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客户端路由-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智能客户端路由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9023
决定日:2019-12-19
委内编号:1F282801
优先权日:2009-11-11
申请(专利)号:201510736556.1
申请日:2010-10-28
复审请求人:微软技术许可有限责任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俭
合议组组长:贺利良
参审员:邹婷
国际分类号:H04L29/08,H04L29/1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
决定要点:如果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原申请文件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没有文字记载,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能够从原申请文件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出该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分案申请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736556.1,名称为“智能客户端路由”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为申请号为201080050972.1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申请人为微软技术许可有限责任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0年10月28日,优先权日为2009年11月11日,分案申请递交日为2015年11月03日,公开日为2016年03月2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3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6-9、12-19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3-5、10和1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11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9项,说明书第1-12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以下两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1094129A,公开日为2007年12月26日;
对比文件2:CN1937570A,公开日为2007年03月28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内容如下:
“1. 一种计算机实现的连接性系统,包括:
包括耦合到存储器的处理单元的本地节点,所述本地节点进一步包括:
所述本地节点的解析组件,所述解析组件尝试使用解析调用来解析连接性所旨在的远程节点的标识信息;
所述本地节点的转换组件,所述转换组件截取所述解析调用并将所述解析调用转换成对资源的web服务调用;以及
所述本地节点的策略组件,所述策略组件接收策略并基于所述策略在所述本地节点和所述远程节点之间建立连接,其中建立连接是通过以下来实现的:基于所接收的策略,将要用于所述连接的地址通知所述给所述本地节点的名称解析器,并且在所述本地节点的虚拟适配器上设置路由表以允许使用期望的连接,其中所述远程节点的目的地址和所述本地节点的源地址是基于接收到的策略由所述虚拟适配器暴露的。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接收的策略是基于所述标识信息和所述解析调用来选择的,所述标识信息是所述远程节点的名称,而所述解析调用是名称解析调用。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策略通过选择一个网络路径而不是另一个网络路径来促进所述连接的创建。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策略基于相对于数据中心的所述本地节点的物理位置或所述远程节点的物理位置中的至少一个来促进所述连接的创建。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策略基于服务级协定来促进所述连接的创建。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策略基于与所述本地节点或所述远程节点中的至少一个相关联的虚拟圈来促进所述连接的创建。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策略组件配置通过中继服务器到所述远程节点的连接性。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创作所述策略以及存 储所述策略的创作组件,所述策略包括用于在所述本地和远程节点之间建立通信的连接性规则。
9. 一种计算机实现的连接性系统,包括:
包括耦合到存储器的处理单元的本地节点,所述本地节点进一步包括:
所述本地节点的解析组件,所述解析组件尝试使用名称解析调用来解析连接性所旨在的远程节点的标识信息;
所述本地节点的转换组件,所述转换组件截取所述名称解析调用并将所述名称解析调用转换成对计算云的资源的基于云的web服务调用;以及
所述本地节点的策略组件,所述策略组件从所述计算云接收策略并基于所述策略在所述本地节点和所述远程节点之间建立连接,其中建立连接是通过以下来实现的:基于所接收的策略,将要用于所述连接的地址通知所述给所述本地节点的名称解析器,并且在所述本地节点的虚拟适配器上设置路由表以允许使用期望的连接,其中所述远程节点的目的地址和所述本地节点的源地址是基于接收到的策略由所述虚拟适配器暴露的。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策略被处理以通过如一个或多个策略规则所定义的选择一个网络路径而不是另一个网络路径来建立所述连接。
11.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策略被处理以基于相对于数据中心的所述本地节点的物理位置或所述远程节点的物理位置中的至少一个、基于服务级协定、基于与所述本地节点或所述远程节点中的至少一个与虚拟圈的关联来建立所述连接。
12.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创作所述策略以及存储所述策略的创作组件,所述策略包括用于在所述本地和远程节点之间建立通信的连接性规则。
13. 一种计算机实现的主机连接性方法,包括:
在本地主机处,尝试使用解析调用来解析连接性所旨在的远程主机的标识信息;
将所述标识信息发送到计算云的基于云的资源(402);
从所述基于云的资源接收策略信息;以及
基于所述策略信息将所述本地主机连接到所述远程主机,其中连接是通过以 下来实现的:基于所接收的策略将要用于所述连接的地址通知所述给所述本地节点的名称解析器,并且在所述本地主机的虚拟适配器上设置路由表以允许使用期望的连接,其中所述远程节点的目的地址和所述本地节点的源地址是基于接收到的策略由所述虚拟适配器暴露的。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截取所述本地主机上的所述解析调用以传送到所述基于云的资源。
15.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将所述解析调用转换成所述本地主机处的基于云的web服务调用以传送到所述基于云的资源。
16.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在所述策略信息中定义利用具体网络的网络成本以由所述本地主机进行处理。
1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基于所述策略信息选择到所述远程主机的路由路径。
18.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从所述策略信息获得路由路径;以及
基于所述路由路径允许到协议服务的连接性。
19.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将所述本地主机分配到所述计算云中的所述远程主机作为其一部分的虚拟圈。”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5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将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独立权利要求1,对独立权利要求9和13进行了相似的修改,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3,并适应性地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的路由本质上是域名解析服务,策略本质上是对于一个域名选择哪一个实际的访问地址,而本申请中的策略选择的是网络路径,而不是网络地址;对比文件2的网络连接类型的选择也不完全等于网络路径的选择;2)如说明书第0030-0032段的记载,虚拟适配器的设置实现了针对不同的服务级别采用不同的地址,从而适应于各种不同的网络架构,无论策略选择了哪个路径都能够实现连接。对比文件1和2都没有虚拟适配器,也不需要设置虚拟适配器。
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1、8和12的内容如下:
“1. 一种计算机实现的连接性系统,包括:
包括耦合到存储器的处理单元的本地节点,所述本地节点进一步包括:
所述本地节点的解析组件,所述解析组件尝试使用解析调用来解析连接性所旨在的远程节点的标识信息;
所述本地节点的转换组件,所述转换组件截取所述解析调用并将所述解析调用转换成对资源的web服务调用;以及
所述本地节点的策略组件,所述策略组件接收策略并基于所述策略在所述本地节点和所述远程节点之间建立连接,其中所述策略通过选择一个网络路径而不是另一个网络路径来促进所述连接的创建,并且其中建立连接是通过以下来实现的:基于所接收的策略,将要用于所述连接的地址通知所述给所述本地节点的名称解析器,并且在所述本地节点的虚拟适配器上设置路由表以允许使用期望的连接,其中所述远程节点的目的地址和所述本地节点的源地址是基于接收到的策略由所述虚拟适配器暴露的。”
“8. 一种计算机实现的连接性系统,包括:
包括耦合到存储器的处理单元的本地节点,所述本地节点进一步包括:
所述本地节点的解析组件,所述解析组件尝试使用名称解析调用来解析连接性所旨在的远程节点的标识信息;
所述本地节点的转换组件,所述转换组件截取所述名称解析调用并将所述名称解析调用转换成对计算云的资源的基于云的web服务调用;以及
所述本地节点的策略组件,所述策略组件从所述计算云接收策略并基于所述策略在所述本地节点和所述远程节点之间建立连接,其中所述策略通过选择一个网络路径而不是另一个网络路径来促进所述连接的创建,并且其中建立连接是通过以下来实现的:基于所接收的策略,将要用于所述连接的地址通知所述给所述本地节点的名称解析器,并且在所述本地节点的虚拟适配器上设置路由表以允许使用期望的连接,其中所述远程节点的目的地址和所述本地节点的源地址是基于接收到的策略由所述虚拟适配器暴露的。”
“12. 一种计算机实现的主机连接性方法,包括:
在本地主机处,尝试使用解析调用来解析连接性所旨在的远程主机的标识信息;
将所述标识信息发送到计算云的基于云的资源;
从所述基于云的资源接收策略信息;以及
基于所述策略信息将所述本地主机连接到所述远程主机,其中所述策略信息通过选择一个网络路径而不是另一个网络路径来促进所述连接的创建,并且其中连接是通过以下来实现的:基于所接收的策略将要用于所述连接的地址通知所述给所述本地节点的名称解析器,并且在所述本地主机的虚拟适配器上设置路由表以允许使用期望的连接,其中所述远程节点的目的地址和所述本地节点的源地址是基于接收到的策略由所述虚拟适配器暴露的。”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2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11月0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于2019年05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8和12中记载了技术特征 “其中所述远程节点的目的地址和所述本地节点的源地址是基于接收到的策略由所述虚拟适配器暴露的”,使得权利要求1、8和12超出了原申请文件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的规定。(2)合议组基于对权利要求1、8和12为了克服修改超范围而进行修改的合理预期,指出:即使将权利要求1、8和12中的“其中所述远程节点的目的地址和所述本地节点的源地址是基于接收到的策略由所述虚拟适配器暴露的”修改为“其中所述本地节点的源地址是基于接收到的策略由所述虚拟适配器暴露的”从而克服修改超范围的缺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3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独立权利要求1、8和12中补入技术特征“其中所述策略基于服务级协定或与所述本地节点或所述远程节点中的至少一个相关联的虚拟圈中的至少一者”,将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转换组件截取所述解析调用并将所述解析调用转换成对资源的web服务调用”修改为“所述转换组件截取所述解析调用并将所述解析调用转换成对计算云的资源的基于云的web服务调用”,将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策略组件接收策略并基于所述策略在所述本地节点和所述远程节点之间建立连接”修改为“所述策略组件从所述计算云接收策略并基于所述策略在所述本地节点和所述远程节点之间建立连接”,将从属权利要求10中的“所述策略被处理以基于相对于数据中心的所述本地节点的物理位置或所述远程节点的物理位置中的至少一个、基于服务级协定、基于与所述本地节点或所述远程节点中的至少一个与虚拟圈的关联来建立所述连接”修改为“所述策略被处理以进一步基于相对于数据中心的所述本地节点的物理位置或所述远程节点的物理位置中的至少一个来建立所述连接”,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4、5、9和16,并适应性地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6和9的修改没有引入新的特征或新的概括,能够直接地、毫无疑义地从原申请文件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2)全部权利要求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1、6和9的内容如下:
“1. 一种计算机实现的连接性系统,包括:
包括耦合到存储器的处理单元的本地节点,所述本地节点进一步包括:
所述本地节点的解析组件,所述解析组件尝试使用解析调用来解析连接性所旨在的远程节点的标识信息;
所述本地节点的转换组件,所述转换组件截取所述解析调用并将所述解析调用转换成对计算云的资源的基于云的web服务调用;以及
所述本地节点的策略组件,所述策略组件从所述计算云接收策略并基于所述策略在所述本地节点和所述远程节点之间建立连接,其中所述策略通过选择一个网络路径而不是另一个网络路径来促进所述连接的创建,并且其中建立连接是通过以下来实现的:基于所接收的策略,将要用于所述连接的地址通知所述给所述本地节点的名称解析器,并且在所述本地节点的虚拟适配器上设置路由表以允许使用期望的连接,其中所述远程节点的目的地址和所述本地节点的源地址是基于接收到的策略由所述虚拟适配器暴露的,其中所述策略基于服务级协定或与所述本地节点或所述远程节点中的至少一个相关联的虚拟圈中的至少一者。”
“6. 一种计算机实现的连接性系统,包括:
包括耦合到存储器的处理单元的本地节点,所述本地节点进一步包括:
所述本地节点的解析组件,所述解析组件尝试使用名称解析调用来解析连接性所旨在的远程节点的标识信息;
所述本地节点的转换组件,所述转换组件截取所述名称解析调用并将所述名称解析调用转换成对计算云的资源的基于云的web服务调用;以及
所述本地节点的策略组件,所述策略组件从所述计算云接收策略并基于所述策略在所述本地节点和所述远程节点之间建立连接,其中所述策略通过选择一个网络路径而不是另一个网络路径来促进所述连接的创建,并且其中建立连接是通过以下来实现的:基于所接收的策略,将要用于所述连接的地址通知所述给所述本地节点的名称解析器,并且在所述本地节点的虚拟适配器上设置路由表以允许使用期望的连接,其中所述远程节点的目的地址和所述本地节点的源地址是基于接收到的策略由所述虚拟适配器暴露的,其中所述策略基于服务级协定或与所述本地节点或所述远程节点中的至少一个相关联的虚拟圈中的至少一者。”
“9. 一种计算机实现的主机连接性方法,包括:
在本地主机处,尝试使用解析调用来解析连接性所旨在的远程主机的标识信息;
将所述标识信息发送到计算云的基于云的资源;
从所述基于云的资源接收策略信息;以及
基于所述策略信息将所述本地主机连接到所述远程主机,其中所述策略信息通过选择一个网络路径而不是另一个网络路径来促进所述连接的创建,并且其中连接是通过以下来实现的:基于所接收的策略将要用于所述连接的地址通知所述给所述本地节点的名称解析器,并且在所述本地主机的虚拟适配器上设置路 由表以允许使用期望的连接,其中所述远程节点的目的地址和所述本地节点的源地址是基于接收到的策略由所述虚拟适配器暴露的,其中所述策略基于服务级协定或与所述本地节点或所述远程节点中的至少一个相关联的虚拟圈中的至少一者。”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30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11月0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页,说明书附图第1-10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于2019年09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
(二)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规定: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如果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原申请文件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没有文字记载,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能够从原申请文件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出该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分案申请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具体到本案:
权利要求1、6和9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本申请是申请号为201080050972.1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权利要求1、6和9中记载了技术特征“其中所述远程节点的目的地址和所述本地节点的源地址是基于接收到的策略由所述虚拟适配器暴露的”,根据原申请文件说明书第[0031]段记载的“基于从该云接收的策略,应用304将拣选(该远程节点的)IPv6目的地址,以及该本地节点的虚拟适配器302所暴露的(该本地节点的)IPv6源地址”可知:原申请文件仅记载了应用挑选远程节点的目的地址,虚拟适配器暴露本地节点的源地址,并没有记载虚拟适配器暴露远程节点的目的地址。可见权利要求1、6和9中的上述技术特征在原申请文件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文字记载,并且也不能从原申请文件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及说明书附图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权利要求1、6和9超出了原申请文件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的规定。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的答复
针对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30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的主张,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6和9中出现“其中所述远程节点的目的地址和所述本地节点的源地址是基于接收到的策略由所述虚拟适配器暴露的”在原申请文件中并无记载,也不能从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原申请文件仅记载了虚拟适配器暴露本地节点的源地址,而没有记载虚拟适配器暴露远程节点的目的地址,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6和9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合议组对上述陈述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3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