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喷灌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073
决定日:2019-12-17
委内编号:1F26792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780360.2
申请日:2015-11-13
复审请求人:蒋军奇 蒋瑞朋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琪
合议组组长:王辉
参审员:郑明
国际分类号:A01G25/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780360.2,名称为“一种喷灌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蒋军奇、蒋瑞朋。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1月13日,公开日为2016年02月0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3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4653218U,公告日为2015年09月23日;
对比文件2:CN204540215U,公告日为2015年08月12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原始申请文件,即申请日2015年11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9段、说明书附图第1-8幅、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第1-10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喷灌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伸缩管和升降式喷头;
所述伸缩管由外至内分为固定套管、中间套管和用于连接升降式喷头的连接套管,所述固定套管、中间套管和连接套管之间是密封连接的;
所述中间套管包括多节,多节中间套管之间是密封连接的;
所述固定套管连接有第一底座,所述固定套管包括固定套管壁,所述底座包括边缘和进水管,所述进水管上有用于与输水管固定连接的固定连接结构,所述固定套管壁与所述底座的边缘密封连接;
所述中间套管中的至少一节连接有第二底座,所述第二底座上包括通水管,所述通水管与所述进水管通过螺纹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喷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套管、中间套管和连接套管分别包括底部和顶部,所述中间套管中的至少一节的底部连接有第二底座,其它所述中间套管和所述连接套管的底部套有固定环,所述固定套管和中间套管的顶部连接有刮土圈,所述刮土圈包括外圈和内圈,所述外圈的外径与所述固定套管或中间套管的外径相同,所述内圈插入固定套管或中间套管,与固定套管或中间套管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喷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套管、中间套管和连接套管分别包括底部和顶部,所述中间套管中的至少一节的底部连接有第二底座,其它所述中间套管和所述连接套管的底部有凸起,所述固定套管和中间套管的顶部连接有刮土圈,所述刮土圈包括外圈和内圈,所述外圈的外径与所述固定套管或中间套管的外径相同,所述内圈插入固定套管或中间套管,与固定套管或中间套管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喷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刮土圈的内侧安装有密封圈。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喷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圈为V型密封圈。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喷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第二底座的中间套管上连接的刮土圈上有防滑结构。
7.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喷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连接结构为螺纹。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喷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连接结构为螺纹。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喷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连接结构为螺纹。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喷灌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连接结构为螺纹。”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所述中间套管包括多节,多节中间套管之间是密封连接的,以及所述底座包括进水管,所述进水管上有用于与输水管固定连接的固定连接结构;所述中间套管中的至少一节连接有第二底座,所述第二底座上包括通水管,所述通水管与所述进水管通过螺纹连接。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喷灌设备的喷灌量程。中间套管的设置节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喷灌设备的灌溉量程以及灌溉作物的种类和灌溉面积可适应性选择的,故所述中间套管包括多节,多节中间套管之间是密封连接的,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这并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底座上设置有进水通道3,进水通道3的进水口3a设置在底座的侧壁上,而进水管是本领域常用的进水通道设置,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简单的试验调整即可得到“所述底座包括进水管,所述进水管上有用于与输水管固定连接的固定连接结构”。另外,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可在内管下端设置支撑台”这一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2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此基础上,为了便于支撑和固定中间套管,在所述中间套管中的至少一节连接有第二底座,也是容易想到的。为了有利于灌溉水的输送,所述第二底座上包括通水管,所述通水管与所述进水管通过螺纹连接,亦是本领域的常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2公开,或为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而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蒋军奇、蒋瑞朋(以下统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陈述了权利要求1-10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包括底座和装在底座上的伸缩管,在不改变喷灌装置的埋设深度的情况下,为了扩大灌溉面积和量程,增加伸缩管的数量是容易想到的,故当面对灌溉量程与面积受限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增加伸缩管的数量,来提高灌溉面积和量程,而不会选择如复审请求人所声称的选择高度合适的中间套管,故中间套管包括多节,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为了控制喷灌高度,使得固定套管与中间套管可活动固接,是容易想到的,而螺纹连接是伸缩管常用的固定连接方式(参见文献:“采油技术手册修订本第8分册稠油热采工程技术”,万仁浦,罗英俊,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1996年12月,第431页),故所述底座包括进水管,所述进水管上有用于与输水管固定连接的固定连接结构,以及所述中间套管中的至少一节连接有第二底座,所述第二底座上包括通水管,所述通水管与所述进水管通过螺纹连接,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这并没有为本申请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查清,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未修改申请文件,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以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作为审查基础,即:申请日2015年11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9段、说明书附图第1-8幅、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第1-10项。
3.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经查,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多功能灌溉施肥系统的升降柱,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16]-[0025]段,附图1-4):升降柱包括底座和装在底座上的伸缩管,伸缩管是由多节直径不同的圆形空心管1,上一节压缩在下一节内,构成的长度可调的伸缩式结构,相邻的两节圆形空心管之间,在内侧的圆形空心管下部的管壁上设置有滑动底座20,滑动底座20上方在外侧的圆形空心管的上端面上开有上下贯通的透气孔4,滑动底座20与透气孔4之间的空间构成内侧圆形空心管的滑动行程腔21,滑动底座20的上面和下面分别装有第一密封圈8a和第二密封圈8b,最外一节圆形空心管的管体1a下部旋装在底座2上,伸缩管收缩时,最外一节圆形空心管的管体1a下端面与底座2的上端面紧贴,底座上设置有进水通道3,进水通道3的进水口3a设置在底座的侧壁上,出水口与最内一节圆形空心管下端的进水口相连通。所述的伸缩管上端装有旋转喷头,旋转喷头旋装在最内一节圆形空心管的管体1b的上端部;所述的最外一节圆形空心管的管体1a下部的外壁上有第四外螺纹6,出液腔2b所在的底座内壁上设置有第四内螺纹7,最外一节圆形空心管的管体1a下部经第四外螺纹6和第四内螺纹7旋装在底座2的口部上。使用情况是,将连接套经下部的第二外螺纹装在伸缩管最内一节圆形空心管的管体1b的上端部,底座的进液孔与多功能灌溉施肥系统的支管道的出水端相连,水进入进液腔2a后从通孔20a进入伸缩管,在压力的作用下,在水压的作用下,伸缩管8a向上伸出,第一密封圈与其外侧的圆形空心管的上端面下表面紧贴,密封效果好,形成整个密封升降柱,在灌溉时保证了不漏水,同时水从旋转轴上的进水孔11进入喷头体12下部的盲孔17,在压力作用下从喷射孔16喷出,由于喷射孔呈螺旋状布置在喷头体上,在喷出的水的反作用力下,开始旋转;部分水从旋转轴的透水孔进入减速筒13,使减速筒的内腔充满水,旋转轴旋转过程中,装在旋转轴上的扇叶10再水的阻力作用下,降低旋转轴的转速,从而增加了喷射孔出来的水的射程,使单个喷头覆盖的面积更大,达到全面灌溉的目的的同时降低了成本,使用时可在喷射孔上安装喷头,通过改变喷头的规格,调节水流的形状、流量和射程;以达到更好的灌溉效果,旋转轴14下方在连接套19下口部装的单向阀9在伸缩管回缩时,使连接套2与伸缩管相连接处密封,靠水的负压下降到地下,各圆形空心管落回到底座的上端面上,在第二密封圈与底座的上端面紧贴,密封效果好,有助于各圆形空心管迅速下降;每个滑动行程腔21上方的透气孔,在圆形空心管上升或下降时,可调节滑动行程腔内压力。结合对比文件2附图1-2可知,各节圆形空心管包括管壁,底座2包括边缘和进水通道,底座2的边缘与最外一节圆形空心管管壁必然是密封连接,
经技术对比,可获知: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领域相同,均涉及喷灌设备,其中,对比文件2中的“伸缩管”对应于本申请中的“伸缩管”,对比文件2中的“旋转喷头”对应于本申请中的“升降式喷头”,对比文件2中的“最外一节圆形空心管”对应于本申请中的“固定套管”,对比文件2中的“最内一节圆形空心管”对应于本申请中的“用于连接升降式喷头的连接套管”,对比文件2中的位于最外一节圆形空心管和最内一节圆形空心管之间的圆形空心管对应于本申请中的“中间套管”,对比文件2中的“底座2”对应于本申请中的“第一底座”。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1)本申请中的中间套管包括多节;对比文件2未明确公开位于最外一节圆形空心管和最内一节圆形空心管之间的圆形空心管的数量为多节;
(2)本申请中,底座上的进水结构为进水管,所述进水管上有用于与输水管固定连接的固定连接结构,所述中间套管中的至少一节连接有第二底座,所述第二底座上包括通水管,所述通水管与所述进水管通过螺纹连接;对比文件1中底座2上的进水结构是进水通道,未公开中间套管中的至少一节连接有第二底座及相关结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2公开了“伸缩管是由多节直径不同的圆形空心管1,上一节压缩在下一节内,构成的长度可调的伸缩式结构”,在此基础上,根据灌溉的实际需要将中间套管设置为多节,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作出的常规设置,其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合议组认为,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喷灌设备适应待灌溉作物的高度。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可双向钻土的自升降喷灌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1]-[0059]段,附图1-3):可双向钻土的自升降喷灌装置,包括地埋式旋转喷头1、内管2、外管3、止球器4、球体5、支撑环6、钻头7。该旋转式喷头的顶部设置有出水口11;该内管2的外径小于外管3的内径;该外管3的上部侧壁上设置有进水/出水口31,该进水/出水口31与输水管道连接;该止球器4上设置有用于水流通过的通孔;该通孔的孔径以及该支撑环6的内径均小于球体5的球径。其中,该地埋式旋转喷头1设置在内管2的上端,且位于外管3的外部;内管2套装在外管3的内部,内管2与外管3的上端密封接触,且可相对该外管3轴向运动;钻头7设置在外管3的下端。支撑环6设置在内管2的下端,且与内管2的侧壁紧密接触,形成内管2的底部;止球器4设置在内管2上端,且位于地埋式旋转喷头1的下方;球体5设置在内管2的内部,且可在支撑环6与止球器4之间轴向运动。双向钻土的自升降喷灌装置的工作原理如下:如附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可双向钻土的自升降喷灌装置通过在外管3下端设置钻头7,能够在进行安装时,依靠外力旋转该喷灌装置带动钻头7旋转,使其便切割土壤边向下运动,直至该喷灌装置下行到地下的指定安装位置。在非灌溉状态时,如附图1所示,内管2位于外管3内部,且由于内管2外径小于外管3内径,内管2和外管3之间留有用于水流通过的空隙。此时,球体5位于内管2下端的支撑环6上。可以理解的是,支撑环6的侧部与内管2的侧壁紧密接触,以使支撑环6与内管2接触的部分处于密封状态。而支撑环6的中间部分为内环,此时,由于球体5的球径大于支撑环6的环内径,球体5将位于该支撑环6的内环处,并与支撑环6一起形成密封的整体。在灌溉状态时,如附图2所示,来自输水管道的有压水流由外管3上的进水/出水口31进入外管3内,并在内管2下端推动球体5,使球体5离开支撑环6在内管2的内部向上运动,直至被止球器4阻挡并停靠在止球器4的下端。与此同时,有压水流进入内管2并推动内管2和地埋式旋转喷头1向上运动。在此过程中,有压水流进入地埋式旋转喷头1中并由其顶部的出水口11喷出,形成高速水流。该地埋式旋转喷头1通过旋转可以向上钻土,且该高速水流具有冲击并切割上部土壤的能力,如此作用下,更利于内管2和地埋式旋转喷头1在地下向上运动,直至暴露于地表,进行灌溉作业。当灌溉结束时,如附图3所示,输水管道停止供水,球体5将在自身重力作用下回落至内管2下端的支撑环6上,与此同时,内管2中的水也随之流回至外管3。然后将外管3中的水经进水/出水口31排出,此时,由于球体5下端与支撑环6密封接触,将隔绝空气进行外管3内部,从而使外管3与外界形成气压差。该气压差将促使内管2向下运动,直至完全下降至外管3内部,恢复至非灌溉状态时的地埋状态。通过在内管2内设置相配合的支撑环6、球体5和止球器4,并使内管2相对外管3轴向运动,能够在有压水流进行内管2后,推动内管2和地埋式旋转喷头1向上运动,而在灌溉结束后仅仅通过压力差即可使内管2降至外管3内部,从而实现在非灌溉状态时该喷灌装置自降至地面以下,而灌溉状态时自升至地表以上。为了防止在钻土过程中,外部的土或者其它杂物不会从地埋式旋转喷头1的出水口11进入内管2,如附图1所示,该喷灌装置还包括刮土器9,该刮土器9设置在密封件8的上方。该刮土器9可以为本领域常见的刮土装置,举例来说,该刮土器9可以为立柱型刮刀,多个该立柱型刮刀绕外管3的外壁成环形设置,且该立柱型刮刀的刀刃向下倾斜设置。该喷灌装置还包括支撑台10,该支撑台10设置在内管2下端相对的侧部,呈对称的楔形布置,通过支撑台10,支撑环6与内管2的侧壁紧密接触。如附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通过设置呈对称的楔形布置支撑台10,更利于球体5沿楔形面与支撑环6的内环接触。
如前所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喷灌设备适应待灌溉作物的高度,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可知,该技术方案将连接于固定套管的第一底座上的进水结构设置为进水管,并在至少一节中间套管上连接包括通水管的第二底座,通水管与进水管通过螺纹连接,使用时,通过将通水管与进水管连接或分离,实现第二底座与第一底座的连接或分离,调节伸缩管处于伸缩状态的长度,以调节灌溉高度,从而适应待灌溉作物的高度。对比文件1未公开区别技术特征(2),也没有给出采用区别技术特征(2)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综上,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未公开区别技术特征(2),也没有给出采用区别技术特征(2)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同时没有充分的理由或证据表明采用区别技术特征(2)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由于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存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够取得“可以根据需要浇灌的作物高度决定是否将第二底座分开,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喷头伸出地面的高度,方便使用”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能显而易见地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10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3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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