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等电位屏蔽电容式电压互感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059
决定日:2019-12-17
委内编号:1F27107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611929.3
申请日:2013-11-26
复审请求人:国家电网公司 中电普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璐
合议组组长:何晓兰
参审员:韦斌
国际分类号:G01R19/00,G01R15/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特征,而该区别特征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两篇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611929.3,名称为“一种等电位屏蔽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11月26日,公开日为2015年06月03日。2017年05月19日申请人由“国家电网公司,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中电普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变更为“国家电网公司,中电普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8年09月2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第1-2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以下2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1804696U,公告日为2011年04月20日;
对比文件2:CN203084045U,公告日为2013年07月24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3年11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1段,说明书附图图1-4,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于2018年07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等电位屏蔽电容式电压互感器,所述电压互感器包括通过其两端设有的支撑法兰相互连接的等电位屏蔽电容器单元,所述等电位屏蔽电容器单元包括设置在上下所述支撑法兰间的、由内到外依次同轴布置的主电容器、内绝缘材料、环形电极和绝缘套筒;在所述环形电极上下端与与其上下端相对应的所述支撑法兰之间设有辅助电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电容器通过螺柱和螺母与所述环形电极连接,所述螺柱穿过所述辅助电容器向其对应的所述支撑法兰延伸;所述螺柱上设有弹簧;
所述螺柱端面与其对应的所述支撑法兰间留有一定距离,所述距离根据至少大于所述辅助电容器轴向膨胀量;
通过灵活调节所述螺母的位置使得所述主电容器与所述辅助电容器的芯子高度一致;
所述弹簧处于工作荷载状态,当所述辅助电容器延轴向体积膨胀时,所述环形电极下面的弹簧进一步压缩,所述环形电极上面的弹簧压缩量减少;
所述绝缘材料为气体绝缘材料、泡沫绝缘材料或绝缘油;
所述主电容器上下分别设有与所述支撑法兰连接的支撑绝缘子,所述支撑绝缘子位于所述绝缘套筒的轴心上;
所述支撑绝缘子顶端和底端的轴线处设有圆形凹槽,所述凹槽内分别设有梅花触头组件,两个所述触头组件通过穿过两个凹槽的金属埋件连接;
所述辅助电容器的底端通过螺母与所述支撑法兰连接固定;
所述支撑绝缘子底端设置在所述支撑法兰内,在所述支撑绝缘子底端的触头组件内插入金属棒状电极。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等电位屏蔽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绝缘套筒的顶端和底端分别设有与所述支撑法兰相连的套筒法兰。”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1)所述辅助电容器通过螺柱和螺母与所述环形电极连接,所述螺柱穿过所述辅助电容器向其对应的所述支撑法兰延伸;通过灵活调节所述螺母的位置使得所述主电容器与所述辅助电容器的芯子高度一致。(2)所述螺柱上设有弹簧;所述螺柱端面与其对应的所述支撑法兰间留有一定距离,所述距离根据至少大于所述辅助电容器轴向膨胀量;所述弹簧处于工作荷载状态,当所述辅助电容器延轴向体积膨胀时,所述环形电极下面的弹簧进一步压缩,所述环形电极上面的弹簧压缩量减少;所述绝缘材料还可以采用绝缘油。(3)所述主电容器上下分别设有与所述支撑法兰连接的支撑绝缘子,所述支撑绝缘子位于所述绝缘套筒的轴心上;所述支撑绝缘子顶端和底端的轴线处设有圆形凹槽,所述凹槽内分别设有梅花触头组件,两个所述触头组件通过穿过两个凹槽的金属埋件连接;所述辅助电容器的底端通过螺母与所述支撑法兰连接固定;所述支撑绝缘子底端设置在所述支撑法兰内,在所述支撑绝缘子底端的触头组件内插入金属棒状电极。区别特征(1)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区别特征(2)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区别特征(3)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这些区别特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因此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2与权利要求1合并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等电位屏蔽电容式电压互感器,所述电压互感器包括通过其两端设有的支撑法兰相互连接的等电位屏蔽电容器单元,所述等电位屏蔽电容器单元包括设置在上下所述支撑法兰间的、由内到外依次同轴布置的主电容器、内绝缘材料、环形电极和绝缘套筒;在所述环形电极上下端与与其上下端相对应的所述支撑法兰之间设有辅助电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电容器通过螺柱和螺母与所述环形电极连接,所述螺柱穿过所述辅助电容器向其对应的所述支撑法兰延伸;所述螺柱上设有弹簧;
所述螺柱端面与其对应的所述支撑法兰间留有一定距离,所述距离根据至少大于所述辅助电容器轴向膨胀量;
通过灵活调节所述螺母的位置使得所述主电容器与所述辅助电容器的芯子高度一致;
所述弹簧处于工作荷载状态,当所述辅助电容器延轴向体积膨胀时,所述环形电极下面的弹簧进一步压缩,所述环形电极上面的弹簧压缩量减少;
所述绝缘材料为气体绝缘材料、泡沫绝缘材料或绝缘油;
所述主电容器上下分别设有与所述支撑法兰连接的支撑绝缘子,所述支撑绝缘子位于所述绝缘套筒的轴心上;
所述支撑绝缘子顶端和底端的轴线处设有圆形凹槽,所述凹槽内分别设有梅花触头组件,两个所述触头组件通过穿过两个凹槽的金属埋件连接;
所述辅助电容器的底端通过螺母与所述支撑法兰连接固定;
所述支撑绝缘子底端设置在所述支撑法兰内,在所述支撑绝缘子底端的触头组件内插入金属棒状电极;
所述绝缘套筒的顶端和底端分别设有与所述支撑法兰相连的套筒法兰”。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的“等电位屏蔽的双层同轴电容器组件组成的电容分压器”与本申请的“电压互感器包括相互连接的等电位屏蔽电容器单元”不相当,因为“电压互感器”这一技术特征以及“等电位屏蔽电容单元”的连接关系没有被对比文件公开;(2)本申请设置的是“辅助电容器”,且设置的位置是上下对称的法兰之间,而对比文件设置的是“屏蔽辅助电容”设置的位置是复合绝缘套筒内壁圆周上对称设置;(3)本申请的“等电位屏蔽电容器”、“支撑法兰”、“主电容器”、“环形电极”和“绝缘套筒”这五个技术特征之间的位置关系没有被对比文件公开;(4)本申请的“气体绝缘材料”、“泡沫绝缘材料”没有被对比文件公开;(5)对比文件不能得出区别特征“所述辅助电容器通过螺柱和螺母与所述环形电极连接,所述螺柱穿过所述辅助电容器向其对应的所述支撑法兰延伸”;(6)现有技术没有调节“主电容器与所述辅助电容器的芯子高度一致”的需求,才是调节“主电容器与所述辅助电容器的芯予高度”的前提,没有这种技术需求应当说是一种事后诸葛;(7)技术人员从“主电容连接绝缘子4顶端和底端的轴线处设有凹槽”的表述中的“主电容”与“绝缘子”间的关系无法得出“所述支撑绝缘子顶端和底端”的技术特征。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8月0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所述辅助电容器通过螺柱和螺母与所述环形电极连接,所述螺柱穿过所述辅助电容器向其对应的所述支撑法兰延伸;所述螺柱上设有弹簧;所述螺柱端面与其对应的所述支撑法兰间留有一定距离,所述距离根据至少大于所述辅助电容器轴向膨胀量;通过灵活调节所述螺母的位置使得所述主电容器与所述辅助电容器的芯子高度一致;所述弹簧处于工作荷载状态,当所述辅助电容器延轴向体积膨胀时,所述环形电极下面的弹簧进一步压缩,所述环形电极上面的弹簧压缩量减少;所述辅助电容器的底端通过螺母与所述支撑法兰连接固定;(2)所述绝缘材料为绝缘油;(3)所述主电容器上下分别设有与所述支撑法兰连接的支撑绝缘子,所述支撑绝缘子位于所述绝缘套筒的轴心上;所述支撑绝缘子顶端和底端的轴线处设有圆形凹槽,所述凹槽内分别设有梅花触头组件,两个所述触头组件通过穿过两个凹槽的金属埋件连接;所述支撑绝缘子底端设置在所述支撑法兰内,在所述支撑绝缘子底端的触头组件内插入金属棒状电极;所述绝缘套筒的顶端和底端分别设有与所述支撑法兰相连的套筒法兰。区别特征(1)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区别特征(2)被对比文件2公开;区别特征(3)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种特高压等电位屏蔽电容式电压互感器”,本申请要求保护的是“一种等电位屏蔽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两者都是等电位屏蔽电容式电压互感器,是相同的装置,其中部件的连接关系如上述评述分别被对比文件1和2公开。(2)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主电容22的上、下法兰(相当于支撑法兰)外沿分别设有一个同轴的环形屏蔽电极21(相当于环形电极),在上、下环形屏蔽电极21之间沿复合绝缘套筒内壁圆周对称布置若干个屏蔽用辅助电容25(相当于辅助电容器)(参见说明书第[0037]段),由上述内容可知若干个屏蔽用辅助电容是设置在上、下环形屏蔽电极之间的,而上、下环形屏蔽电极又是设置在上、下法兰上的,即可以认定若干个屏蔽用辅助电容的设置位置是在上、下法兰之间的,也即公开了本申请辅助电容器及其设置位置。(3)对比文件1公开了“等电位屏蔽电容器”、“支撑法兰”、“主电容器”、“环形电极”和“绝缘套筒”这五个技术特征之间的位置关系(参见说明书第[0036]- [0037]段,图1-2)。(4)对比文件1公开了“绝缘材料23可选用现有常用的气体绝缘材料或泡沫绝缘材料”(参见说明书第[0037]段)。(5)如上述评述,该电压互感器内使用绝缘油具有膨胀作用,其中采用金属作为连接件效果更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对比文件2给出了示意性的连接关系,在上述现有技术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最常用的螺柱螺母连接而设计的连接结构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6)在对比文件1和2以及本申请中辅助电容的作用都是用于屏蔽主电容的,就存在辅助电容设置位置的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悉知如果辅助电容与主电容的相对位置差距较大,屏蔽效果肯定不好,因此,对比文件1和2与本申请都存在设置辅助电容与主电容的相对位置的问题,因此,是辅助电容的位置相对可调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是容易想到的。(7)对比文件2公开了“所述主电容器1和屏蔽电容器均位于所述复合套筒3的内腔之中,;所述屏蔽电容器2环绕在主电容器1的四周以对主电容器实现屏蔽作用;所述主电容联接绝缘子4为环氧树脂复合材料制成,位于各复合套筒3内端部;所述屏蔽电容支撑法兰5为金属铝铸件,置于各复合套筒3内端部;所述联接梅花触头6,置于主电容联接绝缘子4内部”(参见说明书第[0026]段,图1);所述的联接梅花触头6,置于主电容联接绝缘子4内部,作为各节主电容分压器1的电气联接部件,实现各节主电容分压器1的电气联接(参见说明书第[0038]段,图1)。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说明书的上述描述以及图1,可以得出,主电容器1设置在套筒的中心部,屏蔽电容器2环绕在主电容器1的四周,所述主电容联接绝缘子4必然与主电容器1连接,所述主电容联接绝缘子4中设有联接梅花触头6,作用是与各节主电容分压器1的电气联接。每个套筒组件设置上述结构,多个套筒组件在上下连接时,其主电容器1的上下必定均应包含主电容联接绝缘子4及其中的联接梅花触头6,才有可能实现上下连接,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对比文件2得出“所述支撑绝缘子顶端和底端的轴线处设有梅花触头”,至于梅花触头通过圆形凹槽设置在支撑绝缘子中以及两个所述触头组件通过穿过两个凹槽的金属埋件连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安装以及使触头电连接而进行的常规设计。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未公开通过支撑法兰连接的等电位屏蔽电容器单元、上述等电位屏蔽电容器单元的结构、环形电极与支撑法兰之间的辅助电极,因此,本申请相对对比文件1具有创造性;(2)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的发明目的不同、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同达到的效果不同,对比文件2涉及的屏蔽电容器的特高压电容分压器没有给出启示;(3)本申请具有结构简单、螺母可进行辅助微调、辅助电容兼顾固定、偏心和膨胀等有益效果。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答复意见时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1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于申请日2013年11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51段,说明书附图1-4、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特征,而该区别特征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两篇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等电位屏蔽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特高压等电位屏蔽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其用于电力系统互感器装置,与本申请属于相同的电力系统测量仪器技术领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6]-[0037]段,图1-2):如图1所示,包括自上而下串联的顶部均压罩1、连续两个双层同轴电容器组件2、中间均压电极3、连续两个双层同轴电容器组件2和电磁单元4,中间均压电极3与地之间还连接有起固定支撑作用的拉线绝缘子5。等电位屏蔽的双层同轴电容器组件2是本实用新型的核心组件,其内部结构如图2所示:在复合绝缘套筒24的内轴心处放置有测量用主电容22,在主电容22的上、下法兰外沿分别设有一个同轴设置的环形屏蔽电极21,在上、下环形屏蔽电极21之间沿复合绝缘套筒内壁圆周对称布置若干个(本例示出6个)屏蔽用辅助电容25,其两极与上、下环形屏蔽电极21可靠连接。主电容22与环形屏蔽电极21及屏蔽用辅助电容25之间不允许有任何电气联结,所以在主电容22与环形屏蔽电极21及辅助电容器25之间填充有绝缘材料23来保持主电容22与另外两者间的良好绝缘,绝缘材料23可选用现有常用的气体绝缘材料或泡沫绝缘材料。
比较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对比文件1公开的一种特高压等电位屏蔽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一种等电位屏蔽电容式电压互感器,都是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用于特高压的电压测量;对比文件1公开的连续两个双层同轴电容器组件2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等电位屏蔽电容器单元;对比文件1公开的在复合绝缘套筒24的内轴心处放置有测量用主电容22,在主电容22的上、下法兰外沿分别设有一个同轴设置的环形屏蔽电极21,在主电容22与环形屏蔽电极21及辅助电容器25之间填充有绝缘材料23来保持主电容22与另外两者间的良好绝缘,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所述电压互感器包括通过其两端设有的支撑法兰相互连接的等电位屏蔽电容器单元,所述等电位屏蔽电容器单元包括设置在上下所述支撑法兰间的、由内到外依次同轴布置的主电容器、内绝缘材料、环形电极和绝缘套筒;对比文件1公开的在上、下环形屏蔽电极21之间沿复合绝缘套筒内壁圆周对称布置若干个(本例示出6个)屏蔽用辅助电容25,其两极与上、下环形屏蔽电极21可靠连接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在所述环形电极上下端与其上下端相对应的所述支撑法兰之间设有辅助电容器;对比文件1公开的绝缘材料23可选用现有常用的气体绝缘材料或泡沫绝缘材料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所述绝缘材料为气体绝缘材料、泡沫绝缘材料。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所述辅助电容器通过螺柱和螺母与所述环形电极连接,所述螺柱穿过所述辅助电容器向其对应的所述支撑法兰延伸;所述螺柱上设有弹簧;所述螺柱端面与其对应的所述支撑法兰间留有一定距离,所述距离根据至少大于所述辅助电容器轴向膨胀量;通过灵活调节所述螺母的位置使得所述主电容器与所述辅助电容器的芯子高度一致;所述弹簧处于工作荷载状态,当所述辅助电容器延轴向体积膨胀时,所述环形电极下面的弹簧进一步压缩,所述环形电极上面的弹簧压缩量减少;所述辅助电容器的底端通过螺母与所述支撑法兰连接固定;(2)所述绝缘材料为绝缘油;(3)所述主电容器上下分别设有与所述支撑法兰连接的支撑绝缘子,所述支撑绝缘子位于所述绝缘套筒的轴心上;所述支撑绝缘子顶端和底端的轴线处设有圆形凹槽,所述凹槽内分别设有梅花触头组件,两个所述触头组件通过穿过两个凹槽的金属埋件连接;所述支撑绝缘子底端设置在所述支撑法兰内,在所述支撑绝缘子底端的触头组件内插入金属棒状电极;所述绝缘套筒的顶端和底端分别设有与所述支撑法兰相连的套筒法兰。
由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辅助电容器采用何种固定结构,该互感器中的绝缘材料如何选择;以及主电容器如何上下固定连接,以使其兼顾安装、运输、偏心和膨胀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1),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屏蔽用辅助电容25的两极与上、下环形屏蔽电极21可靠连接。但是,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如何可靠连接。而本领域公知的是,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可分为电容分压器和电磁单元两大部分。其中电容分压器内部由许多电容器元件串联组成心子…,内部充满绝缘油…,电容器内部充以绝缘浸渍剂,随着温度的变化浸渍剂体积会发生变化…,目前产品均已改用金属膨胀器(参见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的《变电运行现场技术问答》第三版,2013年3月1日出版,第182-184页)。也就是说,在电容分压器内部充满的绝缘油会发生热膨胀现象,为了避免该现象,分压器内部的连接采用金属连接是本领域通常采用的连接方式,而在金属连接中,螺柱和螺母连接是最常用的一种连接方式。其次,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设有屏蔽电容器的特高压电容分压器,具体公开了:特高压电容分压器是在主电容分压器1周围加一圈屏蔽电容器2,对主电容分压器1进行屏蔽,使通过分布电容的电流从屏蔽电容器2流过,并构成CVT的电容分压器,主电容分压器1和屏蔽电容器2 之间保持等电位或相对固定的电位(参见说明书第[0031]段,图1),所述屏蔽电容支撑法兰5为金属铝铸件(参见说明书第[0029]段)。从对比文件2的图1中可以确定,屏蔽电容器2通过连接件与屏蔽电容支撑法兰5连接,而屏蔽电容支撑法兰5为金属件,对比文件2给出了使用金属连接件的启示。如上所述在本领域中,由于温度变化使绝缘油膨胀而采用金属连接部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解决屏蔽电容器的安装、运输、偏心和膨胀等方面的问题,在对比文件2给出的连接结构以及本领域常规选择的启示下,为了易于连接方便调节,使用螺柱和螺母连接并且在螺柱上设置弹簧是容易想到的,而且在螺柱端面与对应的支撑法兰间留有一定距离为偏心或者膨胀留有可调节余量也是根据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常规设计。其产生的效果是通过灵活调节所述螺母的位置使得所述主电容器与所述辅助电容器的芯子高度一致;并且所述弹簧处于工作荷载状态,当所述辅助电容器延轴向体积膨胀时,所述环形电极下面的弹簧进一步压缩,所述环形电极上面的弹簧压缩量减少也可以预期的。
针对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所述的密封复合套筒3为环氧树脂复合套筒,内置主电容分压器1和屏蔽电容器2等,并充满变压器油,以实现主电容分压器1与屏蔽电容器 2间的绝缘,并保证产品的内部绝缘要求”(参见说明书第[0035]段),对比文件2公开的变压器油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绝缘油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实现主电容分压器1与屏蔽电容器 2间的绝缘。因此,对比文件2公开了区别特征(2)。
针对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设有屏蔽电容器的特高压电容分压器,具体公开了:电容分压器从上至下由一节顶部套筒组件、两节中间套筒组件、一节底部套筒组件共4节密封复合套筒组件组成,每节复合套筒组件分别包含有主电容器1(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主电容器)和屏蔽电容器2(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辅助电容器)。 其中,中间两节套筒组件的结构及安装方式完全相同;每节套筒内还设置主电容连接绝缘子4、屏蔽电容支撑法兰5、联接梅花触头6,每节套筒组件间联接设置有端部密封联接法兰7;顶部及底部套筒组件由于其所处位置及功能的不同而具有各不相同的结构及安装方式。电容分压器的顶部及相邻两节套筒连接处均装有均压环,电容分压器底部由油箱支撑(参见说明书第[0031]段,图1)。
所述的主电容联接绝缘子4,为环氧树脂复合材料,置于各复合套筒3 内端部,联接各节的主电容分压器1,同时与屏蔽电容器2相绝缘,实现在上下二端部主电容分压器1和屏蔽电容器2之间保持等电位或相对固定的电位(参见说明书第[0036]段)(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支撑绝缘子)。
所述的联接梅花触头6,置于主电容联接绝缘子4内部,作为各节主电容分压器1的电气联接部件,实现各节主电容分压器1的电气联接(参见说明书第[0038]段)。
所述的端部密封联接法兰7,是各节电容分压器的联接件,密封各节电容分压器复合套筒组件,同时作为各节屏蔽电容器2的电气联接部件,实现各节屏蔽电容器2的电气联接(参见说明书第[0039]段)。
所述屏蔽电容支撑法兰为金属铝铸件,置于各复合套筒内端部,所述联接梅花触头,置于主电容联接绝缘子内部(参见说明书第[0008]段).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的所述的主电容联接绝缘子4,为环氧树脂复合材料,置于各复合套筒3 内端部,联接各节的主电容分压器1,同时与屏蔽电容器2相绝缘,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所述主电容器上下分别设有与所述支撑法兰连接的支撑绝缘子,所述支撑绝缘子位于所述绝缘套筒的轴心上(从对比文件2的附图1可毫无意义地得出对比文件2的绝缘子4设置在轴心处);其作用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支撑绝缘子相同,都是为了支撑住电容器,置于内端部,连接主电容上下二端,并使主电容器与屏蔽电容器之间绝缘;
对比文件2公开的所述的联接梅花触头6,置于主电容联接绝缘子4内部,作为各节主电容分压器1的电气联接部件,实现各节主电容分压器1的电气联接38,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所述支撑绝缘子内分别设有梅花触头,给出了支撑绝缘子内部设置梅花触头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绝缘子内设置凹槽或者圆孔以利于触头穿过以及利用金属元件将其电连接是通常采用的技术手段;
对比文件2公开了所述屏蔽电容支撑法兰为金属铝铸件,置于各复合套筒内端部,所述联接梅花触头,置于主电容联接绝缘子内部,所述的端部密封联接法兰7,是各节电容分压器的联接件,密封各节电容分压器复合套筒组件,相当于权利要求1所述支撑绝缘子底端设置在所述支撑法兰内;所述绝缘套筒的顶端和底端分别设有与所述支撑法兰相连的套筒法兰。而为了实现上下主电容电连接在绝缘子内插入棒状电极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
因此,对比文件2公开了部分区别技术特征,给出了固定辅助电容器,连接上下套筒组件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面对采用何种固定结构固定辅助电容器,以及主电容器如何上下固定连接,以使其兼顾安装、运输、偏心和膨胀等方面的技术问题时,根据对比文件2给出的连接结构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将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得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需要创造性劳动。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1)如上述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以及复审通知书中对复审请求意见的回复,对比文件1未公开辅助电容与环形电极的具体连接结构,包含螺柱和螺母以及其上的弹簧等区别特征。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是相对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才得出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而不是针对一篇对比文件得出的。
(2)本申请的目的是实现高精度电压测量、解决辅助电容由于膨胀收缩在安装、运输和运行中带来的问题,对比文件2是为了提供设有屏蔽电容器的特高压电容分压器,以提高测量精度等级,两者的发明目的相同,采用的技术手段都是设置屏蔽电容。对比文件2除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中公开的主电分压容器1周围设置屏蔽电容器2外,还公开了使用金属铝铸件作为屏蔽电容的支撑法兰、主电容器1连接绝缘子4、屏蔽电容支撑法兰5、联接梅花触头6等连接结构。对比文件2给出了使用金属连接件的启示。如上所述在本领域中,由于温度变化使绝缘油膨胀而采用金属连接部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解决屏蔽电容器的安装、运输、偏心和膨胀等方面的问题,在对比文件2给出的连接结构以及本领域常规选择的启示下,为了易于连接方便调节,使用螺柱和螺母连接并且在螺柱上设置弹簧是容易想到的,而且在螺柱端面与对应的支撑法兰间留有一定距离为偏心或者膨胀留有可调节余量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常规设计。
(3)本申请的区别特征产生的效果是通过灵活调节所述螺母的位置使得所述主电容器与所述辅助电容器的芯子高度一致;并且所述弹簧处于工作荷载状态,当所述辅助电容器延轴向体积膨胀时,所述环形电极下面的弹簧进一步压缩,所述环形电极上面的弹簧压缩量减少也可以预期的。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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