁限定内部空间;
组装第一风扇组件,所述第一风扇组件包括风扇和马达安装板,所述马达安装板定位成将入口开口与主壳体的出口开口分隔开,所述马达安装板限定风扇开口,所述风扇开口限定入口开口与出口开口之间的流体路径,所述马达安装板包括限定容置部的定位安装部;
使声学装置附属件的附属安装部可释放地接合至所述定位安装部的容置部,以将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抵靠所述马达安装板定位,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被成型为不阻挡风扇开口;
将所述主壳体定位在建筑结构的开孔内,使得所述入口开口面向所述开孔;以及
穿过所述入口开口插入所述第一风扇组件和所附接的声学装置附属件,使得所述马达安装板接合所述壳体壁。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穿过所述马达安装板的可释放安装部插入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所述第一风扇组件固定在所述内部空间内。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移除穿过所述可释放安装部插入的各紧固件;以及
通过所述入口开口将所述第一风扇组件从所述内部空间取出。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提供用于更换所述第一风扇组件的第二风扇组件,所述第二风扇组件包括第二风扇和第二马达安装板;
穿过所述入口开口插入所述第二风扇组件,使得所述第二马达安装板接合所述壳体壁;以及
穿过所述第二马达安装板的第二可释放安装部插入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所述第二风扇组件固定在所述内部空间内。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附属安装部包括钩元件,所述钩元件能够插入由所述定位安装部限定的容置部中,以使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可释放地接合至所述马达安装板。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穿过所述附属安装部插入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固定至所述马达安装板。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移除穿过所述附属安装部插入的各紧固件;以及
使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与所述马达安装板脱离接合。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提供具有第二附属安装部的第二附属件;
使所述第二附属安装部可释放地接合至定位安装部,以将所述第二附属件抵靠所述马达安装板定位;以及
穿过所述第二附属安装部插入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所述第二附属件固定至所述马达安装板。
9. 一种通风组件,包括:
主壳体,所述主壳体具有壳体壁和入口开口,所述壳体壁限定内部空间,其中,所述入口开口对应于由所述壳体壁限定的所述内部空间的横截面区域;
第一风扇组件,所述第一风扇组件包括风扇和马达安装板,所述马达安装板定位成将入口开口与主壳体的出口开口分隔开,所述马达安装板限定风扇开口,所述风扇开口限定入口开口与出口开口之间的流体路径,所述马达安装板具有可释放安装部;以及
具有附属安装部的声学装置附属件,其中,所述马达安装板包括限定容置部的定位安装部,所述容置部能够接合至所述附属安装部,以使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保持靠近所述马达安装板,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被成型为不阻挡风扇开口;
其中,所述第一风扇组件和所附接的声学装置附属件能够穿过所述入口开口插入,使得所述马达安装板接合所述壳体壁,所述可释放安装部构造成接纳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所述第一风扇组件接合至所述主壳体。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通风组件,其中,所述可释放安装部在所述马达安装板上定位成使得当所述第一风扇组件固定在所述主壳体内时所述可释放安装部以及各对应的紧固件能够通过所述入口开口由更换或维修风扇组件的人员接近。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通风组件,还包括:
用于更换第一风扇组件的第二风扇组件,所述第二风扇组件包括第二风扇和具有第二可释放安装部的第二马达安装板;
其中,固定所述第一风扇组件的紧固件是可移除的,使得所述第二风扇组件能够穿过所述入口开口从所述主壳体移除,并且所述第二风扇组件能够穿过所述入口开口而插入所述主壳体。
12.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通风组件,其中,所述附属安装部包括钩元件,所述钩元件能够插入所述马达安装板的对应的容置部中,以将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靠近所述马达安装板定位。
13.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通风组件,其中,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构造成接纳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安装至所述马达安装板;
其中,所述附属安装部与所述定位安装部的接合在所述紧固件的插入过程中维持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的位置。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通风组件,还包括:
具有第二附属安装部的第二附属件;
其中,各紧固件能够从所述附属安装部上移除,以使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与所述定位安装部脱离接合,从而使得所述第二附属安装部能够接合至所述马达安装板。
15. 一种通风组件成套设备,包括:
主壳体,所述主壳体具有壳体壁和入口开口,所述壳体壁限定内部空间,其中,所述入口开口对应于由所述壳体壁限定的所述内部空间的横截面区域;
第一风扇组件,所述第一风扇组件包括风扇和马达安装板,所述马达安装板定位成将入口开口与主壳体的出口开口分隔开,所述马达安装板限定风扇开口,所述风扇开口限定入口开口与出口开口之间的流体路径,所述马达安装板具有可释放安装部和定位安装部,所述定位安装部限定容置部,其中所述可释放安装部构造成接纳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所述第一风扇组件安装至所述主壳体;以及
具有附属安装部的声学装置附属件,所述附属安装部能够接合至所述定位安装部,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被成型为不阻挡风扇开口;
其中,所述第一风扇组件和所附接的声学装置附属件能够插入穿过所述入口开口,使得所述马达安装板接合所述壳体壁,所述可释放安装部被构造成接纳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第一风扇组件接合到主壳体。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通风组件成套设备,其中,所述附属安装部包括钩元件,所述钩元件能够插入所述马达安装板的对应的容置部中,以将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靠近所述马达安装板定位。
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通风组件成套设备,其中,所述附属安装部构造成接纳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安装至所述马达安装板。
18. 一种安装通风组件的方法,包括:
提供主壳体,所述主壳体具有壳体壁和入口开口,所述壳体壁限定内部空间;
提供第一风扇组件,所述第一风扇组件包括风扇和马达安装板,所述马达安装板包括风扇开口,其中所述马达安装板包括限定容置部的定位安装部;
提供具有附属安装部的声学装置附属件,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被成型为不阻挡风扇开口;
穿过所述入口开口插入所述第一风扇组件,使得所述马达安装板接合所述壳体壁;
将所述主壳体定位在建筑结构的开孔内,使得所述入口开口面向所述开孔;
穿过所述入口开口插入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以及
将所述附属安装部可释放地接合至所述定位安装部的容置部,以将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抵靠所述马达安装板定位。
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穿过所述马达安装板的可释放安装部插入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所述第一风扇组件固定在所述内部空间内。
20.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附属安装部包括钩元件,所述钩元件能够插入由所述定位安装部限定的容置部中,以使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可释放地接合至所述马达安装板。
21.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穿过所述附属安装部插入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固定至所述马达安装板。
22.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移除穿过所述附属安装部插入的各紧固件;以及
使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与所述马达安装板脱离接合。
23.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提供具有第二附属安装部的第二附属件;
使所述第二附属安装部可释放地接合至所述定位安装部,以将所述第二附属件抵靠所述马达安装板定位;以及
穿过所述第二附属安装部插入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所述第二附属件固定至所述马达安装板。
24. 一种通风组件,包括:
主壳体,所述主壳体具有壳体壁和入口开口,所述壳体壁限定内部空间,其中,所述入口开口对应于由所述壳体壁限定的所述内部空间的横截面区域;以及
第一风扇组件,所述第一风扇组件包括风扇和马达安装板,所述马达安装板定位成将入口开口与主壳体的出口开口分隔开,所述马达安装板限定风扇开口,所述风扇开口限定入口开口与出口开口之间的流体路径,所述马达安装板具有可释放安装部和定位安装部,所述定位安装部限定容置部,其中,所述第一风扇组件能够穿过所述入口开口插入,使得所述马达安装板接合所述壳体壁,所述可释放安装部构造成接纳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所述第一风扇组件接合至所述主壳体;以及
具有附属安装部的声学装置附属件,所述附属安装部能够接合至所述定位安装部的容置部,以使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保持靠近所述马达安装板,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被成型为不阻挡风扇开口;
其中,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能够插入穿过所述入口开口以将附属安装部接合到定位安装部。
25. 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通风组件,其中,所述可释放安装部在所述马达安装板上定位成使得当所述第一风扇组件固定在所述主壳体内时所述可释放安装部以及各对应的紧固件能够通过所述入口开口由更换或维修风扇组件的人员接近。
26. 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通风组件,其中,所述附属安装部包括钩元件,所述钩元件能够插入所述马达安装板的对应的容置部中,以将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靠近所述马达安装板定位。
27. 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通风组件,其中,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构造成接纳至少一个紧固件以将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安装至所述马达安装板;
其中,所述附属安装部与所述定位安装部的接合在所述紧固件的插入过程中维持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的位置。
28. 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通风组件,还包括:
具有第二附属安装部的第二附属件;
其中,各紧固件能够从所述附属安装部上移除,以使所述声学装置附属件与所述定位安装部脱离接合,从而使得所述第二附属安装部能够接合至所述马达安装板。”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在独立权利要求中,限定了“声学装置附属件被成型为不阻挡风扇开口”,基于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读,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为声学装置附属件被成型为在结构上不阻挡风扇开口或在流路上不阻挡风扇开口。在对比文件4中,风扇106的扇叶限定了风扇开口(其与本申请中的风扇开口44相对应),而声学装置附属件110、210、410、510、610、710安装在风扇开口下方的风扇格栅108、208、408、508、608、708上,声学装置与风扇开口之间有一定的空间距离(参见对比文件4的说明书附图1C),即其在结构上没有阻挡风扇开口;其次,在对比文件4的实施例8中也已经公开了声学装置附属件810d、810e安装在风扇开口两边,即其公开了声学装置附属件被成型为在流路和流路上都不阻挡风扇开口(参见对比文件4的说明书附图8),并可以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另外,虽然对比文件4中优选将声学装置附属件安装在格栅的内侧与格栅的第二开口对齐,即将声学装置附属件成型在进口的流路中,但其不能改变对比文件4中的实施例8公开了技术特征“声学装置附属件被成型为不阻挡风扇开口”的事实,将该技术特征应用在对比文件2中也不存在相反的教导或难以逾越的技术障碍,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声学装置附属件安装位置的优选与否,根据对通风扇性能的侧重点不同而不同,例如,基于对进风效率的考虑,上述安装位置不一定是优选安装位置。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经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3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8项,2017年01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页(即第1-67段);申请日2014年11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22页(即图1、2、3A、3B、4、5A、5B、6A、6B、7A-7C、8A-8C、9A-9D、10、11A、11B、12A、12B)。

2、关于优先权问题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专利法第22条第5款规定,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认为权利要求1-7、9、15、18、24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经查,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1月05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11月05日,对比文件4的公开日为2014年07月01日,即其公开日早于本申请的申请日,晚于本申请的优先权日,属于PY类文献,需要核实优先权,然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并未对本申请的优先权进行核实。
在没有核实优先权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对比文件4作为本申请的现有技术,因此不能使用该对比文件4来评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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