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产品的检测方法及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空调产品的检测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7913
决定日:2019-12-19
委内编号:1F26522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045144.8
申请日:2016-01-22
复审请求人:长沙格力暖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吴士芬
合议组组长:赵小宁
参审员:张一良
国际分类号:G06T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一篇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在另一篇对比文件所给出的技术启示下并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结合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得到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这两篇对比文件与本领域常规技术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045144.8,名称为“空调产品的检测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长沙格力暖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1月22日,公开日为2016年06月2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其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基于模板的异常检测系统及其关键技术研究”,张果胜,《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信息科技辑》,第2期,第11页,第39-52页,公开日为2011年02月15日)的区别技术特征仅在于:(1)空调产品的检测方法。(2)在所述图像中,确定内部像素,该内部像素与自身相邻的8个邻点像素值相同,且8个邻点像素值也相同,将内部像素设置为与自身相邻的8个邻点像素值不同的像素。然而区别技术特征(1)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2)已被对比文件2(CN104866857A,公开日为2015年08月26日)公开,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属于公知常识,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4-6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3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与权利要求1-3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4-6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1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39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3;2018年04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空调产品的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待检测产品的图像;
在所述图像中采用边缘检测的方式获取所述待检测产品的轮廓;
将所述待检测产品的轮廓参数与已知的标准模型的轮廓参数进行比较,来检测所述待检测产品;
在所述图像中采用边缘检测的方式获取所述待检测产品的轮廓,包括:
在所述图像中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扫描所述图像,将检测到的第一个边缘点作为边界起始点;
以所述边界起始点为当前边界点追踪轮廓;
根据追踪到的轮廓提取所述待检测产品的轮廓;
根据追踪到的轮廓提取所述待检测产品的轮廓,包括:
在所述图像中,确定内部像素,该内部像素与自身相邻的8个邻点像素值相同,且8个邻点像素值也相同,将内部像素设置为与自身相邻的8个邻点像素值不同的像素。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调产品的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以所述边界起始点为当前边界点追踪轮廓,包括:
通过循环以下步骤来进行追踪轮廓:
按照逆时针方向搜索所述当前边界点的像素邻域,将搜索到的第一个与所述当前边界点像素值相同的像素确定为新的当前边界点,所有边界点的连线为追踪到的轮廓;记录扫描方向向量,该扫描方向向量表示前一个边界点到当前边界点的移动方向。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空调产品的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当前边界点的像素值与第二个边界点的像素值相同,且前一个边界点的像素值与第一个边界点的像素值相同时,结束追踪轮廓。
4. 一种空调产品的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图像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待检测产品的图像;
轮廓获取模块,用于在所述图像中采用边缘检测的方式获取所述待检测产品的轮廓;
检测模块,用于将所述待检测产品的轮廓参数与已知的标准模型的轮廓参数进行比较,来检测所述待检测产品;
所述轮廓获取模块,包括:
边缘点检测单元,用于在所述图像中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扫描所述图像,将检测到的第一个边缘点作为边界起始点;
追踪轮廓单元,用于以所述边界起始点为当前边界点追踪轮廓;
提取轮廓单元,用于根据追踪到的轮廓提取所述待检测产品的轮廓;
所述追踪轮廓单元在当前边界点的像素值与第二个边界点的像素值相同,且前一个边界点的像素值与第一个边界点的像素值相同时,结束追踪轮廓;
所述提取轮廓单元,具体用于在所述图像中,确定内部像素,该内部像素与自身相邻的8个邻点像素值相同,且8个邻点像素值也相同,将内部像素设置为与自身相邻的8个邻点像素值不同的像素。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空调产品的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追踪轮廓单元,具体用于通过循环以下步骤来进行追踪轮廓:
按照逆时针方向搜索所述当前边界点的像素邻域,将搜索到的第一个与所述当前边界点像素值相同的像素确定为新的当前边界点,所有边界点的连线为追踪到的轮廓;记录扫描方向向量,该扫描方向向量表示前一个边界点到当前边界点的移动方向。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空调产品的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追踪轮廓单元在当前边界点的像素值与第二个边界点的像素值相同,且前一个边界点的像素值与第一个边界点的像素值相同时,结束追踪轮廓。”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书中认为: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内部像素进行删除来区分内部像素与边界像素,并未公开将内部像素设置为与自身相邻的8个邻点像素值不同的像素。将内部像素进行删除,与将内部像素设置为与自身相邻的8个邻点像素值不同的像素是完全不同的技术方案。且两个方案之间存在跨度,由将内部像素进行删除到将内部像素设置为与8个邻点像素不同的像素,显然是在看到本申请后,向本申请靠拢后才能想到的。如果只以对比文件1为基准文件,在面对对比文件1时,只能想到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将像素进行删除的方式直接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而不会想到设置像素值。对比文件1中是通过依次确定边缘点,来确定轮廓线的。而对比文件2是通过删除内部像素点来确定轮廓线的。二者确定轮廓线的方式和角度完全不同。在此基础上,不容易跳跃性的想到要将对比文件2中的方法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内部像素进行删除来区分内部像素与边界像素,而无论是删除还是将内部像素设置为不同的值,均是为了区分内部像素和边界像素而采用的标记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进行像素点类型区分时,标记为删除或标记为其他的值均属于对像素分类标记的惯用技术手段。(2)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部像素的确定的方法,是用于轮廓追踪中的图像轮廓的确定,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06]-[0013]段,其中步骤A1-A6正是如对比文件1中通过依次确定边缘点,来确定轮廓线的,即相当于根据追踪到的轮廓线提取待检测产品的轮廓的步骤。因此对比文件2中的轮廓确定方法与对比文件1以及本申请中的轮廓确定方法是相同的,而图像内部像素的确定就是该步骤中的一部分,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图像中内部像素与外部像素进行分类应用于轮廓追踪来确定轮廓线的启示,基于对比文件2的启示,本领域人员有启示将对比文件2中的内部像素的确定方法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轮廓线的确定问题,从而得到与本申请相同的技术方案,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理由,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2通过白色的8个邻域点都是白色确定为该点为轮廓的内部点,对比文件2标识内部点的方法与权利要求1标识内部点的方法相同,对比文件2通过识别内部点并删除内部点以区别内部点和轮廓点,而权利要求1中利用相同手段识别内部点,通过将内部像素值设置为不同来区别内部像素和轮廓像素,虽然在区别内部像素和轮廓像素上两者的手段略有不同,但是在标识内部点并提取轮廓线的目的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标识和删除内部点的方式替换为修改内部像素与轮廓像素的像素值不同的手段,这属于惯用手段的替换。因此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轮廓追踪中标识内部点以提取轮廓,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对比文件1的轮廓追踪和对比文件2的内部点标识时并没有结合障碍,也不需要跳跃式的思路。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复审请求人将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独立权利要求1、4中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并删除了原从属权利要求2、5以及修改权利要求的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至少包括:以所述边界起始点为当前边界点追踪轮廓,包括:通过循环以下步骤来进行追踪轮廓:按照逆时针方向搜索所述当前边界点的像素邻域,将搜索到的第一个与所述当前边界点像素值相同的像素确定为新的当前边界点,所有边界点的连线为追踪到的轮廓;记录扫描方向向量,该扫描方向向量表示前一个边界点到当前边界点的移动方向。在本申请中,寻找到第一个边界点后,定义一个表示前一个边界点到当前边界点的移动方向的扫描方向变量,当确定新的边界点后,更新扫描方向变量,直到轮廓追踪结束。而对比文件1中则是通过Step1来确定起始点左侧的链码序列,通过Step2来确定起始点右侧的链码序列,通过Step3将起始点左侧的链码序列倒序后,再连接上右侧的链码序列以形成一个轮廓;本申请无需像对比文件1中分为三步,更为简便,可提高确定轮廓的效率。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空调产品的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待检测产品的图像;
在所述图像中采用边缘检测的方式获取所述待检测产品的轮廓;
将所述待检测产品的轮廓参数与已知的标准模型的轮廓参数进行比较,来检测所述待检测产品;
在所述图像中采用边缘检测的方式获取所述待检测产品的轮廓,包括:
在所述图像中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扫描所述图像,将检测到的第一个边缘点作为边界起始点;
以所述边界起始点为当前边界点追踪轮廓;
根据追踪到的轮廓提取所述待检测产品的轮廓;
根据追踪到的轮廓提取所述待检测产品的轮廓,包括:
在所述图像中,确定内部像素,该内部像素与自身相邻的8个邻点像素值相同,且8个邻点像素值也相同,将内部像素设置为与自身相邻的8个邻点像素值不同的像素;
以所述边界起始点为当前边界点追踪轮廓,包括:
通过循环以下步骤来进行追踪轮廓:
按照逆时针方向搜索所述当前边界点的像素邻域,将搜索到的第一个与所述当前边界点像素值相同的像素确定为新的当前边界点,所有边界点的连线为追踪到的轮廓;记录扫描方向向量,该扫描方向向量表示前一个边界点到当前边界点的移动方向。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调产品的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当前边界点的像素值与第二个边界点的像素值相同,且前一个边界点的像素值与第一个边界点的像素值相同时,结束追踪轮廓。
3. 一种空调产品的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图像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待检测产品的图像;
轮廓获取模块,用于在所述图像中采用边缘检测的方式获取所述待检测产品的轮廓;
检测模块,用于将所述待检测产品的轮廓参数与已知的标准模型的轮廓参数进行比较,来检测所述待检测产品;
所述轮廓获取模块,包括:
边缘点检测单元,用于在所述图像中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扫描所述图像,将检测到的第一个边缘点作为边界起始点;
追踪轮廓单元,用于以所述边界起始点为当前边界点追踪轮廓;
提取轮廓单元,用于根据追踪到的轮廓提取所述待检测产品的轮廓;
所述追踪轮廓单元在当前边界点的像素值与第二个边界点的像素值相同,且前一个边界点的像素值与第一个边界点的像素值相同时,结束追踪轮廓;
所述追踪轮廓单元,具体用于通过循环以下步骤来进行追踪轮廓:
按照逆时针方向搜索所述当前边界点的像素邻域,将搜索到的第一个与所述当前边界点像素值相同的像素确定为新的当前边界点,所有边界点的连线为追踪到的轮廓;记录扫描方向向量,该扫描方向向量表示前一个边界点到当前边界点的移动方向。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空调产品的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追踪轮廓单元在当前边界点的像素值与第二个边界点的像素值相同,且前一个边界点的像素值与第一个边界点的像素值相同时,结束追踪轮廓。”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经审查,所做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1月22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39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3;2019年09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一篇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在另一篇对比文件所给出的技术启示下并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结合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得到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这两篇对比文件与本领域常规技术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和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张果胜,“基于模板的异常检测系统及其关键技术研究”,《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信息科技辑》,第2期,第11页,第39-52页,公开日为2011年02月15日;
对比文件2:CN 104866857A,公开日为2015年08月26日。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空调产品的检测方法,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基于模板的异常检测系统和异常检测方法,主要针对工业产品、模具等的异常识别(参见第2.2.3节)。当外部机械将待检测对象放置到监控位置并稳定后,通知工控机的线程采集当前待检测图像到工控机(相当于获取待检测产品的图像)(参见第2.3.1节)。边缘检测的实质(参见第4.3.2节)是采用相关的图像处理算法对分界线进行提取,提取模板图像和待检测图像的精细边缘,作为构建轮廓的基础(相当于在所述图像中采用边缘检测的方式获取所述待检测产品的轮廓)。利用轮廓信息对准匹配的异常检测(参见第4.4.2节),搜索模板轮廓的最佳匹配,当匹配的分数小于阈值时,判定为轮廓异常,显示异常的具体位置(相当于将所述待检测产品的轮廓参数与已知的标准模型的轮廓参数进行比较,来检测所述待检测产品)。使用算子提取出模板图像的边缘后,接着可以构建模板轮廓了。首先利用边界追踪算法来构建轮廓(参见第4.3.3节),具体步骤如下:Step1:从上至下、从左至右扫描,遇到第一个边缘点,以它为起始点(相当于以所述边界起始点为当前边界点追踪轮廓),5方向为初始搜索方向,如果5方向上的点是边缘点,则该点为搜索的下一个边缘点,否则搜索方向逆时针旋转,直到确立下一个边缘点为止(相当于按照逆时针方向搜索所述当前边界点的像素邻域,将搜索到的第一个与所述当前边界点像素值相同的像素确定为新的当前边界点)。同时把下一个边缘点的方向信息保存(相当于记录扫描方向向量,该扫描方向向量表示前一个边界点到当前边界点的移动方向)到链码序列中,且标记为已访问。然后以下一个边缘点作为基础,继续用同样的方法搜索,直到确定起始点左侧的链码序列(相当于所有边界点的连线为追踪到的轮廓)。然后利用Step2确定起始点右侧的链码序列,Step3将起始点左侧链码序列倒序后再连接上右侧的链码序列形成一个轮廓;Step 4继续扫描,找到下一个未被访问过的边缘点,重复Step1,Step2和Step3,直到确定所有的轮廓(相当于在所述图像中采用边缘检测的方式获取所述待检测产品的轮廓,包括:在所述图像中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扫描所述图像,将检测到的第一个边缘点作为边界起始点;以所述边界起始点为当前边界点追踪轮廓)。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空调产品的检测方法;(2)根据追踪到的轮廓提取所述待检测产品的轮廓,包括:在所述图像中,确定内部像素,该内部像素与自身相邻的8个邻点像素值相同,且8个邻点像素值也相同,将内部像素设置为与自身相邻的8个邻点像素值不同的像素。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检测何种产品;(2)如何提取轮廓。
然而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系统和方法主要针对工业产品、模具等的异常识别,而空调产品属于公知的工业产品,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方法用于空调产品的检测。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6-13段及图1-2):
A、轮廓跟踪
将棒材原始端面照片按照像素颜色分为黑白两类,得到二值图像;如果二值图像中有一点像素值为255,即白色,且它的8个邻域点的像素值也都是255 时,则该点为轮廓内部的点,然后将这样的点全部删除,就会得到图像的轮廓线,步骤如下:
A1、根据扫描二值图像,找到像素值为255的像素点;
A2、根据这些像素点找出棒材图像上的其它像素点;按照“从左到右、从下到上”的顺序扫描图像的所有像素点,找到最左下方的边界点,定义为初始边界点;
A3、从第一个边界点开始,初始的搜索方向为左上方;如果左上方的点是白点,则为边界点,否则顺时针旋转45°,这样一直找到第二个白点为止;
A4、把这个白点作为新的边界点,在当前搜索方向的基础上逆时针旋转 90°,继续用步骤A3的方法搜索下一个白点,直到返回最初的边界点或直到找不到点为止;
A5、将追踪到的轮廓存储到网状的轮廓结构的链表中;
A6、返回步骤A1直到遍历整个图像。
即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在二值化图像时,先后会根据8个邻域点的像素值是否与当前像素点同为255来确定白色的内部点;对比文件2通过识别内部点并删除内部点以区别内部点和轮廓点,而权利要求1中利用相同手段识别内部点,通过将内部像素值设置为不同来区别内部像素和轮廓像素,虽然在区别内部像素和轮廓像素上两者的手段略有不同,但是在标识内部点并提取轮廓线的目的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标识和删除内部点的方式替换为修改内部像素与轮廓像素的像素值不同的手段,这属于惯用手段的替换。因此在对比文件2给出了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轮廓追踪中标识内部点以提取轮廓,并且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通过改变内部点的像素值以标识内部点,这样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上述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了权利要求1,根据轮廓追踪的常识可知,轮廓追踪需要设置结束追踪条件,而在当前边界点的像素值与第二个边界点的像素值相同,且前一个边界点的像素值与第一个边界点的像素值相同时,结束追踪轮廓属于常用的结束轮廓追踪的方法。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4是与权利要求1-2的方法权利要求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与权利要求1-2相同的评述,权利要求3-4也不具备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参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首先确定第一个边缘点,然后按照逆时针方向搜索当其边界点的像素邻域,如果是边缘点,则改点为搜索的下一个边缘点,并且记录扫描方向向量,直至确定起始点左侧的链码序列,也就是确定了追踪到的轮廓;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的Step1就相当于本申请逆时针方向搜索得到的轮廓,这是图像轮廓追踪最基本的算法,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复审请求人所述的区别技术特征;而对比文件1中的Step2是顺时针方向的轮廓追踪,而对比文件1利用的顺时针和逆时针轮廓追踪有更好的轮廓追踪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直接使用最基本的逆时针方向的轮廓追踪方法。因此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理由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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