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电池外壳的快速镀镍钢带的制备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用于电池外壳的快速镀镍钢带的制备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183
决定日:2019-12-19
委内编号:1F259035
优先权日:2015-12-01
申请(专利)号:201610700445.X
申请日:2016-08-23
复审请求人: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胡晓珊
合议组组长:冯刚
参审员:陈春淳
国际分类号:C25D3/12,C25D5/14,C25D5/08,C25D5/18,C25D7/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应当确定与权利要求所述技术方案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继而,将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确定二者之间的区别特征,并客观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由引入这些区别特征而得到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如果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案涉及申请号为201610700445.X,名称为“一种用于电池外壳的快速镀镍钢带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08月23日,优先权日为2015年12月01日,公开日为2016年12月2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于2018年08月10日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8年05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于申请日2016年08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下称驳回文本)。驳回文本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电池外壳的快速镀镍钢带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钢带脱脂活化后,以镍板为阳极,钢带为阴极,依次经电镀暗镍、半光亮镍和光亮镍,使用硫酸镍和氯化镍化合物作为电镀过程中的电解质,用硼酸作为溶液的缓冲剂,通过镀液冲击及脉冲电流相结合在钢带表面沉积镀镍层;
所述电镀暗镍采用的镀液为:硫酸镍250~350g/L、氯化镍30~60g/L、硼酸30~50g/L,电流密度5~20A/dm2,电镀时间:15~30s;
所述半光亮镍的镀液组成为:硫酸镍250~350g/L、氯化镍30~60g/L、硼酸30~50g/L,半光亮镍添加剂:2-10ml/L;电流密度5~20A/dm2,电镀时间:15~30s;
所述光亮镍的镀液组成为:硫酸镍250~350g/L、氯化镍30~60g/L、硼酸30~50g/L,光亮镍添加剂:2-10ml/L;电流密度5~20A/dm2,电镀时间:15~30s;
所述脉冲电流的电源为非正弦脉冲电源,阴极峰值电流密度100A/dm2,电流密度为5~20A/dm2。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电池外壳的快速镀镍钢带的制备方法,其特征是:所述镀液冲击的镀液喷射到带钢表面喷射速度为5-50m/s。”
驳回决定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101824636A,公开日2010年09月08日)的区别特征在于:①权利要求1在三次镀镍过程中均使用了镀液冲击和脉冲电流相结合的方法,而对比文件1仅在外层镀镍时采用了上述方法;②权利要求1对电流密度、时间和添加剂浓度等参数进行了微调。因此,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改善电镀质量和沉积速度。上述区别特征①和②是本领域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3)对于申请人的如下意见陈述:①对比文件1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申请不同;②本申请得到的金属镍镀层为单层镍与对比文件1不同;③本申请采用大电流密度,对比文件1和现有技术未记载。驳回决定认为:①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第14段的记载,有益效果体现在节约时间和镀层质量高两个方面,对比文件1明确公开了镀层具有相同的性质,而根据前述分析,在短时间内获得特定厚度的镀层也是能够从对比文件1实施例1等技术方案中毫无疑义地得出的。②本申请在电镀过程中经过镀暗镍、镀半光亮镍和镀光亮镍三个步骤,对比文件1同样采用三步电镀,二者之间的不同之处仅在于本申请在前两步镀镍时同样采用了脉冲射流电镀,而上述改变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本身的技术效果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动机做出的。对于镀层结构,在本申请的制备方法相对于对比文件1是显而易见的情况下,镀层结构是由方法决定的,因而相应的镀层结构同样是显而易见的。③对比文件1在脉冲射流电镀时,设置了峰值电流密度为47~82A/dm2,即对比文件1在脉冲射流电镀时同样采用了较大的电流密度,并且对比文件1同样公开了镀层具有较低的晶粒尺寸。因此,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申请人北京通美晶体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共1页,2项)(下称复审请求文本)。相对于驳回文本,所作修改在于:对权利要求1中半光亮镍的镀液组成的电流密度和光亮镍的镀液组成的电流密度作了进一步限缩,同时删除了对脉冲电流电流密度的限定。
复审请求文本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电池外壳的快速镀镍钢带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钢带脱脂活化后,以镍板为阳极,钢带为阴极,依次经电镀暗镍、半光亮镍和光亮镍,使用硫酸镍和氯化镍化合物作为电镀过程中的电解质,用硼酸作为溶液的缓冲剂,通过镀液冲击及脉冲电流相结合在钢带表面沉积镀镍层;
所述电镀暗镍采用的镀液为:硫酸镍250~350g/L、氯化镍30~60g/L、硼酸30~50g/L,电流密度5~20A/dm2,电镀时间:15~30s;
所述半光亮镍的镀液组成为:硫酸镍250~350g/L、氯化镍30~60g/L、硼酸30~50g/L,半光亮镍添加剂:2-10ml/L;电流密度12~20A/dm2,电镀时间:15~30s;
所述光亮镍的镀液组成为:硫酸镍250~350g/L、氯化镍30~60g/L、硼酸30~50g/L,光亮镍添加剂:2-10ml/L;电流密度16~20A/dm2,电镀时间:15~30s;
所述脉冲电流的电源为非正弦脉冲电源,阴极峰值电流密度100 A/dm2。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电池外壳的快速镀镍钢带的制备方法,其特征是:所述镀液冲击的镀液喷射到带钢表面喷射速度为5-50m/s。”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是对各层薄膜的厚度和构成薄膜的晶粒尺寸进行的特别设计,而本申请采用的是脉冲沉积和液流喷射相结合从而得到质量优异的镀镍钢带,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的技术思路和原理、方法完全不同;(2)对比文件1在没有给出脉冲电沉积结合镀液喷射能够提高沉积速度并降低阴极浓差极化的技术启示下,不会大幅提高脉冲电流的密度;(3)对比文件1的核心思想是晶体粒径的尺寸由内向外逐渐减小,若将镀液冲击和脉冲电流相结合的方法应用于内层和中间层,无法获得晶粒尺寸梯度减小的效果,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不会将用于外层的镀液冲击和脉冲电流相结合的方法也应用在内层和中层。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于脉冲沉积和液流喷射相结合的方式,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在最外层电镀时采用该方法。(2)对于申请人强调的增大电流密度与调节晶粒大小的动机,本申请说明书中仅强调了所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是节约电镀时间,其次为提高均匀性、光亮性和耐蚀性、耐冲击性,而在具体实施例中仅表征了耐腐蚀性。相应地,对比文件1明确公开了镀层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而根据实施例1中的电镀时间,也可以显而易见地获知脉冲和射流相结合具有节约电镀时间的特点。(3)对于方法替换所带来的晶粒大小变化,对比文件1并未给出反向技术教导。首先对比文件1通过脉冲射流电镀,成功获得了孔隙率低、抗腐蚀能力强的表面镀层(说明书第0014段),因而脉冲射流电镀所具有的技术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其次,对比文件1设置的晶粒大小不同的梯度复合镍镀层,是基于不增加成本(说明书第0012段)和减少镀层脱落(说明书第0015段)的考虑设计的,在本申请并不需要解决成本问题和镀层结合力问题的情况下,基于上述脉冲射流电镀的有益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进一步节约电镀时间和改善耐蚀性有动机在进行内层和中间层电镀时同样采用脉冲射流电镀的方式,而并不存在任何技术障碍和反向教导。综上,申请人的意见陈述缺乏说服力,相应的技术特征和效果均能够从对比文件1中显而易见地得出,因此不具备创造性。故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合议组于2019年09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①权利要求1在三次镀镍过程中均使用了镀液冲击和脉冲电流相结合的方法,而对比文件1仅在外层镀镍时采用了该方法,且对比文件1未公开权利要求1中电镀半光亮镍和光亮镍的电流密度,电镀暗镍、半光亮镍和光亮镍的电镀时间以及阴极峰值电流密度;②对比文件1未公开权利要求1中半光亮镍添加剂和光亮镍添加剂的浓度。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在本申请中所起作用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大电流快速沉积。然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兵器工业科学技术辞典 环境工程、防腐与包装”,《兵器工业科学技术辞典》编辑委员会编,第17-82页“高速电镀”,国防工业出版社,1993年03月,下称证据1)以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调整,因此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3)对于复审请求人提出复审请求时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①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外层电镀采用脉冲沉积和液流喷射相结合的方式,并且根据其实验数据可知相比于中间层的脉冲电镀和底层的直流电镀显著提高了沉积速度和镀层质量。可见,并非如复审请求人主张的,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在技术思路、原理、方法方面完全不同。②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公知常识证据能够知晓对溶液进行强制循环能够加快液相传质速度从而减少阴极膜的浓差极化,进而可以提高密度进行高速电镀,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脉冲沉积结合液流喷射能够提高沉积速率改善镀层质量的基础上,有动机增大电流密度进一步提高沉积速率。③首先,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外层电镀采用了脉冲沉积和液流喷射相结合的方式,并且相比于中间层的脉冲电镀和底层的直流电镀显著提高了沉积速度和镀层质量。其次,对比文件1设置的晶粒大小不同的梯度复合镍镀层,是基于不增加成本和减少镀层脱落的考虑设计的,在本申请并不需要解决成本问题和镀层结合力问题的情况下,基于上述脉冲射流电镀的有益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沉积速度节约电镀时间和改善耐蚀性,有动机在进行内层和中间层电镀时同样采用脉冲射流电镀的方式。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10月1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权利要求书。
复审请求人认为:①对比文件1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关键技术手段是对各层薄膜的厚度和构成薄膜的晶粒尺寸进行的调整,而本申请是脉冲沉积和液流喷射相结合,通过高密度的电镀电流在钢带表面快速沉积金属镍,二者解决技术问题的关键技术手段完全不同。②由于电流密度的范围值对晶体颗粒的尺寸大小、镀层质量均有一定影响,而对比文件1没有任何关于将电流密度增大到何种范围内能够实现提高镀镍钢带质量的相关记载和技术启示。③本申请由于脉冲电沉积本身的阴阳极交替过程改善了镀层质量,瞬间大电流密度沉积,提高了沉积速度,结合镀液喷流喷射到带钢表面,加快了液相传质速度极大的降低了阴极的浓差极化,使得电镀过程中大电流得以实施。因此权利要求1-2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8月18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共1页,2项),经审查,所述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8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于申请日2016年08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第1页(下称复审决定文本)。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应当确定与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继而,将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现有技术进行对比,确定二者之间的区别特征,并客观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由引入这些区别特征而得到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如果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1)就本申请而言,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电池外壳的快速镀镍钢带的制备方法(具体参见案由部分)。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扣式锂离子电池壳体的表面处理不锈钢带的制备工艺,包括以下步骤和工艺条件:
(1)镀前表面预处理:对基底430不锈钢钢带进行化学除油处理,除油完全后,放入活化剂中活化;
(2)直流电镀微米晶镍即底层工序:
镀液包括:NiSO4?7H2O 250~300g/L,NiCl2?6H2O 30~50g/L,H3BO3 30~50g/L;
直流电镀工艺参数:电流密度:3~6A/dm2,pH值:3.5~4.5,阳极:镍板;
(3)脉冲电镀晶粒尺寸为50~100nm的镍镀层即中间层:
镀液包括:NiSO4?7H2O 250~300g/L,NiCl2?6H2O 30~50g/L,H3BO3 30~50g/L,烯丙基磺酸钠 0.4~2g/L,丁炔二醇 0.4~0.5ml/L,糖精 0.8~1g/L;
脉冲电镀工艺参数:平均电流密度:3~6A/dm2,pH值:3.5~4.5,ion:5~50ms,ioff:5~250ms,温度:40~60℃,阳极:镍板;
(4)脉冲喷射电镀晶粒尺寸为20~50nm的镍镀层:
镀液包括:NiSO4?7H2O 250~300g/L,NiCl2?6H2O 30~50g/L,H3BO3 30~50g/L,香豆素 0.05~0.15g/L,甲醛 0.2~0.3ml/L;
脉冲喷射电镀工艺参数:峰值电流密度:47~82A/dm2,占空比:15~25%,镀液喷速:1000~1500L/h,温度:55~65℃,pH值:2.5~3.5,阳极:镍板;
(5)将镀好的钢带用蒸馏水冲洗干净,然后烘干(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16-0063段)。其中,对比文件1步骤(1)即镀前表面预处理步骤中对不锈钢带进行除油、活化处理,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钢带脱脂活化步骤;对比文件1步骤(2)即直流电镀微米晶镍底层的步骤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电镀暗镍的步骤;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15段)公开了“所述多层膜结构,镀层由内到外的点位逐渐变负,外面的镀层作为牺牲阳极保护了底层,从而可以有效的提高材料的耐腐蚀能力”,由此可以确定,对比文件1步骤(3)即脉冲电镀晶粒尺寸为50~100nm的镍镀层即中间层的步骤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电镀半光亮镍的步骤,对比文件1步骤(4)即脉冲喷射电镀晶粒尺寸为20~50nm的镍镀层的步骤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电镀光亮镍的步骤。可以看出,在对比文件1步骤(2)、(3)、(4)中均以镍板为阳极,钢带为阴极,使用硫酸镍和氯化镍作为电镀过程中的电解质,用硼酸作为溶液的缓冲剂;对比文件1步骤(3)中使用作为初级光亮剂的糖精、作为次级光亮剂的烯丙基磺酸钠和丁炔二醇,其均属于半光亮镍添加剂的下位概念;对比文件1步骤(4)中使用作为初级光亮剂的香豆素和具有光亮和整平作用的甲醛,其均属于光亮镍添加剂的下位概念。而且,对比文件1步骤(4)是同时在峰值电流密度为47~82A/dm2,占空比(即导通时间与脉冲周期之比)为15~25%的脉冲电镀条件下,和镀液喷速为1000~1500L/h的镀液冲击条件下进行脉冲喷射电镀。可见,对比文件1步骤(4)也是将镀液冲击与脉冲电流相结合在不锈钢带表面沉积镀镍层。此外,本领域公知,脉冲电镀是指间断的阴极电流脉冲与阳极电流脉冲交替导通,并在阴极电流脉冲间断时,用零电流脉冲代替阳极电流脉冲的电镀方法,因此其使用的脉冲电流必然为非正弦脉冲电源。
由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制备方法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制备工艺相比,区别特征在于:①权利要求1在三次镀镍过程中均使用了镀液冲击和脉冲电流相结合的方法,而对比文件1仅在外层镀镍时采用了该方法,且对比文件1未公开权利要求1中电镀半光亮镍和光亮镍的电流密度,电镀暗镍、半光亮镍和光亮镍的电镀时间以及阴极峰值电流密度;②对比文件1未公开权利要求1中半光亮镍添加剂和光亮镍添加剂的浓度。
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可知,本申请通过采用将镀液冲击和脉冲电流相结合的关键技术手段,解决如何在钢带表面快速沉积金属镍而得到镀镍钢带的技术问题(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0006段)。由于脉冲电沉积本身的阴阳极交替过程改善了镀层质量,瞬间大电流密度沉积,提高了沉积速度;结合镀液喷流喷射到带钢表面,加快了液相传质速度,极大地降低了阴极的浓差极化,提高了电化学极化的趋势,使得电镀过程中大电流得以实施,提高了电镀镍过程中阴极的电流密度,提高了沉积速度,因而综合而言,实现了大电流快速沉积的技术效果(下称效果1)(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0013段)。本申请说明书还记载了本申请的其他有益效果:比常规电镀时间更短,节约生产线占地面积;镀层表面均匀致密,光亮度高,耐腐蚀性能和耐冲击性能较高;使用范围广等(下称效果2)(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0014段)。同时,本申请说明书还记载了实施例1-4,通过采用本申请要求保护的制备方法,实施例1-4电镀形成的镀层表面光亮致密,8h盐雾试验结构可以达到九级(下称效果3)(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0018-0038段)。
对于本申请所主张的效果2,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制备工艺与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制备方法相比,看不出二者用于实际生产时在生产线占地面积、使用范围方面有何差别。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制备的镀镍不锈钢带具有多层膜结构,镀层由内到外的电位逐渐变负,外面的镀层作为牺牲阳极保护了底层,从而可以有效的提高材料的耐腐蚀能力(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15段)。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的镀镍不锈钢带与本申请一样都具有较高的耐腐蚀性能。此外,看不出本申请制造的镀镍钢带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镀镍不锈钢带相比,在表面均匀致密、光亮度方面究竟有何更优的效果。
对于本申请所主张的效果3,虽然本申请说明书实施例1-4电镀形成的镀层表面光亮致密,8h盐雾试验结构可以达到九级。但是,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其制备工艺制造的实施例1的镀镍不锈钢带,其盐雾试验数据显示,所得镀层经过12h盐雾试验锈点为0。可见,对比文件1其制备工艺制造的镀镍不锈钢带的盐雾试验数据优于本申请,换言之,本申请所述制备方法制造的镀镍钢带相对于对比文件1制造的镀镍不锈钢带而言,在盐雾试验方面并未取得更优的技术效果。此外,看不出本申请实施例1-4制造的镀镍钢带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镀镍不锈钢带相比,在表面光亮致密方面究竟有何更优的效果。
此外,对于区别特征中半光亮镍添加剂和光亮镍添加剂的浓度,目前看不出相对于所述添加剂的其他浓度范围而言,本申请对于所述添加剂浓度的选择能够使本申请所要求保护的制备方法获得何种特定的技术效果。
因此,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在本申请中所起作用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大电流快速沉积。
对于区别特征(1),根据对比文件1实施例1的实验结果,在中间层镀镍工序中,使用脉冲电镀工艺,电镀时间为180s,镀层厚度为0.6μm,在外层镀镍工序中,使用脉冲喷射电镀工艺,电镀时间为4s,镀层厚度为0.2μm,可见,对比文件1的外层电镀工序中采用脉冲喷射电镀工艺其沉积速度大大高于仅使用脉冲电镀工艺的中间层,并且外层的晶粒尺寸为30nm,小于中间层的晶粒尺寸75nm,可见外层的晶粒更细,这意味着镀层的硬度更强且孔隙率更少(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14段)。同样地,相比于底层,外层的沉积速率也更高晶粒更细。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的外层采用了脉冲喷射电镀工艺,相对于底层和中间层在更快的沉积速度下获得了更优的镀层质量。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采用镀液冲击结合脉冲电流提高沉积速率和电镀质量的技术启示。那么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当本领域人员面临如何提高底层和中间层的沉积速率从而进一步提高整体电镀工艺的沉积速率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在底层和中间层的电镀过程中均使用镀液冲击与脉冲电流相结合的电镀工艺。虽然对比文件1未公开权利要求1中电镀半光亮镍和光亮镍的电流密度,电镀暗镍、半光亮镍和光亮镍的电镀时间以及阴极峰值电流密度,但是根据公知常识证据(参见证据1第17-82页左栏第1段)记载的内容“高速电镀,又称快速电镀,采用特殊的措施,用极高的阴极电流密度,实现快速电沉积的过程,高速电镀的方法有脉冲电镀、周期换向镀、刷镀和高速液流珩磨镀等。特点是能减少阴极膜的浓差极化,提高极限电流密度,使沉积速度加快,且可获得高质量的镀层等。刷镀和高速液流珩磨镀是采用搅拌、快速的阴极移动,以及利用液泵强制溶液循环产生湍流等提高阴极电流密度的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知晓使用脉冲电镀、刷镀和高速液流珩磨镀的电镀方法,可以为溶液带来强制循环降低浓差极化,从而可以提高阴极电流密度来加快沉积速度获得高质量的镀层。考虑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镀液冲击结合脉冲电镀的电镀工艺,而镀液喷射实质上就是强制溶液循环的过程,能够加快液相传质速度从而减少阴极膜的浓差极化,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提高中间层和外层的平均电流密度和阴极峰值电流密度,并可以根据所需的镀层厚度调整相应的电镀时间,而且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相对于常规钢带镀镍工艺而言,由此能够实现大电流快速沉积,从而提高金属镍的沉积速度,缩短电镀时间。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所述多层膜结构由内到外的电位逐渐变负,从而提高材料的耐腐蚀能力,且从实施例1的实验数据可知其已获得优异的耐腐蚀能力,本申请的光亮剂浓度仅是常规调整。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公知常识以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然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脉冲喷射电镀中的镀液喷速为1000~1500L/h,而且根据上述评述可知,镀液喷射实质上能够加快液相传质速度,从而减少阴极膜的浓差极化,因而根据对阴极膜浓差极化的抑制程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选择出相应适宜的镀液喷速,也看不出本申请对于镀液喷速的选择能够起到何种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预期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意见陈述(具体参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①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外层电镀采用脉冲沉积和液流喷射相结合的方式,并且根据其实验数据可知,相比于中间层的脉冲电镀和底层的直流电镀,显著提高了沉积速度和镀层质量。可见,并非如复审请求人主张的,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关键技术手段完全不同。②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可知,本申请在电镀镍过程中采用大的阴极电流密度,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沉积速度(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0013段),而根据上述评述可知,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公知常识证据能够知晓对溶液进行强制循环能够加快液相传质速度从而减少阴极膜的浓差极化,进而可以提高密度进行高速电镀,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采用脉冲沉积和液流喷射相结合的方式,相比于中间层的脉冲电镀和底层的直流电镀显著提高了沉积速度和镀层质量的基础上,有动机增大电流密度进一步提高沉积速率。③根据上述评述可知,考虑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镀液冲击结合脉冲电镀的电镀工艺,而镀液喷射实质上就是强制溶液循环的过程,能够加快液相传质速度从而减少阴极膜的浓差极化,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提高中间层和外层的平均电流密度和阴极峰值电流密度,并可以根据所需的镀层厚度调整相应的电镀时间,而且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相对于常规钢带镀镍工艺而言,由此能够实现大电流快速沉积。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1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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