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师生课业行为的量化评估方法及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师生课业行为的量化评估方法及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589
决定日:2019-12-18
委内编号:1F26707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937935.1
申请日:2016-10-25
复审请求人:深圳市采集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徐小岭
合议组组长:罗崇举
参审员:杨丽丽
国际分类号:G06Q50/20,G09B5/1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一部分区别特征已被另一对比文件公开,并且该另一对比文件也给出了将该部分区别特征应用到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另一部分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937935.1,名称为“一种师生课业行为的量化评估方法及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深圳市采集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10月25日,公开日为2017年02月0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14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其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最后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所述学生终端还包括犹疑度分析模块,用于记录学生答题过程中的答案更改次数或者更改程度并将结果传至学生课业计划达成度分析模块进行分析”,上述新增特征未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也未记载与学生“答案更改次数”和“答案更改程度”相关的技术特征,上述新增特征不能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权利要求1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6年10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50段、说明书摘要;于2018年08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师生课业行为的量化评估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学生终端、教师终端以及与所述学生终端和教师终端连接的课业计划处理系统,所述教师终端包括教师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所述学生终端包括学生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所述课业计划处理系统包括学生课业分发及互评计划撮合模块、学生课业执行过程管理模块、学生课业互帮求助撮合模块、学生学习群组活动管理模块、学生课业互评撮合模块、教师课业计划达成度分析模块、学生课业计划达成度分析模块和师生课业信息统计呈现模块;
所述教师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用于接收教师录入的教师对学生的课业计划设置、课业答疑时间计划、对课业计划执行过程及执行效果的事前预估数据;
所述学生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用于接收学生录入的学生对本轮学生课业的执行时间计划、课业帮扶时间计划、对课业计划完成过程及完成效果的事前预估数据;
所述学生课业分发及互评计划撮合模块用于将教师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接收到的数据,按教师对学生的课业设置计划中的课业计划开始下发执行时间及课业分发对象,推送给相应的学生终端,并根据学生对本轮学生课业的执行时间计划中的课业完成时间计划、其他学生在本轮学生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中的课业互评时间计划以及预设撮合的互评学生之间的撮合因素差异,自动进行学生间的作业互评名单撮合匹配计划,并对已撮合成功的课业互评计划的同学以互评信息提示;
所述学生课业执行过程管理模块用于采集学生对本轮学生课业完成过程中的实际耗费时间、课业互帮答疑时间计划调整、对课业完成执行过程及结果的实际数据,根据采集的数据对学生在课业完成过程中的执行状态、进度、活动进行相应的学生课业数据的跟踪和预警;
所述学生课业互帮求助撮合模块用于学生在执行课业计划过程中提供学生群组的学习求助、学伴帮扶撮合功能;当接收到学生在执行课业计划过程中的求助信息时,向该学生的学生终端发送学生群组的学习求助、学伴帮扶选择信息及帮扶撮合结果;
所述学生学习群组活动管理模块用于根据学生不同的知识兴趣维度及不同的学力层面,通过双向撮合构建多层次的学生学习交流群组,对学生的学习群组进行撮合管理;
所述学生课业互评撮合模块用于当接收到学生完成课业并提交成功信息后,根据学生在本轮学生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中的互评计划时间及自动匹配成功的课业同学互评计划撮合名单,对计划执行互评匹配成功的学生的学生终端以互评信息提示,并对当前计划撮合同学的可执行互评状态进行匹配检查,当课业互评配对信息匹配时,启动学生课业互评任务计划;
所述教师课业计划达成度分析模块用于根据教师对学生课业计划预估情况及学生课业的实际执行、批改结果的数据,进行课业设置、计划设置、计划执行、预估达成方面及学生个体、学生群体、课业学科的课业行为及计划执行情况数据前后阶段的对比分析;
所述学生课业计划达成度分析模块用于根据学生课业计划预估情况及学生课业的实际执行、批改结果的数据,进行课业内容、计划设置、计划执行方面及学生个体、学生群体、课业学科的课业行为及计划执行情况数据前后阶段的对比分析;
所述师生课业信息统计呈现模块用于呈现学生课业过程、课业行为、课业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数据统计、对比分析的结果;
所述教师对学生的课业计划设置包括学生课业内容添加布置、课业计划开始下发执行时间和课业完成交收时限、各题的预估难度、预估耗费时间及预估得分;所述课业答疑时间计划包括课业解答提示、课业参考答案、教师答疑时间窗口设定及课业批改规则设定;所述对课业计划执行过程及效果的事前预估包括计划执行进度、课业完成率、课业正确率以及计划完成达成度的预估;所述学生终端还包括犹疑度分析模块,用于记录学生答题过程中的答案更改次数或者更改程度并将结果传至学生课业计划达成度分析模块进行分析。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师生课业行为的量化评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学生对本轮学生课业的执行时间计划包括学生预估自己的课业预估完成时间、课业预估得分和学生课业预设的启动执行时间计划;所述课业帮扶时间计划包括课业帮扶答疑时段计划和课业求助预约计划;所述对课业计划完成过程及完成效果的事前预估包括课业计划的整体课业及各题的个人完成进度、耗费时间、完成难度和完成结果的计划预估。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师生课业行为的量化评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撮合的互评学生之间的撮合因素差异包括学习习惯差异、学习兴趣差异、学习水平差异和学习能力差异。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师生课业行为的量化评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学生课业执行过程管理模块还用于当接收到学生在课业完成过程中遇到的学习疑问求助信息时,向该学生的学生终端推送学习求助帮扶渠道提示信息。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师生课业行为的量化评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学生课业互帮求助撮合模块具体用于当接收到学生在执行课业计划过程中的求助信息时,向该学生的学生终端推送预设好的课业文字解答提示、语音解答锦囊信息。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师生课业行为的量化评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学生课业互评撮合模块中,所述匹配检查包括当获取到批改同学无法按原来的计划批改时间执行学生课业的互评任务计划时,将在当前同一课业计划下的所有无法按原课业互评计划时间执行批改任务的其他可执行批改状态的学生中,按学生的学习课业任务适配、学习群组适配、时间适配、学力适配撮合原则,重新进行学生课业互评的撮合匹配,并对匹配成功的学生自动进行相应的课业互评匹配成功信息提示,同时分发对应的待批课业。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师生课业行为的量化评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教师课业计划达成度分析模块具体用于教师对本轮学生课业计划的平均预估完成时间,与全体课业学生的实际课业完成时间的偏差对比;教师对本轮学生课业中每题的平均预估得分、平均预估耗时,与全体课业学生实际完成课业中每题的平均实际得分、平均实际耗时的偏差对比;以及教师对本轮学生课业计划的预估难度,与全体课业学生的实际课业完成质量的偏差对比;并通过比对结果,分析教师对学生课业量的任务负担状况、教师对学生群体知识掌握的了解状况。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师生课业行为的量化评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学生课业计划达成度分析模块具体用于学生对本轮学生课业计划的预估难度,与该生的实际课业完成质量的偏差对比,以及与全体课业学生的平均指标比对;学生在多次检查修改作业及重新提交的过程中,对各次各题作业的应答内容修改情况及修改过程的比对;学生对本轮学生课业中每题的预估得分、预估耗时,与该生实际完成课业中每题的实际得分、实际耗时的偏差对比,以及与全体课业学生的平均指标比对。
9. 一种采用权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系统进行师生课业行为量化评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教师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接收教师录入的教师对学生的课业计划设置、课业答疑时间计划、对课业计划执行过程及效果的事前预估数据;
学生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接收学生录入的学生对本轮学生课业的执行时间计划、课业帮扶时间计划、对课业计划执行过程及效果的事前预估数据;
学生课业分发及互评计划撮合模块将教师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接收到的数据,按教师对学生的课业设置计划中的课业计划开始下发执行时间及课业分发对象,推送给相应的学生终端,并根据学生对本轮学生课业的执行时间计划中的课业完成时间计划、其他学生在本轮学生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中的课业互评时间计划以及预设撮合的互评学生之间的撮合因素差异,自动进行学生间的作业互评名单撮合匹配计划,并对已撮合成功的课业互评计划的同学以互评信息提示;
学生课业执行过程管理模块采集学生对本轮学生课业完成过程中的实际耗费时间、课业互帮答疑时间计划调整、对课业完成执行过程及结果的实际数据,根据采集的数据对学生在课业完成过程中的执行状态、进度、活动进行相应的学生课业数据的跟踪和预警;
学生课业互帮求助撮合模块接收到学生在执行课业计划过程中的求助信息时,向该学生的学生终端发送学生群组的学习求助、学伴帮扶选择信息及帮扶撮合结果;
学生学习群组活动管理模块根据学生不同的知识兴趣维度及不同的学力层面,通过双向撮合构建多层次的学生学习交流群组,对学生的学习群组进行撮合管理;
学生课业互评撮合模块当接收到学生完成课业并提交成功信息后,根据学生在本轮学生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中的互评计划时间及自动匹配成功的课业同学互评计划撮合名单,对计划执行互评匹配成功的学生的学生终端以互评信息提示,并对当前计划撮合同学的可执行互评状态进行匹配检查,当课业互评配对信息匹配时,启动学生课业互评任务计划;
教师课业计划达成度分析模块根据教师对学生课业计划预估情况及学生课业的实际执行、批改结果的数据,进行课业设置、计划设置、计划执行、预估达成方面及学生个体、学生群体、课业学科的课业行为及计划执行情况数据前后阶段的对比分析;
学生课业计划达成度分析模块根据学生课业计划预估情况及学生课业的实际执行、批改结果的数据,进行课业内容、计划设置、计划执行方面及学生个体、学生群体、课业学科的课业行为及计划执行情况数据前后阶段的对比分析;
师生课业信息统计呈现模块呈现学生课业过程、课业行为、课业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数据统计、对比分析的结果。”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所述学生终端还包括犹疑度分析模块,用于记录学生答题过程中的答案更改次数或者更改程度并将结果传至学生课业计划达成度分析模块进行分析”删除。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至少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下列几个方面的特征:(1)关于教师对课业计划的事前预估数据与事后实际执行数据的对比分析的相关技术特征,例如教师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教师课业计划达成度分析模块等;(2)关于学生对课业行为的事前预估数据与事后实际执行数据的对比分析的相关技术特征,例如学生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学生课业计划达成度分析模块等;(3)关于学生之间互相评价的相关技术特征,例如学生课业分发及互评计划撮合模块、学生课业互评撮合模块;(4)关于学生之间共同交流和学习的相关技术特征,例如学生学习群组活动管理模块、学生课业互帮求助撮合模块。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均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师生课业行为的量化评估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学生终端、教师终端以及与所述学生终端和教师终端连接的课业计划处理系统,所述教师终端包括教师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所述学生终端包括学生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所述课业计划处理系统包括学生课业分发及互评计划撮合模块、学生课业执行过程管理模块、学生课业互帮求助撮合模块、学生学习群组活动管理模块、学生课业互评撮合模块、教师课业计划达成度分析模块、学生课业计划达成度分析模块和师生课业信息统计呈现模块;
所述教师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用于接收教师录入的教师对学生的课业计划设置、课业答疑时间计划、对课业计划执行过程及执行效果的事前预估数据;
所述学生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用于接收学生录入的学生对本轮学生课业的执行时间计划、课业帮扶时间计划、对课业计划完成过程及完成效果的事前预估数据;
所述学生课业分发及互评计划撮合模块用于将教师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接收到的数据,按教师对学生的课业设置计划中的课业计划开始下发执行时间及课业分发对象,推送给相应的学生终端,并根据学生对本轮学生课业的执行时间计划中的课业完成时间计划、其他学生在本轮学生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中的课业互评时间计划以及预设撮合的互评学生之间的撮合因素差异,自动进行学生间的作业互评名单撮合匹配计划,并对已撮合成功的课业互评计划的同学以互评信息提示;
所述学生课业执行过程管理模块用于采集学生对本轮学生课业完成过程中的实际耗费时间、课业互帮答疑时间计划调整、对课业完成执行过程及结果的实际数据,根据采集的数据对学生在课业完成过程中的执行状态、进度、活动进行相应的学生课业数据的跟踪和预警;
所述学生课业互帮求助撮合模块用于学生在执行课业计划过程中提供学生群组的学习求助、学伴帮扶撮合功能;当接收到学生在执行课业计划过程中的求助信息时,向该学生的学生终端发送学生群组的学习求助、学伴帮扶选择信息及帮扶撮合结果;
所述学生学习群组活动管理模块用于根据学生不同的知识兴趣维度及 不同的学力层面,通过双向撮合构建多层次的学生学习交流群组,对学生的学习群组进行撮合管理;
所述学生课业互评撮合模块用于当接收到学生完成课业并提交成功信息后,根据学生在本轮学生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中的互评计划时间及自动匹配成功的课业同学互评计划撮合名单,对计划执行互评匹配成功的学生的学生终端以互评信息提示,并对当前计划撮合同学的可执行互评状态进行匹配检查,当课业互评配对信息匹配时,启动学生课业互评任务计划;
所述教师课业计划达成度分析模块用于根据教师对学生课业计划预估情况及学生课业的实际执行、批改结果的数据,进行课业设置、计划设置、计划执行、预估达成方面及学生个体、学生群体、课业学科的课业行为及计划执行情况数据前后阶段的对比分析;
所述学生课业计划达成度分析模块用于根据学生课业计划预估情况及学生课业的实际执行、批改结果的数据,进行课业内容、计划设置、计划执行方面及学生个体、学生群体、课业学科的课业行为及计划执行情况数据前后阶段的对比分析;
所述师生课业信息统计呈现模块用于呈现学生课业过程、课业行为、课业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数据统计、对比分析的结果;
所述教师对学生的课业计划设置包括学生课业内容添加布置、课业计划开始下发执行时间和课业完成交收时限、各题的预估难度、预估耗费时间及预估得分;所述课业答疑时间计划包括课业解答提示、课业参考答案、教师答疑时间窗口设定及课业批改规则设定;所述对课业计划执行过程及效果的事前预估包括计划执行进度、课业完成率、课业正确率以及计划完成达成度的预估。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师生课业行为的量化评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学生对本轮学生课业的执行时间计划包括学生预估自己的课业预估完成时间、课业预估得分和学生课业预设的启动执行时间计划;所述课业帮扶时间计划包括课业帮扶答疑时段计划和课业求助预约计划;所述对课业计划完成过程及完成效果的事前预估包括课业计划的整体课业及各题的个人完成进度、耗费时间、完成难度和完成结果的计划预估。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师生课业行为的量化评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撮合的互评学生之间的撮合因素差异包括学习习惯差异、学习兴趣 差异、学习水平差异和学习能力差异。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师生课业行为的量化评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学生课业执行过程管理模块还用于当接收到学生在课业完成过程中遇到的学习疑问求助信息时,向该学生的学生终端推送学习求助帮扶渠道提示信息。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师生课业行为的量化评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学生课业互帮求助撮合模块具体用于当接收到学生在执行课业计划过程中的求助信息时,向该学生的学生终端推送预设好的课业文字解答提示、语音解答锦囊信息。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师生课业行为的量化评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学生课业互评撮合模块中,所述匹配检查包括当获取到批改同学无法按原来的计划批改时间执行学生课业的互评任务计划时,将在当前同一课业计划下的所有无法按原课业互评计划时间执行批改任务的其他可执行批改状态的学生中,按学生的学习课业任务适配、学习群组适配、时间适配、学力适配撮合原则,重新进行学生课业互评的撮合匹配,并对匹配成功的学生自动进行相应的课业互评匹配成功信息提示,同时分发对应的待批课业。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师生课业行为的量化评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教师课业计划达成度分析模块具体用于教师对本轮学生课业计划的平均预估完成时间,与全体课业学生的实际课业完成时间的偏差对比;教师对本轮学生课业中每题的平均预估得分、平均预估耗时,与全体课业学生实际完成课业中每题的平均实际得分、平均实际耗时的偏差对比;以及教师对本轮学生课业计划的预估难度,与全体课业学生的实际课业完成质量的偏差对比;并通过比对结果,分析教师对学生课业量的任务负担状况、教师对学生群体知识掌握的了解状况。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师生课业行为的量化评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学生课业计划达成度分析模块具体用于学生对本轮学生课业计划的预估难度,与该生的实际课业完成质量的偏差对比,以及与全体课业学生的平均指标比对;学生在多次检查修改作业及重新提交的过程中,对各次各题作业的应答内容修改情况及修改过程的比对;学生对本轮学生课业中每题的预估得分、预估耗时,与该生实际完成课业中每题的实际得分、实际耗时的偏差对比,以及与全体课业学生的平均指标比对。
9. 一种采用权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系统进行师生课业行为量化评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教师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接收教师录入的教师对学生的课业计划设置、课业答疑时间计划、对课业计划执行过程及效果的事前预估数据;
学生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接收学生录入的学生对本轮学生课业的执行时间计划、课业帮扶时间计划、对课业计划执行过程及效果的事前预估数据;
学生课业分发及互评计划撮合模块将教师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接收到的数据,按教师对学生的课业设置计划中的课业计划开始下发执行时间及课业分发对象,推送给相应的学生终端,并根据学生对本轮学生课业的执行时间计划中的课业完成时间计划、其他学生在本轮学生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中的课业互评时间计划以及预设撮合的互评学生之间的撮合因素差异,自动进行学生间的作业互评名单撮合匹配计划,并对已撮合成功的课业互评计划的同学以互评信息提示;
学生课业执行过程管理模块采集学生对本轮学生课业完成过程中的实际耗费时间、课业互帮答疑时间计划调整、对课业完成执行过程及结果的实际数据,根据采集的数据对学生在课业完成过程中的执行状态、进度、活动进行相应的学生课业数据的跟踪和预警;
学生课业互帮求助撮合模块接收到学生在执行课业计划过程中的求助信息时,向该学生的学生终端发送学生群组的学习求助、学伴帮扶选择信息及帮扶撮合结果;
学生学习群组活动管理模块根据学生不同的知识兴趣维度及不同的学力层面,通过双向撮合构建多层次的学生学习交流群组,对学生的学习群组进行撮合管理;
学生课业互评撮合模块当接收到学生完成课业并提交成功信息后,根据学生在本轮学生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中的互评计划时间及自动匹配成功的课业同学互评计划撮合名单,对计划执行互评匹配成功的学生的学生终端以互评信息提示,并对当前计划撮合同学的可执行互评状态进行匹配检查,当课业互评配对信息匹配时,启动学生课业互评任务计划;
教师课业计划达成度分析模块根据教师对学生课业计划预估情况及学生课业的实际执行、批改结果的数据,进行课业设置、计划设置、计划执行、预估达成方面及学生个体、学生群体、课业学科的课业行为及计划执行情况 数据前后阶段的对比分析;
学生课业计划达成度分析模块根据学生课业计划预估情况及学生课业的实际执行、批改结果的数据,进行课业内容、计划设置、计划执行方面及学生个体、学生群体、课业学科的课业行为及计划执行情况数据前后阶段的对比分析;
师生课业信息统计呈现模块呈现学生课业过程、课业行为、课业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数据统计、对比分析的结果。”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3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复审请求人删除了驳回决定中指出的权利要求1修改超范围的内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与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相同,参见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评述,全部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2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7 月17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105894879A,公开日为2016年08月24日)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①教师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和教师课业计划达成度分析模块及相关特征;②学生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和学生课业计划达成度分析模块以及相关特征;③学生课业互评计划撮合模块、学生课业互评撮合模块及相关特征;④学生课业互帮求助撮合模块及相关特征,学生学习群组活动管理模块根据学生不同的知识兴趣维度及不同的学力层面,通过双向撮合构建多层次的学生学习交流群组。其中区别技术特征①-③部分被对比文件2(CN101465069A,公开日为2009年06月24日)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④也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或常用技术手段,引用权利要求1-8的权利要求9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或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9 月02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存在的四个区别技术特征是相互有机联系的,从整体上共同解决一个技术问题,在确定权利要求1的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该从整体的角度出发,而非割裂各个技术特征,分别基于各个区别技术特征来确定各自解决的技术问题。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课业电子化系统中实现对于师生课业行为的有效量化评估,而非在复审通知书中所认定的四个互不相干的技术问题。(2)在对比文件2的公开或教导下,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常规设置。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9项,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1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于申请日2016年10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50段、说明书摘要。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一部分区别特征已被另一对比文件公开,并且该另一对比文件也给出了将该部分区别特征应用到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另一部分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书引用与复审通知书相同、且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已告知过复审请求人的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5894879A,公开日为2016年08月24日;
对比文件2:CN101465069A,公开日为2009年06月24日。
1. 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师生课业行为的量化评估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辅助教学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8-59段、图1):系统包括管理端1(相当于课业计划处理系统)、教师端2(相当于教师终端)以及学生端3(相当于学生终端),管理端1、教师端2以及学生端3分别两两相连接;
管理端1包括:数据追踪模块11以及数据存储模块12(相当于师生课业信息统计呈现模块),数据追踪模块11从学生端3中收集学生的行为数据,并对该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和计算,将计算结果和该行为数据录入数据存储模块12进行保存,教师通过教师端从数据存储模块12中下载相应的行为数据及计算结果,项目包括学习资源以及测试资源;
教师端2包括:学生管理单元21(相当于学生学习群组活动管理模块),教师通过学生管理单元21对学生进行按组或按人进行项目分配。项目管理单元22(相当于学生课业分发及互评计划撮合模块的课业分发功能),教师通过项目管理单元22对项目的分配情况以及项目的进度状态进行管理。统计管理单元23(相当于学生课业执行过程管理模块),教师通过统计管理单元23对学生的学习情况、项目的完成进度以及练习的通过率进行统计,教师通过学生管理单元21、项目管理单元22和统计管理单元23,对学生和项目进行统一的分配及管理可以有效进行统计管理,为教师的后期任务分配和教学方式提供理论基础;
学生端3包括:学习单元31,学生通过学习单元31进行对学习资料的学习,测试单元32,学生通过测试单元32进行对测试资源的练习,测试单元32内设有编译执行模块和答案匹配模块,学生进行的选择题、判断题以及填空题的练习直接通过答案匹配模块进行答案匹配并给出测试结果,学生进行的编程题的练习先通过编译执行单元进行编译,得到编译后的执行结果,然后通过答案匹配模块进行答匹配并给出测试结果。
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①教师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和教师课业计划达成度分析模块及相关特征;②学生课业计划及预估模块和学生课业计划达成度分析模块以及相关特征;③学生课业互评计划撮合模块、学生课业互评撮合模块及相关特征;④学生课业互帮求助撮合模块及相关特征,学生学习群组活动管理模块根据学生不同的知识兴趣维度及不同的学力层面,通过双向撮合构建多层次的学生学习交流群组。由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①教师如何了解课业设置的是否合理;②学生怎样能够了解自己计划能力、执行能力以及知识掌握情况;③学生有效的进行互评;④怎样互助帮扶以及建立合适的学习群组。
对比文件2公开一种学习评价系统和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1段至第3页第3段、图1):系统包括学习支持、成绩管理、教学管理和系统管理四个功能模块,辅导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对于每一节课都预先确定学习目标和要求(相当于教师课业计划),并依据这些学习目标和要求设计多个可选的学习任务,所述学习支持模块包括同步协同功能、学习评价功能、智能电子白板和学习辅导功能,所述同步协同功能使学生自发形成协同任务组,任务组的学生可以交流协作共同完成一个学习任务,所述学习评价功能指学生在参考或验证其他同学的方案、程序、计算或提出的问题和解答后给出评分,并在一节课学习结束时进行自我评价,一个学生可以评价同组同学,也可以评价其他组同学(相当于学生课业互评撮合),所述智能电子白板是一个讨论区,学生可以发贴和跟贴,所述学习辅导功能面向辅导教师评价和引导学习任务,可以应答提出的问题,对学习任务的设计、完成情况以及提出的问题和问题应答进行评价。教学管理模块包括学习预约功能、学生登记功能、学习安排功能和辅导教师管理。所述学习预约功能是指学生根据课程学习计划预约相应课程内容的学习。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对比文件2公开了“辅导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对于每一节课都预先确定学习目标和要求”,即公开了教师在制定课业计划时,会考虑课业的完成时间(如一节课、课业执行过程和执行效果的预估(即确定学习目标和要求),而课业计划的内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制定的,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针对学生的疑问设置答疑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本领域技术人员会在制定计划时安排答疑时间,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学生完成课业后,教师会对学生完成课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看课业计划制定是否合理,可以通过分析对课业计划的内容或时间设置进行修改,以使课业计划更适合学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2公开了“学生根据课程学习计划预约相应课程内容的学习”,即公开了学生会制定课程学习计划,根据学习计划预约学习时间,因此学习计划包括学习时间、每次的学习内容。而学生在学习前,必然会对本次学习的效果以及知识的掌握有个心理的预期。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遇到疑问会想到向老师或同学请教,因此设置课业帮扶时间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学习结束后,根据学习的具体情况,来分析自己计划制定的是否合适,计划执行是否到位,以便以后能够更好的制定计划、执行计划也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③,对比文件2公开了“学习评价功能指学生在参考或验证其他同学的方案、程序、计算或提出的问题和解答后给出评分,并在一节课学习结束时进行自我评价,一个学生可以评价同组同学,也可以评价其他组同学”,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同学之间可以互评,而互评同学的组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要达到的教学效果、同学的掌握程度、同学学习的进度等因素来确定的,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④,对比文件1公开了教师给同学们分组,学习群组根据学生的知识兴趣、知识层次、自主选择是组建群组的常用方式,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 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学生在进行课业之前,对课业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完成进度、完成结果以及得分都会有个心理预期,制定计划时计划好帮扶的求助和答疑时间段,均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3. 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根据学生之间学习习惯、学习兴趣、学习水平和学习能力来确定互评小组,有利于互评的准确性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4. 权利要求4-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5和6引用权利要求1。当学生在完成课业过程中遇到疑问需要帮助时,系统提示学生发送求助渠道使学生知道如何求助,以及向学生推送解答疑问的文字或语音,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而在原互评同学不能进行互评操作时,在设置合适的条件确定其他互评同学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5. 权利要求7和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和8引用权利要求1。教师课业计划达成分析和学生课业计划达成的具体分析内容均是教师和同学在设置课业和完成课业中关注的问题,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6. 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采用权利要求1-8任一所述系统进行师生课业行为量化评估的方法,参见对权利要求1-8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此外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学生学习群组活动管理、学生课业执行过程管理、师生课业信息统计呈现、学生课业分发,对比文件2公开了教师课业计划及预估、学生课业互评、学生课业互帮求助,其他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或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在的教育系统中学生作业电子化形式中,不能利用信息化技术对师生课业行为进行有效的量化评估,由此造成的教师无法科学的评估当前学生的课业负担情况,不能精准了解学生作业的完成进度和课业习惯。由此采用的技术手段包括教师端和学生端都对课业设置事前预估,并通过事前预估数据与采集的学生课业计划的实际执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比文件1所针对的技术问题是现有教学系统,教师无法对学生的行为及提交作业的过程进行掌握和追踪。采用的技术手段是对学生的行为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计算,教师可以获取并管理上述数据,为教师的后期任务分配和教学方式提供理论基础。因此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均是利用信息化技术来收集学生课业的相关数据,以方便老师了解作业执行情况,可见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的发明构思具有一致性。
(2)虽然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课业电子化系统中实现对于师生课业行为的有效量化评估,且采用了多个技术手段,但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只是其中的几个技术手段,这几个技术手段与权利要求中的其他技术特征组合在一起的技术方案解决了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不能解决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实际确定的技术问题是不同的,并不是割裂了技术特征。比如区别技术特征③为学生互评相关特征,由此确定权利要求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怎样使学生进行有效的互评,其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是对于师生课业行为的有效量化评估。
(3)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对比文件2公开了“辅导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对于每一节课都预先确定学习目标和要求,并依据这些学习目标和要求设计多个可选的学习任务”,那么教师在制定课业计划时,会考虑课业的完成时间(如一节课)、课业执行过程和执行效果,而课业计划的内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制定的,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针对学生的疑问设置答疑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本领域技术人员会在制定计划时安排答疑时间,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而且教师在学生完成课业后,会想到了解学生课业完成情况,会对学生完成课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看课业计划制定是否合理,可以通过分析对课业计划的内容或时间设置进行修改,以使课业计划更适合学生,这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公知的操作步骤,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2公开了“学生根据课程学习计划预约相应课程内容的学习”,即公开了学生会制定课程学习计划,根据学习计划预约学习时间,因此学习计划包括学习时间、每次的学习内容。而学生在学习前,必然会对本次学习的效果以及知识的掌握有个心理的预期。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遇到疑问会想到向老师或同学请教,因此设置课业帮扶时间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学习结束后,根据学习的具体情况,来分析自己计划制定的是否合适,计划执行是否到位,以便以后能够更好的制定计划、执行计划也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虽然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区别技术特征中的一些具体特征,但这些特征均是学生在执行课业过程中经常考虑的内容,均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③,对比文件2公开了“学习评价功能指学生在参考或验证其他同学的方案、程序、计算或提出的问题和解答后给出评分,并在一节课学习结束时进行自我评价,一个学生可以评价同组同学,也可以评价其他组同学”,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同学之间可以互评,而互评同学的组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要达到的教学效果、同学的掌握程度、同学学习的进度等因素来确定的,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④,对比文件1公开了教师给同学们分组,学习群组根据学生的知识兴趣、知识层次、自主选择是组建群组的常用方式,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4)虽然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有些特征没有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但上述特征均是在课业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习惯性考虑的内容,是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常规设置或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08 月14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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