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继电器的控制方法、控制装置以及电磁炉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7905
决定日:2019-12-16
委内编号:1F27889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251258.9
申请日:2014-06-06
复审请求人: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沈乐平
合议组组长:吴黄飞
参审员:孙国辉
国际分类号:H03K17/28,G05B19/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既未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基于该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251258.9,名称为“继电器的控制方法、控制装置以及电磁炉”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06月06日,公开日为2016年01月0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29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CN 103326193A,公开日为2013年09月25日)、对比文件2(CN 201584953U,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09月15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6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11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继电器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获取电磁炉的电路中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t11,并在获取机械开通延时时间t11之后获取继电器的机械关断延时时间t21;
根据供电电网的零电压周期T与所述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t11和机械关断延时时间t21获取所述继电器的开通延时时间ta和关断延时时间tb;
当所述供电电网的电压过零时,延迟所述ta后输出开通控制信号以控制所述继电器开通或者延迟所述tb后输出关断控制信号以控制所述继电器关断,其中t11 ta和t21 tb两个时间点所对应的电压值均处于电压过零范围内,
其中,获取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t11具体包括:
在输出所述开通控制信号至所述继电器时,控制第一计时器开始计时,并对所述继电器的开通情况进行检测;
当检测到所述继电器完全开通时,控制所述第一计时器计时结束,其中,所述第一计时器的计时时间为所述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t11,
获取继电器的机械关断延时时间t21具体包括:
在输出所述关断控制信号至所述继电器时,控制第二计时器开始计时,并对所述继电器的关断情况进行检测;
当检测到所述继电器完全关断时,控制所述第二计时器计时结束,其中,所述第二计时器的计时时间为所述继电器的机械关断延时时间t21;
其中,当所述继电器的个数大于1时,分别获取每个所述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t1n和机械关断延时时间t2n。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继电器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ta等于mT-t11,所述tb等于mT-t21,m为正整数。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继电器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对所述供电电网的电压进行检测,并在所述供电电网的电压小于等于预设电压时,判断所述供电电网的电压过零。
4. 一种继电器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压检测电路,所述电压检测电路用于对供电电网的电压进行检测以生成电压检测信号;
继电器控制电路,所述继电器控制电路用于控制电磁炉的电路中继电器开通或关断;
微处理器,所述微处理器分别与所述电压检测电路和所述继电器控制电路相连,所述微处理器根据所述供电电网的零电压周期T先获取的所述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t11然后再获取机械关断延时时间t21获取所述继电器的开通延时时间ta和关断延时时间tb,并根据所述电压检测信号判断所述供电电网的电压过零时,所述微处理器延迟所述ta后输出开通控制信号至所述继电器控制电路以控制所述继电器开通或者延迟所述tb后输出关断控制信号至所述继电器控制电路以控制所述继电器关断,其中t11 ta和t21 tb两个时间点所对应的电压值均处于电压过零范围内,
其中,所述的继电器的控制装置还包括继电器检测电路,所述继电器检测电路用于检测所述继电器的开通情况和关断情况,并且所述微处理器包括第一计时器,所述微处理器在输出所述开通控制信号至所述继电器控制电路时,控制所述第一计时器开始计时,并在所述继电器检测电路检测到所述继电器完全开通时,所述微处理器控制所述第一计时器计时结束,其中,所述第一计时器的计时时间为所述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t11,
所述微处理器还包括第二计时器,所述微处理器在输出所述关断控制信号至所述继电器控制电路时,控制所述第二计时器开始计时,并在所述继电器检测电路检测到所述继电器完全关断时,所述微处理器控制所述第二计时器计时结束,其中,所述第二计时器的计时时间为所述继电器的机械关断延时时间t21;
其中,当所述继电器的个数大于1时,分别获取每个所述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t1n和机械关断延时时间t2n。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继电器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ta等于mT-t11,所述tb等于mT-t21,m为正整数。
6.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继电器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电压检测电路检测到所述供电电网的电压小于等于预设电压时,所述微处理器根据所述电压检测信号判断所述供电电网的电压过零。
7. 一种电磁炉,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4-6中任一项所述的继电器的控制装置。”
驳回的主要理由为: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继电器是电磁炉中的继电器;(2)获取电磁炉的电路中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t11,并在获取机械开通延时时间t11之后获取继电器的机械关断延时时间t21;获取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t11具体包括:在输出所述开通控制信号至所述继电器时,控制第一计时器开始计时,并对所述继电器的开通情况进行检测;当检测到所述继电器完全开通时,控制所述第一计时器计时结束,其中,所述第一计时器的计时时间为所述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t11,获取继电器的机械关断延时时间t21具体包括:在输出所述关断控制信号至所述继电器时,控制第二计时器开始计时,并对所述继电器的关断情况进行检测;当检测到所述继电器完全关断时,控制所述第二计时器计时结束,其中,所述第二计时器的计时时间为所述继电器的机械关断延时时间t21;(3)当所述继电器的个数大于1时,分别获取每个所述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t1n和机械关断延时时间t2n。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插排中继电器的控制方法应用于电磁炉继电器中;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取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和关断延时时间;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取多个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和关断延时时间。
其中,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和(3)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实质上公开了一种继电器的控制方法,并公开了事先主动通过示波器检测继电器吸合时间和释放时间。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确保延时控制的准确性,从而确保不同继电器在零电压时开通、关断。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继电器的闭合和分断时间定义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公开的事先主动获取继电器的吸合时间和释放时间的技术特征,采用计时器计算时间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获取电磁炉的电路中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t11和机械关断延时时间t21,其中,获取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t11具体包括:在输出开通控制信号至继电器时,控制第一计时器开始计时,并对继电器的开通情况进行检测;当检测到继电器完全开通时,控制所述第一计时器计时结束,其中,第一计时器的计时时间为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t11,获取继电器的机械关断延时时间t21具体包括:在输出关断控制信号至所述继电器时,控制第二计时器开始计时,并对继电器的关断情况进行检测;当检测到继电器完全关断时,控制第二计时器计时结束,其中,所述第二计时器的计时时间为继电器的机械关断延时时间t21。获取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和机械关断延时时间的顺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且选择顺序并不会带来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4-6分别与权利要求1-3对应一致,权利要求7包含权利要求4-6任一项,因此,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限定的是电磁炉中继电器的控制方法,涉及电磁炉技术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电磁炉电路的稳定性,并避免电磁炉工作时对供电电网的干扰;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电子消弧插排中继电器在插头插拔时的工作过程,涉及接线板技术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插头的无弧插拔。(2)对比文件2是在将继电器安装进产品前,通过一套独立的系统对继电器进行吸合时间和释放时间的检测,相对于对比文件2而言,本申请至少无需再另设继电器的检测电路对继电器的吸合时间与释放时间进行检测,仅由电磁炉内设的微处理器即可实现。(3)本申请通过电磁炉的微处理器即可对当前使用环境中继电器的机械延时时间进行检测,即使当前使用环境的电压变化,也不会造成继电器的无法过零触发的问题;如果采用对比文件2给出的技术启示,在使用继电器之前,先对继电器进行单独的延时时间的检测,那么将使得安装在电磁炉内的继电器使用在不同电压地区,均采用相同的机械延时时间,则无法实现过零触发的目的。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3、与权利要求1-3对应的权利要求4-6及包含权利要求4-6任一项的权利要求7也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在通过继电器恰好在正弦交流电电压过零时吸合实现了插头无弧的插入,可以从根本上防止用电设备在插入或拔出插头时产生电弧,有效地延长了用电设备的使用寿命,增强了用电的安全性,因此对比文件1中插头插拔产生的电弧实质上是由继电器不是在电压过零开关导致的。由于电磁炉继电器不是在电压过零开关时,导致电磁炉电路不稳定,为了提高电磁炉电路的稳定性,并避免电磁炉工作时对供电电网的干扰,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电子消弧插排中继电器过零吸合的方法应用到电磁炉中,这种应用领域的转换也不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2)计时器是常用的计时工具,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采用示波器进行吸合时间和释放时间的检测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计时器进行吸合时间和释放时间的检测,而计时器嵌入到整个电磁炉系统中以方便计时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3)为了获取继电器实时的吸合时间和释放时间,避免环境因素的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继电器每一次使用前都实时的进行吸合时间和释放时间的检测,即通过电磁炉系统中的计时器实时检测继电器的吸合时间和释放时间。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申请进行审理。
在仔细阅卷并充分合议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申请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未修改申请文件。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相同,即:申请日2014年06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11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
2、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既未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基于该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 103326193A,公开日为2013年09月25日;
对比文件2:CN 201584953U,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09月15日。
2.1权利要求1-3的创造性
2.1.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继电器的控制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电子消弧插排,其说明书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6段、第0017-0022段及附图1-3):
该电子消弧插排包括插排主体1,热保护电路2,电源电路3,过零检测电路4,逻辑转换电路5,微控制器6,继电器驱动电路7,自锁继电器8,开关信号触发单元9;热保护电路2串接在火线上,电源电路3输入端连接火线与零线,输出端连接过零检测电路4、逻辑转换电路5、微控制器6和继电器驱动电路7的电源与地;过零检测电路4并联在火线与零线之间,其输出连接至逻辑转换电路5的输入端,逻辑转换电路5的输出端与微控制器6相连;开关信号触发单元9与微控制器6相连接;微控制器6与继电器驱动电路7相连,自锁继电器8与继电器驱动电路7的输出端相连。
由于理想继电器假设从线圈得电或断电到触头闭合或断开是瞬时完成的,而现实中并不存在这样的理想情况,继电器从线圈得电或断电到触头闭合或分开都会延迟数十毫秒,称为闭合时间和分断时间,由于闭合和分断时间的存在,要确保继电器在需要的正弦交流电相位完成动作,必须根据所用继电器的闭合和分断时间预先给线圈加电或断电,来补偿开关动作的延迟现象。
在微控制器6中分别设定自锁继电器8的闭合延迟时间Ton (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获取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t11”)和分断延迟时间Toff(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获取继电器的机械关断延时时间t21”),如前面所述,过零脉冲为半个周期一次。如果有插头插入到插座中,插头会推动绝缘保护门12,绝缘保护门12 触发接通微动开关10而使微控制器6收到接通脉冲,此时微控制器 6开始接收过零脉冲,在接收到第一个过零脉冲时开始延时,延时时间Td=N*T/2-Ton(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根据供电电网的零电压周期T与所述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t11获取所述继电器的开通延时时间ta”),其中T为正弦交流电一个周期的时间,N为正整数。当延时结束时微控制器6输出信号给继电器驱动电路7,并停止接收过零脉冲,经过闭合延迟时间Ton后,自锁继电器8恰好在正弦交流电电压过零时吸合,实现了插头无弧的插入(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当所述供电电网的电压过零时,延迟所述ta后输出开通控制信号以控制所述继电器开通, 其中t11 ta时间点所对应的电压值处于电压过零范围内”)。
而在拔出插头之前,按下安装在插座表面的断开微动开关11,使微控制器6收到断开脉冲,此时微控制器6开始接收过零脉冲,在接收到第一个过零脉冲时开始延时,延时时间Td=N*T/2-Toff(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根据供电电网的零电压周期T与所述继电器的机械关断延时时间t21获取所述继电器的关断延时时间tb”),其中T为正弦交流电一个周期的时间,N为正整数。当延时结束时微控制器6输出信号给继电器驱动电路7,并停止接收过零脉冲,经过分断延迟时间Toff后,自锁继电器8恰好在正弦交流电电压过零时断开,此时可以安全的拔出插头,实现了插头无弧拔出(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当所述供电电网的电压过零时,延迟所述tb后输出关断控制信号以控制所述继电器关断, 其中t21 tb时间点所对应的电压值处于电压过零范围内”)。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上述公开内容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1)权利要求1中控制方法应用于电磁炉中继电器开通、断开的控制,用于增加继电器的使用寿命、减少继电器开通、断开时对电网的干扰;而对比文件1中控制方法应用于插排中继电器开闭的控制,用于防止用电设备插拔时产生的电弧,提高安全系统,有效延长用电设备的使用寿命。
(2)权利要求1限定获取电磁炉的电路中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t11和继电器的机械关断延时时间t21的具体方法为:在获取机械开通延时时间t11之后获取继电器的机械关断延时时间t21;获取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t11具体包括:在输出所述开通控制信号至所述继电器时,控制第一计时器开始计时,并对所述继电器的开通情况进行检测;当检测到所述继电器完全开通时,控制所述第一计时器计时结束,其中,所述第一计时器的计时时间为所述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t11;获取继电器的机械关断延时时间t21具体包括:在输出所述关断控制信号至所述继电器时,控制第二计时器开始计时,并对所述继电器的关断情况进行检测;当检测到所述继电器完全关断时,控制所述第二计时器计时结束,其中,所述第二计时器的计时时间为所述继电器的机械关断延时时间t21。而对比文件1在微控制器6中分别设定自锁继电器8的闭合延迟时间Ton和分断延迟时间Toff。
(3)权利要求1还限定:当所述继电器的个数大于1时,分别获取每个所述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t1n和机械关断延时时间t2n。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将插排中继电器的控制方法应用于电磁炉继电器控制中;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避免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和关断延时时间因受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继电器未能在电压过零范围内开通或关断;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获取多个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和关断延时时间。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利用微控制器6控制插排中自锁继电器8的开闭时刻以使插排中自锁继电器8恰好在正弦交流电电压过零时开通或断开,用于防止用电设备插拔时产生的电弧,提高安全系统,有效延长用电设备的使用寿命。事实上,继电器广泛应用于各种各样的电气设备中用以控制电气设备的工作状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上述公开内容的教导下,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在其它电气设备例如电磁炉中同样通过微控制器控制继电器的开断时刻以使电气设备的继电器恰好在正弦交流电电压过零时开通或断开,用于提高安全系统、有效延长用电设备的使用寿命。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由低损耗交流电子开关电路构成的单相交流接触器,其说明书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2段、第0012段):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广泛用于低压电器制造行业,特别适合用来制造各种规格的固态交流继电器、固态交流接触器、固态交流控制模块、自复式电子保险器、无火花电磁式交流接触器的由低损耗交流电子开关电路构成的单相交流接触器,属电子产品制造领域。
只要对被选定的电磁式继电器,事先作好吸合时间和释放时间的精密测定(可以通过示波器检测,这个时间因制造厂家、生产工艺、规格、材料不同而不同,一般在4-20毫秒范围内),如果将这个滞后时间加上预设的延时时间恰好等于交流电半周期的倍率时间时,那么就可以作到在单片机检测到过零信号以后,再加上我们预设的延时时间,在下一个过零时刻到来前,提前驱动电磁式继电器的开启与关闭控制,这样就实现了交流过零开启,过零关闭的目的。”
由对比文件2上述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中电磁式继电器的吸合时间和释放时间是事先精密测定的,因此对比文件2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由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用于低压电器的制造,不涉及电气设备具体的使用,因此对比文件2也未给出可以在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检测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和继电器的机械关断延时时间的启示。另外,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在微控制器6中分别设定自锁继电器8的闭合延迟时间Ton和分断延迟时间Toff,即对比文件1的继电器闭合延迟时间Ton和分断延迟时间Toff是预先设置的。因此,即使将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上述公开的内容结合在一起也仅能获得预先存储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和关断延时时间,不能获得在设备使用过程中检测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和继电器的机械关断延时时间的启示。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当电气设备中需要使用多个继电器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基于与获取一个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和机械关断延时时间的相同方法分别获取每个所述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和机械关断延时时间。
进一步地,虽然计时器是常用计时工具,也用于如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继电器吸合时间和释放时间的测定,但是在电磁炉中应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所限定的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和机械关断延时时间以避免环境因素的影响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获得如下技术效果:可以在电磁炉使用过程中精确获取基于不同环境下的电磁炉继电器机械开通时间和机械断开时间以保证电磁炉继电器的过零触发。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2权利要求2-3均引用权利要求1。由于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2-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4-6的创造性
2.2.1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继电器的控制装置。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与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控制方法对应一致的产品权利要求,因此,基于类似于评述权利要求1的理由,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2权利要求5-6均引用权利要求4。由于权利要求4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5-6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7的创造性
2.3.1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电磁炉,包括如权利要求4-6中任一项所述的继电器的控制装置。由于权利要求4-6具备创造性,因此包含权利要求4-6中任一项所述的继电器的控制装置的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关于驳回决定的理由及前置审查意见
合议组对于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与驳回决定中认定的一致,但是对于驳回决定及前置审查意见中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相关的理由,合议组认为:如上评述权利要求1所述,对比文件1的继电器闭合延迟时间Ton和分断延迟时间Toff是预先设置的;对比文件2涉及低压电器的制造,不涉及电气设备的具体使用,电磁式继电器的吸合时间和释放时间也是事先精密测定的;因此,将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上述公开的内容结合在一起也仅能获得预先存储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和关断延时时间,不能获得在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检测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和继电器的机械关断延时时间的启示。另外,如上评述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避免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和关断延时时间因受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继电器未能在电压过零范围内开通或关断。虽然计时器是常用计时工具,也用于如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继电器吸合时间和释放时间的检测,但是在电磁炉中应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所限定的继电器的机械开通延时时间和机械关断延时时间以避免环境因素的影响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做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9日对本申请做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在本复审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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