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购买操作共享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8335
决定日:2019-12-16
委内编号:1F25560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694459.5
申请日:2016-08-19
复审请求人: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泽竑
合议组组长:白雪涛
参审员:于春晖
国际分类号:G06Q30/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动机将上述本领域公知常识应用到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中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694459.5,发明名称为“一种购买操作共享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08月19日,公开日为2017年01月0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3月28日以权利要求第1-14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CN104992357A,公开日为2015年10月21日)的区别特征在于:(1)将所有更新后的子订单均发送到每个所述客户端;群主客户端可以修改与当前购买操作绑定的所有客户端的商品;(2)所述购买订单包括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和数量变化终点,所述的根据所获取的每个所述购买订单更新所对应的子订单的步骤,包括:查找与当前购买订单对应的所述子订单;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数量;判断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与所获取的商品数量是否一致,当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与所获取的商品数量一致时,根据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更新对应的子订单。上述区别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CN103716370A,公开日为2014年04月09日)公开,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2-7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8-14是与权利要求1-7请求保护的方法权利要求相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基于与权利要求1-7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8-14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11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说明书第1-169段,2016年08月19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15、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应用于多用户点餐的购买操作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多个客户端发送的购买订单,其中,每个所述客户端均与当前购买操作绑定;
根据所获取的多个所述购买订单生成一个购买总订单;
所述的获取多个客户端发送的购买订单,根据所获取的多个所述购买订单生成一个购买总订单的步骤,包括:
根据当前购买操作创建多个子订单,将所述多个子订单发送至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绑定的所有客户端;
获取多个所述客户端基于所接收的所述子订单而生成的购买订单;
根据所获取的每个所述购买订单更新所对应的子订单;
将所有更新后的子订单均发送到每个所述客户端;
根据多个更新后的子订单生成购买总订单;
所述购买订单包括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和数量变化终点,所述的根据所获取的每个所述购买订单更新所对应的子订单的步骤,包括:
查找与当前购买订单对应的所述子订单;
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数量;
判断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与所获取的商品数量是否一致,当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与所获取的商品数量一致时,根据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更新对应的子订单;
所述根据多个更新后的子订单生成购买总订单,包括:
根据所获取的购买子订单更新初始订单,并将更新后的初始订单发送至与当前购买操作绑定的所有客户端,以使客户端对初始订单中的商品种类或数量进行追加购买商品或者修改商品数量;
所述多个客户端包括一个群主客户端、多个成员客户端,成员客户端只能修改自己购买的商品,群主客户端可以修改与当前购买操作绑定的所有客户端的商品;仅群主客户端具有发送购买完成指令的权限;
所述客户端能够接收用户的修改操作,并且所述客户端还能根据所接收的用户的修改操作生成购买订单。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购买订单包括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和数量变化终点,每一个所述子订单中的每一种商品均对应有版本号,所述的根据所获取的每个所述购买订单更新所对应的子订单的步骤,包括:
查找与当前购买订单对应的所述子订单,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所述版本号作为第一版本号;
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数量;
判断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与所获取的商品数量是否一致;
当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与所找到的商品对应的数量一致时,再次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所述版本号作为第二版本号;
判断所述第二版本号是否等于所述第一版本号,当所述第二版本号等于所述第一版本号时,将所找到的子订单中对应商品的数量更新为与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终点一致,将所述对应商品的所述版本号加一。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当前购买操作创建多个子订单,将所述多个子订单发送至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绑定的所有客户端之前,还包括:
获取多个所述成员客户端发送的购买请求,其中,所述购买请求对应所述当前购买操作;
根据所述购买请求将每个所述成员客户端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绑定。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当前购买操作创建多个子订单,将所述多个子订单发送至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绑定的所有客户端步骤之前,还包括:
获取所述群主客户端发送的创建请求,所述创建请求包括第一标号;
根据所述创建请求创建所述当前购买操作,将所述群主客户端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绑定;
将所述第一标号作为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的身份标识和验证密码。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当在预设时间之内接收到的所述创建请求与创建所述当前购买操作所对应的创建请求一致时,不执行所述预设时间之内接收到的所述创建请求,其中,所述预设时间为接收到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所对应的创建请求之后,以及获取到所述当前购买操作创建完成时生成的创建完成指令之前的时间段。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购买请求包括输入密码,所述的根据所述购买请求将每个所述成员客户端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绑定的步骤,包括:
查找所输入的所述输入密码与所述验证密码匹配的所有成员客户端,将所查找到的所有成员客户端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绑定。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根据所述创建请求创建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的步骤,包括:
当所述第一标号与所存储的所有购买操作的身份标识均不匹配时,根据所述创建请求创建所述当前购买操作。
8. 一种应用于多用户点餐的购买操作共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订单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多个客户端发送的购买订单,其中,每个客户端均与当前购买操作绑定;
总订单生成模块,用于根据所获取的多个所述购买订单生成一个购买总订单;
所述装置还包括:
子订单创建模块,用于根据当前购买操作创建多个子订单,将所述多个子订单发送至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绑定的所有客户端;
所述订单获取模块具体用于获取多个所述客户端基于所接收的所述子订单而生成的购买订单;
所述总订单生成模块包括:
子订单更新单元,用于根据所获取的每个所述购买订单更新所对应的子订单;
发送单元,用于将所有更新后的子订单均发送到每个所述客户端;
第二生成单元,用于根据多个更新后的子订单生成购买总订单;
所述购买订单包括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和数量变化终点,所述子订单更新单元包括:
第一查找子单元,用于查找与当前购买订单对应的所述子订单;
第一获取子单元,用于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数量;
第一判断子单元,用于判断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与所获取的商品数量是否一致,当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与所获取的商品数量一致时,根据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更新对应的子订单;
所述总订单生成模块包括初始订单更新单元;
始订单更新单元,用于根据所获取的购买订单更新所述初始订单,并将所更新的初始订单发送至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绑定的所有客户端,以使客户端对初始订单中的商品种类或数量进行追加购买商品或者修改商品数量;
所述多个客户端包括一个群主客户端、多个成员客户端,成员客户端只能修改自己购买的商品,群主客户端可以修改与当前购买操作绑定的所有客户端的商品;仅群主客户端具有发送购买完成指令的权限;
所述客户端能够接收用户的修改操作,并且所述客户端还能根据所接收的用户的修改操作生成购买订单。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购买订单包括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和数量变化终点,每一个所述子订单中的每一种商品均对应有版本号,所述子订单更新单元包括:
第二获取子单元,用于查找与当前购买订单对应的所述子订单,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所述版本号作为第一版本号;
第三获取子单元,用于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数量;
第二判断子单元,用于判断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与所获取的商品数量是否一致,当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与所找到的商品对应的数量一致时,再次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所述版本号作为第二版本 号;
第三判断子单元,用于判断所述第二版本号是否等于所述第一版本号,当所述第二版本号等于所述第一版本号时,将所找到的子订单中对应商品的数量更新为与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终点一致,将所述对应商品的所述版本号加一。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客户端包括成员客户端,所述装置还包括:
购买请求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多个所述成员客户端发送的购买请求,其中,所述购买请求对应所述当前购买操作;
绑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购买请求将每个所述成员客户端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绑定。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客户端包括一个群主客户端,所述装置还包括:
创建请求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群主客户端发送的创建请求,所述创建请求包括第一标号;
购买操作创建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创建请求创建所述当前购买操作,将所述群主客户端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绑定,将所述第一标号作为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的身份标识和验证密码。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锁定模块,用于当在预设时间之内接收到的所述创建请求与创建所述当前购买操作所对应的创建请求一致时,不执行所述预设时间之内接收到的所述创建请求,其中,所述预设时间为接收到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所对应的创建请求之后,以及获取到所述当前购买操作创建完成时生成的创建完成指令之前的时间段。
13.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购买请求包括输入密码,所述绑定模块具体用于:
查找所输入的所述输入密码与所述验证密码匹配的所有成员客户端,将所查找到的所有成员客户端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绑定。
14.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购买操作创建模块具体用于:
当所述第一标号与所存储的所有购买操作的身份标识均不匹配时,根据所述创建请求创建所述当前购买操作。”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0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提交了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权利要求1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不同用户的购买操作是相互独立的,无法实现多个用户共享同一个购买操作,而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拼单过程过于复杂,浪费组织者大量精力。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根据当前购买操作创建多个子订单,将所述多个子订单发送至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绑定的所有客户端,每一个子订单用于记录对应的客户端所购买的商品种类以及数量;(2)获取多个客户端基于各自所接收的所述子订单而生产的购买订单,所述购买订单包括所对应的子订单的标识信息、欲更新商品的种类、数量变化起点和数量变化终点;根据所获取的每个购买订单更新所对应的子订单;(3)将所有更新后的子订单均发送到每个所述客户端;(4)根据多个更新后的子订单生成购买总订单。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最初的拼单是通过第一客户端请求并根据第一客户端的拼单请求生成的,该最初的拼单中所包含的信息未涉及到任何与第二客户端相关的信息,服务器也未将有关最初的拼单的信息发送给第二客户端,因此对比文件1中不存在基于第一客户端的请求创建多个子订单的操作,且对比文件1中的“拼单”与权利要求1中的“子订单”生成方式以及所表示的物理意义完全不同。对比文件1中的“拼单”最初记录的是拼单标识以及商户页面的标识,“子订单”记录的是对应客户端所购买的商品种类以及数量。对于区别特征(2),权利要求1中购买订单记录的是客户端购买商品清单的变化量(增量或减量),对比文件1中,第二订单信息是第二客户端接收到第一客户端发送的邀请信息后生成的,包括拼单标识和第二客户端在商户页面中确认的订单对象,第二订单是第二客户端欲购买的全部商品,而非客户端购买商品清单的变化量。因此购买订单的生成方式与第二订单的生成方式不同。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1中拼单未记录参与具体拼单的用户所对应购买的商品,导致参与拼单的客户端不知晓其他客户端的购买情况,而权利要求1通过将所有更新后的子订单均发送到每个客户端,可以方便客户端的用户获知与其共享同一个购买操作的其他用户的购买情况。对于区别特征(4),对比文件1的拼单是通过第一客户端生成的,该拼单中第一客户端的商品信息不会改变,第二订单信息要么直接添加到拼单中,要么从拼单中移出,对比文件1不会由于第二订单信息自身的变化而更新拼单。
新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购买操作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根据当前购买操作创建多个子订单,将所述多个子订单发送至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绑定的所有客户端,其中,每个所述客户端均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绑定,每一个子订单用于记录对应的客户端所购买的商品种类以及数量;
获取多个所述客户端基于各自所接收的所述子订单而生成的购买订单,所述购买订单包括所对应的子订单的标识信息、欲更新商品的种类、数量变化起点和数量变化终点;
根据所获取的每个所述购买订单更新所对应的子订单;
将所有更新后的子订单均发送到每个所述客户端;
根据多个更新后的子订单生成购买总订单。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购买订单包括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和数量变化终点,所述的根据所获取的每个所述购买订单更新所对应的子订单的步骤,包括:
查找与当前购买订单对应的所述子订单;
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数量;
判断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与所获取的商品数量是否一致,当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与所获取的商品数量一致时,根据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更新对应的子订单。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购买订单包括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和数量变化终点,每一个所述子订单中的每一种商品均对应有版本号,所述的根据所获取的每个所述购买订单更新所对应的子订单的步骤,包括:
查找与当前购买订单对应的所述子订单,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所述版本号作为第一版本号;
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数量;
判断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与所获取的商品数量是否一致;
当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与所找到的商品对应的数量一致时,再次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所述版本号作为第二版本号;
判断所述第二版本号是否等于所述第一版本号,当所述第二版本号等于所述第一版本号时,将所找到的子订单中对应商品的数量更新为与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终点一致,将所述对应商品的所述版本号加一。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客户端包括成员客户端,所述的根据当前购买操作创建多个子订单的步骤之前,还包括:
获取多个所述成员客户端发送的购买请求,其中,所述购买请求对应所述当前购买操作;
根据所述购买请求将每个所述成员客户端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绑定。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客户端包括一个群主客户端,所述的根据当前购买操作创建多个子订单的步骤之前,还包括:
获取所述群主客户端发送的创建请求,所述创建请求包括第一标号;
根据所述创建请求创建所述当前购买操作,将所述群主客户端与 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绑定;
将所述第一标号作为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的身份标识和验证密码。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当在预设时间之内接收到的所述创建请求与创建所述当前购买操作所对应的创建请求一致时,不执行所述预设时间之内接收到的所述创建请求,其中,所述预设时间为接收到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所对应的创建请求之后,以及获取到所述当前购买操作创建完成时生成的创建完成指令之前的时间段。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购买请求包括输入密码,所述的根据所述购买请求将每个所述成员客户端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绑定的步骤,包括:
查找所输入的所述输入密码与所述验证密码匹配的所有成员客户端,将所查找到的所有成员客户端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绑定。
8.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根据所述创建请求创建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的步骤,包括:
当所述第一标号与所存储的所有购买操作的身份标识均不匹配时,根据所述创建请求创建所述当前购买操作。
9. 一种购买操作共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订单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多个客户端发送的购买订单,其中,每个客户端均与当前购买操作绑定,所述购买订单包括所对应的子订单的标识信息、欲更新商品的种类、数量变化起点和数量变化终点;
总订单生成模块,用于根据所获取的多个所述购买订单生成一个购买总订单;其中,所述装置还包括:
子订单创建模块,用于根据当前购买操作创建多个子订单,将所述多个子订单发送至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绑定的所有客户端,其中,每一个子订单用于记录对应的客户端所购买的商品种类以及数量;
所述订单获取模块具体用于获取多个所述客户端基于各自所接收的所述子订单而生成的购买订单;
所述总订单生成模块包括:
子订单更新单元,用于根据所获取的每个所述购买订单更新所对应的子订单;
发送单元,用于将所有更新后的子订单均发送到每个所述客户端;
第二生成单元,用于根据多个更新后的子订单生成购买总订单。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购买订单包括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和数量变化终点,所述子订单更新单元包括:
第一查找子单元,用于查找与当前购买订单对应的所述子订单;
第一获取子单元,用于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数量;
第一判断子单元,用于判断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与所获取的商品数量是否一致,当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与所获取的商品数量一致时,根据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更新对应的子订单。
11.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购买订单包括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和数量变化终点,每一个所述子订单中的每一种商品均对应有版本号,所述子订单更新单元包括:
第二获取子单元,用于查找与当前购买订单对应的所述子订单,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所述版本号作为第一版本号;
第三获取子单元,用于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数量;
第二判断子单元,用于判断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与所获取 的商品数量是否一致,当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与所找到的商品对应的数量一致时,再次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所述版本号作为第二版本号;
第三判断子单元,用于判断所述第二版本号是否等于所述第一版本号,当所述第二版本号等于所述第一版本号时,将所找到的子订单中对应商品的数量更新为与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终点一致,将所述对应商品的所述版本号加一。
12.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客户端包括成员客户端,所述装置还包括:
购买请求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多个所述成员客户端发送的购买请求,其中,所述购买请求对应所述当前购买操作;
绑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购买请求将每个所述成员客户端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绑定。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客户端包括一个群主客户端,所述装置还包括:
创建请求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群主客户端发送的创建请求,所述创建请求包括第一标号;
购买操作创建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创建请求创建所述当前购买操作,将所述群主客户端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绑定,将所述第一标号作为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的身份标识和验证密码。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锁定模块,用于当在预设时间之内接收到的所述创建请求与创建所述当前购买操作所对应的创建请求一致时,不执行所述预设时间之内接收到的所述创建请求,其中,所述预设时间为接收到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所对应的创建请求之后,以及获取到所述当前购买操作创建 完成时生成的创建完成指令之前的时间段。
15.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购买请求包括输入密码,所述绑定模块具体用于:
查找所输入的所述输入密码与所述验证密码匹配的所有成员客户端,将所查找到的所有成员客户端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绑定。
16.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购买操作创建模块具体用于:
当所述第一标号与所存储的所有购买操作的身份标识均不匹配时,根据所述创建请求创建所述当前购买操作。”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20日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针对现有的拼单过程过于复杂这一现象,提出了一种拼单方法,第二客户端通过第一客户端发送的邀请信息主动加入到拼单过程中,使得第一客户端、第二客户端在各自的移动终端上即可实现共享购买操作。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均是解决如何实现多个用户共享一个购买操作这一技术问题,以达到拼单的便捷性。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的服务器在接收到第一客户端发送的拼单请求时,生成包括拼单标识的拼单信息,服务器向该第一客户端发送邀请信息,第一客户端可将接收到的邀请信息转发给一个或多个第二客户端,第二客户端接收到邀请信息后生成的第二订单信息,服务器根据该第二订单信息中包括的该拼单标识,将该第二订单信息加入该拼单标识对应的拼单中以更新该拼单。由此可知,各个客户端发送的订单信息等同于本申请的用于记录对应的客户端所购买的商品种类以及数量的子订单;具有相同拼单标识的订单信息属于同一个购买操作,等同于本申请的根据当前购买操作创建多个子订单。对比文件1公开了第二客户端是通过第一客户端转发的邀请信息参与到对应的拼单活动,并将生成的订单信息发送给服务器,在此基础上,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第二客户端参与拼单活动时,由服务器创建子订单并把生成的子订单发送给第二客户端,也可以由第二客户端自动创建子订单,这两种实施方式均是本领域常见的订单生成方式,本申请进一步限定通过第一种实施方式实现生成子订单,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对于区别特征(2),书籍(“生物数据整合与挖掘”,朱扬勇 等,复旦大学出版社,第1版,第100-101页,2009年05月31日)记载了“数据更新有两种方法:全量更新和增量更新。全量更新是指进行数据更新时所有的数据都全部加载一次,而增量更新只加载自上次执行数据更新以来变化的数据,包括增加的数据、修改的数据以及被删除的数据”,由此可知,增量更新机制是本领域的常用手段,为了减少数据传输量,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各个客户端中商品清单的变化量进行记录并生成购买订单,向服务器发送该购买订单。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1将更新后的拼单信息发送到每个客户端,其中,拼单信息不仅包括商品信息还包括购买该商品的用户信息,因此,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均可以方便客户端的用户获知与其共享同一个购买操作的其他用户的购买情况,区别仅在于:本申请是将独立的子订单发送到每个所述客户端,而对比文件1是将独立的子订单合并后的订单信息发送到每个所述客户端。为了便于用户查看其它用户的订单信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服务器将接收到的独立的子订单直接转发给每个客户端。对于区别特征(4),对比文件1第0075段公开了“第二客户端将取消该第二客户端对应的第二订单信息的命令发送至服务器,……重新提交该第二客户端对应的第二订单信息”,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会因取消订单、重新提交订单导致第二订单信息发生变化,并且根据更新的第二订单信息而更新拼单信息,等同于本申请的根据多个更新后的子订单生成购买总订单。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并于2019年07月24日发出了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购买订单包括所对应的子订单的标识信息、数量变化起点和数量变化终点;根据所获取的每个购买订单更新所对应的子订单;将所有更新后的子订单均发送到每个客户端;根据多个更新后的子订单生成购买总订单。上述区别特征或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8的附加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2公开,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8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购买订单包括所对应的子订单的标识信息、数量变化起点和数量变化终点;总订单生成模块包括子订单更新单元,用于根据所获取的每个购买订单更新所对应的子订单;发送单元,用于将所有更新后的子订单均发送到每个客户端;第二生成单元,用于根据多个更新后的子订单生成购买总订单。上述区别特征或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0-16的附加特征与权利要求2-8的附加特征相对应,基于与权利要求2-8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0-16不具备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回应如下: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多用户共享一个购买操作,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虽是简化拼单过程,但就拼单的实质而言就是多个用户共享一个购买操作,两者在这一点上并无差别。对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的认定参见复审通知书审查意见第2.1条。对于复审请求人认定的区别特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中第二客户端根据邀请信息中商户页面的标识确定出的商户页面可视为发送到客户端的子订单,该子订单是一个初始的状态,图2f给出了商户页面的示例。(2)第二客户端在商户页面中确认订单对象并生成第二订单信息,该第二订单信息中包含的既是第二客户端欲购买的全部商品,也表示了其购买商品清单的变化量,因为在第二客户端收到初始子订单的情况下,由于之前没有进行过任何购买操作,因此其生成的第二订单必然反映了购买商品清单的变化量。(3)从图2g和2h可以得知,第一或第二客户端接收到的更新后的拼单信息里清楚地显示了各客户端所购买的商品,如发起人购买了酸辣土豆丝,朋友乙购买了西红柿炒鸡蛋,即对比文件1中参与拼单的客户端可以获知其他客户端的购买情况。(4)对比文件1明确公开了“第二客户端生成第二订单信息时,上报给服务器该第二订单信息,服务器收到第二订单信息,即根据该拼单标识,将第二订单信息加入待拼单标识对应的拼单以更新该拼单”(说明书第72段),“第二客户端还可取消该第二客户端对应的第二订单信息或重新提交该第二客户端对应的第二订单信息,第二客户端将取消该第二客户端对应的第二订单信息的命令发送至服务器,服务器从拼单中将该第二订单信息移出,并将移出第二订单信息的更新后的拼单下发给所有参与拼单的客户端”(说明书第75段),可见对比文件1中拼单是由服务器生成的,并且当第二订单信息有变化时,服务器会更新拼单,并及时将更新后的拼单发送给所有参与拼单的客户端。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9月09日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将原从属权利要求3、11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8,并对其余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引用关系作了适应性调整。复审请求人认为:虽然对比文件2和本申请均涉及版本号,且版本号均在某种情况下加一,但是,版本号在对比文件2和本申请中所起到的作用完全不同。在对比文件2中,版本号所起到的作用是使服务器获知客户端中的数据是否缺失,即,是否与服务器的数据保持同步。而本申请中,版本号的作用是防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户端针对于同一子订单下的同一商品的修改操作发生冲突。
新提交的独立权利要求1、8如下:
“1. 一种购买操作共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根据当前购买操作创建多个子订单,将所述多个子订单发送至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绑定的所有客户端,其中,每个所述客户端均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绑定,每一个子订单用于记录对应的客户端所购买的商品种类以及数量;
获取多个所述客户端基于各自所接收的所述子订单而生成的购买订单,所述购买订单包括所对应的子订单的标识信息、欲更新商品的种类、数量变化起点和数量变化终点;每一个所述子订单中的每一种商品均对应有版本号;
查找与当前购买订单对应的所述子订单,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所述版本号作为第一版本号;
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数量;
判断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与所获取的商品数量是否一致;
当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与所找到的商品对应的数量一致时,再次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所述版本号作为第二版本号;
判断所述第二版本号是否等于所述第一版本号,当所述第二版本号等于所述第一版本号时,将所找到的子订单中对应商品的数量更新为与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终点一致,将所述对应商品的所述版本号加一;
将所有更新后的子订单均发送到每个所述客户端;根据多个更新后的子订单生成购买总订单。”
“8. 一种购买操作共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订单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多个客户端发送的购买订单,其中,每个客户端均与当前购买操作绑定,所述购买订单包括所对应的子订单的标识信息、欲更新商品的种类、数量变化起点和数量变化终点;总订单生成模块,用于根据所获取的多个所述购买订单生成一个购买总订单;其中,所述装置还包括:
子订单创建模块,用于根据当前购买操作创建多个子订单,将所述多个子订单发送至与所述当前购买操作绑定的所有客户端,其中,每一个子订单用于记录对应的客户端所购买的商品种类以及数量;每一个所述子订单中的每一种商品均对应有版本号;
所述订单获取模块具体用于获取多个所述客户端基于各自所接收的所述子订单而生成的购买订单;
所述总订单生成模块包括:
子订单更新单元,用于根据所获取的每个所述购买订单更新所对应的子订单;
发送单元,用于将所有更新后的子订单均发送到每个所述客户端;
第二生成单元,用于根据多个更新后的子订单生成购买总订单;
所述子订单更新单元包括:
第二获取子单元,用于查找与当前购买订单对应的所述子订单,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所述版本号作为第一版本号;
第三获取子单元,用于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数量;
第二判断子单元,用于判断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与所获取的商品数量是否一致,当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与所找到的商品对应的数量一致时,再次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所述版本号作为第二版本号;
第三判断子单元,用于判断所述第二版本号是否等于所述第一版本号,当所述第二版本号等于所述第一版本号时,将所找到的子订单中对应商品的数量更新为与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终点一致,将所述对应商品的所述版本号加一。”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提交了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9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2017年11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69段,2016年08月19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15、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动机将上述本领域公知常识应用到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中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以及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具体为:
对比文件1:CN104992357A,公开日:2015年10月21日;
对比文件2:CN103716370A,公开日:2014年04月09日。
2.1、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购买操作共享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拼单方法,并具体公开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52-105段):如图1所示,系统架构中包括服务器101,以及至少两个客户端。将发起拼单的客户端称为第一客户端102,将参与拼单的客户端称为第二客户端103,第二客户端可为一个客户端或多个客户端(相当于多个客户端)。图2示出了一种拼单方法,该方法可在服务器侧实现,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201,接收第一客户端发送的拼单请求,该拼单请求中包括商户页面的标识;
步骤202,根据该拼单请求生成拼单,该拼单包括拼单标识及该商户页面的标识;
步骤203,向该第二客户端发送邀请信息,该邀请信息中包括该拼单的拼单标识和该商户页面的标识;
步骤204,接收第二客户端发送的第二订单信息,该第二订单信息是该第二客户端接收到该第一客户端发送的该邀请信息后生成的;该第二订单信息中包括该拼单标识和该第二客户端在该商户页面中确认的订单对象;步骤204有多种实现方式,方式一:参与该次拼单的第二客户端接收到该邀请信息时,可通过邀请信息中包括的商户页面的标识确定出该商户页面,并从该发起拼单的商户页面中确认订单对象(相当于根据当前购买操作创建多个子订单,将所述多个子订单发送至与当前购买操作绑定的所有客户端,每一个子订单用于记录对应的客户端所购买的商品种类以及数量),之后生成第二订单信息(相当于获取多个客户端基于各自所接收的子订单而生成的购买订单,购买订单包括欲更新商品的种类)。为使服务器可将第二订单信息加入至拼单中,第二客户端需要将拼单标识加入该第二订单信息中(客户端通过拼单标识进行绑定,相当于每个所述客户端均与当前购买操作绑定)。
步骤205,根据该第二订单信息中包括的该拼单标识,将该第二订单信息加入该拼单标识对应的拼单中以更新该拼单(相当于生成购买总订单);更新拼单的过程是实时更新的,多个第二客户端分别发送多个订单给服务器,服务器只要接收到订单,即根据该订单对应的拼单标识立即更新对应的拼单。服务器可在该拼单更新后立即将更新后的拼单发送给第一客户端,向第二客户端发送更新后的拼单,也就是说,服务器向所有参与拼单的客户端发送该更新后的拼单,使其它参与拼单的客户端及时获知该拼单的最新状态。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购买订单包括所对应的子订单的标识信息、数量变化起点和数量变化终点;每一个所述子订单中的每一种商品均对应有版本号;查找与当前购买订单对应的所述子订单,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所述版本号作为第一版本号;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数量;判断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与所获取的商品数量是否一致;当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与所找到的商品对应的数量一致时,再次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所述版本号作为第二版本号;判断所述第二版本号是否等于所述第一版本号,当所述第二版本号等于所述第一版本号时,将所找到的子订单中对应商品的数量更新为与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终点一致,将所述对应商品的所述版本号加一;(2)将所有更新后的子订单均发送到每个客户端;根据多个更新后的子订单生成购买总订单。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避免客户端对服务器上的订单数据的修改误操作;如何使各客户端及时了解子订单的信息;如何生成购买总订单。
对于区别特征(1),为购买订单设置相应的子订单,以便参与购买的各客户端在生成购买总订单之前可以对购买对象进行反复调整是出于商业上的考虑,属于一种商业规则,就其底层的技术实现而言,为修改的数据设置相应的修改目标对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而在购买订单中包含修改目标对象的标识信息,以便从众多同类对象中识别出要修改的目标对象是本领域公知常识。为了提高客户端对服务器上订单数据修改的准确性,避免误操作,验证待修改数据是否满足预定条件,如客户端和服务器中待修改数据的当前值是否相同,并在满足条件时执行相应修改操作,以及根据实际需要设定购买订单中包含的数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
对比文件2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38-90段):服务器上还可以为变更后的数据设置版本号,版本号可以通过调用计数器来实现,服务器上的数据在同步时每进行一次变更,版本号自动进行一次递增,例如初始状态版本号为0,服务器上的数据在每次变更后,版本号加1,该次与服务器进行同步的客户端在同步后被设置为与服务器具有相同版本号。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在服务器上设置版本号的方式来反映服务器上的数据更新情况,当版本号改变即意味着数据发生改变的启示,在此基础上,为避免在验证待修改数据是否满足预定条件期间,待修改数据发生改变,进而导致后续修改操作成为误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服务器上为待修改数据设置版本号,通过判断验证条件前后的版本号是否发生变化来确定该期间内待修改数据是否发生变化,当版本号无变化时,说明在此期间内,服务器上的待修改数据并未发生改变,可执行后续修改操作。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将第二客户端的第二订单信息直接加入拼单的方式来更新拼单,并将更新后的拼单发送给参与拼单的各客户端,即已经给出了及时将更新的订单发送给各客户端的启示,在此基础上,为了使参与购买操作的各客户端能及时了解当前的订单详情,将所有更新后的子订单发送给各客户端,以及根据多个更新后的子订单来生成购买总订单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
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关于权利要求2
权利要求2的附加特征对子订单的更新操作作了进一步限定。但在购买订单中包含修改目标对象的标识信息,以便从众多同类对象中识别出要修改的目标对象是本领域公知常识。为了确保客户端与服务器间的数据同步,在购买订单中包含待更新数据更新前的数值以便确认客户端和服务器间数据的同步性,以及在客户端和服务器之间的待更新数据更新前的数值相同时,说明满足数据同步性要求,此时根据增量数据对目标对象的待更新数据进行修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关于权利要求3
权利要求3的部分附加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52-105段):将发起拼单的客户端称为第一客户端102,将参与拼单的客户端称为第二客户端103,第二客户端可为一个客户端或多个客户端(相当于多个客户端包括成员客户端)。成员客户端通过发送与当前购买操作对应的购买请求将成员客户端与当前购买操作绑定是一种商业规则,就其底层的技术实现而言,客户端发送特定信息,以及根据客户端发送的信息将多个客户端视为一个协同作业的整体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关于权利要求4
权利要求4的部分附加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52-105段):系统架构中包括服务器101,以及至少两个客户端。将发起拼单的客户端称为第一客户端102(相当于所述多个客户端包括一个群主客户端),将参与拼单的客户端称为第二客户端103,第二客户端可为一个客户端或多个客户端。步骤201,接收第一客户端发送的拼单请求(相当于获取群主客户端发送的创建请求),该拼单请求中包括商户页面的标识;步骤202,根据该拼单请求生成拼单,该拼单包括拼单标识及该商户页面的标识(相当于根据创建请求创建当前购买操作,将群主客户端与当前购买操作绑定);步骤203,向该第二客户端发送邀请信息,该邀请信息中包括该拼单的拼单标识(相当于将第一标号作为当前购买操作的身份标识和验证密码)和该商户页面的标识。第一标号由群主客户端来确定或由服务器来确定是两种常用的方式,可根据实际需要来选用,这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关于权利要求5
权利要求5的附加特征对创建请求的响应作了进一步限定。为了避免相同的创建请求对应不同的购买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接收到两个相同的创建请求的前者创建完成前,不执行接收到的相同创建请求中的后者。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关于权利要求6
权利要求6的附加特征对成员客户端与购买操作的绑定过程作了进一步限定。客户端发送的请求中包含输入密码,并将该输入密码与验证密码进行匹配,以验证该客户端是否是符合要求的客户端,对符合要求的所有客户端执行特定操作,如与相应购买操作进行绑定,是本领域的常用手段。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关于权利要求7
权利要求7的附加特征对根据创建请求创建当前购买操作的过程作了进一步限定。当创建请求中包含的第一标号是新的,即与已存储的身份标识不能匹配时,说明该创建请求是新的,根据该新的创建请求创建当前购买操作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关于权利要求8
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购买操作共享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拼单方法,并具体公开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52-105段):如图1所示,系统架构中包括服务器101,以及至少两个客户端。将发起拼单的客户端称为第一客户端102,将参与拼单的客户端称为第二客户端103,第二客户端可为一个客户端或多个客户端(相当于多个客户端)。图2示出了一种拼单方法,该方法可在服务器侧实现,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201,接收第一客户端发送的拼单请求,该拼单请求中包括商户页面的标识;
步骤202,根据该拼单请求生成拼单,该拼单包括拼单标识及该商户页面的标识;
步骤203,向该第二客户端发送邀请信息,该邀请信息中包括该拼单的拼单标识和该商户页面的标识;
步骤204,接收第二客户端发送的第二订单信息,该第二订单信息是该第二客户端接收到该第一客户端发送的该邀请信息后生成的;该第二订单信息中包括该拼单标识和该第二客户端在该商户页面中确认的订单对象;步骤204有多种实现方式,方式一:参与该次拼单的第二客户端接收到该邀请信息时,可通过邀请信息中包括的商户页面的标识确定出该商户页面,并从该发起拼单的商户页面中确认订单对象(相当于子订单创建模块,用于根据当前购买操作创建多个子订单,将所述多个子订单发送至与当前购买操作绑定的所有客户端,每一个子订单用于记录对应的客户端所购买的商品种类以及数量),之后生成第二订单信息(相当于订单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多个客户端基于各自所接收的子订单而生成的购买订单,购买订单包括欲更新商品的种类)。为使服务器可将第二订单信息加入至拼单中,第二客户端需要将拼单标识加入该第二订单信息中(客户端通过拼单标识进行绑定,相当于每个客户端均与当前购买操作绑定)。
步骤205,根据该第二订单信息中包括的该拼单标识,将该第二订单信息加入该拼单标识对应的拼单中以更新该拼单(相当于总订单生成模块,用于根据所获取的多个购买订单生成一个购买总订单);更新拼单的过程是实时更新的,多个第二客户端分别发送多个订单给服务器,服务器只要接收到订单,即根据该订单对应的拼单标识立即更新对应的拼单。服务器可在该拼单更新后立即将更新后的拼单发送给第一客户端,向第二客户端发送更新后的拼单,也就是说,服务器向所有参与拼单的客户端发送该更新后的拼单,使其它参与拼单的客户端及时获知该拼单的最新状态。
权利要求8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购买订单包括所对应的子订单的标识信息、数量变化起点和数量变化终点;每一个所述子订单中的每一种商品均对应有版本号;总订单生成模块包括子订单更新单元,用于根据所获取的每个购买订单更新所对应的子订单;子订单更新单元包括:第二获取子单元,用于查找与当前购买订单对应的所述子订单,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所述版本号作为第一版本号;第三获取子单元,用于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数量;第二判断子单元,用于判断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与所获取的商品数量是否一致,当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起点与所找到的商品对应的数量一致时,再次获取所查找到的子订单中与所述当前购买订单所包括的欲更新商品种类一致的商品的所述版本号作为第二版本号;第三判断子单元,用于判断所述第二版本号是否等于所述第一版本号,当所述第二版本号等于所述第一版本号时,将所找到的子订单中对应商品的数量更新为与欲更新商品的数量变化终点一致,将所述对应商品的所述版本号加一;(2)总订单生成包括还包括发送单元,用于将所有更新后的子订单均发送到每个客户端;第二生成单元,用于根据多个更新后的子订单生成购买总订单。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8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避免客户端对服务器上的订单数据的修改误操作;如何使各客户端及时了解子订单的信息;以及如何生成购买总订单。
对于区别特征(1),为购买订单设置相应的子订单,以便参与购买的各客户端在生成购买总订单之前可以对购买对象进行反复调整是出于商业上的考虑,属于一种商业规则,就其底层的技术实现而言,为修改的数据设置相应的修改目标对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而在购买订单中包含修改目标对象的标识信息,以便从众多同类对象中识别出要修改的目标对象是本领域公知常识。为了提高客户端对服务器上订单数据修改的准确性,避免误操作,验证待修改数据是否满足预定条件,如客户端和服务器中待修改数据的当前值是否相同,并在满足条件时执行相应修改操作,以及根据实际需要设定购买订单中包含的数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
对比文件2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38-90段):服务器上还可以为变更后的数据设置版本号,版本号可以通过调用计数器来实现,服务器上的数据在同步时每进行一次变更,版本号自动进行一次递增,例如初始状态版本号为0,服务器上的数据在每次变更后,版本号加1,该次与服务器进行同步的客户端在同步后被设置为与服务器具有相同版本号。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在服务器上设置版本号的方式来反映服务器上的数据更新情况,当版本号改变即意味着数据发生改变的启示,在此基础上,为避免在验证待修改数据是否满足预定条件期间,待修改数据发生改变,进而导致后续修改操作成为误操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服务器上为待修改数据设置版本号,通过判断验证条件前后的版本号是否发生变化来确定该期间内待修改数据是否发生变化,当版本号无变化时,说明在此期间内,服务器上的待修改数据并未发生改变,可执行后续修改操作。通过相应的功能模块来实现上述功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将第二客户端的第二订单信息直接加入拼单的方式来更新拼单,并将更新后的拼单发送给参与拼单的各客户端,即已经给出了及时将更新的订单发送给各客户端的启示,在此基础上,为了使参与购买操作的各客户端能及时了解当前的订单详情,将所有更新后的子订单发送给各客户端,以及根据多个更新后的子订单来生成购买总订单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通过相应的功能模块来实现上述功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
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8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9、关于权利要求9
权利要求9-14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基于相同的理由,具体理由请参见审查意见2.2-2.7,在此不再赘述,当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9-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参见上述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
对比文件2中在服务器和客户端上均存在版本号,服务器上的版本号在每次数据有变更时会自动加1,即当版本号有改变时意味着服务器上的数据发生了变化,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服务器上通过设置版本号的方式来反映数据更新情况的启示。复审请求人所认为的对比文件2中版本号的作用是使服务器获知客户端中的数据是否缺失,实际是通过将服务器的版本号以及客户端的版本号进行比较来确定的,即需要同时用到两种版本号才能实现上述功能,而不是仅根据服务器上的版本号来实现的。而本申请所述的版本号仅涉及服务器上存储的相关订单数据的版本号,其版本号的作用就是用于反映服务器上存储的相关数据是否发生改变,这一点与对比文件2中服务器上的版本号所起的作用完全相同。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据此,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复审请求人对本决定不服的,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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