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云制造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面向云制造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610
决定日:2019-12-19
委内编号:1F29173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069793.1
申请日:2016-02-01
复审请求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冉建国
合议组组长:汤广强
参审员:余永佼
国际分类号:H04L12/02(2006.01),H04L29/08(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上述区别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并且包含上述区别特征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效果,则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069793.1,名称为“面向云制造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2月01日,公开日为2016年06月2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2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以下两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4203547A,公开日为2014年12月10日;
对比文件2:CN105109046A,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2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2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9段、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8年08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1)首先,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网络接口、至少两个设备接口以及与所述网络接口和所属至少两个设备接口连接的处理器,所述网络接口与服务器连接,所述设备接口与3D打印机连接,能够获取服务器的加工任务,形成加工任务队列,根据所述服务器发出的对加工任务的执行指令、停止以及对加工任务的顺序调整指令进行相应操作,接收所述服务器对3D打印设备的远程操作。对比文件2公开了所述远程操作包括暂停、停止、连接、断开、打印喷头的三维运动、喷头温度和加热板温度设置的过程。此外,为了令远程装置能够控制某受控设备进行工作,并且为了令不同型号的设备能够执行与本型号相应的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设置相应协议并进行存储,另外,根据相应功能而设置相应模块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其次,尽管对比文件1、2中并未明确公开适配接入模块,然而,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能够远程对3D打印机进行控制的过程。具体的,对比文件1中记载了“客户端设备包括桌面计算机、膝上型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平板电脑或者可以参与在这里所设想的环境300中的任何其他计算设备,每一个客户端设备306通常提供用户接口,其可以包括图形用户接口和/或文本或命令行接口,以便控制远程三维打印机304的操作”,而在用户通过终端对远程设备进行控制的过程中,例如:队列调整,开启打印等流程中,必然是通过各类设备接口将控制数据进行传输,接口中包括网络连接的网络接口,控制器以及处理器指令发出的接口、终端设备与外部设备交互的接口以及打印机接收指令的接口,因此,公开了网络接口以及至少两个设备接口,同时,在本领域中,能够对用户需求进行处理并发出指令的必然是处理器,处理器发出指令必然通过接口。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网络接口、至少两个设备接口,以及与所述网络接口和所述至少两个设备接口连接的处理器;所述网络接口与服务器连接,所述设备接口与3D打印设备连接的技术内容。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8的附加特征或在对比文件1、2中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面向云制造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网络接口、至少两个设备接口,以及与所述网络接口和所述至少两个设备接口连接的处理器;所述网络接口与服务器连接,所述设备接口与3D打印设备连接;
所述处理器包括:加工任务管理模块和设备协议适配模块和权限管理模块;其中,
所述加工任务管理模块,用于获取所述服务器的加工任务,形成加工任务队列;根据所述服务器发出的对加工任务的执行、暂停、停止指令以及对加工任务的顺序调整、增加、删除指令进行相应操作;
所述设备协议适配模块,用于接收所述服务器对3D打印设备的远程操作,并根据3D打印设备的设备型号,在预存储的通信协议库中选择相应的通信协议,其中,所述远程操作包括连接、断开、打印喷头的三维运动、喷头温度和加热板温度设置;所述通信协议库包括多类3D打印设备的通信协议;
所述权限管理模块,用于根据服务器权限级别,判别服务器是否具有对所述面向云制造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所连接的3D打印设备进行远程操作的权限。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向云制造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包括:
数据处理模块,用于获取3D打印设备的传感数据,并将所述传感数据传输至所述服务器,其中,所述传感数据包括温度、工作电流和工作电压。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面向云制造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处理模块还用于:
通过视频摄像头获取实时视频数据,并将所述实时视频数据传输至所述服务器。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面向云制造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包括:
设备安全管理模块,与所述数据处理模块连接,用于保障3D打印设备的运行安全,所述运行安全包括过流保护、过压保护和过温保护。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向云制造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包括:
设备信息管理模块,用于存储所述面向云制造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的标识,及与所述面向云制造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连接的3D打印设备的设备信息,所述设备信息包括3D打印设备的精度、型号、尺寸。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向云制造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接口包括有线网络接口和/或无线网络接口。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向云制造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接口包括通用串行总线USB接口、串行通信接口和无线物联接口中的至少一种。
8. 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面向云制造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视频接口,用于实时视频监控3D打印设备的运行状态。”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7月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是提供一种面向云制造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是给没有联网功能的3D打印机设计的适配接入装置,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本身具有联网功能的打印机。(2)本申请限定了数据处理模块,用于获取3D打印设备的传感数据,并将所述传感数据传输至所述服务器,其中,所述传感数据包括温度、工作电流和工作电压。(3)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3D打印机的暂停换料方法,并不涉及打印机的远程操作,对比文件2公开的过温过程对本申请没有指导作用,也没有涉及过温保护的过程。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从对比文件2中获得检测工作电流与电压以进行过流以及过压保护的技术启示。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面向云制造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网络接口、至少两个设备接口,以及与所述网络接口和所述至少两个设备接口连接的处理器;所述网络接口与服务器连接,所述设备接口与3D打印设备连接;
所述处理器包括:加工任务管理模块和设备协议适配模块;其中,
所述加工任务管理模块,用于获取所述服务器的加工任务,形成加工任务队列;根据所述服务器发出的对加工任务的执行、暂停、停止指令以及对加工任务的顺序调整、增加、删除指令进行相应操作;
所述设备协议适配模块,用于接收所述服务器对3D打印设备的远程操作,并根据3D打印设备的设备型号,在预存储的通信协议库中选择相应的通信协议,其中,所述远程操作包括连接、断开、打印喷头的三维运动、喷头温度和加热板温度设置;所述通信协议库包括多类3D打印设备的通信协议;
权限管理模块,用于根据服务器权限级别,判别服务器是否具有对所述面向云制造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所连接的3D打印设备进行远程操作的权限
所述处理器还包括:
数据处理模块,用于获取3D打印设备的传感数据,并将所述传感数据传输至所述服务器,其中,所述传感数据包括温度、工作电流和工作电压;
设备安全管理模块,与所述数据处理模块连接,用于保障3D打印设备的运行安全,所述运行安全包括过流保护、过压保护和过温保护。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向云制造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处理模块还用于:
通过视频摄像头获取实时视频数据,并将所述实时视频数据传输至所述服务器。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向云制造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包括:
设备信息管理模块,用于存储所述面向云制造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的标识,及与所述面向云制造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连接的3D打印设备的设备信息,所述设备信息包括3D打印设备的精度、型号、尺寸。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向云制造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接口包括有线网络接口和/或无线网络接口。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向云制造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接口包括通用串行总线USB接口、串行通信接口和无线物联接口中的至少一种。
6. 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面向云制造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视频接口,用于实时视频监控3D打印设备的运行状态。”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8月0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设备包括:三维打印机;网络接口;以及处理器(包括用于打印机的控制器)。所述处理器可以被配置成通过网络接口订购由用户选择的供三维打印机制作的多个内容来源。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设置控制器以及网络接口,令3D打印设备进行联网。而本申请所记载的接入适配装置,为了能够令3D打印机与接入适配装置进行连接,需要对3D打印机进行相应的调整,设置与接入适配装置相适应的接口,其作用同样是令3D打印机进行联网。即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打印机及令其能够入网的外部设备在架构上相同,且均需要设置相关接口,实现相似的功能。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7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申请日2016年02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39]段、说明书附图图1-2、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O4203547A,公开日为2014年12月10日;
对比文件2:CN1O51O9O46A,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2日。
2.1、关于权利要求1,其要求保护一种面向云制造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联网三维打印,并具体公开了如下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28-30、37、44-45、53-54、80、91-92段):打印服务器308可以保持针对残余三维打印机304的打印队列,这一方法可以有利地缓解可能具有用于待定打印作业的有限存储器容量的单独打印机304处的积压,更一般来说,通过与多台三维打印机304通信,打印服务器308可以获得多个联网资源的利用的视图,与通过用户与打印机之间的简单点对点通信所可能实现的情况相比,该视图允许更加高效的打印作业分配,还可以由打印服务器308公布打印队列,从而使得用户可以在选择用于打印作业的资源之前查看各种不同的三维打印机304的待定队列,在一个方面中,可以将打印队列公布为打印作业的数目和打印作业的尺寸,从而使得请求者可以评估可能的延迟,在另一方面中,可以将打印队列公布为直到可以发起新近提交的打印作业的估计时间,在一个方面中,打印服务器308之一的打印队列可以包括针对多台三维打印机304的其中之一的一项或多项打印作业,所述打印队列可以被本地存储在多台三维打印机之一处,在另一方面中,所述打印队列可以在数据库309与三维打印机304的本地存储器之间被分配,在另一方面中,所述打印队列可以例如被存储在打印服务器308的数据库309中,这里所使用的术语“打印队列”意图包括对应于多个打印作业的打印数据,以及涉及打印作业的任何元数据,因此,诸如元数据(例如尺寸、状态、距离完成的时间)之类的打印队列的部分可以被有用地传送到打印服务器308以供在各个用户之间共享,而诸如模型数据之类的打印队列的另一部分可以被存储在打印机处以便准备执行打印作业。客户端设备306通常可以是环境300内的由用户操作以发起和监测三维打印机304处的打印作业的设备,这可以包括桌面计算机、膝上型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平板电脑或者可以参与在这里所设想的环境300中的任何其他计算设备,每一个客户端设备306通常提供用户接口,其可以包括图形用户接口和/或文本或命令行接口,以便控制远程三维打印机304的操作,所述用户接口可以由客户端设备306之一上的本地执行应用保持,本地执行应用例如从打印机304和打印服务器308接收涉及待定的或执行中的打印作业的数据和状态信息,并且在客户端设备306上产生适当的显示以供用户交互。传送机104可以被附着到x-y-z定位套件108的x轴级并控制沿着x轴的移动、y轴级并控制沿着y轴的移动和z轴级并控制沿着z轴的移动的至少其中之一并且与之一同移动,更一般来说,可由控制器110控制的电动机和其他硬件的任何布置都可以充当这里所描述的打印机100中的x-y-z定位套件108,进一步更一般来说,虽然x、y、z坐标系充当用于三维内的定位的便利基础,但是可以附加地或替代地采用任何其他坐标系或者坐标系组合,诸如根据柱面或球面坐标操作的位置控制器和套件,传感器包括热传感器、体积流率传感器、声音传感器、光传感器和重量传感器当中的一项或多项,因此在一个方面中存在公开的三维打印机,包括被配置成通过数据网络接收来自请求者的打印作业的网络接口,提供对应于三维打印机的多个方面的状态信息的多个传感器,以及被配置成基于来自所述多个传感器中的至少一个的信号来评估三维打印机对于打印作业的可用性的处理器,所述处理器可以包括任何适合的处理电路,诸如任何控制器、微控制器、微处理器和/或被用来控制三维打印机的其他电路,和/或位于同一处的计算机或类似物中的任何类似的处理电路,如果处理例如分布在多台打印机、打印服务器、请求者设备等等之间,则各个步骤可以按照与这里所设想的联网打印一致的任何适和方式被分布。
由上述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带有网络接口的3D打印机、以及与其联网的服务器、客户端设备,3D打印机包括处理器,能够获取服务器的加工任务,形成加工任务队列,根据所述服务器发出的对加工任务的执行指令、停止以及对加工任务的顺序调整指令进行相应操作,接收所述服务器对3D打印设备的远程操作。而基于本申请的说明书以及权利要求书的记载可知,本申请是为了解决单机使用而不具备联网功能的3D打印机的联网,从而提供一个网络接入适配装置,其可以用于连接多个3D打印机,从而实现多个3D答应机的联网以及相应的管理功能,即权利要求1限定的适配装置包括至少两个设备接口,所述设备接口与3D打印设备连接,其处理器包括加工任务管理模块、设备协议适配模块、权限管理模块、数据处理模块、设备安全管理模块。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3D打印机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的结构、功能存在明显差异,其并不能连接管理多个打印设备。
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中是3D打印适配装置,包括:至少两个设备接口,所述至少两个设备接口连接的处理器;所述设备接口与3D打印设备连接;所述处理器包括:设备协议适配模块;所述设备协议适配模块,用于接收所述服务器对3D打印设备的远程操作,并根据3D打印设备的设备型号,在预存储的通信协议库中选择相应的通信协议,其中,所述远程操作包括连接、断开、打印喷头的三维运动、喷头温度和加热板温度设置;所述通信协议库包括多类3D打印设备的通信协议;权限管理模块,用于根据服务器权限级别,判别服务器是否具有对所述面向云制造的3D打印适配接入装置所连接的3D打印设备进行远程操作的权限;数据处理模块,用于获取3D打印设备的传感数据,并将所述传感数据传输至所述服务器,其中,所述传感数据包括温度、工作电流和工作电压;设备安全管理模块,与所述数据处理模块连接,用于保障3D打印设备的运行安全,所述运行安全包括过流保护、过压保护和过温保护。
对于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3D打印机的暂停换料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5-30、39-41段):控制系统接收到暂停换料指令后阻塞打印指令队列;控制系统阻塞打印指令队列后暂停执行模型打印指令(模型打印指令存储在控制系统的存储芯片中,如SD卡),此时控制系统控制喷头和工作平台暂停移动(即控制系统控制X轴电机、Y轴电机和Z轴电机暂停运转)、挤丝电机暂停运转以防止物料继续挤出、加热器继续加热喷头以方便后续的更换物料和继续打印,通过人机交互屏向控制系统发送继续打印指令,控制系统控制X轴电机、Y轴电机、Z轴电机运转使喷头和工作平台恢复到模型暂停打印时的位置,然后取消打印指令队列阻塞,继续执行模型打印指令,此时各个电机开始继续运转,在打印过程中光电传感器继续检测物料是否用完即是否接收到暂停换料指令,直至模型完全打印完成,如果控制系统接收到暂停换料指令,则重复以上步骤完成续料工作,控制系统保存新物料信息,所以挤丝电机要低速反转带动物料未加热部分退出喷头,以使物料未加热部分带动粘稠的熔融态部分一点一点退出喷头的加热腔(熔融态物料离开加热腔很快冷却,不会产生拔丝),从而防止由于退料速度过快而使物料产生拔丝并断在喷头的加热腔中;之后挤丝电机高速运转,预先设定运转距离等于导丝管长度,使物料高效快速移出导丝管,物料移出后电机停止运转。保存新物料信息需保存物料直径、颜色、材料流量、融化温度(对应喷头加热温度)、冷却速度(对应风扇速度),以便继续打印时使用。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所述远程操作包括暂停、停止、连接、断开、打印喷头的三维运动、喷头温度和加热板温度设置的过程。可见,对比文件2中所公开的内容仅涉及如何对3D打印机进行远程的控制操作。其也并不涉及上述区别特征所限定的用于实现多个3D打印机的网络云接入、以及在网络接入适配模块中进行相应的功能管理。因此,对比文件2未给出应用上述区别特征的技术启示。并且,上述区别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此外,包含上述区别特征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够实现多个打印机的网络云接入以及相应的功能管理。因此,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地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相应的,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形下,从属权利要求2-6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2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02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39]段,说明书附图图1-2;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02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2016年02月01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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